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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和建議范文1
關鍵詞:國際貿易 知識產權保護 政府 企業
一、知識產權保護概述
知識產權,主要指公民或法人等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對其從事智力創作或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知識產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法律和經濟手段,使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排他獨占權,獲得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并保護這種排他獨占權不受侵犯。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以三個特點:
(一)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
現代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已從傳統的專利、商標、版權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植物品種、商業秘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元對象。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因此不斷地擴展電子、通訊、網絡、生物領域的保護范圍,如美國、德國、英國、瑞典、南非等國家都開辦了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將網絡營銷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專利保護范圍。
(二)戰略化
現代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已由過去的被動防御階段轉入主動進攻階段,出現了各式各樣的知識產權運作策略。比如搶注商標專利,獲得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在現階段甚至相當長的時間內,這些國家或企業并不實施這些專利,而是通過收集貿易目的國的經濟信息,特別是侵犯知識產權的事實,采取政府和企業相結合的方式在出口目的國進行權利訴訟,收取高額的知識產權利潤來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或建立知識產權聯盟,聯合相關權利人組成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以團體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國際化
面對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趨勢,各國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合作,先后制定了《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世界版權公約》、《專利合作條約》、《TRIPS協定》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世界性公約協定。各國大力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的合作與一體化進程,廣泛開展多邊合作,結成知識產權保護聯盟,以此獲得國際合作保護。
二、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一)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為履行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同WTO《TRIPS協定》的要求相符合,我國在2000年和2002年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幾部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2004年4月,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增設了保護知識產權專章,旨在通過實施貿易措施,防止侵權產品進口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濫用權利。
2008年7月頒布了《國家知識產權展露綱要》,逐步建立了知識產權保護體系。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專利法,更是順應WTO規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新的修改法案,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同《TRIPS規定》完全符合。
我國已加入大部分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逐步與國際標準靠攏,所有這些舉措將有利于我國國際貿易的開展。
(二)企業、外貿經營者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增強
我國企業、外貿經營者的發明專利申請一直保持良好的增長勢頭。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從1985年4月—2010年4月,我國共受理專利申請6095949萬件:其中。國內申請5134526萬件,國外申請961423萬件。且連年增長。商標方面,2002—2008年。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量已連續7年為世界第一。版權方面,2009年軟件申請登記總量7.09萬件,同比增長49.75%其中軟件著作權登記量679萬件,同比增長48.6%。可見我國企業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大有提高更加重視對自己無形資產的保護。
三、中國在國際貿易中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對濫用各類技術標準的防范制度
技術標準指對1個或幾個生產技術設立的必須要達到的水平以及為達到這一水平而實施的技術。但是當技術標準與知識產權結合、技術標準涉及的技術被知識產權的方式合法控制時,任何人要使用標準化技術,就觸及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此時,使用人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以昂貴的代價使用他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標準化技術,生產標準化產品:要么因不甘心知識產權人的宰割而放棄市場。因為標準化是進入國際市場的首要條件,不按標準就不可能被市場接受,而采用標準就必然使用他人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技術,需要取得許可、支付報酬。我國由于存在嚴重的知識產權制度實施上的缺陷,在防范國外濫用各類技術標準方面,缺乏有力的武器。
(二)知識產權轉化率有待提高
知識產權轉化率就是指知識產權所有者通過自己實施,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轉化為實際生產力并以此來獲取最大利益占知識產權研發所花費費用的總額。從授權數量來看,中國是知識產權大國;但就無形資產質量而言,中國遠不是知識產權強國。
中國知識產權報2009年5月27日報道《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路在何方》,說我國500余萬項的專利成果實際轉化率不足30%;在商標領域,在國際知名品牌的排行榜單上,中國企業商標無一進入100強,進入500強的只有12家。就外貿而言,中國企業出口200強,70%以上是定牌生產、加工貿易。在合資企業,90%以上是使用外國投資方的品牌。據統計,美國、日本的知識產權利用率高達95%。
只有當知識產權付諸生產時它的價值才能真正體現出來。因此,在獲得了知識產權之后的關鍵性問題是如何使之轉化為實質生產力并獲取最大利益,實現由量的發展到質的飛躍,這是中國企業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三)知識產權發展不平衡且人才匱乏
首先,知識產權發展不平衡。從我國專利申請人前10名的分布情況來看,其中有30%是高校,60%是民營企業,作為占據大部分國家研發資金的國有企業僅占10%。
其次,科技的發展需要人才,也離不開人才的儲備。而我國知識產權的人才配備與發展需要不相符。按照國際慣例,企業應按技術人員總數的4%比例設立知識產權管理崗位:依此比例,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的總需求量應該是8萬人,我國現在所能培養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另外,現在所培養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也缺乏必需的綜合專業知識背景。如果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往往要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大大增加了外貿知識產權保護成本。
最后,中介市場也不完善。知識產權機構不僅可減少企業申請或注冊過程中所需要的時間,同時還可抓住侵權行為的要害,收集有利證據打擊侵權。目前,全國性的中介服務機構已具規模,但在各地發展不平衡,且知識產權人員素質難以滿足相應需求。當企業遇到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問題時,往往因為不了解侵權所在國法律而導致訴訟失敗。這就需要在全國各地形成有關專利、商標、版權和技術合同等的中介服務和保護網絡。以此來滿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
四、對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對政府的建議
1.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應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在一些重要產業盡快掌握核心技術和提高系統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和標準,同時進行全方位的保護。可采取的措施有: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開展廣泛的教育活動,鼓勵創新,譴責剽竊、盜版和造假行為:完善自主創新的激勵機制,實行支持企業創新的財稅、金融和政府采購等政策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設立知識產權法律援助中心和知識產權保護服務中心,并依據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人員進行懲處。
2.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評議和制定工作。首先,要積極參與WTO與各種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國家標準的評議工作,很好地利用我國加入WTO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獲得的發言權,避免發達國家利用技術優勢和在標準領域里的經驗優勢控制國際市場。其次,要在評議的基礎上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鼓勵研究機構及企業重視技術創新,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要組織更多的標準化專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力爭把我國的標準化意圖和標準充分反映到國際標準中去,為我國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再者,對標準技術性措施造成的貿易摩擦,要積極利用雙邊或多邊協調機制加以解決。努力避免和化解貿易沖突。
3.充分行使海關的監管職能。有效利用打私和征稅手段,控制非法貿易。加強對知識產權敏感商品的監控,堅決打擊非法進出口行為。使得侵權行為在進出口環節得到有效控制。強化海關國際合作,使海關在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對外貿經營者的建議
1.提高知識產權轉化率。企業應及時將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名優產品在國內外申請相應的知識產權。并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組織使核心專利成為標準,取得有效保護。要以企業的核心專利技術為依托,構筑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措施體系。加大資本與人才投入,從小技術到大專利,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充分擴大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貿易量,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使知識產權進行最大化的實質生產力轉化,創建和保護擁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術的產品。
2.強化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涉及到貿易、法律等方面的專業問題,特別是知識產權的糾紛和訴訟都有很強的專業性。國家和企業應共同努力,大力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并給他們充足的空間與資源,發揮其在知識產權戰略中的核心作用,造就一支包括各類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內的知識產權隊伍,
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和建議范文2
關鍵詞: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系統性;建議
前言
知識產權在將知識、科學技術轉化為資產、轉化為生產力的過程中占據重要的地位。具體而言,知識經濟的建立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經濟的正常運行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經濟的發展依賴于知識產權保護。為此,要發揮知識經濟的強大動力作用,歸根到底要保護好知識產權。現今,隨著對外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對我國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就顯得格外重要。可以說,制定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體系,從系統上來保護我國知識產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一、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系統性分析
知識產權保護絕不僅僅是行政執保護和司法保護,具體而言,知識產權保護的系統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立法保護、司法保護、行政保護、知識產權的集體管理組織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的文化系統、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等等。由此可見,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其系統性保護還存在許多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層次較低,法律體系不完善
在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當中,處于較高層次的非常少。大部分的知識產權相關規定都是體現在級別較低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當中。法理學當中明確規定:法律、法規、規章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三者的法律效力依次遞減。而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高效力的法律不多,效力不高的法規、規章卻很多,從而影響了法在實踐當中的適用。其次,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也不完善。當前我國不但沒有一部統一的知識產權法典,而且對同一客體的保護有些也沒有形成一部獨立而完善的法律,這些都致使知識產權的濫用不能得到很好的遏制。
2.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這主要體現在我國出口商品上。由于我國許多企業對出口商品的商標保護意識不強,導致許多知名品牌在國外遭到搶注。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曾有超過80個商標在印尼被搶注,有近100個商標在日本被搶注,有近200個商標在澳大利亞被搶注。這些數據不僅僅反映了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而且還反映了中國企業對相關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內容知之甚少,這大幅度遏制了我國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和保護。
3.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不協調
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并存的局面,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各司其職,行政裁決并不排斥司法程序的選擇,但是實踐當中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協作性卻不高。一方面,行政執法人員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的做法時有發生,這在很大程度上放縱了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能力不強,知識產權行政機關沒有與司法機關建立起良好的溝通機制,這嚴重影響了知識產權保護的一致性和權威性。
4.知識產權執法中存在地方保護色彩
目前,一些經濟發達、有一定實力的地區政府比較重視知識產權工作,知識產權保護系統的機構設置比較健全。而一些欠發達地區的企業基礎較差,市場機制不健全,地方財政不足,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也相對薄弱。可以說,我國知識產權執法中還存在一定的地方保護色彩,各地的行政執法能力和尺度差距較大。
此外,從管理機構、司法部門到企業,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還缺乏既懂理論又懂得實踐的高素質知識產權人才,這嚴重遏制了管理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綜上所述,我國知識產權的系統性保護還存在許多問題,再加上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涉及到各行各業,相關部門較多。所以,為了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效率,要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和制度。
二、對改進和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幾點建議
針對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系統性存在的不足,筆者認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必須在重視內部矛盾的完善的基礎上,注重我國知識產權自組織性的不斷完善。這里就對全面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自己的幾點建議,應主要從以下方面著手:第一,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以便營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環境,大幅度提高管理和保護知識產權能力。同時要頒布統一的知識產權法典,提高立法層級,從而為各類行政規章的制訂提供有力依據,更加有效地保障依法行政。第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服務系統。這就需要建立權威且高效的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協調機構,建立與企業直接溝通渠道和預警機制,并不斷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機構的效率,最好能適當的整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第三,加大政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全國建立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以便指導企業充分利用好知識產權信息,尤其是地方財政也應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執法資金賬戶。第四,加強對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協調機制,建立與主管部門的溝通機制,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要提高司法保護的執法水平。需要通過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相結合的途徑,提高司法審判隊伍的素質,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知識產權執法隊伍,并在此基礎上加強司法解釋工作,使知識產權法律適用更有可操作性,使我國的知識產權執法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結束語
總的來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為了切實做好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就必須在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的基礎上,把知識產權保護提高到戰略的高度,完善和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并大力培養知識產權的高素質人才,使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各個方面更加有序,從而更好地保護我國知識產權,推動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潔.新時期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挑戰與對策[J].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7,(5).
[2]葉長齡.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8,(4).
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和建議范文3
關鍵詞:知識產權;開發;保護
本文系河南省信陽市社科聯調研項目成果
中圖分類號:D923.4文獻標識碼:A
一、知識產權相關概念
(一)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最早起源于17世紀,主要倡導者是法國的社會學家卡普佐夫,后來經過比利時法學家皮卡第等人的論證和發展而不斷被廣泛引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公約》將其解釋為:人類智力創造的成果所產生的權利。
知識產權是典型的私權,屬于民事權利的一種,但它與物權、債權等其他民事權力相比又有一些獨特的特征,主要表現在對象的無形性、范圍的地域性以及時間的有效性等三個方面。正是由于知識產權的這些獨特屬性,在當今復制與傳播技術日益發達,知識產權本身又能帶來巨大經濟利益的背景下,該項權利不斷遭受侵犯,因此也成了各項權利中最需要關注和保護的重點所在。
(二)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狹義上通常被理解為通過司法和行政執法來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但這種局限于司法和行政執法雙軌制的保護體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也不能構成知識產權保護所涵蓋的全部內容,因此就有必要將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擴展到更廣的意義層面。
廣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依照現行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打擊的所有活動總和。這樣更廣層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定義才能更系統、全面地反映知識產權保護的所有內容。
具體來講,知識產權保護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其二,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其三,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即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對侵權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不服知識產權行政機關處罰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對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以支持正確的行政處罰或糾正錯誤的處罰,使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得到切實的保護;其四,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其五,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其六,輿論導向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二、信陽企業知識產權開發與保護現狀
(一)信陽企業知識產權開發現狀。總體來看,信陽企業知識產權開發的水平處于剛剛起步的初級階段。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不多。而且大部分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權的檔次不高。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知識產權意識不強。不少企業根本沒有認識到在知識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知識產權的作用和意義。例如商標權,很多企業都有自己的商標,但是真正到國家工商總局申請商標注冊的企業卻不多,因為企業覺得商標申請是件麻煩事,而且也不清楚只有注冊后的商標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這種思想就為以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目前,有些大型企業已經認識到了這一點,并轉變了觀念。前段時間“龍潭”茶葉的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就是一個值得其他企業效仿的例子。
2、不少企業沒有能力進行自主研發。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才能創造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但是,信陽的大部分企業規模不大,屬于中小企業,資金有限。而進行自主研發勢必要投入大量資金,這就造成了理想與現實的矛盾。另外,自主研發有一定的風險,有的時候只有投入卻沒有相應的回報,這也是企業對自主研發望而卻步的重要原因。
3、知識產權相關人才缺乏。良好的人力資源是進行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前提條件,但現今知識產權人才的缺乏已經成為了全國性問題,而在信陽這個問題更是突出。首先,信陽是個經濟不太發達的中小城市,對外來人才的吸引力不強。其次,由于觀念落后和資金不足,因此很多企業沒有制定出一套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有效激勵機制,這就使得本地人才也會流向外地,造成人才入不敷出的局面。
(二)信陽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分析。總體來說,信陽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不容樂觀,侵權行為屢有發生,如市內某啤酒廠對信陽維雪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雞公山金小麥”啤酒包裝外觀設計專利進行了侵權。雖然近期政府進行了一些打擊侵權行為的專項行動,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依舊有待加強。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有兩個:
1、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很多企業只把管理的側重點放在了知識產權的開發上,但卻忽視對開發成果的保護。有的企業甚至認為保護知識產權是政府的工作范圍,自己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在這些方面浪費時間與精力。殊不知企業本身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力軍,完全靠國家保護是遠遠不夠的。要求政府發現所有的侵權行為并給予相應的懲治是不切實際的想法,企業必須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睜大眼睛尋找市場中的侵權者,并且最好將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做在前面,使進行侵權行為的人付出更大的成本,這樣才能減少侵權的發生。
2、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人才缺乏。不少企業忽視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人才的引進,也不重視對員工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的培訓。沒有相應的人才則企業肯定無法建立起符合自身特點的知識產權制度,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自然就無法很好地開展。
三、信陽企業知識產權開發與保護對策建議
(一)知識產權開發環節的對策建議
1、提高研發環節的實力。核心技術是企業賴以發展的重要推動力,是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想要提高研發環節的實力,首先,企業必須樹立重視研發的意識。意識指導行動,只有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在全體員工中達成重視研發的共識,才能克服各種困難并有效推動研發工作的開展。其次,企業應注重內部人才的培訓和對外部人才的引進。有相應的人才是進行研發工作的基礎條件,要想吸引和留住人才,企業必須要建立起一套科學的用人機制,包括人才的吸引、激勵、業績考核等各方面。最后,多方籌集資金,從物質上支持自主研發。眾所周知,自主研發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而且成果的產出卻有一定程度的滯后性。基于這點,企業應當選擇合適可行的項目,并且一旦確立目標就應充滿信心,堅信研發成功后能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并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2、充分利用已注冊的商標、專利等信息。現實中,不少企業沒有充分利用已有的商標權、專利權,如對注冊商標的宣傳力度不夠、專利使用情況不樂觀等。而事實上,這些無形資產的潛力很大。對于專利權而言,除了在自己的產品上應用以外,還可以通過許可使用的方式獲得許可使用費。對于商標權而言,一是設計新商標時不能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肖像權等合法權益;二是應利用各種有效途徑對商標進行充分合適的宣傳。
3、建設配套的激勵制度。知識產權的開發需要相關的專業人才,而培養和留住人才需要配套的激勵制度。合理的人才激勵制度是企業長期發展的必要條件。激勵機制堅持公平原則、人本原則、按勞分配原則,同時人才激勵機制不能脫離整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而獨立存在,它的效果來源于一整套體系的良性循環。激勵機制體系包括:建立較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對人才進行優化組合,讓人盡其才;精神方面的激勵等。
(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對策建議
1、建立對自有知識產權全過程的信息控制制度。知識產權的開發固然重要,保護也同樣不容忽視。保護的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專利侵權和商標侵權行為,為此,企業需要建立對自有知識產權全過程的信息控制制度,要了解市場上相關產品的信息,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市場調查和信息搜索等。
2、注意運用法律武器保護合法權益。遭遇知識產權侵權,有些企業懷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逃避維權,而這樣做的后果往往是壯了侵權者的膽,并使企業遭受更為嚴重的損失。正確的做法是:首先,企業應樹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其次,應研究相關的法律規定;最后,勇敢面對侵權行為,并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作者單位:信陽師范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鄭成思.WTO知識產權協議逐條講解.中國方正出版社,2002.
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和建議范文4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農機產業;現狀;措施
農機產業是我國傳統而又成熟的技術行業,已經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科研開發模式、競爭體系、戰略架構和服務機制。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的逐漸增強,知識產權新競爭模式在整體的經濟競爭模式中逐漸占據較大份額,同時世界范圍的知識產權競爭在農機行業也初現端倪。但與世界經濟強國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保護水平、保護手段等方面仍存在較大差距。為此,探討我國農機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研究知識產權保護的相應對策,對增強我國經濟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1、我國農機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近幾年來,農業機械化在農業生產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顯著,發展形勢越來越好。以后,我國政府進一步轉變觀念,努力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通過20多年的發展,已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但一些經濟發達國家的農機生產公司運用專利戰略不斷占領和控制我國同類行業市場,使得我國農機企業專利戰略的滯后性日漸顯露。目前國內的農機企業似乎沒有受到涉外知識產權利器突襲的重創,但國內企業間專利糾紛及侵權官司卻屢見不鮮。針對現實情況,我國各級政府專利管理機構采取各種措施,旨在促進農機企業專利戰略實施主體從戰略高度有效地運用專利權、專利信息,積極適應專利制度等法律制度保護下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使我國的農機企業在專利戰略研究、運用和管理方面有一個大的發展。
農機企業管理者專利意識不斷提高。當新產品、新技術即將問世,及時申請專利已經成為這些企業首先考慮的問題。我國實行專利制度己經25年了,全國專利申請量己達600萬件。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信息網提供的信息,截至2006年8月,北汽福田(含福田重工)的專利授權量已達209項,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專利申請量己達110余項,專利授權量已達99項,還有江蘇常發,山東時風等國內知名農機企業也都把專利申請作為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之一。不過令人遺憾的是,尚有許多農機企業為零專利。在農機產品的專利中,技術含量高的發明專利極少,絕大部分為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
2、我國農機產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農機產業的知識產權制度走過了一些國家一二百年才走完的路。但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
a.知識產權保護立法與執法水平有待改善。盡管我國已經建立了符合國際規則、比較適合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并且頒布了一系列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但是依然沒有形成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尤其在農業機械領域,在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依然存在保護盲區或者相沖突的地方,很難保障農業機械科技人員的應有權益,無法激勵農業機械技術持續創新和實現農業機械科技資源的有效配置,不能規范農村市場經濟秩序,也不能以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參與國內和國際市場競爭。
b.企業對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仍缺乏足夠的重視。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它是創造智力勞動取得的成果,不僅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還包括不正當競爭權、文化遺產等智慧成果權。這些權利都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但是,目前我國依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意識薄弱,容易使自己陷人知識產權的尷尬局面之中。多數國內企業還沒有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機制,對國際規則了解得還不多,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的準備和經驗不足,結果使自己的先進技術被他人低價收購并申請專利,辛苦創造和積累的無形資產付諸流水。據統計,在過去的十幾年里,中國企業已經將13萬項發明“奉獻”給了外國企業。
3、加強我國農機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a.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完善修訂知識產權專門法律及相關規定。有效地運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保護農機科研成果。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了以專利、商標、版權為三大支柱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框架。農業科研單位、涉農企業及農業專家應充分利用這些法律法規,有效地保護自己的科研成果。
b.擴大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加強農業高新技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研究。農機科技管理部門應注意跟蹤和研究農機技術知識產權保護及其相關制度,加強國際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基礎設施建設與利用的交流合作,提高農機技術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和建議范文5
關鍵詞:生物醫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我國加入WTO以后,在以高科技為主要內容、以知識產權為保障的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我國的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生物醫藥企業不可避免地要同積累了豐富知識產權保護經驗、擁有大量知識產權的發達國家企業進行競爭。就目前我國生物醫藥企業的知識產權狀況而言,面臨的國際競爭形勢十分嚴峻。
一、我國生物醫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品種少,質量差。我國醫藥企業多年的快速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量仿制國外藥品,由于科研水平較低、研究與開發投入嚴重不足,致使新藥開發能力弱。“八五”期間開發的1500多種新藥,70種為一類新藥,但僅有2種具有獨立的分子結構,為世界公認的創新藥品更是鳳毛麟角。同時,在我國臨床醫療所使用的醫療器械產品的生產中,主要有47大類、3000多個品種、11000多種規格的產品,但產品主要集中在常規設備等中低檔醫療器械,而高檔產品的生產較少,并在技術方面較為落后,嚴重影響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
(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知識產權制度對作為知識產品“生產基地”的醫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臨床醫院的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但這一功能還沒有被生物醫藥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所認識,不少人對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含義知之甚少。這種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淡漠反映在對無償使用別人的成果習以為常,對自己的成果被別人仿冒、抄襲不以為然。這一現象應引起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管理者的高度重視。
(三)人員流失導致知識產權流失嚴重。近年來,由于科研人員流動數量日益增多,導致高校、科研院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流失狀況日益嚴重,這不僅挫傷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侵犯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權益,而且直接影響了科技成果轉化的順利進行。
(四)管理不嚴導致知識產權無法保護。現在,大多數科技成果轉化采用技術轉讓方式。在這種合作中,由于合同簽訂不規范,責、權、利不清,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等,導致有意或無意的造成資產流失,同時不少管理者對這種現象并不介意,采取默認態度,造成知識產權無法保護的局面。
二、我國生物醫藥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用十幾年的時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初步與國際接軌,但我國生物醫藥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觀念的轉變、執法機制的形成、管理制度的完善、法律知識的普及、專業人才的培養以及司法、行政執法、行政管理、實施監督和法律咨詢服務等方面,仍存在空白,需要加快填補,使之臻于完善。知識產權保護不僅要解決立法問題,同時也要解決執法問題。一方面要嚴肅查處各類侵權、假冒等違法活動,逐步優化法律環境。另一方面要積極扶植我國生物制藥產業的形成和發展,努力提高醫藥行業企事業單位自身保護和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
(二)提高全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與水平。針對當前生物醫藥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別是中醫藥現代化、國際化的趨勢,要提高全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整體水平,深刻認識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的重要價值及其在開拓、占領國內外市場、保護競爭優勢和發展后勁方面的積極作用,要從企事業單位科研、經營策略和發展戰略的高度重視和看待知識產權問題。
(三)充分發揮我國中醫藥企業的優勢。盡管我國在生物制藥領域優勢不大,但在中醫藥領域發展前景卻很廣闊。一是由于化學藥物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化學藥物將逐漸淡出而代之以生物制藥和中藥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二是醫學模式的改變決定藥物治療的目的已由直接殺傷外源病原體轉化為調整生物體自身功能,這正是中醫藥的優勢所在。三是由于環境污染、生態平衡失調、醫源性藥源性疾病增加、老齡化社會來臨,導致疾病譜發生根本變化,傳統的化學藥物已遠不能滿足需要。近幾年來,在“崇尚自然”的潮流下,包括歐美在內的各國,把希望投向我國的中醫藥。隨著各國有關法規的建立健全,中醫藥進入醫療主流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四是在西歐,中醫藥已被列入醫療保險體系。在美國,由于民眾對中醫藥需求日盛,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已擬定了一部《天然藥物法規指南》,頒布實施后,處于“支流”狀況的中醫藥將轉向“主流”藥品。這為中醫藥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和條件。中醫藥是我國唯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藥物,歐美國家已加大投入進行研究開發。如美國每年投資近1000萬美元在科研機構設立“替代醫學”博士后流動站,主要從事中醫藥的現代化研究,在應用中藥治療癌癥、疼痛、艾滋病等方面已取得進展,這給我國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我國現有35大類、43種劑型、5000多種中成藥,經過長期臨床應用,許多方面優于西藥。如果能開發出三效(速效、長效、高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三便(儲存方便、攜帶方便、服用方便)的中成藥,將大大提高我國醫藥企業的競爭能力。
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和建議范文6
[關鍵詞] 平行進口;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經濟時代
[中圖分類號] F752.62[文獻標識碼] B[文章編號]
改革開放以來,國際貿易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國際貿易所產生的凈出口額是國民生產總值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進出口貿易的發展,國內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所引起的平行進口現象日漸增多。這也進一步加劇了平行進口與知識產權保護之間的矛盾 。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貿易摩擦也隨之層出不窮。處于知識經濟時代的大潮中,如何正確理解知識產權保護至關重要。因此,為了保護我國知識產權人的利益,減少貿易摩擦,在知識經濟時代全面到來的背景下,如何協調平行進口問題值得思考與進一步研究。
一、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經濟是相對于工業經濟和農業經濟而言的新經濟形態,它是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核心,建立在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存儲、使用、消費之上的經濟。先前的一些研究表明,知識能以很低的成本復制,知識的投入打破了一直以來所遵循的效益遞減規律,而顯現的是效益遞增現象。科技知識是知識經濟時代最為人們所推崇的知識。而真正的知識并不只是單一的科技知識,還包括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商業活動、工作中的經驗知識和人們獲取、運用、創造知識的知識等。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科技、經濟和法律相結合的產物,在實質上體現了“知識”作為資源的歸屬問題,是一種激勵和調節的利益機制,對知識經濟時代的經濟、社會的發展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深入探究發現,知識產權也是包含在知識經濟內的一個重要的內容和特征,知識經濟時代也可以理解為知識產權時代。知識產權是知識投入人就特定的知識產品根據現有相關法律所取得的專有權,是特定的知識產品與法定權利的結合在一起的產物。沒有特定的知識產品,知識產權定然無從談起,但特定的知識產品若不能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其中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等,不能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所體現的激勵和調節機制也就不能發揮作用。知識產權是由相應的法律,即知識產權法來確認和保護的,沒有知識產權法就不可能存在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法雖然不是在知識經濟時代才產生的,但知識、知識產權與知識經濟的特殊聯系使得知識產權法在知識經濟時代具有更為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解釋是知識經濟的核心法律問題。知識產權保護,旨在鼓勵發明、維護公平有序競爭的科學機制,可以促進一個國家的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發展,并在增強國家綜合競爭力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法正是通過對特定的知識產品擁有者的專有權的確認和保護來鼓勵知識的生產、傳播和利用,從而最大化知識產權的經濟增長效益。知識產權法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為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進步創造了良好的保障。
總之,知識經濟時代,通過技術創新和知識的擴散所產生的知識、技術以及信息是一種無形資本。如果不給予知識投入人以產權保護,知識就會被無償使用甚至濫用,如此,創造的積極性必然受到重創,而且極有價值的無形資本就難以形成,依賴知識的知識經濟時代也就失去了基礎和活力。換言之,知識產權失去了保護,就等于知識經濟時代丟失了前進的車輪。
二、平行進口問題與知識產權保護之間關系探究
知識經濟時代,國際貿易作為國家間的交易行為,一直是最為活躍的一份子。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之間更為密切的關系也出現在知識經濟時代,這就必然導致在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交叉領域中產生許多復雜的問題。平行進口就是一個典型的因知識產權保護而引起的國際貿易問題。所謂平行進口,一般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獨占被許可人有無權利禁止合法生產的產品從國外進口的問題,即在國際貿易中,合法持有知識產權產品的一方未經進口國相關知識產權權利人同意,將該產品經由合法途徑進口至該知識產權受保護的國家并銷售的行為。平行進口問題在本質上集中反映了知識產權貿易與貨物貿易之間的沖突,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自由化之間的矛盾,是知識經濟時代一個備受關注和爭議的熱點。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貿易中的平行進口糾紛也不斷增多,.但我國現行法律并沒有給出平行進口是與非的明確規定。平行進口是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貿易問題,其合法性問題產生的理論根源在于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原則”和“權利用盡原則”。
1.地域性原則
即知識產權只能根據一國法律在其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權利取得方式、權利范圍、保護時間長短都依該國法律而定,權利窮盡與否也依該國法律而定。受地域限制,一國法律規定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因銷售而窮盡的效力僅發生在本國,不能施及全球。該理論認為,各國的知識產權法在保護的期限、范圍和方式等內容上存在很大差異,知識產權僅是一個國家法律的產物,因此,依不同法律產生的知識產權應是相互獨立的。按照這一理論,平行進口構成對某一特定國家知識產權的侵犯,不具有合法性,應予禁止。
2.權利用盡原則
又叫權利窮竭原則,其含義是知識產權人或其授權人的許可而產生的知識產權產品,在首次投放市場后,權利人即喪失了對它的控制權,其權利被認為用盡。凡合法地取得該產品的人,只要不將其用于侵犯知識產權人的專用權即可以自由使用、轉賣、處置該知識產權產品。“默示許可”理論和“自由貿易”理論為權利用盡原則提供理論支撐。根據這種理論,只要商品的首次銷售得到了知識產權人的許可,則以后任何轉售不再構成侵犯其知識產權。權利用盡原則是為了平衡知識產權人專有權所產生的負效應而設置的,其主旨是對知識產權人的權利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免產生過度壟斷,阻礙產品的自由流通。這在商標權和專利權領域得到廣泛認可,在著作權領域也有所體現。
作為平行進口問題的上述兩種互相對立觀點,權利用盡原則和地域性原則兩種理論基礎在不同時期受到了不同的推崇。過去的幾十年,由于技術相對落后,知識擴散緩慢,地域性原則占據了主導地位。但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其技術因素的增長導致一些問題并不能通過地域性原則得以解決,權利用盡原則登上了處理平行進口案件的舞臺,并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協調平行進口問題的相關建議
由以上探討可知,平行進口問題絕不單純的只是知識產權問題,更多涉及的是貿易問題,確切的說是一個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問題。平行進口問題,并不能單一的通過權力用盡原則或者地域性原則進行協調。根據平行進口問題的特質性,應綜合各個方面進行協調方法的設計。基于此,筆者提出了協調平行進口問題的相關建議。
1.合理協調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平行進口問題
首先,專利權窮竭具有地域性。因此,專利權的平行進口是一種侵權行為,侵犯了專利權人的進口權。根據目前我國發展現狀,要鼓勵、保護和利用發明,以達到促進產業發展的目的,同時,還要繼續引進國外的技術,提高產品質量。隨著國際貿易往來的進一步頻繁,為了實現發展中所需要達到的種種目標,應該禁止專利領域的平行進口。其次,對商標領域的平行進口是中國貿易領域和法律界的一個新問題。在商標領域,應當采用權利用盡原則,允許平行進口。商標權用盡原則的核心在于,一旦某種商標商品由商標所有人自己或經其同意合法投入市場,商標權人在該產品上的權利即不復存在。有利于防止商標權人濫用自己的權利,促進國際自由貿易,打破貿易壁壘,從而更好地維護各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再次,著作權應當禁止平行進口。禁止著作權的平行進口,有利于保護國內版權人或被許可人的利益,既能鼓勵創作又能鼓勵作品的傳播,在打擊遏制非法盜版行為和走私行為時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只有保護了作者和權利人(包括被許可人)的利益,才能激發作者的創作熱情,從而保護了創作源泉,最終能夠實現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2.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首先,在知識經濟時代的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糾紛越來越多、專業性越來越強,而行政機關具有追求效率和比較專業化的特點,要適應客觀要求,制定相關的法律體系。其次,所制定的法律條款應要做到既利于鼓勵知識的生產又要能促進知識的傳播。知識經濟既要求知識的大量生產,又要求知識的快速傳播。知識產權法應當從兼顧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出發,實現它們的平衡來解決這對矛盾。再次,在處理知識產權的平行進口問題上,要做到既保護其合理性又防止其濫用。在完善知識產權法的同時,應建立一套相應的機制,使法律既能保護知識產權的合理壟斷性,又能防止其濫用。最后,要處理好知識產權保護的全球化、國際化與適當保護本國利益之間的關系。知識產權法在國際化的同時,要擁有相關的法律對策,來防止因過分保護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而給本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困境,從而對我國經濟、社會和技術的發展造成阻礙。
四、結語
知識經濟時代全面來臨的今天,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在國際貿易中更為凸顯。為了在競爭中占據主動地位,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面對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新趨勢和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面臨的知識產權新形勢,中國必須加緊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保護國家的技術等知識產權,促進國內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和限制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濫用。總之,要緊跟時代的步伐,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在知識經濟時代取得競爭優勢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趙翠萍.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8(1).
[2]鐘海鷹,潘志敏.論知識產權保護視野下的平行進口[J].產業與科技論壇,2008(7).
[3]徐莉.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J].泉州師范學院學報,2001(3).
[4]李玉文,方秀云.平行進口:知識產權保護與貿易自由化的沖突[J].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