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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文化傳承的建議范文1
關鍵詞:非遺傳承;保護;制度建設
一、我國非遺傳承人面臨的困境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指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認定的,承擔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傳承保護責任,掌握并承續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的傳承人。非遺保護在我國起步較晚,由于非遺保護意識的淡薄和制度的不完善,我國非遺傳承人面臨著極大的困境。
(一)非遺傳承人的生存發展環境很嚴峻。我國目前最主要的非遺的傳承方式是自發推廣,主要依靠傳承人個人的力量在市場經濟中傳承宣揚非遺。由于非遺行業的產品大多是精神和文化方面,而我國的人均經濟水平不高決定了文化精神類產品在我國當前居民消費中僅占據極小比例,這使得非遺從業者舉步維艱,由此可以看出純市場機制的傳承不利于非遺保護。
(二)非遺傳承人呈普遍斷層趨勢,傳承人斷層現象是各類非遺面臨的共同問題。非遺傳承人后繼乏人既有非遺自身難以傳承性的原因,也有客觀的社會外部因素。中國傳統文化國粹的曲藝、傳統戲劇、音樂類目的非遺在現代流行音樂文化的沖擊下,早已被青年人所遺棄,甚至部分老年傳承人也逐漸將其遺忘民間工藝類的非遺也因不具有較大的經濟價值無法形成廣闊市場而少有學徒;科技的進步也使得傳統醫藥類非遺為西醫及更為精密的醫療設備蠶食得幾乎無生存空間。
二、現行非遺傳承人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已基本形成了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相結合的非遺傳承人保護制度,國家性非遺傳承人的相關立法主要見于2008年文化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和2011年的《非遺法》;地區性非遺傳承人制度主要是各省市相關部門文件,上述文件主要涉及非遺傳承人的資格認定、扶持、義務等問題。
(一)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機制有缺陷
我國非遺傳承人采取層級認定方式,非遺傳承人也分為國家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和省市等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現行規定在非遺傳承人認定方面存在兩個缺陷:
(1)沒有明確具體非遺的傳承人數量。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點,認定的傳承人越多則對非遺傳承推廣的力度越大,一項非遺被認定并獲得支持的傳承人數目將直接影響該非遺的最終生存。非遺的主要掌握者是民間藝人,他們是否能一代代薪火相傳,直接關系到某個“非遺”項目的興衰存亡,也只有認定支持更多的傳承人,才能通過群體力量延續非遺的生命。”對特定項目的非遺,認人并予以支持十分必要。
(2)“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條件不科學。非遺法規定傳承人應:“掌握并承續某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一定區域或領域內被公認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等三個積極條件;45號令第4條還增加“不應當是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這一消極要件。需要明確的是,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應是傳承人的義務而非認定傳承人的條件;而從事非遺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員在完全掌握了一項非遺后完全能夠較好地將之加以傳承,也應當將其納入傳承人范圍予以支持。
三、完善非遺傳承人制度之建議
(一)構建完善的傳承人認定機制
合理確定非遺傳承認認定數量。鑒于傳承人的數量同非遺項目的生死存亡存在極大地聯系,我們有必要規定非遺傳承人的數量,通過非遺傳承人的稀缺性來提高認定代表性傳承人的精湛技藝和社會地位。瑚認定非遺傳承人的數量是非遺保護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的工作,當前制度上未明確認定數量。國家、省、市等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在結合具體非遺的稀缺性、本地財政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最大程度的給予更多非遺掌握者以“傳承人”身份并加以物質支持。
(二)建立并完善非遺傳承人員的保障制度和激勵措施
政府應當對特定弱勢的非遺傳承人群體的扶持給予特殊考慮,他們無足夠的社會保障,只有徹底解決了他們的生計問題,才能確保他們有充裕的時間與精力用在傳承工作上。相關法律法規應該確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精神性權利和財產性權利,比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享有依法獲得報酬的權利,該權利的取得可借鑒聯合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利益分享原則,依據此原則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中維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二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利益。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過程中利益分享原則表現為:依據公平合理的理念在開發者和傳承人之間分配開發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得惠益。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勢在必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工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必須走規范化、制度化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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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文化傳承的建議范文2
【關鍵詞】湖北民間舞蹈;藝術特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策略
中圖分類號:J72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7)01-0161-01
民間舞蹈產生、發展于民間,是廣大勞動者智慧和創造力的體現,反映著人們的情感表達與生活狀態。民間舞蹈藝術不僅是各族群眾日常生活的積累,還是各個民族民俗的表現形式。湖北民間舞蹈包含了高蹺獅子、高蹺亭子、撲蝴蝶、天獅子、武漢采蓮船等。在端午節、元宵節以及各民族的祭祀活動中,會有大量的民俗節目,而這些民間舞蹈藝術是非常重要的節目之一。民間舞蹈的產生,與各族群眾自娛自樂、載歌載舞的愛好分不開。對這些優秀的民間舞蹈進行研究并保護,是我們文化工作者的責任。
一、湖北民間舞蹈及其特點分析
湖北地區的民間舞蹈融合了各民族的精神文化和歷史內涵,總體來看,湖北民間舞蹈的特點有以下幾點。
(一)娛樂性和大眾性。湖北民間舞蹈受到湖北當地乃至全國人民的喜愛,毋庸置疑給廣大群眾帶來了歡樂,如麻城花挑,是一種喜慶、表現力強、節奏歡快的舞蹈藝術,其存在的目的之一是為觀眾帶來快樂。湖北民間舞蹈源于民間、在民間發展。和高雅藝術不同,湖北民間舞蹈的特點之一是大眾性。很多民間舞蹈在表演時,使用的是日常生活中大家打招呼、聊家常的方言,在觀看時通俗易懂。
(二)即興創作。湖北民間舞蹈的動作沒有很強的規范性,在步伐、韻律、節奏和動作大體相同的基礎上,民間藝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和理解即興發揮,創作出多種風格的舞蹈。
(三)文化價值。湖北民間舞蹈深深植根于民間,具有珍貴的文化價值。其中的撒爾嗬、端公舞、銅鈴舞、擺手舞、高臺獅子舞、高蹺亭子、地盤子、花鼓子、花棍舞等,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民間舞蹈,是民族文化的結晶,具有無可比擬的藝術魅力。
(四)寄托情思。湖北民間舞蹈寄托了各族人民的思想和情懷。在載歌載舞的表演中,利用舞蹈動作、眼神、道具等,或表現勞動人民對生活的向往,或表現年輕男女之間的愛慕情思,還或者表現親情與友情。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以湖北民間舞蹈為例
和其他地區相同,湖北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也不樂觀。土家族的傳統舞蹈――擺手舞,被改編成面目全非的廣場舞;跳喪舞被改編成了巴山舞。民間舞蹈逐漸沒有了自己的文化特色。因此,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意義重大。
(一)建立湖北民間舞蹈文化保護獎勵機制。在政府對湖北民間舞蹈開展普查、記錄工作的基礎上,為鼓勵群眾踐行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應建立民間舞蹈文化保護獎勵機制,設立民間舞蹈保護專項獎勵,每年年末進行評選。在本年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應給予物質和精神方面的雙重獎勵。評選過程應本著客觀、公開、透明的原則,通過電視、廣播、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號召群眾進行投票,選出真正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而努力的團體和個人。如此,一方面能鼓勵人們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不斷努力;另一方面能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范圍,讓人人都明白其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嘗試與國際合作,讓湖北民間舞蹈文化走出國門,發揚光大。對于湖北民間舞蹈文化的保護和傳承,不僅要著眼于國內,還應該嘗試與國際間的合作。湖北當地文化部門應組織一支專業的民間舞蹈文化隊伍,對他們進行綜合培訓,利用文化交流的機會走出國門,進行商業演出或者友情表演。讓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世界所熟悉,從而更好地發揮其價值。
(三)建立民間舞蹈藝人保護機制。為了更加深入、全面地開展湖北民間舞蹈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當地政府文化部門需建立民間傳習所、民間舞蹈協會等專門機構,對民間舞蹈藝術家進行保護。民間舞蹈藝術家是民間舞蹈發展和傳承的活教材,如果能建立一批傳習所、民間舞蹈協會,那么就能以此為平臺培養大量的民間舞蹈接班人和愛好者,如此一來,就能為民間舞蹈藝術的保護與發展提供氛圍濃厚的藝術發展環境。另外,在民俗文化鮮明、具有藝術代表的少數民族居住地區,當地政府需要重點關注,可以建立專題博物館或者文化生態園,這些是保存湖北民間舞蹈藝術的重要載體,將會成為湖北地區民俗文化的縮影和代表,為湖北民間舞蹈的保護、傳承提供更加肥沃的土壤。
三、結語
湖北民間舞蹈文化在保護與發展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當地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應該起主導作用,期待廣大文化工作者在后續研究中,能更加全面、深入地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歐陽正宇,王琳.旅游產業弱勢區基層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分析[J].寧夏社會科學,2016,(5):233-238.
非遺文化傳承的建議范文3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意義
原文化部部長孫家正曾經這樣說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中華民族的根和源,越是在社會發展快的時期,人們越不應該失去記憶,更不應該忘記回家的路。”非物質文化遺產能讓我們認識歷史,激發文化創新能力,為新的文化樣態的誕生和發展提供厚實的土壤。保護好、傳承好和發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保護中華民族文化多樣性、從而建立更深厚的文化同源性、文化凝聚力的重要舉措。就我們杭州而言,依托杭州工藝美術博物館群,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不僅僅可以充分發揮這些遺產的文化價值,而且對京杭運河(杭州段)綜合保護及申遺工作的開展,對杭州打造“東方品質之城”都具有重要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是彰顯杭州“東方品質之城”魅力的重要手段。2012年2月,杭州市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打造東方品質之城、建設幸福和諧杭州”的目標。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最能代表一座城市傳統記憶的載體,也是一個城市的根和魂。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淀,使運河沿線分布著許多代表東方傳統生產、生活文化精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杭州工藝美術博物館群為核心,以京杭大運河為串聯,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對杭州留存城市記憶和歷史文脈,進一步凸顯城市東方文化精神品格,彰顯東方特色和魅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是運河綜合保護的應有之義。京杭大運河不僅是“國之瑰寶”,更是杭州的“城之命脈”。橋西區域是杭州運河綜合保護工程的核心地塊,也是京杭大運河(杭州段)保存歷史遺存較為集中的主要區域。館群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開展的一系列工作,在橋西歷史街區打造以懷舊文化和傳統非物質文化為重點的特色街區,豐富街區文化內容中發揮了重要的帶動作用。以館群為核心來帶動橋西街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對保護大運河原真性和完整性、進而推動運河申遺意義重大。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是杭州工藝美術博物館群的核心定位。館群要打造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必須立足自身發展特色,也就是依托運河、橋西街區依河而居的濃厚生活文化氛圍,通過工美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研究,實現杭州傳統文化的活態展示與傳承。目前,館群最顯著的特色是張小泉剪刀、王星記扇業、西湖綢傘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和傳承,并實現了“老廠房”、“老字號”、“老遺產”和“老手工藝人”的有機結合,是全國首家以刀、剪、劍、傘、扇為展示主題的國字號博物館群落。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是館群最為核心的定位與內涵。
杭州工藝美術博物館群
非遺保護傳承創新實踐及經驗
博物館對手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通過博物館傳統的藏品征集、整理和收藏功能,對已經滅絕或無搶救可能的手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二是以生態博物館為代表的現代博物館做法,通過保護理念的“進化”,實現對還“存活”的手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保護”。與以往“博物館化”幫助手工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擺脫文化危機、成為暫時延續生命途徑的定位不同,杭州工藝美術博物館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定位更高,就是要依托運河橋西區塊得天獨厚的歷史人文底蘊和生活文化氛圍,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有繼承人,有創新性,有產業鏈,重新走入大眾生活,實現文化生態的修復與傳承。因此,杭州工藝美術博物館群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是一個“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生態式博物館群”模式。這個模式的具體創新,可以用“生活、活態、活動”三個關鍵詞來概括:
生活——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回到生活。作為民俗文化的精粹,工藝美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自民間、來自生活。但隨著時代的變遷,由于工業化、標準化浪潮的沖擊,傳統工美文化受到沖擊,逐漸淡出大眾生活。只有和社會大眾日常生活進行緊密結合,把工藝作為一種文化和習慣滲透進市民的日常生活中,這些傳統的藝術形式才可以重新煥發市場活力。一是依托運河橋西街區,打造非遺保護傳承的生活空間。京杭大運河,經歷了2500多年的滄桑變遷,是至今仍然活著的、流動著的、重要的人類文明遺產。橫跨在運河上的拱宸橋,是大運河最南端的標志。橋西歷史街區是杭州目前為數不多的集中反映大運河歷史風貌的歷史文化街區。2010年,橋西歷史街區順利開街,在“保護第一、生態優先、品質至上”等七大理念的指導下,保留了大批歷史建筑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橋西歷史街區完美呈現出“倚河而居、倚河而業、倚河而游”的生態人文特色街區,成為人們了解運河文化、杭州歷史與橋西歷史文化的活態讀本。作為橋西街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杭州工藝美術博物館群以打造“沒有圍墻的博物館”、“老百姓自己的博物館”為目標,在博物館建設中始終秉承“保護第一”理念,將“老字號”、“老遺產”和“老廠房”有機結合,讓整個博物館群與整個運河和橋西街區相互融合,營造了人與河、傳統與現代、時間與空間彼此交融、相互滋養的生活空間,實現了物質與非物質文化的活態體現與傳承。二是創新展示形式,讓非遺貼近日常生活。在展陳示計上,博物館群通過多元化、現代化和動態演示等手段,揭示出展品背后的智慧和情感。在館群展品陳列中,打破了傳統的器物定位展示模式,既有系統全面的展品歷史背景介紹和傳統工藝的場景展示,也有利用現代聲、光、電等高科技手段對傳統的現代解讀,使參觀者可以全面了解展品所包含的材料、工藝、形制、藝術風格與人類社會生活的關系,及其所承載的人類精神活動等豐富內涵。在場景設置和互動環節的安排上,也從“非物質文化展覽”的本質出發,為更好地理解非物質文化而設置,比如通過張小泉作坊的場景復制、現場刻花表演、西湖綢傘現場制作等,讓游客有身臨其境的感覺。三是打造“流動的博物館”,讓非遺文化走入學校和社區。博物館群還積極開展“流動的博物館”活動,把博物館的相關展覽、活動、工美技藝送到社區和學校。2010年,活動走進福利中心等4個社區(中心)和拱宸橋小學等9所學校。2011年,活動又走進沈塘橋社區6個社區,杭州聾人學校等15所小學及浙江旅游職業學院等3所高校。2012年,“流動的博物館”走進學校共計12次,如浙大城院、文瀾中學、明珠實驗學校、保俶塔實驗學校、市聾人學校、中國美術學院、源清中學等都進行活動展覽。
活態——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活下去。非物質文化遺產要真正得到傳承,最重要的不是讓它成為歷史,而是要讓它活著,而要活著,就必須有活態的展示,必須得到傳承和發揚,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保護”。一是打造手工藝活態展示館。手工藝活態展示館一期于2010年11月正式啟動籌建,2011年5月開館,建筑面積1538?郾86平方米,其內部結構保存完整、民國特色鮮明。手工藝活態館二期將于2012年底啟動,計劃于2013年9月建成開放,屆時將實現擴容1300平方米。展館現有入駐廠家12個,近30位藝人長期進行現場表演,展示銷售的手工藝品近百余種。目前已成為集工藝表演、體驗、教學、銷售“四位一體”的非遺亮點,其中手工藝現場制作包括王星記制扇及民間扇面繪畫、張小泉制剪、西湖綢傘和四川瀘州油紙傘制作4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剪紙、紫砂、陶藝、手工旗袍4個傳統類手工項目,以及手繪、手工皮具、軟陶捏塑3個現代創意手工種類。到2012年10月底,活態館累計共接待游客50?郾3萬人次,團隊291個,廣受社會各界歡迎。展示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殊價值,主要體現在內容的代表性和綜合性、展示的真實性、發展的可持續性,以及組建方式的社會性。二是國大師帶徒。“國大師帶徒”是全國工美行業傳承發展史上的首創項目,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一次創新,它由杭州市文創辦、杭州市經信委、杭州市運河綜保委主辦,杭州工藝美術博物館承辦。項目旨在弘揚傳承國家級杭州工藝美術大師的藝術精神和精湛技藝,進而帶動杭州工藝美術行業人才建設和發展,促進師承模式的科學化、系統化和規范化,使杭州工藝技藝和工藝產業規模與層次得到進一步提升,力爭5—8年培養出10名以上工藝美術大師的工藝高端人才。
活動——讓非物質文化遺產活起來。非物質文化遺產要走進生活,除了機制的設計和推進之外,還需要通過一系列感性的活動,帶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市民的持久互動,激發市民對非遺的文化需求,從而進一步引起全社會關注。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杭州工藝美術博物館群開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主題活動,社會反響十分熱烈。一是非遺文化創意集市。2010年國慶期間,博物館首次推出了刀剪市、扇市、傘市三大文化創意集市活動,特別邀請張小泉、王星記、浦江麥稈扇廠、西湖綢傘等廠家參與,展現刀剪、傘、扇悠久的歷史文化和鮮明生動的生活特色。2012年端午節期間,開展了以“曲藝大觀、非遺技藝、民俗展賣、手工游園”四大特色活動為主的“非遺集市”主題系列活動,集中宣傳展示了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技藝,共邀請到全國47家非遺項目參展。2012年青春創意集市集大學生和社會手工達人的力量,不僅手工作品有創意,活動內容和形式更是推陳出新,互動性強,參與面廣,宣傳效果好,既傳播和推廣了傳統的非遺文化,又搭建了各類現代創意手工的交流平臺,更傳遞和宣揚了環保創意生活的新理念。經過幾年的發展,以非遺為特色的文化集市已逐步成為館群的品牌活動。二是舉辦非遺文化系列展覽。圍繞非遺主題,館群舉辦了系列展覽活動。具體包括“紙剪傳奇”——桐廬剪紙胡家芝、謝玉霞、朱維楨、王德林四人展,“傘行天下”——休閑、軍事航空傘具展,“紙剪傳奇”民間剪紙作品系列展之吳素蓮剪紙作品展,“扇動風發”系列展——袖里翰香·百年藏書樓的風雅,“紙剪傳奇”之富春擷英——桐廬剪紙作品展,“感悟非遺”系列展“來自田間的守望”——浦江麥稈剪貼作品展,“扇動風發”系列展——澄懷博雅·孤山南麓的民國風,“感悟非遺”系列展之光影傳奇——海寧皮影展,“扇上清風”——高甬春書畫藝術展,傳承與弘揚——浙江民間文藝十大特聘專家師生精品展等。三是舉辦節假日非遺主題活動。2011年6月,博物館成功承辦了“文化遺產與美好生活——2011年中國文化遺產日”廣場活動,并現場進行了油紙傘糊傘面、西湖綢傘貼青、張小泉刀剪刻花、現場剪紙、彩繪表演等手工藝活態演示,同時在四大館區分別開展剪紙現場體驗、剪紙大賽提升班、運河歷史人文風情圖片展等一系列主題活動,受到市民和游客的歡迎。
進一步保護和傳承非物質
文化遺產的對策建議
近年來,杭州工藝美術博物館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逐漸探索出了一條“發展性保護、生活化傳承”的路子,也取得了豐碩成果。下一步,館群應繼續立足“生活、活態、活動”理念,繼續探索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生態式博物館群模式,從產業園區打造、體驗旅游線路設計、演藝項目開發等方面做好優化提升工作。
規劃打造非遺文化主題創業產業園。單一的博物館往往只能實現留存的功能,而無法做到傳承和發揚。要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保護”,創造出非遺傳承的生態空間,就必須打破博物館的單一功能,以博物館為核心,整合研究、創新、生產、展示、體驗、銷售、傳承等各個環節,打造出一個非遺保護的文化生態空間。建議以杭州工藝美術博物館群為核心,整合橋西街區,聯動京杭運河杭州段沿岸各點,打造非遺文化主題創業產業園,吸引全國范圍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牌企業或傳承人入駐,通過整合各方資源逐漸打造形成一個“非遺文化主題創業產業園”,以非遺為線索進行相互貫通、串珠成鏈,并做好功能、業態、旅游體驗等專項規劃,真正把這些空間有機融合起來,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自我創新、發展、傳承,以及社會大眾進行非遺體驗、交流、學習,具有濃厚文化底蘊和生活特色的文化生態空間和創業產業園區。
打造非遺文化特色演藝項目。重點突出運河文化,打造一批非遺文化主題演藝項目,可以以博物館為核心,擴展到整個橋西街區,進行節目的設計和表演。同時,邀請各地非遺項目及老藝人參與,支持已有的演藝表演項目及節慶活動入駐博物館及街區,形成非遺及民間演藝的集聚中心,進而吸引市民和游客的參與,增強整個區域的趣味性、文化性,提升非遺氛圍。
強化體驗旅游設計。緊緊抓住運河這個金字招牌,充分發揮“非遺”特色,打造運河非遺文化的集聚點,力爭成為運河非遺這串珍珠上最大、最亮的一顆明珠。在針對游客的旅游路線安排上,可將以博物館群為核心的橋西街區作為運河旅游必來、運河游船必停的一個點,并通過豐富多彩的非遺活動吸引游客,讓游客能夠真正領略運河非遺文化特色。同時,打造以非遺為特色的住宿、餐飲住家項目,讓游客能夠停留下來感受獨特的運河人家生活氛圍和非遺文化。可以設計“住一天運河、當一天徒弟、做一件工藝品、當一天老杭州人”的特色住宿旅游項目。
非遺文化傳承的建議范文4
關鍵詞:湘西;非物質文化遺產;博弈;保護;旅游開發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5981(2012)04-0144-04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全球化和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流失已經引起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后,全球掀起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熱潮。我國以“兩大工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和“中國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為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與保護工作全面展開,各級政府和機構紛紛投入到保護行列中來。當前,國內外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的相關研究非常多,但將博弈論運用到其研究的相關文獻較少。牟維、李琦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的博弈探索》一文中以一個新的視角——將個人效用數字化,主張在制度設計的過程中利用博弈理論將個人意識與文化遺產的生存狀況結合在一起,解決其保護問題;王巨山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三方行為與博弈》中對政府、遺產保有者和社會職能機構的多方參與進行博弈;林鴻熙在《基于進化博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運用進化博弈論,研究管理者與使用者在長期演化過程中的策略趨勢,繼而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等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的相關文獻中,諸多文章承認傳承人和政府的重要地位,物質文化遺產的體現性決定傳承人在其參與中的主導地位,其物質性和保護的實體性快,定了政府在保護中的領導地位。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同于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其所保護的遺產是非實體存在,是具有活態性和無形性的文化傳統,是共同體、群體的一種生活方式;其載體則是社會化的個人。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政府、旅游企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者這三方都對應承擔著一定的責任和義務。以湖南湘西地區為例,探討基于博弈理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問題。
二、湘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運作模式的博弈分析
在湘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性開發的博弈過程中主要包括三類參與主體:政府監管機構、繼承者和旅游企業。圖1描述了三類參與主體之間的關系鏈,其中X1、X2分別為政府監督機構和社會職能部門所獲得的非遺保護的信息,0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文化,處在不斷變化和發展中,這其中存在政府和市場機會損失的問題,導致政府和旅游企業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了解都只是一種斷面信息,并且落后于真實進度,但是兩個部分的影響卻是非常大的。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收益既有顯性收益也有隱性收益,且隱性收益不能被貨幣化衡量,所以在保護過程中,保護既得收益決定了三方參與者的角色和策略選擇。
(一)旅游企業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與傳承人保護的博弈分析
旅游企業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中與傳承人之間存在博弈行為,這些旅游企業的合理開發與過度開發策略對非遺傳承人有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當旅游企業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時,為了使投入的成本盡早收回會對傳承人采用一系列經濟誘惑,使之漸漸漠視對非遺的保護。
設A為開發湘西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企業,B為該非遺繼承人,在非遺旅游開發中,A有兩種選擇:合理開發與過度開發,即保護與不保護;B也有兩種選擇:保護與不保護。現做如下假設:(1)如果A和B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合理保護開發時,所得的收益分別是R1、R2;(2)如果都不保護時,所得到的收益分別為L1、L2。進行保護時,由于生存發展環境的改善使其利用空間縮小,束縛條件增多,這樣往往會使投資會大于短期內所得收益,所以R1
我們首先來看A的決策情況,假定B選擇傳承保護,那么A選擇合理開發時的收益為R1,過度開發的收益為L2,由于L1>R1,所以A的最優策略為過度開發;很明顯,當B選擇不保護時,A的最優策略仍然是過度開發。同理,無論A的選擇哪種決策情況,B的最優決策都是不保護(L2>R2),因此,(過度開發,不保護)就構成了博弈的一個納什均衡,(L1,L2)就成為相應的均衡收益,即形成了典型的“囚徒困境”。
(二)傳承人保護傳承與相關政府干預管理的博弈分析
政府作為具有強制力的公共性組織,其保護遺產流失都是通過政策制定和實施來完成,特別是外部低效益的非遺文化,市場失靈的幾率很大,這種市場失靈就給政府的管理和監督提供了機會和理由。所以,相關政府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者之間存在一個博弈。這種博弈屬于一種監督博弈模型。這個博弈的參與人包括政府和傳承人。政府的純戰略選擇是管理與不管理,傳承人的純戰略選擇是傳承保護與不傳承保護。
圖3概括了對應不同的純戰略組合的支付矩陣。這里,a為政府應得收益,b為支付政府收益后傳承人所得收益,c為管理成本,f為傳承人不合理保護而應繳的罰款。
假設c
(三)政府監督與旅游企業保護開發的博弈分析
湘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的旅游經營市場中的監督活動是政府管理部門與旅游企業之間利益相關的博弈。企業為了獲得最大利潤,在政府不監督的情況下,一般將在非遺文化保護問題上采取非合作博弈,即雙方之間并不趨于共商合作、共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這個博弈當中,假設政府有兩種選擇:管理式監督和轉讓式監督;旅游企業也有兩種選擇:違規利用與保護性開發。假設政府選擇管理式監督的投資收益為G,選擇轉讓式監督的收益為z,在信息不對稱因素的影響下,由于政府不可能估測到何種模式的經營能夠確保湘西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的保護與開發,再加上政府對旅游企業在獲得開發權之后是否會對非遺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利用的信息也同樣缺乏充分的了解。因此,我們就又可假設旅游企業違規開發所能帶來的外部成本為W(即包括自然破壞所產生的成本損失和人文因素導致的成本損失)。實踐中,如果在政府實行轉讓式監督之后企業合理保護開發,政府所得收益便為Z,否則為Z~W。為應對政府的行為選擇,旅游企業一般也會通過自己的行為選擇方式來處理自身對利益的安排:一是違規利用進而獲得較高收益D,二是合理保護開發而獲得合理經營收入H。由于博弈過程中,所有行為主體的策略選擇均是理性的,因而實踐中政府選擇轉讓式監督的一個最基本的條件便是轉讓式監督的所得一定大于管理式監督的所得(即Z>G),既然如此,我們假設Z>G,同理分析D>H,該博弈模型如下圖4。
實踐中,如果政府選擇管理式的監督解決湘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則博弈結束,政府能獲得收入G,而此時假設旅游企業無法進入該開發領域,所獲收益為0。不過當政府選擇轉讓式監督模式時,旅游企業開發商便會獲得自己的選擇機會:合理保護開發與違規利用;在此種情況下,如果合理保護開發則雙方都能獲得一定的收益,皆大歡喜;如果違規利用,則政府的損失為W,顯然,政府選擇轉讓式監督之后的收益大小取決于W。也就是說,如果Z-W>G,那么政府會選擇轉讓式監督,則在此種狀態下,因為D>H,旅游企業的最優選擇是違規利用。如果Z-W
三、基于博弈論的湘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對策
上述三方之間的相互博弈取得的最優策略,能夠幫助我們預見到各種行為可能導致的結果,以及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結果,這些結論對我們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起著很重要的作用。非遺保護與社會各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社會各界都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承擔一定的責任,如何調動各方的積極性,使得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規避保護中的風險,實現保護開發的切實條件,下面根據博弈分析,對傳承人、政府、旅游企業的行為提出幾點建議:
(一)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加強合理有效的管理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歷史的活化石,被稱作人類記憶的背影,這些經歷了上千年滄桑記憶的寶貴文化,是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寬容協調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它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并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合理的保護和開發是很關鍵的。因此,在進行湘西非遺開發的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增強旅游企業、游客以及傳承人的非遺資源保護意識,進行其有效的開發和保護。
1 政府應制定適當的參與措施
文化的傳承離不開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參與,對于一個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健康、有效的傳承,必須加強對當地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同時也需要通過政府來組織開展多途徑的保護開發教育,使當地居民能夠參與到湘西文化的建設中。例如,開展以宣傳湘西非遺保護為主題的文化活動,讓當地人更多的了解自身的文化,提高居民素質,增強文化信心。
2 必須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屬地合理的承載力和容量
旅游業對湘西非遺資源的開發會導致旅游者的大量來訪,這不可避免地給非物質文化遺產歸屬地的經濟、社會、文化和環境帶來的影響。我們從旅游企業與傳承人的博弈可以發現,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不會主動保護可貴的非遺資源的,這種情況勢必會導致旅游開發過度或者旅游活動量之大超過了目的地的承載能力,使之環境受到嚴重損害。因此,針對這些問題,政府可以建立適當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對湘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錄、傳承人、文化建檔、維護和跟蹤等內容以制度的形式規范起來,為排除規范中的非遺資源受到侵害和防止可能之侵害。首先,必須對傳承人和旅游企業制定合理的稅收制度,以最大承載力和容量為尺度進行等級劃分,過度越級的將繳納成倍的稅收,以此提高傳承人和旅游企業的保護意識,對非遺資源進行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其次,必須對損害額和侵犯行為所得利益進行預算,根據不同損害情況,借助法律手段對其進行利益所得中的30%-200%進行賠償,損害嚴重者將承擔法律責任,這在一定程度內也能避免承載力過度和容量過大的情況。
3 有計劃地進行標準的培訓和保護知識的宣傳
湘西相關政府需要建立系統的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人員的培訓體系,以及文化利用標準的培訓。定期進行實地考察,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環境變化態勢,再邀請知名專家進行保護方法的指導,組織學習國際、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新趨勢、新動向及成功的經驗與方法,以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此提高正確保護利用的能力。另外可以通過網絡授課的方式,對專業保護的知識進行宣傳和普及。
(二)提高傳承人傳承保護的積極性,增加其自豪感
隨著中國進入老齡化社會,非物質文化遺產也進入衰亡的高峰期,同時,伴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和全球化趨勢的加強,湘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保護和發展遇到很多新的問題。與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不同,絕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靠口傳心授的方式代代相傳。這些掌握著傳統技藝的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延綿不絕的核心與紐帶,而現在許多領域,傳承人的確立本身已成為瓶頸,所以社會各界更應該高度重視對傳承人的認定和保護。
1 借助政府的力量給傳承人一定的社會地位和經濟的幫助
一定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幫助,能夠激起傳承人的傳承熱情,使他們能夠積極地把自己的技藝傳下去,增加其傳承的自豪感和榮譽感,營造積極熱烈的文化氛圍。同時這種社會的肯定對年輕一代也會存在一定的影響,創造新的節目,適應年輕人的口味,既保持傳統的演出方式又有新的內容,方便年青一代接受,增加社會關注度,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保護與開發。
2 適當將部分傳承文化納入課堂教育
傳承非遺文化對各中小學生也有一定的影響和作用,學生通常都具有強烈的愛國保護意識和好奇心,而且對于課堂老師言傳身教的知識非常重視也非常信任。我們可以將學校設為傳承的重要陣地,政府可以鼓勵學校開設民間文化課程,致力于非遺文化在青少年中的宣傳和推廣。根據不同的發展狀況,選擇恰當的時期一步步將非遺文化引人到課堂教育中,利用學生的求知欲、好奇心以及快速的學習能力,使之激起對傳承的熱情,并從中選擇重點培養對象,從而加速了文化的推廣,也達到了傳承的目的。
(三)加強政府監督力度,增強政企合作
根據政府與旅游企業的博弈分析,如果運用管理式監督的模式來經營湘西非遺資源,一般就更需通過傳承人的力量來促使對資源的保護和開發,但此行為在現實實踐中是無法真正實現的。所以,在實行轉讓式監督的背景下,由于只有確保旅游企業合理的保護開發,政府才有可能會獲得持續的收入,同時也不至于破壞到非遺資源。因此,為了引導旅游企業進行合理經營,也就必須借助于外部的力量來約束其具體的行為選擇:
1 明晰權責,設立獎勵制度
政府應明確規定旅游企業經營的責任和權限,并設立相關名譽與實物獎勵制度,提高旅游企業的積極性,切實保證湘西非遺資源達到保護與利用的雙贏局面。
2 規范懲罰制度
針對傳統意義上的懲罰性措施,主要包括拘留和罰款,需要制定統一的嚴格使用標準,堅決避免粗放型懲罰。對違規的人或單位所造成的損害進行定量檢測,以量化的形式標準化,再根據標準對其進行不同程度的懲罰,特別是對違規利用的旅游企業應加以重罰,以治理不規范的旅游市場,提高市場效率。
3 成立綜合執法部門
綜合執法部門可以幫助明晰權責,提高執法效率,當出現執法不嚴,監督不力時,無論是責任的承擔者,還是監督者都將失去效力,切實維護湘西非遺資源保護與開發的安全環境。
(四)旅游企業搭建“真實”文化舞臺,促進非遺保護性開發
從旅游企業與傳承人以及政府之間相互的博弈分析中,可以看出,旅游企業為了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通常都是過度的開發和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了避免這種過度開發所導致的非遺產品消亡的嚴重后果,旅游企業應該審視湘西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所能帶來的長期隱性效益,重新認識該效益在企業的發展和建設中的巨大促進作用,為了獲得更多更長期的經濟利潤,旅游企業勢必要使湘西非遺產品的利用可持續的進行下去,必須克服短期高額利潤的誘惑,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充分合理的開發好這項潛力十足的產品。
1 打造真實的文化旅游路線,娛樂性與教育性相統一
旅游企業需要創新文化旅游觀念,以“分區發展、以點帶面”的發展理念,打造文化主題路線。讓游客通過親自參與,以娛樂的形式短暫的學習這些少數民族的傳統技藝,提高其了解的欲望,為游客對其文化有更多更全面的認識提供機會,喚醒游客對傳統民俗民風的興趣。
非遺文化傳承的建議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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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文化傳承的建議范文6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少數民族;影響
自20世紀90年代起,國內學者對這一方面開始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由于起步較晚,國內學者基本采用國外相關研究模式。目前,旅游地居民的旅游感知與態度研究范圍與深度還遠遠不夠。
一、喀什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喀什地區歷史悠久,非遺資源豐富。喀什地區國家級非遺項目18項,自治區級非遺項目51項,涵蓋七大類,在國家級非遺中有兩項為喀什地區申報項目,分別為阿凡提故事和烏孜別克族埃希來、葉來。在各縣市中英吉沙縣、塔什庫爾干縣國家級非遺項目所占最多有4項,在自治區級非遺項目中喀什市為15項。喀什市、塔什庫爾干縣及英吉沙縣這三個縣市在總量上最多為16、12、11,澤普縣和疏附縣在總量上較少只有1項。在項目類別上傳統技藝所占最多共26項,而傳統醫藥和民間文學方面只有2項。
二、喀什地區居民對非遺影響認知的交叉分析
本次問卷調查人數共計300人,其中女性占53%,男性占47%。調查中在年齡在31歲-40歲的占33%,41歲-50歲的占25%,60歲以上人的占1%。1.不同職業對非遺開發影響的了解程度分析調查發現旅游從業者對非遺比較了解所占比最高為12.4%,非常不了解所占比例最低為0.3%;非旅游從業者對非遺的了解程度一般、非常不了解分別為35.5%、1.3%;不同的行業對非遺的了解程度也是不同的,但大多對非遺比較了解34.4%,一般的為45.2%。人們對它的了解程度還不深。2.不同收入群體居民對非遺開發影響的了解程度分析家庭月收入越高的人對非遺的了解程度也越高,調查人員中17.5%的人為9001元以上的收入其中有2.9%的人對非遺非常了解,而3000元以下的人15%對非遺非常了解占0.3%。45.2%的人對非遺了解程度一般。3.不同職業、文化水平對非遺開發影響的了解程度分析調查發現人們普遍認為非遺開發對經濟方面的影響較大62%,而環境5%以及生活方面11%積極性影響較小;教育工作者7%和科研人員12%認為非遺開發對經濟16%以及文化6.5%的積極影響較大,改善人們生活質量,也使當地的文化更具包容性和多樣性。高中(含中專)學歷對非遺比較了解比例為24%,學歷越高對非遺的了解程度也就越高。高中以上的人對非遺非常不了解的為0,初中以下學歷的人對非遺非常了解的人是0,初中27%、高中學歷56%的人都是對非遺比較了解33.5%和一般的45%。4.現代工藝對傳統手工藝影響的認知分析在喀什地區非遺中手工技藝價格較為昂貴,而現代工藝的不斷改良和完善,產品價格較低,外觀優美等,傳統工藝受到了較大的沖擊。在調查中41%(非常大10%、比較大31%)的人認為現代工藝對非遺有著較大的沖擊,只有12%的人認為現代工藝對非遺沒有影響。5.非遺文化在傳承過程中流失及受阻原因當地居民對旅游影響的的感知和態度不僅能夠反映遺產傳承與發展現狀,而且影響與制約著其活態傳承的質量與方向。喀什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多為傳統手工技藝、歌舞等,存在流失等現象。流失主要原因為、保護不夠,為33.8%,政府保護度低、市場、創新度低分別占27.9%、27.2%,非遺傳承人認為應該繼續傳承下去。但由于經濟效益不明顯,人們不愿去學習該技藝,加上現代工藝的發展,使得一些手工技藝在傳承上也受到了巨大的沖擊。主要阻力來自于資金短缺為28.9,其余分別為政府保護力度(20.1%),市場、創新度低(18.8%),、保護不夠(18.1%)。
三、結論
當地居民文化水平越高對非遺的了解程度也會越高,從事旅游相關行業的人員對非遺了解程度相較其他行業更深;大部分居民對非遺旅游的開發持支持態度;非遺開發對當地的影響具有積極的作用,經濟影響所占比例最大,環境次之,文化和生活方面的影響一般。非遺具有脆弱性,面臨無市現象。針對以上問題,可加強對當地居民的非遺宣傳,加大政府對非遺的投入力度,加強對非遺傳承人的保護力度,以促進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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