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范文1
[關鍵字]礦產資源 監督管理 內容 做法 問題 措施
[中圖分類號] TD80-9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5-11-1
國土資源部2000年后陸續下發的《關于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272號)、《關于健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長效機制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48號)等一系列文件多次明確指出要嚴格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的監管及加強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管。作為一名長期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地方國土部門工作人員,結合日常工作,我來談一下自己的心得。
1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內容
一是建立和完善采礦權標識制度;二是做好礦產督察工作;三是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日常監管;四是強化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年度檢查(采礦權年檢、探礦權年檢)工作;五是按照開發利用方案加強礦山企業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監管;六是對礦山企業全面開展儲量動態工作進行監管;七是加強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考核工作。
2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做法
2.1落實采礦權標識制度
加大現場督導檢查力度,通過年檢和礦產督察、專項整治行動等多種途徑,嚴格標識牌制作規格、內容、完成時限,并將其作為國土部門礦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明確采礦權標識制度的職責分工及要求。
2.2搞好礦產督察工作
2.2.1提前謀劃,周密部署
研究并制定礦產督察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步驟、工作內容、職責分工,提出督察要求。
2.2.2明確責任,細化分工
按照管理權限,將礦產督察工作按照省、市、縣三級國土部門的責任進行細化分工。
2.2.3多措并舉,強力推進
礦產督察需要全方位、多舉措,從彼此之中查找問題,尋找依據,提出具體督察意見、建議和解決措施,強力推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
2.2.4認真審查,強化督導
督察員現場聽取礦業權人的情況匯報,并按照督察方案要求,查閱相關技術資料及儲量、生產測量臺帳,審查各項規費繳納情況,并深入實地進行檢查。
2.2.5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現場督察發現的問題,能及時整改的,當場通知礦業權人進行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要下達《礦產督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并責成當地國土部門跟蹤督導,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3強化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日常監管
在日常監管工作中不但要注重對重點礦區的日常巡查,更要注重深入現場進行督查,采用日常巡查與現場督查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日常監管效能。
4嚴格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的年度檢查
嚴格開展礦業權勘查開采年度檢查工作,從而使礦產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對采礦權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
5嚴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
礦山企業是否有經專家審查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是加強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新辦、續辦和持證礦山必須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并確定“三率”指標。尤其對改變開采方式、開采礦種、采礦方法的,要責成礦山企業重新由資質部門編制修改開發利用方案。
6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
編制礦山動態監測報告和礦山儲量年報是監督礦山開采活動的最為行之有效的方法。要對礦山企業明確動態監測報告和儲量年報編制工作的時限及工作要求,強調未按規定編制、審查動態監測報告和儲量年報的,相關部門將不予受理該礦山企業的采礦權延續、變更、轉讓申辦手續,并且不予通過年檢。
7加強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合理利用的考核
根據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儲量年報,結合年檢和礦產督察工作,加強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合理利用的監管和考核。同時,積極發揮以獎代補獎勵機制作用,鼓勵、引導礦山企業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對提高資源“三率”取得顯著成效的,積極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促進企業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水平。
8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8.1存在問題
(1)對于采礦權標識制度,礦山企業基本都能按要求設立,但是一些個體露天礦山存在因采場面積大無法封閉,標識牌容易丟失的問題。
(2)對于礦產督查工作,目前礦產督察員的業務素質和督察水平還不能適應工作需要。督察員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政策法規尚不十分熟悉,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業務不十分了解。另外礦山督察工作缺乏必要和強有力的法律論據。
(3)對于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工作,大部分礦山缺乏主動開展儲量動態管理的積極性,且絕大部分礦山沒有建立礦山地測機構,礦山地質資料較少,不利于實現礦山儲量的動態管理。
8.2改進措施
(1)針對露天礦山采礦權標識牌容易丟失的問題,要求礦山重視采礦權標識工作,盡量將標識牌設計成能夠長期設立的永久性標牌,并加強保護。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范文2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開展我鄉優質石灰石、螢石等非金屬礦產為重點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規范和資源整合工作。通過整頓和整合,使無證勘察和開采、亂采亂挖、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止;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采礦權行為得到全面清理和查處;礦產資源得到全面整合,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民先提高;礦產資源管理得到全面加強,基本建立有利于林泉礦業經濟發展的長效機制,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利用率高、環境污染少、全有保障、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礦業發展新路子。
二、主要任務
(一)繼續擴大治亂成果
1、深入開展“四查”活動。在前兩年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所有礦山進行全面檢查,對所有勘查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對所有礦產品選、冶、加工、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對所有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審批發證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全面摸清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的情況。
2、加大礦業執法力度,集中打擊無證勘查、開采、選礦、冶煉、加工、運銷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全面查處不按批準的開采利用方案開采,超層越界勘查、開采,以探代采,非法多坑開采,以及擅自轉讓礦業權的行為。對無證或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礦產勘查和開發的,持勘查許可證采礦的或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許可證及相應證照;對證照不全的開采企業要責令停止違法生產行為并依法查處;對越界開采的責令退回礦區范圍,并依法實施處罰直至吊銷采礦許可證和其他證照;對非法轉讓礦業權行為,責令其限期改正直至吊銷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和其他證照;對受讓方按物證勘查、開采予以處罰;對取得勘查許可證后不按期施工、圈而不探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吊銷勘查許可證;對未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礦山設計開采、開采回收率達不到設計要求,浪費破壞礦產資源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關閉。
(二)切實加大治散力度
大力推進資源整合,優化資源配置,科學編制礦產資源整合規劃,制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礦種的整合方案。鼓勵優勢企業通過整體收購、聯合經營、兼并參股等多種形式,對礦產資源及其生產要素重組改造,促進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和深加工企業聚集,引導原礦開采企業向精深加工拓展。重點抓好我鄉優質石灰石資源的整合。
具體整合方案如下:
整合全鄉礦區范圍內礦產資源,正和范圍內年生產規模5萬噸以下小采石場,作為優質礦產資源儲備保護區為港華實業、江蘇儀化等大型鈣精深加工企業配置資源。
(三)全面完善治本的機制
認真總結礦產資源開發和管理的經驗與教訓,科學分析存在的問題的深層次原因,著力從體制、機制研究治本之策,進一步完善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和公開交易制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制度,礦業企業準入制度,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制度,礦業動態巡檢制度,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加工企業優先發展機制,資源地與加工地利益共享機制,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基本形成有利于促進礦業經濟又好又快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排
本次集中整頓和整合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排部署階段(年12月10至12月20日)。認真組織學習市政府九府發[號和府辦字號文件,國家和省礦產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關于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和礦產資源整合的文件,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此次集中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和整合礦產資源的重要意義。組建以鄉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林泉鄉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和資源整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抽調鄉有關部門精干人員,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工作經費,為全面完成此次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二階段:集中整頓和整合階段(年12月21至年4月10日)。
1、調查摸底。按照要求,盡快組織開展“四查”工作,完成對本地區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和非法勘查、開采、選礦、冶煉、加工、經營礦產資源的調查摸底工作,并將情況按九江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礦產資源采選冶情況排查登記表所列內容逐一登記。并將調查摸底情況與年1月20日以前匯總后報送鄉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2、集中整治。對清查出來的問題,按照方案的要求,組織人員,集中時間進行整治,限期達到規定的標準。
3、資源整合。按縣整頓領導小組批準礦產資源整合方案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進資源整合,限期完成資源整合目標。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范文3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施模式
在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過程中,各級政府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從宏觀上指導完成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主要通過編制行政區劃內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總體方案、礦區具體整合實施方案,確定相關標準、條件及程序等,引導相關主體進行整合。各參與整合的礦山企業(礦業權人),在相互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通過收購、參股、兼并等多種方式,實現資源開發要素優化配置。各地在實踐中積極探索,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做法。
從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形式上看,整合可以分為橫向整合、縱向整合以及混合整合模式三種。橫向整合主要指同類資源開發礦業企業之間的并購;縱向整合主要指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并購(參股);混合整合又可以稱為復合整合,是指不同的資源勘查開發企業礦業領域,主要開發礦種不同,工藝上也無關聯的資源型企業之間的整合。從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手段上看,整合可以分為市場引導式和行政配置式。所謂行政配置式整合是指政府等國家機關以行政手段對資源進行整合。
所謂市場引導式整合是指在國家相關政策框架內,相關礦業(山)企業按照一定的標準,按照市場機制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完成礦產資源整開發整合工作。從整合模式上看,主要有企業兼并重組與資源整合共同推進的山西模式,以產業政策淘汰落后產能的內蒙古鄂爾多斯模式,資源整合與和諧礦區建設結合的云南安寧磷礦模式。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施效果
通過幾年的努力,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成效顯著,資源開發利用結構逐步優化,礦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水平不斷提高,逐步形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長效機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明顯優化。通過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全國礦業權總量逐步下降,單個探礦權出讓面積不斷擴大。全國在產礦山數量從2005年到2010年減少1.47萬個,降幅達到11.2%。與此相反,全國年礦石產量由2005年的52億t增加到2010年的90億t。大型礦山集團已成為礦產資源開發領域的主導力量,大中小礦山企業逐步協調發展,全國礦產資源開發新格局已初步形成。礦產資源開發利水平用不斷增強。通過設置合理的門檻,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促進資源不斷向勘查開發技術強、資源回采率高、環境保護好的礦山企業集聚,整合后的一大批礦山企業在政策的引導下采用先進的勘查開發設備工藝,勘查能力、開發效率、利用水平明顯提高。
礦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不斷得到加強。整合礦山強化落實安全生產和環境治理恢復責任,不斷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廢石廢渣得到妥善處置并集中治理,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明顯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礦區生態保護取得積極成效。
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并不斷完善。通過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加速落實礦業權設置方案,對礦產資源開發實行宏觀調控,不斷優化開發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建立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與退出機制,加強礦業權全程監管,推進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與高效利用的制度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問題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是一項極具探索性與創造性的工作,在現有法律規定中均沒有涉及,在以往的礦政管理中也沒有實踐,國外也鮮有開發整合的經驗可供參考。從各地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踐推進情況來看,各地操作手段與方式不一,部分地區整合工作自由性過大,特別是涉及相關主體的利益重新分配,處于強勢地位的公權容易侵害私權利益,產生一些新問題與新矛盾。
1礦業權的物權保護意識還未完全樹立
現行的《物權法》將礦業權列為用益物權,即相對于所有權,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物進行占有使用并收益的權利。我國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將礦產資源的勘查與開發的權利讓渡給相對人,即將礦業權授予相對人(礦業權人),礦業權人享有的勘查開發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當然,由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涉及到開發秩序、環境保護、礦區建設等公共利益,礦業權人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但是長期以來實踐中,受公權高于私權思想的影響,政府在整合的過程中強調礦產資源所有權的保護而忽視對礦業權人合法利益的保護。在實踐工作層面上,由于整合工作沒有先例可循,行政機關更多側重于對礦業權的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2缺乏科學合理的礦產資源開發準入制度
近年來,我國礦業權市場不斷發育,各地熱衷于“招、拍、掛”出讓礦業權,對于勘查開發技術要求、環境保護、勘查開發能力等方面要求過松,進入門檻過低,導致礦產資源開局不合理,存在“小散亂”的現象,帶來環境污染、安全事故、資源浪費等一系列問題。同時,我國法律規定探礦權人可以優先獲得采礦權,但礦產資源的勘查與開采在資金、技術、環境、安全等各方面均有區別。對探礦權人優先取得采礦權方面注重權利的保護,較少有具體的約束性規定,對于采礦權設置的合理性論證不夠。
3行政機關過多介入整合過程
按照國家政策,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要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但在實踐工作中,部分地方政府過分強調使用行政手段,依托礦產資源行政管理權過早介入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通過限期完成、責令停產、不許換證,甚至吊銷許可證等非正常手段推進整合,從而使許多商業活動之中的糾紛演化為行政糾紛,帶來大量的行政復議甚至行政訴訟。
4整合過程中“自由裁量權”過寬
雖然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相關政策文件中明確要求整合的實施要以經濟與法律手段為主,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施主要以行政機關的強制力為后盾。由于政策文件中沒有明確在整合中行政權力的界限或僅有原則性要求,行政機關為完成整合任務,很容易簡化整合過程,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這不僅會影響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功能和作用的發揮,而且不利于對行政相對人及利害關系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予以保障。
5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缺乏法律救濟途徑
現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政策文件中對被整合主體無法律救濟途徑的規定,不能對其合法權利予以保障。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施必然會有被整合主體,如果在整合過程中對被整合主體或相關利害關系人造成利益的侵害,特別是吊銷勘查許可證作為懲罰性的行政行為,應該有事前和事后救濟程序,但目前來說整合實踐中并沒有賦予被整合主體相應的申辯權利,缺少申辯的程序和具體途徑。
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法律規制的基本構想
1切實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
當前,我國礦業權兼有用益物權與行政許可兩種屬性,我國《物權法》和《礦產資源法》均規定礦業權依法取得受法律保護,《行政許可法》也規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中,對于合法礦業權的保護,一是要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不受侵犯,即礦產資源管理部門要依法保護任何干擾礦業權人正常生產秩序的行為;二是礦業權人在行使權利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但其用益物權不可被剝奪,若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礦業權,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2確定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合理邊界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實施極易給行政相對人帶來利益損失,應對整合的法定適用條件作出明確的規定,從而避免行政權力的濫用。要及時總結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經驗與教訓,合理界定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邊界。一方面在《礦產資源法》或其配套法規中增加相關內容,如: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土資源管理及相關部門可以整合的方式調整礦產資源開局,切實保護被整合主體的利益;另一方面,要明確需要整合礦業權的法定適用條件、整合方式、操作程序及被整合主體利益保護,整合的各個環節均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確須使用自由裁量權的,必須遵循合理性原則,即是否符合政策制定出發點和整合目的。
3規范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程序
在法治社會中,程序合法是規制權利,維護社會公平的有效途徑之一。在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中,應當明確相關主體特別是行政機關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通過合法程序在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與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之間達到合理平衡。政府在礦產資源整合過程中,應當以宏觀管理者的身份介入,從產業政策、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角度引導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只有對于通過市場無法實現整合的主體,在其不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情況下才停產整頓,在礦業權到期后不予以延續等。
4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整合法律救濟途徑
司法作為公民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為避免整合后矛盾的激化,在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中必須給予被整合人充分的法律救濟路徑。在整合實施準備階段,有關主體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公開有關整合的范圍、要求、時限等內容;在整合的過程中,對于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有權申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對于其他民事主體侵犯其權益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對于行政機關侵犯其權益的,可以提起國家賠償。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范文4
關鍵詞:礦產資源管理;規劃制度;條例修訂;規劃主體;規劃程序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9.059
1 導言
礦業活動在廣西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是廣西經濟迅猛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與此同時,礦產資源的合理規劃、開發和利用成為了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隨著礦業活動的蓬勃發展,所顯現的管理問題也日益繁雜,現行的《廣西礦產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廣西礦管條例》)關于礦產資源規劃編制的法律條例在實踐中也暴露出眾多問題,給國土資源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帶來諸多不便,不利于廣西礦業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因此,依據現行相關的礦產資源管理法律,并結合廣西特色對《廣西礦管條例》進行修訂,這對補充和完善廣西礦產資源規劃的法律條例具有重要意義。
2 廣西礦產資源規劃制度沖突及修訂建議
依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礦產規劃編制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礦產規劃編制辦法》對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作出明確規定,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對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礦區土地復墾、重要礦種采礦權投放、各類礦種的總量調控等工作的作出相應的規劃安排,但是,現行的《廣西礦管理條例》中關于礦產資源規劃內容只是零星分布在各個章節中,并未形成系統詳細的條例辦法。
因此,本文建議新增“礦產資源規劃編制”一章節內容對現行的《廣西礦管條例》進行補充。與此同時,本文將從礦產資源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礦山地質環境規劃以及規劃主體和程序四個視角,對現行的《廣西礦管條例》中規劃制度所存在的具體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修訂建議。
2.1 礦產資源勘查規劃
依據《礦產規劃編制辦法》第四條、第九條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中關于“礦種分類和勘查規劃分區,對重點勘查礦種、鼓勵勘查礦種、限制勘查礦種”的相關法律規定,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工作應當對符合重點勘查礦種和鼓勵勘查礦種的勘查工作依法優先取得探礦權,對限制勘查礦種的辦理程序和條件中依法嚴格限制新設探礦權。除此之外,對勘查規劃分區中的重點勘查區、鼓勵勘查區、限制勘查區和禁止勘查區應有明確的分區和相應的政策規定。
綜上所述,文本建議在《廣西礦管條例》中的規劃編制章節中,新增一條有關規劃區的條例:“礦產資源規劃應當劃定本行政區域的規劃禁采區、規劃限采區和規劃開采區的具體范圍。”
以及關于礦產資源勘查的條例:“進行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依據據自治區對勘查礦種分類和勘查規劃分區的相關政策規定依法進行勘查活動。”
2.2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開采總量控制礦種指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開采控制辦法》)中對每年度的開采總量控制礦種指標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并依據產業政策、市場供求狀況以及資源產能等客觀條件確定年度總量開采指標,并分配到各省(區、市)。同時,對礦產資源開發產能提高、秩序穩定以及責任落實到位的省(區、市)會增加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而對指標管理不到位,違規開采行為以及環境破壞嚴重的省(區、市)會相應減少開采總量控制指標。這對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在廣西區內進行的礦產資源開采活動應當符合本自治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實行開采總量控制的礦種相關規定,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關于開采規劃分區以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主要指標的相關規定。綜上所述,文本建議在《廣西礦管條例》中的規劃編制章節中,新增一條有關礦產資源開采規劃的條例:“進行礦產資源開采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依據自治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所制定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符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主要指標以及區內對各類礦種的總量調控指標。”
2.3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
依據《礦產規劃編制辦法》第三十一條:“……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礦區土地復墾等活動,應當符合礦產資源規劃。”本文建議新增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礦區土地復墾等活動,應當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嚴格按照礦山生態環境規劃所分解下達指標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規劃分區的要求進行礦山生態環境的治理。”
最后,綜合上述對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區、開采規劃區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區的相關法律條例,建議新增條例:“礦產資源規劃應當劃定本行政區域的礦山的勘查、開采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區域、鼓勵區域、限制區域和禁止區域的具體范圍。”在此需要說明的是,行文邏輯與條例邏輯略有不同,規劃區域劃分應該列為《廣西礦管條例》規劃章節的首款條例。
2.4 礦產資源規劃的主體和程序
《廣西礦管條例》第十九條的內容與礦產資源的規劃編制相關,可以將這一條內容歸類到新增的規劃編制這一章節中。但是,《廣西礦管條例》第十九條在規劃客體、規劃程序、規劃單位資質、審查報批制度以及規劃調整程序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建議修訂完善。
2.4.1 礦產資源規劃程序與上位法沖突
《礦產規劃編制辦法》第二十七條中規定:“……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后,由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批。”但是,《廣西礦管條例》第十九條中是“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并沒有提及需要通過國土資源部相關部門的審批程序。憲法明確規定,一般地方立法應遵循不相抵觸原則,因此,本文建議原條例補充“通過國土資源部相關部門的審批程序”這項規定。
2.4.2 未提及礦產資源規劃的上下級關系
依據《礦產規劃編制辦法》第八條:“下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應當服從上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廣西礦管條例》第十九條中的規劃工作并沒有體現其上下級規劃的服從關系,本文建議修訂成為:“……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自治區總體規劃或者專項規劃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由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批。……”
2.4.3 市(地)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程序缺位
依據《礦產規劃編制辦法》第八條、第十四條以及第十五條等相關法規條例,編制市級、縣級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應有相應的程序。但是,《廣西礦管條例》第十九條對自治區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交規劃方案程序有作規定,卻未對市(地)、縣級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相應的規定,本文建議在原內容的基礎上新增關于市(地)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程序。
綜上所述,《廣西礦管條例》第十九條修訂建議的匯總內容為: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統籌規劃,優先保證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發展的需要。除國家規劃礦區外,對自治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編制自治區總體規劃或者專項規劃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由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批。”
“市(地)、縣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的總體規劃或者專項規劃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逐級上報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2.4.4 礦產資源規劃單位資質與審查報批制度不明確
除了各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交規劃申請的程序外,規劃單位的資質和規劃審查報批也應當有規范化的制度規定,這樣更能突出規劃工作方向的重點,保障規劃工作的順利完成。
依據《礦產規劃編制辦法》第十六條關于承擔礦產資源規劃編制的工作單位的資質條件以及《礦產規劃編制辦法》第二十八條關于礦產資源規劃審查報批時應當提交的相關條件等相關規定,本文建議新增一條關于各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中作規劃工作的相關資質和條件的內容,鑒于《礦產規劃編制辦法》中已有詳細標準及其程序,建議此條例的內容為:
(1)承擔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的單位的資質條件按照《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5號)第十六條執行。
(2)礦產資源規劃審查報批時應當提交相關材料。具體按照《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55號)第二十八條執行。
2.4.5 礦產資源規劃調整程序未提及
如果根據實際國內外市場需求變化、本行政區域自然生態環境情況以及資源稟賦條件等原因需要進行規劃調整的,可依據《礦產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條中關于調整礦產資源規劃的規定,包括提交材料類型,逐級報案、相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出相應調整等具體事項。
本文建議,增加關于各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關調整礦產資源規劃的條例:“礦產資源規劃依法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3 結語
2012年10月國土資源部頒布施行的《礦產規劃編制辦法》對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原則、編制、實施和法律責任等做出了具體的約束;2012年3月國土資源部出臺的《開采控制辦法》對于每年度的開采總量控制礦種指標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廣西率先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成為全國第一個制定的省(區、市)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現行的《廣西礦管條例》中缺少對規劃編制要求和實施效力的約束,對礦權數量、大型礦山所占礦山總數比例、礦山“三率”、土地復墾率、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計劃等規劃指標執行情況的評估和監管機制仍不完善。本文主張,將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實施等規則納入條例規范體系中,并從礦產資源勘查規劃、礦山地質環境規劃以及規劃主體和程序四個層面對《廣西礦管條例》中規劃制度進行補充完善,促進廣西礦業經濟更為有序、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少枋,李賢.循環經濟理論與實務[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4.
[2]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J].中國國土資源報,2012,24(10).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范文5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精神,在上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我市積極開展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工作,聯系實際,周密部署,制定方案,明確目標,落實措施,健全責任,為我市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促進礦業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桂平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基本情況
桂平市位于廣西東南部,居黔、郁、潯三江交匯處,北回歸線橫貫中部。境內河流縱橫,丘陵起伏,山嶺連綿,西北、東南高,中間低,呈馬鞍形向東傾斜。西北有大瑤山余脈和蓮花山始端,東南是大容山北麓,中間是潯江、郁江平原。全市總面積約4074平方公里。南寧至梧州二級公路從中部通過,其為本縣與外地聯系的主要公路。市域內公路四通八達,交通十分便利;珠江水系之郁江、潯江、黔江在市境內長度為166.5公里,四季皆可通輪船,上可達南寧、百色、龍州、柳州,下通梧州、廣州、港澳地區,市內水運發達,交通方便。水利資源豐富。
20世紀50年代至目前為止,地質勘查單位在市域內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地質勘查工作,初步查明了我縣的礦產種類和資源儲量。主要礦產種類有煤、鈾、鐵、錳、鈷、銅、鉛、鋅、錫、金、銀、輕稀土、硫、磷、鉀、重晶石、螢石、石灰巖、麥飯石、陶土、磚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崗巖、大理巖、礦泉水、溫泉(低溫泉)等共26種。
2005年,桂平市共有各類礦山86家,除國營木圭錳礦為大型礦山外,其余全為小型。從業人數2329人。開發的礦產有:鐵、錳、鋅(伴生鉛、伴生硫)、螢石、水泥用石灰巖、建筑用石灰巖、玻璃用大理巖、花崗巖、水泥用粘土、磚瓦用粘土、建筑用砂(河砂)、陶瓷用砂巖、其它礦產(砂巖)等15種。全市礦業總產值約1.2億元。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情況
今年8月份,國務院召開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專題會議,對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會后,我們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特別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認真學習,抓緊貫徹落實。
(一)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我們組織國土資源、發改委、工商局等11個單位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各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桂平市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領導小組”,并要求各鄉鎮相應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領導。同時,制定了全市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做到統一部署,分步實施,依法推進。
(二)突出重點,開展礦產資源管理“十查”工作。今年8月底開始,利用一個月時間分五個階段,在全市范圍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管理“十查”工作,即對礦山企業證照是否齊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健全、礦山存在的安全隱患是否整改、企業安全設施是否保障、勘查單位是否有證、礦山執法巡查是否堅持、審核辦證是否嚴格、全面管理到位責任是否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是否到位、企業上繳礦產資源補償費是否到位進行逐項檢查,逐項規范。
(三)抓住關鍵,清理和查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通知》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全面清理和查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桂國土資辦[2005]177號)要求,我市迅速組織編制了桂平市生產礦山企業全面排查調查表、桂平市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全面檢查調查表、桂平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清查調查表等三項清理調查登記表,并發放到礦山企業和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干部職工手中,迅速開展排查、檢查和清查工作。同時,在2005年9月15日貴港市召開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會議之后,我市召開了會議再次對全面清理和查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工作進一步作出了部署,并組織宣傳車到木圭錳礦區和厚祿礦區等重要礦區開展宣傳活動,促進了各項工作的全面開展。
三、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主要措施
在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中,我市認真聯系實際,圍繞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在整頓上下功夫,在規范上做文章,主要采取了如下的工作措施:
(一)整頓礦業市場秩序,規范礦產開發利用審批行為。一是規范開發準入條件。針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存在準入條件不一致的現象,我市首先從準入條件抓起,嚴格按國土資源部和國土資源廳規定的條件作為審核辦證的前置條件,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堅持“四個不在”:一不在政策法規上搞變通;二不在前置條件上弄虛作假;三不在審核程序上出漏洞;四不在職責崗位上謀私利,做到嚴而又嚴、細而又細、審而又審。二是規范辦證審核制度。為了防止在審核辦證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對礦產資源辦證審核的行為進行了整頓和規范,堅持“兩個一律”和“三個統一”:對新辦礦山企業一律實行“招拍掛”,對舊礦山企業年檢登記時一律實行協議出讓;在推行礦業權有償出讓制度時,堅決做到統一前置條件、統一收費標準、統一會審簽字。三是規范礦業行政管理行為。為了防止在礦業管理過程中出現“暗箱操作”的行為,我們積極推行陽光行政,實行政務公開,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公開專欄,做到公開前置條件、公開審核程序、公開收費標準、公開企業收費總額,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促使礦產資源管理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二)明確目標任務,層層落實責任。為了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首先,是利用礦山企業到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證,或者是申請年檢延續登記時機,由國土資源部門與企業簽訂規范管理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了責任,確保了礦山企業開采利用規范有序和生產安全。其次,由市國土資源局與各鄉鎮所簽訂了礦產資源管理全面到位責任書,明確各種管理辦法和考評內容,制定有獎懲制度。
(三)強化執法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礦行為。結合我市礦產資源開發的實際,堅持執法巡查與集中打擊相結合,突出重點,強化執法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采礦行為,鞏固整治成果。今年1—9月份,先后組織了5次礦山整治大行動,共出動人員580人次,車輛90臺次,炸毀木圭錳礦區范圍內的非法開采礦洞69個,沒收錳礦600多噸。搗毀工棚19間及現場開采工具一批,配合公安機關繳獲用于非法采礦的摩托車3輛。
至八月底止,共查處無證開采案件17宗,不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1宗,罰沒收入16.64萬元。有力地打擊了非法采礦者的囂張氣焰,全市范圍內的非法采礦現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在有力打擊非法采礦的同時,切實加強對礦山生態環境的修復,在礦區種植速豐桉等各種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的植物,努力使礦區變成了綠蔭成林,鳥語花香的生態園林。
(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果。通過幾年來努力,我市木圭錳礦區已分別通過了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檢查驗收,礦山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的成果。為了鞏固這些成果,市政府出臺了木圭錳礦區等礦區的長效管理辦法,成立礦產資源執法巡查大隊,深入探索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從國土、安監、公安、國稅、地稅、環保等部門抽調40多人組成,投入經費20萬元,配備專車2輛,進一步加強了我市礦產資源的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由于礦產品價格上揚和利益驅動,無證開采,非法采礦行為時有發生,個別礦區出現非法采礦死恢復燃的現象。
(二)一些勘查項目在不同程度上還存在圈而不探或以探代采的現象。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市在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還存在不足之處,請國務院督查組給予指導和幫助,今后我們將著重抓好如下幾項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礦產資源管理。按照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實施方案,逐個階段組織實施,逐項工作抓好落實。加強對各礦區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全面到位。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范文6
一、礦山生態環境及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二、加強礦業權管理
三、認真開展礦業秩序整頓工作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
四、加強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為加強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我市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市(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局認真開展了礦產資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在對礦產資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強了對礦產資源開采與保護的日常監管,進一步建立完善了執法監察機制,通過填報礦山年報和儲量統計報表及對礦山企業實行年檢、“三率”指標制定與考核、埋設界樁、實行交換圖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礦產資源動態監察管理體系,基本實現了對礦產資源從勘探開發直至閉坑的全程動態監督管理。
五、完成各項規費的征繳工作
開采礦產資源主要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權限我市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的收取嚴格按照國務院150號令、自治區人民政府第59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礦山企業均辦理了納費登記,建立了資補費繳納臺帳及檔案,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范化操作辦法》開展征繳工作,并嚴格履行收支兩條線的有關規定,將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時足額上繳財政,無任何違規違紀行為。xx年共完成資補費征收入庫任務130106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一)煤礦資源整合工作
(二)非煤礦產資源整合工作
為了進一步調整礦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我市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xx]28號)以及《通遼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礦產資源整合總體方案通知》(通政辦發[xx年]19號)文件的具體要求,結合《通遼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非煤礦產資源開發現狀,為規范非煤礦產資源整合中的采礦權管理,圓滿完成我市非煤礦產資源的整合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非煤礦產資源整合與專項整治方案》(霍國土資發[xx年]55號),我市市政府已隨文上報通遼市市政府,現該方案已上報至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在等待批復。
我市非煤礦山現狀:整合前,我市共有非煤礦山24家。其中磚廠11家,砂場6家,石場6家。按照我市非煤礦產資源整合與專項整治方案,將通過關閉、整合重組等方式,關閉礦山企業7家,其中,直接關閉礦山企業3家,通過整合關閉礦山企業4家。擬單獨保留礦山企業17家,其中磚廠8家,砂場5家,石場4家。
七、完成局里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