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防治土壤污染的方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防治土壤污染的方法范文1
中圖分類號:S15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我國土壤污染問題
國土污染現狀
隨著工業時代的到來,人類對土地資源開發的速度迅速加快,人們在利用土地資源進行生產生活的同時,大量排放工業廢水、施用化肥農藥、遺留礦渣廢棄物,造成了土壤的污染,使土壤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學性質惡化,影響植物正常生長,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造成環境損害以致危害人體健康的事故頻繁發生,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已經刻不容緩
(二)土壤污染的相關概念
要想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首先必須明確土壤污染的相關概念。
土壤一詞在世界各民族語文字中都可以找到,在我國的歷史中更是源遠流長。早在周朝時代,我國勞動人民就已經認識了“土壤”的實質,《周禮》指出“萬物自生焉則曰土”,“以人耕而樹藝焉則曰壤”。現代土壤學將其定義為:土壤是發育于地球陸地表面的能夠生長植物的疏松多孔結構表層。②土壤污染(soil pollution)是一個產生較晚的概念,許多專家學者做出了相關的研究,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有學者認為,土壤污染就是指人為因素有意或無意地將對人類本身和其他生命體有害的物質施加到土壤中,使其某種成分的含量明顯高于原有含量,并引起現存的或潛在的土壤環境質量惡化的現象。③亦有學者認為,土壤污染是指人類通過生產活動從自然界獲得資源和能量,最后再以“三廢”形式排入環境,進入土壤的污染物積累到一定程度,影響或超過了土壤的自凈能力,引起土壤質量惡化的現象。④上述幾位學者都是從土壤學的角度來分析土壤污染,然而這是一個涉及多門學科的問題,理應從土壤學、生態學、經濟學、法學和社會學的角度進行綜合性思考和定義。
基于該問題的復雜性,英國環境污染皇家委員會(RCEP)指出,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引起的物質和能量輸入土壤,并引起土壤結構或“和諧”受到損害,人體健康、社會經濟和國家安全受到影響。土壤一旦被污染,就會通過食物鏈和生態環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甚至危害人體生活健康、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國家的安全,因此,土壤污染不應簡單地理解為一種環境污染現象,它應該作為一種具有現實危害性的社會現象而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格限制和規范,成為法律的調整對象。
二、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及其缺陷 目前,我國盡管沒有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是在現有的法律規范中已經涉及土壤污染防治問題。比如《環境保護法》第20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 《農藥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使用農藥應當遵守農藥防毒規程,正確配藥、施藥,做好廢棄物處理和安全保護工作,防止農藥污染環境和農藥中毒事故。”《土地復墾規定》第2條規定:“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用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土壤質量標準》、《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也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問題。
然而,上述法律規范中對土壤污染防治問題的規范都比較零散且不系統,導致無論在立法方面,還是在執法方面,都存在許多缺陷,缺乏可操作性,效果欠佳,遠達不到安全、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的目的。歸結起來,我國目前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存在以下問題:
(一)立法目的模糊
針對土壤污染問題,現有的立法顯得目的很模糊,缺乏明確的目標。較之水體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農藥污染防治,我國環境保護部門與立法機構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認識尚不夠清晰和深入,缺乏用發展和聯系的觀點分析問題,忽視了土壤污染防治對我國生態安全、人體健康、社會經濟、甚至國家穩定的巨大危害性,缺乏對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行為和后果的規范和限制。如《環境保護法》⑥只是籠統地提出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在整部法律中并沒有相關章節或條文對其進行具體、詳細的規制。此外,在眾多的法律法規中沒有一部能夠專門用于調整土壤污染防治現象。《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⑦立法目的是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水土保持法》⑧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農藥管理條例》⑨為了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維護人畜安全。不難想象,據此對土壤污染防治進行規制,保障土壤不受污染、維護其生態平衡的目的勢必難以實現。
(二)法律調整對象范圍狹窄
縱觀上述立法,就其調整對象和范圍而言,其調整的范圍主要包括固體廢棄物、農藥化肥、放射性物質、危險化學品,沒有考慮到其它可能污染土壤的物質和行為,如城市建筑垃圾、飄塵、酸雨、不合理生產行為等,更進一步分析,立法者沒有考慮到土壤污染防治引起的生態失衡及其嚴重后果。土壤受到污染后,又會通過物質媒介和食物鏈將污染傳入整個生態環境(包括人類社會),因此,對土壤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必須進行立法調整。此外,當前立法主要是針對已產生的污染進行調整,然而一些潛在污染物雖然眼前沒有造成污染,但是在將來可能會爆發污染的后果,現有法律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潛在的危害。因此,根據上述立法來防治土壤污染必然會存在漏洞,不足以應對當前嚴峻的土壤污染問題。
三、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體系的構建
(一)確立科學的立法目的
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建設,都關系到其國家全局利益、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關系到國家的發展走向和未來前景,⑩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是預防和治理土壤污染的前提和基礎,而立法目的作為整個法的內在精神與靈魂,統帥和制約著法的具體內容。當前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立法觀,已將立法傾向轉移到“預防優先”上來,要求立法應具有超前意識,應重視科學預測,突出預防原則,著眼于后代和可持續發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必須以環境生態價值觀和可持續發展觀作為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對維持生態平衡和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功效。 研究表明,土壤污染的危害是復雜多樣的,它不僅破壞經濟生產,危害人體健康,加速物種滅絕,甚至威脅國家安全。為了安全、有效、迅速地預防和控制土壤污染,把土壤污染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必須要以科學的發展觀、和諧觀為指導,立足于保護整體生態環境的高度,從維持土壤生態系統平衡、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確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目的。筆者建議,進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時,可以將“保證土壤環境質量、維持土壤生態平衡、保障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作為其立法目的,實現人口、社會、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從而順應環境法的立法趨勢。
(二)建立統一、明確的監督管理機構
在環境保護領域,我國實行分部門、分級別的管理體制,并建立了一個嚴密的保護網,但這種管理體制不能適應當前土壤污染防治的特殊要求,例如,土地管理方面,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土地使用審批管理與土壤污染防治分離的體制,土地管理行政部門負責土地審批,環保行政部門負責治理,這勢必會造成權利義務失衡和權力橫向分割的弊端。所以客觀情況要求必須建立一個級別較高的專項機構,負責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從而打破區域、部門的界限,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三)貫徹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制度
環境質量評價是世界各國環境保護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構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體系過程中可引入該制度,制定具體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制度,通過調查、評價,搞清楚區域土壤的質量狀況和污染程度,了解土壤質量的變化趨勢,為開展土壤污染預警、制訂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據。我國曾于1995年頒布了《土壤質量環境標準》,誠然該制度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據,然而效果不佳。一方面,標準滯后于現實情況。該標準頒布于1995年,經過十多年的變化,我國的土壤環境污染進一步惡化,且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增強,對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標準也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評估對象范圍狹窄。該標準僅針對農業及自然保護區土壤,城市及工業、礦山土壤環境質量目前是參照農業及自然保護區 = 2 \* ROMAN II級標準進行衡量,不能滿足我國土壤多樣化的特點。
四、結語
作為一種稀缺性資源,土壤是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的物質保證,土壤污染所帶來的一系列危害成為世界性的環境問題,防治土壤污染、保護有限的土壤資源也成為我國當前環境保護的一個重要內容。面對土壤污染日趨嚴峻的新情況,立法機關應當盡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以規范相關法律行為;同時要立足于國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與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在現有法律規范的基礎上積極進行土壤污染防治;還要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以科學的發展觀指導防治工作,在危機中尋求解決之道,實現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駱世明:《農業生態學》,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北京,2001版,第16頁
防治土壤污染的方法范文2
摘要 我國目前土壤形勢不容樂觀。呈現多源,復合、量大、面廣、持久、毒害等特征、對生態環境和食品安全構成重要威脅,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本文分析了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問題與挑戰,總結了發達國家治理土壤污染的經驗,并提出了深化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議。
關鍵詞 土壤污染;污染防治;國際經驗
有土斯有民,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開發、利用、保護好土壤關系國家和民族未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前提和基礎。根據2014年《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的數據,全國16%的土壤環境超標,其中,一些地方土壤污染嚴重,工礦業廢棄地和農業耕地土壤污染問題突出,重點區域類土地(重污染企業用地、工業廢棄地、工業園區、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地、采油區、采礦區、污水灌溉區和干線公路兩側)均有相當程度的污染,“毒土”“毒地”等事件在全國各地不斷出現,威脅生態環境和食品安全,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因此,加強我國土壤環境污染預防、控制和修復,意義重大、刻不容緩。本文旨在分析國內土壤污染成因,借鑒國際經驗,探求國內土壤污染防治途徑。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快速增長,我國土壤環境也迅速惡化,污染呈現多源、復合、量大、面廣、持久、毒害六大特征,表現出由點到片,由城到鄉,由單一到復合等發展態勢。造成我國土壤環境惡化的原因和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土地資源稟賦低。我國土地資源具有絕對數量多、相對數量少且質量不高、環境壓力大等特點。人均耕地面積僅為世界水平的43%,我國以世界上7%的耕地養活20%的人口。除東北平原、華北平原和長江、珠江中下游平原與漢江平原、成都平原外,耕地質量不高,無法耕種的中度、重度污染耕地有5000萬畝,全國集中連片耕地后備資源主要分布在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區,后備資源開發存在生態難題。
二是土地污染源多面廣量大。土壤是各類污染物的最終歸屬。我國30多年粗放的發展模式,使土地成為了一個“大垃圾箱”。工業“三廢”排放,使污染物通過多種途徑進入并積累于土壤。全國有11. 23萬座礦山,1.2萬座尾礦庫,每年60萬噸石油跑冒滴漏,固體廢物堆放占地面積達200多萬畝,有害廢水污灌污染耕地3250多萬畝,有害廢氣隨雨水沉降到土壤中。農業生產存在“農藥、化肥依賴癥”,化肥產量和使用量占世界1/3以上,非降解農膜殘留量達12萬噸. “白色污染”嚴重,導致土質下降,危害人體健康。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尚無針對土壤污染的專門法。2015年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雖對土壤環境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但仍缺乏細則。雖然不少地方專門出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規范性文件,但沒有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法律體系,約束力和系統性不夠。
四是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不完善。我國有60類共3246種土壤,不同地區土壤有機質含量、年平均降雨量、地下水埋深等影響基準推導的重要參數具有較大的變異性。截至目前,我國已及正在修訂的土壤質量標準有60多個,在數量上比較少,管理也不明晰,分屬于10多個不同部門。此外,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于1995年實施,2009年開始修訂,至今仍在修訂過程中,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標準等級全國采用統一的標準值,沒有區分土壤背景值的差異。此外,標準主要針對的是環境質量,從人體健康和生態風險的角度考慮不夠;主要針對農業用地,對工業、商業和居住用地考慮不夠。
五是土壤環境監測能力不足。我國土壤環境監測工作起步晚,技術落后,尚未形成全面的監測體系,部分地方能力有限,難以精準掌握各地區土壤污染的狀況。
六是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薄弱。由于污染土壤面積大,污染程度深淺不一,自然條件復雜多變,對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和工藝要求極高。國內市場上現有的修復技術往往手段單一,科技含量低且修復成本非常高,修復設備與藥劑大部分仍依賴進口。
七是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缺口大。國外的綠地建設中,土壤費占總投入的50%。我國“十二五”環境規劃中僅有300億元中央財政資金用于修復污染土壤,且主要是對城市投入,對農業生態環保投入不足,遠遠無法滿足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需求。
八是土壤管理體制不順。我國長期以來多部門分散治土,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造成權利義務失衡和權力橫向分割的弊端。雖然2013年1月國務院出臺的《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中提出: “建立由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參加的部際協調機制,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但僅靠部際協調機制難以解決多頭管理的問題,常常會因部門利益影響工作效率。
九是土壤保護意識淡薄。由于土壤污染更具隱蔽性、滯后性和難可逆性,是一種“看不見的污染”,公眾土壤污染防治自覺性和積極性不高,往往將土地利用的功利性和經濟性擺在第一位,忽略土地本身的生命支撐價值、生態價值、文化象征價值、歷史價值。大部分農村居民對環境污染表現淡漠,也缺乏依法維權意識,只要環境污染沒有直接影響到自身的生產生活,大多采取漠視的態度,增加了土壤環境保護的成本。國外土壤污染防治經驗
建立綜合防治的法律體系
西方國家普遍將土壤作為一個獨立的環境要素來進行立法保護,形成了從基本法到綜合性法律再到專項立法的三層法律體系,用以調整和規范各類生產、生活活動。
美國從危險廢物管理著手開展立法,頒布《土壤保護法》《資源保護回收法》《綜合環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超級基金法”)和《小企業責任免除和棕地復興法案》(“棕色地塊法”)等法律法規,在建立土壤環境保護區、農田保護、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利用、污染場地修復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加強對水、化學品等污染的控制和立法。德國制定《聯邦土壤保護法》《區域規劃法案》《建設條例》等,對土壤污染清除和修復、土地開發、限制綠色地帶開發作出規定。日本通過《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土壤污染對策法》為農用地以及“城市型”土壤污染的治理提供了專門法律保障,而《大氣污染防治法》《二?英類物質特別對策法》《水質污濁防止法》《廢棄物處理法》《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肥料取締法》《礦山保安法》等外圍法則從不同途徑為土壤切斷了污染源。法國雖沒有專門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修改和完善現有的工業法、廢物法和民法,規定土壤污染者的相關責任,達到土壤污染防治目的。
強化土壤污染風險預防
發達國家將土壤環境風險評估貫穿土壤環境管理全過程,指導污染土壤的環境調查與監測,確定土壤污染風險是否可以接受、是否值得關注。英國認為預防土壤風險與修復污染土壤同等重要,建立了污染土壤暴露風險評估導則,率先提出污染地塊可持續修復管理框架。德國一方面重點排查了全國有污染嫌疑的土壤并進行了風險評估,另一方面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了重點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復。
完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當前發達國家普遍基于風險評估,劃分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并制定土壤的環境質量標準。美國頒布旨在保護生態受體安全的《土壤生態篩選導則》以及保護人體健康的《土壤篩選導則》,此外還制定污染土壤初始修復目標值,許多州據此制訂各自的土壤質量標準。英國在考慮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以保護人體健康為原則制定土壤指標值。加拿大則以其保護生態土壤質量指導值和保護人體健康土壤質量指導值兩者中的最低值作為最終土壤質量指導值。荷蘭在《荷蘭土壤質量法令》中設立了土壤修復的目標值、干預值及部分污染物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的指示值。日本在制訂土壤環境標準時,特別設立浸出液標準。
全面準確開展土壤監測
西方國家普遍深入開展土壤調查,尤其是利用高光譜遙感與無線傳感器網絡等新技術進行土壤監測與評價,摸清底數,為開展土壤保護工作打下堅實基礎。歐盟實施土壤環境評價監測項目,設計歐盟范圍內可比的監測標準和指標體系,建立評價土壤現狀的資料參考中心,對國家級土壤監測數據進行有效統一管理。德國根據土地用途對全國土壤實施監測,了解土壤特性變化,以評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共設立監測點800多個,并建立污染土壤數據庫進行動態管理。法國建立污染土地的數據庫,信息包含現存的污染地和已被修復的污染地。美國相關部門向用戶免費提供很多土壤基礎信息,例如分辨率低于30米的遙感資料,從而為新技術的應用創造有利條件。
分類治理的防治措施
根據土壤的不同功能,西方國家堅持區別對待,積極推動土壤污染分類整治和管理。美國防治土壤污染關注范圍從農業用地逐漸擴大到工業用地,通過一系列法律及修正案對“棕色地塊”進行有效治理。建立危害分級系統,根據地下水、地表水、大氣和土壤4種污染遷移途徑來評估場地的污染狀況,有針對性地治理。德國通過一套顏色指標體系明確土壤治理要求,分別用綠線、黃線和紅線表示應采取預防惡化、發出警告或必須清理的措施。日本和韓國在土壤污染調查、整治責任承擔、費用負擔、管制方式等具體制度中,對“農業型”土壤污染和“城鎮工礦型”土壤污染區別對待。俄羅斯在《關于安全使用化學殺蟲除莠劑和農業化學制品法》中針對農業生產施用農藥化肥等化學制劑的控制與監督管理做出詳細規定。
采用先進的治理技術
國外土壤修復主要采用兩大方法(原位及異位)和五類技術(工程措施、物理修復、化學/物化修復、農業生態修復和生物修復)。1982-2005年,美國超級基金一共進行了997個土壤修復項目,采用異位修復的項目約占53%,固化/穩定化及焚燒占異位修復項目的69%,土壤蒸汽抽提占原位修復項目的53%。歐洲各國因工業歷史和污染類型不同,污染場地特征不同,土壤修復技術也存在明顯差異,整體上采用原位及異位修復技術的比例相當。目前,綠色修復技術既可降低修復行動的環境足跡及經濟上的負面影響,又使修復行為的凈環境收益最大化,越來越受到重視。
“污染者付費”基礎上的市場運作
在政府提供專項治理資金的同時,激勵社會資本加大土壤治理投入。美國通過征收專業稅,建立規模超過1000億美元的土壤修復“超級基金”,由其兜底全國范圍內污染場地的修復。英國污染場地修復資金實行等級責任制:最初向土地排污的企業、個人或知情并容許排污發生的人為第一級;當前土地所有者、業主為第二級;土壤污染治理責任由第一級承擔,但無法找出原始污染者時由第二級承擔。日本采用“原因者負擔”和“受益者分擔”雙原則并設立專項基金治理污染土地。具體方式是:先對污染土地展開調查并制定治理方案,然后對該土地進行收購和治理,在治理完成后將土地賣給企業,最后按基金出資比例對獲利的5%進行分配。對于無主土地的治理,德國采取政府先墊錢修復,后調查確定最終誰付費的治理方式;而對歷史遺留的污染場地治理,政府給予補貼。
綜合防治土壤污染的建議
通過分析發達國家土壤環境保護、可持續管理和修復的成本可以發現,三項成本的基本比例為1:10:100。借鑒國際經驗,我國必須重視預防,并堅持防、控、治一體化,分類施策、分區防控,走市場化與專業化相結合的路子。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聯合機制
土壤污染情況復雜,涉及部門多,治理和協調難度大,需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中央部門的責任及中央相關部門的職責。環保部作為土壤污染防治牽頭部門,應加強綜合協調,完善法規標準,建立部門聯動機制;與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成立“國家耕地面源和農村污染防治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工作可由農業部承擔;與工信部、住建部、國土資源部等成立“國家城鎮和工業用地污染防治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工作可由住建部、環保部共同承擔。協調跨區域水土協同治理,統籌土壤、重金屬和化學品、固廢、危廢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法規和標準體系
盡快制定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規章制度,加快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修訂、完善與土壤污染相關的水、大氣、固體廢棄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化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關于土壤保護的內容,形成科學、合理、系統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嚴格法律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廢水、廢氣、廢渣等處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和處理處置活動,嚴控農藥、化肥、農膜的亂用濫用問題,加大對造成污染后果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土壤污染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強源頭控制
堅持綠色化發展,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嚴格項目準人,關閉、淘汰和搬遷小冶煉、小化工等企業。健全排污許可制度,改造環保設施,嚴格控制排污量和濃度。打擊非法采礦,促進礦山集約化開采和廢水、廢渣集中排放和處理。劃定生態紅線,嚴格監管農田和重要農產品基地,嚴格控制污水灌溉,加強對農藥、化肥及其包裝物以及農膜的環境管理,提高農業補貼標準。實行保護性耕作和輪休耕作制度。完善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強化土壤環保考核指標。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黨政同責制,明確地方黨委及其部門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責任。
加強土壤監測
聯合多部門共同建立長效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機制,開放監測市場。制定統一的監測規范,構建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預警監測、應急監測網絡,定期開展全國土壤環境污染狀況監測,建立全國土壤環境監測數據庫系統,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可靠數據。
實施分類防治
對工業、農業和住宅用地分類施策;劃定優先保護區域進行分區防控;按照受污染程度開展分級防治。啟動“土壤環境保護工程”,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完善“以獎促治”“以獎促保”政策。建立土壤修復技術默認清單制度。
加強科技支撐
搭建土壤環境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平臺,注重引進、吸收、消化適用于國情的國外先進技術。搭建土壤污染治理與資源可持續利用技術平臺,自主研發關鍵技術、設備。
健全資金投入機制
借鑒重慶污染土壤治理模式,加快以土地經營、批租為支撐的財稅、金融模式改革。繼續探索生態補償、排污權交易、污染責任險等經濟措施。對嚴重污染的耕地,要調整種植結構,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并進行生態補償;定點收購被污染糧食并補償費用。建立相關的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基金。對積極開展土壤污染保護和治理的地區,加大資金獎勵支持力度。發展土壤修復相關產業,鼓勵民間資本注入,開展PPP模式,推進第三方監測、治理。
加強土壤保護宣傳教育
提高企業和公眾土壤環境安全意識和土壤環境保護參與意識,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課堂宣傳土壤環境保護知識,并為一線生產者提供專業培訓。
國際合作和履約工作
防治土壤污染的方法范文3
關鍵詞 土壤污染;問題現狀;防治措施;工業化
中圖分類號 S1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6)170-0141-02
土壤污染是由于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質或過量的植物營養元素進入土壤而導致土壤性質惡化和植物生理功能失調的現象。伴隨著我國人口數量的急劇攀升,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化進程加快,帶來了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其中土壤污染問題日愈突出,甚至產生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應,致使農業發展環境持續惡化,農產品質量問題日愈突出,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基于此,加強對土壤問題的研究,尋求合理的防治措施是十分過必要的,對于后續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開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1 我國土壤污染總體狀況
就當前我國土壤污染狀況來看,全國范圍內土壤環境狀況不樂觀,從污染分布區域來看,南方土壤污染問題尤為嚴重,遠遠超過北方,其中當屬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以及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區域,土壤污染問題尤為嚴重,土壤中所含有的重金屬污染嚴重超標,甚至出現一種西北到東南污染程度逐漸升高的趨勢。部分地區的工業三廢污染土地問題加劇,很難耕種出高品質的農作物。
重金屬和工業三廢問題是導致我國土壤污染問題嚴重的主要原因。據權威數據調查顯示,當前我國重金屬污染的土壤面積高達2 000萬hm2,每年的糧食減產超過100億斤[1]。
大氣污染對于土壤的污染現象同樣十分突出,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到空氣中,這些有害物質會在大氣中發生化學反應,從而形成酸雨,降臨到地面,被土壤吸收,很容易造成土壤酸堿失衡,出現酸化現象[2]。
2 土壤污染來源及分類
土壤污染主要是受人類生產、生活導致,與當前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息息相關。國外工業化進程中,也曾出現過嚴重的土壤污染和大氣污染,而我國的土壤污染問題則是在近些年來才出現并得到關注,尤其是在農業生產中的體現。
1)工業企業和人類在日常生產活動中,會排放出大量的廢水未經處理后就直接排放到自然界,從而造成土壤污染,但這種方式對土地污染較少。通常是污水排入河流或者灌溉水渠道,再被引進農地作為灌溉之用而間接污染土壤較多。
2)長期、大量的使用化學肥料而不做適當的土壤改良工作,農業生產中農藥的使用也是導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3)工業生產排出的廢氣和汽車尾氣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工廠廢氣的污染成分,尤其是懸浮顆粒物極易降落到臨近地面,或者一些酸性氣體如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等排放到大氣中,然后與大氣中的水蒸汽結合生成酸,這些酸溶在雨水中從而形成酸雨而造成土壤污染。
4)相對于水和空氣造成的土壤污染,固體廢棄物造成的土壤污染更為嚴重。首先,廢棄物堆積使植物無法生長,其次,日常的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滲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均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3]。
我國土壤污染類型較為復雜,從污染物類型來看,可分為有機和無機污染;土壤有機污染特性:可被土壤微生物分解與礦化,成為無害的二氧化碳或者水等物質,污染物最終可消失于無形。土壤無機污染特性:不易分解,進入土壤難以排除,理化性質隨環境改變等。
3 土壤污染的危害
土壤污染所產生的危害十分嚴重。其一,土壤污染使土壤品質惡化,農作物在受到污染的土壤中生長不僅會影響到農作物產量,更為嚴重的是如果人長期食用這種糧食,將會對身體健康產生危害;其二,土壤遭受污染,土壤的自凈能力下降,甚至會影響到地下水源的品質,危及飲水安全;其三,土壤污染影響到植物生長,加速微生物繁衍,從而土壤中微生物環境的平衡,不利于土壤的利用。土壤中的污染物,不僅僅是在土壤中傳播,還可以在大氣圈、水圈以及生物圈中傳播,危及到生態安全。
4 土壤污染的防治
土壤本身是有自凈能力的。土壤自凈作用是土壤本身通過吸附、分解、遷移、轉化而使土壤污染物濃度降低甚至消失的過程。只要污染物濃度不超過土壤的自凈容量,就不會造成污染。一旦污染物超過土壤最大容量將會引起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進而影響土壤中生存的動植物,最后通過生態系統食物鏈危害牲畜及人體健康。較之國外發達國家而言,我國仍然處于經濟發展階段,所以在發展建設的同時,還應該做好土壤的保護,長期以來,我國缺乏對土壤污染的管理,同時由于治理污染土壤成本較高、改善土壤所需周期較長,因此土壤污染的規范管理成為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必須解決和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需要予以高度重視 。
4.1 制定合理的土壤污染防控計劃
對于一切污染,均是應該秉持著防大于治的原則,未雨綢繆,防止土壤污染問題的出現。首先,應該做好農田灌溉水的檢測,明確灌溉水中的成分,防止有害物質通過灌溉水進入土壤,從而形成土壤污染,被農作物吸收。其次,在農業發展中,對于農藥和化肥的使用應該結合實際情況,保持一個穩定的量,推廣生物方法來防止病蟲害。對于危害較大的農藥和化肥禁止在市場上銷售,采用更加低殘留、高效用的農藥。再次,提升土壤凈化能力,改善土壤中膠體含量和種類,提升土壤中對有害物質的吸附能力,從而有效減少污染物中有害物質活性,防止細菌和病毒的繁衍和生長。對于土壤中出現的污染問題,提早發現,采取生物降解的方法,提升土壤凈化能力。最后,應將保護生態這一理念有機融入到經濟發展中,植樹造林,通過森林這個“地球的肺”來講話空氣,吸附空氣中懸浮的粉塵和顆粒物,防止大氣污染,從而引起土壤污染問題的出現。與此同時,森林具有涵養水源的能力,可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凈化土壤中的細菌和病毒,維護生態環境。
4.2 對污染的土壤綜合治理
其一,應該大力推廣生物修復方法,通過生物降解的方式來分解土壤中的有害成分,諸如,可以利用蚯蚓來提高土壤自凈化能力,以此來改善環境,同時還可以對城市垃圾、農藥以及有害物質進行分解。其二,對于重金屬污染土壤,可以采用化學制劑的方式來改善土壤,借助化學制劑能夠使土壤中的有害物質轉變為難溶性物質,防止農作物和植物對有害物質的吸收;增加有機肥料,可以有效提升土壤中對膠體的吸附能力,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質,從而有效提升土壤的自凈化能力。其三,改變傳統的而耕作制度,定期翻土,采用水旱輪作的方法來緩解農藥對土壤污染的影響,對于污染十分嚴重的土壤則可以采取更換客土的方式,這種方法在實際應用中成效較為可觀,并且不會產生新的污染,更適合在小面積土壤治理中應用。但業內人士對土壤的修復和治理并不樂觀。因為相較于大氣和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相對滯后、基礎薄弱,而且在修復治理技術上也有三大“關卡”:一是土壤污染的來源、污染原因往往非常復雜,有的污染物一旦進入到土壤以后,可能非常難以修復,更不用談恢復原狀了,這是土壤污染本身的特征決定的;二是土壤污染的機理非常復雜,往往是多因素,有物理的、化學的、生物學的,整個遷移轉化過程從機理上來說很復雜;三是修復治理的資金投入非常大。
5 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要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參考文獻
[1]胥瀟.淺談樂山市五通橋區土壤污染現狀及防治措施[J].中國農業信息(上半月),2015,20(3):67.
防治土壤污染的方法范文4
關鍵詞:土壤污染;現狀;危害;治理措施
1土壤污染概念
土壤是指陸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夠生長植物的疏松表層,其厚度一般在2m左右。土壤不但為植物生長提供機械支撐能力,并能為植物生長發育提供所需要的水、肥、氣、熱等肥力要素。近年來,由于人口急劇增長,工業迅猛發展,固體廢物不斷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傾倒,有害廢水不斷向土壤中滲透,汽車排放的廢氣,大氣中的有害氣體及飄塵不斷隨雨水降落在土壤中。農業化學水平的提高,使大量化學肥料及農藥散落到環境中,導致土壤遭受非點源污染的機會越來越多,其程度也越來越嚴重,在水土流失和風蝕作用等的影響下,污染面積不斷擴大。因此,凡是妨礙土壤正常功能,降低農作物產量和質量,通過糧食、蔬菜、水果等間接影響人體健康的物質都叫做土壤污染物[1-2]。
當土壤中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微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通過“土壤植物人體”,或通過“土壤水人體”間接被人體吸收,達到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2我國土壤污染現狀與危害
2.1土壤污染的現狀
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嚴峻,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控制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防治意識不強。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逐年增多,成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3]。
2.2土壤污染的危害
2.2.1土壤污染導致嚴重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統計,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000萬hm2,有機污染物污染農田達3600萬hm2,主要農產品的農藥殘留超標率高達16%~20%;污水灌溉污染耕地216.7萬hm2,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13.3萬hm2。每年因土壤污染減產糧食超過1000萬t,造成各種經濟損失約200億元。
2.2.2土壤污染導致生物產品品質不斷下降。因農田施用化肥,大多數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許多地方糧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鎘、砷、鉻、鉛等重金屬含量超標或接近臨界值。每年轉化成為污染物而進入環境的氮素達1000萬t,農產品中的硝酸鹽和亞硝酸鹽污染嚴重。農膜污染土壤面積超過780萬hm2,殘存的農膜對土壤毛細管水起阻流作用,惡化土壤物理性狀,影響土壤通氣透水,影響農作物產量和農產品品質。
2.2.3土壤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土壤污染會使污染物在植物體內積累,并通過食物鏈富集到人體和動物體中,危害人體健康,引發癌癥和其他疾病。
2.2.4土壤污染導致其他環境問題。土壤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屬濃度較高的污染土容易在風力和水力作用下分別進入到大氣和水體中,導致大氣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態系統退化等其他次生生態環境問題。
3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
3.1過量施用化肥
我國每年化肥施用量超過4100萬t。雖然施用化肥是農業增產的重要措施,但長期大量使用氮、磷等化學肥料,會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土壤板結、耕地土壤退化、耕層變淺、耕性變差、保水肥能力下降、生物學性質惡化,增加了農業生產成本,影響了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未被植物吸收利用和根層土壤吸附固定的養分,都在根層以下積累或轉入地下。殘留在土壤中的氮、磷化合物,在發生地面徑流或土壤風蝕時,會向其他地方轉移,擴大了土壤污染范圍。過量使用化肥還使飼料作物含有過多的硝酸鹽,妨礙牲畜體內氧氣的輸送,使其患病,嚴重導致死亡[4]。
3.2農藥是土壤的主要有機污染物
全國每年使用的農藥量達50萬~60萬t,使用農藥的土地面積在2.8億hm2以上,農田平均施用農藥13.9kg/hm2。直接進入土壤的農藥,大部分可被土壤吸附,殘留于土壤中的農藥,由于生物和非生物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穩定性的中間產物或最終產物無機物。噴施于作物體上的農藥,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氣外,約有1/2左右散落于農田,又與直接施用于田間的農藥構成農田土壤中農藥的基本來源。農作物從土壤中吸收農藥,在植物根、莖、葉、果實和種子中積累,通過食物、飼料危害人體和牲畜的健康。
3.3重金屬元素引起的土壤污染
全國320個嚴重污染區約有548萬hm2土壤,大田類農產品污染超標面積占污染區農田面積的20%,其中重金屬污染占80%,糧食中重金屬鎘、砷、鉻、鉛、汞等的超標率占10%。被公認為城市環境質量優良的公園存在著嚴重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劑四乙基鉛隨廢氣排出污染土壤,使行車頻率高的公路兩側常形成明顯的鉛污染帶。砷被大量用作殺蟲劑、殺菌劑、殺鼠劑和除草劑,硫化礦產的開采、選礦、冶煉也會引起砷對土壤的污染。汞主要來自廠礦排放的含汞廢水。土壤組成與汞化合物之間有很強的相互作用,積累在土壤中的汞有金屬汞、無機汞鹽、有機絡合態或離子吸附態汞,所以,汞能在土壤中長期存在。鎘、鉛污染主要來自冶煉排放和汽車尾氣沉降,磷肥中有時也含有鎘[5]。
3.4污水灌溉對土壤的污染
我國污水灌溉農田面積超過330萬hm2。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含有氮、磷、鉀等許多植物所需要的養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農田,有增產效果。未經處理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工業污水中含有重金屬、酚、氰化物等許多有毒有害的物質,會將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質帶至農田,在灌溉渠系兩側形成污染帶。
3.5大氣污染對土壤的污染
大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等有害物質,在大氣中發生反應形成酸雨,通過沉降和降水而降落到地面,引起土壤酸化。冶金工業排放的金屬氧化物粉塵,則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塵形式進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廠為中心、半徑為2~3km范圍的點狀污染。
3.6固體廢物對土壤的污染
污泥作為肥料施用,常使土壤受到重金屬、無機鹽、有機物和病原體的污染。工業固體廢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傾倒,由于日曬、雨淋、水洗,使重金屬極易移動,以輻射狀、漏斗狀向周圍土壤擴散。
3.7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殘體對土壤的污染
禽畜飼養場的廄肥和屠宰場的廢物,其性質近似人糞尿。利用這些廢物作肥料,如果不進行物理和生化處理,則其中的寄生蟲、病原菌和病毒等可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過水和農作物危害人群健康。
3.8放射性物質對土壤的污染
土壤輻射污染的來源有鈾礦和釷礦開采、鈾礦濃縮、核廢料處理、核武器爆炸、核實驗、燃煤發電廠、磷酸鹽礦開采加工等。大氣層核試驗的散落物可造成土壤的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散落物中,90Sr、137Cs的半衰期較長,易被土壤吸附,滯留時間也較長。
4我國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4.1施用化學改良劑,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環境容量,增強土壤凈化能力
向土壤中施用石灰、堿性磷酸鹽、氧化鐵、碳酸鹽和硫化物等化學改良劑,加速有機物的分解,使重金屬固定在土壤中,降低重金屬在土壤及土壤植物體的遷移能力,使其轉化成為難溶的化合物,減少農作物的吸收,以減輕土壤中重金屬的毒害。針對有機物污染,用植物、細菌、真菌聯合加速有機物降解。針對無機物污染,利用植物修復可以把一部分重金屬從土壤中帶走。
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砂摻粘改良性土壤,增加和改善土壤膠體的種類和數量,增加土壤對有害物質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從而減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發現、分離和培養新的微生物品種,以增強生物降解作用。
4.2強化污染土壤環境管理與綜合防治,大力發展清潔生產
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污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有代表性的污灌區農田和污染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重點支持一批國家級重點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為在更大范圍內修復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積累經驗。合理利用污染土地,嚴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種非食用經濟作物或經濟林木以減少食品污染。科學地進行污水灌溉,加強土壤污灌區的監測和管理,了解水中污染物的成分、含量及其動態,避免帶有不易降解的高殘留污染物隨機進入土壤。
增施有機肥,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增強土壤膠體對重金屬和農藥的吸附能力。強化對農藥、化肥、除草劑等農用化學品管理。增施有機肥同時采取防治措施,不僅可以減少對土壤的污染,還能經濟有效地消滅病、蟲、草害,發揮農藥的積極效能。在生產中合理施用農藥、化肥,控制化學農藥的用量、使用范圍、噴施次數和噴施時間,提高噴灑技術,改進農藥劑型,嚴格限制劇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大力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大力發展生物防治措施。
大力推廣閉路循環、無毒工藝,以減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對工業“三廢”進行回收凈化處理,化害為利,嚴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濃度。大力推廣和發展清潔生產。
針對土壤污染物的種類,種植有較強吸收能力的植物,降低有毒物質的含量,或通過生物降解凈化土壤,通過改變耕作制度、換土、深翻等手段,施加抑制劑改變污染物質在土壤中的遷移轉化方向,減少農作物的吸收,提高土壤pH值,促使鎘、汞、銅、鋅等形成氫氧化物沉淀。
根據土壤的特性、氣候狀況和農作物生長發育特點,既要防治病蟲害對農作物的威脅,又要把化肥、農藥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限制在最低程度。利用物理、物理化學原理治理污染土壤。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提高森林覆蓋率,維護森林生態系統平衡。
4.3調控土壤氧化還原條件
調節土壤氧化還原電位,使某些重金屬污染物轉化為難溶態沉淀物,控制其遷移和轉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調節土壤氧化還原電位主要是通過調節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實現。
4.4改變耕作制度,實行翻土和換土
改變耕作制度會引起土壤環境條件的變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對于污染嚴重的土壤,采取鏟除表土和換客土的方法;對于輕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換無污染客土的方法。
4.5采用農業生態工程措施
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種子、種經濟作物,從而減少污染物進入食物鏈的途徑;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動植物和微生物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質,從而達到凈化土壤的目的。
4.6工程治理
利用物理(機械)、物理化學原理治理污染土壤,是一種最為徹底、穩定、治本的措施,但投資大,適于小面積的重度污染區,主要有隔離法、清洗法、熱處理、電化法等。近年來,把其他工業領域,特別是污水、大氣污染治理技術引入土壤治理,為土壤污染治理研究開辟了新途徑。
5參考文獻
[1]徐月珍.防止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J].環境與可持續發展,1989(1):29-31.
[2]任旭喜.土壤重金屬污染及防治對策研究[J].環境保護科學,1999,25(5):31-33.
[3]陳晶中,陳杰,謝學儉,等.土壤污染及其環境效應[J].土壤,2003,35(4):298-303.
防治土壤污染的方法范文5
近年來,長春市隨著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人口劇增,郊區城市化進程加快,城郊土壤污染日趨嚴重。土壤污染為土壤中含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土壤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危害人體健康[1]。城郊土壤成了最先并且最持久地接受污染的場所,成了城市發展的犧牲品。隨著城郊土壤污染的日益加劇,人們的身體健康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威脅,長春市城市化進程也受到很大制約。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來源廣、類型多,具有難控制等特點。因此,分析長春市城郊污染現狀和成因,提出污染治理相應措施,為長春市城市化進程的穩步發展和城郊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理論參考。
1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現狀
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氣、水和固體廢棄物等污染,能夠被人直接看到或聞到,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即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后較長的時間,土壤從受到污染到產生后果是一個不易被發現的相當長的累積過程,土壤污染的潛伏期長[2]。目前長春市城郊土壤面積40367hm2,土壤污染總面積達8522hm2,土壤污染面積占總面積的21.1%。不同類型的污染及所占百分比見表1。在快速城市化的進程中,人們忽視了環境保護。據調查,2009年長春市檢查了城郊155家工廠排污情況,其中有56家被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行政處罰達12萬元。2010年,在“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中,排查各類企業13640家,排查違法企業221家,其中169家是城郊企業。大部分城郊居民對土壤污染認識不夠,對其危害性和嚴重性也不了解,更不注意保護土壤環境,加劇了城郊土壤污染。長春市城郊居民環保意識差,增加了城郊土壤污染的控制難度。目前,長春市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不協調的問題日漸突顯,部分地區以犧牲環境尤其是郊區環境為代價來發展工農業生產,并把市內生活垃圾污染轉移到城郊。盡管近年來長春市政府逐漸重視環境保護,但主要側重于城市環境保護。93%的環境保護機構都設置在城市內部,87%的環境質量監測點也布置在城區內部,城郊成為環境保護的盲區。
2土壤污染成因分析
近些年來,由于工農業的迅猛發展,過量施用化肥農藥,無所顧忌地排放工業污染物,并肆意地傾倒生活垃圾,無節制地使用現代交通工具,導致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工業、農業生產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垃圾是導致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產生的主要來源。
2.1工業生產導致的土壤污染
隨著長春市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中的企業相繼退出城市,搬遷到城郊。工業活動產生的大量污染物被就近排放或堆積在城郊地區,引起了長春市城郊嚴重的土壤污染。工業生產中的廢氣、廢水和固體廢棄物是引起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2.1.1工業廢氣產生的降塵引起的土壤污染
大量未經處理的工業生產燃燒排放的各種煙塵在重力和降水作用下進入城郊土壤,引起城郊土壤的酸化和化學性質改變,造成長春市城郊地區土壤污染。據統計,2007年長春市工業排放的廢氣為1.50×1010m3,占全市廢氣排放總量的87.21%。
2.1.2工業廢水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的機械制造、食品加工、飲料生產等行業排放的工業廢水對地表水環境形成污染。長春市城郊遍布著吉林省通用機械有限公司、長春市永超電鍍廠、長春幸福電鍍有限公司等400多家企業,大大小小排污口710多個,日工業污水排放量達15.04萬噸[3]。近幾年,污水處理廠日漸增多并完善,現有長春市北郊污水處理廠、西郊污水處理廠等4個一級污水處理廠和一汽污水處理廠、溪園污水處理廠2個二級污水處理廠。這些污水處理廠日污水處理總量42.25萬噸,污水處理率為95.04%。盡管北郊39萬噸污水處理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依然不足,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也僅達到93.51%。表2為長春市主要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概況。2007-2009年長春市污水總排放量增加,污水處理達標量也在增加,長春市工業污水處理水平逐漸提高。未經處理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工業污水直接被用于灌溉郊區農田,污染物進入城郊地區土壤,造成大面積土壤污染,并通過食物鏈影響人類身體健康[5]。污水灌溉造成的土壤污染面積占郊區土壤總面積的10%以上,導致城郊蔬菜質量整體下降,合格率僅達94%,給城郊農業發展帶來很大威脅。污染的地表水造成地下水或糧食蔬菜生產的污染,并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污染物通過灌溉進入土壤,不斷累積,導致土壤肥力下降,加劇城郊土壤化肥使用量,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
2.1.3工業固體廢棄物引起的土壤污染
工業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爐渣、冶煉廢渣、煤矸石和粉煤灰等。電廠和采礦企業是長春市產生工業固體廢棄物最多的單位。長春市工業固體廢棄物主要來自熱電一廠、熱電二廠和熱電三廠3家熱電廠,以及雙陽區長嶺13家煤礦和長春恒利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金礦煤礦等。近3年長春市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及利用情況如表3。2009年,長春市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406.19萬噸,比2008年增長了19.70%。長春市2010年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474.15萬噸,比2009年增長了16.73%。由于經濟實力和生產技術的限制,長春市對工業固體廢物大多不加任何技術處理,采取郊區簡單掩埋的處理方式,造成城郊土壤污染。這些未經處理的工業固體廢棄物直接向城郊地區傾倒,經過風化、侵蝕作用,使有害物質滲透入土壤,形成重金屬污染,并在自然條件下形成二次擴散性土壤污染,使土壤生產能力受到破壞,有害物質積聚在動植物體內,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類健康。重金屬污染又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過程,有機物降解也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可能需要100~200年時間才能夠恢復,甚至對土壤功能永遠產生不良影響。
2.2農業生產導致的土壤污染
農業引起的土壤污染主要指過度施用化肥、農藥,大量畜禽類糞便和生物殘體處理不當等對土壤造成的污染[6]。
2.2.1過量使用化肥和農藥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城郊地形平坦,地域開闊,海拔250~350m,年均日照時數為2525.8~2664.8h,光照充足,年平均氣溫4.6℃,有伊通河等河流流經。城郊居民利用自然優勢,大力發展糧食生產、蔬菜種植和溫室反季節蔬菜種植。近年來,隨著長春市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對農產品質量要求的不斷提升,長春市城郊現有高標準、永久性菜田9000hm2,主要分布在城區的西北部、南部和東南部。西北部包括綠園、寬城2個區所屬3個鄉鎮的15個村,總面積5400hm2;南部包括朝陽區2個鄉鎮的7個村,總面積800hm2;東南部包括凈月、二道、雙陽3個區6個鄉鎮、2個街道辦事處的20個村,總面積2800hm2[7]。為了獲得農產品的高產,城郊居民不斷加大化肥和農藥的使用力度,2011年化肥和農藥使用量是2000年的2倍多。雖然一定程度地遏制了病蟲害,使糧食、蔬菜產量提高,質量看起來更好,獲得更高的經濟價值,但殘余的農藥或分解之后的農藥仍然殘留在土壤中,造成嚴重的土壤污染,使城郊土壤污染逐年增加,由過去的13.2%增加到現在的27.8%,同時使蔬菜質量不斷下降,2008年糧食、蔬菜平均合格率為94%,僅高于全國合格率92%的平均水平2個百分點。
2.2.2畜禽排泄物和生物殘體處理不當引起的土壤污染
長春市城郊地區有德大肉雞和皓月、佳龍等肉食品加工企業。德大集團擁有1.3萬hm2的農場和3萬多家定點合同養殖農戶,年加工肉雞7500多萬只,雞肉產量高達16萬噸,雞毛、雞內臟等廢棄物排放達1萬噸。皓月集團坐落在長春市西部,占地面積7.5km2,在吉林省40多個縣(市)區建立了養殖基地,年屠宰肉牛100多萬頭,肉羊200萬只,熟食制品30萬噸,生物廢棄物排放達30多萬噸。據統計,由于城郊人們環保意識低,68%的飼養場中廄肥和屠宰場的廢物及病死生物殘體等不加處理,直接拋棄在地表或直接利用作為肥料,其中的寄生蟲、病菌和病毒等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過水和農作物及農產品危害人們身體健康。
2.3生活垃圾和交通運輸引起的城郊土壤污染
目前,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大,降解速度慢,降解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物質使城郊地區堆積場所的土壤直接受到污染并對大氣和地下水造成間接污染[8]。2006年長春市生活垃圾產生量為112萬噸,無害化處理量為95.32萬噸,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85.11%。2010年長春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為108.8萬噸,處理量為103.56萬噸,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92.46%。近幾年,垃圾生產量變化不大,但隨著技術水平的進步,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逐年提高,但老的垃圾填埋廠垃圾的容納能力有限,使用壽命短,部分垃圾填埋廠垃圾處理水平低,很多垃圾堆放于城郊,造成環境污染。據統計,長春市現有公路總里程20600km,公路網密度為91.2km•km-2,截止到2009年底,長春地區的汽車保有量為96萬輛。近幾年隨著經濟發展,機動車數量將持續高速增長,機動車的尾氣污染越來越嚴重。在整個大氣污染中,汽車尾氣造成的污染高達50%~60%,機動車尾氣排放已成為長春市城郊土壤重金屬污染的一個主要來源。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是長春市重要的交通中轉站,環城高速公路、琿烏高速公路、長吉南線等都由此經過或穿過,交通流量大,排出大量汽車尾氣。尾氣、揚塵中含有大量的鉛、銅和汞等重金屬元素,汽車輪胎中含有添加劑鋅,摩擦產生的含鋅的粉塵,給土壤帶來嚴重的重金屬污染,且由于郊區建筑面積小,綠化水平低,所以城郊地區是重金屬污染最為嚴重的土壤污染區。道路網沿線的城郊土壤是接納汽車尾氣和揚塵沉降形成污染廊道,99%以上累積量分布在50m的范圍內,形成基質污染類型[9]。
3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根據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的危害和特點,利用生物技術、環境工程、立法和宣傳等手段進行綜合治理。采取預防與治理相結合,有針對性、有效的治理措施,改善長春城郊土壤環境,提高農產品生產質量,保障人們身體健康,提高長春市民生活質量。
3.1加強城郊土壤污染的監測,有針對性地對污染土壤進行修復
針對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狀況,通過研究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背景值,在調查摸清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總體狀況的基礎上,研究建立適合長春市城郊污染狀況的土壤質量監測系統和預報系統。長春市各級人民政府和相應機關開始建立土壤污染監測系統,投資961萬元,購買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99臺,并實現與環境監控中心聯網,設立長春市城郊地區土壤污染監管部門。對長春市全市范圍內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源進行全面普查。工業方面對全市2600多家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排查,對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排放方式進行清查,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核查污染數據進行對比分析,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進行關閉或整頓,落實整改措施。大力推廣循環生產、無毒工藝,控制“三廢”的排放,從源頭上消除污染源。農業生產方面,加強污灌管理,嚴格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大力控制化肥和有毒農藥的使用,做到因土因植施肥、合理用藥,積極推廣應用生物防治措施,發展綠色農業;人們生活方面,分類回收和凈化處理生活垃圾。嚴格監控城郊地區的污染,確立長春城郊地區土壤污染評估和修復制度,對未受污染或輕度污染的土壤進行管理和修復[10]。采取積極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加大防治力度,控制污染源進入土壤,提高土壤環境承載力。運用現代科學技術,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重金屬污染嚴重的經濟技術開發區、汽車產業開發區、寬城區和二道區城郊污染土壤上植樹或種植經濟作物,繁殖非食用的種子或工業材料,從而減少污染物進入食物鏈的途徑。對于因交通引起重金屬污染嚴重的區域,在控制交通污染氣體排放的同時,施用化學改良劑石灰、粉煤灰、泥炭、鈣、鎂、磷肥等,降低重金屬的可溶性,改善郊區土壤的有機質,增強土壤自凈能力,減少植物的吸收量,進而降低對人類身體健康的危害。加強調控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區土壤的氧化還原條件,使重金屬污染物轉化為難溶沉淀物,控制其遷移和轉化,有效減輕長春市城郊土壤污染。對于綠園區污水灌溉造成嚴重的城郊有機污染土壤,可使用生物降解菌劑調控土壤pH值,加速污染物的降解。長春市城郊地區雨熱同期,自然條件好,綠園區城郊有少量水田區。據研究,在水稻抽穗到成熟期,無機成分大量向穗部轉移,大水灌溉可明顯降低水稻對鎘吸收,干旱則會加劇水稻對鎘的吸收。因此,加強水漿管理,可有效地減少重金屬的危害[11]。對于個別污染特別嚴重,對人類生活影響較大的小面積土壤污染區域,可以采取換土和翻土的方法治理嚴重的土壤污染,此種方法改良徹底,用時短,但缺點是工程量大,成本高。在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城郊一些污染較輕的地區,可以采取調控土壤氧化還原條件的辦法,引入適合東北地區成活的有益生物或土壤動物吸收重金屬污染物,增強自凈能力,從而消除污染。如種植非轉基因植物中國蜈蚣草,可以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屬砷;種植轉基因芥菜,可以去除土壤中的重金屬硒;引入土壤動物蚯蚓,可以很好地提高土壤自凈能力和土壤肥力[12]。根據長春市城郊耕地土壤污染特點,改變城郊受污染耕地的耕作制度,引起土壤環境變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毒害。例如,可以實行水旱輪作,有效減輕或者消除農藥污染。城郊居民菜田種植時常用的DDT農藥,在旱田中降解速度很慢,殘留量也很大,但如果把旱田改成水田,DDT的降解速度會有很大提高[13]。今后,在長春市城郊地區多植樹造林,改良土壤,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改善土壤質量,提高生物降解作用,增強土壤膠體對有害物質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從而減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提高土壤環境承載力。
防治土壤污染的方法范文6
2005年,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總書記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議程,
總理在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部署,后一個時期環境保護工作時明確要求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
十屆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現狀調查,綜合治理土壤污染”。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并要求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
“十一五”規劃對全國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作出了部署,國家已安排10億資金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006年7月18日,國家環保部門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會議,宣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正式啟動、
與土壤污染的較量正在中國廣袤的國土上拉開大幕。
就世界范圍而言,土壤污染尚是一個“新的問題”,在中國尤其如此,人們曾固執地以為可以高枕無-比,“眼不見為凈”,可為此付出了慘痛代價。
這讓人想起環保史上的經典著作《寂靜的春天》,它正是一本論及土壤污染的作品,書中關于農藥危害人類環境的預言,不僅受到與之利害攸關的經濟部九的抨擊,也震撼了社會上的廣大民眾,引發了人類既有思想的波濤激蕩
本書的作者蕾切爾?卡遜第一次對人類主宰世界意識的絕對正確性提出了質疑,最終在這場思想的斗爭中獲勝這之后,更多的環保法令和行動在全球實施,可人類的環境仍在持續惡化
嚴酷的現實逼問人類,如果失去了清潔的空氣、水、土壤、安全的食品和平衡的生態空間,經濟發展還有什么意義?
對此,有關媒體采訪了土壤污染的研究者、治理者,以及相關的民間環保人士與政府部門的管理人員,切身體會到土壤污染問題的復雜性與嚴重性。
對于人多地少的中國,每一寸安全而健康的國土都須加倍愛惜,治理土壤污染已是刻不容緩,好在戰車已經啟動――
北京:地鐵工人倒下之后
劉 巍
“北京污染場地的治理在全國是一個好的開端。北京的企業已經認識到,如果不控制土壤污染,土地的最終出讓價會因之下降。”
在北京短暫的土壤治污史中,2004年三名地鐵探井工人的故事,是一個鮮為人知的轉折點。
這一年的4月28日中午,北京市宋家莊地鐵工程建筑工地的探井工人正在挖掘施工。當31號坑的三位工人挖掘到地表以下3米處時,他們聞到一股強烈刺鼻的味道。
由于施工方早有預先準備,三位工人戴上了防毒面具。當土坑被掘至5米深處時,三人均出現不適癥狀,其中一人開始嘔吐。
其后,三位工人被送至鐵營醫院,其中癥狀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壓氧艙治療,至當日下午4時出院。另兩人癥狀較輕,簡單治療后回到工地。
出事地點原是北京一家農藥廠的廠址,這家農藥廠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被北京紅獅涂料廠合并。
“這是北京市對場地(土壤)污染重視的開始,那是2004年。”北京市環保局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立新告訴記者,“2005年,北京市就開展了潛在污染場地調查工作。”
治污大棚
2月23日中午,李立新帶著記者前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的污染土儲存地。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公司在此地修建了一個暫時存貯污染土壤的大棚。
記者乘車在北京市北郊一路行駛,驀然在公路邊,過早春稀疏的林木枝條,看到公路一側的圍墻內,有一枕形的巨大白色立方體,其體積可以達到一個室內運動場的規模。建工環境修復公司總經理高艷麗對記者說,這就是貯存污染土壤的大棚。
數分鐘后,經過一道大門,越野車停在大棚出入口的一側,大棚長150米,寬50米,高度25米,可以容納七八萬方的土壤,大棚底部由水泥鋪就,完全與大棚下的土壤隔絕。大棚本身采用了高分子阻燃材料充氣膜。
這座大棚建起還不到一個月。現在已裝填了7萬多噸被污染土壤,這些土壤是從原北京染料廠廠址運來的。
北京染料廠始建于1956年,以生產分散染料、還原染料和有機顏料為主。染料廠原址接受了環境評估,被確認主要污染物為重金屬、半揮發性有機物和部分染色染料污染,其污染物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均有危害。
2008年11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和北京市環保局對該地塊污染修復工程進行了公開招標。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公司中標。這是這家公司在北京參與土壤修復工程的第四個案例。
記者在大棚入口不遠處的平房內,換上了白色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與兩位工作人員進入大棚。大棚的入口分為兩層,類似船閘。進入外層門后,外層門關閉,內層門開啟,雙層門可以有效防止棚內空氣的外漏,以防止二次污染。
通過兩層卷簾門進入大棚后,記者發現自己處于一個廣大空間的白色霧氣中,無法看清大棚中的景象。工作人員說,霧氣中既有水蒸氣,也有土壤中的揮發性物質。
幾分鐘后,看清了棚內的景象,幾臺挖掘機正在開足馬力把土堆到更高處,工作人員說,土要堆到20米高,以利于更多的土裝入大棚。
高艷麗說,大棚內以萬噸計的污染土壤,將采用熱解析方法進行處置,該技術能滿足污染土壤修復標準,且不破壞土壤的成分。
事實上,原北京染料廠的一部分污染土壤已送至北京市金隅紅樹林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紅樹林公司)所屬的水泥焚燒窯處置。
焚燒窯
23日下午,記者來到同樣位于南口鎮的紅樹林公司。
這是北京第一家規模化安全處置污染土的單位,承擔過多起涉及污染土壤的環境應急搶險任務:
2004年,在地鐵5號線開挖工程遭遇被農藥污染土壤的事件中,這家公司共處置污染土壤2萬噸;2006年,處理化工三廠污染土壤1.4萬噸:2007年至今,處理紅獅涂料廠污染土壤23萬噸。
紅樹林公司市場部經理劉科告訴記者“處理污染土壤,先要對污染土壤的成分進行化驗分析,確定是否適宜利用水泥窯焚燒處置,適宜焚燒處置的污染土,需結合水泥生產的要求,確定單位時間的焚燒量,進入水泥窯內進行鍛燒。水泥的配料之一是粉煤灰,污染土壤替代了水泥的原料粉煤灰,最后鍛燒
為水泥的熟料。”
污染土主要成分仍然是土壤,其有害成分的含量一般不會超過其質量的1%。進入水泥窯內進行鍛燒后,有機污染物就生成二氧化碳和水,這就是有機物徹底焚毀的定義。
剩下的無機物,進入水泥熟料當中,將被進一步加工成水泥。最后成品還要經過檢測,成為符合標準的水泥。
“水泥回轉窯處理土壤類廢物具有很大的優越性。”劉科說,為保證污染土埭處置全過程無二次污染,紅樹林公司委托科研機構對污染土存儲庫區的周邊空氣進行定期監測,對水泥窯尾氣的排放實行24小時在線監測,監測數據直接與北京市環保局聯網,監測結果表明,該公司在處置污染土期間,周邊環境及大氣排放低于國家允許排放標準。
李立新說“根據目前北京市的經驗,受有機污染物污染的土壤,采用焚燒的技術處理得徹底,對環境不產生二次污染,價格相對便宜,不失為一種適應中國國情的治理技術。”
針對不同的污染狀況,北京市采用阻隔填埋、焚燒等異位土壤治理技術,完成了北京化工三廠、北京紅獅涂料廠、北京輪胎廠,共3個廠區的原址污染土壤的治理,共清除治理受污染土壤約30萬噸。
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公司、紅樹林公司都是首次參與處置大規模的被污染土壤。
李立新說“城市土壤污染問題這兩年才受到關注,以前也搞過土壤調查,但是,僅是從農產品安全與生態安全的角度。城市土壤污染問題,實際上是隨著污染企業搬遷提出來的。”
隨著城市的擴大,產業結構調整,北京從上世紀80年代末期起,一直有工廠停產、搬遷,相比其他城市,拆遷的規模較大,時間較早。這使城市不同區域的功能不斷發生變化。
為了興辦“綠色奧運”,首鋼漸次壓產、停產,2006年7月,北京焦化廠停產。隨即,北京市面對這些工廠停產后的廠址再利用問題。
2005至2006年,北京市環保局組織調查了18家已停產或即將停產的化工企業,其中在對6塊場地進行現場土壤和地下水采樣檢測中,確定了場地污染物。
李立新說:“空氣、水作為擾動的介質,在一定空間取樣,就可以判斷空氣和水的質量。而土壤不同,是固態的介質。土壤質量的監測,就涉及到合理布設采樣點以及污染的判斷標準問題。”
1995年國家頒布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主要是針對農用土壤的質量標準,標準值僅涉及部分重金屬和六六六、滴滴涕。這一標準,難以適用于城市用地的污染評價。
由于沒有統一的標準與方法,國內一些科學研究機構在作土壤評價時,參照了國外不同的方法與標準,有的是參照美國的,有的是荷蘭的,這就造成了評價結論的不一致與不可比性。
2007年1月,北京市環保局了《場地環境評價導則》,用于規范土壤評價的方法和程序。
2007年7月,北京市環保局《關于開展工業企業搬遷后原址土壤環境評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環發151號),要求工業用地原址在二次開發利用前必須進行場地環境評價,發現存在污染的場地要制訂土壤治理修復方案,由原污染企業負責污染場地的治理和修復,污染場地經治理修復合格后,方可進行其他用途的開發建設。
“這個法規非常重要,作為行政性規章,這在全國是第一個。”李立新說。
截至目前,北京市環保局已組織相關單位對近50個場地進行了場地環境評估,評估場地涉及鋼鐵、焦化、化工、染料、紡織印染、汽車制造、農藥等行業。
評估發現,7塊場地受到污染。必須修復,才可達到規劃用途的環境要求。其中部分場地污染嚴重,污染深度達到15米。
李立新坦言,最大苦惱在于,該法規的制約力有限,沒有相應處罰權。希望國家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能盡早出臺。
北京的土地資源緊張,尚未因土壤污染而出現廢棄土地的情況。原紅獅涂料廠廠址污染是比較重的,但其高達1億元的治理費用,最終都消化在土地流轉交易的費用之中。這是因為土地的利用價值遠遠大于治理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