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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公司融資的主要方式范文1
建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地方政府在投融資機制方面的重大創新,主要用于解決地方經濟建設和資金相對短缺之間的矛盾,為地方政府進行基礎設施和公益項目建設,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資金支持。隨著地方政府用于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建設等財政性支出的銀行信貸資金規模不斷擴大,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所蘊含的風險也不斷積累,引起有關各方的高度關注。
【關鍵詞】
融資平臺;風險信貸;資金融資
0 前言
2008年底,中央政府制定四萬億投資計劃,地方政府的融資平臺也隨之迅速發展。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的實施,使得商業銀行快速擴大信貸資金規模,加大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支持力度。由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大多以財政資金作為擔保向商業銀行貸款,隨著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地方財政作為擔保的地方政府債務也隨之不斷增大,使得地方財政資金用于償還銀行信貸的壓力不斷增大的問題日益凸顯。
1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現狀
1.1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作用
2007年次貸危機爆發以來,中央政府出臺了大規模的經濟刺激計劃。2009年3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根據這份文件的有關精神,地方政府紛紛設立融資平臺,并不斷擴大融資規模,以支持快速增長的地方經濟發展資金需求。具體表現為以下特點:
(1)地方政府發揮行政主導作用,發起和推動融資平臺的發展。(2)平臺規模日益擴張、平臺層級逐漸下移。(3)平臺負債程度過高,盈利水平較低。(4)銀行信貸成為平臺融資的主要手段。
1.2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主要融資方式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主要融資方式為:
(1)“政府融資平臺+金融機構”的融資方式。
(2)以發行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方式進行融資。
(3)以股權、債權、物權等形式進行融資。
(4)BOT、BT、PPP等項目融資模式。
1.3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還款來源
總體上,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還款來源主要包括地方財政收入資金、中央返還資金和轉移支付資金、地方政府基金收入資金、融資平臺的經營性收益等。其中,地方財政收入資金由地方稅收和非稅收入構成,是還款來源的主要組成部分,大約占44%。中央返還資金和轉移支付資金是還款資金的第二大來源,大約占33%。地方政府基金收入大約占比21%。
具體而言,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還款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模式是以地方財政的收入資金直接還貸。這種模式主要用于那些沒有經營性收益用于償還平臺債務的平臺項目。
第二種模式是由地方政府先代為償還融資平臺的債務。這種模式主要用于那些沒有穩定現金流量和收入預期的融資平臺項目。
第三種模式是以融資平臺項目的經營收益權用于還貸。這種模式下,地方政府轉讓融資平臺項目的固定年限經營收益權給債權人,不再需要準備“真金白銀”用于還貸。
2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風險成因分析
(1)地方財政資金在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斷下降。
1994年國務院實施分稅制改革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中央政府財政收入所占的比重大幅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所占比重隨之降低。使得出現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財權不斷上移,而事權不斷下放,放大了“財權”和“事權”之間不匹配的沖突,要求地方政府自行拓寬財政支出資金來源。
(2)融資平臺公司的定位過寬,其設立和運作模式均缺乏規范性。
地方政府為推動地方經濟建設,而推動設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使得融資平臺的政治意義遠大于市場意義。地方政府往往不會對融資平臺公司提出具體的經營目標,僅僅要求融資平臺公司確保實現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初衷。但是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在設立和運作過程中均缺乏規范性,導致各種風險不斷產生。具體表現在:
第一、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定位不夠精細,在業務范疇的“籃子”里塞入了太多的發展目標,使得平臺公司的發展缺乏專注性,對高層管理人員提出了較大的能力挑戰。
第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普遍存在公司建立時間短,基礎制度建設薄弱,起步資金短缺等現實性困難。
第三,目前很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管理制度欠缺規范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存在很大缺陷。這些平臺公司存在濃厚的行政主導色彩,公司的決策目標不以市場目標為導向,僅以地方政府的領導意愿為導向。缺乏經營業績考核帶來的壓力,對平臺公司的運營管理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影響,沒有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規范準則。
二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缺乏清晰的市場責任主體。這些平臺公司通常僅僅負責對外融資,并非資金使用項目的管理主體,很難厘清相關的責任劃分。
三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投資運營過程中,存在“一哄而上”的拍腦袋決策機制,缺乏長遠的規劃。
(3)沒有建立強有力的約束機制,內部約束和外部監督雙雙缺位。
地方政府迅速增長的財政支出規模使得地方財政的壓力逐日膨脹。因此地方政府大量發債,以緩解不斷增加的融資壓力,期望通過大規模的融資資金來滿足地方基礎建設的資金需求。因此,地方政府不斷放松約束標準,內部約束和外部監督雙雙缺位,放大了融資資金安全的違約風險和道德風險。
3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風險防范對策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基于我國當前的國情而應運而生的,它的設立和發展都具有一定的現實性與合理性。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動下,融資平臺快速擴張,融資規模迅猛增長,在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們也不能因此而忽視其所帶來的各種風險。有關各方應正視問題的存在,推動實施全面的融資平臺利弊分析,不斷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對防范融資平臺各種風險的重視程度。探索新的有效方法,用于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現的融資平臺風險,推動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建設沿著健康軌道繼續發展,為實現地方經濟發展作出新的有益貢獻。
(1)依照市場經濟規則,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進行全面規范化、透明化和市場化改革,建立“科學融資”模式。
(2)完善相關制度,明確地方政府的責任劃分,將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投資行為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利用地方財政償債的長效化機制。
(3)督促商業銀行完善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放貸資金的風險管理,提高對各種風險的防范意識。
(4)拓寬地方融資資金的來源和渠道,不斷創新融資方式,保障地方政府施政需要。
【參考文獻】
[1]吳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熱”中的“冷思考”[D〕,2010(4)
[2]孫慧,陳楊楊,范志清.從國際經驗看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展創新[J].國際經濟合作,2010(10)
[3]陳柳欽.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展的思考.地方財政研究,2010.11(11)
平臺公司融資的主要方式范文2
(一)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含義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土地注入、設立股權等形式進行融資,所成立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其運營目的是為了充分發揮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種類很多其中包括建設開發公司、城建投資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許多不同類型的公司。雖然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的類型很多,但是資金融入后的重點都是進行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運營特點
一是獨立性。我國政府在相關規章制度中都已經明確指出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成立必須具備一般獨立法人的資格。由于政府投融資平臺所代表的利益主體是地方政府,與一般企業法人相比所代表的利益主體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平臺的獨立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促進政府所出臺的政策順利實施。
二是一貫性。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在日常運營過程中在資金的使用范圍上與商業銀行信貸有著一定的區別,其并不對資金使用范圍進行限制,也不會存在利率低的情況。而是根據資金來源情況謹遵一貫性原則,進行資金使用性質的確定對有償資金有償使用,對無償資金無償使用。
三是公益性。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經營管理目標與其他房地產企業有著本質的區別,一般房地產企業都是以實現自身效益最大化為經營管理目標,而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則是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為經營目的,屬于政府行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四是服務性。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是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所建立起來的,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計劃與當地經濟發展息息相關,與財政預算和商業銀行一樣被視為是地區資金的重要來源,地區政府融資平臺的順利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進我國財政政策順利實施,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的順利發展。
二、我國某市政府投融資平臺資金活動情況
隨著各個地區投融資平臺的不斷發展,一些地區出現了投融資平臺經營管理不規范的現象。對此,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規定以加強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為了能夠更好地規范投融資平臺公司管理、規避風險,本文對我國某市15個區、縣(市)融資平臺公司進行了專題調研,以全面反映該市區、縣(市)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的現狀。截止2011年底,該市15個區、縣(市)共有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61家。總資產金額高達1495.6億元,總負債為848.6億元。籌資總額為465.4億元,銀行貸款占籌資總額的89.2%,共計415.2億元,債券占籌資總額的8.8%,共計41.1億元。本節從利潤、主營業務收入、擔保、籌資幾個方面進行討論。
一是利潤情況。該市這61家公司中利潤總額達5億元的占公司總數的4.9%。1―5億的占公司總數的9.8%;1000萬―1億元占平臺公司總數的14.8%;利潤0―1000萬元占公司總數的34.5%;0元以下的公司占總數的36%。由此可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運營情況總體上良好,盈利企業達到了半數以上。而且公司利潤金額非常可觀,妥善經營在很大程度上會拉動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是主營業務收入情況。該市這61家公司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億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4.9%;5億元―10億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1.7%;1億元―5億元占平臺公司總數的9.8%;5000萬元―1億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11.5%;0元―5000萬元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63.9%;無主營業務收入的占平臺公司總數的8.2%。由此可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總體收入情況良好,間接地反映出該地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穩定。
三是融資情況。截止至2011年底,該市61家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總額高達4653682萬元,融資渠道主要包括銀行貸款、債券發行、理財產品以及其他。其中銀行貸款總額為4179872萬元,占籌資總額的90%;發行債券為356800萬元,占籌資總額的8%;銀信政理財產品62300萬元,占融資總額的1%;其它占籌資總額的1%。由此可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資金最重要來源為銀行貸款。同時以上數據也反映出了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資金來源較為單一,這樣一來公司就存在著巨大的財務風險,一旦銀行資金鏈斷裂公司日常運營就會受阻。
四是擔保情況。該市61家投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總金額為3612479萬元,其中以財政收入擔保占擔保總額的4%,約160000萬元,保證擔保占擔保總額的75%,約為2694979萬;土地質押擔保占擔保總額的14%,約為513400萬元;其它擔保占擔保總額的7%,約為244100萬元。從以上數據中可以看出公司的主要擔保形式為保證擔保。由于保證擔保主要是通過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形式進行擔保的,當借款人違約或無力歸還貸款時保證人承擔責任。這就存在著一個問題一旦投融資平臺公司出現財務危機,責任就會落到當地政府的頭上,直接會造成政府財政壓力加大的情況發生。
三、我國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財務風險分析
(一)投資風險
以該市綜保公司為例,該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來累計完成投資財務發生額291605.94萬元,按工程項目分,列表如表1:
從表1中可以看出該市綜保公司的資金主要是應用于包括道橋建設、廣場建設、公園、景點、游樂場建設等豐富人民生活的公共基礎設施,舊城區改造、新城區開發、城市水電熱氣供應等公共事業等方面。雖然公司諸如安置房工程等經營性項目可以通過項目投產后自身經營運行所產生的現金流形成“自償性”,但是這一部分資金并不足以滿足公司運營需要。而所占比重較大的公益性項目完全沒有直接收入,政府只能利用其它籌資手段償還借款,使得公司運營壓力增大。同時,我國政府還沒有出臺有關于政府投資內容以及資金運作的相關規定,也沒用建立一個透明而公允的投資資金運營披露平臺,這樣一來資金流向就存在著很多漏洞,導致一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之利徇私舞弊,最終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發生。
(二)融資風險
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渠道主要包括銀行貸款、債券發行、理財產品以及其他。其中銀行貸款是最主要的融資方式,而債券發行也成為了銀行貸款之后的主要融資方式之一。本節從銀行貸款和債券發行兩方面進行融資風險的討論。
一是銀行貸款融資風險。以該市綜保公司為例,從公司2013年資產負債表(表2)中可以了解到,截止至2013年年末,公司負責合計2241725769.18元,較年初有所增長,主要是長期借款的增多直接導致負債的增加。長期借款中大部分都是銀行貸款,銀行貸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公司資金鏈的正常運轉。因為隨著銀行貸款管理機制的日益完善以及國家出臺一系列政策對平臺項目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區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獲得貸款資金的難度。同時,一些平臺項目還款期的迫近也會造成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融資風險的發生。銀行貸款融資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兩點:首先,政府和平臺公司的委托-關系所產生的風險。投融資平臺公司可以被視為是政府的經理人,資金投入項目的實際受益方為政府而不是平臺公司,而政府還沒有建立健全平臺績效考核體系,這樣一來就會出現一些不法分子徇私舞弊濫用銀行貸款致使平臺公司資金外流;其次,信息差異性風險。平臺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貸款過程中,銀行對其進行信用評級與平臺公司的實際還款能力關系不大,更多的時候與當地政府的財政實力關系密切。很多地區商業銀行在對貸款評估過程中無論是在能力上還是在信息上都不占優勢無法監控政府投融資平臺跨銀行的資金流向,使得銀行在對其進行貸款時金額數具有一定局限性,難以彌補公司資金缺口從而引發公司財務風險的發生。
二是發行債券融資風險。債券發行融資方面,該市投融資平臺公司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公開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及短期融資券,以籌集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資金。但是從目前該市財政支出與收入總體情況來看,二者之間的缺口正逐年增大,而地方政府有權同時設立一個或者多個投融資平臺,在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存續期內,該市地方政府很有可能會改變對平臺公司的信用偏好,一旦出現投融資平臺債券到期時無法還本付息的情況,政府不會對城投融資平臺債券本息清償付法律責任,這樣就會引發公司財務風險的發生。
三、對于該市政府融資平臺資金運用的一些完善措施
(一)實現融資方式多樣化
單一的融資方式容易加大公司對商業貸款和財政撥款的依賴性,不利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順利發展,所以該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應當積極探索融資渠道進一步實現融資方式多樣化。首先,平臺公司應當加大對發行債券的重視程度,不僅要重視與國內企業和個人的合作,還可以與國外一些企業進行合作,制定合理的本息發放方式,吸引社會上以及國外的企業和個人資金的投入,盡可能地降低對商業貸款以及財政撥款的依賴性;其次,該市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還應當關注證券市場,通過上市的形式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融資,這種形式不僅可以進行重復融資而且還不用支付利息,促進公司的資金鏈穩健運轉。
(二)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套完善的平臺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控制和防范公司財務風險的發生。首先,平臺公司應當加強各個部門崗位設置管理,明確各個部門的權責,尤其是財務部門一定要進行不相容崗位的分離,避免一人兼多職現象的發生,實現定期對賬。一旦發現問題能夠落實到個人,控制和防范一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之利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其次,公司應當建立現代化信息資源管理系統,進一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以便加強各個部門的溝通交流;最后,平臺公司應當進一步促進財務部門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主管人員應當積極向部門成員傳遞國家最新法律政策,并組織公司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培訓,優化會計人員知識結構,使得公司會計人員在務管理工作時更加得心應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錯誤的發生。
(三)明確責任主體
該市政府投融平臺公司不應當過于依賴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給予公司一定的管理權力,使公司由政府控制其運營管理向實現自主管理形式的轉變,杜絕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兼職公司管理工作閑暇的發生,應當另外選聘一些綜合素質突出的人員擔任相應職務,明確責任主體,避免由于平臺公司債務過重轉化為政府的債務,致使地區財政負擔加重現象的發生。
平臺公司融資的主要方式范文3
關鍵詞:財政管理 財政資金管理 融資平臺
2008年下半年以來,在國家“擴內需、保增長”的政策調控基調下,各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迅速發展,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推動經濟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種融資模式存在諸多弊端,從財政運行的角度看,大規模的由地方融資平臺主導的信貸高速增長,增大了財政的隱性負債。在地方財政出現償還困難時,或者將轉嫁為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或者將由中央財政事實上承擔償還責任,這會在客觀上成為少數地方政府擠占信貸資源以及財政負債能力的一個重要渠道。對此,筆者對轄內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情況展開了專項調查,并結合國務院近期的《關于加強政府融資平臺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財政性建議。
一、永州市政府融資平臺基本情況
(一)融資平臺類型和融資規模
2009年末,永州市級政府融資平臺擁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財政融資中心,2010年正在籌劃成立的還有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平臺、鳳凰園開發區融資平臺、市旅游融資平臺,各縣區還有一些農業、水電、城建開發等方面的融資平臺。據信貸咨詢系統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末,永州市政府平臺類貸款余額達到29.26億元,占全市貸款總余額的9.13%,其中2009年發放的政府平臺類貸款達18.6億元,占當年新增貸款總額的24.38%。截至2010年5月底,永州市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增加到31.22億元,其中工行6.45億元、建行5.85億元、農發行18.41億元,貸款主體為永州市及各縣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各縣區的工業園及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等。
(二)抵押擔保融資的主要方式
永州市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抵押擔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種:一是土地抵押方式。如祁陽縣的24875萬元貸款均以土地為抵押,抵押物經縣國土局土地評估事務所評估,價值約69000萬元。二是土地抵押和財政預算擔保方式。如新田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4000萬元貸款以土地為抵押,同時該縣人大常委會審議又出具了《關于同意將償還對縣農副產品加工園項目建設資金列入財政專項預算的決定》,同意將項目資金及利息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收入或其它來源償還。三是企業資產抵押和財政擔保方式。如江華縣的水利水電公司和工業園的貸款9600萬元,均以企業資產作抵押,縣財政作擔保。四是房地產抵押和財政擔保方式。如對于寧遠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的4000萬元貸款,寧遠縣政府下發了《寧遠縣人民政府關于將財政局等22個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作抵押申請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的函》(寧政函[2008]65號)。抵押采用位于縣城中心段原寧遠縣直22個行政事業單位的房地產,抵押房地產變現能力強,評估價值13154萬元。同時,還由縣人大出具承諾,納入當年度財政預算,而且有財政部門出具的還款承諾函。五是財政擔保方式。如寧遠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向該縣國家工作人員借款2303萬元,借款雙方簽訂了《寧遠縣國家工作人員借款協議》,借款由寧遠縣財政局擔保,鑒證機關為寧遠縣人民政府。
二、政府融資平臺反映出的主要問題
(一)地方財政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
一是目前欠發達地區都表現為吃飯型財政,財政運轉很大程度上依賴上級撥付轉移性資金。如永州轄內各縣,2009年轉移性收入占縣級預算收入比重最高的達80.37%,最低的也有74.22%。二是地方財政除應付日常開支外,還要承擔大量公共與民生建設,財權與事權不匹配,以及政績考核等因素,驅使地方政府想方設法通過融資平臺籌措資金。三是相比民生投入,政府更愿意上項目搞建設,即使資金存在缺口,舉債也上,導致地方融資平臺負債越來越高。
(二)融資擔保存在法律缺陷
一是為拉動投資,地方政府以各種名義規避《預算法》的約束,打球,融資平臺等地方融資中介也由此產生。二是融資平臺公司作為獨立經濟實體,《公司法》并未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對其承擔債務責任。如果貸款建設項目效益不佳,政府還款承諾難以兌現,債權銀行將難以通過司法程序主張債權。如前些年永州市藍山縣建行因地方政府出具了擔保承諾,對藍(山)嘉(禾)公路發放了1800萬元貸款,后因多種原因該建設單位無法償還貸款,而地方政府又不履行承諾,最終導致不良貸款形成。三是財政部已經明確表態,對于違反《擔保法》的一些地方政府信用擔保貸款,一旦資金鏈出現問題、無法還貸時,地方政府的擔保無效,不良貸款將由銀行全額埋單,銀行債權人的利益將得不到最大程度補償。
(三)潛在債務風險不容忽視
一方面,融資項目的還款來源單一,易導致財政風險。政府背景項目主要為基礎設施建設,此類貸款項目基本無直接收益,還款來源主要為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及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及收費收入,不光成為了推動土地財政愈演愈烈的導火索,也給財政造成了巨大的償債壓力。如2009年,國家實行公路稅費改革后,“藍大公路”依靠公路收費還貸的愿望基本無法實現,壓力轉嫁到地方財政。另一方面,政府融資平臺注冊資本金少,融資額度大,易誘發金融風險。如道縣農業加工貿易區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僅500萬元,預計投入4.67億元建設項目,現已向道縣農發行申請貸款1億元。地方政府短時間內融資額度巨大,一旦進入還本付息高峰,可能出現債務危機,風險遂轉嫁至債權銀行。
(四)資金管理面臨嚴峻挑戰
一是資金具體使用和管理脫節。部分融資項目由政府平臺公司以打捆貸款等方式統借統還,但融入資金的使用者是建設單位,平臺公司對項目建設和資金都不實施管理,項目的最終受益也不屬于它,貸款資金實際上完全脫離借款人的監控。二是融資平臺信息披露不充分。目前政府通常不向銀行提供詳細的財政收支變化、政府融資平臺總貸款金額等情況,政府融資的透明度不高,信息不對稱導致了資金管理難度很大。三是相關職能部門未能發揮有效的監督管理和制約作用。中央政府無法獲悉地方政府負債的準確情況,指導和監督職能無法真正落實到位;地方人大側重于預算審核等事前監督,審計部門多為事后定期審計,對于一些融資項目特別是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融資未能有效履行監督職能。且地方政府項目決策過程也很少有公眾等社會監督團體充分參與,地方政府投資缺乏有效約束。
三、對策建議
(一)完善現行財政制度
一是按照事權和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完善現行的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格局。如在主要稅種分成上適度向地方傾斜,特別是對欠發達和不發達地區,應通過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解決地方義務教育、民生和公共服務等資金安排。二是通過開展省直管縣等財政體制改革,實現強縣擴權,增強縣級可用財力,有效解決困難縣級財政周轉難題。三是改變現有地方政府考核模式,抑制地方政府舉債建設的政績沖動。四是修改預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把稅收、非稅收入等全部政府收支納入預算安排和國庫核算,以便于財政資金的集中調度和統籌安排。
(二)分類清理現有融資債務
國務院《通知》旨在要求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于財力捉襟見肘的貧困縣市而言,無疑是一劑猛藥,很可能產生馬太效應,導致部分地區資金缺口擴大。如何落實國務院《通知》中提到的“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尤為重要。對于現有的融資債務,應理性看待,確保債務和經濟增長之間維持良性循環局面。一是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落實還款措施后,應不再承擔融資任務,不再保留融資平臺職能。二是有穩定經營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臺公司,應按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真正商業化運作。三是融資平臺新項目要嚴格控制,以防出現新的融資風險。四是在建項目要妥善處置,避免爛尾工程等情況發生。
(三)加強融資平臺風險控制
一是構建對融資平臺的聯合監督機制。包括人大、國庫、審計等部門外部監督的全程化,形成監督合力。國庫部門對于有關于預算內資金用于融資平臺的支出要加大柜面監督等力度,杜絕非常規撥款等違規行為發生,切實履行經理國庫職能;財政等地方政府部門也應該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統籌本地財政情況,制定合理的還本付息計劃并進行日常監督,各融資平臺公司應加強公司治理機制建設;加大社會監督力度,保證資金正常合規運作。二是強化對融資平臺風險指標監控。監控內容可包括資本金是否充足、抵押擔保是否規范、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率、還款來源、財政風險社會化程度以及信貸政策變化可能帶來的影響等。重點跟蹤不同地方政府的負債狀況和償債能力,把握融資平臺的還款能力和貸款風險。三是規范對融資平臺債務的清償保障管理,無論是規范各種擔保融資方式,均應得到法律層面保障,同時,需健全各級政府的責任制度和債務的償還保障機制。由于地方政府常因換屆等問題造成責任不清,有必要對之進行事先規范,可引入問責制,從而保證經濟和社會平穩健康發展,避免出現財政危機或政府債務危機。
(四)改進資金管理運作模式
一方面,通過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進行規范化、市場化改革,推動融資平臺的融資行為市場化,并引入民間資本。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新36條政策,加快出臺多種配套措施拉動民間資本,盡快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性行業準入制度,鼓勵民營企業進入這些領域。另一方面,條件成熟時,積極探索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或市政建設債券,取消現有隱性舉債模式,打造“陽光財政”和公開、透明的政府舉債平臺。并鼓勵發行企業債券,嘗試更市場化的方式投融資;或者采取公私合營模式(政府和私營資本各占一定比例)組建平臺,進行市場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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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公司融資的主要方式范文4
(一)A融資平臺公司設立的背景、意義及作用
江蘇A融資平臺公司(以下簡稱A平臺公司)是江蘇省B市2009年成立的一家國有獨資融資平臺公司,其主要承擔園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及配套服務。經過8年的快速發展,A平臺公司資產總額突破450億元,涉及港口物流、地產開發、科技投資、公用配套服務等業務領域。2016年營業收入突破30億元,已躋身B市平臺類公司前三位。在未來的5年,公司將立足園區,通過高效的資源整合和資本運作,擴大資產規模及自身盈利能力。
(二)A融資平臺公司的經營及融資現狀
1.經營狀況及特點
一是資產規模較大,但流動性資產尤其是短期流動性資產較少。經過8年的發展,A平臺公司資產規模由成立之初的不到20億元,發展至450億元,但其中流動資產為146億元,占比只有32.44%。大部分資產為投資性房地產、在建工程等。
二是收入較大,但結構單一,且應收賬款的比例較高。目前,集?F公司的主要收入分別為政府代建市政工程,按投資額收取代建費、財政補貼及商鋪租金收入、土地回儲收入。應收賬款余額約為61.36億元,多為應收政府的代建款。
三是資產負債率一般較高,應付賬款和中短期融資比例較高。雖然經營過程中,一直重視對資產負債率的控制,但是隨著工程款項支付、還本付息的需求,A平臺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要控制在65%以下非常困難。
四是經營性現金流持續為負數。由于A平臺公司的收入主要取決于政府,在園區企業尚未形成稅收收入之前,政府財政收入的最終來源是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因此,經營性現金流持續為負數。
2.融資的結構及現狀(見附表)
表1中,列示了集團公司2014 ~ 2016年有息債務余額的情況。從表中的數據可以看出,短短3年的時間,有息債務的規模迅速增長,2016年相比2014年基本翻倍。其中,短期借款規模較為穩定,長期借款及有息債券規模增長較大。
二、A平臺公司融資面臨的問題
A平臺公司的融資為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項公共事業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在此過程中,集團公司的經營業務也發展壯大。但是在集團公司擴張的過程中,也面臨以下幾個問題:
(一)政策方面的不利影響
自2014年以來,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的政策,主要包括《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
〔2014〕43號)、新《預算法》;2017年
4月26日,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發文《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2017年5月28日,財政部發文《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等。同時,在2017年7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再次提出把“國有企業降杠桿作為重中之重、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上述政策精神在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的同時,對A平臺公司也產生了一系列的影響。主要包括:
第一,銀行規模緊張,融資成本上升。2017年以來,國家密集出臺了多項政策舉措,規范地方政府及平臺融資行為,整頓金融市場環境。這導致金融環境偏緊,預計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市場資金面緊張,融資成本將上升。
第二,項目融資難度大,公益性、準公益性類等收益來源于政府的項目不可融資。財預〔2017〕50號、財預〔2017〕87號文,堵死了非經營性項目的融資渠道,以前依靠地方政府信用的融資方式銀行已不予認可。目前的融資渠道只有自身經營性現金流充足的項目、依托于資產的融資租賃業務及依托于公司信用的流動資金貸款。
第三,來源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將大大削弱,集團公司的委托代建收入將大大減少。從注資的角度,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從業務的角度,不得將任何建設工程、貨物等實物資產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政府只能購買相關的管理服務。
(二)內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職能定位模糊,缺少長期融資規劃。A平臺公司雖是按照《公司法》搭建的企業,但在重大投資、融資決策方面,運營行政化現象較為突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投資、融資、管理和運營中的責權分離。未制定企業中長期戰略發展目標,這就容易使企業走向無序發展的狀態,盲目、過度籌集資金會加大償債壓力以及債務風險,不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資產質量差,盈利能力弱。A平臺公司在建項目的投資決策,大部分取決于政府的投資任務,但項目后期運營的現金流不足以覆蓋項目的建設成本。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多為提供園區保障,盈利能力較弱,基本上無法實現盈利。因此,集團公司經營性凈利潤及經營性凈現金流持續為負數,這影響了集團公司后續的評級及融資能力。
(三)內部融資存在的問題
第一,融資模式單一,融資渠道窄。A平臺公司成立之初,資金來源主要是項目貸款。2013年,A平臺公司克服重重困難,首次通過發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獲得了15億資金。優化了公司的債務結構,打破了公司單純依賴銀行貸款的融資方式,促進了該公司融資的可持續發展。從現有的融資渠道上看,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及應付債券是目前集團公司的主要融資渠道。
第二,負債率高。由于A平臺公司的存量債務規模不斷增長,盈利能力有限,園區政府非經營性項目資產注入不符合政策規定,因此A平臺公司資產負債率逐年增長。
第三,資金需求壓力大。隨著園區內建設項目投資規模的不斷增長,工程款項需求大,短期借款、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存量債務陸續進入還款期,A平臺公司目前還本付息的壓力較大。
三、A平臺公司的對策
積極探索、創新融資渠道,解決現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短缺的難題。
(一)利用各種政策,拓展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1.探索平臺公司互保,增加信用評級,降低融資成本
A平臺公司之前靠政府承諾函增信的方式,已經舉步維艱了,A平臺公司開始采取與子公司互保的方式。但此種方式,大部分金融機構不予認可。因此,A平臺公司開始探索與市內平臺公司協商互保,一定程度上減少貸款審批的難度,降低成本。
2.拓展融資渠道
政府在規范國有平臺公司融資的同時,也頒布了諸如《關于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意見的通知》(〔2015〕40號)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2015〕42號)的政策,旨在疏堵結合,使國有平臺公司健康發展。
一是積極對接發行企業債券。發行企業債券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開辟了新渠道,滿足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大規模、多層次的資金需求。發行企業債券,雖然需要經過一系列的審批,周期長,但相比其他的融資產品,具有利息低、周期長的特點,特別適合周期較長的建設資金需求。并且,國家對綠色債等還有一些引導的政策。集團公司在包裝在建項目時,要利用政策引導,申報諸如節能環保標準廠房等項目,便于企業債的發行和審批。
二是資產證券化。A平臺公司在承擔園區委托代建工程任務的同時,賬面應收賬款金額約40億元,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提高資產流動性,彌補項目建設資金短缺,加速項目資金回收。
三是委托貸款。可以通過委托貸款的形式,向其園區內一些有資金實力或有閑置資金的企業進行借款融資。
四是股權投資。借鑒國內平臺公司的上市經驗,引導下屬優質資產子公司進行上市,優化股權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在保證集團公司控股的前提下,通過子公司的重點項目引入戰略投資者,降低集團公司資產負債率。
五是債轉貸的申報。集團公司正積極申報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置換債券,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壓力,降低融資成本。
此外,集團公司積極創新融資渠道,與各大金融機構對接,探索明股實債、永續債、海外債及融資租賃等業務。
(二)經營管理方面
第一,A平臺公司需要不斷規范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明確的戰略規劃和中長期的行動計劃。在新形勢下,必須注重自身經營性項目的打造。在項目決策時,不光要關注政策績效,更應該關注項目本身的收益水平,加強對子公司的管控和考核,增強其盈利能力;根據戰略規劃及投資需求,制定未來3~5年的融資規劃,控制資金風險,保障現金流的穩定性。
第二,梳理自建代建項目。集團公司需要積極對建設項目進行梳理,及時完善建設項目計劃、規劃、用地、環保、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儲備一批現金流充足的經營性項目。對于國家政策鼓勵的項目,諸如固危廢處理項目、收費性停車場項目等,要積極推進。
平臺公司融資的主要方式范文5
[關鍵詞] 基礎設施 融資模式 政府融資平臺 直接融資
[中圖分類號] F29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6623(2012)03-0109-04
[基金項目] 本文為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課題(HB12YJ067)“河北沿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及其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影響研究”支持項目。
[作者簡介] 崔健(1971-),女,河北唐山人,河北聯合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經濟學博士,研究方向:區域經濟、貨幣理論和資本理論。劉東(1973-),河北唐山人,唐山曹妃甸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研究方向:金融理論。
一、創新城市基礎設施融資模式的必要性
一般而言,具有準公共物品和純公共物品性質的基礎設施建設周期長,所需資金量大,盈利空間狹小,無法吸引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大部分建設資金需要政府籌集。我國對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仍以政府投資預算管理為主,預算約束性較差,加之工程質量和供求存在一些問題,以及大量公共基礎設施的重復建設等,加劇了政府的資金短缺壓力。為了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近年來各地政府紛紛創新投融資體制,通過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籌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按照央行、財政部、銀監會和審計署四部門的解釋,是指由地方政府主導或絕對控制,通過融入資金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準公益性項目建設,地方財政直接或間接為融資承擔責任或提供擔保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類型的公司。從微觀層面上講,組建城市基礎設施融資平臺可以促進政府投資得以監管并提高政府投資的效率。地方政府的財政性資金存在使用分散、建設不配套、政府投資浪費及損失嚴重等問題,而通過組建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平臺統籌管理財政性建設資金,有助于消除財政資金使用分散和政府投資缺乏監管的問題。從1995~2010年15年間各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來源分析,間接融資仍然是基礎設施投資主要的資金來源。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報告顯示,2009年全年,主要金融機構基礎設施主要行業本外幣中長期貸款累計新增2.5萬億元;年末余額同比增長43.0%。其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同比增長85.2%。政府融資平臺70%以上業務用于市政設施、交通、水利、土地開發(收儲)和保障性住房等建設。
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已成為地方政府債務的第一大舉債主體,2010年末包括貸款、企業債等在內的全部債務余額為4.97萬億元,分布在6576個融資平臺公司。有些融資平臺公司由于管理不規范、盈利能力較弱,加之與政府之間職能錯位,經營出現虧損。據審計部門調查,2010年經營出現虧損的融資平臺公司有1734家,約占總數的26%。而銀監會公布的口徑顯示,截至 2010 年 6月,地方政府公開的可計算總債務8.42萬億元,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達7.66萬億元 ( 存在嚴重償還風險的貸款約占 23%);同時根據對債券市場的統計,城投債 ( 含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余額為4882.5億元,二者合計8.15萬億元,占到地方政府債務總規模的96.77%。而 2010年我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僅為4.06萬億元,其中蘊含的債務風險是不言而喻的。而且,2011~2013 年期間,大量地方債將進入還款期,風險會在未來兩三年集中體現。
自2009年下半年開始,國家對政府融資平臺治理工作逐漸展開。中國銀監會關于切實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的通知,從債務檢查、風險補償到公司治理等諸多層面都對政府融資平臺提出了規范化管理的要求,旨在避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堆積引發金融系統風險,目前各銀行已嚴格控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新增貸款,已受理的項目,評審工作已暫停。由于監管力度加大和貸款規模收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通過貸款解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渠道受阻。2010年末多省市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增速回落,由50%以上降至20%以下。加之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出讓獲得財政收入的來源也得到遏制,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措進入瓶頸狀態,探索新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融資模式便成為當務之急。
二、城市基礎設施融資模式創新的基本思路
(一)盤活存量基礎設施,為新建基礎設施項目補充資金
1. 基礎設施融資租賃。基礎設施融資租賃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具有獨特的金融功能,在國際上是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它有利于拓寬基礎設施投資大規模、長期限、低成本籌集項目資本金的渠道,緩解資金的結構性矛盾,降低地方融資平臺的負債率,對于地方融資平臺風險防范具有重要的意義。地方融資平臺擁有大量建設完成的存量基礎設施項目,借助于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通過資產的流轉可以產生部分增值收益,既盤活了存量資產,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又能反哺新建基礎設施項目。租賃公司也因此能夠獲得優質穩定的業務收入。采用融資租賃,由于融資標的物為承租企業獨占使用,因此,承租企業完全可以實現其管理職能。而目前常見的BOT(建設-經營-移交)融資方式,在合約期內,融資項目經營權屬于出資方,當該項目經營行為影響到引資企業的全局管理職能時,其無法對融資項目經營行為予以有效調整,從這一特性來看,融資租賃模式比BOT模式更加適合解決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資金問題。
2. 基礎設施產權權益證券化。基礎設施產權權益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設施產權派生的收益流(如公路過境費、機場建設費等)為依據進行的資產證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其中基礎設施的所有者即為原始權益人,構成資產池的基礎資產,是原始權益人對已建成的基礎設施擁有的各種權益。通過資產證券化,可以將缺乏流動性但又能夠產生可預期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按照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再配以相應的信用擔保和增信措施,將其轉變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證券的過程。ABS是國外一種常見的融資方式,以目標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的未來收益為保證,通過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高檔債券來籌集資金。它減小了項目原始權益人自身的風險,使其清償債務本息的資金僅與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收入有關,分散了投資風險。ABS融資中項目資產是許多已建成的良性資產的組合,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可以運用ABS方式以這些良性資產的未來收益作為擔保,為其他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這不僅可以籌集大量資金,還有助于盤活許多具有良好收益的固定資產。和ABS不同的是,BOT融資對象主要是一些具有未來收益能力的單個新建項目,如公路、橋梁等,而且該項目在融資時尚未建成,政府部門主要是通過BOT方式為該項目的建設籌集資金。BOT方式是非政府資本介入基礎設施領域,其實質是BOT項目在特許期的民營化,某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要害部門是不能采用BOT方式的。而在ABS過程中,債券的發行期間項目的資產所有權雖然歸SPV(特殊目的公司)所有,但項目的經營決策權依然歸原始權益人所掌握。因此。運用證券化方式不必擔心重要項目被外商或民營資本控制。除此之外,BOT方式的操作復雜,難度大。ABS融資方式的運作則相對簡單,它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特設信托機構SPV、投資者、證券承銷商等幾個主體,既實現了操作的簡單化,又降低了融資成本。
3. 基礎設施股權轉讓。對于建設完成的有現金流的基礎設施項目,可以適當簡化手續,吸引保險資金、養老基金投入。同時可以鼓勵民營企業、社會資金進行股權投資,通過評估作價實現資產增值,轉讓股權的資金除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外,增值部分還可用于補充新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可以將相對成熟的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持債券,將其從資產負債表上剝離出去,有效降低負債水平。這樣一來,融資平臺就能集中資源開發未成熟的項目,實現良性循環。
(二)大膽嘗試,實現新增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方式創新
1. 利用城市土地融資。政府融資平臺作為政府投融資的載體,通常被賦予在對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能力,許多政府融資平臺通過實行土地儲備制度,利用土地的出讓和批租、土地置換、土地招商等形式,為城市基礎設施籌集數量巨大的資金。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融資平臺還可以根據當地政府部門的經濟發展規劃,有計劃地控制城市土地的供應總量,進而調控土地出讓和批租價格,實現其收益的最大化。
2. 發行中票、債券和短期融資券,提高資本市場運作能力。“十二五”期間政府融資平臺大致需要信貸資金14萬億元左右,年均約需要2.8萬億元。2011年受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融資平臺在信貸方面處于負增長狀態。為規避由于貨幣政策緊縮導致基礎設施建設速度放緩的問題,今后可適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通過發行債券、中票、短期融資券提高資本市場的運作能力,進一步規范政府財政擔保行為,提高地方政府債務的透明度。高速公路建設、水務運營、垃圾處理、能源基建和市政工程等領域,都可逐漸通過市場化的渠道募集建設資金,通過拓寬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融資渠道,縮短項目資本金回收周期。當然市政債也是政府融資平臺籌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有效渠道,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正式同意在上海、浙江、廣東和深圳試點市政債,這四個試點的市政債余額不超過229億元,定價是按照以最新的國債以及市場定價最后確定。在把握舉債主體的選擇性、發債規模的可控性和債務用途的專項性基礎上,市政債可循序漸進逐步推廣。隨著市場化的深入,這些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將逐步由機構投資者向普通投資者過渡,在此基礎上,還可通過引入投資銀行進行打包證券化應用,開發套利工具,實現資金有效利用。
3. 發行基礎設施產業基金,吸引社會閑散資金投資。借鑒渤海產業基金運作模式,政府融資平臺可以作為基金的發起人,發起設立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吸引保險資金、政策性資金、社會資本等進入,募集基金份額,在特定期限內對項目進行直接投資,并設立相應的退出機制安排,且可介入相對早期的土地開發。也可面向相對成熟的基礎設施項目,采取夾層融資的準債權性資金供給,部分替代短期信貸資金。
4. 利用PFI 、PPP等運營方式推動基礎設施建設。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是指利用私人資金提供公共設施的事業。在此模式下,私營企業或私有機構利用自己在資金、人員、設備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主動參與基礎設施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經營,以從政府方或接受服務方收取費用的方式來回收成本并獲取收益。實行PFI 模式,能夠廣泛吸引經濟領域的民間資本參與公共物品的產出,能夠使政府一次性投入建成的項目,在多年內分攤支付,有助于減輕政府在城市基礎設施投資方面的財政負擔。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則是“公私合伙制”的簡稱,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伙伴關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PPP包含BOT(建設-經營-移交)、TOT(轉讓-經營-移交)、DBFO(設計-承建-投資-運營)等多種模式,但又不同于后者,PPP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衡工量值(Value For Money)原則。在PPP模式中,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可以代表政府參與項目建設,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私人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特許經營類項目一般由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能充分發揮公私雙方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成本,同時還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對于一些準公共物品性質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采用PPP方式建設能夠取得比較好的成效。
5. 吸引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債權計劃和股權計劃。2009年保監會《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產品設立指引》,保險資金可以通過債權計劃和股權計劃投資于基礎設施建設領域。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再次明確將保險資金投資領域拓寬至基礎設施、非上市股權以及不動產等領域,對于優化資產收益分配、提高宏觀金融配置效率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結 語
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現代城市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對于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國家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承擔者——政府融資平臺治理的背景下,謀求城市基礎設施融資方式轉變至關重要。本文提出了盤活存量基礎設施,基礎設施產權權益證券化,發行產業投資基金,引進保險資金等多種融資渠道和多元化投融資主體參與的城建模式。希望這方面的研究能夠逐漸解決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方面的主要問題,加快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繼續推進城市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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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公司融資的主要方式范文6
土地財政:不可持續的融資方式
土地財政是當前政府預算外融資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中國目前的財稅體制下,尤其是分稅制改革之后,地方財政收入占全國總財政收入的比例不斷下降,而地方政府事權不減,事權與財權不對稱,地方財政一直比較緊張。因在預算內又很難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地方政府不得不通過提高預算外收入以及對外舉債等方式來拓寬財政收入。
這種融資方式缺陷明顯。首先,土地資源的剛性約束使其供求不平衡,地價高漲。受土地價格的影響,我國城市的房地產價格一直處在較高水平。高企的房價提高了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成本,十分不利于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其次,土地財政導致土地資源在代際間分配不公。由于轄區內土地是有限的,本級政府為短期利益出讓的土地,會減少下一屆政府的財政收入,直接影響地方政府未來的收入。這將導致未來公民獲得公共服務質量的降低,在代際之間是一種不公平的分配方式。實際上,土地財政是依靠透支社會的未來收益來謀取眼前發展的一種方式,不利于我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最后,土地財政將提高銀行的金融風險。土地財政政策刺激房地產業的發展,而房地產的資金來源主要靠銀行信貸。這使房地產業易于形成泡沫,進而導致房地產產業鏈的畸形發展,其經營風險會轉嫁到銀行,提高銀行的金融風險。
投融資平臺:加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投融資平臺主要由地方政府所設立的融資公司組成,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以及城建資產公司等。其資產來自于政府給予或劃撥的土地、股權等,再由這些公司把所融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共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我國《預算法》《擔保法》和《貸款通則》的相關規定,地方政府是不允許直接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可面對財政壓力,地方政府不得不通過投融資平臺貸款的方式,向銀行變相舉債。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地方政府紛紛加速搭建投融資平臺,以應對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的沖擊。短短幾年間,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展迅猛。
然而,隨著這種融資模式的繼續推進,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也逐漸凸顯。首先,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融資渠道單一,以向銀行的中長期貸款為主要形式。這種單一的融資模式不利于金融風險的分散。若經濟面臨著通貨膨脹的風險而央行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時,投融資平臺難以繼續獲得商業銀行的信貸,這可能會影響地方平臺融資的穩定性。更為嚴重的是,一旦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融資金額超過一定范圍,以致平臺投資規模與政府償還能力不匹配,地方政府可能會因為難以償還銀行的貸款而引發債務危機,并轉化為財政風險。其次,地方投融資平臺容易引發金融風險。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讓收入和政府信用作為擔保獲得銀行融資,地方投融資平臺的管理與經營很不透明。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各級地方政府,都不完全了解投融資平臺的全面負債和擔保情況。投融資平臺可以從多家銀行獲得信貸支持,這會形成“多頭信貸和融資”現象。如果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收入減少,不足以償還銀行貸款,則會轉移成為銀行不良資產或中央政府的財務負擔,極易引發信貸風險,系統性的銀行壞賬將引發金融危機。
新型城鎮化出路:大力拓展多元的融資方式
為穩定經濟和金融安全,地方政府為城鎮化融資可考慮以下方式。
第一,公共私營合作制:以政府財政作為引導資金,帶動廣大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城鎮化建設。根據世界銀行項目分區理論分類,非經營項的項目是純公共品,這些物品的提供應該主要由政府的財政方式提供;而那些可經營項目則可由政府引導、多方共同提供資金,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來運作這些項目。借鑒英美等國的發展經驗,公共私營合作制(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是一種較為有效的公私合作投資方式。因此,需創新公共私營合作PPP模式,提高民間資本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效率。此外,還應該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作用,為城鎮化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第二,市政債券:由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授權機構發行的債券。市政債券優勢明顯,長期以來受到歐美各國政府的青睞。首先,由于政府及其授信單位是發行主體,以政府稅收為擔保,市政債券違約風險較低,易獲得投資者的青睞。其次,市政債券所籌集到的資金多用于新城鎮化建設中的學校、公路和交通運輸等公共設施建設。最后,由于市政債券的償債資金一般來自于地方政府的稅收和公共項目收取的費用,市政債券在許多國家享有稅收減免權。西方國家城市化的實踐表明,大力發展市政債券是城鎮化發展的客觀選擇。近年來,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券工具有所發展,所采用的債務工具包括專項國債、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等債券形式。地方政府債券主要以省級政府為主體,并由財政部發行。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仍處于試點階段,發展比較落后。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受限于《預算法》的約束而無法舉債。結合我國當前新型城鎮化融資的需求,發展市政債券已顯得十分必要,應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法律條例,以形成規范化的市政債券管理制度。為完善市政債券市場體系,應建立地方政府信息披露規則,監督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以及資金使用狀況,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還應設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通過獨立評級機構對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評級,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