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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養殖損失評估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現代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管轄范圍內從事漁業養殖與增殖及其他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漁業養殖與增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護水域環境和生態安全,促進漁業養殖與增殖的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轄區內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漁業養殖與增殖的相關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衛生、水利、畜牧、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漁業養殖與增殖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康養殖和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制度。引導、推廣水產品標準化生產,鼓勵和支持生產綠色、有機水產品。
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漁業養殖與增殖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推廣先進技術和優良品種,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支持、引導養殖單位和個人依法組建或者加入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加強自律管理,為成員及時提供生產技術服務,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
第二章養殖管理
第七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編制水域灘涂養殖規劃和漁業苗種生產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全省水域灘涂養殖規劃,編制本行政區水域灘涂養殖規劃,按規定報經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漁業苗種生產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經營性漁業苗種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未取得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性漁業苗種生產活動。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漁業苗種應當采用人工培育方式獲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種進行養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漁業養殖調查評估制度,科學劃分漁業養殖區域,合理確定養殖容量,適時調整漁業養殖區域布局,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單位和個人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漁業養殖的,應當依法取得養殖證。
第十二條漁業養殖用水應當符合漁業水質標準,養殖場所的進排水系統應當分開,養殖廢水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從事漁業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養殖用水水質監測,養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經凈化處理達到漁業水質標準后方可使用;污染嚴重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鼓勵單位和個人采用節水、節能、環保的方式從事養殖活動。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完善水產品質量檢測機制和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控制度,定期組織對水產品藥物殘留進行檢測,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
第十四條從事漁用獸藥和漁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在漁業養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藥品、生物制劑、防腐劑、保鮮劑,漁業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
禁止使用假、劣漁用獸藥。禁止將原料藥直接用于漁業養殖或者向養殖水域直接潑灑抗生素類藥物。禁止銷售含有違禁藥物或者藥物殘留量超過標準的水產品。
第十六條漁業養殖單位應當建立水產品生產記錄,對漁業養殖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發生和防治情況以及收獲、捕撈日期等進行如實記載。水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
鼓勵從事漁業養殖的個人建立水產品生產記錄。
第十七條因工程建設占用水域、灘涂,給養殖單位和個人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章增殖管理
第十八條漁業增殖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因地制宜、保護生態、分級實施的原則,通過放流、底播、移植、投放人工魚礁以及劃定漁業增殖保護區等方式,涵養漁業資源,實現可持續利用。
第十九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漁業資源狀況和水域特點,編制全省漁業增殖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漁業增殖規劃,編制本轄區的增殖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漁業增殖實行項目管理制度。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漁業增殖項目的實施和監督,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漁業增殖管理機構承擔。
漁業增殖項目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漁業增殖專項資金,并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漁業增殖工作所需經費給予保障。
漁業增殖受益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應當專項用于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
第二十二條漁業增殖應當使用本地原種親本及其子一代,不得使用外來物種、雜交種、轉基因種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親本或者苗種。
用于養殖的漁業親本、苗種和成體,不得擅自投放到自然水域。
第二十三條建設人工魚礁應當按照漁業增殖規劃要求,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本底調查和可行性論證,并向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建設。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環境的材料建設人工魚礁。
第二十四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漁業增殖規劃,在漁業增殖水域設立保護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未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漁業增殖保護區從事捕撈生產。
第二十五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漁業增殖生態安全進行評估,并采取措施,確保水域生態安全,防止對水域生態環境、生物資源種質等造成不良影響。
因開發利用水域、灘涂造成漁業生態損害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生態補償。
第四章防疫管理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制,加強水生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監督管理工作。
水生動物防疫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證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水生動物的苗種培育、養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水生動物防疫條件。
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應當依法進行檢疫;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必須強制補檢。
經檢疫不合格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無法作無害化處理的,應當予以銷毀。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必要的漁用獸藥、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為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性重大水生動物疫病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水生動物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應當立即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疫情報告,應當根據疫情,按規定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水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第三十條因預防、控制重大水生動物疫情,采取捕殺、消毒、隔離或者銷毀措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責成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漁業環境監測體系,加強漁業水域環境監測,保障漁業養殖與增殖水域生態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入海和入湖河流水質的檢測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入海和入湖河口的水環境質量。
第三十二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有關專家,對可能影響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潛在危害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措施。
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漁業水域生態狀況以及水產品病害、養殖容量等信息。
第三十三條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會同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省漁業生產發展需要,制定有關漁業養殖與增殖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
銷售的水產品必須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運輸、銷售水產品過程中,不得使用違禁藥物。
有毒赤潮發生區域內的水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捕和銷售。
第三十四條水產品生產單位以及從事水產品收購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單體或者批次的水產品進行包裝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和產品質量等級等內容。
禁止偽造或者冒用無公害水產品、綠色食品、有機水產品標識;嚴禁銷售不合格水產品。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可以對生產、銷售的水產品進行現場檢查,調查了解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有關情況,查閱、復制與水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資料;對經檢測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水產品,有權查封、扣押,并可以責令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召回其水產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對違法行為的情況予以記錄并公布。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漁用獸藥使用和漁用獸藥殘留檢測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查處漁業養殖過程中的違法用藥行為。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生產、銷售漁用獸藥或者違法生產、銷售、使用漁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應當及時通知同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由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七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水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漁業養殖與增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檢舉、揭發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種進行養殖生產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漁業苗種和水產品,并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漁用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假、劣漁用獸藥的,由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經營的漁用獸藥和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生產、經營的漁用獸藥(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漁用獸藥)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漁用獸藥,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生產設備。
生產、經營假、劣漁用獸藥,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漁用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漁業苗種和水產品,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使用外來物種、雜交種、轉基因種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親本或者苗種用于漁業增殖的,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將用于養殖的漁業親本、苗種或者成體投放到自然水域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擅自采捕或者銷售有毒赤潮發生區域內水產品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漁業養殖損失評估范文2
近年來,國務院決定開展政策性“三農”保險工作,這是黨和政府繼減免農業稅與各項農業補貼政策以后,出臺的又一項重大支農惠農政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專題研究,專門部署,充分體現了對“三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農業部門迅速行動,積極配合。目前我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進展順利,成效明顯。有關工作情況如下。
一、開展農業保險的基本情況
一是精心部署,全面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去年,中央決定在我省開展能繁母豬保險試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20*年8月13日,省長辦公會專題研究了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根據省長辦公會議紀要,我廳會同財政、保監局等部門,成立工作協調小組,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我廳還組織相關專家,多次深入試點縣市,聽取基層部門和養豬大戶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了《關于開展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農業部門作為牽頭單位,負責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協調組織及防疫與技術鑒定工作。各級畜牧獸醫部門積極加強與財政、保險部門的溝通協作,認真提供能繁母豬存量、防疫、免疫、災害疾病死亡等情況,協助保險機構做好鑒定、標識、理賠工作,協助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
能繁母豬每頭保險金額1000元,保費60元,費率6%。其中中央補貼30元,省財政補貼18元,農戶承擔12元。在各級農業、畜牧、財政部門和人保財險、中華聯合保險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基本上做到了能保盡保。截止今年10月31日,全省所有縣、市、區都完成了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共有1773999頭能繁母豬參保。按照保險政策,中央財政補貼資金5322萬元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3193萬元,已全部到位。此期間,全省參保能繁母豬共死亡75271頭,保險公司全額理賠7529萬元。通過能繁母豬保險,養殖戶增強了抵御風險的能力,提高了養豬的積極性。養殖戶紛紛表示,黨的惠農政策真正落到了實處。
二是提前準備,認真做好水稻保險試點工作。今年初,財政部決定將我省納入水稻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為了搞好這項工作,我廳會同財政廳、保監局、人保財險、中華聯合等保險公司,迅速邀請武漢、監利、棗陽、京山等縣市以及大型種業公司和部分種植業大戶,就水稻保險的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責任、運作方式、理賠標準等內容進行了研究和磋商,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我省水稻實施方案。還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水稻等品種的參保意愿進行了調查摸底,及時匯總上報全省意向性參保水稻面積,協助做好基礎性工作,會同省財政廳、湖北保監局制定下發了《關于做好全省水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出臺了水稻保險試點實施方案。
水稻保險,每畝每茬保險金額200元,保費14元,費率6%。其中:農民承擔25%,計3.5元/畝。縣級財政補貼15%,計2.1元/畝。省級財政補貼25%,計3.5元/畝。中央財政補貼35%,計4.9元/畝。據統計,目前全省應保水稻面積為3289萬畝,已承保面積為2533萬畝,承保率為82%。已受理損失報案3萬余件,保險公司支付賠款1.5億元。
三是迅速行動,大力推進奶牛保險試點工作。我省奶牛數量不多,但發展速度很快,根據我省積極的申報態度和扎實的基礎工作狀況,財政部同意我省開展政策性奶牛保險試點工作。對此,我廳行動迅速。一是加強調查研究,出臺相關政策。在反復征求奶牛養殖業大戶、規?;B殖場、畜牧主管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會同省財政等部門開展專題調研活動,出臺了關于開展奶牛保險工作的通知,擬定了奶牛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為保險工作的正常開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礎。二是加強部門配合,建立協作機制。省級畜牧部門成立了奶牛保險工作專班,并與省保監局、省財政廳、中華聯合、人保財險等多個部門一起,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為強化溝通、協商,及時解決問題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三是勇于承擔責任,開展基礎性工作。為了規避飼養戶的道德風險,各地畜牧部門對參保的每頭奶牛佩戴了專用的識別標志,每縣配備了1-2名專職畜牧獸醫人員,協助保險公司,參與宣傳投保、勘驗和理賠工作,還廣泛動員各地奶業合作組織,積極開展奶牛保險試點工作。
目前,我省每頭奶牛保險金額6000元,保費360元,費率6%。其中中央補貼108元,省財政補貼108元,縣財政補貼72元,農戶承擔72元。截止今年10月31日,全省共有29739頭奶牛投保,中央財政補貼資金321萬元已全部補貼到位,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已安排預算,正在核實中。據統計,此期間參保奶牛死亡776頭,保險公司全額理賠444萬元。武漢市東西湖區每年正常死亡奶牛都在400多頭,以前沒有任何補償,今年參保后都獲得了保險公司全額賠償,參保養殖戶非常高興,實實在在的利益調動了更多的奶牛養殖戶參加保險的積極性。
四是深入調研,積極謀劃水產養殖業政策性保險工作。自然災害是直接影響漁業生產和漁民增收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制約因素,漁業與農業中其他行業相比,養殖風險更高,災害更重。據統計,我國每年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漁業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60億元。漁業風險還直接威脅到漁民的生命安全,一旦遭災,往往船毀人亡、家庭破碎,嚴重影響漁區社會穩定。在今年罕見的雪災中遭受重創的農業,保險賠付僅有0.35億元。作為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漁業,僅水產養殖受災直接經濟損失就達68億元,其中湖北省水產養殖業受災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0億元,但漁業保險賠付為零。
正是由于漁業風險大,漁業保險也充滿風險,成為商業保險公司不愿碰的“燙手山芋”,市場呈現“真空地帶”。一些商業保險公司對漁業保險“望而卻步”,是由于“吃苦在先”。資料顯示,從1984年至1994年10年間,全國各保險公司共收取1.14億元漁船保險費,結果賠付了1.14億元。以人保公司為例,在1993年之前作了10年漁業保險,基本虧損。
漁業保險的業務相對其他保險更為復雜:保險費率難以厘定,損失難于評估,理賠難度大,更易出現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其中最易理解的是,成本高風險大,保險公司要做,費率就很高。費率高,老百姓保不起;費率低,又缺乏分保制度,風險集中在保險公司,致使它賠不起。基于漁業“靠天吃飯”的特性與湖北開展漁業保險缺失的現狀,要真正切實的為湖北漁民系上"保險帶",探索建立水產養殖災害政策性保險機制十分必要,對此,省水產局正在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深入調研,以提供政策性建議,各級水產部門也在圍繞水產養殖業保險開展基礎性工作(初步建議如后)。
二、農業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農業政策性保險主體是廣大分散農戶,承保對象是有生命的動植物,面臨的風險種類多,既有風災水災,又有蟲害疫病,一旦出現風險,造成的損失點多面廣損失大,同時,農業風險責任也很難確定,在推進農業保險的過程中,我省出現“四難”現象:
一是投保組織工作難。目前,全省農業投保對象主要是廣大的農戶,從數量上看,全省有1100多萬農戶,從遍布區域看,廣大農戶分散在18.59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既有湖區平原,也有山區丘陵,參保對象非常特殊。同時,農業政策性保險也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由于農戶觀念陳舊、有關部門宣傳滯后、加上目前經營規模較小、農業比較效益不高、保險示范引導不夠等等多重原因,農民參保的意愿還不強,認識還不到位,因此,給基層投保組織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二是道德風險控制難。種養殖業保險的標的是具有生命活力的動植物,出險影響因素較多,主體因素難以判斷,加上農戶和保險公司之間信息不對稱(部分保險公司在鄉鎮還沒有實現網點全覆蓋),增加了預防道德風險的難度。特別是當農產品、畜產品價格偏低,比較效益較差時,農戶很容易出現有災不救,牲畜有病不治等情況,其目的就是想套取保險資金,這樣往往容易造成保險公司經營難以為繼。
三是查勘定損理賠難。農業生產風險發生極度不規律,同一種作物、同一種牲畜在不同的區域可能遭受的災害損失會不同,即使在同一區域不同的農戶之間,可能遭受的災害損失也會不同,尤其是我省地處南北過渡地帶,九省通衢,遷飛性、流行性病害發生頻率更高。農業災害查勘定損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比如水稻災害就有蟲害、病害、風災、雹災、水災、高溫熱害、低溫凍害等多種,同樣是蟲害,又有稻飛虱、稻種卷葉螟、紋枯病等多種,確定災源非常困難,同時,對于損失程度分析也非常困難,比如水稻減產,就涉及到抽樣檢驗、樣本分析、常年產量評估、不同品種水稻單產理論與實際產量等多種因素。又如,奶牛死亡后,病因的檢查需要專業的獸醫和專門的檢查設備,往往要到武漢等地的檢測中心,費時費力費錢。保險公司不可能具備這方面的技術力量,相關部門可能高估,保險部門可能低估,如何做到客觀公正,非常困難。同時,由于農戶居住分散,加上外出打工等,保險公司上門理賠也比較艱難。
四是農業災害預防難。農業既要承受經濟風險,也要承擔自然風險,在自然風險中,災害源非常廣泛,做好防災減災工作,對于保險業經營非常有利,但保險公司無力做好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只有依靠農戶,依靠農業中介服務組織,依靠農業系統,依靠當地黨委、政府,農業災害的易發性與保險公司化災能力的不足性,導致農業災害防治的非可控性,加上農村勞動力轉移、青壯年勞動力流失,農業中介服務組織成長滯后等,增加了農業災害預防難度。
三、進一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幾點建議
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國家支農惠農的又一重要舉措,為進一步推進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把好政策落實好、執行好,促進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我們建議:
1、進一步提高現行農業保險試點品種的補助標準,水稻保額建議由原來的200元/畝提高到300元/畝以上,奶牛保額由原來的6000元/頭提高到8000元/頭以上,能繁殖母豬保額由現行的1000元/頭提高到1500元/頭。
2、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試點品種范圍,種植業方面:將我省其他優勢農作物納入保險試點范圍,如柑橘、油菜、棉花、小麥、玉米等。畜牧業方面:增設出欄肥豬的保險險種,對我省5000只以上的父母代種禽場,開展種禽保險試點。為了促進全省養羊業的發展,凡與羊業專業合作社簽訂了養殖合同的農戶嘗試開展能繁母羊的保險。目前中華聯合已在羅田開展了試點工作,反響較好。水產方面:以開展漁業精養魚池和網箱養殖政策性財產保險為主,漁民人身安全商業性保險為輔。并建議率先從26個水產大縣起步開展漁業養殖政策性保險聯?;ケT圏c。保額標準比較復雜,要成立專班進行研究,保費應控制在5%以內,各級財政承擔50%—80%。
3、盡快出臺支持農業保險發展的配套政策。一是將應由省級財政承擔的政策性農作物保費補貼資金納入當年度的省級財政預算。二是確定市縣二級財政對農業保險保費的補貼比例,我們建議市級財政補貼5%,縣級財政補貼10%。三是要求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承擔農業保險保費補貼10%,并允許其列入成本核算,盡量減少農民交費額度。
4、進一步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農民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理解并主動響應政策,只有把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農業保險工作才能更加健康、持續地發展。
5、豐富農業保險主體。加快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種養殖業大戶,突出這些主體的參保地位,提高農業保險的組織化程度,這是農業保險的必由之路,也是提升農業保險業務水平,更好地開拓農村保險市場的現實選擇。
漁業養殖損失評估范文3
一、水產養殖“三項記錄”的重要性
1.有利于水產養殖管理。做好養殖過程中各個環節管理記錄,及時分析、查找和解決養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實踐中提高養殖技術和管理水平,促進養殖生產順利開展。2.確保養殖產品質量。可作為產品質量跟蹤、追溯與檢查的依據之一,有利于養殖水產品的市場“準入”。3.可作為損失評估的輔助佐證材料。在養殖過程中如發生水源污染、投毒事件、投放的苗種質量、餌料與漁藥質量問題及其它漁業糾紛等,記錄數據聯同苗種、飼料、漁藥等購買發票可作為有關部門判斷、取證、評估生產損失原因與損失量的重要依據,確保維護養殖生產者的正當、合法權益。
二、“三項記錄”的記錄內容
應根據池塘編號、面積以當日發生的管理實況據實記錄,記錄須存檔保存2年以上。1.養殖生產記錄苗種放養時應記錄池塘水深、放養品種的苗種來源、苗種檢疫證號、檢疫單位及投放苗種的品種、規格、投放量與投放時間;在各個養殖階段,記錄養殖品種的個體大小,池塘狀況與水質監測情況(如:進排水、水深、水溫、pH值、溶氧、氨氮等),并記錄投餌情況(餌料種類、品牌、廠家、保質期等及當日各投餌時間的投餌量)與魚類攝食情況。此外還可記錄天氣、增氧設備的使用情況等。2.用藥記錄做好清塘與養殖過程中漁藥使用情況記錄。應記錄各品種病害發生情況,記錄用藥理由(消毒、預防與治療、疾病癥狀等)、用藥情況(用藥時間、藥品名及廠家、藥量、用法、休藥期等)。3.銷售記錄記錄起捕池號、銷售時間、銷售對象、銷售的品種、規格與數量。4.其他記錄如并池、移池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時間、數量、種類與廠家等。
漁業養殖損失評估范文4
1. 國內外主要養殖種類
1.1甲殼類。世界養殖的蝦蟹類有30多種,其中斑節對蝦、南美白對蝦、中國對蝦是著名的三大養殖蝦類,還有其它一些比較重要的養殖品種等。
1.2魚類。世界海水魚類養殖上百種,其中比較重要種類20幾種。
1.3貝類。目前,世界上約有海水養殖貝類30余種。
1.4藻類。目前養殖的經濟藻類品種有10多種。近年來有些種類的經濟價值也逐漸得到重視,小規模的養殖也已開展。這些被廣泛養殖后,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
2. 我國水產養殖新品種引進現狀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漁業產業結構經過幾次調整,水產品總產量到2000年達4278.99萬噸,比1999年增加156.5萬噸,增長3.80%。發展最快的當數水產養殖業。
水產養殖事業的高速發展,除了我國的漁業政策引導和養殖技術的不斷提高外,其三要原因是我國加大了新品種的引進力度。從而促進了我國水產養殖事業的高速發展。
我國引進新的品種,豐富了我國的水產種質資源。而且大多數品種也不同程度地得以推廣應用。有效地促進了我國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并為我國創造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淡水養殖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羅非魚,在海水養殖中,扇貝本文由收集整理、牡蠣養殖最具有代表性。我國的對蝦養殖,最高年產量高達22萬噸,養殖面積達220萬畝(1992),養殖產量已恢復到20萬噸左右。
3. 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水產養殖新品種的引進工作已有幾十年的歷史,成就是顯著的。但與產業發展需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引進品種較少。多年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已把水產養殖良種的引進、移植作為水產養殖專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戰略舉措,并普遍重視發掘利用與相關目標性質的遺傳改進等工作。其良種的培育基地、實驗場等年有增加。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亦越來越大。但是,從我國引進的情況來看,數量仍然太少。特別是一與農業相比,差距甚大。
3.2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重復引進。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入,對外交流與合作渠道不斷擴大,不少單位自行聯系,往往造成同一技術、同一種類由不同地區和單位重復引進,導致很快失去其經濟優良性狀而不得不再次引進等,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同時,也影響了水產養殖業的發展。
3.3推廣應用的力度不夠。調查發現,不少單位由于種種原因,包括小集體意識,往往自行引進、自行試驗,自然推廣生產,導致許多技術和品種引進后多年仍難以推廣,難以形成規模效益,是技術和種質資源的一大浪費。
3.4檢疫工作仍未引起高度重視。經調查發現,一些單位在新技術、新品種引進過程中不能按規定進行檢查、檢疫。有的雖履行了檢查、檢疫手續而未能真正做到檢查、檢疫,甚至有的單位和個人通過民間渠室和三資企業的商務活動引進的種類根本不履行檢疫手續。因此,難以杜絕和查處病蟲害的帶入,這一點,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充分關注。
4. 發展戰略與對策
4.1建立全國性水產養殖新品種引進管理體系與信息系統。要使我國的水產養殖新品種引進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必須建立全國性水產養殖新品種引進管理體系與信息系統,以便對我國已經引進和待引進的水產養殖新品種進行全上程跟蹤管理。并根據產業發展,制定出今后引進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充分利用現有的水域資源和技術經濟條件的基礎上,有計劃地引進新品種,防止重復引進和分散引進。
4.2嚴格執行檢疫法規,杜絕病蟲害帶入。水產養殖新品種的引進,對我國的漁業發展確實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促進作用,但也不應忽視在檢疫方面的問題。檢
疫是引種中重要的一關,世界各地農作物引種中因檢疫不嚴帶進病害的例子很多,損失也很嚴重。應抓好檢疫關,防患于未然。
4.3應盡快建立國家級良種引育中心并加強對原、良種場的規范化建設。通過調查研究發現,我國不少地方原、良種資源的緊缺和浪費并存。因此,建議一是實施原、良種生產許可證制度,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狠抓國家級原、良種場的年檢;二是建立健全權威性的國家原、良種監測機構。建全有關法規,建立相應的標準和苗種生產規范;三是加大對原、良種場的資金投入,改變原、良種研究和推廣滯后于生產的局面;四是建立國家級良種引育中心,實行全封閉隔離保種和擴種工作,以保持和提高親體與苗種的質量,防止種質退化。從而提高原、良種場的社會效益和綜合經濟效益。
4.4應重視和加強對當地生態環境的保護。物種進入新環境,適應后一般會獲得長足約發展,因為新環境中通常缺乏限制其發展速度的天敵。因此,如果對此估計不足或缺乏防范措施,引種的結果弊大于利,好事就可能變成壞事。引種之前應進行認真調查研究和論證工作,引種之前應嚴格控制養殖范圍,在取得了一定的經濟后再推廣。
4.5切實搞好引進后的保種和推廣工作。引進的優良養殖品種和養殖技術,對于縮短周期,增加我國水產種質資源,提高漁業產量和經濟效益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國家和有關部門,應加大這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廣應用的進度。
漁業養殖損失評估范文5
關鍵詞:用水定額;農業;吉林省地方標準
中圖分類號:TU9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3)-06-0263-1
1 農業用水定額的確定
農業用水定額包括農業灌溉用水定額、畜牧業用水定額、漁業用水定額,其中農業灌溉用水所占比例較大,畜牧業用水定額和漁業用水定額可簡稱為其他農業用水定額。農業用水定額的確定,進行了灌溉試驗,大量的調研取證,廣泛征求和充分吸收了有關部門、行業、用水單位的意見,同時開展用水調查。結合計算值、調查值,綜合并結合《吉林省“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近期節水目標(2010年)確定。
2 農業灌溉用水定額的確定
確定灌溉分區后,充分利用已有灌溉試驗成果和灌溉水利用率測定分析成果,即根據作物需水量、有效降雨量、渠道水利用系數、田間水利用系數等數據,通過水量平衡分析計算在灌溉設計保證率為50%時各主要作物的斗口(井口)毛灌溉用水量。按灌溉面積對各主要作物斗口(井口)的毛灌溉用水量進行加權平均,得出分區、各主要作物斗口(井口)的平均毛灌溉用水量。再結合調查資料,當調查灌溉用水量小于灌溉實驗成果測算的平均毛灌溉用水量時,灌溉用水定額采用調查灌溉用水量。當調查灌溉用水量大于或等于灌溉實驗成果測算的平均毛灌溉用水量時,灌溉用水定額采用灌溉實驗成果測算的平均毛灌溉用水量。
3 其他農業用水定額的確定
3.1 漁業用水定額
漁業用水定額是指規?;B殖水產品的綜合用水定額。漁業用水定額的制定主要考慮養殖池塘的水面蒸發、保持清潔水體的交換水量、斗渠(或井口)及以下渠系輸水損失和魚塘滲漏損失。
3.2 畜牧業用水定額
漁業養殖損失評估范文6
關鍵詞:漁業 過渡捕撈 影響
一、引言
“過度捕撈”是指人類的捕魚活動導致海洋中生存的某種魚類種群不足以繁殖并補充種群數量。現代漁業捕獲的海洋生物已經超過生態系統能夠平衡彌補的數量,結果使整個海洋系統生態退化。一個例子可以說明過度捕撈對社會經濟造成的嚴重后果:1992年,加拿大紐芬蘭島的漁業完全崩潰,漁民在整個捕魚季沒有抓到一條鱈魚。這是當地漁業部門縱容過度捕撈的后果。這一情況導致4萬人失業,整個地區的經濟衰落。
除了過度捕撈,不加選擇進行捕撈的“連帶殺傷”也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F代漁業的專業性很強,每次捕魚都有一兩個“目標物種”,但很多原本不是目標的物種被一同捕撈上來,其中大部分在分揀過程中陸續死亡。有時候,受到這種“連帶傷害”的其他生物,在捕撈所獲中會超過總重的80%。
所有常用的捕魚方法中,海底拖網捕魚法把海底一定大小尺寸范圍內的生物一網打盡,對海洋生態系統的損害最大。一位海洋生物學家說:“大魚,包括劍魚和鯰魚,正在消失。如果不加制止,我們將會看到一個可怕的海洋———一個充滿浮游生物的垃圾場?!甭摵蠂Z農組織的一項調查報告給出如下數據:全球范圍的魚類資源中,52%被完全開發;20%被適度開發;17%被過度開發;7%被基本耗盡;只有1%的魚類資源正在從耗盡狀態中恢復。
二、我國漁業過渡捕撈現狀
舟山市漁業產值占全市工農業總產值的20%以上, 占全市農業產值的85%以上, 舟山工業的涉漁比重高達45%以上, 第三產業中許多行業也與漁業休戚相關, 水產品出口占全市出口創匯額超過80%。
然而舟山海洋漁業由于近海捕撈漁船增長過快和捕撈技術的改良, 魚類捕撈量已達到極限, 沿岸魚類種群處于急遽衰退之中, 一些經濟魚類正面臨著瀕危絕跡的威脅, 如大黃魚原是舟山沿海漁場捕撈的重要經濟魚類,2007 年產量僅2 000 t 左右, 帶魚、銀鯧等主要 經濟魚類資源也逐漸減少, 幼魚比例增加。過度海洋捕撈和養殖加劇生態環境破壞受過度捕撈的影響,主要經濟魚類資源嚴重衰退,尤其是一些重要的經濟魚類由于過量捕撈,利用量大大超過資源更新量,漁業資源衰退,生物多樣性下降。部分區域養殖布局不合理,養殖密度較高,養殖水域環境缺乏有效監控,也給養殖水域生態環境造成了污染。
三、過度捕撈帶來的負面影響
過度捕撈給整個海洋生態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海洋生態一旦崩潰,漁業也無從談起,現今可見的影響已經有以下幾點: 2.1種群滅絕,無魚可捕。
過度捕撈最直接的惡果就是導致種群的滅絕,某一漁場面臨無魚可捕的尷尬,當地漁民集體失業,給經濟帶來巨大損失。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加拿大紐芬蘭島的遭遇。紐芬蘭漁場素以“踏著水中鱈魚群的脊背就可以走上岸”著稱。但短短的十幾年后,作為鱈魚資源最豐富的該漁場恍然間已變成了歷史。 1992年,該島的漁業突然完全中斷,因為在捕魚季沒有出現哪怕是一條鱈魚。這就是當地漁業部門縱容過度捕撈的后果。20世紀五六十年代,大型機械化拖網漁船成群結隊地駛入了紐芬蘭灣,漁場立刻遭遇滅頂之災。它們龐大的捕魚網兜掠過海底,所到之處魚鱉蝦蟹都難以逃脫羅網。這一次他們不需要再把“戰果”運回到岸上處理,因為出海的寬大漁輪可以現場作業,船上配備了現代化的冷凍技術,一條龍式的作業方式就能把捕撈上來的鮮魚速凍保鮮。 與此同時,這些漁輪夜以繼日地作業,不管晴天雨天,也不顧魚類是否處于生息季節。據統計,這種大規模作業的漁輪一個小時便可捕撈200噸魚,是16世紀一條傳統的漁船整個漁季捕撈量的兩倍。 加拿大政府未改貪婪本性,它只看到鱈魚帶來的財富,并且不遺余力地支持本國的漁業公司。這些受到政府支持的工業集團為獲利更加不擇手段。他們采用現代化的破冰船和高科技電子、聲吶技術,讓殘存的鱈魚無處可逃,并且將這一海域的生態環境破壞殆盡。到20世紀90年代,鱈魚數量下降到20年前的2%,達到了歷史最低點。
因過度捕撈,近年來海洋捕撈漁獲物營養級年年下降,漁獲品種低齡化、小型化日趨嚴重,總體質量也越來越差。魚類為了不在人類的圍捕下滅絕,無奈啟動了“強迫進化”。比如,一些魚本來到兩三歲才進入性成熟期,現在不到一歲就“早婚早育”了。只有這樣,它們才能趕在被捕撈之前把自己的基因傳給后代。然而,并非所有的魚都能成功“強迫進化”,如果魚群的強迫進化速度難抵捕撈造成的魚群銳減速度,那么這個種群將面臨消亡。然而即使魚類強迫進化,低齡魚的繁殖能力遠小于高齡魚,不止繁殖數量少,性早熟及近親繁殖還使幼魚質量變差,存活能力下降,體型變小,出現大量雜魚,小魚。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還不加以保護和控制而是繼續大量捕撈的話會有一個惡性循環,漁獲物越來越小數量越來越少,直到滅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