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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和法律專業的區別范文1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29-0112-02
編輯有兩大任務,一是選稿,一是改稿。選稿,要求編輯要具備披沙揀金的能力;改稿,要求編輯要具備妙手回春的能力。對于編輯來說,改稿能力反映出他的基本的語言素養,這種能力要求編輯必須能夠捕捉到不合理、不通順的表述,同時還要用自己掌握的知識有效改正文稿中的錯誤,保證出版物的編輯質量。這就需要編輯要具備深厚的語言修養。
但是,術業有專攻。作為一個法律編輯,不僅僅要具備基本的語言修養,還要具備專門的語言修養――法律語言修養。
一、法律語言是一種技術語言
法律語言這一術語源于西方,在英語中它原指表述法律科學概念以及用于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時所選用的語種,后來也指某些具有法定法律意義的詞語,并且擴展到語言的其他層面,如“法律文句”、“法庭訴訟語言”等。現代社會的法律多是以語言來明示表達的,因此,法律語言也成為一個獨立的語言使用領域,成為一個區別于其他語言使用領域的語言功能變體,即法律語體。
在我國,法律語言一般被定義為“是民族共同語在一切法律活動(包括立法、司法和法律科學闡釋)中具體運用的語言”,“是民族共同語在長期的法律科學和法律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服務于一切法律活動而且具有法律專業特色的一種社會方言”,“是在法制發展過程中,按法律活動(立法、司法、法律科研)的要求逐步磨礪、逐步構建的一種有別于日常語言的‘技術語言’,是全民語言的一個社會功能變體。”[1]5-6
法律術語作為法律語言中最具專業特色和專業意義的部分,在人文社科領域內最為具有接近科學術語的特征:單一概念單一指稱、突顯技術性、上下位的位階明確等。同時,法律是一種“體制”,立法行為和司法行為都需要借助一種特別的體制性力量才能得以實施。因此,法律語言被認為是一種“有別于自然語言的技術語言”[2]。
二、法律語言具有準確、莊重、周密的風格特點
法律語言屬于一個具有內部大體一致的區別性特征的語體范疇,依據現代語言學和語體學的理論與方法,它在語言風格、術語特性、詞匯類別、語言功能、語義特性等方面具有自己的語言特點。本文僅對法律語言的語言風格特點進行分析。
法律語言的主要風格特色就是用詞準確、色彩莊重、周密嚴謹。
1.用詞準確。在語言的各個使用領域中,法律活動和法學研究對語言的準確性風格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案件所認定的事實和得出的結論分別用規范性的法律文件和非規范性的法律文書來表述,法律語言中不允許存在任何的含混和歧義,即使一字之差,都有可能影響法律的正確實施,造成不良后果。漢語里的同義詞、近義詞非常多。法律用語也有大量的同義、近義、同音詞。諸如人犯、犯人;罰款、罰金;受害人、被害人;服罪、服刑、服法、伏法等等。有些近義詞,粗看起來差別不大,仔細考究,含義就有不同。這些詞,如果不加辨析,隨意亂用,就會造成錯誤。因此,“準確性是法律語言的靈魂與生命,也是法律語言的基本風格格調。”[1]144
2.色彩莊重。法律語言用于法律活動各領域,法律、法令和司法機關制作的重要文件,都具有高度的嚴肅性,這就決定了法律語言必須注意色彩的莊重,不能采用比喻、比擬、夸張等修辭手法,也不能像文學語言那樣追求形象性和生動性而采用描述性語言。“莊重性要求法律語言的表達應多用書面語詞、法言法語、文言語詞(如既遂、配偶,而非完成、愛人)、規范用詞。”[3]比如反映傷情,要用科學的語言客觀地說明傷口的形狀、長度、治療情況和結果等,而不能用“血流如注”、“血肉模糊”、“慘不忍睹”等描繪性語言。
3.周密嚴謹。法律語言必須周密嚴謹,可做寬泛、任意解釋的行文,是為法律語言所不容的。所謂表達周密,就是指說明事理時,要注意客觀地、全面地、深入地闡明問題的性質、特征,注意區別事物的一般情況和特殊情況,以及某一事物與其他事物的聯系等。法律語言力戒語義兩歧、自相矛盾。“由于法律語言以準確為生命,要嚴格按照法律科學、邏輯事理和其他相關科學原理認定事實、推溯理由和做出處理決定,因此在表述時必須‘咬文嚼字’,力求做到周密嚴謹、天衣無縫,以體現法律語言的科學性,從而形成比較顯著的嚴謹周密風格。”[1]159
三、法律編輯提高法律語言修養的途徑
法律語言是一種“技術語言”,是法律職業工作者的專業語匯,法律語言中所包含的專業性問題無所不在。法律編輯雖然不是具體從事法律工作的職業法律工作者,但法律編輯的工作性質對其語言修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掌握基本的語文修養外,還必須具備法律語言修養功夫。掌握好法律語言,才會確保出版物中法律語言使用的規范。
那么,編輯如何提高法律語言修養呢?筆者認為應該從培養法律思維、掌握基本的法律術語、掌握法律語言的語法修辭特點等方面著手。
1.培養自己的法律思維。“法律思維是法律領域特定的價值體系,包括特定的分析事物、判斷是非的標準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及方法。”[4]“法律思維一般來說可以分為兩種,一是根據法律的思維,一是關于法律的思維。在主張理論與實踐兩分法的朋友們看來,前者是實踐思維,即根據法律的既有規定處理案件和法律問題的思維形式;而后者則是理論思維,通常為學者們所獨享,主要思考法律文字背后的東西。所以,也有人認為,前者是法律思維,后者是法學思維。”[5]這說明,和所有的專業領域一樣,法律也具有自身的一套獨立思維方式,貫穿在法律原則和法律行為的過程當中。這種思維方式,“指導法律的語言依其規則完成專業的表達,從而構成了專業的表意符號系統。”[4]這就要求法律編輯在編輯工作中,必須要祛除那種文學思維,法律語言的表達必須基于用詞準確、色彩莊重、周密嚴謹的表述風格特點,只有這樣,才會真正確保法律語言使用的準確規范。
2.掌握基本的法律術語。法律思維的核心則是法律語言,法律思維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法律術語來整合。法律術語是指“具有專門法學含義的語詞”[6],它將繁復的法律思維分門別類地承載起來,成為專業思維的存在樣態和表述的源泉。法律術語部分是由具有特定法律意義的詞組成的,部分是由日常用語組成的。一些具有特定法律意義的詞,如預謀、過失、非法侵害等,在我們的日常用語中很少使用,而一些日常用語有時也可以附著于特定語言環境的特定含義,而獲得法律意義。法律術語主要來自兩部分,一是來自制定法規定的法定術語;一是來自法學理論的法學術語。法律術語的作用常常不是像日常語言和其他專業用語那樣僅僅幫助理解所指事物,而是以某種權威性限定和控制理解。可見法律術語是法律語言體系中最具有專業特色和專業意義的部分。而這些法律術語,有的學者通過對《大辭海?法學卷》和《現代漢語詞典》所收詞匯的比較分析,發現完全相同的大約600個,法學辭書中90%的詞語是語文辭書不收的,也就是說,法律辭書的詞匯與語文辭書的兼收率很低[7]。有些法律語言專用的詞匯和詞組,如“不可抗力”、“不能犯”、“反跳槍彈創”等,是需要費些力氣才能充分理解的,法律編輯必須在掌握基本語文修養的基礎上,掌握基本的法律術語,掌握這些術語的基本含義、近義詞間的區別等等。
3.掌握法律語言的語法修辭特點。語法就是用詞造句的規則。它包括詞法、句法兩部分。詞法是關于詞的使用規則,如詞類的劃分、詞的組合能力、構詞法等;句法是關于句子的結構規則,如句子的成分、類型、功用等。修辭就是如何切合語義和語境,積極調動語言因素,配合非語言因素,以最恰當完美的語言加工形式獲得最佳的效果。準確和莊重是法律語言的基本特色,因而,決定了法律語言修辭所追求的是清楚貼切、規范嚴謹,而不是生動形象。“法律語言的修辭主要在法律活動的背景和法律環境的制約下,周密認真地表述法律的內容以及運用法律恰當嚴肅地解決實際問題。”[8]在修辭上,由于法律語言要求表意的高度準確,為了實現準確的目標,在法律語言表述上多使用模糊修辭。模糊修辭,是指在一定的語言環境中,有意選用模糊詞語,以提高語言交際效果的一種修辭手法。它適應了法律語言的特點,更重要的是法律內容本身對此提出了這樣的要求。在法律語言中使用模糊修辭,可使語言表達更準確。如“犯罪嫌疑人××歲左右,身高××米上下,四方臉,小眼睛,經常在火車站一帶作案。”其中的“左右、上下、四方、小、一帶”均為模糊語言。在這一特定語境中,模糊語言中的“模糊”卻蘊含著明晰性,在不確定性中包含著確定性。在執法活動中,對某些事物是不宜用準確語言表述的,而模糊語言能適切表述生活中那些不宜明確表述的事物,使用模糊修辭可使語言表達更莊重[8]。
總之,提高法律語言文字修養對編輯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提高語言文字修養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只有編輯人員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不斷學習,不斷進取,深入研究,善于總結,才會不斷得到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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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建軍.法律語言的特點[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5).
[4]劉紅嬰.法律術語研究方法要論[J].修辭學習,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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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劉紅嬰.法律語言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42.
法學和法律專業的區別范文2
當前,我國近一半的理工院校開設了法學專業,增強了該類高校學科設置的綜合性。但不可否認,與專門的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法學專業相比,理工類高校的法學專業在師資隊伍、教學管理經驗、學術底蘊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再加上理工院校固有的專業環境和辦學傳統的影響,使得理工類高校法學教育的發展受到嚴重制約。
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理工院校的多學科優勢為其法學專業教育提供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和創新空間。因此,如何充分利用理工類高校的特殊背景和條件,變劣勢為優勢,化被動為主動,實現法學教育的機制創新,對理工類高校辦好法學教育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發展思路的創新
(一)培養目標的定位
應用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應成為理工類高校法學教育最基本的目標定位。縱觀世界高等教育學科和專業的改革,學科相互交叉、滲透、綜合發展發展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專業間的界線逐漸淡化。理工類高校的法學教育應強調法學學科與理工類學科的相互交叉與融合以傳統法學專業教學模式為基礎,以理工類高校專業為依托,立足市場,培養應用復合型人才。
“如果只設有工科專業……不利于培養高素質、厚基礎、寬口徑、強能力的人才與復合型人才。”應逐步實現法學與工、理、經、管、文等領域學科的結合,尤其是法學與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信息技術等科學技術領域的結合。在法學專業人才的知識結構的培養上,不僅要注重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傳授,更要注重學生對特定領域法律問題解決能力的培養,只有這樣,才能滿足各行各業用人單位的需要。
(二)辦學思路的更新
結合本校特點,實現特色辦學。理工類高校的法學教育的發展,要從從學校的實際情況出發,憑借所在學校重點優勢學科,依靠現有資源,于學科間交匯點上將一個或數個優勢學科作為主攻方向,不斷探索法學發展的新興領域和研究方向,形成合理的學科結構和布局,創設既符合自身條件,又體現學校特色的法學專業,有側重地培養具有自身的獨特品格與不可替代性的法律人才。
二、教育模式的創新
縱觀全球法學教育的模式,一種是通識教育,另一種是職業教育。從目前專門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法學專業的思路和做法來看,中國的法學教育已不再局限于傳統的以法學理論知識的課堂傳授為主的通識教育,而是更加注重以案例教學和法庭教學等實務教學方式為主的職業教育。
大多數理工類高校的法學教育也是以之為效仿對象。但問題在于,理工類高校,特別是地方理工類高校在法學專業的辦學規模、師資力量、學術影響、社會資源等各方面,與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在職業教育上存在短板,無法達到預期效果。而通識教育如果在課程設置上不體現差異化,則無法顯現出競爭力。
鑒于理工類高校法學本科生畢業后進入公檢法系統的比例較低,絕大部分是進入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從事與法律相關的事務。因此,本文認為,基于理工類高校的特殊情況,無論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都不應只是針對純法律職業而進行知識儲備,而應根據自己的辦學條件、學校特色探索一條有競爭力和廣泛發展空間的道路。在通識教育方面,除了向學生講授法學基本理論和制度,培養其批判性和創造性的法律思維之外,可根據各校理工科背景專業的特長,確定一到兩個特別法專業方向進行教學。
這樣有利于拓展學生的知識面,為畢業后從事法官、律師之外的非傳統法律職業作好知識儲備。在職業教育方面,可以說案例分析、法庭旁聽等普遍采用的職業教育方法仍然只是針對傳統法律職業進行的技能培訓,雖然目前很多理工類高校職業教育都是以司法考試為核心進行課程安排和教法更新,但這并不是理工類高校法學職業教育的全部。基于其畢業生的就業分布特點,我們認為理工類高校法學職業教育還應著眼于法律專才的培養,不僅要強調傳統法律職業技能的培訓,還要關注法律職業技能在其他職業領域中的運用。這就需要在教學過程中認真設計教學環節,尤其通過實踐教學環節使學生掌握理工學科相關職業的特點、內容、工作程序等,為學生畢業進入非公檢法單位工作打下基礎。
三、課程體系的創新
理工類高校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要實現創新,就必須在傳統法學教育課程體系的基礎上有所突破。基于培養目標和教育模式的定位,理工類高校院校法學專業教育適宜實行“3+1”人才培養模式, 即前三年進行法學專業基礎教育, 后一年進行法律職業實踐教育。理論課程體系方面, 分為兩大部分,法學基礎課程和法學特色課程。課程設置應以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法學專業14門核心基礎課為主干,既要保持課程設置的相對穩定性,又要結合本校的優勢專業,體現一定的靈活性和開放度。此外專業方向課程的設置要體現特色,重點是結合理工類課程,體現出層次性和方向性,可以部分設為選修課程,由學生依興趣自主選擇。
實踐課程體系方面,應設置一套以培養學生法律思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操作能力和以目標就業崗位為指針的實踐課程體系。規范的實踐課程設置主要包括學年論文(階段論文)、畢業論文、實習三種。教師通過指導和評判學生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從而考察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實習則是法學職業教育的關鍵環節,又可分為專業見習和畢業實習。專業見習是組織學生到法律實務部門見習,了解法律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學習活動。畢業實習則是對學生知識和技能水平的綜合考察。實習應在校外實習基地完成。值得注意的,理工類高校法學專業的實習基地建設應該更加多元化,不能僅限于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和政府部門,還應當向企業和事業單位進行拓展,為學生提供更廣闊的實習空間。
四、教學方法的創新
由于教學方法是當前法學教育中相對薄弱的環節,因此在理工類高校法律教育的機制創新中,教學方法的創新顯得尤為重要。理工類高校法律人才培養以應用復合型為基本目標定位,故而實踐型的現代教學方法應貫穿于法學教學的全過程,而不僅僅局限于某一個教學環節。具體而言,在課堂教學中,首先要明確教學目標,把培養學生法律職業思維,形成分析和解決具體法律問題的能力作為教學的主要目標, 力爭專業知識同步轉化為職業能力。同時,倡導互動式教學,以可采用案例教學法和疑案辯論教學法,引導學生獨立思考, 克服學生因被動接受灌輸形成的學習惰性。
通過案例教學,增強學生運用基礎理論分析、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通過辯論教學,鍛煉學生的口才和應變能力。在實踐教學環節,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法:其一,社會調查。社會調查的目的是使學生深入基層、認識社會,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社會現象。培養學生人際溝通能力以及運用法律思維觀察社會、解決問題的能力。其二,觀摩法庭庭審。庭審觀摩教學可以增加學生對法律的感性認識,特別是使學生對庭審程序有直觀的了解。其三,模擬法庭教學。通過模擬庭審,可以增強學生對訴訟參與人的了解和認知,使學生將理論知識融會于實踐,對提高其法律實務操作能力大有益處。其四,診所式法律教育。該方法的最大特點在于讓學生親身參與真正的法律實務,真切感悟課堂所學理論知識的深刻內涵, 發現自己的不足,并由此掌握基本的法律實踐操作技能和法律職業精神。
五、師資建設的創新
為適應應用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 師資隊伍建設也要實施機制創新,其核心在于:加強理論型師資的引進和培養的同時,要重視實踐型師資的隊伍建設。理工類高校,尤其是地方理工類高校的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普遍存在學歷和職稱偏低的現象。缺乏具有深厚法學理論素養的教師,會直接影響法學基礎理論的教學,同時也影響專業科研水平的提高,從而無法進一步促進整體教學水平的提升。這成為制約理工類高校法學教育上層次、入主流、可持續發展的瓶頸。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首先加強理論性師資的引進和培養。一是要引進高端法學人才。我國部分重點理工類高校的法學專業近些年得以快速發展,很大程度上仰賴于國內著名法學教授等學科領軍人物的引進。
如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名校。因此理工科高校應將的法學人才的引進作為學科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鑒于普通理工類高校相對于名校在學校級別和聲望上存在差距,且國內高端法律人才稀缺,因此在人才引進上要采取區別對待的政策,在經費支持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要高于其他學科,這樣才能吸引科研能力強、教學經驗豐富的高層次法律人才加盟。二是鼓勵現有教師攻讀博士學位。理工科高校的理工專業教師的學歷和職稱結構已趨于合理,而法學專業教師的學歷層次仍有提高的空間。因此理工類高校在教師的培養政策上同樣也需區別對待,法學專業教師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工資、福利,以及職稱評定都應享受與理工專業攻博人員不同的差別待遇。
建設實踐型師資隊伍應采取以下幾項措施:第一,加大實踐型人才的引進。第二,教師應親身參與法律實務,主動獲得法律實踐經驗。有律師資格的教師可以通過案件提高實踐能力。還可以參與媒體、政府部門組織的咨詢和培訓和活動以獲得實踐經驗。第三,深化與法律實務部門的交流和協作。可以建立與政府和企業的雙向崗位交流機制,使教師在實務部門的工作中獲得實踐經驗。第四,建立法律實務人員兼職教師的機制。法律實務人員相比專職教師具備更多的實踐經驗,讓他們走上講臺,對于豐富實踐教學的內容大有裨益。但對聘任兼職教師的經費來源、教學管理等問題需要認真考量。
法學和法律專業的區別范文3
關鍵詞:醫事法學;課程體系;法學實踐;模擬法庭
doi:10.16083/ki.1671-1580.2016.01.023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580(2016)01-0095-03
從1996年起,醫事法學已經歷了近20年的時間,在培養體系、培養目標、課程體系、師資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進步,為社會輸送了大量的人才。但在醫事法學人才培養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課程體系還存在精細化的空間。模擬法庭是一種新型的實踐教學形式,對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和實踐能力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將其引入醫事法學實踐教學中,能夠補充、完善現有的醫事法學實踐教學體系并實現教學方式和方法的創新。
一、法學實踐課程的現狀
醫事法學的課程體系大致分為兩部分――理論課和實踐課。實踐課包括醫學實踐和法學實踐兩個部分。但各院校在具體落實的過程中卻呈現出重理論教學輕實踐教學、重醫學實踐輕法學實踐的特點,尤其是法學實踐課形同虛設,并沒有實際開展。造成這樣的情況原因如下:
(一)法學實踐課程的設置思路不清晰
在醫事法學的課程體系中,理論課的架構十分清晰,而實踐課程的設置則顯得過于粗放。除了一部分院校將學生送入臨床醫學院進行實習之外,法學方面實踐訓練基本沒有。法學實踐課程需要配合醫事法學人才培養的總體目標做出整體的安排和設置。但是縱觀目前國內所有開設醫事法學專業的高等院校對此都沒有特別清晰的思路,反映在教學實踐中,這部分內容就不會完整,甚至是缺失的。
(二)法學實踐課程設置缺乏有效參考
在國內,由于對法學部分的實踐課程設置并沒有清晰的思路,實踐中缺乏相應的教學積累。國際上,很多國家該類人才的培養體系和思路與我國差別很大。因此,國外的一些經驗與我國實際情況不相符,醫事法學的法學實踐課程設置沒有太多成型的經驗可以借鑒和參考。
(三)重醫輕法
醫事法學到底是偏醫學性質還是偏法學性質仍存在很大爭議,但從國內開設醫事法學專業的院校性質來看,該專業無疑帶有非常濃厚的醫學色彩。這樣的傾向影響今后的醫事法學人才培養走向和專業設置的傾向。醫學意味越濃,在課程設置中法學課程安排就越薄弱,而在實踐課程環節,法學課程就徹底被忽略了,這是重醫輕法的結果。
二、模擬法庭融入醫事法學實踐課程的積極效應
(一)使醫事法學課程體系落實得更加徹底
將模擬法庭融入到法學實踐課程中,不僅可以彌補醫事法學專業實踐課程長期存在的落實困難,完善整個課程體系,更重要的是其對學生邏輯思維、專業表達、實務處理能力的提升有非常大的幫助。
(二)平衡醫和法間的關系
我國的醫事法學還是醫學意味更加濃厚一些,醫和法之間的不平衡與該學科設置的初衷相違背。模擬法庭教學形式的引入能夠將這種長期的失衡狀態予以糾正,為學科的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三)增加職業體驗
在醫事法學的課程設置中增加實踐課程環節,目的是提升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并在此過程中增加對職業的體驗和認識模擬法庭特有的角色扮演能夠讓學生認識并感受到法律職業的不同類型,更有利于幫助學生構建起全面完整的職業觀念。
(四)加深對醫事法學培養目標的理解
從本質上來看醫事法學性質應當與法學性質更為靠近,是一個社會管理方面的學科。模擬法庭教學形式的融入,對增強醫事法學社會科學的色彩和對正確理解醫事法學的培養目標有著深刻的意義。
(五)為全面培養人才提供可能
醫事法學的目標是培養既懂醫又懂法的復合型人才,模擬法庭是法學專業的一個重要的實踐教學形式,將之融入到醫事法學的實踐教學中,無疑能夠為人才的全面培養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三、醫事法學模擬法庭實踐課程的設計與實施
醫事法學模擬法庭課程的設計與法學模擬法庭課程設計大致相當,只不過需要考慮醫事法學專業的特點,增加醫療衛生立法、執法和司法方面的色彩并將之融合在模擬法庭的各個環節之中。組織者可以按照下面的思路設計和實施模擬法庭課程。
(一)模擬法庭實踐課程開展的時間點
模擬法庭的開展涉及兩個時間點,一是在學校已經將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等課程開設完畢,學生掌握了必備的基礎知識。因此,模擬法庭教學不能過早開展。同時也不能開設太晚,與學生復習考研、出國、找工作和醫學實習等相沖突,建議將該課程設置在整個學制的中間階段。二是考慮到模擬法庭課程從實施到最后結束需要兩個月的時間,不能拖至學期末學生準備考試的繁忙階段。因此從開學初就應當著手組織,在學期中就應當組織實施完畢,學生精力投入、專注度都比較好,教學效果最佳。
(二)注重案例的選擇和設計
模擬法庭案例選擇至關重要,他關乎整個教學活動的開展和最終效果,作為醫事法學模擬法庭的案例應當結合醫事法學專業的特點、培養目標進行選擇,根據醫事法學課程設置和安排的總體規劃,筆者建議案例的選擇和設計應考慮如下幾方面:
1.盡量選擇與醫療有關的民事糾紛。民法學是基礎的法律學科并且生活化,所涉范圍非常廣,與學生生活密切相關。民事訴訟程序也較為適中,因此非常適合模擬法庭教學。考慮到醫事法學專業的特點,可以將醫療糾紛納入到考核范圍,讓學生既掌握專業知識又熟悉專業知識背景,一舉兩得。考慮到刑事案件涉及的當事人相對復雜,檢察機關、被害人都要出庭,這在實際教學中很難實現,所以不建議采用刑事案件。
2.盡量鎖定一審程序。我國采取的是兩審終審制,一審程序相對基礎,模擬法庭采取一審程序更有助于學生對于我國的訴訟制度和訴訟程序進行深刻地了解和領悟。一審案件也相對完備,查明事實和運用法律的過程更加完整,給學生的職業體驗也更加豐富。而二審程序由于已經有了一份生效判決,甚至有可能書面審理,情況更為復雜一些,因此不太適宜作為模擬法庭教學的備選程序。
3.簡單清晰的案情。在校大學生沒有能力處理非常復雜的案件,因此選擇那些法律關系明晰、爭議不大、不太復雜的案件符合教學由淺入深的規律。任何學校通過組織模擬法庭教學活動最為主要的方面使學生掌握法學實踐的相應技能。如果案件過于復雜,學生會在案情上糾纏過多而導致無暇顧及案情分析、證據運用以及訴狀寫作等實踐技能。
4.注意角色分配及其平衡。真實案件容易出現“一邊倒”的局面,而模擬法庭是一種教學活動,要注意原被告雙方權利義務、證據分配的平衡,從而保證學生在準備案件過程中都能有發揮的余地。
模擬法庭的案件與真實案件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聯系在于模擬法庭的案件來源于真實案件,區別是真實案件的審理注重結果,而模擬法庭的案例注重從過程中透視出法學技能,以教學為目的,因此要進行甄別、調整和設計。
(三)做好庭前準備工作
1.報名組隊。報名組隊可以采取限制和非限制型兩種。限制型是限制隊伍的數量,組成人數,此種方式有利于組織者在賽事、賽制上進行預先安排,缺點在于報名隊伍過多或過少都會影響既定的方案。非限制型是對報名隊伍數量、組成人數不加限制,優點在于根據實際報名隊伍組織賽事,但是缺點在于過于靈活不易掌控。組隊最好采取編號制,不透露隊員的組成,這樣可以避免信息泄露。
2.組織培訓。模擬法庭是一種課程,必須安排相應的教師進行針對性的講解,包括開展案例分析、證據運用、訴狀寫作、庭審技巧等方面的培訓。
3.賽制。一般模擬法庭的比賽分為初賽、復賽和決賽。初賽可以采取小組賽或者大循環賽,決出八強。復賽是淘汰賽,產生決賽的四支隊伍。決賽分為半決賽和決賽,決賽在最后的兩支隊伍中進行,產生冠亞軍,三四名之間可以不比賽直接并列。
4.對陣。根據報名隊伍的數量和初賽的賽制要制作對陣圖。不管何種情況,每支隊伍都要出現至少兩次,分別代表原告、被告。所有出場分數合計作為該支隊伍的總分,最終確定八強。
5.交換訴狀。學院設有競賽籌備組統一接受各隊伍的原被告兩份訴狀。訴狀的交換應秘密、單線進行。交換訴狀后不允許修改主要觀點或改變訴訟思路,防止對其他隊伍制造“突襲”。
6.合議庭組成。為了兼顧模擬法庭的真實性和教學性雙重特征,多年的實踐顯示組合式的合議庭比較適合模擬法庭。選擇一個真實的主審醫療糾紛的法官作為合議庭的審判長,選擇訴訟法和實體法的教師作為審判員共同組成合議庭。這樣既可以照顧到模擬法庭真實案件審理的需要,又可以照顧到教學的需要。
(四)正確認識開庭審理
模擬法庭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既定的案件考察學生的法律實踐技能,因此與真實庭審存在很大的差別。首先,模擬法庭的前提是假定事實已經沒有爭議。模擬法庭的案件事實是無法求證的,法官需要轉換思路,考察學生對案件事實的掌握和利用情況。其次,模擬法庭是有時間限制的。真實案件的庭審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庭,時間并不是主要考慮的因素。而模擬庭審一般控制在一個半小時左右,因此要著重突出真實庭審的一些環節如舉證質證、庭審辯論等。第三,模擬法庭“重視過程不重視結果”。真實案件最終還是需要做出一個法律結論的,但是模擬法庭重視的是學生在這個庭審過程中的發揮、技能掌握和表現,并不要求有一個判決。
(五)重視庭后評價
如果將模擬法庭看作是教學活動,那么模擬開庭就是一場考核,考察學生在整個案件準備階段的積累、對知識的運用、對技能的掌握以及臨場發揮。點評既是對整個教學過程的評價,也是對學生學習的總結,并且開庭之后直接評價還具有即時性,使學生立即了解自己的知識掌握隋況,教學效果極佳。
法學和法律專業的區別范文4
關鍵詞:民辦高校;法學;學習;導航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6)01-0091-02
在我國,大學教育強調德才兼備,大學教育是專業知識教育和德育教育的統一體,法學專業教育更是如此。初入大學的學生就像一葉小舟初入知識的海洋,如果方向不正確就很難到達知識的彼岸,此時導航的作用尤為重要。新生入學初期是對學生進行導航的最好時期,有很強的可塑性,此時進行思想修養和學習方法的探討和教育,引導他們深入思考在大學里如何學習專業知識如何更快的成長進步,對于學生大學階段的學業乃至畢業后進入工作崗位學習、成長和進步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從專業知識的掌握來看,法學專業的學習內容大致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法學專業知識和技能;二是法律思維和能力的培養;三是法律規范的學習和法律職業道德品質的培養。民辦高校學生入學分數不高,基礎普遍比較薄弱,而法學專業相對要求較高,很多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表現出畏難情緒,如果能及時有效地得到指導,及時導航,能幫助他們少走彎路,早日成才。
一、提高修養、提升素質,養成良好習慣
(一)學法要有好品德,才能造福社會
1.重視道德修養。法是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學是一門兼容的學科,學習法學的人多半是希望從事司法領域及其相關工作的,而司法系統用人對專業素養和法律職業道德修養都有更高標準。要求不但要掌握法學基礎知識和法律技能,具備法律思維能力,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還要有具備法律職業道德,重視品格修養的培養和提高。黨的十指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英明決定必然要求執法者要有高尚的品格和崇高的信仰,才能平等公正地服務人民造福社會。
2.明確奮斗目標。一個人只有目標堅定才能不斷的沿著目標前行。目標包括確定階段學習目標,制訂不同時期的學習計劃,掌握制訂學習計劃的方法等。學習必須要有明確的學習目標,并在學習過程中始終朝著這個目標前進。在法學學習上要堅定信念,執著追求,勝不驕,敗不餒,這種教育要從大一抓起。入學后即要進行學習目標的引導,把大一新生的入學教育與專業學習結合起來,使新生盡快熟悉大學的學習方式。
3.培養學習興趣。兩千多年前,孔子就曾強調學習要達到知行合一的效果才能獲得愉悅的情感體驗。一個人對某個方面產生興趣,就會不斷地去專研,去學習。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興趣不容忽視,要充分利用大一新生的新鮮好奇和積極進取的良好狀態,展示專業優勢,加強培養教育,使學生對法律產生興趣,熱愛專業學習。
(二)學法要有好習慣,才能服務他人
古人云“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學是一個人獲得知識的過程,而習,則是鞏固知識的實踐活動。是人提高技能,舉一反三的過程,兼有行的意思。學習是“學、思、習、行”的總稱。將幾者合理的結合統一長期以往就形成了一種習慣。習慣的養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一個人一旦養成良好的習慣,即會產生長遠而深刻的影響。根據學生特點和院校特點準確定位,幫助學生建立良好的學習方法和習慣對于學生的學習是極為有益的。有調查表明,民辦高校95%的學生在本科畢業后即會選擇就業,有80%的法學學生在大學階段就參加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又稱司法考試)。在大一初期就注重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對于將來迎接司法考試有很大幫助。
指導學生養成學習習慣是一個重要而長期的過程,首先,教育他們學習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要從一點一滴開始,從小事做起,重視細節,按時完成課前預習、課后復習、及時完成作業等,要制訂學習計劃,并按計劃去實施,勤于思考,善于動腦。其次,要吸收借鑒有經驗者的好做法。第三,要摒棄不良學習習慣,避免“三天打漁,兩天曬網”的做法。持之以恒,扎實掌握每一個知識點,由質到量,不急于求成,形成適合自己的良好的學習習慣。這既要有學生的努力,也離不開教師的關注指導。
(三)學法要有好方法,才能事半功倍
學習方法是有計劃、有目的、有系統的學習,在最短的時間內接納知識的過程。任何一門專業的學習都有一定的學習方法,最佳的學習方法,有利于理清學習思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新生入學教育階段對法學學生在專業學習上進行學習方法的指導,對于培養學生法律思維,培養學習興趣和能力,更好地掌握專業知識,會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法學是一個一級學科,下面有二級學科如民法,刑法等,接下來還有三級學科。對于剛剛進入大學的法學新生而言,要逐項地去接受、學習、理解和掌握。
在學習方法上,一要堅持自己已成型的學習方法繼續努力,奠定良好的知識基礎。二要不斷學習更新并完善現有的學習方法,取他人所長為自己所用。學生要從教師那里學習成型的學習方法,也要不斷創新學習,以便形成對自己行之有效的學習方法。
二、 完善方法、勤學苦練、鑄就法律精英
(一)夯實法學基礎,培養法律思維
新生伊始,掌握基本的法學知識,培養法律思維是法學學習的重要任務。大一階段,要指導學生重視學好法學基礎知識和法學方法論,打好理論基礎,熟悉法言法語,培養法律思維能力。練好法學基本功,認真學習并掌握法學理論知識,夯實基礎。目前學校法學教育多屬于基本功教學,這是法學學生學習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從司法考試中可以體現,司法考試第一卷法理篇就足以看出法學學習中理論知識的分量。初學者要充分認識理論學習的重要性,打牢基礎,逐步培養法律思維能力和水平。
對專業知識而言,大多數學生是零起點,此階段的學習,首先是課前要做好預習,以便于提高課堂聽課效率;然后是注重課堂學習,保質保量完成聽課任務;再次是認真完成課后作業,重點記憶的知識要牢記。
(二)勤學苦練,全面掌握學科知識
所謂“書讀百變,其義自見”,學生只有有了一定的知識儲備才能逐漸活學活用。司法考試主要考查的知識點主要包含了以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大法為主的十四門核心課程,這些課程大多數都是在大二、大三的教學計劃中安排的,此階段是全面系統進行法學學習的重要時期,也是大學法學學習的關鍵所在。同時,此階段形成的學習習慣和能力將對學生未來的發展產生更加積極的作用。要在這一時期勤學苦練,扎實掌握知識,并逐步學會靈活運用融貫貫通。這方面的做法有以下幾種。
首先要熟悉法律條文,對學習的新知識要及時復習、鞏固,記憶;輕數量,重質量,反復學習,不能貪多。要了解立法者的用意,準確記憶每一個學習到的知識點。
其次要正確理解法律法規的內容,弄清法律條文的具體含義。熟悉法律條文的常規用法,掌握其特殊用法。針對重點法律條文要熟記,達到背誦的程度,對非重點法律條文,要知道其用法。
再次要認真學習相關司法解釋及其他,清楚司法解釋和法律條文的具體區別和如何使用。如刑法的學習上,不僅要重視刑法典、單行刑法的學習,更要重視相關司法解釋和八個刑法修正案的學習,完成知識的全面和更新。
第四,在學習教材、熟悉法條的基礎上,抓住重點,突破難點,實現教材內容、法典規定、相關法律修正案和司法解釋的完美結合,逐步完善知識體系。
(三)術業專攻,明確專業努力方向
大三、大四階段,要確定努力方向,全身心地投入已求達成所愿。自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政策調整為本科生在大四在校期間就可以參加司法考試。要在司法考試中一舉成功,不但要有大學其一階段的夯實基礎,更要注重理論聯系實踐,培養處理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爭取一次性通過司法考試。建議如下。
一要完善基礎理論學習,掌握法理精髓和考試大綱。在系統學習的基礎上,分重點分層次學習。對經常出現錯誤的問題要逐一解決。合理使用教材、法條和真題,使其逐漸融為一體,抓住相關學科的規律性和司法考試的重點進行再學習、反復學習,把握重點,突出學習難點和分值較高的知識點,對復習備考將有更大的裨益。
二要重視案例分析,增強實踐能力。不但要認真吸取教師在課堂上講到的案例分析,也要對來自于報紙及身邊等法律案例感興趣;仿真學習,利用所學知識處理日常生活中或司法實踐中多發的案件和問題,這樣的做法更利于知識的積累和成績的提高。
三要重視實習實踐,提高實戰水平。盡可能多參加法律實踐活動,到校外聽取庭審,到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實習實踐或參加法律援助等活動增強實踐能力。在校內,積極參加模擬法庭,辯論賽,法學會或其他社團等第二課堂活動,提高運用法律分析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四要關注法制時事,注重法律更新。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法律也在不斷地進步和合理化。養成關注時事,注重知識更新對于法學的學習更是極為重要、必要和不可或缺的環節。因此,要有針對性地學習教材中未出現的最新知識點,這些知識都是社會熱點,并會高概率地成為當年司法考試的內容。
黨的十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著依法治國方略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在國家加快法治建設的重要時期,民辦高校更要重視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法學專業的大學生更要樹立法治精神,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在法治化建設的社會進程中,不斷努力使其早日成為真正的法律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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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和法律專業的區別范文5
關鍵詞: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方法;教學目標
中圖分類號:G46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7-0257-02
一、高校行政法教學的重要性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實現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的統一。”報告大力倡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些重要理念,在“以人為本”的同時,更加堅定地推進法治進程。高校大學生作為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作為我國未來社會建設的主力軍,是祖國未來的希望。這個群體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和法律素質如何,將直接關系到我國民主化、法治化進程,甚至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興衰成敗。中國文化深受幾千年來以儒家為代表的傳統文化的影響,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重人治輕法治的封建殘余。現代高校教育的系統性、有組織性、規模性和科學性等顯著特點,使高校法治教育在培養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過高校法治教育,向社會輸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會成員,可以使整個社會逐漸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環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為最終實現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
行政法與刑法、民法一樣,是現代法律體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門之一,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不但可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監督行政主體,而且也能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筆者多年從事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的教學工作,從實踐來看,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思維比較活躍,接受新事物能力強,對新知識的領悟較快。從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就業狀況來看,行政管理專業由于知識面寬泛,使得他們在就業過程中,有著更加廣闊的選擇方向。學生畢業后可在黨政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與社會團體從事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及科研管理等工作。學生畢業后無論是當公務員還是成為企業白領,行政法的理論和知識都是在他們的工作領域中不可欠缺的。因此,《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作為行政管理專業的核心專業課程,可以使學生了解和掌握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內容、提高和運用法學基礎理論和行政法律實務的水平。
二、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存在的困難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作為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一門必修課程,同時也是一門應用性極強的課程。它的課程教學與法學專業相同課程的教學相比還是存在著許多不同,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會出現諸多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內容復雜
行政法本身的特點在于: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規范數量多,內容廣泛;行政法規范明顯的易變性;行政法淵源的復雜性。法學專業的行政法教學內容除了覆蓋整個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理,還會涉及與法理學、法制史、憲法、民法、商法的關系以及區別等等。而行政管理專業的同學并不具有法學專業同學的知識結構,因此有些同學較難深入透徹地理解行政法的相關知識和來龍去脈。專業教師雖對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理念、結構、重點、難點、邏輯等挖空心思,但有些行政管理專業的同學并不領情,他們認為沒必要對行政法掌握的那么深。有些教師把行政法律知識分解成一個個知識點,讓學生記憶,然后再找一些案例樣板去培養所謂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如果運用這種方法進行行政法教學,培養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法律意識將無從談起。
(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實踐教學難
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基本上也和法學專業的教學一樣,主要采取以語言傳遞信息為主的教學方法即通過書面語言或者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技能。但是行政管理專業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并不像法學專業那么多的實踐教學機會。例如法學專業的學生經常有法學實踐的機會,他們有很多機會到法院行政庭去觀摩、旁聽行政訴訟案件。通過行政法教學實踐活動可以使學生認識向高一層次發展,把技能轉變為技巧。某些有條件的高校與當地法院也建立了良好的關系,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直接到法院行政庭實習進行案卷整理等工作。他們有機會參與整個行政審判的過程,但行政管理專業學生卻很少有這樣的機會。這樣造成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對行政法知識缺乏現實理解和感受,對行政法教學更容易產生隔膜感。
(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對象認知差異大
行政管理專業學生學習行政法的目的主要是通過學習行政法基礎知識,了解行政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因此它并不能像法學專業的學生那樣旨在學習系統的行政法學專業知識,培育法律職業技能,成為專業法律素質的人才和創新型法律人才。因此很多行政管理學專業的學生并不像法學專業同學那樣認真對待《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的學習,學習過程中也不愿花費更多的精力和時間用心鉆研,也有學生認為學習行政法與本專業的就業方向沒有多大關聯。教學培養目標的定位不清使得行政管理專業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面臨兩難—既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學專業的行政法教學,又不能趨同一般行政管理課程的教學。
三、加強高校行政管理專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教學的建議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既要體現理論性,又要突出實踐性。所以,根據筆者幾年的教學實踐與經驗,要上好這門課程,行政法任課教師要通過與時俱進地思維方式,充分運用學校現有的教育教學資源,大膽進行課堂教學改革,加大創新教學方法的使用力度。
(一)在傳授行政法知識的同時應注重培養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法律信仰
西方法學大師伯爾曼曾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大學生只有從內心真正信仰法律,才能在日常生活和學習中自覺地外化為守法、用法和護法行為。教師在組織課堂教學和課外輔導的過程中,要緊緊抓住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特點,行政法教學內容不必面面俱到,但要把教學重點放在最能體現依法行政理念、最有利于培養大學生法治信仰的部分。那么如何培養大學生這種對法律的“信仰”,筆者認為,關鍵是必須要讓學生認識到法律的優秀品質及法律所包含的價值。“當蘊涵著法律職業倫理道德的行為方式、思維方式乃至價值觀在學生身上形成時,一個嚴格意義上的、以法律為信仰的法律職業群體就形成了”[1]。因此,作為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一部分的行政法教學,應當以培養學生對法律的“信仰”為最高目標,使大學生在學習將來職業生活中自覺地嚴格恪守行政法律法規,做到個體的行為與法律規范的要求融為一體。
(二)行政法教學要充分發揮教師主導作用
1.做好備課工作
教師應該博覽群書,從各種書籍、報刊中吸取與行政法教學相關的精華內容,及時了解行政法學的新知識、新情況,還應時刻關注現實社會行政法制的變化與要求,使教學與社會息息相通。
2.針對行政管理專業學生的特點,注重課堂教學效果
教學應以愉快式教學為主,不搞滿堂灌,注重講練結合。教師在教學中注意抓住重點,突破難點。例如,筆者在講解行政法的概念時,先從現實生活中的行政法案例和行政管理專業同學熟悉的行政概念導入,再層層推進論述行政機關、行政主體、行政法等基本概念。在講授行政法理論時,引入行政管理專業學生比較熟悉的公共選擇、公共治理等理論輔助理解,啟發學生思考、討論,取到了很好地教學效果。
3.案例教學法的運用
筆者在教學過程中注意舉一些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身邊案例。例如,講到行政主體,筆者列舉桂林發生的某大學生狀告大學案和某村村民因土地征收款分配糾紛訴村委會案,就學生們身邊發生的案例引發大家思考與討論,大學和村委會在本案中到底是不是行政主體。案例教學方法的正確運用,可以極大地激發學生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積極性。
(三)調動大學生的積極性和參與性
問題導向式教學基礎理論之一的建構主義(也稱結構主義)理論認為,學習不僅受外界因素的影響,更主要是受學習者本身的認知方式、學習動機、情感、價值觀等的影響,而這些因素卻往往被傳統教學觀忽略,進而提出“以學習者為中心”[2]的理論,筆者認為,根據此理論,在行政法教學過程中,應有意識地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通過日常生活當中的真實案例充分調動他們的學習興趣及學習積極性。讓學生在視、聽、觸覺中培養他們思維方式,變“要我學”為“我要學”,極大地活躍課堂氣氛,相應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注意加強師生之間的互動,在保留教師講解主要內容的同時,加大學生討論、發言的比重,盡量使學生參與到教學環節之中,變被動聽講為主動思索。例如筆者采取了組織模擬行政法庭的做法,在課前發放案例材料,分配不同學生擔任原告、被告、法官等角色。課堂上讓學生就不同的立場展開辯論,教師再進行總結與點評。
(四)科學安排學生進行專題行政法實踐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紐斯說:“如果想使學生發生興趣,我們就應用心使方法合口味,務使一切事物,無論如何正經,都可以親切地、誘人地放到他們跟前”[3],這充分說明了實踐的重要性。由于《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是一門應用型較強的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領域的許多理論與制度和實際聯系緊密,因此筆者布置學生深入到法律實務部門進行專題社會實踐。例如,講到《行政許可》內容,筆者就讓學生到進行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如公安、工商、海關、民政、稅務等機關的辦事大廳進行專題社會實踐,使學生加深對行政許可相關問題的認識,了解相關行政法理論問題在實踐中的表現形態。
參考文獻:
[1]李盾.在清華法學院做案例教學[G]//宮本欣.法學家素質.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43.
法學和法律專業的區別范文6
關鍵詞:經管類;經濟法;教材;選擇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44-0126-02
一、經管類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課程特點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法學科的興起和經濟法理論的不斷研究深入,各種經濟法著述相繼面世,其中較為重要的部分即是《經濟法》教材。在各種版本的《經濟法》教材中,不乏極具代表性的著作,如劉文華教授主編的《經濟法》、漆多俊教授主編的《經濟法學》、李昌麒教授主編的《經濟法學》等,此類教材觀點鮮明、學術性強,是經濟法學類專業學生的必讀書目。但隨著專業化進程的推進,很多非法學學科尤其是財經類專業產生了對于經濟法的強烈需求,由于很多財經規則和法律聯系緊密,所以,培養“懂經濟、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的要求使得很多財經院校將《經濟法》列為必修課程之一,并且《經濟法》課程在其專業體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為達到設置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的,一本好的《經濟法》教材的選擇至關重要,而一本好的《經濟法》教材首先要適合財經類學生。經管類學生學習經濟法的特點主要有如下幾點。
1.法律基礎薄弱。由于經管類專業學生沒有受過系統的法學教育,除了部分學生選修過一些法學課程外,其他學生有限的法律知識全部來自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暫且不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任課老師的法學素養,在短短幾周的法律課上學生難以儲備學習經濟法所必需的法律基本概念和基本理念。比如說,合同法里關于意思自治的理念,民法里的行為主體行為能力的劃分,行政法里的行政主體、行政責任等的掌握,而這些基本概念、基本理念會對經濟法的學習產生致命的桎梏作用。
2.所需法律知識以實用性為主。經管類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將所學到的法律知識運用到其所從事的金融、保險、財務、管理類的實務工作中去,而不是單純為了進行法學的理論研究。所以即使經管類類專業開設法律課程,其目標也是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而非理論型法學人才。經管類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的重要特點是要注重學以致用,所學到的經濟法中的法律知識要能和實際對應起來,同時具有一定的操作性。
3.所需法律知識繁多、涉及面廣。經管類專業學生學習的“經濟法”和學術上理解的“經濟法”并不是同一個概念,其本質實是和“經濟”有關的法,也就是“大經濟法”的概念。經管類專業學生除了要學習傳統意義上的經濟法的內容,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銀行法、證券法等外,還要學習“大經濟法”概念下的合同法、企業法、破產法、訴訟法、仲裁法等的內容,內容橫跨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幾大法部門。盡管經管類專業學生學習的經濟法的內容龐雜,但時間并不會相應增加,仍然是用一學期的時間學完《經濟法》的課程。
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應當符合上述學習特點并能夠滿足上述學習要求。
二、現有經管類《經濟法》教材情況簡述
鑒于經管類專業的學生學習經濟法的特點,一本好的《經濟法》教材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照目前市面上經管類專業《經濟法》各種版本的教材,其中不乏在體系、結構、編寫方法上很有創新的代表性著作,如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張術麟、董占軍主編的《經濟法》(第2版);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劉天善、張力主編的《經濟法教程》(第2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趙威等編著的《經濟法》(第3版)等,皆是此領域的優秀之作,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但部分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并沒有凸顯風格鮮明、精練簡潔、操作性強等應該具有的特點。總結下來,現有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普遍存在的不足之處有以下幾方面。
1.學術層次偏低。由于眾所周知的一些原因,比如高校將編寫教材當做職稱晉升的指標,或是為了市場利潤,現在學術界越來來越不將教材編寫當做嚴肅的學術工作,有才華和學識的教授越來越不把編撰教材當一回事,急功近利的思想直接導致今天的很多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學術品位低下:很多教材之間內容上高度雷同,思想上互相抄襲,屬于低水平的重復建設,缺乏創新,和國際上難以媲美。
2.學術不規范。教材同樣是學術成果,而且相比于其他學術成果,編寫教材需要更高的學術造詣和教學經驗,因為教材是學科體系的科學概括和嚴格系統的知識表述[1],所以教材編寫者只有深才能淺出、只有博才能返約。而當下學術界似乎已經形成了抄襲教材不算抄的學術怪圈,一本教材可以在數月內速成,很多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通篇也看不到注釋和參考文獻。
3.風格不統一。由于現在大都采取分工合作制的編寫模式,各編寫者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交流,而如果組織工作不到位的話,會導致整本書的學術風格前后不統一,內容前后不一致:有的章節用語煩瑣、有的章節用語簡練;有的章節偏重于理論性,有的章節偏重于實用性;有的章節在全書中所占比重過大,有的章節在全書中所占比重過小或者根本缺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4.有學術偏見。有的雖然標注適用于經管類專業,但實際上和法學類專業所使用的《經濟法》教材并無區別,教材中過多地涉及理論問題,并且帶有明顯的個人學術傾向和學術偏見。過于偏重學術性,且帶有一定的學術偏見很難帶給學生全面客觀的學術視野,同時會給不具備法學基礎理論功底的經管類專業學生帶來不必要的理論困擾。
5.通篇是《經濟法》律法規條文的簡單堆砌,沒有理論的必要鋪墊,也沒有學術觀點的必要說明。選擇此類教材的老師會感覺無法拓展,選擇此類教材的學生則會覺得枯燥無味。所以,對此類簡練有余,理論不足的教材也不適應當下經管類專業學生的專業學習要求。
這種學術上的不理性、不嚴謹導致市面上的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質量良莠不齊,很難達到適應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學的要求。
三、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應當具備的特性分析
理論上講,一本好的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至少應該具備以下特性。
1.專業性。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首先應該是由專業的法學教師向學生教授專業的法學知識的一門課程,在教材編撰中要體現出專業的知識載體的功能。只是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的專業性并不體現在學術思想和學術著述上,而是對整個經濟法體系的高度提煉,對《經濟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精神要有最精準的專業描述。
2.實務性。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應該體現出為解決經濟事務、經濟糾紛提供法律途徑的特征,所以教材在編排時要盡力為這一思想服務。從教材的體系,到每一章、每一節內容的編排,都應該本著問題的重要程度以及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引導學生進行經濟法的學習。一本好的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應該可以為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經濟法律問題提供必要的法律思維和專業技巧。
3.一定的學術前瞻性。如果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僅僅是為專業性和實務性而設,那么學生僅限于用學到的知識解決現有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對于未來生活中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問題將束手無策,所以經管類專業《經濟法》教材還應該具有一定的學術前瞻性,教會學生用現有知識去解決新問題,具有舉一反三、類推適用的思維和能力。
四、胡智強等主編的《經濟法》教材評析
基于以上因素的考慮,作為一名普通的、一線的經濟法教學老師,在為經管類專業學生選擇《經濟法》教材時總是感覺不盡人意。后看到這本由胡智強、顏運秋主編,專為全國高等學校財經、管理類專業法學課程編撰的教材,整體觀之,定位清楚、目標明確,值得推薦。
1.高質量的編寫團隊。筆者與編者中的大多數成員相熟,這本教材的編寫團隊是由多年從事《經濟法》教學與研究的教授、博士生導師和一批在經濟學科各個方向有專門研究的博士構成,他們都是活躍在法學教學和科研第一線的教師,其中既有學術底蘊深厚的專家,又有具有開闊學術視野、創新精神的中青年學者。他們治學態度嚴謹、謙和,既牢牢把握當前的學術走向,體現最新的學術前沿成果,又不虛妄驕縱,逞一家之言,避免在內容中加入個人學術專著的思想。
2.實踐性的教學成果體現。現在很多教材的功利思想嚴重,為編教材而編教材,通篇所見為材料的堆砌,既沒有課堂的實踐檢驗,更沒有課后的沉淀思索。而作為從事《經濟法》一線教學的教師,筆者看到的這本《經濟法》教材濃縮了編寫團隊的老師們多年從事教學工作的心血,從結構的編排到內容的闡述上,都是極富實踐性的教學成果的體現。最優的編排只能是從教學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最優模式。所以,這是一本非常適合老師上課、學生學習用的教材。
3.行文流暢、風格統一。由于一本教材大都由數人合力編著,每個人在寫作上的風格也會也較大的差異,反映到教材上就會出現前后風格不統一的現象,破壞教材的整體性。這本教材雖然也是集體智慧的結晶,但本教材的編寫組并非臨時拼湊而成,而是在學術交流和教學工作中基于信任關系而形成的工作團隊,在編寫的過程中各位編寫者精誠團結、互相幫助,體現了可貴的團隊協助精神,最后統編者的付出更是為整本教材風格的統一奠定了基礎。所以整體閱讀下來,此本教材在風格的把握上比較統一,不會給人以突兀感。
4.體例、結構合理。既然是針對全國高等學校財經、管理類專業的學生所編著的法學教程,也即這本書的受眾為非法學類專業學生,那么在專業定位和能力要求上務必與法學類學生有所區別。這本教材本著“必需、夠用”的原則,做到了適應財經類和管理類專業特色和課程層次多樣化需要的最佳經濟法體系結構。在“必需”原則上,這本上涵蓋了非法學類專業學習《經濟法》課程所必備的法律基礎知識,如第一章經濟法基礎理論部分對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責任等的闡述,掃清了學生理論學習上的障礙。就“夠用”原則而言,既最大限度地把基礎理論知識闡述透徹,又不做過多贅言,整潔而又透徹。
5.學術規范。這本教材在學術上體現出規范化、科學化的特征,具體表現在所有引用的法律法規條文都是最新的發展狀態,不引用已被改、被廢的法律法規條文;所有借鑒和引用的他人成果都在注釋和參考文獻中有所體現,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所有注釋的體例都按照標準進行修改。
6.適用性。“適用性”是指適用于經管類專業學生而言,當然就其他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這也是一本好教材。因為就經管類專業學生而言,單純地掌握法學知識進行理論研究并不是學習《經濟法》的初衷,學習《經濟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用所學法律知識去處理經濟領域內的相關法律問題。而這本教材符合經管類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也符合《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要求,既具有鮮明的理論觀點和充分的學術思想,又與非法學專業本科生的接受能力相適應,取材適當、深淺有度,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動力。
參考文獻:
[1]萬俊人.推進學科和教材體系建設[J].人民日報,2012,(6).
[2]胡智強,顏運秋.經濟法[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