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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統(tǒng)一技術標準范文1
1相關概念
1)圍護結構(buildingenvelope)。包括建筑物及房間各面的圍擋物,如墻體、屋頂、樓板、地面、門窗、建筑幕墻(采光頂)等。2)外墻外保溫系統(tǒng)(externalthermalinsulationsystem)。由保溫層、抹面層、固定材料(膠粘劑、錨固件等)和飾面層構成,并固定在外墻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溫構造總稱,簡稱外保溫系統(tǒng)。3)圍護結構傳熱系數(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圍護結構兩側空氣溫差為1K(℃),在單位時間通過單位面積圍護結構的傳熱熱量,W/(m2•K)。4)熱工缺陷(thermalirregularities)。當圍護結構中保溫材料缺失、分布不均、受潮或其中混入灰漿時或當圍護結構存在空氣滲透的部位時,則稱該圍護結構在此部位存在熱工缺陷。
2基本規(guī)定
1)建筑圍護結構節(jié)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對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規(guī)定GB50411建筑節(jié)能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2)建筑圍護結構節(jié)能工程主要組成材料、構件的檢測項目、檢測方法、組批原則、取樣規(guī)定、檢測周期和性能指標等應符合要求(GB50411)。3)既有居住建筑護結構節(jié)能改造應根據建筑自身特點,盡量應用原有材料、構造,減少擾民,方便施工,確定采用構造形式及相應的改造技術。保溫、隔熱、防水、裝飾改造應同時進行。對原有外立面的建筑造型、凸窗應用相應的保溫改造技術措施(DBJ04—243—2013既有采暖居住建筑節(jié)能改造設計標準)。4)當既有建筑外墻、屋面保溫性能不能滿足現行國家標準GB50176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guī)范的內表面溫度不結露要求時,應對護結構進行節(jié)能改造(DBJ04—243—2013既有采暖居住建筑節(jié)能改造設計標準)。5)集中供暖的既有居住建筑進行節(jié)能改造時,室內供暖系統(tǒng)必須設置住戶分室(戶)溫度調節(jié)、控制裝置及分戶熱計量(分戶熱分攤)的裝置或設施(DBJ04—243—2013既有采暖居住建筑節(jié)能改造設計標準)。
3常見問題成因、危害及防控措施
3.1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問題1:外墻未經處理(鑿毛后刷界面劑)或處理不到位直接貼板。原因:1)設計未提出要求;2)施工單位簡化施工工藝;3)施工單位節(jié)省開支。危害:1)貼板后粘結強度不夠,容易出現空鼓、開裂、粘結不牢問題;2)拉拔檢驗不合格。防控措施:必須做好既有建筑墻面的基底處理、檢查,確保基底處理到位、堅實、整潔。問題2:外窗未與外墻外基面平齊安裝(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更換新窗大部分仍安裝在原窗位置)。原因:1)設計未提出要求;2)窗戶移位后與原裝修出現空擋,需進行修補,住戶不配合、怕麻煩。危害:窗戶密封不嚴實,窗框與保溫間隙過大,容易形成冷熱橋,影響節(jié)能效果。防控措施:1)為保證外墻窗洞收口質量,減少滲漏點,可以采用后塞口施工,以加強對洞口施工質量的檢查、控制;2)更換外窗時,應避免在窗框下口框體上直接打眼固定。問題3:外窗安裝間隙較大(既有建筑窗戶、窗洞都是經過多年的使用,有的住戶甚至自行進行改裝,擴大或縮小了原窗洞,或因常年風吹日曬、結露等造成原窗洞變形,既有建筑窗戶顯然無法像新建建筑一樣能夠保證統(tǒng)一的窗洞尺寸)。原因:施工單位操作簡單,未認真測量每個窗戶洞口尺寸,而是按照統(tǒng)一標準制作窗戶,造成安裝時尺寸過大或過小。危害:窗戶洞口尺寸偏差較大,窗框與保溫間隙過大,造成外窗傳熱系數大于3.2W/(m2•K),影響節(jié)能效果。防控措施:按照每個窗洞實際尺寸進行獨立測量。問題4:首層防護層厚度不達標(新的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要求首層防護層15cm)。原因:施工單位未按照設計施工,偷工減料。危害:1)容易發(fā)生破損;2)容易造成車輛、居民生活器具(如自行車、電動車、搬東西)碰撞,形成安全隱患。防控措施:1)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2)首層防護還可采用粘貼蛭石、文化石等防碰撞措施。問題5:外墻保溫施工時,墻面附著物未進行拆除(外墻附著物主要包括護欄、住戶自行改裝的飄窗、網線、有線等弱電線纜、空調外機、雨水管等)。原因:1)施工單位怕麻煩,拆除附著物浪費人力、物力、財力;2)居民不同意,尤其是防盜網和自行改裝的飄窗,居民個人有投入拆除后一方面怕不安全,一方面使用空間縮小,影響到個人利益,所以極力阻撓。危害:1)形成大面積冷熱橋,特別是落水管后墻面、防盜網四周,無法實施保溫作業(yè),造成驗收時圍護結構傳熱系數很難達到外墻或屋頂改造后的平均傳熱系數;2)影響外觀美觀;3)施工難度大。防控措施:應在外墻保溫施工期提前進行掛件拆除。問題6:女兒墻頂部保溫后,未進行有效保護(住建部《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指南》要求:女兒墻頂部在做完保溫施工完成后應加金屬壓頂板保護)。原因:1)設計未提出要求;2)施工單位未照圖施工;3)施工單位怕增加成本。危害:1)女兒墻頂部在建筑凸出部位,容易受到風、雨侵蝕,太陽曝曬而較早出現破損,影響保溫隔熱效果;2)雨水順墻流淌易在已經完成粉刷的墻面形成污漬,影響整體美觀。防控措施:在上述部位外保溫收口處建議做混凝土或使用保溫砂漿壓頂,然后加強網格布反包,抗裂砂漿抹面,或借鑒太原理工大學教職工宿舍節(jié)能改造做法,在女兒墻頂部加不銹鋼壓頂板以加強防護。問題7:錨栓單位面積數量不足,長度不夠,未使用斷橋錨栓。原因:1)施工單位未按錨栓設計數量施工;2)施工單位趕工期;3)陽臺錨栓孔深難以達到設計要求的25mm~50mm,打孔容易打透陽臺板而給住戶帶來麻煩。危害:1)拉拔試驗不合格;2)情況嚴重時(如強對流天氣、大風)容易造成保溫板脫落等重大事故;3)錨栓塑料圓盤壓不緊時容易凸出板面造成墻面不平整。防控措施:根據外保溫材料的厚度,選擇合適長度的錨栓,并在錨栓施工時保證錨栓帽能略低于保溫板2mm左右。問題8:抗裂抹面砂漿及網格布施工質量缺陷。原因:1)未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2)施工單位未組織培訓施工人員掌握施工工藝。危害:1)外保溫表面空鼓裂縫、熱橋和節(jié)點處理不當影響節(jié)能效果和使用壽命;2)質量問題嚴重時可能導致保溫材料從墻體脫落等事故。防控措施:1)加強管理,通過對專業(yè)隊伍在建和已完工項目的工程進行調查走訪,并對其施工資質及上崗工人培訓情況進行嚴格審查;2)選擇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完善、社會信譽及服務質量好的專業(yè)隊伍;3)加強原材料進場質量控制,做好進場材料的復式檢測。問題9:外墻保溫沒有做到全覆蓋(一棟樓局部外墻未做保溫,或一棟樓有一個單元或幾個單元外墻未做保溫)。原因:1)群眾工作未做到位,施工開始以后住戶阻撓;2)住戶抵制就是不讓進行保溫施工;3)一棟樓或一個小區(qū)住戶不是一個單位,產權單位出資沒有做到全覆蓋,自己單位的給出資,外單位或零散住戶不給出資,影響整體施工。危害:1)一棟樓或一個單元外墻形成冷熱橋;2)外墻保溫無法通過驗收;3)斷面、熱橋和節(jié)點處理不當影響節(jié)能效果和使用壽命,容易形成事故隱患。防控措施:1)施工、監(jiān)理嚴格照圖施工;2)協調建設單位做好住戶改造配合工作。問題10:節(jié)能改造設計圖紙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既有建筑因建造年代久遠,人員變化大,造成原設計圖紙丟失或提供不全,特別是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建筑施工圖一般為手繪施工圖,這就給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設計造成相當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設計單位一般選取其中一棟樓的技術參數進行設計,由于一個小區(qū)或一個項目往往有十幾或幾十棟樓,而且不是同一年代建成,設計標準、體型系數、結構形式都有所不同,一個項目一套圖紙很難滿足改造施工需要。原因:1)建設工期緊,建設單位要求盡快出圖;2)建設單位出于節(jié)省設計費用考慮。危害:1)施工單位操作困難,難以按圖施工,形成多批次設計變更;2)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圖紙與現場實際不符,施工組織困難;3)項目驗收資料不完整,影響項目驗收以及使用過程中的維修保養(yǎng)。防控措施:1)同一建造年代、同一類型的建筑可設計一份施工圖;2)設計單位現場測量相關數據;3)驗收時提供竣工圖。
民用建筑統(tǒng)一技術標準范文2
【關鍵詞】河道 建設項目 管理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是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具體是指在河道(河灘地、湖泊、水庫、人工睡到、蓄洪區(qū)、滯洪區(qū)等)管理范圍內的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它的范圍比較廣泛,主要有水利水電的開發(fā)、水害防治、河道整治,以及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道路、 碼頭、渡口、 管道、 纜線、 取水口、 排污口等建筑物,還有廠房、倉庫、工業(yè)和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設施,以及為上述項目實施的鉆探。河道管理范圍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涉洲、灘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區(qū)、兩岸堤防及護堤地,另一類是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圍根據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施洪水位確定。
近年來,我國經濟不斷發(fā)展,涉河建設項目也不斷增多,各級水利部門和河道管理單位的管理責任更加重大。我國已制訂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各級河道主管單位也在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導下,落實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監(jiān)管力度,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管理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是在政策落實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是造成嚴重后果的隱患,給規(guī)范化管理造成了不利影響,因此受到了各級主管部門的重視。
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1、部分基層主管部門法律法規(guī)意識不強,管理混亂。
經過各地政府部門的努力,涉河建設項目管理有關法規(guī)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但是仍有一部分基層主管部門,對法律法規(guī)重視不足,管理上所依據的標準不規(guī)范不統(tǒng)一,給后期的執(zhí)行造成困難。管理缺乏科學性和積極性,不能以規(guī)范的標準來指導企業(yè)開展項目建設的工作,部了解項目情況,前期工作沒有按照統(tǒng)一標準的手續(xù)進行,從一開始就為建設項目的施工埋下了隱患,也不利于企業(yè)樹立科學管理的意識。
2、對建設項目的審視不夠。
依法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查制度,不僅能夠保障河道和工程項目的安全,還能夠優(yōu)化建設方案,降低成本,節(jié)約開支,避免浪費。為了妥善解決項目建設對河道的影響,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從安全合理的角度出發(fā),對項目進行全面的審查和評估,確保安全,確保社會穩(wěn)定。但在實際中,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經濟利益,對項目缺乏長遠規(guī)劃,忽視了審查制度,使審查流于形式,失去了意義,產生了一些不按規(guī)定先建后報、私建瞞報的現象。另外由于沒有建立規(guī)范的工作流程,審查的各環(huán)節(jié)無法順暢銜接,手續(xù)繁多復雜,同時容易產生管理上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查的效率和質量。
3、對建設項目的過程監(jiān)管不力。
項目的過程監(jiān)管一直是管理的重點和難點。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一般具有工期長、任務重、涉及領域廣、技術要求高的特點,因此更加難以控制。如果疏于過程監(jiān)管,主管部門就不能及時發(fā)現安全隱患,會對河道的正常運行秩序和防洪安全產生直接的影響。目前,我國監(jiān)察人員業(yè)務綜合素質還不能適應現階段監(jiān)管工作需要,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導致疏忽涉河工程專項驗收工作,沒有對涉河項目開展日常檢查和年審,沒有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導致監(jiān)管結果不具備充分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也導致了重審批輕監(jiān)管現象的存在。
二、加強管理的建議
根據涉河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問題,要加強管理,突出重點,有針對性的做好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的項目管理工作。
1、加強法律法規(guī)宣傳,提高法律法規(guī)認識
主管部門要切實統(tǒng)一思想認識,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力度推進水利改革順利發(fā)展。隨著我國和各級地方政府關于水利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體系不斷完善,為我們的涉河建設管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因此各級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對于各級工作人員,要通過學習深刻理解法律法規(guī),有效指導涉河項目的建設,對不同的項目類型提出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對于企業(yè)則要提高他們的遵紀守法意識,讓他們明確施工的條件、原則和具體要求,這樣能夠促進水利部門加強河道管理,有效地規(guī)范涉河建設行為,更好地開展社會服務。
2、落實管理責任
我國河湖眾多,水域面積大,涉河建設項目管理覆蓋范圍廣,因此各級水利部門在管理中存在職責不清,管理不力的現象。因此要求各級水利部門明確落實管理責任,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能,做好本職范圍內的河道項目管理工作。具體做法有:第一,要落實各級水利部門的責任。要明確水利部門是涉河事務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著行業(yè)管理的職能,要對企業(yè)進行指導,對建設項目進行監(jiān)管,糾正涉河違法違章行為。要明確省、市、縣、鄉(xiāng)各級水利部門分級管理的職責,使管理協調有序。第二,要落實政府和企業(yè)的責任。地方政府是當地防汛的責任主體,有責任對違規(guī)建設行為進行制止,并且要解決涉河建設項目管理中的一些突出問題。企業(yè)是占用河段防洪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要保證所建工程自身的安全,并承擔工程影響范圍內的河道堤防的管理維護和防汛責任。
3、強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務質量
首先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要認識到水利工作的本質是服務于社會服務于人民的。因此要從項目立項之初就開始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引導企業(yè)進行科學規(guī)范的施工建設。同樣,在項目建設過程和建成后的運行管理及后評價中,更要加強服務與指導,將服務意識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中,充分發(fā)揮行政部門的引導作用。其次要統(tǒng)一技術標準,對于河道的防洪能力、項目的可行性都要進行科學的評估,對項目工程的防洪影響進行科學論證,客觀評價,明確指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最后,要加強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以日常管理為基礎,加強巡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對一些重點地區(qū)的重點項目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加大處罰力度,維護水法律法規(guī)的權威性,保證河道功能的發(fā)揮和水利工程安全,確保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以發(fā)揮經濟社會效益,實現企業(yè)和社會的雙贏。
參考文獻:
[1]晏永耀.加強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探討.陜西水利,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