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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限貸政策范文1
公積金異地還貸購房,條件各不同
日前,很多城市都相繼調整了有關公積金異地還貸購房的規定。武漢從今年10月20日開始執行調整后的公積金政策。在新調整的規定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允許異地購房可以動用本地公積金還貸。這意味著在武漢的市民被允許在武漢市行政區域之外,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
武漢使用公積金異地還貸購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抵押銀行蓋章);借款、抵押合同;繳存銀行出具的職工個人信用報告(繳存銀行蓋章)、貸款銀行出具的近3年銀行還款流水明細;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另外,廣東的珠三角地區8城已實現異地互貸,其中包括廣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門、中山、東莞、肇慶。想在這些城市間實現異地公積金互貸操作,要看在哪個城市貸款,就按哪個城市的規定辦。因為具體的異地互貸的限制條件,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大家還要細心查看各地政策,確保自己是否符合這些細節方面的條件。
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
多地公積金的貸款額度都有不同程度上調,武漢市民首次使用公積金買二手房,貸款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但在具體貸款時,也有不同的標準要求,不是人人都能貸到60萬元的。
深圳市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由原來的80萬元提高到90萬元。大連、深圳等城市將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降至兩成。廣東江門市同意開平、鶴山兩縣調整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申請。按照調整后的額度,首套房貸款最高限額統一提高到一人25萬元,兩人或以上50萬元;二套房貸款最高限額一人20萬元,兩人或以上40萬元。昆明不僅提高了貸款最高額度,也放寬了公積金貸款還款年限,廈門、蕪湖、合肥等地也相繼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為公積金貸款松綁成為了地方政府刺激樓市的主要手段。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僅可以對市場釋放微調信息,也不會影響限購限貸的政策底線,是地方政府微調的最容易執行的辦法。
父母可成為共同還款人
深圳規定在子女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時,允許將父母作為共同還款人。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公積金還款時,提取的是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父母沒有作為共同申請人的,才可以申請為共同還款人,還款時扣減其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賬戶余額,用于提前償還子女的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每年扣減一次。
在公積金貸款申請時,本人為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時,配偶應當為共同申請人,配偶父母在本市繳納公積金的,也可以成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和父母一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另需提供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公證機構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北京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個人賬戶
雖然目前北京、上海暫時還不支持公積金異地互貸政策,但在北京繳存了公積金的購房者,如果在外地購房,可以一次性提取個人繳存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公積金限貸政策范文2
一、面臨的形勢
近年來,全國城市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住房公積金事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一)資金存量大,分布和使用率不均
根據《全國住房公積金2014年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注1為1.1萬億元。出現部分城市公積金資金存在閑置,同時部分城市住房公積金資金存量告急的現象。究其原因,一是住房公積金屬地化管理,資金封閉運作;二是用途單一,住房公積金是具有保障性和互的個人住房資金,不能他用;三是個人住房貸款期限長,貸款資產的流動性較差。
(二)資金運作能力受限,爭議性頗多
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公積金中心”)本身并非金融機構,現行政策性文件的硬性規定使得公積金中心在新形勢下資金運作受到多重限制。在無法滿足職工個人住房貸款需求時,便會引發公眾對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的爭議,爭議資金的流向、爭議增值收益的使用、爭議資金管理的合理性。
二、提出的思考
為解決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中出現的上述問題,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按規定申請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簡稱“公積金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公積金資產證券化按照資產類型可以分為權益類和收益類。權益類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本身(已發放未結清的貸款余額)作為基礎資產進行的證券化。收益類資產證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增值收益等未來的預期收益作為基礎資產進行的證券化。目前,已有武漢和上海等幾個城市進行了實踐探索,相關經驗值得思考。
(一)實施的合法合規性。對于公積金中心而言,任何一種融資措施的實施,都需要保證其合法和合規性。雖然國家出臺的政策鼓勵推行公積金資產證券化,但卻沒有制定相應的實施規范,各項融資措施實施的合法合規性有待進一步規范。
(二)操作的可行性。一方面,公積金資產證券化靈活性較弱,發行產品通常有年限,不能隨時選擇停止,只能轉讓。另一方面,在各地公積金中心缺乏具有相關金融專業背景人員的現實情況下,實施公積金資產證券化復雜的業務操作流程無疑也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三)風險的可控性。風險防控、資金安全對于各公積金中心而言是工作的重點。雖然資產證券化可將風險轉移、分散,且證券化的資產通常屬于相對優質的資產,但由于從打包資產發售至最后到期回購其中環環相扣,任何一個環節一旦出現問題,就會起漣漪效應,其風險性不容小視。
(四)成本的可覆蓋性。住房公積金實行的是“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公積金資產證券化利率水平與市場相對脫節,收益率處于較低水平。發行證券還存在傭金、稅費和管理費用,綜合成本很高,需要通過超額抵押等方式進行增信。實施過程中不確定因素較多,其成本是否可以由增值收益完全覆蓋需要進一步論證。
三、應對的措施
(一)政策法規體系的制定
目前住房公積金融資方面缺乏一個完整的政策法規體系依托,建議國家充分總結已實施資產證券化城市的成功經驗,盡快制定住房公積金融資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明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能定位、確立融資流程合法合規性,從而保障融資的有效實施。
(二)風險防控機制的建立
隨著住房公積金事業的不斷發展,對公積金風險防控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議不僅對住房公積金融資方面的風險點進行分析防控,更應該形成住房公積金整體風險防控機制。一是優化開源,在實施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的同時,提高繳存質量,減少少繳、漏繳等情況的發生,從源頭控制風險;二是優化結構,在嚴厲打擊騙提、騙貸的同時,調整提取和貸款結構,著力保證職工住房的剛性需求,從業務過程中控制風險;三是優化管理,通過制度建立、過程留痕、內外部監督、道德約束等合力聯動,從整體上管控風險。
(三)金融專業性人才的引進
當前全國公積金從業人員大都不具備金融專業背景和知識體系。隨著公積金資產證券化工作的推進,對金融專業性人才的需求將日益突顯。無論是從拓展住房公積金融資渠道出發,還是從長久高效的運作管理住房公積金出發,引進金融專業性人才迫在眉睫。建議各級政府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引進金融人才方面能夠給予政策性支持。
(四)探索搭建全國性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平臺
我國住房公積金采用屬地化管理,不能跨市融通。公積金中心不具備金融職能,公積金資產證券化等多項融資業務要委托銀行辦理。這些制度上的制約導致公積金管理成本高,服務效率低,存在風險隱患。建議搭建全國性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平臺,對住房公積金行業內提供資金拆借;對住房公積金在行業外部進行的融資事宜實施統一負責和管理,公積金中心也可以借此資金運作平臺直接向銀行進行商業性貸款,以提高公積金管理服務效能,充分保障資金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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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盧海,許珂.住房公積金信貸資產證券化問題思考[J].經濟論壇,2014.01,88頁.
公積金限貸政策范文3
關鍵詞:公積金 風險 對策
國家歷來十分重視住房公積金的安全問題。從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防范資金風險,作為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但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強制儲蓄、低存低貸封閉運作”的政策性住房儲金,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其風險總是無處不在。
一、住房公積金存在的主要風險及其成因
1.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責任風險
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的是“管理委員會決策、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原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央行的《貸款通則》也明確表明,銀行作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但作為住房公積金主要經營載體的管理中心,是一個直屬于市級政府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其管理費用由本級財政從該中心上交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標準撥付。
2.住房公積金低存低貸的政策風險
目前,住房公積金實行的低存低貸利率政策。低存是指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低于市場存款利率水平;低貸是指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也低于同期市場貸款利率水平,其風險表現在利率長期偏離市場利率將會引起不良的后果。對于職工來說,若是不購房,這樣一筆資金就會長期的、低息的存放在銀行里,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籌集雖一直在不斷地增加,但從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來看,住房公積金的存量大,真正享受貸款的只能是少數人。住房個人貸款使用人獲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市場利率之差所帶來的收益只能是未使用人的利差損失。因此,利益從未使用人流向使用人,使得住房公積金在參加者中間產生了利益轉移的再分配,這與住房公積金互的特點相違背。
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信用風險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違約風險、抵押風險等,其中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信用風險表現為借款人或保證人主觀上不承擔應盡義務以及客觀上難以承擔應盡義務。
二、住房公積金風險防范對策
1.加強管理,建立有效的監督系統
必須在住房公積金立法的基礎上,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監督系統。一是要建立起全國性住房公積金監管體系,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各級政府具有對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行政領導及住房公積金風險防范的責任。二是財政部門應當真正負起監督職責,對住房公積金的收益進行核實,統一上繳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費用標準,由財政部門統一撥付、監督使用。三是提高社會監管的透明度,定時定期公布公積金的繳存情況,貸款情況,使用情況等,讓廣大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對自己的安居錢做到心中有數,并加強審計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的外部審計,明確監督權限及頻率,做到定期監督,隨時化解公積金管理機構風險。
2.積極發展住宅儲蓄信貸與融資機制
借鑒以西歐國家為代表的住房合同儲蓄模式,選擇或創新一批適應經濟發展狀況的多層次的不動產儲蓄商品,以適應不同儲戶的需要,積極發展住房儲蓄,吸收社會閑散資金。為了形成穩定的住房信貸資金來源,在住宅儲蓄信貸融資運行機制上,可采取“高存高貸”和“高存低貸”相結合的模式。在對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時,提供低利率和可承受的抵押貸款,在由政府采取財政貼息辦法給與政府認定的有資格以抵押貸款形式購買經濟實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2—3個百分點的固定差額利率補貼。這種融資機制既保障了住房資金以市場法則運作,又促進了住房金融良性循環,符合市場效率原則,同時政府給與優惠利率補貼讓中低收入家庭通過抵押貸款賣得起住房,符合公平、福利原則。
3.提高公積金運行質量
為提高住房公積金運行質量,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整頓公積金管理中心,理順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間關系。可逐步將其發展成為住宅儲蓄銀行或住宅合作社,建立起繳交者與管理中心的資金信托關系。②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公積金的運作有法可依,通過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和操作的規范化,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安全性和專款專用的要求,來確保住房公積金不流失,所有人的權益不被損害。管理中心應定期向公眾公布財務報表,建立完善監督體系,增加運作透明度。③住房公積金的結算、管理手段要進一步現代化,信息聯網、個人查詢以機電算化要全面實施。
4.加強個人住房貸款信用風險管理
目前,我國消費者個人信用資料很不完備,專門的信用調查機構還尚未建立起來,而且沒有一套科學的評估體系,個別單位的信用評估權威差,手續復雜,信用風險就相對顯得較大。因此,公積金管理機構可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風險:首先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為個人住房貸款評審提供詳盡的資信依據。其次,建立個人住房貸款審核責任制度。在委托模式下,這一責任制度應包括受托銀行的貸款評審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兩個環節。再次,建立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這一系統包括借款人就業與家庭收入變動信息反饋、還本付息監控、貸款逾期級數等子系統,這是消除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火墻。
三、小結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長期以來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為加快住房建設奠定了經濟基礎。在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體制下,我們必須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風險防范體系,扎實做好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管理工作,使住房公積金安全營運,廣大繳交住房公積金職工切身利益得到體現。
參考文獻
[1]井歡.論住房公積金的風險管理[J]城市管理,2007,(5)
公積金限貸政策范文4
摘 要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個人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改善職工居住條件,提高職工住房保障能力以及促進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職能。由于利率的變化直接影響到公積金中心的利息收入與利息支出,并影響到公積金中心的資產負債以及當年的凈增值收益,因此,利率風險是公積金中心面臨的最大風險。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利率 增值收益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利率組成及其特點
(一)住房公積金利率組成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利率由三部分組成:管理中心給公積金繳存人賬戶資金結算的利率、受托銀行給管理中心開設的公積金專戶資金(沉淀資金)結算的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利率特點
1.“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以儲貸為核心的住房專項金融制度安排,“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可以視為這一制度的靈魂。
2.住房公積金利率尤其是貸款利率隨貨幣政策調整而調整
從人民銀行調整公積金貸款利率來看,為體現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政策性,公積金貸款利率主要定位于略低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水平。
3.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情況與房地產市場景氣度密切相關
據國家相關部門統計,2007年四季度以來,由于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呈下降趨勢。2008年三、四季度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同比分別減少18.34%、14.95%,全年同比減少165.64億元,降幅為7.52%。
2008年末,全國個貸率(個人貸款余額/繳存余額)為50.30%,同比減少2.53個百分點。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利率市場化后,央行對金融機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設定的下限,有可能達到或趨近于目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水平。
二、利率調整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影響
2007年,人民銀行對存貸款利率進行了6次上調。以某直轄市為例,2007年全市住房公積金各月末的平均歸集余額261億元,各月末平均貸款余額230億元。按照年初的利率水平,2007年當年應實現增值收益5.8億元(業務收入10.9億元,業務支出5.1億元)。3月18日存貸款利率調整后,全年業務收入增加0.1億元,全年業務支出增加0.5億元,全年增值收益預計為5.4億元,減少0.4億元。
2008年,人民銀行對存貸款利率進行了6次調整,皆為利率下調。仍以某直轄市為例,2008年全市住房公積金各月末的平均歸集余額315億元,各月末平均貸款余額268億元。按照2008年初的利率水平,當年應實現增值收益4.8億元但經過6次利率下調,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屢次增加,按年末時的實際利率全年增值收益8.1億元,增加幅度達68%。
從以上結果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變動方向與利率調整變動方向相反,即利率上升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減少;利率下降時,增值收益增加。
影響增值收益的因素還有其他方面,例如貸款發放量和時間集中程度、職工提取資金中結轉利息和活期利息的比例等。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利率。
三、降低利率變動對增值收益影響的對策
(一)對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存款采取多種方式運作,以預防存款利率的倒掛問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避免存款利率倒掛帶來的收益損失:一是購買定期存款。可將結余資金分散成多筆存入1年期至5年期定期存款。
這需要考慮兩方面問題。若存入1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結息資金在存款到期日支付,當年無法實現結息的利息收入;若存入1年期定期存款,在升息期間亦無法完全規避利率倒掛的風險,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利息損失。例如2007年初存入1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2.52%,在年末結息時還是低于給職工的結轉存款利率3.33%。因此,應依據實際情況分別存入1年期和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靈活掌握。二是按照政策規定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國債的收益率與利率的調整方向一般是相反的,即利率上升期間,國債的收益一般下降,利率下降期間,國債的收益反而上漲,正好彌補了利率變動的風險。
(二)進行利率敏感性分析,實行缺口管理法
利率敏感性缺口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之間的差額,一般應用于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如果敏感性資產大于利率敏感性負債,即利率敏感性資產和利率敏感性負債的比例大于1,那么二者之間的缺口性質即為資產敏感性缺口,假如利率上升,增值收益會上升;相反,則必然會下降。如果敏感性資產小于利率敏感性負債,即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的比例小于1,那么二者之間的缺口即為負債敏感性缺口,假如利率上升,增值收益就會下降;反之,凈資產收益率就會上升。
對于住房公積金來說,由于不以盈利為目的,采取“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采用零缺口戰略,調整利率敏感性負債和利率敏感性資產的比例,盡量使該比率接近于1,是比較理想的規避利率風險的方法。
參考文獻:
公積金限貸政策范文5
供職于某國企的老徐相中了北京通州區的一套房子,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商業銀行貸款的組合方式購房是他的選擇,然而一紙通知,他又要對貸款、還貸重新計算。
7月30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國管中心)通知,為幫助中央國家機關干部職工解決住房資金問題,結合住房公積金使用實際情況,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商業銀行合作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性貼息業務。
老徐成為了該項業務的服務對象,他卻不知這是為何。
國管中心的解釋是,2012年以來,受房地產市場變化影響,北京市住房交易量急劇增加,住房公積金提取和個人貸款規模持續快速增長。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規模已達到金融監管部門關于存貸比規定的上限,年度貸款計劃無法保證貸款需求。
這并非個例,今年以來房地產市場明顯升溫,杭州、合肥、徐州多地出現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吃緊”的情況,購房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也更加麻煩
“公轉商”緩缺錢
北京,東大橋,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國管中心),自國管中心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性貼息業務”公布后,前來咨詢的人沒有斷過,老徐為了弄明白這項新業務,前后跑了不下三趟。
“國管中心按月對借款人補貼商業貸款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息差。”幾經奔波,老徐已把這項業務高度概括出來。“國管中心錢緊了,咱就去商業銀行申請貼息貸款,商業銀行的貸款利息比公積金要高,這之間的利息差由國管中心補給咱們。”老徐告訴記者。
老徐的解釋,得到了國管中心工作人員的大致認可。目前,與國管中心合作開展貼息貸款業務的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北京分行。
這種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補貼商業貸款利息差的方式被業內稱為“公轉商”,已經成為近期的熱詞,杭州等地也宣布了將啟動“公轉商”的決定。與“公轉商”并行的是,合肥市因住房公積金“吃緊”,7月2日起暫時實行輪候制,將據市區每月資金歸集、提取等綜合因素制定每月放貸計劃,實行總量控制。
所有的這一切,都是為了緩解住房公積金“吃緊”。
這是怎么了?住房公積金真的“差錢”了?
更多的消息接踵而來。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溫州共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33.52億元,已超過2012年全年公積金貸款總額;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鄭州市共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19億元,同比增長100%;福州方面,上半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4.97億元,同比上升238%。截至6月底,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為洛陽市房地產市場和繳存職工提供購房資金29 .46億元,完成年度責任目標的98%,住房公積金需求量超過90%。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2013年上半年運行分析報告指出:上半年累計發放公積金個貸333.80億元,同比增長115.31%;公積金提取額179.38億元,同比增長33.16%,占上半年歸集額的59.96%,為近6年來最高
越來越多的地方拉響了住房公積金吃緊的警報,只能效法杭州、合肥暫時實行“公轉商”、“輪候制”緩解緊急情況,多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出的原因不盡相同——房屋交易量急劇增加,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規模快速增長。
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7月份,商品房銷售面積61133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5.8%,其中,住宅銷售面積增長27.1%;今年1月-7月份,商品房銷售額為39549億元,同比增長37.8%,其中,住宅銷售額增長39.9%。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分析師張旭也目睹了近期房市的火熱,“7月份,北京地區成交量突破了萬套,由于貸款利息低于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一直是購房者貸款的首選,房市升溫、住房公積金放貸規模急劇增加。”
配貸制度缺陷
房市逐漸升溫,對于解釋此次公積金“吃緊”乍看上去有其道理,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又在哪里?這個長久以來封閉運行的管理機制,是否內部出現了問題?
前不久從央行參加會議回來的張旭得到的消息是,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運行平穩,但她也明顯感受到,隨著此前公積金第二套房貸制度的微調以及近期公積金“吃緊”,購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交易量正在逐步減少。鏈家北京地區公積金成交占比,已經由今年1月份的35.9%降至7月份的23.6%,且4至7月份都低于25%。
中投顧問產業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認為,公積金“吃緊”深層次的原因在于房價“畸高”。“我國建成公積金制度時間較短,相應的配套管理不完善,公積金的使用和繳存沒有實現較高的對接,沒有建立存貸比率以及穩定有效公積金保值增值投資渠道,物價上漲,通貨膨脹,導致公積金相對縮水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房地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汪利娜告訴《經濟》記者,一些城市住房公積金出現“錢荒”并非是今天的事情,早在1998年上半年,上海的公積金就出現過資金短缺24億元,2007年浙江、江蘇許多城市也出現過類似問題。“問題的產生在于中國的住房公積金缺少一個公正公平和安全的配貸機制。”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接受《經濟》記者采訪時表示,保證公積金繳存人正常提取和購房貸款需要,是住房公積金流動性管理的重要工作,部分城市采用“公轉商”的利息貼補形式滿足購房貸款需要,也是公積金中心應對流動性短缺的一個重要方式。當然,出現流動性短缺的城市往往也伴隨著出現貸款獲批速度放慢的情況。出現流動性短缺的直接原因,有公積金中心的最高貸款限額等放貸條件規定與受資金歸集能力影響的放貸能力不匹配、繳存人結構變化導致持續繳存期間和貸款需求時點不匹配、繳存人在短時間內集中購房等。
“比較深層次的原因,一是部分住房公積金中心規模不足極易導致流動性風險,二是住房公積金中心極強的區域性導致其很難從其他資金富裕的公積金中心拆借資金,三是公積金中心的住房貸款資產缺乏在二級市場上的變現機制而導致流動性差。因此,解決住房公積金中心的流動性問題,也應該從完善管理、創新制度等角度著手。”劉洪玉說。
流動性風險加劇
就在老徐已經進入公積金貸款審批環節時,又有一些地區爆出了公積金吃緊的消息。今年上半年,福建省住房公積金約累計提取103億元,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4萬戶150億元,個貸使用率從2012年初的66.2%攀升到現在的83.6%。由于貸款人數激增,加上部分地市資金緊張,福建省已開始實行“輪候制”,這也導致放款速度有所減緩。
“公轉商”、“輪候制”真的能夠緩解公積金吃緊嗎?扈志亮認為,“公轉商”、“輪候制”等只能暫時解決缺口,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難題。
事實上,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之前參考了德國和新加坡兩國的制度,最后選擇了借鑒新加坡的住房公積金模式,但汪利娜表示,新加坡的公積金是個人賬戶,以“自我積累、自存自用”為原則,因此,也不會出現錢花超了的問題,且有效防止了侵占他人資金積累的可能性。
曾被業內重點研究的德國住宅互助儲蓄銀行,在借貸資金的發放方面也有著一套嚴格的借款人資格評定標準和與商業銀行合作的融資安排。具體包括:1、最低存款額要求。貸款者必須按照儲貸合同定期交納儲蓄金,只有當儲蓄達到所需貸款額的40~50%,并參加儲蓄2年以上者,才有資格得到所需的購房貸款。2、評估值測算。互助儲蓄銀行每月對儲蓄者的資金積累狀況和對住房儲蓄的貢獻進行評估,并以評估值的高低來確定借款人的資格和貸款的分配順序。以保證每個儲戶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配貸機會。3、政策性住房互助儲蓄與商業性住房貸款有機結合,確保每個繳存者都能獲得住房貸款。
公積金限貸政策范文6
2016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上海中心”)嘗試通過微信平臺曬出“成績單”,主動發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上海公積金”官方微信公眾號于2016年7月間連續三篇《住房公積金制度讓繳存職工獲得了什么?》系列文章,用數字說話,跨時五年(2011年―2015年),全面盤點上海公積金在提高職工可支配收入,支持職工住房消費、保障職工權益等方面的歷史成績和功能作用,讓住房公積金制度主動走進廣大繳存職工的心中,努力提升繳存職工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該系列文章閱讀數總計35萬,被多家公眾號轉載。上海公積金公眾號在三篇文章當日新增關注者分別達到8430人、5477人和5180人。在2016年7月的《上海政務微信報告》中,“上海公積金”官方微信位列重要機構第三名,平均閱讀量為第一名,平均點贊數第三名。在當月二十大熱門文章中,該系列三篇推送分別位列第一、第五和第七名。
系列一――管好職工錢袋子,讓住房公積金能使用、能得利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繳納的用于職工住房消費的專項儲金,歸職工個人所有。管理中心為廣大繳存職工管好這個“錢袋子”,圍繞住房消費領域精耕細作,拓寬住房消費全生命周期的提取范圍,并不斷提高賬戶資金保值增值能力。
(一)住房公積金成為職工可支配收入特征體現更為明顯
隨著住房公積金使用渠道的不斷拓展,職工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于購房提取、租房提取和歸還貸款等多種住房消費。同時根據國家規定,職工個人繳納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規定的比例內可在稅前列支,則意味著單位繳存實際增加了職工一塊可支配性收入,職工繳存免除了一塊個人所得稅。因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增長,可看作為職工個人享受免稅的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據統計,職工平均年繳存額(不含補充公積金)從2011年的8450.4元,到2016年已達到11040.24元,提高了2589.84元,增幅為30.65%。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住房消費特征體現更為明顯
近年,上海市不斷開拓住房公積金使用渠道,提取額快速上升。五年來,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使用公積金累計總量達到146.89億元,從2011年的13.62億元上升到2015年的41.5億元,增幅為204.69%,有效地支持了上海繳存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五年來,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用于歸還職工購房貸款的累計規模達到1275億元,從2011年當年規模172億元,到2015年當年規模達350億元,增幅達到103%。當職工以貸款方式購房后,家庭財富結構中將增加較大的還貸壓力,而職工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來提取沖還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有效減輕購房成本壓力。
上海市還放寬了無房戶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讓暫無計劃和能力購房的職工家庭可以分月、分季即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減輕了這一群體在上海的租房成本壓力。
五年來,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類提取占提取總額每年均超過75%,2015年這一比例更是達到78.05%。隨著今后住房公積金使用途徑的進一步拓寬,住房公積金在滿足職工多層次、全方位的住房需求方面將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三)住房公e金對職工賬戶保值增值特征體現更為明顯
住房公積金過去一直按照“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執行,2016年2月兩部一行印發了《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2月21日開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原來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即按照“平存低貸”的利率執行,進一步體現住房公積金惠及所有繳存者的政策紅利。將存款利率提高到一年期定期水平,按當前利率水平,當年繳存賬戶公積金利率從0.35%和1.1%提高到目前的1.5% ,收益分別提高3倍和近40%;同時住房公積金每年利息結轉后自動計入本金形成復息。不僅可消除通貨膨脹帶來的損失,也給使用需求較大的繳費職工在貸款能力、使用額度更增加一塊福利。對較少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職工而言,既互地支持了其他職工的購房貸款需求,又獲得了自身比較合理的賬戶利息收入。
系列二――支持對象有側重,讓住房公積金貸款見實惠
住房公積金具有互、普惠性和公共性的特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大優勢是相較于商業銀行貸款的低利率,同時住房公積金還能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減輕居民家庭的還款壓力。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始終圍繞公積金制度設計的初衷,主要用以支持職工的首套住房,優先滿足職工首次貸款,滿足職工基本住房需求和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實行差別化的貸款政策,并通過政策導向穩定市場預期,對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健的發展起著正向推進作用。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互、傾斜中低收入特征體現更為明顯
職工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資金積累呈倍數關系,也與月繳存額反映的還款能力直接掛鉤,因此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增加,意味著提高了職工利用互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從而體現在職工的最高可貸額度和能力的進一步放大。五年來,越來越多的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上得到了實惠。
1.繼續保持對剛性需求支持,繼續保持對中低收入群體傾斜
2014年、2015年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144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住房貸款比重一直保持在95%,其中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占全部貸款的67%,有效支持了剛性自住的購房需求。
2014年、2015年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中,購買首套住房的家庭占比為84.35%,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占比為15.65%。住房公積金貸款不支持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貸款,體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重點支持職工基本住房需求的特點。
2011-2015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貸款占所有貸款家庭的比重也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對低于上海平均收入的繳費職工家庭貸款占所有貸款比重為35.93%,對處于上海平均收入以上、三倍以下的繳費職工家庭貸款占所有貸款比重為58.97%。有效地支持了職工剛性自住的住房需求。
此外,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職工購買首套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的需求時,還在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方面給予職工優惠的政策傾斜,體現了對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見表1)。
五年來,住房公積金對購買共有產權房(經濟適用房)的繳存職工,支持力度和貸款規模也在不斷上升。2015年貸款比2011年增長了19.81倍,獲益人群比2011年增長了18.27倍。
2.受益群體不斷增加,貸款規模不斷提高
2011-2015年共向全市67.49萬戶家庭發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直接受益人群達到200萬以上。年放貸規模從2011年的265.05億元,到2015年的1192.87億元,上升幅度為350.07%。總貸款金額累計達到5288.30億元。
3.支持力度不斷加強,戶均貸款不斷提升
2015年,上海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放寬了貸款抵押住房的房齡年限。職工家庭的每戶平均貸款額也呈現了比較明顯的上升趨勢,從2011年的36.16萬元提高到2015年的65萬元。同時,由于放寬房齡限制,平均還款期限也有一定程度的放寬。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低成本特征的體現更為明顯
住房公積金近年來貸款利率不斷下降,為職工購房還貸減輕壓力提供了保障。2011年以來,住房公積金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貸款利率分別從4%和4.5%,下降到當前的2.75%和3.25%,各降低了1.25個百分點。5年以上的每百萬元貸款的年利息成本從2011年的49000元下降到2015年的32500元。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成本則更低。
系列三――守護職工權益,讓公積金更具保障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從國家立法的層面確定了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強制性。五年來,上海中心不斷加大執法力度,豐富執法宣傳,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同時,除了大家比較熟悉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形式外,上海中心積極拓展項目貸款渠道,支持上海公租房、動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等項目,制度設計形成規模效應,滿足更廣范圍繳存職工的住房需求,改善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水平。
(一)住房公積金對職工權益保障力度更為明顯
2011-2015年,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保障性、可支配性、低成本性、便捷性特征越來越明顯,制度紅利產生的吸引力越來越強。加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保障,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數逐年增長。繳存單位從2011年的11.72萬個增長到2015年的26.67萬個,5年內上升了127.56%;繳存職工從2011年的450.18萬人增長到2015年的643.87萬人,5年內上升了43.03%。
近年來,上海中心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加大執法宣傳力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2013-2015年3年內通過執法檢查共推動約9.7萬個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維護了約41萬名職工權益得到保障。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性特征體現更為明顯
五年來,上海中心通過“投貸結合”的方式積極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幫助困難職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一是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公租房、動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15個,累計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92.61億元,支持了合計229.90萬平方米、28061套保障性住房,也取得了安全和較高的貸款利息收入;二是使用公積金廉補資金收購并向社會供應包括公租房和廉租房的保障性住房合計37.77萬平方米、5602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