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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區別范文1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協作
一、引言
內、外審計在對公司的財務監督以及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盡管這兩種審計有著截然不同的責任,但兩者審計職能的一致及審計工作的交叉要求雙方需要一個有效的協作關系來共同開展審計工作,以避免審計工作的重復,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實現企業價值提升的目標。近幾年來,盡管許多相關的審計準則和相關法規要求二者進行相互協作,但由于各個企業面臨眾多的實際問題,使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相互協作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障礙。本文立足于我國內、外部審計協作現狀,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并給出相應對策。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的基礎和必要性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是存在著基礎的。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對內部審計的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運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目標。” 其關注的關鍵問題是控制、風險管理與治理過程。
外部審計的含義是指是指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以及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所接受委托進行的審計。它是由國家審計和民間審計兩部分組成,是對企業內部虛假、欺騙經濟管理行為的一個重要而系統的檢查。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雖是審計的不同分類,但同屬于審計的范疇,兩者之間存在著許多的相同之處,內、外部審計之間的聯系為二者的協作提供了基礎。其聯系具體表現在:一,同為公司的治理,IIA指出,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二,審計職能一致,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的三方面職能,這三種職能是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具有的。三,審計方法基本相同,雙方都需要運用檢查記錄或文件、函證、監盤、重新計算、分析程序、審查抽樣等方法。四,工作成果上可以互相利用。內部審計師和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程序時可以相互借鑒對方的成果,可很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審計效率和質量。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的審計協作是十分有必要的。雖然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同屬于審計體系,但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國家審計是不同職業性質的審計形式,二者之間在許多方面存在著差別。區別體現在:一,審計的獨立性不同:前者是一種雙向獨立,獨立性較高;后者是單向獨立,獨立性較低;二,審計目標不同:前者主要是檢查公司運營以及審計報告的合規性與公允性,后者的目標在于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三,業務范圍不同:前者主要是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盡職調查等業務,后者是以企業經濟活動為基礎,拓展到以管理領域為主的一種審計活動,主要有經營審計、財務審計、管理審計等。
這些區別將二者分為兩種不同的審計形式,但二者并不能孤立的存在,雙方需要相互協作,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自安然事件后美國頒布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中對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加以強調,法案規定的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披露與評估責任給內部審計帶來了契機, 并與外部審計一樣, 需要對與財務報表有關的內部控制問題格外關注,這使得兩種審計職業之間存在著大量的重復審計。這就要求內、外部審計人員加強協作關系,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勞動或對機構人員的過度需求,從而降低總的審計費用,提高審計效率。
其次,內、外部審計的協作可加強公司治理。2002年7月23日,IIA在給美國國會的建議中指出,一個健全的治理結構是建立在四個主要條件的協同之上的,這四個條件是: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 。良好的內、外部審計協作加強了雙方溝通與業務合作,同時也可以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兩方面的共同作用使得內、外部審計可以切實有效的實施起來,這對公司的治理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
最后,我國出臺的《第2303號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中指出:內部審計應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以實現保證充分、適當的審計范圍;減少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共享審計結果,降低審計成本;持續改進內部審計機構工作四項目標。相關準則的出臺從法律層面上要求了我國內、外部審計人員需要建立積極有效的溝通協作關系。
三、我國內、外部審計協作現狀
我國在《內部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已指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的相關細則,就目前狀況來看,雖較前幾年而言,雙方的協作有很大進步,但仍未系統地建立起積極有效的內、外部協作關系。主要的問題表現在:一,沒有建立起明確的協作機制,使得內、外部審計協作缺乏相應的保障,很大程度上阻礙了雙方協作的進一步發展。二,我國存在相當多數量的公司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有些公司在內部審計方面還是一片空白,就更談不上內、外部協作的問題。三,公司管理層對企業的內部審計缺乏重視,導致內、外部審計協作的支持機制缺失。內、外部審計相互協作需要相應的執業環境、專門的協調機構以及審計人員本身的專業水平等多種條件予以支持。但許多企業領導者意識不到內、外部審計相互合作的潛在優勢, 常常會隔斷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橋梁。四,內、外部審計人員相互協作的意識不高,各審計群體只關心自身的審計目標而沒有考慮長遠的溝通協作,同時也不愿為合作承擔責任,使得內、外部協作工作無法開展下去。五,內部審計部門自身獨立性相對較弱,其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強,有些公司內部控制環節薄弱,導致外部審計機構在與內部審計人員合作時有所顧慮,從而阻礙了雙方協作關系的建立。
四、針對我國內、外部審計協作存在問題提出的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有效機制。
內、外部審計之間的協調, 應由相應的機制提供保障,有效的合作機制是內、外部審計協作的基礎,在考慮如何促進內、外部審計協作時,我們應從建立一個更加有效的協作機制著手。
1.完善內、外部審計機構溝通機制。內部與外部審計師總是通過交換所需要信息進行合作,面對面的會議交談是最直接的方式。而交換審計文本記錄、采用相同的審計技術與方法以及合并相關審計項目計劃等協作機制也是建立在雙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之上的,這些都要求建立一個合理有效的溝通機制。
2.加強協作性工作支持。由于內部審計是公司組織之一,其自身獨特的地位使得它較之外部審計更加了解企業內部情況,獲取企業相關信息時更加便捷。因此在有些情況下,外部審計進行審計工作時,需要內部審計提供相應的幫助,此時,內部審計應做好外部審計的助手,協調審計工作的執行。協作性工作支持的加強,是內、外部審計合作的進一步體現
3.完善審計發現的支持性跟進機制。一方面由于審計成本和審計目標的約束,內、外部審計不能對所有的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另一方面,外部審計不會像內部審計那樣深入地參與組織的運營程序,也不會像內部審計那樣去跟進審計建議,所以內、外部審計應分享影響當前組織的運營程序效果的信息,提出審計發現以及后續跟進建議時,雙方應積極的關注,利用自己的特長進行進一步審計。完善審計發現的支持性跟進機制,不僅使得內、外部審計協作進一步延續,而且可很大程度上提升審計效果。
(二)逐步完善內部控制系統,加強內部審計的管理。內部控制作為組織內部的一種制度安排,有助于企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提高風險防御能力、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最終服務于企業價值創造的終極目標,對公司治理有著重要意義,而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環節,它既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方式,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完善公司治理。
(三)提升高層管理者的重視程度,取得高層管理者的理解與支持。審計委員會和首席財務官對內部審計投入的重視程度是決定內部審計能在多大程度上與外部審計師合作的主要因素,雙方協作的開展需要高層管理者作為支撐的橋梁。讓高層管理者明白內、外部協作對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從而使其增加對這方面的重視,為內、外部合作提供支持的平臺。
(四)樹立內、外部審計相互依賴的執業理念,提升審計人員的合作意識。協作的意識是雙方實現有效合作的必要基礎,而協作意識的建立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內部審計應積極發揮審計合作中的主導地位,主動與外部審計協調溝通,與外部審計機構交換相互協作的意見;其次,外部審計人員應以信任和誠意對待內部審計人員,尊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成果,盡力獲得內部審計的支持與協作。
(五)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保證其提供的審計結果客觀公允。可通過聘請有豐富工作經驗的資深審計人員來公司進行培訓或是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外出學習,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從而很大程度程度上消除外部審計師在使用內部審計機構提供的審計資料時擔心其客觀公允的顧慮。
(六)進一步完善內、外部協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工作的順利實施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的支撐,雖然我國相關部門已在內、外部協作上頒布了有關的法律法規,但仍是框架上的指導,所以可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頒布審計業務指南的方式,規范公司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流程,建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合作機制。
五、總結
在經濟迅猛發展、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如何完善公司治理已成為每一個企業關注的焦點,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同為公司治理的基石,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互補充的關系,使兩者之間的相互協作變得越來越重要。完善協作機制和內部控制系統、提供支持性平臺、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與協作意識,從而使內、外部審計建立一個有效的協作關系,以增強公司治理水平,實現企業價值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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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區別范文2
關鍵詞:內部審計;組織模式;內部控制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異同
長久以來,許多人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指企業內部審計,并將其與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并稱為根據審計主體劃分的3種不同審計類型。事實上,內部審計并非企業專利,它起源于古代官廳,目前也在非營利機構大有發展。正確理解內部審計,應將其看作是與外部審計相對的綜合性概念。它泛指設立在組織內部的審計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包括企業內部審計和非企業組織內部審計。任何組織和機構都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國家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根據審計主體劃分的審計類型,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根據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劃分的審計類型,它們的劃分標準不同,外延難免相互交叉,因此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是一組相對概念,它們常常共存并相互轉化。以集團公司為例,集團公司是一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并存的典型。我們習慣將隸屬于集團公司的審計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稱之為是內部審計,但從被審計單位角度看這些審計活動又都來源于單位外部,也可以將其稱之為外部審計。同一個審計部門開展的審計活動有時可能是內部審計,有時可能是外部審計;同一項審計活動也可能站在這個角度看是內部審計,換一個角度看就變成外部審計了。那么究竟什么是內部審計?
有人認為內部審計產生的動因在于外部審計無法滿足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需求;也有人認為外部審計產生的動因在于內部審計作為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重要手段獨立性不夠。這個問題說到底其實是關于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兩者誰先產生的問題。之所以提出這兩種觀點,目的在于:無論這兩種觀點哪種是正確的,它都說明一個重要事實,即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有所長,它們都在各自的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二者互為補充,不能相互替代。事實上,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最初的劃分就是以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為標準的。如果審計機構設置在組織內部,與組織之間存在隸屬關系,那么該機構開展的審計活動就是內部審計;反之,則為外部審計。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一方面組織規模不斷擴大,結構越來越復雜;另一方面內部審計外包現象的出現打破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傳統差別,這些都使得原有的劃分標準不足以再將二者區分開來。這同時也說明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是否存在隸屬關系雖然是劃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標準。我們不能僅以審計機構與組織之間的關系為標準來對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進行簡單地劃分。它們之間還存在著其他更為深刻的差別。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本質上都是確保委托關系恰當履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所不同的是,外部審計側重于從組織外部審查整個組織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的結果,目的是驗證整個組織的受托經濟責任是否已得到恰當履行,并就驗證結果發表審計意見。外部審計其主要職能是監督和鑒證,它的落腳點是審計結論或審計意見,表現為一種鑒證型審計。其優點在于獨立性和整體性更強,審計意見更權威;缺點在于成本較高,及時性不足;內部審計側重于審查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過程,審計對象不是組織整體,而是組織內部的某一個部門、某一種制度或某一項具體的經濟業務或活動(如采購業務、投資活動等),目的在于查找組織內部各部門履行受托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供相應的改進建議,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到更加恰當地履行,增加組織價值,主要職能為確認和咨詢,落腳點是審計建議,體現為一種管理型和建設型審計。其優點在于更詳細、更及時、更具有建設性,缺點在于整體性和全面性不足。
二、內部審計組織模式選擇
目前國內外現存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主要有董事會領導模式、監事會領導模式、總經理領導模式和財務總監或財會部門領導模式。有學者認為,內部審計服務的權力階層越高,獨立性越高,越能更好地開展審計工作。筆者不同意此觀點。除了財務總監或財務部門領導模式難以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予淘汰之外,其他模式各有所長。組織在選擇內部審計模式時,應重點考慮自身的需求。如果所有者需要內部審計為所有者服務,用以監督管理者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狀況,那么內部審計機構自然應置于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之下為所有者服務;如果所有者和管理者都認為內部審計為管理者服務更重要、更有利于增加組織價值,那么就應將內部審計置于管理者領導之下??傊?,雖然審計起源于委托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審計只能為所有者服務。內部審計的組織模式和地位與其承擔的職責相匹配,是建立良好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的最重要的原則,審計機構配置的過高或者過低都會影響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
事實上,如果我們認真分析一個組織委托關系的構成狀況,就會發現管理者領導模式將是促進組織價值快速增加的最佳選擇。任何一個組織的委托關系一般都由所有者與管理者的委托關系(債權人與管理者之間也有委托關系,但由于債權人對組織內部審計模式的選擇并不起決定性作用,因此在文中未予討論。)、管理者上層與管理者下層的委托關系以及管理者與一般員工的委托關系等幾部分組成。在這幾部分當中,管理者是十分重要的環節。以前我們過于強調所有者與管理者之間的利益沖突,忽視了兩者之間也有共同利益。所有者的最大利益是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但他們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愿望能否實現還取決于管理者管理組織的狀況。管理者在本質上也希望實現組織價值最大化,因為管理者自身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組織的價值來體現的。所有者需要監督管理者是否恰當地履行受托經濟責任是一方面,但相比之下,所有者也會認為如何幫助管理者管好組織、增加組織價值更為重要。在外部審計足以滿足所有者監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狀況的條件下,將內部審計機構置于管理者領導之下用于幫助管理者更好地管理組織、增加組織價值無疑是一個明智之舉。
三、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異同
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問題一直是理論界爭執的問題。一般可歸納為以下兩種論點:一種論點認為,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是并存的,不存在誰包括誰的問題;另一種觀點認為內部審計本身就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二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筆者認為,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兩者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相互需要,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部控制的再控制。
首先,1986年4月,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第十二屆大會上發表的《總聲明》,對內部控制進行了權威性解釋:“內部控制作為完整的財務和其他控制體系,包括組織結構、方法程序和內部審計。它是由管理當局根據總體目標而建立的,目的在于幫助企業的經營活動合法化,具有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保證管理決策的貫徹,維護資產和資源的安全,保證會計記錄的準確和完整,并提供及時的、可靠的財務和管理信息”。該解釋將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92年COSO委員會《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一書認為內部控制中的“監督”因素也包括內部審計。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區別范文3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包;優缺點
在企業發展過程中,企業內部審計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組成之一,正發揮著重要的意義,并且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越來越體現出重要的作用。企業內部審計隨著時代的發展,為了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改變,也產生了變化和突破,內部審計外包成為大部分企業的選擇,有著良好的市場前景和長遠的發展空間。
一、內部審計外包的優點
(一)借鑒外部審計經驗
企業內部審計外包的模式為:外部審計主體在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資金周轉運行情況、風險管控的企業經營活動后,組織會計師等各個行業了解政策、熟悉業績的專業人士對該企業經營運轉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和理科學的建議,來保證審計質量的可信度及中肯性。由于審計服務由專業從業人員負責監督并提供,可以對企業當前和潛在的風險進行合理評估,選擇適當的規避風險行為,協助企業進行更好的經營管理防范規避風險。
(二)增強審計獨立性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進行內部審計時,常常會陷入不能客觀公正評價自身企業的漩渦,從而導致在利益的偏向性引導下,產生迎合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導致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失去公正的獨立性。而外部審計恰好能規避此類問題,外審單位多由注冊會計師為主導,主持外部審計工作,從而以客觀公正角度分析企業財務管理及運營管理的情況,做出正確的判斷,進行合理分析,做出客觀公正的結果。
(三)降低審計風險
受限于我國國情,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面對著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知識限制、知識結構單一、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形成嚴重的企業內部資源浪費,嚴重的更妨礙企業長遠發展。而隨著外部審計機構不斷拓展專業水平及實踐能力,這正好彌補企業需要的高水平高專業性的資源。
二、企業審計外包中存在的問題
(一)決策風險
企業審計外包從本質上講,是將內部審計的成敗交付于外部審計,一旦發生合作決裂的情況,不但不能達到提高審計質量、減少企業成本的目的,還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損失。因此,企業在決策上必須仔細考量外包機構是否能滿足企業的審計需要,不能盲目跟風,做出錯誤選擇,導致更嚴重的后果,企業決策能直接導致項目的成功失敗,這是必須認真考量的問題。
(二)漏審風險
企業選擇的外包機構,在承攬外包項目時,只能根據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審計分析,對于企業的了解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出現漏審的幾率將大大增多,無形中提升了漏審風險,而這種風險又具有不可逆性,無法通過常規手段進行規避。
(三)泄密風險
企業在選擇外包項目時,通常會盡量規避核心機密的外包,對于核心機密進行保護狀態。但內部審計外包不能完全確定規避機密,因此會導致泄密的風險產生,這也給企業選擇審計外包時增加了一定的選擇困難。
(四)降低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企業選擇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時,不僅能更好的保護企業機密不外泄,以及規避漏審風險,還能通過審計業務提高內審人員的水平,一旦企業選擇將大量內審業務交給外包機構,企業內審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被架空,這樣極其不利于企業自身審計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導致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降低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重視程度,內部審計人員對于外審機構的依賴性漸漸增加,產生惡性循環,導致企業管理機制的弱化,過度依賴外包機構,降低企業自主性和積極性,不利于企業人才培養的長遠發展。
(五)外部審計與企業實際情況結合不緊密
外審機構由于長時期承攬審計工作,一方面會降低自身敏感性,另一方面會發生過度依賴經驗的情況,不能更深度了解企業實際經營狀況,不注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僅使用拿來主義、經驗主義,為求快速完成審計工作忽略企業具體要求,導致審計結果不理想,對企業產生錯誤引導。
三、改進對策
(一)科學的選擇外包形式
企業通過科學的分析,選擇是和自身特點、并滿足要求的外包形式,有側重點的選擇外包機構,達成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實際外包工作的順利實施。在選擇合適的外包機構和外包形式時,要重點分析其資質、實力、信譽和執行經驗等,通過全面科學合理的分析學則外包形式,并建立定期考核測評機制,發現外包形式不適用時,要及時淘汰,制定嚴密的權責分配制度,設置科學的評價指標,嚴格的合同及機密文件管理等,監督相關人員認真執行,及時追究責任歸屬。
(二)完善審計外包的控制機制
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外包控制機制,發現并分析審計內審與外包之間的聯系,整合資源數據制定控制管理方案,控制各類風險的發生,合理規避風險,加強內外部資源信息的溝通聯系,同時保護機密資源不被泄露,這些都需要完善的風險管控機制的監督和執行,能對隨即發生的風險做出最大程度的規避,降低風險成本,提高企業工作效率。
(三)強化風險審計意識
組織相關的審計員工培訓,加強對風審計的意識及風險管理能力,運用質量管理循環系統合理預判風險,降低審計風險發生率,同時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對于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做好合理判斷,依據管理機制進行違約處理,尤其對于泄密行為的處罰。
(四)加強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
在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過程中,企業要加強自身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首先對內部審計部門進行組織協調,防止信息流通障礙,加強風險管理,同時對外包機構進行監督工作,合理溝通交流,避免產生信息落后和遺失,產生漏審情況。
四、結束語
內部審計外包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執行審計職能,獲得更科學的審計結果,從外包機構來說,是為了更好的提供企業服務,內部審計外包的產生是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管理的需求,達到企業和資源利用的雙贏局面。也鼓勵了企業自身及整個市場的良性競爭發展,滿足企業發展壯大的需求,刺激企業及專業人員不斷提高創新,保持活力的重要方法。如何合理的利用企業內部審計外包,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良好局面,值得所有研究人員分析,結合實際情況從宏觀微觀的方向研究,找出最適合企業的審計形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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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區別范文4
關鍵詞:風險管理基礎審計 風險基礎審計 流程基礎審計控制基礎審計
審計模式(Auditing Approach),又稱審計方式模式、審計取證模式,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審計目標所采取的審計策略、方式和方法的總稱,它規定了審計取證工作的切入點,規定了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從何處人手、如何人手、何時人手等問題。審計模式的發展與審計目標的變化是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審計的審計目標相繼在制度遵循、流程規范、風險控制、風險管理之間變化,審計模式亦相應地經歷了控制基礎審計(Control-based Auditing,簡稱CBA)、流程基礎審計(Process-based Auditing,簡稱PBA)、風險基礎審計(Risk-based Auditing,簡稱RBA)風險管理基礎審計(Risk Management-based Auditing,簡稱RMBA)等審計模式。這些審計模式分別在什么背景下產生及其特征如何,模式演進的動因有哪些,這些都是我們需要回答的問題。本文以美國內部審計發展為例,探尋這些問題的答案,期望通過對美國內部審計模式的發展革沿,把握各種審計模式的特征,從而助于探尋我國內部審計模式跨越式發展之路。
一、控制基礎審計
(一)控制基礎審計產生背景 首屆美國國會在1789年通過了審計署長任命法案,建立起國家審計制度,但由于殖民時期的美國幾乎沒有大規模的工業,內部審計并不很需要,導致美國內部審計滯后其他國家審計近百年。實際上,美國內部審計的源頭只能追溯到19世紀,當時的美國鐵路公司通常被認為是最早雇傭首批內部審計人員的公司。由于此階段相應的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管理層在公司違規時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外部審計也還沒有法定,故此階段內部審計模式還沒有顯現。真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直到20世紀上半葉才隨著大規模商業公司而出現,其后一系列法案的出臺,使得內部審計工作日益為管理層所注重,控制基礎審計在這一過程中完善起來。其主要有:一是《所得稅法》的系列修訂使內部審計需求趨大。美國國會于20世紀初對《所得稅法》進行了系列修訂,1913年通過了《所得稅法》的第16次修訂,法案條款要求所有公司保持充分的會計記錄。由此,管理層開始重視對會計師以及內部審計師的需求。二是《版權法案》中有關管理層法律責任的規定對控制基礎審計的作用不可或缺。1976年開始制定的一系列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版權法案,其中對公司管理層即使并不知道公司的任何違法行為,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使公司管理層意識到減輕法律責任的辦法唯有從源頭上尋求內部控制制度的幫助。三是《外國賄賂行為法案》使控制基礎審計漸臻完善。1977年的《外國賄賂行為法案》(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FCPA),要求在SEC登記的公司必須建立和保持充分的賬簿、記錄和會計,并必須保持一個能合理保證組織目標得以實現的內部控制系統?!禙CPA》包含以下規則:當公司由于進行非法支付而被控有罪時,公司管理層不可通過聲明不知情而逃脫責罰;若其試圖這樣做,又會因既有的內部控制系統沒有發現非法支付而獲罪。因為《FCPA》規定,內部控制系統未能合理保證組織目標達成也同樣會被認定為未遵守聯邦法律。由此,內部審計需要對內部控制遵循情況加以審計,從而控制基礎審計最終確立并漸臻完善。
(二)控制基礎審計的特征 控制基礎審計的特征可從其審計目標、審計重心、審計方式、審計所用測試方法以及審計最終形成的建議等方面把握:以各項潛在的法律法規是否得到了遵循,即合規性,作為審計目標;以找出企業中法律法規未得到遵循,或錯誤遵循情形作為其審計重點;以了解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作為主要的審計方式;審計測試集中于把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本企業對規定遵循情況的比較;最終形成的審計建議則集中于企業如何就存在的法律法規未遵循方面或錯誤遵循等情形加以改善。由此可以看出,內部審計的控制基礎審計與CPA的制度基礎審計有著本質的區別。CPA的制度基礎審計雖有時也被稱作為控制基礎審計,其審計目標是發表審計意見,其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為導向,從檢查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人手,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全面了解、研究和評價,以形成對被審計控制風險的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然后,根據實質性測試收集的審計證據,形成相應的審計意見。而內部審計的控制基礎審計卻并不以發表審計意見作為自己的終極目標。
二、流程基礎審計
流程基礎審計,于上世紀80年代盛行,其以業務流程作為切入點,以最佳業務流程作為流程評價的標桿(Benchmark),對組織內關鍵業務流程的設計、效果和效益性進行評價,是控制基礎審計的有效補充。
(一)流程基礎審計產生的背景 首先是迅速發展的內部控制建設運動。法律法規對管理當局責任強調使得企業內部控制建設迅速發展。在這一過程中,管理當局需要確信組織效率沒有因業務控制點的設置而降低,從而產生了需要內部審計師對提出對業務流程關鍵控制點設置情況給予評價的要求。從而內部審計師要以流程作為取證切入點,把流程作為其主要的評價對象。其次是計算機的技術發展。微型計算機在20世紀70年代出現后,企業不斷在傳統的生產與經營流程中引入這一新技術以對流程加以再造。由于對企業流程再造思想沒有系統地總結,眾多企業只能是在實踐中摸索,新技術的開發與企業在生產經營流程引入使用幾乎是同步的。在引領潮流企業的努力下,物料管理系統、項目管理系統、產品數據管理、管理信息系統成功推出,專家系統、決策支持系統、集體決策支持系統等方面也取得了突破。在新技術革命的誘惑與挑戰下,眾多的企業轉向了對關鍵職能部門以及關鍵業務流程的梳理與優化過程中。尋求在其他業務領域拓展以為組織提供更多增值服務是內部審計部門一直以來的目標,充分利用在組織中所處相對獨立地位以及審計工作中所積累的對企業流程的了解,適應管理階層流程梳理與優化的需要,開展流程基礎審計是其必然選擇。
(二)流程基礎審計的特征 流程基礎審計特征:以業務流程規范,具有效果與效率,即流程的效果性與效率性,作為審計目標;找出當前流程與最佳實務之間的差距作為其審計重點;比較當前流程與最佳實務作為審計方式;審計測試著重于差距的詢問;最終形成的審計建議則集中于如何縮短當前流程與最佳實務之間差距、如何改進流程等方面。流程基礎審計的特征使其允許內部審計師發揮更多的創造力并為組織提供增值服務,但也決定了其只能是控制基礎審計的有效補充,而不可取代控制基礎審計成為當時的主流審計模式。一方面,流程基礎審計是從當前流程與最佳流程的差距處人手,希望通過企業組織流程的重組與再造來優化流程以
為企業提供增值,流程基礎審計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其“治病救人”的非常規特征,而不能作為一個配置常規審計資源的方式。另一方面,流程基礎審計是在傳統審計領域之外的拓展,在控制遵循審計之外,開展流程改善為目標的審計,決定了其不會以全新的方式來配置企業的審計資源,這也是其不被認為是獨立審計模式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風險基礎審計
風險基礎審計得以確立是上世紀90年代初期,其以審計項目所含風險作為切入點,在決定應開展哪一審計項目以及應以什么方式開展時,以項目所含風險作為決策依據和衡量標準,從而將審計資源分配到對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產生影響的重要風險領域。內部審計風險基礎審計與CPA風險基礎審計形相似但質不同。
(一)風險基礎審計產生背景 企業對風險的關注達到新高。20世紀80年代,科學技術的進步使得國際經濟金融一體化進程加快,市場競爭也日益激烈,企業面臨的風險也日益增大,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迅速發展更是推波助瀾。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日本住友銀行期貨銅交易巨額經營虧損案,以及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機風險,使企業管理當局意識到衍生產品投資與交易帶來巨大利益同時也蘊含著巨大風險。同時,企業還面臨著其他對生存造成影響的風險,企業管理當局需要內部審計控制這些風險,確保其保持在司接受水平不至于對企業的生存造成威脅。外部審計向內部審計業務的拓展。內部審計的風險基礎審計,是在外部審計倡導風險基礎審計并向內部審計業務轉移的背景下得以確立。20世紀90年代,國際五大會計師公司(畢馬威、德勤、安永、普華永道以及安達信等)比以往更加熱衷于提供管理咨詢服務,在他們的游說下,許多公司將內部審計業務外包,2001年美國安然公司是典型轉移例案,其大量的內部審計工作被為其從事外部審計的安達信會計公司所承包,內部審計行業遭遇巨大生存壓力。在外部審計的巨大競爭壓力下,內部審計部門相應改變了工作方式,對于哪一審計項目應開展和以何方式開展的決策依據需要改變為項目所含風險。這一工作方式的改變,立刻就顯現其生命力,行為方式的這一改變有助于公司領導部門確信公司審計資源已經得到很好運用。因此,控制基礎審計項目、流程基礎審計項目可能仍會開展,但在規劃與執行時,則依據項目暗含的經營風險而定。使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成效顯著,對組織的增值貢獻立現,并取代了傳統內部審計模式成為主導審計模式。
(二)風險基礎審計的特征風險基礎審計與控制基礎、流程基礎的區別可以從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審計方式、測試方法、審計建議等方面:其以企業用以降低關鍵風險的控制與程序是否有效,即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作為審計目標;審計重點能否查找出關鍵風險;能否識別出有效降低關鍵風險的控制與程序作為審計方式;查找失效的控制與不規范的程序,不單純依賴于控制測試,還應結合以推測等方法;審計后形成的審計建議則集中于識別出關鍵風險以及對用于降低這些風險的控制與程序的評價。
內部審計的風險基礎審計與CPA的風險基礎審計有著本質區別。內部審計風險基礎審計,是內部審計行業在遭受外部審計巨大競爭壓力的情況下被動適應,其目的是發現企業關鍵業務流程、關鍵控制所包含的風險以便采取措施,降低組織面臨的風險,是從組織、管理當局的視角看風險。內部審計師雖也會考慮需要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容忍范圍之內,且這種考慮是可以服從于管理當局對某一領域的風險容忍度的,將CPA的風險基礎審計,通過對審計風險的系統分析與評價以提高審計效率與效果,從而使審計過程成為一個不斷克服和降低審計風險的過程,其最終目的是有效控制審計風險,彌合審計期望差距,減輕審計人員的責任,是以外部審計人員的視角來闡釋風險。雖然也會考慮管理當局對某――領域的風險容忍度,但這一考慮是服從于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整體。
四、風險管理基礎審計
(一)風險管理基礎審計的產生背景一是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的盛行。風險管理在20世紀70年展起來,到90年代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對風險的認識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對風險管理概念的理解也超越了傳統,認為風險管理不再是針對使企業遭受損失的負面事項管理,而是有助于企業在更廣闊領域里進行決策的工具。綜合了財務風險管理、業務風險管理、流程風險管理、以及戰略風險管理等在內的整體風險管理體系開始為一些企業所探索。至上世紀90年代后期,整體風險管理體系作為通盤管理企業所面臨風險的一種方式,逐步為更多的企業所采用。在這一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為配合管理當局需要,主動調整自己的工作方式,開展風險管理基礎審計,即對風險管理情況的審計。風險管理基礎審計最初的出現是零星的,主要是一些金融企業或從事衍生金融新產品交易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在應用。風險管理基礎審計除了具有風險基礎審計的許多特征,更以在組織戰略目標、管理層風險容忍度、關鍵風險度量、業績指標以及風險管理能力等方面予以更大關注為特色。二是COSO委員會《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框架》的出臺。在風險管理活動盛行情形下,實施風險管理的企業需要一個健全的框架有效地識別、評估并管理風險。美國的COSO委員會于2001年啟動開發《企業風險管理整體框架》項目,并于2004年完成??紤]到《ER_M整體框架》制定者的背景,不妨參考一下《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使其成為企業風險管理的指導與準則,勢必會為更多企業在更廣、更深領域里所應用。在《ERM框架》中,董事會在企業風險管理方面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即對企業風險管理負總體責任,并且變得更加警惕。由此,內部審計人員在監督和評價成果方面承擔重要任務。他們必須協助管理層和董事會監督、評價、檢查、報告和改革EKM,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基礎審計的基本形成。某種審計模式的零星出現與基本形成有著應用的深度、廣度、效度、以及領導層的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區別。
(二)風險管理基礎審計的特征 風險管理基礎審計在保留其他審計模式優點的基礎上,更加關注于組織的戰略目標、管理層對風險的容忍度、關鍵風險度量或表現指針等方面。在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部門運用所確定的關鍵風險審計項目,與管理層在ERM過程中所關注的關鍵風險有所相同,但正RM還有許多其他方面的特征,卻并不為風險基礎審計所涵蓋。其特征:以組織目標的達成、緩解風險和最優化企業風險管理,亦即組織風險管理活動的有效性作為其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在于識別當前風險管理有效性與期望有效性之間的差距;審計方式則是由理解目標、識別與影響目標達成的風險、理解容忍度、識別績效與風險衡量方法、以及評估風險管理的有效性組成的一個總體體系;測試方法,聚焦于關鍵目標及與其相關的風險,結合推測與遵循性控制測試;審計后形成的審計建議主要是就風險管理有效性的差距與潛在風險和關鍵商業目標之間給以建議。
內部審計的風險管理基礎審計具有CPA風險基礎審計不可比擬的優勢。新的審計模式的確立卻立刻就顯現了其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對組織的增值貢獻是外部審計所無法比擬的優勢。CPA風險基礎審計是以審計人員對審計風險的容忍度為關注點時,而內部審計的風險基礎審計則是以企業、以管理層對風險的容忍度為關注點,這有助于讓管理層確信內部審計資源已被有效地配置,且集中于那些真正與組織價值相關的領域。而這也是研究內部審計模式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模式差異時特別要注意的。在內部審計風險管理基礎審計模式的形成過程中,美國國會通過了《Sarbanes--Oxley法案》,在其302節、404節等部分體現了強化管理當局責任、加強信息披露質量的治理精神。尤其是404節對上市公司管理當局提出評估和報告公司最近年度的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要求。內部審計作為公司內部控制重要組成一部分的,其重要性再次得到強調,這為內部審計在新的審計模式下開展工作,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區別范文5
關鍵詞:國有煤炭企業 風險管理 內部審計 責任 作用
在我國,煤炭工業是高風險產業。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日趨完善,煤炭產業的市場化改革也取得了實質性進展,由市場經濟帶來的各種風險在煤炭企業同樣存在,風險也由傳統的安全生產風險、財務風險向戰略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等多領域發展。煤炭工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戰略地位,使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對其宏觀調控,以建設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業和企業集團轉型發展、跨越發展成為主線,既給煤炭企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發展機遇,也帶來了眾多的經營風險。加強煤炭企業風險管理既是企業實現戰略目標的迫切需要,也是企業實現轉型跨越發展,建設國際化特大型企業,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必然選擇。
企業風險的管理關鍵是識別風險和科學應對。由于現代內部審計向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控制審計轉型,風險與控制是緊密關聯的,內部審計也要進行風險管理研究工作。煤炭企業面臨著市場、政策、資源、環境等外部風險,也面臨著決策失誤、流程實施、安全質量、人力資源等內部風險。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煤炭產業受到很大沖擊,非煤產業起到緩解作用,由此給出煤炭產業單一是企業重要風險的信息。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煤炭產業受到的沖擊比預期小的多,而非煤產業受到很大沖擊,給出煤炭產業鏈越多企業風險源越多的信息。煤炭產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其風險源和應對措施的復雜性,需從煤炭企業實際出發進行深入的研究工作。
1.關注企業管理風險,評估、報告風險是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責
現代內部審計是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它的特征是關注整個企業的風險?,F代煤炭企業的發展正逐步呈現出公司規模擴大化、管理層次多級化、經營區域廣泛化、經營領域多元化、交易形式復雜化、公司管理軟性化等特點,這些新特征的出現使企業面臨的各種風險因素增加,風險發生的幾率增大。現代內部審計目前正經歷以財務審計為主向風險管理審計、內控審計為主的全面轉型。內部審計實現轉型與發展是客觀實際發展的選擇。實際工作要求內部審計的重點工作從傳統的財務領域擴展到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領域;審計的方式從事后確認向事前、事中監控轉移;審計的目標從查錯糾弊向測試、分析、確認、揭示和防范關鍵性的經營風險,對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進行評價、評估轉變。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向美國國會提交的關于SOX法案的意見陳述書中表明“內部審計、外部審計、董事會和高層管理人員是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內部審計師的作用是監控、評估和分析公司的風險,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及高層管理人員提供風險已被分散、公司治理有效的保證?!薄i_展以風險管理為重點的審計,既是內部審計滿足受托責任變化的需要,也是內部審計承擔參與風險管理實踐的需要,更是內部審計實現轉型與發展的需要。因此,關注企業管理風險,評估和報告風險是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責任。
2.加快內部審計業務整合,拓展風險管理審計是現代內部審計的職責
內部審計的核心概念有兩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由于企業規模的發展壯大,企業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設立,原先屬于企業管理者監管的工作出現了分離。隨著競爭日益激烈,企業管理者出于成本效益和企業長久發展的考慮,內部控制成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現階段風險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影響與日俱增,成為內部審計新的關注點。作為制度安排的公司治理實質上是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的控制機制,但公司治理本身又產生新的風險。因此,在現代企業管理活動中,內部審計是融風險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和公司治理于一體的全面的內部審計。在繼續開展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工作發揮既有優勢前提下,整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評估風險、重視人際關系,加強全面溝通,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
3.正確認識內部審計與煤炭企業風險管理的關系,促進此項工作的深入有序開展
內部審計之所以要涉足風險管理的領域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企業面臨的風險日益增大。二是現代內部審計發展的需要。內部審計為了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總是不斷尋找新的對企業發展有利因素。由于企業風險因素的增多,日益構成影響企業正常發展的要素,必將引起各方管理層的高度重視,成為防范的焦點,這成為內部審計進一步發展的好機會。內部審計對風險管理的介入,將會使內部審計在企業中成為一個重要角色,并將其在企業管理中推向一個新水平。正因如此,內部審計師的職業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才會不遺余力地倡導內部審計師進軍這一領域,把風險管理作為內部審計的重要領域直接寫入了內部審計的定義中。三是內部審計能夠在風險管理中發揮獨特的作用,即能夠客觀、從全局的角度管理風險。內部審計部門不直接從事具體業務活動,獨立于業務部門,這使得他們可以從全局出發,從客觀的角度對風險進行識別,及時建議管理部門采取措施控制風險;控制、指導企業的風險策略;內部審計的建議和意見更易引起重視。四是外部審計的影響。近年來,注冊會計師的業務領域不斷擴展,在其所擴展的新的保證服務業務中就包括了風險評估,且是主要業務之一。這對內部審計界產生了影響。由于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在風險管理方面擁有注冊會計師無可比擬的優勢,比如,內部審計的內生性決定了內部審計人員和內部審計部門對防范企業風險,實現企業目標有著更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既然外部審計可以從事此業務,內部審計就更可以從事這一工作。
另外,與一般的風險管理部門進行的風險管理相比,內部審計所進行的風險管理既與其有緊密的聯系,又有區別。他們的聯系表現在兩者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為了降低企業的風險;兩者的區別在于他們在風險管理中的角色不同。內部審計部門所進行的風險管理是在一般部門所進行的風險管理基礎上的再監督,其風險管理過程應包括三個方面:①評估風險識別的充分性;②評價已有風險衡量的恰當性;③評估風險防范的充分性,并提出改進措施。
4.內部審計在國有煤炭企業風險管理中發揮著積極作用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頒布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規定,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責任是對管理層提供幫助,就管理層的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估、報告并提出改進意見,以保證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行、財務信息的準確、投資決策的正確和經濟活動的合法,實現它是一種對風險管理的再管理過程。
內部審計通過履行其在風險管理中的職責,最終達到對風險管理進行再管理的作用。這就是內部審計部門要從全局出發,從客觀的角度對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通過這一工作,找出并確定企業正在或將要面臨的哪些風險,所面臨的風險是否已經全部識別,并找出未被識別的主要風險。同時,內部審計部門要對企業經營管理中遇到的各種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和計量,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風險予以確定。特別是要能夠及時反饋、預警風險。內部審計在企業管理控制系統中發揮的作用主要是在檢查內部控制程序的合理性以及執行情況和控制效果上予以體現。特別在關注高風險領域和內控不健全區域的潛在威脅時,一方面,通過與相關部門進行風險管理溝通,對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對重大的審計發現按清晰傳遞的路線報告,傳遞給內部相關人員和其他有關方面,以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同時對監督檢查結果的落實情況跟蹤報告。
雖然如此,如何才能加強內部審計,促進風險管理,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呢?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要樹立正確的風險審計理念。當今社會企業的內部審計已成為企業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存在風險的領域就是內部審計的重點,風險評估已成為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內部審計的目標應從傳統的“查錯糾弊”提升為“幫助組織增加價值”。
(2)要將風險管理融入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首先,在編制審計計劃時,應在對可能影響機構風險的進行評估的基礎上,按風險評估結果確定優先順序,制定內部審計計劃,確定審計目標。其次,確定審計范圍和編制方案時,通過對風險因素分析來確定審計業務的范圍,在選擇技術與方法時,應能反應出風險的重大性和發生的可能性。再次,在編寫審計報告時,應對風險狀況進行評價,指出其中的不足,提出改進的建議。
(3)要利用網絡信息開展動態管理評價模式。隨著網絡信息時代的發展,新的審計環境要求審計人員在風險導向審計中,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收集風險數據開展動態評估的評價模式,為企業提供更有價值的服務。
(4)要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管理業務技能,為更好發揮內部審計在國有企業中的作用提供人才保證。內部審計師的職責是運用風險管理方法和控制措施,對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和報告,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為管理決策層提供幫助。內部審計人員除了具備扎實的專業技能外,更應有豐富的專業風險管理知識和技能,精通風險管理技術、現代管理信息技術和先進的管理技術手段。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為企業預防和減少風險做出積極貢獻。
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M].中國石化出版社,2004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區別范文6
【摘要】內部控制是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國內外學者們從內部控制建設、會計計量風險以及內部治理結構等方面討論內部控制缺陷的影響因素??紤]企業本身的規模、經營業務的復雜性、公司治理以及內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的關系。本文關注社會因素對內部控制的影響,通過對相關文獻的梳理和歸納,分析媒體監督、外部審計和市場競爭等社會因素對內部控制的影響。希望通過對現有文獻的總結與分析,提高企業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從社會角度提出對未來研究的展望。
【關鍵詞】內部控制;媒體監督;外部審計;市場競爭
一、引言
內部控制是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對內部控制的研究已成為國內外監管部門、實務界和學術界關注的熱點。有關內部控制的研究包括內部控制概念框架的研究、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與盈余管理等幾大方面,其對企業的重要性從各個方面得以體現。然而,仍處于市場經濟起步階段的我國,企業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卻遠不如國外。對內部控制的重視,不能只靠管理者的思想先進性,應從社會各個方面實現重要性累加。基于此,本文從社會因素入手,對相關文獻進行梳理,分別從媒體監督、外部審計和市場競爭三個方面入手,考慮其與內部控制的關系和對內部控制的影響。
二、媒體監督與內部控制
媒體作為當今社會的“另一個法庭――社會輿論的法庭”,是整個社會民主監督機制中不可缺少的監督形式,已經成為社會制度的一部分(姜科,2008)。媒體監督對于公司治理的眾多方面都正在變得越來越重要,對于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也日益凸顯。然而單純依靠媒體監督的力量是很難真正發揮出對高管薪酬的治理作用,其常常需要借助其他“路徑”,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行政的力量。
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主要由政府相關部門推動,內部控制建設情況受到政府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故當某上市公司受到較多的媒體關注時,其不規范的內部控制行為更容易被曝光,更容易引起監管部門的注意,提高其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動力。即媒體關注度越高,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質量越高(逯東,2015)。
因此,充分利用媒體監督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十分重要。但正如前面提到,單純依靠媒體監督的力量是很難真正發揮出對高管薪酬的治理作用,利用媒體曝光,推動政府行政機構的介入,從而提高企業內部控制質量。
三、外部審計與內部控制
1929年,美國AICPA在《財務報表的驗證》文章中指出:審計人員對財務報表的“檢查范圍可以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在一些情況下,審計可能發現需要對賬簿上記錄的大部或全部經濟業務進行審核,而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只要內部牽制健全,抽查就可以了”。自此,審計職業界第一次將審計和內部控制聯系起來。內部審計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的重要性已得到國內學者的一致認可。
關于外部審計與內部控制,現有研究多考慮二者之間所存在的替代效應或互補效應。Abbott等(2007)在分析了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后,認為成本較高的公司更有可能聘請高質量的外部審計師。也就是說,當公司內部控制機制無法有效降低大股東對小股東的成本時,公司會尋求高質量外部審計,以降低成本。楊德明,林斌,王彥超(2009)研究了內部控制與外部審計在發揮降低成本作用時,是否存在替代效應或互補效用。文章以滬市、深市的1497家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認為內部控制與外部審計之間存在一定的替代效應,即在審計質量較低的環境下,內部控制所發揮作用更為明顯。張川,沈紅波,高新梓(2009)也以136家房地產公司為樣本進行研究,發現外部審計評價相比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評價既有替代作用,也有互補作用,同時作者還得出外部審計能夠準確地識別企業內部控制的執行和實施程度的結論。
基于上述研究可見,當相關法律法規足夠完善,外部審計涉及方面更加廣泛時,企業將在外部審計機構專業人士的幫助下提高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的重視程度,并更好的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四、市場競爭與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自愿性信息披露主要在SOX法案實施之前,Bronson(2006)認為,管理層和公司有責任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而內部控制蟾嬤瀉有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陳述,披露內部控制報告將增加公司的法律責任及公司的披露成本,但是披露能減少財務報告使用者對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不確定性,自愿性披露該報告可以向外部使用者發送信號,使本公司的內部控制質量與其他公司區別開來,因此仍然有公司自愿披露內部控制報告。在該階段,激烈的市場競爭會使得企業通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來加強自身競爭力。
我國目前處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到強制性信息披露過度階段,不論是通過信息披露加強自身競爭力還是到強制性階段通過良好的內部控制獲取長期利益,不斷完善的市場經濟,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都會對企業內部控制產生積極的影響。
五、總結及未來研究展望
本文主要回顧和歸納了社會因素對內部控制的影響,分別從媒體、社會組織和同行業其他企業三個方面分析企業內部控制的影響因素。在這之前,對內部控制影響因素的研究,主要重心偏向企業本身,對社會因素的關注較少。
內部控制對企業自身而言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國企業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的重視程度仍不夠,如何提高企業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單從企業內部考慮是遠遠不夠的。隨著媒體力量的日益壯大,市場經濟的持續重視,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社會因素必將對內部控制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社會因素遠不止本文所涉及的三個方面,希望能通過本文的文獻梳理,為內部控制建設與內部控制研究方向提供一個新的思路,獻出微薄之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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