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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預防及處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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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預防及處理條例

醫療糾紛預防及處理條例范文1

蔡 勤

章正林

喬春福

醫療糾紛預防及處理條例范文2

摘 要 近年來,隨著患者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對醫療服務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而醫務人員的意識相對淡薄,加上鄉鎮衛生院設備簡陋,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多種原因,從而引起醫患矛盾的激化,使醫療糾紛的發生越來越多,醫療糾紛發生原因越來越復雜,索賠金額越來越多;致使醫生對醫療糾紛防不勝防,醫療環境越來越惡劣。要不斷改進醫療糾紛的防范措施和增強醫務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推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

關鍵詞 鄉鎮衛生院 醫療糾紛原因 防范措施

On the township hospital medical malpractice common cause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Ran Maoyan,Dai Qiang

Yinjiang county Canxi town hospitals of Tongren city,Guizhou Province,555208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atient awareness of the law,rights awareness and self-protection awareness,the quality of medical servic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demanding,but relatively weak awareness of the medical staff,plus township hospitals poorly equipped,the system is imperfect,management is not in place a variety of reasons,which led to the intensification of conflicts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to make more and more medical disputes occur,so that medical malpractice occurs more complex,more and more amount of the claim;led doctors medical malpractice defense does not even prevent,prevent medical disputes more difficult,the medical profession increasingly harsh environment.We want to continue to improve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medical malpractice enhanced security,responsibility to educate medical personnel,and promote primary health care institutions sustained,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Ownship hospitals;Reason of medical malpractice;Precautions

2003-2012年發生在鄉鎮衛生院的13起醫療糾紛,多數通過醫患雙方協調賠償解決,最終申請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不足1/3,到法院進行司法鑒定的不足1/4。婦產科占23%,外科占0.07%,麻醉意外占0.07%,藥物不良反應占0.07%,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糾紛占0.07%,預防接種不良反應占23%,醫護因素占23%,各科發生醫療糾紛情況如下:剖宮產產后大出血1例,剖宮產術后紗布殘留體腔1例,人工流產術后紗布滯留陰道1例,低分子右旋糖苷過敏1例,連硬麻醉意外致糾紛1例,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急救糾紛1例,骨科手術1例,接種乙肝疫苗致鈣化上皮瘤1例,接種乙腦疫苗耦合結核性腦膜炎1例,接種麻疹疫苗致亞急性硬化性全腦炎1例,醫生工作過失行為引發糾紛1例,護士操作不規范引發糾紛1例,醫患溝通障礙引發糾紛1例。

常見醫療糾紛原因

醫務人員方面原因:①醫德素養差:據統計現有醫療糾紛原因70%是醫務人員的職業行為所致,主要有醫務人員態度不好或解釋不同而引起;醫務人員的語言不當;由于第三者的挑撥引起;不遵守醫院保護制度,忽視病員的心理變化出現的不良后果而造成;出具假證明或不實的假條;醫務人員在對病員診療過程中,缺乏責任感和同情心;少數的醫生作風拖拉;有的醫生執業行為不規范。②工作中失職:有些是因為醫務人員在工作,未盡到職責,出現打錯針、用錯藥、開錯刀、輸錯血的情況,或者因為疏忽大意所發生手術后體腔內遺留紗布及其他異物等情況[1]。③技術原因:對于一些早期癥狀不典型或者不明顯的疾病,容易被漏診,或者因為對一些不常見的疾病認識欠缺,容易出現誤診情況;或者并未充分認識到某些疾病的嚴重性,未預測到病情急劇變化甚至危及生命,因此事先未向家屬說明病情進展情況,如果患者突然死亡,這種情況下家屬并沒有思想準備,因此易于產生醫療糾紛,這種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應歸結為技術方面的原因。需要外科治療的患者通常情況下發病急且病情危重,多采用手術治療,還要爭分奪秒,如果在時間緊迫的條件下不能夠慎重的選擇手術方案而貿然動刀,不遵守操作規范,難以保證手術的效果和安全性。

意外情況:醫學實踐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在診療過程中有些變化是能夠防范的,但有也存在一些難以預測并且不可控的情況。例如:診斷性檢查、藥物注射或麻醉過程中,有些患者可發生心搏-呼吸驟停而死亡。

患者方面原因:最常見的是患者及其家屬缺乏醫學知識,對疾病的復雜性認識不足,或對醫療規章制度不理解或理解不準確而發生醫療糾紛。

其他:如社會方面的原因促成或導致的非醫療糾紛。這類糾紛多見于工傷事故或交通事故以及傷害案件轉嫁而成的情況。

醫療糾紛防范措施

加強社會主義醫德教育:社會主義醫德的宗旨是防病治病,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對廣大醫務人員進行社會主義醫德教育,樹立社會主義醫療職業道德是預防醫療糾紛至關重要的一環。

加強學習、宣傳教育,提高業務水平:嚴格遵守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醫療安全的根本保證是醫療質量的提高,醫院應加強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鞏固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加強基本技能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和綜合服務能力。對廣大病員及其家屬也必須進行醫學常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強醫患溝通效果,使他們了解在醫療過程中病員享有哪些權利,同時應履行哪些義務[2]。

加強病歷管理,確保病歷質量:病歷是醫生病情分析及處理過程的全面記錄,是具有法律作用的醫療檔案。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及2002年9月1日出臺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加強了病歷的法律地位,成為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明確責任及醫療事故鑒定或司法鑒定的依據[3]。因此,病歷的書寫一定要規范、及時和完整,并且要客觀、真實和準確,不能發生隨意涂改現象。患者癥狀、體征、檢查結果及處理措施應及時記錄。實施重要檢查、操作或手術前應告知患者要承擔的風險,需要患者或委托人簽字認可。嚴格執行病歷管理制度,可減少甚至避免醫療糾紛。

加強法制和醫療安全教育,做到依法行醫:增強法律意識,明確醫療糾紛的法律責任及醫患關系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保障醫療安全,積極防范醫療糾紛[4]。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尤其鄉鎮衛生院的醫務人員,如不了解患者享有知情權,未向患者告知而引發醫療糾紛;不重視病歷記錄及保存,證據意識缺乏;不遵循操作規范,而僅憑臨床經驗進行各項操作,缺乏依法行醫觀念,造成醫療事故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舉證責任倒置的有關規定等法規,醫務人員應該定期組織學習這些相關法規和政策。嚴格堅持醫療安全崗前教育,并定期舉辦醫療事故案例點評會,使醫務人員從中汲取教訓,做到嚴格依法執業、照章行醫。

參考文獻

1 龍典,何珂.診療失誤與處理實用全書[M].北京:金城出版社,1999:57.

2 王傳蓋,李博.最新醫療糾紛防范與處理務實全書[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48.

醫療糾紛預防及處理條例范文3

1醫療糾紛的防范

1.1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首先要加強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教育,增強工作責任心,規范服務語言,積極提倡禮貌用語。在診療過程中通過加強對病人疾病知識的健康教育、解釋溝通、心理護理等,建立融洽的醫患關系,努力提高對病人的服務滿意度。其次是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質量控制體系,對違反診療護理規范的人員要認真查處,責任到人。建立培訓考核制度,嚴格實習生、進修人員的管理,明確帶教人員的責任。加強醫療質量監督管理,定期進行醫療技術質量的動態分析、評估和跟蹤調查,從嚴把好質量關,使醫療技術操作達到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標準。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不能存在僥幸心理,在醫療活動中絕不能違反醫療衛生方面的國家法律或職業規范,杜絕失職行為是醫院避免醫療糾紛的根本方法。

1.2改善就診環境,方便病人就診積極改善診療區的醫療條件和基本設施,努力為患者創造良好的就醫環境,根據患者的需要,調整門診布局,方便病人就診,努力創建“花園式環境,賓館式服務”的現代化醫院,徹底消除病人掛號、收費、取藥排隊的現象。建立便民服務措施,如供應茶水、免費郵寄化驗單、設立健康教育咨詢臺、值班主任及時解決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務流程和網絡。

1.3強化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組織醫務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更重要的是使醫護人員自覺的依法行醫,有效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因此,醫務人員通過法律的學習應具備以下2點意識。

1.3.1糾紛意識醫院醫務人員應更新觀念,樹立法律意識和糾紛意識,在診療活動中保持清醒的頭腦,認識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若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病人的不滿,就有可能引發醫療糾紛。

1.3.2舉證責任意識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使醫療機構承擔了較大的責任。在醫療訴訟案件中,原告病人只需證明自己曾在被告處接受過診療并在診療后出現了人身損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舉證責任。此后,舉證責任的“皮球”就踢給了被告——醫院,由醫院提供證據來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如果醫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證據,即舉證不利,將承擔敗訴的結果。因此,醫務人員應當有舉證責任意識。在診療活動中不能重治療、輕病歷,不能光做不記或光說不記。病歷不僅是記載病人病情和醫務人員診療理活動的醫療文書,也可能成為以后出現醫療糾紛時的法律文書,成為決定自己在醫療官司中命運的重要證據。

1.4要有預見性醫務人員面對不斷增多的醫療糾紛,不僅要有高尚的醫德和精益求精的醫療技術,而且要有預見突發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種條件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以確保醫療安全及醫療活動的正常進行。我們發現以下的疾病種類和人群容易引發醫療糾紛。

1.4.1酒后之人。患者或家屬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發生爭端。個別人發酒瘋制造事端。

1.4.2經濟拮據者,對用藥、治療費用易產生懷疑,擔心被開大藥方或無關的治療檢查項目。

1.4.3慢性、復發性疾病,因不能根治,花費較多,心情煩躁,往往對治療效果不滿,易產生抵觸情緒。

1.4.4患者家中有從醫人員者,由于醫務人員熟悉醫療行業中的瑕疵,如某項醫療活動影響醫療效果,很容易引起糾

紛。

1.4.5應用激光、外科手術進行美容、整形的患者,因收費較高及期望值較高,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易產生糾紛。

1.4.6本院職工的熟人,往往減少醫療程序,減少檢查項目。因是熟人不做詳細交待,不簽協議書,留下了糾紛隱患。對于上述疾病和人群,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醫療制度,多和病人解釋溝通,完整書寫病歷和各項記錄,努力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2處理醫療糾紛的技巧

2.1一些糾紛在現場燃起“戰火”時,病人或家屬往往情緒激動、大吵大鬧并在現場引起圍觀,有時還會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這時首要的任務是想方設法讓矛盾雙方分開,以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護人員安全。可讓患者離開現場,或請病人到辦公室坐下商談,耐心傾聽病人的投訴,使病人逐漸息怒。

2.2對于病人由于醫護人員服務不到位、就診不方便引起的不滿,在耐心傾聽病人的訴說時,表示理解和贊同,這時病人的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們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盡量滿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時由當事人當面向病人賠禮道歉。

2.3對于醫院沒有過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醫學常識,對診療行為不理解造成的糾紛,我們耐心向他們講解有關醫學知識、診療的風險性、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預防等,贏得他們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4有些病人無論你如何解釋,非要醫院賠錢,否則就會曝光媒體。在醫務人員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我們要據理力爭,正告患者醫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攪蠻纏和媒體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賠的依據和方法,讓病人通過法律等正常途徑獲得賠償。

醫療糾紛預防及處理條例范文4

關鍵詞:醫患糾紛;和諧社會;醫患關系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2年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課題“唐山市醫患糾紛預防機制的法律問題研究”(課題編號:20121372)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6月13日

隨著我國的醫療衛生事業的長足進步,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有了顯著的增強。隨之也帶來了醫患糾紛呈逐年遞增趨勢,它破壞了醫患之間的和諧,不同程度地損害了醫患雙方的利益,阻礙了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并且成為當前社會和公眾關注的一大熱門而沉重的話題,也是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中的一大熱點和難點問題。醫患糾紛已成為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必須解決的一項緊迫的任務。

一、醫患糾紛的概念和類型

所謂醫患糾紛,指醫患雙方因診療護理服務關系而引發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民事權益的損害爭議而產生的糾紛。

根據不同的內涵,醫患糾紛可以分為三種:醫患糾紛、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糾紛。醫患糾紛指醫患雙方因診療護理服務過程中引發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民事權益的損害爭議而產生的一切糾紛。只要是醫方和患者或患者親屬之間發生的糾紛,都可以統稱為醫患糾紛。醫療糾紛指醫患雙方就醫方對患者提供診療護理行為過程中,患者認為生命健康權受到醫方侵害,而醫方認為沒有侵害患方的生命健康權,或醫方也承認侵害了患方,但不認同侵害的程度和賠償數額,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引起的糾紛。醫療事故糾紛是指有法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服務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引發的糾紛。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般分為三類:醫療合同糾紛、醫療損害侵權糾紛、醫療事故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分為兩類:醫療事故賠償糾紛和其他醫療賠償糾紛。

二、醫患糾紛成因分析

醫患糾紛不斷發生,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分析其中的根源,有助于有效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也有助于緩解醫患緊張關系,構建和諧社會。

(一)醫療市場發育不良。看病難、收紅包、拿回扣、藥品價格高等已成為醫院不爭的事實。但這只是問題表象,其本質上是醫療市場發育不良的表現。隨著醫療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部分醫療機構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將醫護員工的工資、獎金等利益與創收相結合,因而在實際診療活動中,醫護員工為追求個人利益而對患者進行過度診療,使得醫患雙方在醫療費用等問題上容易產生分歧,從而導致醫患糾紛的發生。

(二)醫務人員的職業倦怠。醫療工作的特殊性使得醫護人員長期承受更大的壓力,醫院開展的“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思想和醫務人員不足的矛盾使得許多醫生從工作就沒有過休假,每一個節假日都要查房、上“無假日門診”、搶救急危重病人,長期處于滿負荷、超負荷工作狀態。這種現狀導致醫務人員多數處于職業倦怠狀態,不但影響工作的效率、質量和工作者的情緒,而且極易出現醫療差錯、醫療事故。

(三)醫療不良事件不斷增加。近年來,由血制品、醫院感染、注射、醫療器械和偽劣藥品導致的傷殘、后遺癥、甚至死亡事件屢見報道。還由于部分醫療機構資金投入有限、硬件設備老化、醫療用房緊張等原因,容易遺留醫療安全隱患,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大量的事件被媒體追蹤報道后造成的嚴重后果,使廣大患者的不信任甚至對立情緒愈加激烈。

(四)部分患者就診前抱有過高期望。隨著人們醫療需求的上升,患者對診療效果的期望越來越高。但醫學現實與患者期待是有本質區別的,人類認識、了解、治愈疾病是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因而現有醫學技術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疾病對患者的困擾,由于患者在這方面缺少足夠認識,因而對診療效果往往期望值太高,對病情的發展估計不足或過分樂觀,認為到了醫院就等于保險柜遇到病情驟變,診療意外致病人短期內死亡,患方家屬缺乏相應的承受能力,無法接受現實,誤認為醫務人員未盡義務,診療不當所致,從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產生。

(五)法制因素

1、對醫療機構治安案件處理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處理醫療糾紛力度不強。處理醫療機構治安案件的部門,如當地派出所等,由于糾紛性質尚未明確,在實際處理醫療糾紛中,工作力度不大,過多考慮患方情緒,未能嚴格履行《社會治安處罰條例》,客觀上縱容了醫鬧等違法行為,有些醫鬧肆無忌憚,甚至在醫院門診、住院部擺設靈堂,燃放鞭炮,焚燒祭品等,嚴重影響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因而,實際處理醫療機構治安案件力度不強,是造成醫療糾紛的客觀因素之一。

2、法律訴訟費用過高、訴訟程序復雜,也是患者不走法律途徑的重要原因。現有處理醫療賠償案件的法律法規很多,具體包括《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其中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依法依規按程序、客觀公正、科學處置的原則。凡未經尸檢查明死亡原因和未經法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構鑒定分清責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原則上不得在法定程序外“私了”。但在實際操作中,法律訴訟費用過高,訴訟程序復雜,使患者望而卻步,從而采取非正常的解決方式,導致醫療糾紛。

三、醫患糾紛防范對策

醫療糾紛預防及處理條例范文5

一、建立專門處置醫療糾紛的機構或專職人員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單獨設置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或掛靠醫務處(科)。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必須配備專職人員。

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履行如下基本職責:

(一)接待患者的投訴,向患者提供醫療爭議和醫療事故處理程序等咨詢服務,及時調解醫療糾紛;

(二)協助醫務處(科)制定預防和處置醫療事故預案,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按照預案及時采取措施;

(三)負責醫療事故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

(四)配合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心做好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要求的各種相關材料,協助完成調查取證、陳述及答辯等程序;

(五)負責處理由本醫療機構承擔的賠償事宜,按照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六)對發生醫療事故或違反《條例》規定的責任人提出相應的處罰意見;

(七)及時總結醫療爭議的情況,向醫療機構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科室提出有關的合理化建議。

二、抓好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學習和培訓

各醫療機構要切實做好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和常規的學習和培訓;做好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重點掌握《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市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市診療護理常規》、《**市醫療衛生工作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等相關的法規、規章和制度,學習和掌握本單位的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要制定培訓計劃和考核方法,使學習和培訓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新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工作。

三、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和處理醫療事故預案

(一)防范醫療事故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1.對醫務人員培訓、教育和考核制度;

2.各部門工作職責和人員崗位職責;

3.針對醫療事故和醫患矛盾比較突出的部門和環節,制訂有效的防范措施;

4.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

5.根據本醫療機構特點制定的其它防范措施。

(二)處理醫療事故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1.接受患者對醫療事故或爭議的投訴,并提供咨詢服務;

2.醫療事故或醫療重大過失行為發生后,組織協調各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后果的擴大;

3.對醫療事故或爭議進行調查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4.內部與外部報告制度;

5.根據本醫療機構特點制定的其它措施。

四、嚴格規范病歷書寫,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嚴格執行國家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病歷書寫暫行規定》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熟練掌握規定的內容。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確保病歷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醫療質量管理部門要把病歷書寫質量以及病歷資料的保管列入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重要內容,定期指導、檢查和考核。

五、建立和執行醫療機構醫療事故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報告制度

(一)醫療機構內部報告制度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有關醫務人員有責任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

2.科室負責人在向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報告的同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防止損害后果的擴大;

3.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應立即啟動醫療事故處理預案,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必須對報告內容以及調查、核實情況有詳細的書面記錄。

4.受醫療機構負責人委托,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應向患者通報、解釋調查的基本情況,包括已經采取的補救措施、對患者可能造成的影響以及初步處理意見。

(二)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應當在12小時內按照衛生部《醫療事故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報告暫行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其內容為:

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的;

3.導致聚眾鬧事、群體上訪、毆打醫務人員等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

(三)醫療事故爭議經不同途徑解決的,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均應在結案之日起7日內,按照衛生部《醫療事故和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報告暫行規定》的內容,向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發生聚眾鬧事、群體上訪、毆打醫務人員等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和醫療工作秩序等情況,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六、認真履行告知義務,維護患者知情權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告知的方式、內容和要求:

(一)以口頭說明、門診告示、入院須知等形式告知患者病情和檢查項目、治療措施和存在的醫療風險、醫院規章制度和診療秩序等;進行告知時,對于惡性腫瘤等疾病,一般先如實告知家屬并征求如何告知患者本人的意見;在患者精神較脆弱或身體狀況較差的情況下,可暫緩或委婉告知患者,避免產生不良后果;對于涉及患者生活方式和個人信息等內容,應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

(二)入院時,由患者簽署《病員告知委托書》,在醫療機構實施特殊檢查、手術治療、病情通報、治療措施時,或在患者無法直接被告知,或應對其采取保護性醫療措施時,由患者明確接受告知和承擔責任的委托對象;

(三)損傷性檢查治療、輸血和手術前,患者或其委托的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四)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時,應當由其法定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近親屬簽字;沒有近親屬的,由其關系人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人、近親屬、關系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七、受理復印和封存病歷資料的申請

醫療機構應受理患者及其委托人或機構復印、復制下列病歷資料的申請,包括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在患者出院或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要求復印或復制上述病歷資料的,必須填寫申請表,經科室負責人簽字,按規定交納費用,由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人員在申請人在場時進行復印或者復制,并加蓋病歷復制專用章。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或委托人和機構可以要求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封存病歷資料。由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科室負責人簽字,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審核后,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對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進行封存,同時注明封存清單并經雙方簽字。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八、封存和送檢現場實物

發現疑似輸液、注射液、藥物等引起患者死亡、殘疾、功能障礙、組織器官損傷等不良后果時,醫務人員應立即報告科室負責人和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在辦公室人員主持下,醫患雙方共同對輸液器、注射器、殘存的藥液、藥物以及服藥使用的器皿等現場實物進行封存,醫患雙方在封存清單上簽字,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送交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鑒定。費用由提出鑒定的一方支付,確定為醫療事故的,由責任方支付。

對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的,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應立即通知血液中心(站)人員到場,由患者、醫院和血液中心(站)三方對血樣標本、標簽、剩余血液、輸血器具、稀釋液體等共同進行封存,三方在封存清單上簽字,送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檢驗。檢驗費用由提出鑒定的一方支付,如確定為醫療事故的,由責任方支付。

九、辦理尸檢有關手續

醫患雙方對死亡原因有異議的,醫患雙方均可以提出進行尸檢的要求。填寫尸解申請單,經死者近親屬和院方同意并簽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送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具備資格的機構進行尸檢。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在填寫尸檢申請單時,可以提出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尸檢,也可以提出委派代表1人觀察尸檢過程,但必須遵守尸檢機構的有關規定。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尸檢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斷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應及時受理患方當事人的尸檢要求或代表院方向患方當事人提出尸檢的要求,并負責辦理尸檢有關的手續。費用由提出尸檢的一方支付。

醫療糾紛預防及處理條例范文6

自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經濟已保持30年的高速發展, 社會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 伴隨著新老傳播媒介的融合發展, 人們的交流渠道不斷拓深, 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愈加容易和頻繁。人們在享受現代化所帶來的便捷和發達的同時, 也不斷承受著社會消極因素的影響。在一個高度現代化和科技化的社會中, 任何個體的變化都有可能影響整體的發展與延續。基于對問題頻發的現代社會分析的基礎上, 德國著名學者烏爾里希貝克在其所著的《風險社會》一書中, 正式提出風險社會的概念, 并指出風險社會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在于:如何有效的規避、減少或疏導現代社會所帶來的風險, 使其在公眾容忍的范圍內促進社會的現代化。與早期的危險相對, 風險是與現代化的威脅力量以及現代化引致的懷疑的全球化相關的一些后果。[1]因此, 現代社會的風險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風險的內生性。即風險是由人類的決策或行為引發, 并經社會的各種制度運行而產生的共同結果;二是風險的延展性。風險的影響范圍是全球性的, 且影響持續時間長;三是風險后果的嚴重性, 但發生的可能性低;四是風險防范措施的無力性。即現在風險計算方法和經濟補償方式都難以預防風險。[2]隨著風險社會的來臨, 客觀上要求每個人重新審視社會現代化進程, 尤其是現代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近些年, 隨著人們的就醫觀念和權利意識的轉變, 醫療改革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 加之社會、媒體輿論的推波助瀾, 我國醫療糾紛逐年遞增, 醫患關系日趨緊張。這在客觀上要求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及時加以調整, 以期應對醫療風險所帶來的不利后果。當前醫療糾紛解決方式主要參照國務院2002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第46條的規定, 分別為當事人協商、行政部門主導下的調解及提起民事訴訟。但隨著風險社會的來臨, 要求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從傳統的國家中心主義主導向賦予當事人程序選擇權轉變;從單一解決機制向多元化格局轉變。從一元向多元化方向轉變, 不僅需要醫療糾紛解決思維的轉變, 更需要醫療糾紛立法的及時調整。但需明確的是, 多元化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并不是一味否定傳統解決機制, 而是在不違背醫療糾紛解決基本原則的前提下, 對傳統解決機制的完善和創新。多元化解決機制主張賦予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從而使得當事人能夠靈活地調整程序, 表現為糾紛解決程序的多元并存。[3]但反觀我國現有醫療糾紛解決機制, 存在諸多與上述理念不相符的問題。因此, 如何有效地解決我國傳統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出現的問題, 更好地化解和防范醫療風險, 緩和醫患關系, 成為擺在廣大衛生法學和醫學倫理學研究者面前的重要議題。

二、風險社會中傳統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的困境

《條例》規定了三種醫療糾紛解決方式, 這些解決方式在一定時間內為化解醫療糾紛和緩和醫患關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近些年我國醫療糾紛事件的增多和影響的擴大, 逐漸表明現有醫療糾紛解決方式已難以適應當前醫療糾紛的新情況和醫患關系的新發展。具體表現如下:

1. 當事人協商機制不規范。

當事人協商機制是指在發生醫療糾紛后, 醫患雙方自行協商并達成協議以解決爭端的方式,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私了。該方式方便快捷, 形式多樣且可操作性強, 對時間和空間的要求不高, 能快速降低醫療糾紛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因此, 當事人協商已成為目前解決醫療糾紛的主要方式。據不完全統計, 我國當前發生的醫療糾紛有85%都是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協商來解決的。但通過分析不難發現, 如此高的協商率并未有效遏制醫療糾紛的發生:據中國社科院的《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報告 (20142015) 》統計, 從2002年至2012年, 我國醫療糾紛案件在十年間增長了十倍。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單一且其他解決道路不通暢的情況下, 醫患雙方只有選擇協商這唯一方式;二是當前協商機制不規范, 并未能有效遏制醫療糾紛的發生。具體而言, 協商機制的不規范主要表現為:一是協商范圍不明確。現實中醫療糾紛往往存在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競合的情況, 理論上協商機制僅僅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問題。[4]但一些醫療機構或個人為了逃避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 消除不利影響, 對患者許諾高額賠償以使其放棄對醫院或醫生責任的追究, 不僅間接地拔高了其他患者對賠償數額的不合理期待, 而且也有違法治精神。二是賠償數額未限制。由于當前法律對賠償數額沒有明確規定, 患者為爭取較大的賠償, 往往向醫院索要超出醫院賠償能力或接受范圍的賠償數額, 醫院為不擴大社會影響或息事寧人, 只能被迫讓步。三是協商地位、信息不對稱。在醫療糾紛協商關系中, 與掌握醫療信息和社會地位、資金占優的醫院相比, 缺乏法律和醫學專業知識的患者無疑是弱勢群體。

2. 行政調解道路不暢通。

所謂調解, 是在第三方主持下, 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 對糾紛雙方進行斡旋、勸說, 促使他們互相諒解, 進行協商, 自愿達成協議, 消除糾紛的活動。[5]調解具有預防社會矛盾、緩和與控制社會沖突及節約醫療糾紛管理資源及成本的優勢, 但在現實中卻運用較少, 甚至有逐漸被邊緣化的趨勢。各中原因是因為調解并非直接分出對錯和黑白, 而只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讓步來化解或緩和矛盾, 沒有最終權威性, 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該機制在醫療糾紛調處過程中問題頻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缺乏法律介入的理由。依據《條例》第36、37條的規定, 衛生行政部門只有在接到醫療機構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當事人向其提供的書面的醫療事故爭議申請時, 才可對醫療糾紛進行調解。衛生行政部門此種消極的調解態度顯然難以適應當前日趨增多的醫療糾紛事件。二是衛生行政部門角色的混同。在我國, 衛生行政部門既是衛生事業的管理者, 也是醫療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 同時還在醫療糾紛的調解過程中居于第三方位置。在衛生行政部門主持調解醫療糾紛時, 這種既當上級又當調解員的行為, 致使患方很容易聯想到部門保護主義和行業本位主義, 從而對衛生部門的行政調解是否公正提出了質疑。[6]三是調解范圍過于狹窄。依該《條例》第36條規定, 衛生行政部門僅僅判斷是否屬于醫療事故, 而對醫療過失、醫療損害等行為并未作出結論, 但啟動衛生行政部門調查的程序就是醫療機構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報告, 這前后矛盾明顯。同時, 按照醫療行為是否造成法定的醫療事故為標準, 醫療糾紛可分為醫療事故糾紛和非醫療事故糾紛。[7]

3. 訴訟機制不健全。

訴訟作為國家向醫患雙方所提供的一種司法救濟方式, 是醫療糾紛解決的最后一道防線, 也是社會和醫患雙方所公認的最權威的解決方式。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出臺了《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界定了醫療事故的概念, 取消了鑒定前置, 調整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組織者, 分配了醫療侵權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明確規定了醫療事故賠償標準和事項。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大大降低了醫患雙方提起訴訟的門檻, 但在現實中卻遇冷。除了我國民眾怕訴心理的影響, 更多的是醫療糾紛訴訟機制還不健全, 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醫療糾紛訴訟中的鑒定問題突出。法院作為一個術業有專攻的機構, 對法律之外的知識卻不甚了解。除了非醫療事故侵權行為或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醫療賠償案件是由司法部門鑒定之外, 因醫療事故所引發的醫療賠償案件則由各級醫學會鑒定, 但大部分醫療糾紛訴訟是由醫療事故所引起, 這種醫療領域的專業性特征使得法院不得不倚重專業機構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 法官難以全面把握案件的審理。二是案件審理涉及眾多專業性問題, 需消耗當事人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尤其是醫療事故鑒定程序復雜且時間冗長, 間接地造成案件審理時間過長, 訴訟效率低下。三是小額訴訟比例高, 司法資源浪費嚴重。現實中, 許多法院所承接的醫療糾紛案件標的額都較低, 但因當事人主觀期望過高或其他原因, 致使許多當事人在向法院起訴時提及的標的額一般較大 (大于或等于一萬元) , 但明顯高于最終法院所認定的數額。這種做法既浪費了司法資源, 也使法院的訴訟負擔過重。

三、風險社會中傳統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的出路

通過對傳統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的反思, 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一是良性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要以專業和高效為基礎;二是在此基礎上要以公正和權威為保證。具體到醫療糾紛解決方式上, 應以協商和調解作為醫療糾紛解決的基本方式, 同時引入以專業性著稱的醫事仲裁制度, 并進一步完善醫療糾紛訴訟機制, 構筑最后一道救濟途徑。同時, 我們也可學習借鑒臺灣地區的醫療糾紛解決經驗。2000年臺灣地區衛生署出臺了《醫療糾紛處理法》 (草案) , 首次確定了調解強制, 仲裁任意的醫療糾紛處理基本原則, 規定了醫療糾紛案必須先行調解。[8]因此, 我國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在運用傳統醫療糾紛解決方式的基礎上也可適用該理念, 遵循重視協商, 強制調解, 鼓勵仲裁, 健全訴訟的理念。具體而言:

1. 重視協商方式解決醫療糾紛。

當事人協商在化解醫療糾紛時不僅能在形式和行為上有效化解糾紛, 而且也能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心理隔閡, 應予以鼓勵和提倡。但如前所述, 當事人協商機制還不規范, 成為制約其發揮最大功效之障礙。因此, 我們要及時填補這種規范性缺失, 需做好以下幾點:一是明確協商范圍。由于醫療糾紛存在著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競合的情形, 立法者應該明確協商機制的界限, 對協商的適用范圍進行限定。規定對屬于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檢察機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 當事人之間不得協商;對當事人已經協商的事項, 因內容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應宣布其無法律效力。此種行為旨在杜絕醫療機構花錢消災和患者漫天要價等不良行為, 為當事人協商奠定良好的基礎。二是限定賠償數額。現實中醫患雙方往往對賠償數額爭論不已, 有違協商之初衷, 而且也為日后紛爭埋下隱患。同時, 醫療事業具有的高風險性會讓醫療機構一直處于不堪重負的狀態, 不利于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9]因此, 法律必須明確規定當事人協商賠償的具體數額。對此, 我們可借鑒美國一些州相關法律規定, 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1975年制定的《醫療損傷補償法案》 (Medical Injury Com-Pensation Reform Act MICRA) 規定:其中醫療過失的一般損害賠償即非財產損害賠償的上限為25萬美元。[10]該法最主要目的就是通過限定賠償數額使醫療機構避免賠償高額費用和應對大量不公之糾紛。三是優化協商環境。在協商的過程中, 醫療機構要及時公開醫療信息, 讓患者對整個治療過程的信息有所了解和把握, 這樣既避免了患者漫天要價, 也讓醫療機構能從容、自信地面對醫療糾紛;同時衛生行政部門要優化協商環境, 加強對醫療糾紛的監管力度, 從而為當事人協商營造良好的氛圍。

2. 建立多元化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

根據主持調解的主體或機構劃分, 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等形式。因此, 我們可從這幾種調解方式對多元化醫療糾紛調解機制進行探討。一是行政調解。目前看來, 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是最主要的行政調解, 但也存在上述許多問題, 還需加大對行政調解的優化力度。首先, 立法者應修改《條例》第36、37條之規定, 簡化衛生行政部門介入醫療糾紛調解的條件, 增強衛生行政部門解決糾紛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明確行政調解的程序, 讓衛生部門調解醫療糾紛有章可循。其次, 擴大行政調解范圍。立法者除了要把醫療事故引發的糾紛列入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范疇, 還需把醫療過失、醫療損害等引發的非醫療事故糾紛納入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中來。鑒于衛生行政部門既當上級又當調解員的情況, 建議可成立相對公正和中立的機構, 吸納具備法律素養和醫學知識的人參與其中, 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調解的公正, 增強公眾對衛生行政部門的調解信心。二是法院調解。所謂法院調解, 又稱訴訟調解, 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 雙方當事人就民事權益爭議自愿、平等地進行協商, 以達成協議, 解決糾紛的訴訟活動。從學理上看, 法院調解可以分為法院附設調解和訴訟中調解, 但因我國目前尚未建立法院附設調解制度, 因而醫療糾紛調解機制中所說的法院調解主要是指訴訟中調解。鑒于當前法院調解率不高等情況, 我們尤其加強法院調解工作。首先, 把醫療糾紛調解作為訴訟前置程序。既可快速、平和解決醫療糾紛, 也可將適合非訴方式解決的案件分流出去, 以節約審判資源。其次, 應成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在管理和監督模式上, 不應該由衛生行政部門管理, 應該交司法行政部門管理, 由衛生行政機關給予必要的幫助。三是民間調解。所謂民間調解是指由民間機構參與醫療糾紛調解的活動。當前民間機構參與醫療糾紛調解工作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屬于群眾自治組織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由于該機構屬于群眾自治組織, 可不受衛生行政部門管轄, 在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可保持較好的中立地位, 但因醫療糾紛調解專業性顯著, 且該機構提供的調解服務一般都是免費, 從而導致醫療糾紛調解工作難以開展;二是營利性機構參與醫療糾紛調解的方式天津模式。2004年天津市金必達醫療事務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稱金必達公司) 正式成立, 并與天津仲裁委員會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共同進行調解。金必達公司以收取患者獲得醫院賠償款的10%作為提供調解服務的報酬, 且在調解成功后, 如醫患雙方自愿, 還可到天津仲裁委進行仲裁。但由于金必達公司的利潤以醫院的賠償為基礎, 從而導致金必達必然會偏向于患者, 這無疑會引發醫院的質疑。總的說來, 這兩種民間調解方式各有利弊, 在維持民間機構專業水平的前提下, 如何保持中立態度、維持民間機構正常運作, 是我們需考慮的問題。

3. 創設醫事仲裁制度。

所謂醫事仲裁制度, 是指診療活動中發生民事爭議, 醫患雙方當事人提請仲裁機構進行審理和裁決。仲裁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機制的制度化方式, 相較于訴訟, 其具有專門化、效率化、保密性及程序的彈性等優勢, 容易切合和滿足個案的需求。當前, 在具體制度及程序建構上, 有兩種模式可供選擇。一是選擇且終局性。即一旦發生醫療糾紛, 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申請仲裁, 也可向法院起訴。但如果選擇仲裁, 那么仲裁就是終局性, 且在仲裁發生法律效力后, 當事人不可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前置性仲裁, 即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在發生醫療糾紛后, 當事人如想提起訴訟, 必須先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只有對仲裁裁決不服時, 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選擇何種醫事仲裁具體制度及程序, 學界爭論較大。筆者認為, 宜采用選擇且終局性仲裁模式。前置性仲裁一定程度上能減輕法院的訴訟負擔, 但如果適用不當, 對當事人而言是一種毀滅式打擊意味著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的喪失。而選擇且終局性仲裁模式不僅有效克服了前置性仲裁模式的缺陷, 更重要的是通過賦予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 讓當事人能爭取自身權益, 最終有利于醫療糾紛的化解。同時, 由于醫療糾紛中的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最終落腳點在于經濟賠償上, 從糾紛性質上看, 符合《仲裁法》的調整范圍。故建議立法者應該將醫療糾紛納入《仲裁法》的調整范圍, 利用現行的仲裁機構裁決醫療糾紛即可。但考慮到醫療糾紛的特殊性, 在仲裁制度具體內容的制定上, 醫事仲裁也要突出其特殊性。具體如下:一是仲裁員的選擇。基于利用現有仲裁機構裁決醫療糾紛的考慮, 且我國現行《仲裁法》對仲裁機構設定的相關限定, 故不能再增設專門的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 但我們可在仲裁員的選擇上盡可能符合醫療糾紛仲裁的要求。由于醫學具有專業性和高風險性等特點, 因而在醫療糾紛仲裁員的選擇上, 除了要強調一般經濟糾紛仲裁員所應具備的條件外, 如公平、正派、中立等, 還應該具備醫療糾紛處理經驗和相關專業資質, 故可吸收醫學專家、法律專家、醫院管理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學倫理學專家等專業人士擔任。二是仲裁程序。即使醫療糾紛以專業性強、復雜化著稱, 但仲裁機構對醫療糾紛與普通經濟糾紛的處理過程并無太大的不同, 只要依仲裁法所規定的一般性仲裁程序進行裁決即可。一般說來, 仲裁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是當事人申請。即發生醫療糾紛的醫患雙方都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受理時效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其次是案件受理。即仲裁機構應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如受理應通知被訴方, 并且仲裁機構應及時組成仲裁庭。再次是案件審理。仲裁庭對案件的審理應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 并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積極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如若和解不成, 仲裁庭不應久調不決, 而是要及時作出裁決。最后是案件執行。即仲裁裁決在作出之日開始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必須履行。同時由于當事人選擇了仲裁, 那么該裁決則是一裁終局性。醫患雙方日后如若就同一糾紛向仲裁委申請再次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那么仲裁委和人民法院應予以拒絕。同時, 仲裁委是一個社會公益目的性很強且非營利性機構, 本不應向任何一方收取仲裁費用, 但考慮到仲裁委維持自身運轉之需要, 那么在仲裁費用的負擔上則堅持以醫療機構為主, 患者為輔的原則。三是證據規則。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醫療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這主要基于營造公正、公平的訴訟環境和衡平醫患雙方舉證能力的考慮。因此, 在仲裁庭處理醫療糾紛案件時也應遵循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即對醫療機構來說, 它們不能證明自己無醫療過錯或者無因果關系就可能承擔不利的后果。

4. 完善醫事法律法規, 健全醫療糾紛訴訟機制。

訴訟作為解決醫療糾紛最后一道公力救濟途徑, 具有化解醫療矛盾, 緩和醫患關系的重要作用。因此, 人民法院應該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審理各種醫療糾紛案件, 以確保醫療糾紛在法院門前得到最終解決。但目前我國醫療糾紛訴訟機制仍存在諸多問題, 迫切需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具體說來, 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3年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就強調:因醫療事故引發的醫療糾紛賠償, 訴諸到法院的, 參照《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因醫療事故以外原因引發的其他醫療糾紛賠償, 適用《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由于大部分醫療糾紛都因醫療事故引起, 實際上該司法解釋明確了法院應在醫療糾紛審判中積極適用《條例》。因此, 為了有效地維護患者的利益, 實現司法公正, 法院應從立法科學性角度考慮, 優先適用《條例》之相關規定。同時, 《條例》作為一個已實施十三年的老法, 或多或少已較難適應當前醫療衛生事業和醫患關系的發展, 有些規定已嚴重落后于時展。因而立法機構應發揮先行立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及時修改或完善該《條例》, 期以能更好滿足當前解決醫療糾紛之需要。二是訴訟時效。關于訴訟時效, 我國目前采用的是《民法通則》關于人身損害訴訟時效之規定, 其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應該包含兩個方面:首先, 患者知道自己被侵害了;其次, 患者知道自己被誰侵害了 (只有知道被侵害人才能去起訴) 。因而醫療糾紛訴訟時效還需把自查清侵害人之日起計算納入其中。三是醫療過錯鑒定問題。我們應從有效處理醫療糾紛和提高訴訟效率的角度出發, 建立一個司法行政部門主管, 且由醫學會和司法鑒定機構共同參與的醫療過錯鑒定機制。在該機制中, 司法行政部門主要對各級醫學會進行資格審查, 進而組建一支由醫學會專家和司法鑒定專家構成的醫療鑒定專家隊伍, 嚴格遵循鑒定程序和規范鑒定內容來進行醫療過錯鑒定。

參考文獻

[1][德]烏爾西里貝克.風險社會[M].何博聞譯.南京:譯林出版社, 2004:19.

[2]楊雪冬.風險社會理論述評[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2005, (1) :87-90.

[3]梁平, 陳燾.醫療糾紛解決機制構建的理論基石、規范協調與多元導向[J].山東社會科學, 2014, (10) :124-131.

[4]張里安, 劉京.醫療領域內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之構建:理論與路徑選擇[J].蘭州學刊, 2013, (9) :143-149.

[5]江偉, 楊榮新.人民調解學概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4:4.

[6]古津賢, 李博.醫療糾紛第三方解決機制研究[J].法學雜志, 2011, (S1) :376-380.

[7]柯陽友, 吳英旗.我國醫療糾紛解決機制之重構[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2006, (6) :131-139.

[8]陳翰丹.論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的完善[J].醫學與哲學 (人文社會醫學版) , 2011, 32 (7) :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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