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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醫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1
一、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擴大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覆蓋面,參保率達到95%以上。統籌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問題。研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與企業繳費脫鉤的政策和途徑。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推進院校參保進程,實現新入學大學生應保盡保。鞏固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穩定在98%以上。加大醫療救助力度,積極做好城鎮低保對象參保和農村五保戶、低保人群參合工作。
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確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準由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籌資力度,適度提高個人籌資和政府補助標準。對市區參加城鎮居民醫保連續繳費3年以上的,按籌資總額10%的比例予以門診補貼;新農合門診統籌要達到8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到60%以上,城鎮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到75%。城鎮醫保住院費用最高報銷限額提高到相應群體當地年收入的6倍以上,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民人均年收入的6倍以上。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城鄉統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研究制定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提高基本醫保基金管理水平。在80%的醫保統籌地區實現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和報銷。研究解決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結算等管理服務問題。加強城鎮醫療保險經辦管理能力和新農合信息化平臺建設,逐步建立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以及醫療救助信息系統一體化管理。發揮好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更好地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
二、進一步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實施。2月底前,在全市30%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年底前,全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比例達到60%。經區、縣(市)政府推薦,由省確定我市實施綜合改革試點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確定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有關規定,全部配備、優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實行基本藥物及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做好基本醫療保障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將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藥物全部納入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品目錄范圍,基本藥物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推進基層醫藥衛生機構配套改革。合理核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和人員結構比例。在因事設崗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全員聘用制的實施。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證實施藥品零差率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需補償資金足額到位,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依法強化對基本藥物生產、經營、使用的全過程監管和不良反應監測,確保基本藥物質量安全。加強價格監督檢查,確保藥品價格下降。
三、進一步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繼續組織實施好國家及省、市重點支持的縣級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全面完成國家和省、市下達的8個縣級醫院、14個中心鄉鎮衛生院、76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600個規范化村衛生所規劃建設任務。重點抓好五常市人民醫院等8個縣(市)級醫院標準化建設任務。全面完成城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布局調整及現有機構改造任務,把縣(市)政府所在地居民和中醫藥服務納入社區衛生服務覆蓋范圍,實現城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全覆蓋。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根據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的人員結構、編制結構、素質結構等實際情況,加快制定出臺以培養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規劃。,安排600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逐步達到每個鄉鎮有1名支醫大學生的目標,盡快建立一支適應基層醫療衛生需要的專業化人才隊伍。推進對口支援工程,繼續落實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明確受援單位提檔升級目標,加大支援成效考核力度。
四、進一步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城市達到85%,農村達到30%。全面完成65歲以上老人免費健康體檢任務。落實國家免疫規劃政策,13種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5%以上。繼續落實結核病、艾滋病防治政策,實施社區貧困精神病人救助項目,免費救治1000名貧困精神病患者,其中800人免費提供藥品、200名重癥患者免費住院治療。實施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全市城鄉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15元。
繼續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接種率達到100%。實施農村婦女住院分娩人均補助300元項目,孕前和孕早期農村婦女增補葉酸服用率達到70%。免費為農村適齡婦女開展兩癌篩查率達到40%。推進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普查人數達到5000人次。
五、進一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衛生院醫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2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為切實做好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我局給予了高度重視,始終把這項工作作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黨委、政府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負擔,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來抓。充分認識到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幫助城鄉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的有效途徑做好這項工作,對解決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意義。
二、2015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參保情況
通過各種方式宣傳我縣廣大城鄉居民真切地體會到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好處,參加、支持、擁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自覺性有了進一步提高。
——城鄉居民參保情況:2015年我縣城鄉居民自愿參加醫療保險的有85922人(其中城鎮居民833人<選擇一檔繳費的有693人,選擇二檔繳費的有140人>,農村居民85089人)。農村居民應參合人數為85948人,參合率達99%。
——城鎮職工參保情況:2015年,我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3885人,參保達100%。
(二)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1、城鄉居民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到位情況:(1)2015年我縣城鄉居民(新農合)人均籌資達390元標準,全縣應籌資總額為3318.47萬元,截止10月30日實際到位城鄉居民(新農合)資金2888.993萬元(其中中央配套資金1421萬元,省配套資金520萬元,州配套資金136.82萬元,縣配套資金205.23萬元,個人籌集604.254萬元)。(2)到位2013年城鄉居民大病賠付款75.88萬元,到位2015年城鄉居民大病賠付款10萬元。
——基金上解情況:上解州財政城鄉居民基金3578.24萬元。
2、城鎮職工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到位情況:(1)1—10月城鎮職工資金到位814.16萬元,(2)離休人員醫保基金50萬元。
——基金上解情況:上解2015年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費61.94萬元。上解職工統籌基金1645萬元
(三)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管理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保障我縣職工、城鄉居民享有醫療健康保障的權益和利益。按照《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暫行辦法》、《藏族自治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州醫保局關于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有關規定,我局做了大量工作。
1、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服務協議》簽訂工作
3月26日,一是我局召集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負責人召開了“定點醫療機構(藥店)醫療服務協議簽訂暨相關醫療保險政策培訓會”。并簽訂了《2015年以來保險服務協議》。二是從“醫療報銷單據不規范、過度診療、外傷報銷把關不嚴、個人單次刷卡費用較大”等九個方面通報了去年我縣各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在從事醫療服務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六個方面整改意見。三是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今后的工作開展,從“責任、義務、利益”三方面進行作了今后相關工作要求。
2、醫療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5月23日至28日,6月24-25日我局抽調審核、會計等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全縣23個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和4個縣級醫療機構2家藥店,對醫療服務行為進行了監督檢查。一是查看了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窗口醫療保險業務流程和工作開展情況。二是查看了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經辦內控制度建設。三是查看了院內各科室醫療文書的書寫及藥品、診療項目收費等情況,并走訪院內病人就醫療服務行為及價格進行了了解。四是聽取了各片區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轄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開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的匯報。五是工作組在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病人中進行走訪了解。
針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工作組召集醫療機構負責人召開了“意見反饋會”,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在問題給予了指出,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四)醫療機構聯網結算系統安裝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提升縣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群眾的能力,更好地方便群眾、服務群眾,促進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州、縣人社局的高度重視下,在州醫保局和州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5月23-28日我局積極協助州信息中心工作人員,一是為我縣4個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縣人民醫院、縣藏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縣計生指導站)4個片區中心衛生院(洛須、蝦扎、溫波、瓦土中心衛生院)安裝了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住院結算及門診購藥刷卡軟件系統。二是5月31-6月1日組織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醫保經辦人員共25人開展了“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住院結算及門診購藥刷卡軟件系統上機實際操作培訓”。三是截至目前,我縣已有8個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實現了醫療保險聯網結算,告別了手工審核、手工報銷的歷史。
(五)基金管理情況
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管好用活,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黨委、政府和廣大農民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按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運行暫行辦法》,一是縣財政設立了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二是為了確保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縣人社、財政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加強城鎮職工醫療基金管理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縣外住院就醫病人補償資金支付辦法,方便了參保農牧民群眾,也進一步完善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封閉運行制度;三是為確保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安全、有效,其實施效果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基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目前,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的要求,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基金堅持做到了專款專用、專戶存儲、封閉運行。
(六)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工作情況
全年,辦理州外醫保關系轉移2個,退還個人醫保賬戶基金4800.00元(杜佳亮-廣漢,程宇-德陽)。
(七)“二代社保卡”辦理情況
按照2015年全州“二代社會保障卡”發放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全年在縣行政局的高度重視下,在縣農行的積極協助下就我縣第一批“二代卡”的發放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一是截止10月30日共向全縣78個機關單位、鄉(鎮、場)發放第一批“二代社保卡”1436張;二是對各單位未領卡人員進行了清理,并收集了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信息三是就“戶籍在州外人員二代社保卡”辦理程序及辦卡、換卡程序和流程向全縣各單位進行了通報。
(八)目標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參保率:一是2015年城鄉居民(新農合)醫療保險參合率達99%,完了國家、省、州和醫改辦提出參合率達97%以上的目標任務。二是城鎮居民參保人數達833人,完成了省州下達的800人目標人數。
——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今年我縣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政策范圍內報銷比達78.2%,完成了省州下達的75%的目標任務;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達64.3%,完成了國家、省、州和醫改辦提出達60%的目標任務。
(九)待遇支付情況
——受益人次: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鄉居民受益人次達23987人次(其中住院補償3391人次,門診統籌補償20596人次)。二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受益人次達10593人次(其中住院223人次,離休傷殘41人次,門診刷卡10329人次)。
——補償支出: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鄉居民共支付待遇1340.79萬元(其中住院補償1250.94萬元,門診統籌補償89.85萬元)。二是城鎮職工支付待遇584.95萬元(其中統籌基金支付354,42萬元,門診個人刷卡支付153.2萬元,離休<傷殘>基金支付47.9萬元,公務員<企業>補助支付29.43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
(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政策范圍內補償比和實際費用補償比偏低。
一是我縣參合群眾去年就醫當年未來報銷,在今年報銷中按照去年就診醫院報銷比例補償,致使補償比例下降,政策范圍內補償比較低。二是醫療機構,特別省級和省外醫療機構的用藥范圍廣,超出了規定的藥品目錄范圍,致使自費藥品費用較高,群眾住院就醫實際費用補償比較低。
(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補償縣外流向比重較大。
一是我縣所處的地理和區域位置,地處川、青、藏三省區結合部,到青海等地就診既交通方便,又無語言障礙,當地群眾去省外就醫的較多。二是到我省或州內路途較遠,加上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較為滯后,無法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就醫需求。
(三)定點醫療機構監管難度大。
由于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少,在缺乏競爭意識的情況下,容易出違規行為。一是通過審核發現,個別定點醫療機構存在“掛床”住院的違規現象。二是經辦服務窗口醫療保險內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是醫療文書住院清單項目填寫不規范。四是個別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床位費不按醫院等級收費,手術費偏高的現象。
(四)工作經費嚴重不足。
由于我縣地方財政拮據,工作經費緊缺,加上我縣幅員25191平方公里,面大且廣,交通工具缺乏,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宣傳、監督工作難度大,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嚴重地制約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居民醫療保險難度大,擴面征繳困難。
主要存在群眾對補償政策和程序不了解,對政策期望值過高,認為報銷比例太低,報銷藥品范圍過窄。
四、2016年工作計劃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是一項民心工程,是黨委、政府減輕農牧民負擔,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惠民工程。我局在做好醫療保險日常工作的同時,就2016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作如下安排:
1、進一步加強廣大群眾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辦法、程序等宣傳,提高全民參保意識,促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2、進一步加強縣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確保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3、加大基金自查工作力度,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力度,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4、組織開展全縣各機關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會計、農保員培訓,規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劃撥工作和醫療保險保險程序。
5、進一步加強醫保經辦機構管理,督促規范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
衛生院醫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3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發〔2009〕3號文件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公平效率、統籌兼顧的基本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推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健康工程”建設相結合,以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目標,以完善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重點,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能力為基礎,以健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籌資機制為核心,以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動力,以加強醫學科技和人才隊伍建設為支撐,突出基本、基礎和基層的改革重點,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不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總體目標
到**年,初步構建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醫藥科技創新和衛生人才隊伍水平明顯提升,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初步建立,城鄉醫療衛生服務差距逐步縮小,人民群眾享有的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全區主要健康指標達到渝東北前列。
(三)重點工作
重點抓好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等四大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醫藥衛生管理體制,高效規范的醫藥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嚴格有效的醫藥衛生監管機制,可持續發展的醫藥衛生科技創新機制和人才保障機制,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嚴格規范的衛生保障與監管機制等八項體制和系統。著力抓好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等五項改革。
二、完善服務體系,健全體制機制,加快推進重點改革
(四)全面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覆蓋城鄉居民。在全區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并實施規范化動態管理,到**年,城區建檔率達到75%,農村地區建檔率達到60%。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加強健康知識宣傳教育。為居民提供預防接種和傳染病防治服務。加強0—6歲兒童預防保健,實施系統管理。開展孕產婦保健,規范孕產婦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開展老年保健,每兩年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1次基本健康檢查。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加強精神衛生服務,對全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開展心理健康咨詢,指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療和康復。
2.加快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繼續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加強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開展全區疾病監測。開展婦女宮頸癌、乳腺癌免費檢查。實施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孕產婦住院分娩保險和新生兒保險,為育齡婦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補葉酸,加大出生缺陷預防力度。為貧困白內障患者開展復明手術。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到**年完成3000座農村改廁任務。
3.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能力建設。逐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精神衛生、采供血、應急救治、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基礎設施設備,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逐步完善鄉鎮、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在鄉鎮衛生院建立公共衛生管理中心(科),強化醫療機構的公共衛生職能。加強城鄉急救體系、衛生應急隊伍和應急裝備建設,提高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和處置能力。
4.完善公共衛生投入機制。根據公共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多渠道籌集資金足額安排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經費;根據人員編制、補助標準、服務任務和服務績效考核情況全額預算安排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按照規定取得的服務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日常開支按月下撥,突發事項按程序報批。逐步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增加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預算,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2009年全區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不低于15元,**年不低于20元。完善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支付方式,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足額核撥經費,重大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采取定額定項補助的方式核撥經費。
5.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合理劃分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開展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技術規范和標準,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工作的業務指導。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并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組織下承擔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部分工作任務。公立醫院重點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和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管理,建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管理制度,不斷提升服務數量、質量和效率,確保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五)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層醫療服務體系
1.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到**年年底,實現每個鄉鎮有1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每個街道有1所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強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按“填平補齊”原則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改擴建14所鄉鎮衛生院,新建和改造7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武陵、余家、龍駒建立農村區域醫療衛生次中心。加強村衛生室建設,到**年年底每個行政村要有1所衛生室,所有村級公共服務中心要按照國家標準獨立設置村衛生室。完成區人民醫院和區中醫院重點建設項目,區婦幼保健院按照三級標準開展創建工作。嚴格執行區域衛生規劃,鼓勵和引導民營資金依法辦醫,補充基層衛生服務機構。
2.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公益性事業單位,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經費及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業務經費由財政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給予足額補助,人員工資水平要與當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相銜接。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后,藥品收入不再作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費的補償渠道,逐步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采取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等方式,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渠道給予補償。分類核定村衛生室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按績效考核兌現的方式,對取得鄉村醫生從業資格且被聘任在村衛生室工作的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給予補助。2009年對鄉村醫生的補助標準不低于人均每月200元,**年不低于人均每月300元,**年不低于人均每月400元。
3.理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醫療衛生全行業管理,理順政府舉辦的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對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根據服務人口、服務半徑等情況,按照人員配置標準,足額核定人員編制,實行定編、定崗、定責的全員聘用制。推行院長競聘制和目標責任制,逐步建立能進能出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完善各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和職責,制定分級診療標準和技術準入規范,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區級醫療機構雙向轉診制度。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一體化管理,充分發揮基層兩級衛生組織整體服務效能。鄉鎮衛生院要轉變服務方式,逐步在農村推行社區衛生服務,建立鄉鎮醫務人員聯系村制度,組織醫務人員在鄉村開展巡回醫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實行上門服務、主動服務。
(六)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建立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
1.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參合率均達90%以上。2009年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范圍,以學校為單位就地參加醫療保險。政策性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和依法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全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國有企業“雙解”人員和關閉破產解體集體企業、困難企業的退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積極推進農民工、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費用給予補貼。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
2.提高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建立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籌資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籌資水平。**年,各級財政對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居民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適當提高城鄉居民個人籌資標準。逐步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使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55%以上。逐步實行門診統籌,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范圍和比例,進一步擴大特殊疾病范圍。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
3.嚴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各類醫保基金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控制基金的年度結余和累計結余。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情況,增強基金使用透明度。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4.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參保、參合資助辦法,資助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等困難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全面開展門診醫療救助,在對救助對象中的“三無”人員由醫療救助資金予以全額補助,對重殘重病需院外維持治療人員和80歲以上老人在實行年定額門診醫療救助的基礎上,對其他救助對象門診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自付部分按規定的年門診救助標準給予一定比例救助。逐步加大住院醫療救助力度,幫助救助對象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報銷起付“門檻”,提高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自負醫療費用的救助比例,降低救助對象實際住院自付費用。逐步擴大臨時醫療救助范圍,對低保對象以外的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住院自付醫療費用數額較大的,給予適當救助。
5.理順基本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分賬運行、責權明確、醫療保險與醫療救助相互銜接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體系。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經辦機構,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工作經費,并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信息化建設。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積極提倡以政府購買醫療保障服務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障評估體系,從參保人員受益情況、基金安全、基金利用、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基本醫療保險進行評估,并納入政府的目標考核內容。
6.提高醫療保險運行服務水平。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與醫藥服務提供方的談判機制,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總額預付制、按病種限額和定額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混合型醫保基金支付制度,提高醫保資金支付及時率。科學確定藥品、醫療服務和醫用材料支付標準,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改進醫療保障服務,推廣參保、參合人員在統籌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一卡通”,實現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簡化報賬程序,提高報賬及時率。簡化跨區縣(自治縣)就醫的轉診手續,探索市內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就地就醫、就地結算辦法,解決農民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建立醫療機構和人民群眾對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的監督評價機制。
(七)初步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1.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根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意見、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和基本藥物目錄、**市基本藥物目錄,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確保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
2.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支持和鼓勵藥品生產企業參與基本藥物生產,在保證藥品質量的基礎上,盡量降低生產成本。加強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定期對藥品醫療器械進行質量抽檢,并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政府承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公開招標采購。落實基本藥物統一配送制度,通過公開招標確定配送企業。
3.嚴格控制基本藥物零售價格。在國家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結合統一配送費用,合理確定本區基本藥物統一采購價格。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進購價格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4.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衛生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鼓勵零售藥店發展連鎖經營,滿足群眾需要。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率由區衛生局規定。認真執行臨床基本藥物應用指南,加強用藥指導和監管,定期公布基本藥物使用情況。完善執業藥師制度,逐步在藥店、藥房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購藥咨詢和用藥指導。完善處方管理制度,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高于非基本藥物10%。
(八)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1.完善區域衛生規劃。根據**市制定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標準,合理調整醫療機構布局和規模,明確公立醫院的資源配置標準和主要功能,合理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加快推進區人民醫院國家重點縣級醫院建設項目和區中醫院創建區域性中醫醫療中心。
2.開展公立醫院管理體制、運行和監管機制改革。開展公立醫院改革調研工作,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組建公立醫院管理機構,履行醫院國有資產出資人管理職責。積極探索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院長選拔任用和崗位規范。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健全分配激勵機制,有效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穩步推動醫務人員的合理流動,促進醫療機構之間人才交流,探索注冊醫師多點執業。強化公立醫院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全面推行醫院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嚴格醫院預算和收支管理,加強財務運行監管和成本核算控制,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3.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政府負責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償等,對公立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給予專項補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援外、支農、支邊等公共服務經費。對中醫院、傳染病醫院、精神衛生中心、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探索按病種收費等多種收費方式改革。建立醫用設備儀器價格監測、檢查治療服務成本監審及其價格定期調整制度。制定公立醫院特需服務管理辦法,規范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行為,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做好公立醫院醫藥分開試點準備工作,逐步取消藥品加成。醫院由此減少的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增加投入等途徑解決,藥事服務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適當提高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價格。
4.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按照全區衛生規劃要求,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在公立醫院轉制中,要切實做好清產核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職工合法權益。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格局。制定支持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的優惠政策,非公立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大力發展醫療慈善事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慈善醫療機構,或向醫療救助、醫療機構等慈善捐贈。依法加強非公醫療機構的監管,規范執業行為。公立醫院改革在**年逐步推開。
(九)加快醫藥科技創新和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1.積極推進醫藥衛生科技進步。將建設三峽庫區醫療衛生中心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醫藥衛生科技創新作為全區科技發展的重點。加大醫學科技投入,整合優勢醫學科技資源,大力支持醫學重點學科、特色專科、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和扶持自主創新,促進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大力促進衛生技術進步,推廣面向農村和社區的適宜衛生技術。
2.加強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制定實施全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對衛生事業單位實行分類指導、分類管理。加大人才隊伍建設投入,加強衛生人才培訓、培養、選拔、引進的管理。加強基層衛生人員培訓和學歷教育,完善全科醫師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采取網絡教學、短期培訓、集中學習、臨床進修等方式,三年內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普遍進行一輪培訓,對鄉村醫生每兩年進行一次集中培訓,鼓勵鄉鎮衛生院技術人員參加離職深造,提升學歷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鼓勵醫學院校的畢業生和社會散在的執業醫師到邊遠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工作。制定特殊政策,加快培養、選拔和引進高層次醫藥衛生人才,采取措施培養選拔區級學科學術帶頭人和技術骨干。加強護理隊伍建設,逐步解決護理人員比例過低的問題。培育壯大中醫藥人才隊伍。加強衛生管理干部隊伍建設,探索職業院長制度,規范醫院管理者的任職條件,逐步形成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醫療機構管理隊伍。建立和完善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專業人才引進、培養等制度,加強藥品從業人員和執業藥師培養,提高藥品管理和用藥指導能力。
3.落實醫療衛生人員編制和激勵政策。執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嚴格核定人員編制,完善醫療衛生人員統一招考、直接選調、人才引進制度。鼓勵醫療衛生人員到基層服務。**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鎮鄉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可提前6個月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2級。完善衛生人員職稱評定制度。
4.完善城市醫院對口支援農村和社區制度。落實城市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晉升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1年的政策。繼續推進“師帶徒”活動。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劃片包干幫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力爭改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學科欠缺、技術水平落后、服務能力低下的現狀。采取到城市大醫院進修、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方式,提高基層醫務人員業務水平。
5.構建健康和諧的醫患關系。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重視醫務人員素質教育,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精神。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和條件,建立醫療執業保險,保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調動醫務人員改善服務和提高效率的積極性。加強醫患溝通,開展醫務社會工作,建立醫療糾紛防范和“第三方調解”調處機制,治理“醫鬧”行為,建設“平安醫院”。
(十)建立實用共享的醫藥衛生信息系統
1.加快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建設。制定衛生信息系統建設規劃,探索衛生信息化建設標準。加強資源整合,理順衛生信息化管理體制,逐步建立一體化的醫療衛生信息體系。完善以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網絡為主體的公共衛生信息系統,提高預測預警和分析報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為重點,構建鄉鎮和社區衛生信息網絡平臺。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促進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合作,實現資源共享。積極發展面向農村及邊遠鎮鄉的遠程醫學教育。
2.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加快基金管理、費用結算與控制、醫療行為管理與監督、參保單位和個人管理服務等具有復合功能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將醫療保障網絡延伸到具備定點條件的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加強城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和醫療救助信息系統建設,促進系統間的有效銜接,實現與醫療機構信息系統的對接,方便參保(合)人員就醫和管理。
3.加強藥品監測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區、鄉鎮藥品監管、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建立和完善區級藥品檢驗檢測信息網絡。建立基本藥物供應評估監測信息系統。
三、高度重視、大力協作,積極穩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十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解放思想、堅定信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作為改善民生、擴大內需的重點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有效措施,落實政府的公共醫療衛生責任。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切實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確保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眾。
(十二)加大投入,多方籌資
科學界定政府和市場在醫療衛生方面的投入責任,確定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籌資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由政府、社會和個人三方合理分擔費用,特需醫療服務由個人直接付費或通過商業保險支付。鼓勵多渠道籌集資金,滿足人民群眾不同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減輕居民個人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負擔。衛生投入增長幅度要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新增衛生投入重點用于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探索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直接補助需方等多種形式的政府衛生投入方式,促進醫療衛生服務機制轉變和效率提高。深化對口支援工作,爭取技術、資金扶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監督管理,切實防止各種違法使用資金的行為。
(十三)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堅持遠近結合,從基礎和基層起步,科學謀劃、整體設計、重點突破、分步實施。區級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操作性文件,進一步深化、細化和實化政策措施,明確實施步驟,做好配套銜接,協調推進各項改革,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推開。
衛生院醫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4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務水平,增強改革實效,扎實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為全面完成3年(—2011年)既定目標任務奠定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1)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參保人數達到34.5萬,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在校大學生參保率達到100%。進一步做好城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參保工作。(市人社局負責)(2)基本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的參保問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3)鞏固和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率,參合率穩定在95%以上。(市衛生局負責)
2.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1)提高籌資標準。各級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地方政府補助不低于6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30元。(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2)加快推進門診統籌。全面開展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以縣(區)為單位全面普及新農合門診統籌,探索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統籌,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費用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醫院。(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分別負責)(3)提高報銷比例。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5%、60%、6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住院醫療費用按35%的比例兜底結算。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保持在當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鎮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4)加大醫療救助力度。資助農村五保戶、低保對象和重點優撫對象參加當地新農合,資助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貧困殘疾人和大病重殘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對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在住院治療時一律不設起付線;城市低保對象住院治療,可根據各地情況適度降低起付標準。對救助對象中的大病及重癥慢性病患者,視情實施醫前、醫中或醫后救助;逐步開展門診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種限制。對農村五保戶和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可給予小額門診醫療救助。對低保對象、五保戶經醫保報銷后仍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有特殊困難的重點救助對象,實施重點救助。(市民政局負責)(5)開展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試點。(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3.提高基本醫保基金管理水平(1)大力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引導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持卡就醫,區縣參合農民實現持IC卡就診、刷卡報銷,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和醫療費用結算。完善全市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信息系統,實現網上實時監控醫院、即時審核結算、及時監測分析、按時匯總信息。在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地區實現醫療費用即時結算(結報),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醫療費用;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與有病人來源的縣實現醫療費用即時結算(結報)。(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分別負責)(2)積極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各統籌地區選擇10種左右臨床路徑明確的疾病開展按病種付費的試點,新農合30%以上統籌地區開展門診統籌總額預付試點。探索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和藥品費用的制約作用。(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3)積極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工作。重點解決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改進和完善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結算服務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地區探索實行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4)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鞏固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市級統籌政策,積極開展城鎮職工醫保市級統籌。科學論證、積極探索城鄉基本醫療保障的統籌和銜接,鼓勵有條件的統籌地區有序開展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資源整合。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編辦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深入推進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1)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管理體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施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市醫改辦、市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2)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根據省確定的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科學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并加強日常管理,實行能進能出、競爭擇優、全員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員聘用制。(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負責)(3)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機制,制定和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4)推進國家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制度改革。落實執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以省為單位招品種規格、招數量、招價格、招廠家制度,執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全省統一價,保障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質量與供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國家、省確定的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有關規定,取消藥品加成,實行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零差率銷售,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5)改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積極探索多渠道補償辦法,落實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確保補償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障其正常運行。鼓勵各地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發揮醫保基金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非公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探索規范合理的補償辦法。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綜合改革,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展快、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成效好的地方給予獎勵補助。(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社局負責)
5.進一步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政策(1)密切跟蹤監測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市場價格與供應變化,貫徹落實國家、省藥品最高零售價格政策。(市物價局負責)(2)推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科學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品種及數量,開展合理用藥培訓,在確保臨床首選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的前提下,合理確定補充藥品的配備使用比例。(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3)提高和完善國家基本藥物質量標準,強化對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和質量抽驗,積極推進基本藥物品種電子監管,完善地市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評價體系。(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4)落實國家基本藥物醫保報銷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全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使用的國家基本藥物,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全額給付;城鎮居民醫保的報銷比例提高15個百分點;新農合的報銷比例提高8個百分點。(市人社局、市衛生局負責)(5)密切跟蹤了解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藥品流通行業的影響,積極研究解決辦法。積極引導企業重組,組建藥品流通聯系體。(市商務局負責)
6.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開展巡回醫療,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藥物、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使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明顯提高。(市衛生局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7.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在年基礎上,再支持4個縣級醫院(含中醫院)、4個中心鄉鎮衛生院、2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457個村衛生室建設。(市發改委、市衛生局負責)
8.啟動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1)啟動實施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利用國家財政資金,為鄉鎮衛生院招收3名定向免費醫學生,安排15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繼續組織開展年農村在崗衛生技術人員成人大專學歷教育。(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編辦負責)(2)鞏固和完善市人民醫院與縣級醫院的長期對口協作關系。加強縣級醫院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安排17名縣級醫院骨干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根據國家專科方向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辦法,研究制定我市實施方案。(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3)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繼續組織公開招募醫藥衛生類專業大專以上畢業生和招聘執業醫師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組織實施中央財政補助農村衛生人員和城市社區衛生人員培訓項目,其中在崗培訓鄉鎮衛生人員408人次、村衛生室衛生人員820人次、縣衛生局長4人次,培訓社區全科醫師骨干15人次、全科醫師40人次、社區護士及其他衛生技術人員55人次,并組織參加全省統一考試。(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4)健全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使用機制,鼓勵各地開展全科醫生縣鄉聯動試點。(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負責)(5)根據國家全科方向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管理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我市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全科醫生職稱考試和評定。(市衛生廳、市人社局、市發改委負責)
9.發揮村衛生室在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中的網底功能(1)加強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加大技術支持力度,落實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指導意見,深入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市衛生局負責)(2)探索并完善鄉村醫生保障機制,落實鄉村醫生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的補助政策,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將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的定點醫療機構范圍,門診報銷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0.完善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1)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遍落實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免疫規劃、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城市居民健康檔案規范化建檔率達到40%以上,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達20%以上,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衛生局負責)(2)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辦法,提高服務的效率和效益。(市衛生局負責)
11.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1)繼續對15歲以下的人群補種乙肝疫苗,年全市補種22138人。(市衛生局負責)(2)在年基礎上,再完成乳腺癌檢查2000人;對9400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進行補助,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項目。(市衛生局負責)(3)為500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市衛生局負責)(4)實施艾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市衛生局負責)(5)對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市衛生局負責)
12.加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落實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重點支持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市發改委、市衛生局負責)(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按省統一部署,穩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
13.調整公立醫院布局和結構,完善管理體制(1)優化調整公立醫院區域布局和結構,明確行政區域內公立醫院的設置數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規模、大型醫療設備配置,合理整合公立醫院資源。(市衛生局、市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2)出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的實施意見,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市發改委、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3)建立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強人員培訓交流和業務指導,探索建立社區首診、雙向轉診等分級診療制度。(市衛生局負責)(4)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不斷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重點,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研究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實施崗位績效工資政策。(市衛生局、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5)落實國家制定的公立醫院編制標準,科學合理確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市編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負責)(6)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強信息公開,探索多方參與的公立醫院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市衛生局、市人社局負責)(7)啟動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鼓勵各地開展注冊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市衛生局、市人社局負責)
14.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1)探索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逐步實現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試點公立醫院。(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物價局負責)(2)指導試點區縣合理確定醫療技術服務、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的價格,推進按病種收費試點改革,改進醫療服務收費方式。(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物價局負責)
15.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1)進一步優化診療流程,推廣預約診療,實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縮短群眾就醫等候時間,加強臨床護理工作,改善就醫環境。(市衛生局負責)(2)落實統一的醫院電子病歷標準和規范,加快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市衛生局、市人社局負責)(3)做好新醫院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工作,開展人員培訓,加強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財政局、市衛生局負責)(4)規范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用藥行為,繼續推動臨床路徑管理試點工作。(市衛生局負責)
(六)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16.加強國家及省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1)全面開展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病種研究,完善糖尿病病種研究型門診、研究型病房、重點實驗室和重點研究室建設,認真組織實施好國債補助中醫院項目建設。(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2)貫徹執行省中醫藥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指導意見,組織實施中醫藥臨床研究基地建設工作。(市衛生局負責)
17.實施中醫藥“三名”(名院、名科、名醫)工程(1)加強市、縣(區)級中醫院建設,改擴建1所市中醫院、2所縣(區)中醫院。(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2)出臺市中醫藥“三名”工程實施辦法,組織“十二五”省級重點中醫專科專病建設項目申報工作及中醫藥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才培養項目申報工作。(市衛生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18.推進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1)實現80%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1個標準化中醫科,有1名以上中醫執業醫師或中醫專業本科畢業生。(市衛生局、市人社局負責)(2)開展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市衛生局負責)(3)積極向基層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年底前以縣(區)為單位,實現中醫藥適宜技術全市覆蓋。(市衛生局負責)
19.開展公立中醫醫院改革試點工作(1)與公立醫院改革同步開展公立中醫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出臺相關實施意見。(市衛生局、市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物價局負責)(2)在有條件的區縣開展農村中醫藥工作縣鄉村一體化管理試點。(市衛生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目標責任制。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年4月至2011年3月。為進一步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如期完成,市醫改領導小組將與各區、縣醫改領導小組簽訂責任狀,各區縣也要與基層實施單位建立目標責任制。
(二)加強財力保障。區縣政府要將年醫改所需政府投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落實到位。要積極調整醫改資金支出結構,完善補償辦法,將建立機制與增加投入有效銜接起來。要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防止各種違法違規使用資金的行為。
衛生院醫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5
中國雖然初步形成覆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體系,但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差異較大[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種醫療保險制度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籌資機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就籌資機制而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明確規定繳費主體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單位負擔工資的8%,個人負擔工資的2%,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都是以政府財政補助為輔以個人繳費為主。其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根據不同的人群政府有不同的補助標準,新農合的政府補助在不斷上升,各地區的標準也不一,2013年要求各級政府補助不得低于280元。從醫療保險的基金賬戶來看,城鎮職工采取“統賬結合”,個人賬戶主要支付門診或小病醫療費,統籌賬戶基金支付住院或大病醫療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則不設立個人賬戶。就管理機制而言,三種醫療保險的基金管理機構、統籌層次均不相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本為地市級以上,并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實行縣(市)統籌,基金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專用賬戶,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定期向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匯報合作醫療基金收支、使用情況,保證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參與、知情和監督權力。顯然,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比就存在一定的基金風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由衛生部管理。由于上述制度安排的差異,三種醫療保險保障水平也相差很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報銷比例約在70%,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住院報銷比例約50%,新農合的報銷比例約75%。報銷比例還只是名義保障水平,而實際補償比例則更能體現真實保障水平[3]。根據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結果顯示,2011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際補償比例52.28%,新農合實際補償比例49.20%,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僅44.87%。與此相關的醫療救濟社會福利水平也存在較大差異(表2)。雖然醫療救濟金額在不斷上升且農村的醫療救濟支出始終大于城市地區,但人均醫療救濟金額農村地區遠低于城鎮地區。顯然,雖然按照人群分別設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其歷史原因,但如果長期并行,既違背社會公平原則,也必然導致待遇攀比與群體矛盾,給醫療管理工作增加難度,造成醫療衛生資源浪費。整合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勢在必行。那么,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內涵和目標是什么?筆者認為,所謂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就是要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合三為一”: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具體包括參保原則、保障范圍、繳費主體、籌資機制、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繳費時效、統籌層次、管理部門等方面趨同和統一。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總目標應當是:中國城鄉居民平等享有醫療保險參保權利、公共醫療衛生資源、醫療衛生服務。也就是要從城鄉分割的三元制度變成城鄉融合的二元制度基礎上,逐步建立由區域性統一而全國統一的國民醫療保險制度,確保人人享有比較充分的基本醫療保障。
二、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主要約束
將城鄉三種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為統一的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全民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均等化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由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三種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無疑存在一系列制約因素。筆者現進行可能存在的主要制約因素予以分析,以有助于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1)經濟貧困地方政府的財政約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根據不同人群,不同地區地方政府給予不同比例補助,新農合中地方政府也給予不同比例的補助。當前,各地區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所需的經費主要來源于地方財政,上級政府的撥款金額相對較少。這導致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狀況決定了當地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實際供給水平,尤其給經濟貧困地區地方財政帶來嚴峻的挑戰。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經濟實力存在著顯著差距,經濟實力強的省份和地區能夠有更多的財力投入到醫保領域中,而經濟相對貧困的西部地區、民族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沒有足夠的財政資金投入醫療衛生建設。所以,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過程在一定程度上受經濟貧困地方政府的財政約束。
(2)經濟困難群體個人保險費問題。中國現有的三種城鄉醫療保險制度都需要個人繳納一定比例的醫療保險費用。個別地方根據參保人所繳納的不同繳費檔次,實行不同的財政補貼標準,并且個人繳費檔次越高,政府財政補貼越多。這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經濟困難群體的個人醫療保險繳費能力,甚至有些家庭經濟條件特別困難的人,他們甚至連基本的溫飽問題都不能得以解決,更談及不到繳納醫療保險。經濟困難的群體由于營養狀況差,生活條件惡劣,衛生醫療知識缺乏,所以患病的可能性增大。這些人一旦生病,由于負擔不起醫療保險費用,不能得到及時治療,容易將小病拖大病,最后花費高額的醫療費用,從而導致在困難群眾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不斷發生。所以,在城鄉醫療保險整合中如何根據經濟困難群體的貧困程度制定個人保險費用的繳納比例,財政補貼的標準如何界定都是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
(3)戶籍制度的阻礙。由于歷史原因,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一元是由市民構成的城市社會,另一元是由農民構成的農村社會[4]。這種二元社會結構是以二元戶籍制度為核心,包括就業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醫療衛生制度和二元公共事業投入制度等在內的一系列社會制度體系。醫療保險制度的城鄉分割不利于公民基本健康權利的實現,由于戶籍制度引起的身份差異,在城市打工的農民由于戶籍制度問題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醫保待遇。目前以戶口性質和就業來最終確定居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還是新農合的做法,容易造成許多矛盾,促成制度的不公平。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及就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使得城鄉居民的身份界定日漸模糊,但如何真正打破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對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阻礙,真正實現全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也成為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重要問題。
三、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路徑與策略
鄭功成認為應從整合城鄉制度入手建立公平普惠的全民醫療保險[5];申曙光認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城職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應走一條漸進式的改革與發展之路,應根據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差異所導致問題的影響程度以及問題的輕重緩急,優先解決眼前急需解決的問題,再逐步實現制度的完全統一[6];王紅漫認為在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區,應將三種醫療保險制度轉化為統一制度下的三種醫療保障水平,允許居民自由選擇,建立開放型醫療保險可提高百姓滿意度[7];秦立建、蔣中一認為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進行合并是實現城鄉醫療保障統籌的基礎[8]。《中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展報告》一書中對如何整合三大醫療保險制度提出了兩大思路。一是先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整合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再與職工醫療保險整合為全民醫療保險制度;二是先將城鎮地區的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以家庭為單位整合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城鎮醫療保險參加人口增加,新農合參加人口減少,待城鎮化完成之時再考慮建立統一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報告也指出,這種整合路徑必須正視城鄉之間的差距,“整合進度不能操之過急”,采用“分步走”的戰略整合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是現實和有效的途徑。因此,城鄉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1.建立貧困地區城鄉醫療保險財政資金轉移
支付和經濟困難群體醫療保險資助機制短時間要改變受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程度的影響而產生的各地區基本醫療服務供給不均衡現狀,不能單存依靠貧困地區自身經濟發展水平的緩慢提升,必須加大中央政府對貧困地區政府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漸增強貧困地區政府財力與事權的匹配度。根據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水平確定貧困地區城鄉醫療保險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負擔比例。合理劃分貧困地區地方政府在基本醫療保障方面的財政職責。同時,對貧困地區城鄉醫療保險財政轉移支付必須依靠制度化的程序才能得以規范實現,透明、高效的財政轉移支付程序是防范財政轉移支付過程中權力濫用和資源浪費的重要保障。此外,對于經濟困難群眾來說,建立困難群體醫療保險資助機制,保障困難群眾能夠享受到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政府應安排專項救助資金,對城鄉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險費用給予補助。各地區充分動員和發動社會各界力量,通過慈善和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醫療救助資金。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安排救助資金,確保救助資金的利用效率。
2.成立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專門機構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在參保政策、籌資政策、保障水平等方面都與其他兩種醫療保險制度存在很大差異,所以很少有地區將三種醫療保險制度完全并軌,必須正視城鄉之間客觀存在的差距,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整合,整合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是現實和有效的途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都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進行管理,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由衛生部管理,在制度的并軌中必然會遇到誰來管理的問題,因此為使三種制度順利合并,需要成立一個機構負責三種醫療保障制度的并軌工作,這個工作可以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專門成立一個專門部門來管理,主要負責制定三種醫療保險制度的整體并軌規劃,解決在并軌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監督并軌工作的順利進行[9]。在并軌規劃中,主要任務是要計劃出具體的時間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如第1~3年之內,完成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的合并工作,在第1~4年內,完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其他兩種醫療保險的的合并工作,逐漸實現縣級、市級、省級的醫療保險統籌,最終實現全國統籌,建立全民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3.整合城鄉醫療保險制度信息系統
現存三種醫療保險制度是按城鄉、就業與非就業劃分的,因此在并軌后要一視同仁即不分身份差異,例如近幾年熱議的取消戶籍制度,取消城鄉間的身份差異,雖然在一些大城市開始試點,但在全國實施還需要一定的過程。因此,可以借鑒美國社會保障改革的經驗,建立完善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采用社會保障號,參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參保號及有身份信息在全國任何地區都可以使用,每個參保人都擁有一張參保卡,作用相當于身份證一樣,看病就醫時可以刷卡。所以城鄉醫療保險信息制度整合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為實現社會保障卡的通用,必須運用互聯網,借助現代信息化技術的優勢,將并軌后的各級醫療保險機構全部聯網,這樣才能使參保人走到任何地方,只要采取刷社會保障卡或輸入社會保障號就可以查到就醫、報銷等個人全部醫療保險信息;另一方面,加快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步伐,逐漸建立覆蓋全國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加強網絡監管,逐步實現與電子病歷系統、居民健康檔案等對接,實行醫療救助和商業保險經辦一站式服務,逐步推進醫療保險異地結算制度,方便群眾就近就醫。
4.合理分配醫療衛生資源
中國現存看病難、大醫院掛號難、排隊難等現象不是因為缺乏醫療資源的匱乏引起的,而是醫療資源分配的不合理、不平等造成的。受政府投入及體制等因素的制約,城鄉衛生事業發展不均衡,醫療衛生資源分配不公平,尤其是鄉鎮衛生院數量少、醫務人員業務水平低、醫療設備陳舊使得農民的基本醫療服務得不到滿足,而縣級以上的醫院醫療衛生資源則相對集中。因此,必須合理分配城鄉醫療衛生資源,促進城鄉醫療衛生資源的合理流動。首先,政府應加強對醫療公共衛生資源的宏觀調控和監管職能,不斷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改變城鄉衛生資源配置不均衡狀態。其次,完善城鄉衛生人員資源配置機制,促進城鄉衛生人員數量的均衡,鼓勵一些業務水平拔尖的醫生和優秀大學生到基層醫院、小醫院工作[10]。此外,城市醫療機構應充分發揮其擁有的優質資源的作用,建立城鄉醫療機構醫療衛生資源整合、技術逐漸指導的城鄉醫療機構對口關系。最后,加大對農村地區醫療衛生資源的分配力度,加強對農村醫護人員的培訓,提高農村醫療衛生人員的待遇水平,提升基層醫院、小醫院的醫療水平。城鄉醫療衛生資源的合理分配,有利于促進城鄉醫療保險制度整理,建立全國統一醫療保險制度。
5.引入多元化補充醫療保險體系
衛生院醫保基金管理制度范文6
保險半年工作總結
上半年,我縣的社會保險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局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以貫徹落實省、市、縣勞動保障工作會議精神和年初制定的一二五工作目標(一個確保、兩個重點、五個建立即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抓住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擴面工作這兩個重點;建立社會保險業務運行、資金支撐、信息服務、監督檢查和內部管理等
(一)社保擴面情況:
1、養老保險:1-5月份,全縣企業新增參保人員650人,其中首次參保523人;減少196人,其中退休88人;外地轉入6人。凈增454人,完成市下達任務的90.8%,到5月底,全縣企業共參保人數12875人,其中在職10343人,離退休2532人。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新增67人,其中首次參保12人;減少64人,其中退休33人。到5月底,共參保人員8541人,其中在職6917人,離退休1624人。
2、醫療保險:1-5月份,全縣新參保人數281人,完成市下達任務的40%,到5月底全縣共參加醫療保險人員14448人,其中在職參保11112人,退休人員參保3336人。
3、工傷保險:至5月底全縣工傷參保人數9572人。
(二)基金收支情況(1-5月份):
1、基本養老保險收支情況
(1)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共收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621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616萬元),完成年度任務2770萬元的58.5%;支出基金1211萬元(其中基本養老金支出1122萬元),當年結余410萬元,累計結余2200萬元。基金支付能力達到10.43個月。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共收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1219萬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214萬元),完成年度任務3016萬元的40.4%;支出基金1261萬元(其中基本養老金支出1218萬元),當年結余-42萬元,累計結余1029萬元。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共發生利息收入0萬元,支出12萬元(其中基本養老金0萬元,退保金12萬元),當年結余-12萬元,累計結余28萬元。
3、后備基金(地方養老保險金)
發生利息收入0萬元,支出7萬元,當年結余-7萬元,累計結余1206萬元。
4、基本醫療保險
共收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551萬元(其中統籌保險費收入356萬元),支出基金529萬元(其中統籌基金支出239萬元),當年結余22萬元(其中統籌基金結余117萬元,個人帳戶結余-95萬元(主要支付05年度的醫療費用)),累計結余2300萬元。其中統籌基金2113萬元),個人帳戶結余187萬元。
5、工傷保險
共收取工傷保險費20萬元,支出基金1萬元,當年結余19萬元,累計結余161萬元。
6、特殊人員醫療保險
該險種包括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基金、副縣以上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基金、特殊照顧人員醫療保障基金、傷殘人員醫療保障基金等。
1-5月份共收取特殊人員醫療保障基金100萬元,支出基金56萬元,當年結余44萬元,累計結余71萬元。
7、大病救助醫療保險
共收取大病救助醫療保險19萬元,支出基金29萬元,當年結余-10萬元,累計結余220萬元。
8、公務員醫療補助
共收取公務員醫療補助86萬元,支出基金90萬元,當年結余-4萬元,累計結余68萬元。
9、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共收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282萬元,支出97萬元,當年結余185萬元,累計結余477萬元。
到目前為止,總累計結余資金7760萬元。
二、主要采取工作措施:
(一)、加大確保力度,鞏固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成果
全面推進養老保險費全收全支,是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進程,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2006年在全面實現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基礎上,把著力點放在規范發放上來。做到四個規范,即:規范數據庫資料,規范業務流程,規范稽核辦法,規范發放職責。進一步夯實了社會化發放基礎,上半年,全縣繼續鞏固社保機構直接發放、銀行和郵寄等多種社會化發放方式,極大地方便了離退休人員就近領取養老金。上半年還及時落實增資政策,按照泰人勞社〔2006〕2號文件精神,周密安排,精心準備,認真細致做好這次增資工作。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專職人員加班加點,多方籌措資金,及時為離退休人員辦理正常增資,僅一個星期時間,己為全縣4640名符合條件增資的離退休人員人平月增資50元,增資額達28萬多元,做到了不漏一人、不錯一分,確保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提標、增資工作按時發放到位,保證了國家政策落實到每個離退休職工身上。
(二)、維護職工權益,狠抓擴面續保不放松
社保經辦機構積極主動參與、支持和配合企業改革順利進行。對那些己參保的企業,主動介入做工作,確認參保職工個人帳戶的記錄和個人繳費年限。首先做好離退休人員測算剝離工作,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從根本上解決離退休人員的老有所養問題。同時,做好內退、下崗、買斷職工的續保工作,解決好因企業改制而導致參保職工中斷養老保險繳費、養老保險關系接續不上的問題。上半年還完成了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登記、申報工作,完善了社會保險數據庫。通過全體干部的全面宣傳和動員,到5月底,全縣續保人數40人。
(三)、開展專項稽核,防止虛報冒領
一是做好2006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和人員的核對工作,向所有參保企業下發了通知,對企業自查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嚴格實行“三對照”,即將企業職工工資花名冊與參保職工個人繳費核定表進行核對,查企業所有職工是否參加養老保險,有無漏保或隱瞞職工人數的現象;查看企業職工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年報表,將企業工資總額及職工個人實際收入與申報繳費工資進行核對,查是否有少、漏報和隱瞞上報繳費工資總額的行為;將企業離退休人數與社保機構離退休人員花名冊進行核對,查有無虛報冒領養老金的行為。三是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協同醫療科到各定點機構檢查53次。查處5起違規醫療案件,追回醫保基金2萬元,審核扣除各定點醫療機構違規127627.50元。四是完成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發、換證工作和供養人員健康申報稽核工作,共稽核供養人員260人,已做認證172人,死亡5人,從2006.4起暫停發放供養人員95人(7人在2006年之前已暫停),月暫停發放金額20675元。配合養老保險科做好退休人員因死亡未報多領養老金16人次,共計23165元。
(四)、醫療保險順利開展。一是重抓醫療費用審核。認真審核參保人員的醫藥費用報銷,組織人員到相關醫療單位去進行查實醫藥費用,避免了不合理的報銷,保證了醫療保險基金的公平、合理使用,維護廣大參保職工的醫療保障權益,確保參保患者住院費用能夠及時報銷。1-5月份,共結算報銷住院費用400人次。二是加強對三家醫院、三家中心衛生院和六家定點藥店進行的用藥審核和拔付業務審核,審核人次63734。三是全面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報工作。到5月底,全縣共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197390人,共結算報銷住院費用605人次,送報494.425萬元,實報25萬元,核減金額397萬元。
(五)、加強基礎管理,規范業務工作
按照省下發的《湖北省社會保險基礎管理系統建設規劃》,全縣下大氣力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的業務運行、資金支撐、信息服務、監督檢查、社會化服務、內部管理等六大體系。一是進一步完善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基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主動加強與財政、審計部門的聯系,達到基金收支存運轉通暢的目標。二是加強了各種臺帳的管理,做好基金財務對帳日清月結。三是做好了與地稅的核定,對帳銜接工作,實現了企業主動到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登記、申報、核定社會保險費,由企業主動到地稅部門繳費的良性運轉。四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章制度,杜絕了新的擠占挪用基金問題。五是進一步理順社保機構與財政、監察、審計、銀行、稅務部門的業務關系,搞好協調配合,確保六個環節的銜接和資金的暢通運轉。六是積極爭取政府和財政部門理解和支持,合理合法地解決了本機構的經費,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在基礎管理方面,進一步規范了對參保單位的帳、表、卡、冊的管理,上半年個人帳戶分配率、記入率、對帳率均達到100%。
(六)、開展文明創建,提高整體素質
抓住社保辦理服務大廳建成投入使用這一契機,按照三優文明窗口標準,積極開展優質服務窗動,不斷完善服務大廳前臺窗口建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良好形象。全體工作人員以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黨員先進性教育和“八榮八恥”的具體要求,緊密聯系社會保險工作實際,認真查擺改善發展環境、改進機關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整改,樹立社會保險部門誠實守信、依法行政、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服務優良的良好形象,干部職工的理論水平,政治業務素質明顯提高,機關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制度建設得到全面加強。
半年來,通過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社會保險各項工作基本實現了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為完成全年工作任務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擴面工作進展不快;全縣社區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開展;網絡建設尚待開拓等等。這些問題都有待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盡快加以解決。下半年,各要根據年度工作目標內容加大工作落實力度,為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繼續努力,按照一二三的工作思路,著重應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個重點即抓住擴面工作的重點。按照《條例》要求繼續做好養擴面工作。重點抓好改制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員工的養老保險登記、申報工作。做好失業人員斷保職工的續保工作,以擴面促征繳;充分發揮《泰順縣個體勞動者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出臺的優勢,不斷加大基本醫療保險的擴面工作,大力開拓新的穩定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渠道,增強社會保障的支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