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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范文1
一、日常行為處分
社區服刑人員在矯正期內,違反社區矯正規定,經教育不改,尚未構成違法犯罪的,分別予以處分。
(一)社區服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處分:
1、連續2次無故不接受個別教育的;
2、無故不參加集中教育學習并不愿補課的;
3、無特殊原因不送交情況匯報,經教育仍不送交的;
4、無正當理由沒有參加當月公益勞動的;
5、違反外出請銷假制度的;
6、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社區服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記過處分:
1、受到警告處分后,在2個月內仍出現符合警告處分六種情形之一的;
2、有輕微違法、違紀行為,尚未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3、故意逃避監督管理的;
4、有符合警告所列兩種情形以上,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治安管理處罰
對受到記過處分后,仍有記過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區服刑人員,視為違反公安機關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四款之規定,街道(鎮)社區矯正職能部門可以提請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公安機關在作出治安處罰決定的同時,可視情節向原判機關監管部門提出變更刑罰執行建議。
三、司法懲處
(一)緩刑人員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后,仍有記過所列情形之一,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根據《刑法》第77條之規定,可以撤銷緩刑,由公安機關向法院提出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二)假釋人員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受記過處分后,仍有記過所列情形之一,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根據《刑法》第86條之規定,可以撤銷假釋,由公安機關向法院提出收監執行剩余刑期。
(三)暫予監外執行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暫予監外執行予以收監。
1、騙取保外就醫的;
2、以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3、保外就醫后并不就醫的;
4、經治療疾病痊愈或病情得到控制,保外就醫條件消失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
四、處置程序
(一)日常行為處分
1、對社區服刑人員予以警告,應當由街道(鎮)司法科日常行為獎懲評議小組集體討論,填寫《社區服刑人員日常行為獎勵(處分)審批表》,經區司法局審核并批準。
2、對社區服刑人員予以記過,應當由街道(鎮)司法科日常行為獎懲評議小組集體討論,填寫《社區服刑人員日常行為獎勵(處分)審批表》,并經區司法局審核后,報請市矯正辦批準(批準后報公安機關備案)。
(二)治安管理處罰
對社區服刑人員提請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由街道(鎮)司法科日常行為獎懲評議小組集體討論通過,經區司法局審核后,由街道(鎮)司法科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提請治安管理處罰,填寫《社區服刑人員治安管理處罰建議書》,并移送社區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的相關材料。派出所在收到材料5個工作日內審核并報區公安分局批準;派出所認為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材料退回街道(鎮)司法科,并附書面意見。區公安分局根據上報材料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如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條件的,在3個工作日內將材料退回派出所,并附書面意見;派出所在3個工作日內,將區公安分局的處理意見書面反饋街道(鎮)司法科。
區公安分局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街道(鎮)司法科,由街道(鎮)司法科將處理結果報區司法局備案。
(三)司法懲處
對提請司法懲處的,應當由街道(鎮)司法科日常行為獎懲評議小組討論,并報區司法局審核,然后由街道(鎮)司法科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請司法懲處即撤銷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填寫《社區服刑人員司法懲處建議書》(同時報區司法局備案),并移送社區服刑人員在矯正期間的表現材料。派出所在收到相關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審核并報區公安分局批準;派出所認為不符合提請司法懲處條件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材料退回街道(鎮)司法科,并附書面意見。
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范文2
【關鍵詞】倒賣;有價票證;立法
一、概念
倒賣,指未經官方批準,通過投機以高于票面的價格出售。我國刑法NO.227規定了倒賣車票、船票罪,在對該罪名的論述中,倒賣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四種學術觀點:
一指以原價買進,高價賣出;二指按票面價或低于票面價買入,高于票面價賣出;三指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車票、船票;四指大量購入后高價出售。上述觀點均主張倒賣必須包含“買入”和“賣出”兩個行為。筆者認為,“買入”并非倒賣的一個必要行為。因此倒賣車票罪,不管行為人以何種方式獲得,只要以高于其成本出售并獲取利潤的,即構成犯罪。
有價票證,指各種車票、醫院預約、專家號等有價票證或權利資格,通常情況下無法為全部社會成員享有。
綜上所述,筆者主張運用刑法學犯罪構成理論對倒賣有價票證行為進行如下定義:自然人或單位,以牟利為目的,購買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得有價票證或權利資格后,以高出成本價格出賣獲取利潤的行為。
二、歷史發展及爭議
在我國,倒票人俗稱為“黃牛”。目前我國刑法NO.227和治安管理處罰法NO.52中制定了相關處罰。總體講,法律對此行為持否定態度,但罰則較輕,無法達到遏制行為的目的。
上述情形的產生源于對“稀缺票證”處分權的爭論。支持者認為,其等同于普通商品,購買后就擁有處分權。反對者認為,有價票證不同于普通商品,它只是一種資格,是原買、賣雙方的服務約定,在其未得到原出售人的授權許可時無權轉讓。
三、行為分類
首先,從主觀態度可分為主動倒賣和偶然倒賣。前者是指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后者不存在牟利的故意。其次,從有價票證與社會成員的關系可分為倒賣生活所須票證行為和倒賣非生活所須票證行為。
四、刑法規制的必要性分析
關于倒賣有價票證行為是否應當由刑法規制,學界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應當由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規制。另一種認為,應當由刑法來規制。
兩種觀點均認同其有害性,爭議的關鍵是刑法應否介入。倒賣有價票證的根本原因在于暴利。犯罪的本質是對法益的侵害,而非利益;同樣,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而非禁止獲得利益。筆者認為,不能單純以獲益及獲益多少來衡量倒票行為,而應當以其侵害程度作為區分點。倒賣民眾生活所必須票證的行為應當由刑法規制。97年刑法,僅將倒賣車票、船票的行為規定為犯罪,立法者主要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倒賣車票行為給民眾造成極大的情感傷害;二是倒賣車票侵害了國家專營權利。刑法謙抑性要求在犯罪的界定上堅持國家對社會生活進行刑事干預的最后性和補充性,但并非對一切刑法未明確規定的危害行為都應做無罪化處理。意大利犯罪學家菲利所:“法律總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糟粕和不足,因為它必須在基于過去的同時著眼未來,否則就不能預見未來可能發生的全部情況。”因此,只要刑法介入符合公共利益原則和最后手段原則,就是適當和適度的,就不違背刑法的謙抑性。
五、刑法規制的量刑標準
確定了何種行為應由刑法規制后,筆者要從定罪方面進行分析。關于量刑,倒賣行為畢竟不是嚴重犯罪,可以沿用刑法NO.227的量刑。
目前,常見的生活必須票證有車票、船票及醫院掛號、專家號等。筆者認為,倒賣上述票證的行為的區別在于侵害法益不同,從節約立法成本的角度考慮,筆者建議對刑法第227條第2款略作修改,將其改為“倒賣車票、船票、醫院掛號等影響民眾基本生活的有價票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是構成倒賣有價票證罪的要件之一,筆者認為,很多有價票證票面價較低,僅是一個資格,本身沒有價值,因此不能將票面數額作為情節認定的唯一標準。筆者建議本罪的認定首先從數額和數量兩方面來考慮:數額上,借鑒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確定為非法獲利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單位犯罪的,提高起刑點;在數量上,要求倒賣的數量(張數)。
其次,具有以下情節的應當視為情節嚴重:一是以倒賣有價票證為業的;二是與有價票證的經營方勾結;三是倒賣團伙;四是經處罰或多次教育仍不悔改繼續從事倒賣行為的,這里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刑事罰則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進行處罰。
六、結語
社會資源是有限的,供求矛盾決定了人們為獲取資源愿意付出更高的代價。在當下我國社會,交通醫療類票證都是能夠獲取暴利的有價票證。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資源日益豐富,這些供不應求的有價票證會逐漸減少,但也會出現新的矛盾。在力保經濟發展,減少倒賣有價票證行為活動空間的同時,應當采取多種管理措施,多管齊下,營造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
參考文獻:
[1]侯國云.中國刑法學,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484.
[2]向朝陽.中國刑法學教程,四川大學出版社,2002:323-324.
[3]李三寶,祖鐵軍.罪名適用新解,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3.
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范文3
關鍵詞: 行政處罰 行政違法 一事不再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此項原則在我國行政法體系中正式確立的重要法律依據,但是由于立法規定的籠統性以及行政處罰實踐的復雜性,致使行政主體在適用該原則時存在較多分歧。如何正確運用“一事不再罰”原則對行政違法行為實施有效制裁,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到過罰相當,是當前行政法學界應著力思考的問題。
1.“一事不再罰”原則
要合理運用“一事不再罰”原則,正確理解其內涵實質十分關鍵[1]。
1.1“一事”的含義
所謂“一事”,也稱“同一違法行為”。這里的違法行為指當事人違反行政法規范的行為,而非其它違法或違紀行為。所以“同一違法行為”就是指當事人實施了一個違反行政法規范的行為,當事人在客觀上僅有一個獨立完整的事實。如果個人、組織實施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即不存在一事不再罰的問題。理解一事這一概念需注意以下幾點:
(1)同一違法行為是指一個獨立的違法行為而非一次違法事件,即一個事實一個違法行為。例如,無執照商戶販賣變質食物,形式上是一個行為,但實質上構成了兩個違法事實:一是無營業執照進行買賣,違反了工商管理規定;二是賣變質食物,違反了食品衛生管理規定。
(2) 同一違法行為在實施的主體上,是同一違法行為人(含法人或自然人)。如某單位違反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3)同一違法行為,指的是該違法行為的全貌,如果違法行為人針對該行為向處罰主體作了重大欺瞞,且該欺瞞導致外罰主體對違法行為的定性和處罰產生重大影響,則處罰主體在第一次處罰后可以根據新查明的事實情況對違法當事人追加處罰。
1.2 “不再罰”的含義
“不再罰”即行政機關不得實施兩次以上行政處罰。這里的處罰是指行政處罰,但并不排除對違法行為人其他法律責任的追究,因為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是不能互相代替的,其中包括不能“以罰代刑”。由于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存在差異,決定了兩者可以并用,使行政處罰可以彌補刑事處罰的不足,從而消除犯罪的全部危害后果和影響,有效打擊犯罪和預防犯罪[2]。
從現行法律、法規看,我國單行法律中大量存在雙重適用的條款規定。比如,《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刑事處罰對行政處罰的吸收制度,行政拘留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罰款折抵罰金,其意在限制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重復適用,但該規定所針對的僅僅是能夠為刑事處罰所吸收的同種類的人身罰和財產罰。對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不同罰則,如吊銷許可證照、責令停產停業等問題,現行法規、法規就如何銜接并未作出明確規定。
綜上而言,“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個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這種限制既適用于同一事實同一理由(一行為違反一規范)的情形,也適用于同一事實不同理由(一行為違反數規范)的情形。只要違法行為人在客觀上只有一個違法事實,就只能實施一次行政處罰;其中一個行政機關實施了行政處罰,則其他行政機關不得再罰,而已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也不得再次實施行政處罰。
2.“一事不再罰”原則在適用中的問題
我國存在行政處罰制度尚未充分完善、立法技術不夠成熟、行政理論研究還不夠細致,以及部門利益爭斗等因素,各行政主體就“一事不再罰”原則在實踐中的做法與法律理論的要求不以完全一致,這也就導致了行政處罰中的一些混亂、相悖狀態[3]。
(1)《行政處罰法》的“一事不再罰”未明確唯一處罰主體。對幾個機關都有管轄權的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該由哪個行政機關進行處罰沒有明確的規定。例如有的規章法規規定對某一違法行為,可以由幾個機關去處理,與此同時,無論是出于現實還是法理都不允許相對人對處罰的主體進行選擇。因此,由于部門利益、權責劃分不清,機關間協調不盡充分等原因,在實踐中產生了由不同行政機關分別進行一次行政處罰而在事實上產生“一事多次罰”的現象。
(2)《行政處罰法》的“一事不再罰”原則未明確法律法規沖突適用規則。隨著行政法制的發展與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對社會關系調整、保障的日益細化,一個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侵犯不同社會利益客體的后果,產生幾個不同的法律責任、法律后果的現象,也就是法律法規適用的競合。而此時如果對相對人依據不同的法律法規做出幾個不同的處罰決定,就明顯違反“一個行為,不得兩次以上處罰”的原則。而如果只做出一項處罰決定,往往會面臨一般法與一般法之間、特別法與特別法之間互無優位難以決定選擇適用的難為局面。這種情況給行政主體的處罰管理提出了行政執法實踐上的難題。
(3)《行政處罰法》的“一事不再罰”原則對都有處罰權、相同行政職能的不同行政主體由誰處罰、是否排斥相同的處罰無提供法定指引。由于市場經濟的發達,物流、人流、資金流與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國范圍內甚至世界范圍內的出現,一個違法行為在一地已被一個行政主體處罰后,是否還應承擔另一地另一相同職能但主體資格不同的行政主體以相同理由或依據而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呢?確實,我國《憲法》與《行政組織法》都授權有關行政部門的行政主體資格與相應的處罰權限。他們的主體資格是法定的,并以“一主體沒有實施兩次處罰,他主體并不代表本主體”這種理由進行處罰,并且這種現象在現實行政管理處罰中也廣泛的存在,而“一事不再罰款”原則對此似乎顯得無能為力,無法判定其違法性與無效性。
3.“一事不再罰”原則在消防行政處罰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由于部分消防監督人員不能正確理解“一事不再罰”原則,或著某些違法行為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導致相關執法人員在消防處罰中出現重復處罰或者不去處罰等情況,因此,消防執法人員應注意以下幾點[4]:
1)某些行為由于某些特性容易被誤認為“多事”,但實際上是“一事”。如在消防執法中,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向其下發了《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到期復查時發現其未按要求整改火災隱患,隨即依法定程序下達了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在復查時發現上次所提的隱患依舊未有整改,且沒有出現新的火災隱患,公安消防機構對這次提出的火災隱患就不能再處以罰款。因為同一火災隱患經多次提出仍拒不整改這一行為具有時間上的不間斷持續性和侵害客體的同一性的特點,本質上是一事,而非多事。當然如果第一次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整改而遭罰款,第二次檢查時發現第一次的火災已整改完畢,可又出現了新的火災隱患,公安消防機構仍然可以對其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新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
(2)某些行為實為“多事”,但在處罰上卻以“一事”對待。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現有一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企業,無證擅自生產易燃易爆危險品,被公安消防機構在監督檢查中查獲。在調查中發現,這家企業,不但無證生產,而且銷售了大量的成品,公安消防機構在對這家企業罰款時,不能對其違法的生產、儲存、銷售行為分別罰款,而只能把這些行為作為“一事”進行處罰,因為儲存、銷售是生產的牽連行為,三個違法行為間具有手段與目的的關系并構成有機整體,企業追求的是一個違法意圖,只不過在實現這意圖時實施多個違法行為而已。
(3)對某一違法行為,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規定。在消防法律法規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消防違法行為的罰則都有所規定,在適用時,應強調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由公安消防機構按照《消防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當然公安機關先查處的,有義務將案件移送公安消防機構的,按照《消防法》的規定處理,而不能是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正確理解并適用“一事不再罰”原則,在消防行政處罰中具有重要的意義,既可以保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維護整個社會的消防安全,又可以真正地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4.完善“一事不再罰”原則的建議
為了在行政處罰中貫徹“一事不再罰款”原則,有效解決執法中存在的管轄沖突和濫罰款、亂處罰的問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處罰的公正性,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以“一事不再罰”原則指導行政立法,將重疊交叉適用的行政法律規范壓縮在必要的最小范圍之內,并盡量避免具體法規將同一行政處罰權授予不同的行政主體的情況。
(2)要建立行政機關相互之間的配合與制約機制。現行管理體制本身一些部門的管理范圍就有交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一些行政機關的職權也有交叉,當同一違法行為涉及幾個行政機關的管理范圍,觸犯了多個法律、法規規定時,實踐中會發生很多問題,不是扯皮,互相推諉就是爭相行使處罰權。為此,加強行政機關相互之間的配合及相互之間的監督制約關系,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現象的發生。
(3)端正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觀念,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強化行政處罰的目的教育,根本杜絕重復處罰的主觀故意。
(4)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救濟制度,使行政相對人在遭受不合法的一事多罰的情況下,可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補救,從而實現處罰公正。
參考文獻:
[1]馬懷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
[2]周杏梅.也談一事不再罰[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1999.
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范文4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 一案到底 德育課
新課程改革帶來了德育課堂的許多可喜的新變化,給德育教師的教學帶來了新的挑戰,使德育教師們不斷致力于新的教學方法的研究。其中,案例教學法就是新形勢下,德育課教學中被廣泛采用的新的教學方法。但是,很多教師在實際教學中,為了落實知識目標而搜集大量案例,在一堂課上全部拋出,一個知識點一個案例的現象普遍存在。這樣做使得學生將大量精力花在了不斷閱讀各種案例上,大腦疲憊不堪不說,課堂最重視的情感目標更是得不到很好的落實,違背了案例教學法的初衷。
如何才能充分利用案例教學法,落實課堂目標,使中職學生得到各方面的提高?對此,不少德育教師都進行了各種嘗試。我也在一線教學的過程中不斷試驗著,希望能夠找到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我認為“一案到底”的案例教學法是比較適合中職學生學習習慣的比較好的教學模式。
本學期的公開課我使用了“一案到底”的案例教學模式,從一開始案例的選擇,到對案例進行修飾、潤色,再到案例的表現方式,最后到案例的深層挖掘我都進行了精心的設計,使公開課達到了較好的效果:
1.案例的選擇
案例的質量將直接影響課堂教學的效果、關系到教學的成敗。選擇合適的案例,并恰當地引入課堂,學生就會有很強的參與積極性,教學也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在選擇案例的時候我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綜合考慮:
(1)案例要有明確的目標性,要與教學內容密切結合。
我開課的課題是《職業道德與法律》第四單元第九課的第一部分“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教學內容有:①違法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②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要受到法律的處罰;③自覺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針對內容,我選取了一個在本校實際發生過的案例,對其稍加改編:
小強,15周歲,某中職學生。平時行為隨便,自律性較差。一天中午,小強到學校食堂吃飯,人很多,大家都在排隊。小強不想排隊,于是……(插隊了)被他擠到后面的小龍不干了,兩人吵了起來,后來還打了起來。事后,小強覺得不解氣,找來校外一群“朋友”,他們到學校門口叫囂、攔截小龍。把小龍帶到小巷子里群毆,小龍倒地不起,被送到醫院……小強和他的“朋友們”被公安機關帶走了。經醫生鑒定,小龍為輕傷。
這個案例與三個教學內容都有關聯,為之后的步步展開、層層剖析做好了準備。
(2)案例要有深刻的啟發性,針對學生的思想迷惑,幫助學生澄清一些是非界限。
我所選用的案例中的一些行為在很多中職學生看來是家常便飯,沒有什么了不起,甚至很多學生都意識不到聚眾斗毆、致人輕傷都已經是觸犯了法律的。所以這個案例具有深刻的啟發性,使學生明確了罪與非罪的界限。
(3)案例要能夠吸引學生的注意。
雖說是“一案到底”、深層挖掘案例,但是如果在課堂上每次都以相同形式展示同樣的材料,學生會很容易感到厭倦、乏味,從而迅速失去學習的興趣。因此,應該采取多種表現形式引起學生關注案例的興趣。本節課,我三次展示了這個案例:第一次采用微視頻的形式展示;第二次采用“知識卡”拓展、延伸的形式使用;第三次以小組活動的形式展示,讓學生對案例充滿熟悉感而又有著新鮮感,從而使學生的注意力一直留在課堂上。
2.案例的使用
首先我用案例導入新課。導入時我考慮到要集中學生的注意力并吸引學生學習的興趣,所以找來圖片配合文字用PPT將案例制作成了一段微視頻展示給學生,果然學生一下子就被吸引了。看完微視頻后我拋出問題:視頻中你認為小強的哪些行為是不正確的?為什么?由于案例就發生在學生身邊加之視覺上的沖擊,學生很快回答出來,使我很容易就引導學生找出違法行為的含義和種類,并對小強的不文明行為、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進行了分析、歸類。第一個知識點得到落實。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要受到法律處罰”是本課的重點,關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的內涵和分類顯得知識性很強,需要學生強行進行記憶。但是對于中職學生來說,強記的東西往往不牢固容易忘記,所以能夠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進行判斷、區分,最后落實能力目標才更為重要。此時,我第二次用到了案例,我先展示一些違法行為,請學生判斷哪些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然后以文字形式展示案例,拋出問題:小強的哪些行為是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學生回答后我展示部分《治安管理處罰法》內容的“知識卡”,請學生說說小強的這些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要受到什么樣的懲罰。學生在思考、判斷、回答的過程識別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要受到的懲罰,從而反思自己過去的行為,敲響心靈的警鐘。
“自覺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是本課的難點,也是落實情感目標的突破點。在第二部分做了鋪墊的基礎上,我進一步升華,第三次展示案例。這一次,我要求學生自己深度研究案例,以小組形式進行“劇情重導”,分別扮演小強、小龍和旁觀的同學,重新編排劇情,避免吵架、斗毆、打人致傷的情況發生。此時,上課時間已經過去了23分鐘,學生的注意力已經開始分散,學習熱情開始消減。適時組織小組活動,學生的積極性又再次被調動起來,一個個躍躍欲試。由于對案例已經非常熟悉了,加上前面知識點又落實的比較好,學生很快就編排好了本小組的劇情。最后,從他們的表演可以發現,他們已經明白一般違法行為是從平時的小錯開始的,懂得了要自覺規范自己的行為。
課后,我對半數以上的學生進行了反饋調查,學生們樂在其中,紛紛表示希望我以后多上這種形式的課,他們非常喜歡。可見,本堂課的“一案到底”是成功的,學生很好的掌握了知識點,教師很好的落實了情感目標和能力目標。
實踐證明,“一案到底”的案例教學法是適合中職德育課堂的教學法,但是我們也必須清楚的認識到:要做到“一案到底”并不容易,需要教師對大量的材料進行篩選、提煉、編排,要使我們的德育課堂變成生機勃勃又有效果的課堂仍舊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范文5
國土資源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行政管理土地的職能部門,其行政職權的行使和行政職責的履行必須以國家強制為保障。針對形形的亂占土地建筑構物和違反規劃管理任意建房的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國土行政管理機關必須以國家強制對其進行規范以保障維護土地和征用土地流轉秩序的監管行為的有序進行,行政強制執行的有效實現是國土行政管理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實現行政目的、保證行政效率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行政強制行為涉及對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限制,并有很強的強制性和即時性,易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益造成侵害,建立和完善行政強制執行法律制度,規范和確保行政強制執行,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合法權益的需要。我做為一名多年從事基層國土資源管理者從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的角度,探討國土資源行政管理主體行政強制執行問題。
一、 行政強制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對行政相對方人身及財產自由、行為等采取的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和。包括日常行政管理需要采取的行政手段、對涉嫌違法行為采取暫時控制性的強制措施、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等。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拒不履行法律規定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和行政決定設定的新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征:
1、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行政機關依法設定的新的義務為前提。
2、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一種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另一種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3、行政強制執行的客體:行政強制執行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人。
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所謂執行和解就是指在指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和被申請執行人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爭議,從而終結執行程序。在民事強制執行中,執行和解是法律允許的,但是行政強制執行,法律則不允許執行和解。
行政強制是推進行政監管的重要手段,行政強制執行是實施行政強制的根本保障,我國現行的行政強制制度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為主,行政機關自己直接執行為輔的制度,國土行政管理機關直接強制執行只有有條件地將查封、扣押財物拍賣抵繳罰款,個別規章規定對拒絕、拒絕行政監督行為實施處罰等少量的措施。
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困惑和問題
國土資源行政管理機關肩負著保護土地和監管土地流轉、征用安置秩序的重要職責,為預防、制止或控制危害農村城市土地亂占亂建構筑房屋的違法行為的發生,必須確保其行政強制行為的有效實施。作為一位審查多起國土資源行政管理機關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基層行政審判工作人員,深切感到在實際的執法中,國土資源行政強制執行難,困擾著國土資源行政管理職能的履行,行政強制執行在制度上和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
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范文6
關鍵詞:采集廣泛信息 群防群治 區域治安管理 安全感 考核制度
一、前言
企業內部治安管理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組成部分,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搞好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先要從“龍頭”抓起,一是體現在思想上。我們要充分的認識到內部治安管理在企業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他是保障企業長足發展的保證,因此,企業領導要給予企業內部治安管理一個準確的定位,從思想上給予足夠的重視。二是體現在組織上。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治安管理,做到齊抓共管,我們成立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由廠主管領導親自抓,同時利用局域網、板報、例會等形式,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充分調動員工思想積極性,全員參與企業綜合治理,相互監督,同時根據階段性暴露出的問題,及時治理,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三是體現在實施上。要將企業生產與企業綜合治理結合起來,將企業綜合治理的管理與業績考核掛鉤,獎優罰劣,形成一種激勵機制,使企業綜合治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環。如何做好水電廠內部治安管理工作,作為第一輸油處內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個重要課題提到我們面前,研究解決好這方面的問題,對第一輸油處內部治安管理工作的提高有著迫切而實際的重要意義。
二、第一輸油處內部治安管理特點
1.由于基地調整和駐外站點的增多,給第一輸油處內部治安管理帶來了新的難度;點多面廣,內部治安管理戰線拉長,勢必導致內部治安管理的難度增大。
2.侵犯財產犯罪日益猖獗,處里入室盜竊案件時有發生;由于外部生產環境日趨惡化,對野外生產設施管護的力度、方法欠缺,容易發生盜竊、破壞電力生產設施案件。
3.區域內職工家屬的法制觀念、防范意識不強,加之治安巡邏區域大,在日常巡查中留有空檔和死角,容易給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機。
三、原因分析
1.對新形勢下企業內部治安管理的定位、認識把握不夠準確,超前防范的觀念和意識滯后,對治安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存在的新問題、突發性事件,超前預防的針對性不強,果斷處置的能力不夠。
2.對野外生產設施的管護,一味的依靠了當地公安機關的有償管護,樂觀估計了外部生產環境,致使野外生產設施管護工作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在區域治安管理中,沒有很好的分析周邊和區域的治安環境,對治安防范工作的重點把握不準,超前預防的能力不強。
3.自覺學習的理念還沒有真正形成,職能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工作策劃、執行能力相對提升較慢,造成了在區域防范、應急處置、野外生產設施保衛、法制教育等具體工作中實效性不強。
4.捕捉信息的靈敏度不高,信息來源渠道單一,方法簡單,信息反饋工作滯后,造成了領導決策工作的漏項,給主管領導的參謀決策作用不明顯。
5.企業內部的社會治安資源的整合不力,群防群治網絡是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基礎,也是目前較為薄弱的環節。基層群防群治組織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弱化、流于形式等問題,直接影響了企業內部治安防控工作的最終落實。
四、治安管理方法、途徑的探索
1.治安、文明和福利結合。
第一輸油處內部治安管理要正常穩定地發展,首要的標準是安全。內部治安管理做不好,職工、群眾就沒有安全感,因而其它任何建設都無從談起。所以我們必須以治安為突破口,同時提高職工群眾文化素質,搞好公益福利,才能使第一輸油處內部治安管理工作上一個新的臺階。
2.人防、物防和技防結合。
第一,加強人防,強化動態防范。
加強治安組織網絡化建設,在第一輸油處關鍵部位配備人防力量進行控制,在處里設立警務執勤室,組建治安巡邏隊,白天有武保科值班人員坐崗督促,晚上有治安員分片包干,干警值班巡查,樓群看護員和治安員交叉巡邏,另外還可以建立多種形式的群眾聯防組織,選出樓長、片長、值班人員等,這樣人防的力量覆蓋了我廠主要區域,犯罪分子自然難以下手。
第二,落實物防,加強防范硬件建設。
我們已經給處里一些居民的一二樓安裝防盜門、防盜窗,在轄區建立了治安執勤室,并加固圍墻、護欄等。實施封閉管理,基本上形成了立體的防范格局,預防犯罪。
第三,進行“技防”嘗試,有選擇地防范。
因為“技防”需要大量資金,也許我處現階段暫不可能考慮,也不一定處處都需要。但是有選擇性地在重要地段重點預防,安裝紅外線報警系統和電視監控攝像頭,完善閉路電視監控系統,能起到震懾和發現犯罪的目的,使得處里重點部位得到控制,進一步預防違法犯罪。
3.管理與服務結合。
首先是管理機構到位,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完善自治管理制度。比如制定我處的文明公約,規范居民個人行為;制定出入制度,凈化社區來往人員;制定治安隊員選拔、培訓、教育和考核制度,強化激勵機制;完善外來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外來人員控制;落實處里出租屋管理,杜絕將房屋出租給有涉毒和參賭等違法犯罪的嫌疑人。
其次是要采集廣泛信息,結合戶籍管理情況詢查,建立綜合信息網絡。還要大力發展治安管理信息員,發展科技管理,使內部治安理管理進入企業發展的正規化和現代化。
最后,要配合、聯系、咨詢當地政府的公安機關,堅持走群眾路線,建立一支高效的現代化內部治安管理力量。
4.宣傳教育與重點幫教結合
開展企業文化的宣傳教育,是內部治安管理的基礎,其目的在于通過教育來提高職工群眾素質,消除產生犯罪的主觀條件,提高預防犯罪的意識和積極性。
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通過集體主義及高尚情操教育,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狀況及預防犯罪與本身利益的關系,樹立共同創建美好家園的集體主義思想,凈化社會環境,預防犯罪。
其次是文化知識教育,通過對企業內部進行基礎文化知識、法制知識和科學知識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識,使企業內部居民自覺守法,并懂得怎樣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打擊和預防犯罪。除宣傳教育以外,內部治安管理中還應加強重點幫教,實現內部治安管理的矯正。宣傳教育在企業內部治安管理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宣傳政策、傳遞信息,以典型的案例教育員工,遠離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違法行為。還要做好社區群眾的調解工作,健全民間調解組織,發現矛盾,積極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從而化解矛盾,平息糾紛,防止事態的惡化,把問題解決在企業基層社區,防止民事糾紛轉化為嚴重的刑事案件。
五、加強對職能科室人員的教育
第一、要有牢固的穩定意識。我們一定要把穩定放在首位,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在深入開展打擊、防范、服務工作的同時,密切注視一切影響第一輸油處內部穩定的因素,加強信息工作,強化科室人員的預警職能,盡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并且為上級部門領導的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第二、增強服務意識。科室人員是面向全處職工、群眾服務的,如果我們連基本的服務理念都沒有,就不能在這個崗位上有新的創新和開拓,也不可能有端正的工作態度。
第三、提高法制意識。作為基層保衛人員,不能只靠經驗辦公,要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強化法制意識,保證自己在工作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這樣才能應對日益復雜的內部治安管理形式。
第四、要有創新意識。作為每一名治保人員,在企業新的發展形式下同樣需要創新,處理和解決內部治安管理的思維、機制、觀念、方法等等都需要創新,要有大局觀念,如果治安管理人員的潛力被挖掘出來,我處的內部治安管理肯定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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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責任意識。將我處的內部治安管理目標都下放給每個人,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身上有目標,我處的內部治安管理一定會有新的突破。
六、嚴格考核制度
要強化考核制度,牢固樹立企業發展是政績,企業穩定也是政績的觀念,切實推進我處的內部治安管理工作。處治安管理監督部門已將這項工作列入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計劃。處屬各單位也要將此項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內容,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對工作開展較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各基層單位要將廠制定的內部治安管理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和應達到的工作目標逐一分解到治安管理及綜治人員,細化、量化考核指標,制訂相應的考核獎懲措施,使內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各項措施能真正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人頭。
總之,做好第一輸油處內部治安管理是關系長慶油田社會穩定,構建和諧長慶,促進長慶油田生產健康發展和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基礎。我們必須本著企業內部管理與企業和地方政府相結合、企業管理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還需要堅持不懈、認真細致的做大量的工作,努力營造內部良好的治安環境。只有這樣,才能為長慶油田提出“發展大油田、建設大氣田,努力創建模范和諧油區”的總體要求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章12-13
[2]《派出所內部治安管理方法》李冀 甘肅警官學院出版社 第二章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