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保險資金運用規定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保險資金運用規定范文1
一、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
(一)保險資金運用投資各渠道面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
雖然新《保險法》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不斷放寬,但仍顯不足。對比歐美和日本等國,保險資金運用的法定渠道已經超過投資領域,進入傳統銀行的信貸業務。如美國和日本的保險公司可開展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不動產投資、股權投資業務,也可進行抵押貸款、保單放貸等信貸業務。在我國,保險資金大體用于銀行存款、政府和金融債券、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等,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資金運用收益率偏低。而且,保險資金運用投資各渠道還面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表現在(1)保險資金主要用于銀行存款,但1997年以來,伴隨銀行利率多次下調,利差損問題嚴重,保險公司投資回報率一度下降。(2)債券市場發展滯后、規模太小,債券品種少,且多為中短期債券,缺乏長期品種,另外受貸款利率低的影響,債券的收益率也比較低。目前的債券市場遠遠不能滿足保險公司分散風險的要求。(3)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是為了適應中小投資者的需要而設立的,不能適應保險資金投資的要求。另外,股票投資收益不穩定,因為股票是一種虛擬資本,其收益來自股息收入和資本利得,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而且我國股票市場還很不成熟,使得保險公司投資股票時面臨著很大的市場風險。(4)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期限過長;從投資風險來看,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收益較穩定、波動較少,比較符合保險資金安全穩健的宗旨。但是,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期限一般較長,從而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仍然是一個潛在的隱患。因此,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很好地進行風險管理,保險資金投資風險可能成為公司整體經營發展的阻礙,會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甚至使公司面臨危機。
(二)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能力還不強
我國保險公司投資從1984年開始,至今保險投資業務的歷史只有20年。通過多年的專業化建設,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水平有較大提升,但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能力還不強,表現在:(1)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的認識還存在不足;保險資金運用的目的往往被狹隘地理解為增加收益, 因而在資金運用安排中沒有注意資產和負債的關系。其實, 投保人繳納的保費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負債, 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也來自這些負債,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不應當僅僅考慮保險資金的贏利問題,而應當更加重視保險資金運用中資產和負債的匹配, 實行資產負債管理以化解經營風險。我國保險公司雖然已經逐步認識到,但資金運用率和資金運用水平都比較低,還根源于這一認識不足的原因。(2)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尚待提高;主要表現為部分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部門與資金運用部門沒有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風險管理技術和手段落后,使資金運用與保險公司的資產戰略配置要求相脫節,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方面尚未形成核心競爭優勢。(3)保險業理財人才缺乏;保險業人才管理體制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影響較大,保險業人才本身就匱乏,由于保險資金運用在我國還是一項剛起步的業務,合格的專業理財人員嚴重缺乏。
(三)保險監管限制過多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尚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著機構不全,力量不足,人員素質不高等諸多問題,監管水平相對低下,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此外,長期以來,我國嚴格型的監管體制下,對保險投資的限制過嚴,監管過多,大大限制了保險資金的有效運用。保險資金治理和運用的監管不完善,具體表現在:(1)監管側重點有偏差。現行的保險投資監管政策非常注重資金的安全性,把安全放在首位,強調保險投資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的原則,并保證資金的保值增值,這是從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方面來考慮的,是非常必要的。但監管的最終目的是促進市場的發展,嚴格的市場監管不應以犧牲市場效率為代價。(2)監管政策存在漏洞。在現行的保險投資監管法律法規中,沒有區別對待產險和壽險兩種不同的資金運用形式。實際上,產、壽險資金的性質和投向領域都是不同的:壽險資金的時限較長,適于長期穩定的投資,可以投向長期債券、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等;而產險資金的期限則短得多,要求有很強的投資流動性,可以投向股票、短期國債、信譽高的企業債券等等。這就要求制定監管政策時要分類治理,制定不同的投資政策和監管法規,保障保險資金運用的有效進行。
(四)金融市場的發展制約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
從保險資金運用的宏觀環境看,我國金融市場起步較晚、發展不完善,金融資產的數量與質量比較差,例如,購買國債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方式。但目前我國的國債市場存在著國債期限結構少、收益率低、二級市場不發達的問題,限制了保險公司利用國債市場來實現保險資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其他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等發展緩慢,使保險資金運用缺乏良好的市場環境,沒有大量可供比較、選擇的投資對象,更缺乏資產靈活轉換的市場機制,限制了保險資金運用的深層次發展。 此外,我國的資本市場尚不成熟;首先,資本市場上的投資工具相當匱乏。如果市場上沒有足夠的、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保險公司就無法搭建結構合理的投資組合。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上常見的投資方式主要有銀行存款、協議存款、票據、債券市場、股票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和信托。其次,證券市場上的“投機”氣氛濃厚,特別是一部分機構投資者利用資金優勢進行的惡意炒作行為大大加劇了證券市場的波動和投機性,保險資金的運用收益難以得到保障。
二、國外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成功經驗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由于大量保險資金的運用,保險公司已經成為市場上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長期、穩定的巨額保險基金,為企業融資、國債投放、基礎設施建設等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來源,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資金運用的成功經驗主要表現在:(1)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廣泛;國外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廣泛,投資環境寬松,除了銀行存款和國債以外,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選擇投資組合。比如英國保險公司投資品種包括各種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期貨、期權等各類金融衍生品;(2)保險資金運用方面的監管寬松;國外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的監管比較寬松和溫和,一般只規定各類投資渠道的最高投資比例,并且在保證公司償付能力的基礎上,一再放松渠道限制,不斷提升高收益、高風險渠道的最高投資限制。在保險市場中,保險服務主體的運作都處于社會公眾和政府的監督中,其信息化程度及業務操作的透明度都非常高;寬松的投資環境為保險公司產生巨額的投資收益創造了條件,同時也為西方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三、完善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對策
(一)建立保險資金運用的有效監管制度
現有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模式,比較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歷史短、保險資金運用水平不高的現狀。但隨著國內保險業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和保險市場的穩步發展,要切實注重以下幾個方面:(1)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新保險法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保監會應在嚴控風險的前提下,可考慮對保險資金運用規定做出更詳盡的解釋細則和治理規定,從法律上切實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保障保險資金安全有效地運作。(2)堅持并逐步完善嚴格監管模式,有選擇的穩步放寬資金運用范圍,拓展資金運用渠道,規范產、壽險資金監管模式。總的原則就是,既要做到防范風險、確保資金保值增值,更要促進保險資金運用上一個新臺階。(3)健全資金運用的監管體系 ;一是加強監管信息化建設。保險資金運用領域不斷拓寬,必須加快保險資金監管系統建設和保險機構的信息化建設,并實現與監管信息系統的對接,使被監管對象和其他監管機構之間系統對接;積極推動保險資金監管系統與其他金融監管系統實現對接,監管信息互通,監管資源共享。二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有效的反饋調整機制,通過溝通交流來減少監管信息和業務信息的不對稱現象。三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著力提高監管者素質。目前,保險資金運用緊密貼近國內外各個金融市場,對監管隊伍要求很高,加強監管隊伍建設的著力點在于提高監管者的素質,重點是更新監管理念、提高業務技能。
(二)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和范圍
近年來,國內保險投資渠道逐步拓寬,極大刺激了保險資金的投資熱情。為了更好的發展保險資本市場,應該根據國內保險市場的特點,以銀行基本利率為支點,積極進入資本與貨幣市場。(1)讓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證券市場。可考慮取消對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證券市場的禁令,鼓勵保險資金購入業績好、紅利豐厚并具有發展潛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嘗試購買金融衍生產品來擴大運用領域等。當然,考慮到國內證券市場尚處在發展時期,保監會應對各公司的投資比例和投資方向做出嚴格規定。(2)大力發展多種抵押貸款。為適應居民的各種消費需求,拓展保險服務范圍,應答應保險公司對信譽好的保戶提供抵押貸款,如開辦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子女教育助學貸款等,這些貸款具有明確的投資領域,風險較小、收益穩定。(3)豐富債券投資品種。目前,國際保險投資中債券處于重要地位,占到30%以上。可以考慮發行國內長期債券,適應壽險資金長期穩定的特點,這有利于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匹配。(4)謹慎涉足不動產領域。國內的不動產市場具有周期性強的特點,可以選擇增值能力強、風險較小的項目小規模進入。由于不動產的變現能力差、風險較高,保監會要嚴格控制其比例和規模。
(三)提高我國保險公司經營水平
(1)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意識;
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治理是整個資金運用的核心,必須高度重視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控制,強化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意識。根據國內保險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要充分加強財務指標的資產負債治理,謀求資產、負債的匹配性,達到控制風險、獲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此外,保險公司為保障保險資金的安全,應健全保險資金風險投資組合,用風險的不同組合來規避可能的投資風險。
(2)加強保險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應該從如下幾個方面來加強我國保險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第一是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控制,提高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水平,樹立正確的經營投資理念和意識。第二是按照集中統一和專業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險資金管理體制,做到保險業務與投資業務相分離,條件成熟時,可以單獨成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第三是完善保險資金投資的組織結構,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公司評估考核和風險預警體系。第四是培養和引進具有保險、金融方面知識的高素質專業人才,不斷積累資金運用經驗,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加強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
(四)完善和發展金融市場
從保險資金運用的宏觀環境著,我國金融市場起步較晚、發展不完善,金融資產的數量與質量比較差,極大地影響了保險資金的保險值增值。為此,應當完善和發展與保險資金運用有關的金融市場,包括:(1)積極發展債券市場;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有步驟地增加可供交易的債券品種,并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保險公司可以在遵守規則的前提下,根據需要自由地選擇交易場所和交易方式,資金可以自由地在不同的市場間流動。(2)增加資本市場上的投資工具;增加可供選擇的投資工具,保險公司可以搭建結構合理的投資組合。(3)規范證券市場,讓證券市場的“投機”氣氛減輕等。
參考文獻:
(1)截至2009年1月底全國保險公司總資產3.38萬億元2009年02月26日 中國網
(2)保監會:保險業總資產3.7萬億2009-07-31,中國證券報
保險資金運用規定范文2
關鍵詞: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將成為這部法規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節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節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督、財務、業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務發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評估考核和風險預警體系
在資金運用的全過程中,有幾組指標評估辦法是保險公司必須關注和建立的,比如風險評估和監控,資金流動性考核評估、資產負債匹配評估、風險要素評估、資金運用效益評估等。此外,還要健全投資風險預警體系,包括總體及各個投資領域、品種和工具的風險預警,使投資活動都納入風險管控制度框架內,使公司經營審慎和穩健。
四、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管建議
1、為保險資金運用營造好的法制環境
一是修改《保險法》,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間。二是對業已批準辦理的業務,抓緊補充制定各項規章,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等。三是對保險投資高管人員、具體操作人員規定資格條件;對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對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級標準;確定資產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標準。四是在拓展投資模式,開放投資領域,增加投資品種和工具之前,要有較長時間的醞釀期,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反復討論、論證,必要時還可聽證,聽取多方面意見,制定監管法規規章。
2、對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劃定
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并不意味著不限制范圍,全方位地放開。應該根據國際國內經濟金融運行環境,結合保險業經營風險的特殊性,按照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要求,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逐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和范圍。可考慮放寬以下限制:一是放寬現有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可考慮進一步放寬購買企業債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資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國家重點基礎建設和實業投資方面有所突破,特別是對水、電、交通、通訊、能源等的投資。三是在適當的時候允許辦理貸款業務。四是放開與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的限制,進行股權投資。五是適度允許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使保險公司通過套期保值有效規避風險等。放開保險投資渠道要循序漸進,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成熟一點放開一點,避免以往那種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狀況出現。注意防范保險風險,堅決杜絕因投資不當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造成嚴重影響,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除此之外,對流動性差、風險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質押貸款應予禁止,同時還應禁止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投機性投資。
3、按投資比例監管
近年來,隨著社會和公眾對保險的需求加大,我國保險業迅猛發展,保險險種和產品急劇增多。這些產品因其性質、特點、責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樣,具體體現在承擔責任的時間有先有后,規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應地,用各種產品所形成的保費收入進行投資,其投資渠道、方式、期限等也應有所區別。我國保險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不健全,營運欠規范,資本市場不成熟,資金運用渠道不暢。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與運營慣例,應選擇謹慎經營和監管,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上進行具體的嚴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應對一些投資類別規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對企業債券現行規定不高于20%的投資;投資次級債不超過總資產的8%;直接投資流通股的資金不超過總資產(不含萬能和投連產品)的5%等。將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進一步放開后,對項目投資、質押借款、投資金融衍生產品、境外投資等同樣也要進行比例監管。另一方面,對單項的投資也要有嚴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資一家銀行發行的次級債比例不超過總資產的1%;投資一期次級債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期發行量的20%;投資單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價格計算不超過保險資金可投資股票的資產的10%;購買同一公司的債券,投資單個項目的比例,以及對個人貸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圍內;資金存放在單家銀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總之通過投資比例限制,可以調整高風險和低風險投資結構,選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組合,使投資組合更趨優化。當然,投資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變的,可根據市場變化及需求對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1]史錦華、賈香萍:保險資金入市的效應分析及其風險管理[J].保險世界,2006(1).
[2]劉新立: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及風險管理[J].財經研究,2004(9).
保險資金運用規定范文3
【論文關鍵詞】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將成為這部法規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節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節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督、財務、業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務發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評估考核和風險預警體系
在資金運用的全過程中,有幾組指標評估辦法是保險公司必須關注和建立的,比如風險評估和監控,資金流動性考核評估、資產負債匹配評估、風險要素評估、資金運用效益評估等。此外,還要健全投資風險預警體系,包括總體及各個投資領域、品種和工具的風險預警,使投資活動都納入風險管控制度框架內,使公司經營審慎和穩健。
四、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管建議
1、為保險資金運用營造好的法制環境
一是修改《保險法》,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間。二是對業已批準辦理的業務,抓緊補充制定各項規章,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等。三是對保險投資高管人員、具體操作人員規定資格條件;對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對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級標準;確定資產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標準。四是在拓展投資模式,開放投資領域,增加投資品種和工具之前,要有較長時間的醞釀期,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反復討論、論證,必要時還可聽證,聽取多方面意見,制定監管法規規章。
2、對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劃定
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并不意味著不限制范圍,全方位地放開。應該根據國際國內經濟金融運行環境,結合保險業經營風險的特殊性,按照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要求,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逐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和范圍。可考慮放寬以下限制:一是放寬現有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可考慮進一步放寬購買企業債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資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國家重點基礎建設和實業投資方面有所突破,特別是對水、電、交通、通訊、能源等的投資。三是在適當的時候允許辦理貸款業務。四是放開與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的限制,進行股權投資。五是適度允許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使保險公司通過套期保值有效規避風險等。放開保險投資渠道要循序漸進,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成熟一點放開一點,避免以往那種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狀況出現。注意防范保險風險,堅決杜絕因投資不當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造成嚴重影響,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除此之外,對流動性差、風險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質押貸款應予禁止,同時還應禁止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投機性投資。
3、按投資比例監管
近年來,隨著社會和公眾對保險的需求加大,我國保險業迅猛發展,保險險種和產品急劇增多。這些產品因其性質、特點、責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樣,具體體現在承擔責任的時間有先有后,規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應地,用各種產品所形成的保費收入進行投資,其投資渠道、方式、期限等也應有所區別。我國保險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不健全,營運欠規范,資本市場不成熟,資金運用渠道不暢。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與運營慣例,應選擇謹慎經營和監管,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上進行具體的嚴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應對一些投資類別規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對企業債券現行規定不高于20%的投資;投資次級債不超過總資產的8%;直接投資流通股的資金不超過總資產(不含萬能和投連產品)的5%等。將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進一步放開后,對項目投資、質押借款、投資金融衍生產品、境外投資等同樣也要進行比例監管。另一方面,對單項的投資也要有嚴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資一家銀行發行的次級債比例不超過總資產的1%;投資一期次級債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期發行量的20%;投資單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價格計算不超過保險資金可投資股票的資產的10%;購買同一公司的債券,投資單個項目的比例,以及對個人貸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圍內;資金存放在單家銀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總之通過投資比例限制,可以調整高風險和低風險投資結構,選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組合,使投資組合更趨優化。當然,投資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變的,可根據市場變化及需求對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1]史錦華、賈香萍:保險資金入市的效應分析及其風險管理[J].保險世界,2006(1)。
[2]劉新立: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及風險管理[J].財經研究,2004(9)。
保險資金運用規定范文4
關鍵詞:保險資金 運用 對策
隨著我國保險業規模的擴大和傳統業務競爭的加劇,保險資金運用成為保險公司賺取利潤和提高競爭力的關鍵。由于我國承保利潤較低,要想切實提高保險公司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加強保險資金的運用顯得尤為重要。
一、當前保險資金運用現狀
簡而言之,保險資金的運用是指保險公司在開展經濟補償的過程中,把當前閑置的保險基金用于投資或者融資,從而獲得資金的增值。當前保險資金運用的現狀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保險資金的運用規模
盡管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但是在近年來呈現出快速發展態勢。保險公司的總資產成為保險資金的重要保障,同時保險總資產的擴大為保險資金的運用提供了有力支持。據有關資料表明,在2001年我國保險總資產達4591億元,運用額達到3702億元;但是發展到2012年底,我國保險業總資產達73500億元,運用額達到了45100億元。
(二)保險資金運用結構
當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不斷擴展,同時保監會也采取了相關措施,逐漸放寬保險投資準入條件。根據最新規定,符合目前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有:銀行存款、權益市場投資、固定收益市場投資、另類市場投資等。隨著金融市場的開放和成熟,用于存款、債券的投資比例逐年下降,而用于股票、基金的投資比例日益增加,資產結構不斷得到優化。
(三)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
由于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受到多種因素影響,波動較大。據資料統計表明,在2001年至2012年期間,收益率最高的達到12.17%,最低達到4.63%。而2011年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僅達到3.6%,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相差無幾。
三、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
(一)保險資金運用結構不合理
盡管在2012年底,我國保險業總資產達73500億元,運用額達到了45100億元,但是資金主要用于銀行存款和債券投資。從安全性和流動性方面來發分析,這種資金運用結構都能夠滿足要求,但是不能夠獲得較高的收益。與世界上保險業發達國家(資金多投向于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等)相比,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結構很不合理。
(二)保險資金運用風險不斷加大
當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風險表現為:一、資金運用規模較大,投資水平不高,資金在管理和運用方面存在一定再投資風險隱患;二、用于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投資比例較高,應對市場利率波動能力較差,從而存在較大的利率風險;三、未形成長期穩定的投資渠道。如今,保險資金多投向于短期投資,存在加大的流動性風險。
(三)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較低
據國際專家表明,保險公司要想得到穩健運營,收益率必須達到7%以上。近年來,我國不斷拓寬保險資金投資領域,但是受投資政策、投資技術、人才素質等因素影響, 保險資金并未達到有效投資,保險資金的收益率較低。自2001年到2012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平均收益率僅為4.6%。
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的對策
(一)健全保險法律,拓寬投資渠道
要想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效率,逐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渠道是很重要的,這樣才能夠從讓保險資金直接入市。雖然當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完善,但是保險業也應該與資本市場同步發展、逐步得到規范。
(二)建立起高效運行機制,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首先,對資金進行專業化運作,實施專業化管理;其次,逐步建立起靈活的投資決策機制,以便在善變的市場信息中提高決策水平;再次,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制定出適當的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方案。
(三)建立起風險管控體系,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由于當前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存在流動性風險、再投資風險等,如何管理風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保險公司要逐步建立起科學的風險管控體系
要結合壽險和非壽險的期限制定出相應的投資策略,這主要是因為不同的保險資金要制定出不同的投資方式可以有效降低風險。而且在構建風險管控體系的同時,要綜合考慮資產負債匹配。
2、提高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
監管部門要對資金運用進行分類監管,根據資金運用的實際情況,了解存在的風險,同時要把風險投資資金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切實提高風險管控能力。與此同時,立法部門健全法律法規也是很有必要的,制定出具體的參考標準,以便隨時才查閱自身風險狀況。
3、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系統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我們要充分借助現代信息系統,建立起資金運用數據庫,并將其納入到中央數據系統中,這樣就便于及時了解資金的運用狀況。此外,逐步建立起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預警體制也是很有必要的,以便對存在的風險及時化解。
(四)提高投資人員的專業素質
近年來,保險公司不斷發展壯大,逐步成為我國資本市場中重要的機構投資者。要想其實改善保險資金運用現狀,培養出一批高素質投資人才是很重要的。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一、嚴格保險資金運用從業人員準入資格,完善資格認證及審查制度;二、重視對員工技能的培訓;三、保證投資人才具備多項技能,熟悉國內外相關法律、金融市場、投資周期等資訊。
參考文獻:
[1]汪曉華.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問題及風險控制[J].管理觀察.2009年4月
[2]光潔琳.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問題研究[J].知識經濟.2008年8月
保險資金運用規定范文5
1.歷史沿革。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3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
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房地產、有價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
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
2.存在問題。(1)資金運用渠道偏于狹窄。西方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法定渠道則較為廣泛,比如美國、日本就規定保險公司可進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抵押放款、不動產、保單放貸等業務。1998年以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有4個方面的法定渠道: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近兩年我國對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有了新規定,如認購定向國債、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等,使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緩解,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的局面仍然存在。(2)資金運用回報率過低,存在較大的支付風險。由于缺乏其他投資渠道,國內保險業的投資基本上都依法轉入存款和國債等固定性投資工具上,因此銀行存款、債券的利率以及國債的發行量決定著保險公司的投資回報率。近年來,伴隨著多次銀行利率下調,保險公司投資回報率每況愈下,規模收益持續遞減。如果不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效益,我國保險將會出現未來支付缺口較大的潛在風險。(3)投資環境不成熟,資產負債不匹配。保險公司的投資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投資市場的發育程度。債券市場、股票市場、投資基金和其他投資工具的不成熟、不完善嚴重地影響了保險公司選擇各種投資工具,參與投資市場的運作。另外,保險資金期限結構不合理,短期行為嚴重。從我國目前保險資金運用狀況來看,由于缺乏具有穩定回報率的中長期投資項目,致使不論其資金來源如何、期限長短與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資。這種資金來源和運用的不匹配,嚴重地影響了保險資金的良性循環和資金使用效果。(4)專業投資管理人才匱乏。保險投資是一項復雜的經濟活動。目前我國保險企業缺乏專業性、技術性的投資管理人才,這種人才的匱乏已經嚴重影響了保險投資的決策和經營管理,也加劇了監管部門對放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擔憂。(5)不公平競爭問題。在資金運用上外資保險公司有明顯優勢,如《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外資保險資金除可以人民幣和外幣存款、購買國債和金融債券外,還可購買企業債券、境內外匯委托放款以及股權投資。顯然,外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明顯比內資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廣,導致不公平競爭,不利于國內保險業的發展。
二、保險資金運用現有渠道分析
根據我國《保險法》及有關規定,保險資金運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是保險公司資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銀行存款具有安全性好,流通性強的特點,但其收益較差。特別是我國在經歷了1996年以來連續8次降息后,銀行存款利率已低于保單預定利率,距離壽險公司的實際平均資金成本則有較大差距。
2.國債。國債作為安全性最好的債券,具有流通性強,收益穩定的特點,是保險公司投資的主渠道。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以來,我國的國債發行規模逐漸擴大,尤其是近幾年,更呈幾何級數增長。在發行規模明顯增加的同時,我國國債的發行品種也逐漸豐富,期限設計日趨合理。
3.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金融債券是指銀行或其他機構發行的債券。金融機構一般都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信用度較高,其發行的債券票面利率要高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率,發行后可上市轉讓。目前金融債券主要有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發行的債券。企業債券是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借債憑證。2003年6月,新的《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我國保險業投資范圍,由原來只允許投資鐵路、電力、三峽、電信、廣東核電、中信等AA以上的中央企業債券,擴大到自主選擇購買經監管部門批準發行,且經監管部門認可的信用等級在AA以上的企業債券,投資比例也由原來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提高到20%。
4.證券投資基金。1999年10月,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公司向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投資比例上限為上年末總資產的15%,具體比例由保監會核定。與其他投資者不同,保險公司購買單只封閉式基金的比例可以占到該基金總規模的10%。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其他資金運用方式主要有股票投資、公司債券、不動產投資、抵押貸款、資金拆出、境外投資等,對這部分項目的投資,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目前,除國務院批準個別保險公司個別不動產項目投資外,尚未批準保險公司向這些方面投資。
三、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管理
1.完善投資環境。投資環境即保險資金運用的政治經濟環境的總稱。證券、金融市場及金融機構構成了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環境。一些保險業高度發達的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其保險資金的運用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們具有適宜的保險投資環境。因此,首先,我國急需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例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等,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其次,加快發展債券市場。國債市場應努力發展中長期國債或向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發行特種國債,擴大和增加中央企業債券品種、數量,要使債券成為保險資金的最主要的投資工具;再次,規范股票市場,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培養機構投資者;最后,鼓勵和支持保險公司進行投資模式、投資渠道的創新。
2.控制投資比例。保險投資必須絕對保證資金的安全性,這不僅關系到保險企業經營成果,還直接影響到國家的金融穩定乃至政治穩定。所以,既要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又要防范各種外部市場風險,世界各國在保險法中根據本國實際,在規定投資方式的同時,嚴格規定投資比例。針對我國保險投資結構的現狀,建議今后應重點投資國債、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投資比例由目前的不到30%,增加到50%左右;證券投資基金控制在10%以內(目前為5%左右);基礎設施等不動產投資比例在10%左右;保持20%~30%的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備賠款或給付。
3.對產險、壽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區別對待。產險公司通常都是短期的保險業務,保險基金在運用時對流動性要求較高。基于這一特點,產險公司投資風險管理應主要堅持回避風險型的風險選擇,主要選擇那些短期性的投資項目,以保證其對流動性的要求。同時,產險公司應堅持投資分散的原則,投資分散的重點在投資項目時間的分散上。需要強調,在保持投資項目整體流動性基礎上,也可以將一部分資金投資于流動性相對較弱,即變現能力較差的資產以獲取較高的收益。
壽險公司的保險業務期限一般都比較長,這部分資金對流動性的要求就較低,而對盈利性要求則比較高。同時,由于風險與投資收益、時間與風險一般呈正相關關系,要獲取較高的收益,就必須冒較大的風險或選擇期限較長的投資項目。同時,壽險公司在投資風險管理中也應堅持投資的分散性原則。另外,在保持投資項目整體具有一定盈利性的時提下,也應將一部分資金投資于期限短,風險小、收益低的投資項目,以保持一定的流動性。
4.建立內部風險投資監控體系。建立科學投資決策制度,一方面是使投資決策程序化和規范化,投資決策一般應由投資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程序進行;另一方面是投資決策的工作范圍,投資決策應當建立在專家和專業機構確定的投資風險評估和現金流量的基礎之上,同時對資金調度、投資策略、資產分配、資產管理采取專業化管理。比如,對投保保單,可分為一般帳戶和特別帳戶分類管理。根據保險給付情況決定的投資期限長短、公司償付能力和風險的承受力的不同,安排相應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并根據市場狀況適時調整資本結構。
5.加強保險投資行為監管。外部風險管理主要是行業監管部門,通過建立科學的監管制度,加強對保險投資行為的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保監會最重要的監管目標。從國外情況來看,保險監管層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的監管也主要從定期檢查其償付能力來間接控制,通常不具體規定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和投資比例。因此,根據險種償付風險大小的不同,科學規定不同的償付能力標準,增強監管標準的可操作性,是風險控制最基礎的工作。
除實施保監會定期和臨時性檢查制度外,英國保險業實施的指定精算師監管方式,發揮精算師對保險公司的監管作用,對風險控制也很有意義。另外還可通過獨立的保險公司資產評估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資產狀況給出評價。這一方面能夠使信息更加公開化,便于監管層精簡職能,更公正地監管保險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費者對保險公司進行選擇,客觀上對保險公司形成方面的第三方約束。
保險資金運用規定范文6
資產組合與資金來源不匹配保險業專家日前指出,我國要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效率和效益,必須實施積極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
據介紹,在保險業發達的國家,保險公司的經營利潤主要來自投資業務,而不是承保業務。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還是依靠承保業務,保險資金存在運用不充分和低效運用的問題。2001年和2002年,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綜合收益率分別為4.3%、3.14%.目前的收益率水平已經非常接近《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規定》中提出的3%的資金年收益率底線,形勢不容樂觀。
此外,資產組合與資金來源不太匹配,也是保險資金運用中的主要問題之一。目前,保險資產中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重太大,權益類投資的比重太小,加上受近年來連續調低利率的影響,債券組合的收益率和協議存款的利率均大幅下降,導致了保險資金的綜合收益水平不斷下滑。
對此,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的專家建議實施積極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并提出了一些設想和建議:
第一,要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渠道。管理部門應盡快推出過去已經作了大量研究的措施,包括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可轉換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管理辦法,外匯保險資金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管理辦法,保險資金投資于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市政建設項目的管理辦法等。
第二,要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集中開發、集中營銷、集中管理、集中運作各類投資連接型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