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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法律意識范文1
關鍵詞:農民工 法律知識 勞動力轉移 法制教育
農村勞動力轉移中農民工面臨的環境分析
(一)農民工轉移前后面臨不同的制度環境
由于城鄉二元社會的分割和對立,農民工在轉移前,長期生活在相對封閉的農村社會環境中。他們沿襲傳統社會靠地域范圍內的相關主體對風俗、道德、習慣、禮制、規約等非正式制度的普遍認可,靠宗法、血緣、情感、心理認同及社會輿論來維持和調控社會關系,基本不依賴或者較少依賴政府所提供的正式制度。這導致農民對國家正式法律制度掌握不夠,法律知識欠缺,輕法、畏法、無訴意識還在很大的范圍內盛行。而城市發展長期得到正式制度的傾斜,工業化、現代化、市場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法制化的過程,市民主動地學習法律并自覺地運用法律規范調節社會關系已經成為客觀事實。城鄉分割的這種制度安排,使農村勞動力在轉移后面臨截然不同的社會環境,迫切需要對法律“補課”,以適應轉移后的環境,迅速融入市場經濟的大潮。
(二)農民工轉移前后面對不同的經濟環境
主動接觸、自覺學習是增加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的根本途徑。而主動接觸的前提是人們對法律的需求,尤其是保護其經濟利益的需求。農民工在轉移前,長期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市場化程度低,經濟關系簡單,基本不需要或者很少需要國家法律制度來調節、保障其利益,農民就沒有主動學習法律的動力。轉移后,農民工一下投入了市場經濟的洪流,市場經濟本身就是法制經濟,市場規則由法律規范來保障和調節。經濟環境的變化,凸顯出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外在的市場壓力和農民工迫切轉移的內在動力相結合提升了農民工增強法律意識的愿望。
(三)農民工轉移時面臨的工作環境
農民工工作不穩定,經常在城市和農村中徘徊流動。即使轉移順利,也可能在各個不同的城市之間奔波,工作不固定。而且他們數量龐大,年齡差異大,文化素質偏低,分布行業廣、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相對較大,沒有固定的休息時間。這種特點使勞動力流出地在普法教育時很難對他們進行集中的教育,流入地又因為流動性太強難以保證參與率。這種兩難境地,常使對農民工的普法宣傳流于形式,難以落到實處,形成農民工普法的盲點和真空地帶。
“公民的法律知識是現代法律觀念的物質基礎,它使得人們對法的性質、價值、功能和作用有一個科學的、正確的認識,并以此作為公眾自覺守法、護法的知識基礎”。通過法制宣傳和教育,有助于增加農民的法律知識,提高其法律水平,增強其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達到自覺地遵守法律、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力轉移的目的。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
(一)影響到農村勞動力能否順利轉移
由于法律知識缺乏,農民外出務工經商時,還是首先依賴于親戚、朋友、熟人,信任情感化、倫理化與道德化建立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因為這種信任,農民在求職時對介紹人、職業中介和招聘單位減少了警惕,放棄了招聘資格、招聘手續等方面必要的法律審查。結果不斷有農民遭遇虛假招工、非法招工,輕者以報名費、工作押金、保證金等方式被騙財騙物,嚴重的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傷害。這使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產生巨大的疑慮,嚴重阻礙了勞動力的正常轉移。
(二)影響勞動合同簽訂和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履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對于農民工來說,勞動合同不過是一紙文書,可有可無,找到工作意味著有活干,就可以賺到錢,而不問及由什么來界定他們在工作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誰來保障他們的工資和勞動的基本權益。由于沒有簽訂合同,沒有在合同中具體詳細地規定農民工各種權益的行使方式、時間、違約責任等條件,結果,侵犯農民工權益的事情屢屢發生。
(三)影響轉移后的生活狀況
法律知識缺乏,使得農民工的報酬還經常被克扣、拖欠。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2006年調查顯示,農民工被克扣過報酬的,占被調查農民工總數的兩成、被拖欠過報酬的占被調查農民工數的兩成。農民工不清楚相關法規,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也沒有約定具體的支付方式,結果常被拖欠工資,使農民工生活陷于困境,也波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為討薪采取極端方式也屢屢發生。打工難,討薪更難,成為農民工的心聲,成為阻礙農村勞動力順利、持續轉移的重要因素。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使農民工勞動時間過長,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長時間超負荷的勞動使其長期處于緊張狀態,極大地損害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同時減少了農民工進修培訓的時間,使其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難以得到提高,長期停留在重活、臟活、累活、難活、險活的范圍之內。
轉貼于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使農民工生產和生活安全無保證。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但是,常有企業為了經濟利益違反這些法規,而農民工為了保住飯碗,也聽之任之,有的甚至幫助企業欺瞞有關機關的檢查。由于缺乏勞動安全保障,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職業病的防范不理想,最終給自己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
農民工法律知識缺乏,使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率低,缺乏保障。農民對各項社會保險的法規基本都不了解,認為只有工資才是自己勞動所得,繳付保險金是一種迫不得已的開支,很少把國家法律規定上繳的各項保險金作為自己的收益和基本權益。由于參加社會保險率低,農民在遭受損失和困難時只能自己默默承擔,因此而致貧、返貧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四)影響到勞動力轉移后農民工的職業穩定性
法律既是防御武器,也是自救自衛的武器。而農民工法律知識的缺乏、法律意識的低下,使其在正當權益遭受侵犯后,還是求助于自己最為便利的鄉土資源,導致權益難以維護。據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2006年的調查顯示,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固定崗位就業的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的占18.34%,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尋求法律援助占16.92%,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找親友幫忙的還是占了很大比重,有部分農民工還選擇了自己忍了或是向有關部門舉報等。而且,依賴法律維權的時間、資金成本又太高,農民承擔不了。在維權無門的情況下,一部分農民工選擇退出打工潮。
(五)引發轉移后一系列社會問題
一些文化技術水平低的農民長期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又無法拿到報酬,或為了維權失去工作而流落城市街頭,成為無業游民或貧民,給城市的治安、衛生、教育等管理工作帶來了一系列困難。而法律知識缺乏加上經濟上的貧困往往使其鋌而走險,偷盜、搶劫等各種“自救式”犯罪活動也因此而生。農民工因為被拖欠工資、工傷等權益賠償等引發各種突發事件,致使勞資沖突呈激化態勢。
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農民工法制教育對策
(一)夯實農村基礎教育并強化法律知識教育
首先,在基礎教育階段就要把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大綱,保證課程的安排落實,配備兼職或者專職的法律人員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教學,使法制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一個環節能得以落實。其次,農村學校法制教育要與農村社會的經濟實際、生活實際緊密結合,幫助學生運用法律基本知識來正確認識和理解生活中各種現象和問題,使學生能學有所思、學有所用,并以自身的感觸,來影響家庭其他成員。再次,要把教學的重點放在基本法律觀念的培養上,通過對《憲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學習,促進青少年權利意識、契約觀念、訴訟意識的形成,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意識來源。
(二)舉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專業法律培訓
各級政府要健全針對勞動力轉移的法律教育工作。首先,勞動力輸入和輸出政府都要針對勞動力轉移的具體情況進行法制教育。其次,要始終注意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和優勢,按職能分工,實行齊抓共管,協同行動。最后,建立勞動力流入和流出地的法律學習課程對接和交流轉移制度,使農民工的法律學習能夠通過信息系統的記錄而轉移,從而全面監控、保障學習過程,使農民工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得以切實提高。
(三)在農民工職業技術培訓中滲透法制教育
我國農民工的職業技術教育逐漸發展起來并形成一定的規模。據國家統計局服務業調查中心2006年的調查顯示,有50.20%的農民工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農民工認可職業技術化教育,在其中滲透法制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職業技術資源,向協同教育要效益。例如,在建筑技術、裝潢設計的培訓中增加《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內容,增加法律課程的內容和課時量,將技術課程和法律課程的內容銜接起來,使技術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結合起來,使農民工既體會到技術對找工作的意義,也懂得相關技術對自身安全、身體健康、社會環境和社會秩序的影響,使勞動力的轉移更加健康和穩定。
(四)加大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
2006年《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以此為契機,應加強法律援助制度建設,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的長效機制。首先,應該健全專門針對農民的法律援助機構,為農民提供免費咨詢和法律援助。比如,2007年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駐華代表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以及商務部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共同建立的“推動律師深入參與農民工法律援助”項目,在一年之內建立起覆蓋21個省的工作站。這些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項目應該在更大的范圍內多層次、全方位地展開。其次,在資金保障上,建立由國家財政資金投入為主的法律援助基金,同時輔之以社會各界人士的慈善捐助和國際資金的援助。第三,建立農民法律援助信息系統,集中參與援助的法律專家和律師、典型案例、受援農民的相關情況、案件處理過程和結果,使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參與者有一個交流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真正幫農民工解決法律后顧之憂。
參考文獻
1.楊明.中國公眾法律知識水平現狀之分析[J].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5)
農民工法律意識范文2
關鍵詞 農民工 法律援助 問題
中圖分類號:D926 文獻標識碼:A
膠州市地處黃海之濱、膠州灣畔,全市總面積1210平方公里,現有總人口約110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資源34萬人,流動人口30萬人,兩者之和約占總人口的60%。隨著農民工隊伍的維權問題日益突出,該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壓力也越來越大。
一、膠州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經驗
近幾年來,膠州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以及省、青島市有關文件精神,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先后設立24個法律援助工作站、855個村級法律援助聯絡點、10家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崗、2處省級法律援助受理點,相繼出臺《法律援助訴前調解辦法》、《農民工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為農民工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降低他們的維權成本,有力地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在依托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崗、法律援助工作站點開展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時,還加強與法院、仲裁、城建、工會以及鎮政府、街道管委會等職能部門的密切協作,積極構建農民工社會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體系。
二、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們為農民工群體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但在具體辦案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法律援助經費短缺。
膠州市現有常住人口80萬人,法律援助年經費僅為8萬元,人均才0.1元,其數額之少,難以滿足正常的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援助律師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制約了農民工維權活動的順利開展。
(二)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
膠州市作為外務工人員相對較多的縣級市,農民工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不斷增加,其中大多數農民工生活在社會底層,經濟條件較差,打不起官司,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具有多樣性的特點,同時,又由于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與企業之間多為臨時性的勞動關系,特別是在建筑施工領域,工程經過層層轉包,最后出現農民工和包工頭之間形成一種雇傭關系現象,他們之間僅有口頭協議,沒有建立規范的勞動合同,權益受到侵害以后,農民工往往“空口無憑”來申請法律援助。
(三)司法救助體系不完善。
盡管該市已建立了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工作機制,但在具體操作中困難重重。農民工維權涉及多個部門,一個具體的法律援助案件,可能涉及法院、公安、工商、勞動、國土、建設、衛生等多個職能部門,各部門的條條框框很多,雖然是免費,但牽涉立案、訴訟、鑒定、檔案查詢事項等仍需收費,該市司法救助體系尚不完善,還無法實現與法律援助對接,廣大困難群眾維權成本依然較高。
(四)索賠時限長、程序繁瑣。
案件的對方當事人為單位,背景復雜,辦案阻力大;用工制度不健全,造成調查難、取證難;訴訟程序繁瑣、時限長也是農民打官司難的重要原因。以農民工討薪為例,按所有法律程序進行完畢,共要21個月時間。如果遇到工傷糾紛,程序更加煩瑣,全部程序走下來要29個月。
三、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
目前,法律援助機構建設上普遍存在法律援助經費短缺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法律援助職能的發揮。對此,司法行政機關就要積極爭取財政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逐年增加法律援助業務經費,或者向社會募集必要的資金,條件具備可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基金,從財力上保證法律援助維權工作的開展。
(二)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
一是法律援助機構要給法律援助律師提供穩定的案源,并要求每名法律援助律師每年免費為農民工提供一定數量的法律服務。二是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充分履行職責,廣泛在農村社區開展非訴法律援助業務,為農民和農民工解答法律咨詢,調處矛盾糾紛,法律文書,行使法律援助案件初審權。三是司法行政機關可協調組織人事部門,制定選聘法律援助志愿者計劃,通過自愿申報、組織考察、上級審批等程序,選聘大學生擔任法律援助志愿者。四是做好對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定期對全市的法律援助律師、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他們自身綜合素質和法律援助業務水平。
(三)完善司法救助保障體系。
法律援助與社會保障機構、民政機構有重大關聯,案件援助需要與公檢法打交道,又與公檢法機關關系重大。因此,要使法律援助制度良好運行,必須理順與社會保障機構、民政機構、公檢法機關等關系,建立健全全市司法救助保障體系,這需要市委、市政府鼎立支持,打破各職能部門的條條框框,使法律援助機構與職能部門真正聯動協作,為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受援人提供通暢無阻的法律援助途徑。
(四)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力度。
農民工法律意識范文3
一、當前我市農民工法制教育的現狀
我市位于安徽省最北部,素有安徽北大門之稱,總面積9786平方米,下轄墉橋區、靈璧縣、泗縣、碭山縣、蕭縣,總人口604萬,其中農業人口502萬,占全市人口的83%,據20**年底統計,我市外出務工的農民約100萬,是一個農民外出務工較為集中的地區,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農民工法制教育問題,將農民工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每年我市在農民工返鄉和外出打工的集中時期,采取集中的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免費發放《農民工外出維權手冊》、《農民工維權指南》等法制宣傳資料,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咨詢。此外,我們還經常利用送法下鄉、法制文藝演出的形式對農民工進行法制宣傳,同時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有針對性地開展對農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明顯提高。蕭縣開展“普法到九頭”(地頭、床頭、桌頭等)活動,在內容形式上貼近農村、貼近群眾、貼近生活,取得了顯著成效。泗縣長溝鎮利用農村集貿市場,在四輪車上采取有獎問答的形式對農民進行普法,受到農民的普遍歡迎,均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近年來,大量農民外出務工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如農民工犯罪率明顯升高,他們在遇到問題或糾紛往往不是訴諸法律,而是采取暴力解決的方法。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穩定,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農民工文化素質較低。外出務工人員大多生活在我市的一些比較偏遠落后的鄉村,文化素質相對偏低。據初步統一,我市農民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6%,其中小學文化程度的占相當一部分。他們進城后,市場經濟和城市豐富的物質文化生活更刺激其強烈的追求財富的欲望,價值觀受到扭曲,極易接受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影響。再加上一些封建文化、警匪片中的惡勢力犯罪方面的影響,很容易使農民工對處于社會最低層的現狀產生不滿,進而鋌而走險,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二)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外出務工的農民多數法律意識差,甚至根本沒有法制觀念。有些人既不懂得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又不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事容易沖動,往往通過非法的途徑解決問題,極易引發犯罪。
(三)農民工可利用的法律救濟途徑較少。由于農民工對城市環境的相對陌生,一旦出現與當地居民或雇主發生糾紛的時候,他們可利用的法律救濟途徑相對較少。這在客觀上導致他們在遇到問題時,不會主動地尋找法律解決的途徑,往往采取過激手段或者違法行為來保護自己,造成犯罪現象時有發生。
三、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建議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采用多種形式,不斷探索行之有效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上不夠重視。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農民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少數干部甚至認為,農民工大多自身素質低下,對其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是在做無用功,在浪費資源。二是各地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抓得不夠實,不夠緊,很多工作只是流于形式,不注重實效。
(二)法制宣傳的形式和內容單一。在宣傳形式上,目前還多是停留在標語、咨詢、宣傳車等傳統的模式上,缺乏生動活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上,目前更多的只是宣傳學習法律法規的條文,對社會的熱點難點問題缺乏有效性、針對性。這樣不利于農民工對法律的全面理解和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法制宣傳教育的深入開展。
(三)工作機制不完善,經費投入不足。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復雜的工作,其成果不是一朝一夕可見的,應該有專門的機構負責起來。特別是基層,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經費得不到保障,工作開展存在著很多困難。
針對我市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對如何更好地開展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1、提高對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認識。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農民工依法維權、依法經營、遵紀守法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加強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克服松懈思想和厭戰情緒,將這項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計劃,并作為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緊緊圍繞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大局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使之形成制度化。
農民工法律意識范文4
(一)研究綜述
國內有很多學者對農民工接受法律援助的現狀與困境進行了分析。對于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大部分文獻都說明了農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援助,但同時也指明農民工維權即便是進入法律維權程序,也面臨重重困難,常常是花費了時間和精力,卻最終得不到令人滿意的結果。
1.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困境
(1)缺乏必要的經費和人力資源。有很多學者都提出政府承擔法律援助責任在落實方面還不夠完善,法律援助工作還缺乏必要的經費和人力資源保障。“目前,全國還有160個縣(區)未成立法律援助機構,已成立的法律援助機構中有15%的機構沒有專職人員。多數縣區法律援助機構人員在3人以下。這種人員現狀根本無法滿足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陳昊以及韓娟都提出,經費的短缺嚴重影響了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是阻礙法律援助工作的最大難題。馮哲提出:“農民工自身維權意識與能力欠缺制約著法律援助制度的發展;法律援助機構及服務人員的數量及設置無法滿足農民工維權案件的需要。”[9]P67(2)農民工法律援助缺乏專業性和連貫性。韓娟提出:在我國的許多地區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還沒有實現人員的專業化,一些辦案人員對農民工案件相關的法律不熟悉,業務水平不高,責任心不強,導致了農民工對法律援助的不信任。[10]柳忠衛提出由于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往往辦案時間長,調查取證難度大,而政府對此類案件的補助又較少,致使專業律師不愿意承接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雖然比較愿意接受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但卻由于他們相對專業水平不精而導致援助缺乏一定的專業性。另外,他還提出法律援助律師有時只是辦理援助案件的某個階段,比如僅辦理勞動仲裁階段,而后續的訴訟階段還需農民工另行提出援助申請。由于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程序的復雜性,這種不連貫的法律援助會導致農民工對法律援助申請的畏縮。[11](3)農民工法律援助周期長,質量堪憂。有學者提出,農民工維權時間漫長,成本過高,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也必須經過勞動仲裁、法院一審、二審和強制執行才能完成。另外也有學者提出,由于我國法律對法律援助行政不作為沒有具體的問責制度,導致很多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的責任心不強,法律援助的質量堪憂。[12]
2.對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改進建議
(1)擴大投入。很多學者都建議要加大投入,為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力和財力支持。賈午光提出中央財政應在每年撥付的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中和各省(區、市)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專項資金中增加專門針對農民工法律援助的經費,用于扶持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地方開展法律援助工作。[12](2)提高質量,加強監督。在提高質量方面,有些學者提出可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相結合的質量監控體系”。首先,在事前監督階段,援助機構應告知申請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并選派業務能力和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辦案。其次,在事中監督階段,援助機構要對辦案過程跟蹤檢查,力爭每個工作階段的信息及時溝通。再次,在事后監督階段,援助機構要進行主補貼的核發與監督案卷歸檔。援助機構還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質量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13](3)創新機制。有學者建議應該完善施援主體建設,除了傳統的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法律援助機構外,應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設,尤其是在農民工聚集地區,應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覆蓋面。另外,可以考慮將高校納入到法律援助機構序列之中,很多高校教師具備律師從業資格,而高校學生又有法律實踐的熱情與知識,其有時間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務。[14](4)建立異地協作機制。有學者提出要加強農民工輸入地和輸出地法律援助機構之間的協作。由于農民工的流動特性,異地協作機制對于農民工維權意義重大。楊宏建議“:對案件發生在本省、當事人已回戶籍地或在外地的,可由現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進行審查受理,并通過協助制度由案發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援助。
(二)研究問題的提出
綜上,關于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文獻大多局限于現行法律援助機構的困境并提出相關的改進意見,但尚無文獻涉及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在農民工法律援助方面的實踐和探討。因此,本文試圖解答如下問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是否可以化解上述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困境?本文以彩票公益金法援項目為研究對象,考察其在農民工法律援助服務方面的優勢,探析其是否解決了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困境,是否符合農民工特別是新時期農民工的維權特點。本文的研究途徑主要是整理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項目網站的數據庫資料,并在此基礎上,通過開展座談會和個案訪談的方法進行實證研究。課題組選取北京市、河南省和陜西省為調查點,在各調查點與當地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機構召開座談會。另外,筆者在北京市選取了三例比較有代表性的農民工案件的案卷進行查閱,三個案例分別涉及工傷保險待遇給付、欠薪和固定勞動合同的確定,筆者對其中兩位受援人進行了面對面的個案訪談。
二、研究分析
(一)新時期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總體特點
1.農民工法律援助維權環節多,周期長
據統計,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大多是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工傷賠償等勞動爭議案件。比如農民工若遭遇工傷,而工傷認定的前提是有確定的勞動關系。但農民工很多情況下在非正規企業就業,沒有勞動合同是很普遍的。在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援助的211起工傷案件中,只有26個人有勞動合同。[15]P107要確認勞動關系就必須通過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還要經歷法院的一審、二審程序,這就大約需要一年的時間。其次,就算能確定勞動關系,工傷認定本身也是很大的障礙。如果是職業病患者,還要先經過職業病診斷,對診斷結論不服,還需要進行兩次鑒定。而工傷認定本身就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法律規定時限是六十個工作日,但如果中間有爭議或者用人單位故意耍賴拖時間的話,往往要走好幾年。因為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一審、二審。認定完工傷后,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鑒定結論不服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這樣也要耗費幾個月的時間。據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調查顯示,農民工工傷維權道路維艱,從發生工傷到生效判決,最短的時間3年9個月,最長達6年7個月。
2.農民工維權專業性要求高
由于農民工維權環節多,規定紛繁復雜,因此特別需要專業的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這在筆者對王師傅(受援人案例編號20130514HD-11)的訪談中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王師傅告訴筆者,他在之前也咨詢了一些其他律師,這些律師告訴他這個案子沒什么希望。他自己之前也買了很多相關法律書籍,但僅僅只關注于要求單位給付工傷補償款2萬多,而不知道單位讓其待崗在家也需要支付補償,更不知道自己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為其之后的長期治療的醫藥費提供保障。但最后他找到了專注于勞動爭議的公益律所后,專業的律師不僅為其免費的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務,還通過訴訟為其爭取到了其他權利。筆者訪談的兩個彩票公益金項目執行機構都專注于農民工勞動爭議,由專職律師組成,專業性強,業務水平高,有很強的社會影響力。
3.農民工取證困難,成本高
很多情況下,由于缺乏法律意識,農民工往往沒有工作證、工資條等證據,而登記表、出勤表等也往往保存在包工頭或者建筑公司手里。由于其沒有勞動合同和證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尤其是司法途徑,沒有了上述證據,受雇單位又沒有強制出庭義務,勞動仲裁機構很難確認勞動關系。而且在調研中,筆者發現,大部分農民工都是被老鄉叫來的,根本不知道其雇傭單位是誰,一旦發生事故,連要求給付工傷待遇的單位都不能確定。這就需要律師多方面幫助查找梳理,多方取證,成本很高。
4.農民工爭議有時具有異地性和群體性
農民工流動性強,農民工維權案件,有些需要跨市、跨省援助。有時,涉案農民工人數眾多,比如集體討薪案件,多以共同訴訟的形式出現,具有群體性。
(二)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的實施現狀
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運行三年以來取得了很大的社會效益。截至2012年12月8日,該項目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0萬多件,直接受益人群達226072人,為困難群眾挽回經濟損失超過54億元,并有100多萬人獲得了免費的法律咨詢。彩票公益金項目三年援助的農民工案件為51117起,占項目援助案件總數的45.2%;共援助農民工97524人次,占全部援助人數的57.4%;對農民工的補貼金額為人民幣8798余萬元,為受援人挽回利益(經濟損失)超過26億。彩票公益金項目的實施主體有五大類:政府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婦聯法律幫助機構、全國律師協會、高等院校法學院法律援助社團組織。不同的實施主體有不同的特點,能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不是非此即彼的選擇,而是優勢互補,并形成良性競爭關系,促進法律援助事業發展,滿足困難群眾不斷增長的法律援助需求。
(三)彩票公益金法援項目的優勢
首先,彩票公益金法援項目放寬了經濟困難標準,擴大了援助的對象。我國《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援助標準是“經濟困難”,但事實上,很大部分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都屬于收入略高于經濟困難標準,但又無力負擔法律維權的“夾心層”。彩票公益金項目將經濟標準放寬到:在一定條件下,當事人經濟狀況可以高于當地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低于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擴大了援助對象。其次,農民工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拓寬了。由于彩票公益金項目實施主體的多元性,很多維權的農民工會主動選擇專業的民非機構。彩票公益金支持下的專業性民非企業,對案件就會有很精道專業的見解,也更能為勞動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其基本權益。
(四)彩票公益金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基金的品牌效應不突出。在訪談中,受援助的對象都知道是免費獲得了法律援助,對承辦的單位及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非常感激,但當問及是否知道彩票公益金項目,大部分都表示不清楚。
2.項目管理沒有采取基金運作模式,還是沿用了對個案進行補貼的方式,但本身基金沒有項目管理費用的成本支持,也沒有基金宣傳的費用支持。
3.基金的扶持還沒有很切合農民工案件的特點。如上文提到的,農民工具有就業不穩定性與流動性強特點。但在彩票公益金項目下,三年跨區的案件只有1808件,只占全部案件的1.7%。另外,由于勞動糾紛耗時長,工傷時間長,而基金是按季度支付,按年度申請經費,這些都會影響資金的使用。
三、小結
農民工法律意識范文5
關鍵詞 成都市彝族 進城務工 法律援助 權益保障
作者簡介:張爾O,西南民族大學。
一、緒論
工會法律援助政策,正是幫助法律意識淡薄、維權能力低下的職工群體特別是農民工群體切實維權的有效途徑。而且目前相關的研究較少,工會法律援助理論體系也尚不完善,在保障農民工權益實際應用中的借鑒性和指導性都較羸弱。因此本文以成都市彝族為例,通過研究法律援助在實際操作中的運行模式、產生的作用和遇到的問題,進一步研究其在彝工權益保障中的影響和發揮的作用。
二、法律援助的現狀與作用
(一)法律援助產生的背景分析
在新時期,為了構建和諧社會,我們必須要保障農民工的權利以及切身利益,本文作者以成都市彝族進城務工人員為調查對象進行調查,以便更加真實的反應出當前農民工的權益保障現狀,此外本文還將客觀的對成都市彝族進城務工人員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找出這些問題存在的根源。據調查,進城務工人員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維權問題的時候,因為文化水平的不足,常常處于弱勢的地位,同時因為農民工處在城市的邊緣,當受到危害的時候,法律機關態度消極甚至無作為,目前農民工的維權問題非常突出,法律援助不足。
(二)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和運作模式
以成都市彝族進城務工法律援助為例,首先,成都市彝族建立了組織領導機構,以“依法治會”、“六五”普法領導機構為基礎,成立總工會參與社會管理領導小組。各級縣和鄉鎮街道工會和產業工會也比照省總工會做法成立了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成都市彝族進城務工法律志愿者服務總隊利用成都市彝族總工會資源開展各項職工維權幫扶工作,主要負責接收咨詢各類侵害農民工權益事件,指導和檢查維權農民工所搜集和整理的各項舉證所需相關材料,對于資料不齊舉證困難的民工給予指導和建議,幫助其盡可能詳實的收集材料,以提高維權成功率。民工維權案件一經受理,服務總隊會負責指派相應公益律師開展各項維權活動,工會出資對公益律師訴訟過程中的產生的交通等費用進行一定的補助,免費為民工提供服務。
(三)法律援助在成都市彝族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障中發揮的作用分析
1.幫助農民工依法維權。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因此法律規定的職工應該享有的權利都是工會維護的內容。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
2.拓寬農民工維權途徑。對于涉及基層單位的勞動糾紛案件,工會工作人員會主動與區縣(市)或企業聯系,并要求所在的鄉鎮(街道)或企業工會參與調解。依法及時處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對農民工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專門設立綠色通道,簡化程序,加快審理,對其中涉及勞動報酬和工傷待遇的案件優先審理,同時進一步加大仲裁辦案力度,爭取將大多數案件及時結案。從而切實擴大了農民工的維權途徑,幫助農民工獲得應有的權利。
3.提高農民工維權意識。現實中,還存在大量的農民工維權意識淡薄,對于自己應該擁有的權利不知道去爭取,致使自己失去了本應該屬于自己的權利。成都市彝族總工會法律志愿者服務總隊為了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召開了一系列的普法知識講堂,如市建設系統法律工作宣講團就已經為很多的公司開展了這樣的知識講座,為諸多員工講述了如何懂法、如何用法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知識,同時也對他們進行施救等方面進行了別開生面的培訓講解,傳遞了工會法律維權“正能量”,提高了工人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救能力。
三、成都市彝族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障中作用發揮的障礙
(一)相關部門對法律援助缺乏協調配合
在對農民工進行法律援助的過程中,主要解決的是農民工的物質和精神方面的支付賠償問題,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一方面需要解決的是對農民工權益的損害,主要包括農民工的工傷認定以及工資的拖欠問題,而對于農民工工傷的認定由于許多人為因素的干預,鑒定結果會有失公允,產生這一結果的關鍵因素是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管不利,另一方面是農民工損害賠償的取得,在現實生活中,執行難問題仍然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法院判決以后,有關部門對于農民工賠償的支付的監管力度不足,報復心理使得無良的企業主千方百計逃避賠款,躲債、逃債現場非常嚴重,即使數額不大,依然不愿依法賠付,因此很多農民工即使在勞動仲裁結束后,依然無法得到本應屬于自己的賠付款,心理受到二次傷害,也是的工會法律援助和援助律師的努力付諸東流,也使得他們對工會法律援助的信任度大大降低。
(二)維權法律支持薄弱
在目前主要是簽訂集體合同來作為我國工會維權的手段,同時開展團體洽談,但是不可否定的是,關于工會這樣一個群體組織形式來說,最好的、最有效也是最強悍的手法就是集體停工。 在工作勞動中,勞動者具有的只有他們的勞作力,很困難和資本的強勢能量相抗爭,而停工是確保兩邊權力公平,近些來,由于勞動矛盾日益加劇,在成都市彝族集體員工勞動抗議人數繼續上升, 依據工會統計顯示數據,從2008年到2013年五年間,成都市彝族各級勞動抗議調解委員會辦理全體勞動爭議人數持續飆升。由于目前我國法規并沒有給予工會罷工的特權,因而工會所處的處境十分尷尬,通常只是以一個旁觀者的身份游離于兩者之間,這與中國工會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的根本職責有所不一樣。 (三)公共政策對工會法律援助支持不夠
政府頒布的公共方針在一定基礎上十分落后,乃至有些不合理。政府的方針不合理,首先表現在方針的擬定部門與方針的履行環節分離,而且缺少交流,致使方針制定后缺少可實踐性。其次,政府部門在擬定方針的同時缺少縝密的計和合理的研究,通常是方針擬定部門憑空捏造的成果,因而所擬定的方針與實際狀況相分離,沒有達到實際要求 。我國《勞動法》擬定時,市場經濟的變革沒有深化,企業布局相比單一,《勞動法》主要是針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一些與工作單位簽訂正規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四)成都市彝族進城務工人員群體自身維權意識有待加強
農民工普遍素質較低,再加上現在社會的外在準則以及法律法規的欠缺,導致農民工的法制觀念非常淡漠 ,對法律法規不了解,更加不懂得怎么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致使在市場比賽中常常處于任人使喚的地步,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的員工委曲求全,消沉等待;有的以為維權是工會的責任,自已不用出頭;想做漁翁之利,還有的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知道遭到侵權時像誰尋求幫助,更不會運用法律武器來對自己維權。以上,說明目前農民工維權想法不強,自我保護意識冷漠,同時加大了工會制度維權的困難。
四、成都市彝族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障中完善工會法律援助的建議
(一)提升工會自身地位,賦予工會更多權利
在建立工會干部的獨立位置、加深工會干部維護等條文會有一些對應規章制度。這些制度在維護工會等方面雖能發揚一些有利措施,但沒有從本質上改善工會需求依靠政府與單位才干生計的準則。另外原有規則也存在缺點:一是缺少有利度的履行標準,二是對工會領導維護的效果僅僅限制于其工會領導的任用期內,三是現有規則只有維護工會領導最低極限的生計權而難以維護其久遠的開展權。
(二)加強工會法律援助維權長效機制建設
關于法律幫助體制的創新方面,我國有許多專家主張加大完善施援主要的建造,除了一般的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救助機制外,還應加強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建造,特別是在農民工集合區域,應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覆蓋面 。各地區政府建立專業農民工法律救助費用,加大培育法律救助專業人員。法律救助費用是要由政府財務支撐的,各地區政府應擬定清晰的法律救助方針,建立專業法律救助基金,不得用于其他地方。關于專業人才培育,能夠通過加大編制擴展法律救助人員的數量,依據不一樣的狀況對法律救助律師采用物質補償或是精神獎勵。其次,能夠在民間招聘法律救助志愿者。將法律救助人才根據經驗情況=分為不一樣的層次,建造法律救助人才資源庫,根據農民工維權難易程度指派不同的援助人才,對侵害農民工權益案件實施分級處理機制。
(三)健全組織網絡、鞏固維權基礎
可以推行整合機制,輸入地政府、輸出地政府、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眾組織、民間農民工維權服務機構、企業等舉動者或效勞供給者,在他們構建行動網絡之前,要把所擁有的不同資源、實力和組織這些參差不齊的行動者嵌合成一個網絡,于是便需要一個有效的整合機制。企業及工廠是農民工的主要存在的環境,要確保了解農民工的個人情況,這樣會比較容易召集農民工群體。因此企業及工廠在服務農民工方面占一定的優勢。如果將政府部門、民間維權服務機構和企業工廠建立起整合機制,取長補短,將各部門的優勢集中在一起,就可以實現資源利用最大化,為農民工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農民工法律意識范文6
一、我縣農村勞動力基本情況
(一)全縣農業人口*******人,農村勞動力******人,其中外出從業勞動力******人。
農村勞動力年齡結構:年齡16至35歲****人,占總數的****%,其中女性*****人;36至45歲*****人,占總人數的*****%,其中女性*****人;46至60歲*****人,占總人數的*****%,其中女性*****人。
農村勞動力文化結構:大專及以上文化*****人,高中文化*****人,(其中中專、技校及職高*****人),初中以下文化*****人,分別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
(二)我縣農村外出從業勞動力就業地點分布
截止目前,累計外出從業人員*****人。縣內轉移*****人,占外出從業人員總數的 ***** %;省內縣外轉移*****人,占外出從業人員總數的***** %;國內省外轉移*****人,占外出從業人員總數的*****%,。從轉移就業地域分布來看,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長三角及京津冀地區,轉移人員分別為*****人,分別占國內省外務工人員總數的*****,西部地區*****人,占國內省外務工人員總數的*****。
(三)我縣農村勞動力就業產業分布
全縣農村勞動力,從事第一產業的有*****人,占總數的*****;從事第二產業的有*****人,占勞動力總數的*****%;從事第三產業的有*****人,占勞動力總數的*****%。具體的說,主要分布在建筑、建材、采煤(礦)、運輸、制鞋、機械加工、電子制造、保潔保綠、經警保安、服裝加工、餐飲與娛樂服務、商貿服務等行業。
二、當前農民工轉移就業增收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農民工普遍素質偏低,沒有一技之長,只能從事簡單、繁重的體力勞動,導致所從事的職業沒有長期性。
隨著我國產業轉移與產業轉型升級的步伐加快,勞動密集型逐漸被資本密集型替代,高技能人才和具有職業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大,而農民工群體普遍文化素質偏低,缺乏職業技能培訓和學習,導致農民工就業主要集中在技術含量較低、簡單、繁重的體力勞動建筑行業和基礎服務行業上,他們經常流動于城市的各建筑工地之間和各類服務場所之間,由于經常更換職業,他們的工作及個人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二)農民工就業歧視問題依然存在,勞動報酬不平等,同工不同酬等問題嚴重阻礙了農民工的順利就業,導致農民工就業穩定性差。
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存在的差異以及各種不合理的規定,導致給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帶來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部分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存在對農民工群體的歧視性條件限制和排斥農民工的行為,這些行為主要表現在對農民工工資待遇低、工作時間長、工作環境差、工作崗位風險高等歧視行為,這些行為嚴重阻礙了農民工順利就業,導致農民工就業穩定性差。
(三)農民工群體群體獲得就業信息等各方面的渠道都很有限,導致在選擇就業崗位上有一定的局限性,缺乏市場競爭力,就業質量普遍不高。
與普通人力資源相比,農民工獲得就業機會的信息更傾向于利用非正式渠道,他們進城務工途徑通常不會通過政府、媒體、中介,大多數農民工是通過親戚、朋友、老鄉等社會關系進城務工。選擇這一途徑的主要原因是可靠性較強、成功率高、耗費成本低,而選擇社會中介或政府組織的就業機會,手續繁瑣、成本高等現象。他們認為關系和運氣,而并非教育和職業技能是找到一份好工作的關鍵,因此通過這樣的信息獲取方式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四)農民工維權意識淡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農民工進城務工后,大多數農民工為了獲得更高的收入,仍然以出賣自己的廉價勞動力,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欠缺自保意識,往往從事危險系數高、工作環境差、有毒有害的工作,工傷事故、職業病侵害、惡意欠薪等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現象頻頻發生,再加之農民工在教育方面的劣勢,使他們缺乏法律意識,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五)鄉鎮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不夠完善,尤其是針對農民工特定群體的服務有待進一步加強。
鄉鎮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不夠完善,特別是偏遠地區的鄉鎮交通不便、信息閉塞,針對外出務工的農民工群體所需要的崗位信息、就業指導、技能培訓等需要的服務還不夠完善,沒有切實可行的扶持辦法。針對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找工作缺乏正確的引導,沒有明確的就業指導方向,更沒有針對農民工技能提供的崗位需求信息。
二、促進農民工轉移就業增收對策和建議
(一)積極引導農民工學技能、促發展,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提升農民工整體素質。
農民工在轉移就業前,應積極做好崗前培訓,培訓以市場實用內容為主要內容,以定向式、訂單式培訓為重要途徑,以實現農民工穩定就業為最終目的。積極探索開展農民工專場技能培訓,根據不同勞動力年齡層次、文化程度等情況的基礎上,針對農民工所需,采取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做到“因人施培、因產施培、因崗定培”。同時,在培訓專業的設置上應更加貼近農民工就業特點,積極開展家政服務、汽車駕駛、電子商務、手工編織、足療修腳等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培訓質量,打造高品質勞動力品牌,增強農民工轉移就業、穩定就業的能力和競爭力。
(二)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激勵全社會、用人單位,消除農民工就業歧視,確保農民工平等就業。
政府應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全社會、用人單位在促進農民工轉移就業的過程中給農民工群體提供更多門檻低、待遇優且適合農民工群體的就業崗位,激勵用人單位積極配合政府促進農民工平等就業工作的各項制度,消除就業歧視,實現同工同酬,切實保障農民工各項權益。
(三)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大力開發就業崗位,擴大農民工就業機會,提升農民工轉移就業質量。
完善就業服務,加強對農民工的就業指導,促使農民工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合理有序流動。依托鄉鎮人社服務中心做好農民工就業服務,實現農民工轉移就業有門路、求職有崗位信息。同時,加強求職崗位信息的搜集和,深入全縣各鄉鎮經常性開展為農民工送崗位、送政策、送培訓等服務活動。積極搭建供需平臺,充分利用“就業援助服務月活動”、“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等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為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實現有序對接,切實提升農民工轉移就業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