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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經營管理條例范文1
目前,該省共有各類農資經營主體20508戶,基本形成三大經銷網絡:
(一)供銷社、農技部門經營網絡
供銷社、農技部門目前仍是農業生產資料營銷主渠道之一,農資銷售總量約占全省銷售量的三分之一,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卻日漸萎縮。
1、縣以下供銷社、農技部門經過改制,原來隸屬于縣供銷社、農技部門的鄉鎮供銷社、農技經營網點或倒閉或解散或承包,員工也都退休、買斷,少數改制后的企業也按公司法等規定運作。有的縣以下供銷社、農技經營系統雖然名義上是國有(集體所有),事實上由個人經營。
2、經營網點迅速減少且布局不合理。全省隸屬于供銷、農技部門經營戶不足30%,具體到鄉鎮,經營網點更少,如舒城縣干人橋鎮共有各類農資經營者34戶,其中供銷農技部門只有3戶,不到10%,且集中分布在縣城中心鄉鎮。
3、銷售市場占有率下降。如懷寧縣,供銷系統全縣農資銷售量已不足全縣農資供應量30%。
(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網絡
據2006年3月份統計,全省從事農資經營的個體私營經營戶已發展到10473戶,點多面廣銷量大,已成為農資商品銷售的主渠道之一,整體呈現“網點分散、經營環境差,經營規模小、品種數量少、知識水平低”的特點。但由于目前的政策和法規限制,很多個體私營工商戶處于違規經營狀態。
1、集體執照、個人經營。如廬江縣全縣農技部門從事農藥經營的共有163戶,集體經營戶僅6戶;懷寧縣農業部門124戶農資經營戶中有66個、供銷124戶農資經營戶中有19戶是集體執照,個人經營。
2、一店兩照,即一個農資經營門點有兩個營業執照。個別地方如桐城市供銷系統由于資不抵債,進入破產程序,但由于破產程序尚未終結,為了以合法的主體身份完成破產程序,使職工的社保、醫保等有著落,各經營網點普遍保留集體執照,又領取個體執照從事經營。
3、超范圍經營。有的個體農資經營者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是一種農資商品,實際上又兼營其他農資商品;有的營業執照只核準為日雜百貨,但同時又銷售農資。
4、無照經營。在農村尤其是偏遠農村,部分經營者未辦理營業執照或采取流動經營方式,走村串戶,推銷農資。
(三)連鎖加盟店等新型經營網絡
近年來,農資連鎖經營企業異軍突起,并朝著規模化方向發展。目前,全省連鎖經營企業已覆蓋全省60個縣區,有連鎖經營店2000多家,縣級連鎖配送中心20多家。其中,輝隆集團、徽商集團農家福等躋身全國農資連鎖經營企業50強。
但是,根據目前的政策和法律規定,該省連鎖、加盟經營企業也遇到法律障礙,發展受到限制,如微商農家福是原省物資局改制的徽商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不具有合法的農資經營主體地位,不能經營農藥和化肥,銷售農藥和化肥屬于違規經營。
二、當前農資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管理部門多,相互間銜接、協調不夠。
農資是一種特殊商品,生產經營管理涉及農業、發改、商務、工商、質檢等多個政府部門。如農藥經營,從農藥企業投資審批、農藥登記、生產許可證發放到農藥經銷審批和注冊登記,以及環境保護和打假等等,各個部門都從各自的職能出發,進行農資生產經營的管理,但由于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和溝通,造成很多問題,增加了政府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果。另外,有的行政機關從本單位利益出發,對辦理相關經營許可證設定了復雜的程序和高額收費。農村個體戶本來就是小本經營,農藥利潤又低,導致一些個體戶無錢或不愿辦證而超范圍經營。
(二)現行政策法規嚴重滯后,行政執法難以公平公正
一是現行政策法規規定造成不同經營者之間競爭地位不平等。目前農資市場管理實際執行的政策依據主要是國務院一系列文件,如《關于化肥、農資、農膜實行專營的決定》、《關于完善化肥、農藥、農膜專營辦法的通知》、《關于加強化肥、農藥、農膜經營管理的通知》、《關于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等。這些政策法規是在化肥、農藥等農資商品嚴重短缺的背景下出臺的,為了盡可能滿足農業生產需要,國家嚴格限制化肥農藥等農資商品流通渠道,在當時情況下是必要的,而今農資產量已基本能滿足農業需求,其中許多限制性政策既不符合當前的經濟形勢,也不符合國家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政策,使供銷社、農技部門在享受各種優惠政策的同時,長期處于壟斷地位,而深受農民歡迎的個體私營農資經營者及連鎖、加盟經營企業則處于違規經營狀態,發展受限。
二是有的經營者又是管理者,妨礙了公正執法。如農技部門既是法定的農藥管理部門,又是合法的農藥經營企業,必然會影響到公平競爭,而對于自己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主管部門也很難進行處罰。
(三)現行的限制性政策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WTO的要求,使行政機關執法處于兩難境地。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省政府規章可以設定為期一年的臨時性許可,并且規定,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不得設定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目前法律、法規除《種子管理條例》規定了前置許可外,其余有關農資法律、法規均未規定前置許可,而是設定符合條件的準入制,即符合法定條件即可經營。《農藥管理條例》雖然限定了經營主體的種類,但除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設定前置許可外,其余農藥經營也實行準入制。化肥等農資無法律規定,國務院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中也無化肥經營許可,因此,對化肥經營繼續采取限制性政策已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除在過渡期內特別保護的產業外,將逐步放開市場準入,允許外國資本及經營者參與國內市場競爭,并保證其市場競爭機會均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書》附件中保留對天然橡膠、木材、膠合板、羊毛、腈綸、鋼材6類24種產品在過渡期指定經營權,農資不在其中。因此我國目前執行農資經營準入制或按主體設定準入 (實際是指定
經營)不符合我國人世承諾。
但由于目前這些限制性政策、法規仍然有效,使得行政機關執法處于兩難境地。如果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則限制了個體私營農資經營者及連鎖、加盟經營者參與農資經營,極大地不便農民購買農資,也不利于農資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如果不嚴格執行法律,對農資經營不加限制,又違反了政策規定,行政機關和執法人員將可能面臨受到行政處分的危險。在現實中,地方黨委政府要發展農業,穩定就業,鼓勵和支持并要求行政機關放開農資經營渠道,行政機關只好采取默許式,用變通方式放開農資經營主體。
三、建議與對策
(一)健全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
我國農資管理雖然初步納入了法治化軌道,但有關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特別是消除政策與法規之間關于不同農資經營主體市場準入條件的矛盾規定。建議國家以立法或政府文件形式設定農資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條件,適度放開農資經營主體,嚴格依法核準種子經營,適度放開農藥經營,全面放開化肥經營。
1、對于種子經營者,除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書面委托代銷種子及農民在集市上出售交換剩余的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之外的所有經營者,嚴格依照《種子法》的規定實施前置許可,領取種子經營許可證后辦理營業執照。
2、對于農藥經營者實行區別對待。凡經營屬于化學危險物品農藥的,嚴格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由法定單位(即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站;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農藥生產企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辦理經營許可證后領取營業執照,合法經營。對經營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農藥的經營者不限制經營主體性質或成分,允許自由競爭。
3、對于化肥經營者不再設置限制,除國家儲備由符合條件的經營者經政府指定或競標外,放開批發和零售市場。
(二)建立科學合理的農資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
應進一步理順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和完善現行管理方式。目前,農資商品流通市場的地域廣闊和網點分散與政府實施有效監管之間的矛盾,使不少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難以保證連續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監管職能,少數地方監管職能甚至處于缺位狀態,使得農村市場成了假冒偽劣商品傾銷地。同時,我國目前的農資管理體制也存在硬缺陷,有關部門職能交叉與職能缺位狀況同時存在。一方面,法律賦予了農業部門以管理權,但在具體工作中卻缺少有效執法人員和手段;另一方面,發改、工商、商務、質檢等部門雖然也從不同角度參與農資管理,但相關權責并沒有明細規定。所以,首先應在法律上對相關農資管理部門的責任和權力進行規定,明確農業管理部門在農資生產和經營管理中的主導地位,明確職責分工。其次,建立和完善質量監管執法機制,各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根據商品質量檢查、抽樣檢測及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適時向社會公布市場商品質量狀況有關信息,及時向經營者、消費者進行市場預警或消費警示。對不合格商品應責令停止銷售,并實施退市機制。取締不合格的、非法的農資經營者,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坑農害農的事件。第三,建立和實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落實責任,把監管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個人、落實到崗位,從制度上保障監管工作的落實。對工作不力、失職瀆職、致使問題發展蔓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堅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三)創新農資產品流通模式,保證各類農資經營者公平競爭
目前我國農資市場存在的混亂現象,已經成為破壞我國農業生產和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嚴重禍害,因此,根據我國農村發展的實際狀況,在農資商品市場的供銷渠道、質量保證、價格監督、售后服務、監督檢查及損害賠償等環節,創新農資商品流通模式,逐步形成以經營企業為主體、專業服務為內容、農民利益為中心、政府監管為保障的農資產品流通體系,不僅有助于防范、減少假劣農資坑農害農,更有助于促進農民增產增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首先,要突破農資商品流通體制障礙,放寬農資商品經營主體的準入限制。國家應將工作重點轉向對市場主體資格和規范經營服務的管理監督。凡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農資商品經營準入條件的各類經營者都可以從事農資商品經營。同時,加快體制改革,打破壟斷,將農技站、植保站等政府管理部門下屬的農資經銷企業與政府脫鉤,改制成獨立的經營實體,與其他經營者一起公平競爭。鼓勵農資生產企業進駐農村直接為農民提供服務。
其次,積極扶持發展農資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經營業態,擴大經營規模,促進農資經營企業走上規范化、專業化、規模化的良性發展軌道。一方面,充分利用現有農資經營龍頭企業或批發企業,建立農資現代物流中心或農資現代配送中心。另一方面,以現有零售經營農資網點為基礎,采用連鎖經營的方式,建立農資零售網絡,這樣,不但要建成一個進出把關嚴格、流通線路清晰、內在質量保證的農資供應主渠道,而且要形成一個布局合理、銷售行為合法規范,標志標識統一、農民購買方便放心的農資零售網絡。
農資經營管理條例范文2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是一種新的摸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從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情況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1. 設立登記不規范。一方面,由于工商部門在登記注冊時無需進行實質審查,致使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無生產、辦公場地,或者是生產經營規模極小,不具備開業資格,仍蒙混過關輕松登記。另一方面,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不用驗資,致使注冊資金與實際出資不符情況大大存在。
2.經營管理混亂。雖然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都進行了工商注冊登記,也按照《章程》規定建立和完善了組織機構,但由于農民文化程度相對較低、管理意識淡薄,致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會、監事會流于形式,在日常管理中不能發揮作用,成員參與議事及監督管理的主動性不高,導致內部管理混亂。
3.宣傳力度不夠。一些基層干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登記管理條例的了解還不夠深入,對國家賦予農民經濟合作社組織以法人資格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一些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對合作社的性質和運行機制不夠了解,有種種疑問和顧慮;偏遠和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民的市場意識還不夠強,合作經營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農業生產周期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短的影響,示范引導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步伐。
4.合作社經營者缺乏運營知識。由于大部分合作社的創辦者是鄉村干部,或是農村的一些能人,雖有一方面的專長,但綜合素質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意識和能力不強,缺乏合作組織的知識和經驗,缺乏組織管理,協調指導,市場營銷和對外交往的知識能力,參與者也缺乏必要的合作、經營、管理知識,因此在合作社實際運作中,大部分僅僅停留在生產環節和技術方面的簡單合作,對于如何將成員組織起來生產同一標準的產品,以及如何將合作社生產的產品銷售出去,以及如何使合作社自身發展壯大等問題考慮較少。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對策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生雖然才短短的幾年,但已顯示出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于加快農村土地有序流轉,促進農產品的規模化經營和區域化布局,提升農產品的競爭力,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意義。針對其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解決:
1.推動商標品牌戰略。扎實推進縣域商標戰略,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走商標品牌發展之路;同時,立足轄區特色傳統農產品,大力培育合作社注冊農產品特色商標、集體商標、地理證明商標等,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培育壯大優勢產業,提高專合組織影響力和產業化經營水平。
2.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消費維權工作機制。開展“紅盾護農”行動,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列為農資打假保護的重點,把好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和農資商品準入關,確保廣大農民群眾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采購優質、低價的放心農資產品;嚴厲查處農產品購銷中壓級壓價、非法收購、虛假宣傳、商業欺詐等違法行為,為合作社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3.加大宣傳力度。當前,我省農戶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農戶根本不知道。對合作社不了解必然會導致農戶沒有產生參與的意愿,所以應該從思想上對農民做好引導工作,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讓農戶深刻地認識到發展專業合作社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戶的合作意識,激發農戶的合作動機,創造農戶的合作機會,啟發農戶的合作實踐;另外要積極宣傳政府對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農戶來參與合作社的組織建設。
農資經營管理條例范文3
一、工作成效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集中處理不合格產品,對于規范農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安全生產、放心消費,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推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堅持查生產與市場相結合、查農產品與農業投入品相結合,突出以蔬菜、畜禽、水產品、果品等食用農產品和認證農產品為重點產品,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重點領域,實施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查處農業投入品違規使用為重點環節,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的集中整治,規范農業生產用藥、規范農產品經營行為、規范農資市場秩序,建立健全了以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的服務、管理、監督、處罰、應急五位一體的工作機制,較好地完成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標任務。
(一)農業投入品使用逐步規范。結合春、秋季農業生產投入品集中執法行動,對農業投入品市場進行拉網式的摸底調查、監督抽查,強化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經營秩序。農業執法大隊對農藥質量和農資商品標簽進行抽查,抽查農資商品標簽40個,其中種子標簽16個,農藥標簽24個,查出無登記產品0個,標簽不合格產品0個,收繳高毒農藥100%銷毀,并作出相應的處罰。苗種生產單位持證生產率達到100%,100%建立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產銷監管率達到100%。動物衛生防疫監督所以“瘦肉精”為重點,開展獸藥、飼料專項市場檢查,“瘦肉精”檢測4600頭份,均為陰性。縣農技中心土肥站對肥料市場進行專項檢查,抽樣22個,合格率達99%以上,禁止不合格肥料產品銷售,并作處罰。目前,全縣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使用違禁農藥獸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基本解決;蔬菜、畜禽、水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下降近10個百分點,杜絕了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現象。
(二)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化。以省、市級優質農產品生產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協會)和認證農產品生產基地為檢點,監管農產品生產記錄情況,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和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制度落實。縣動物衛生防疫監督所積極宣傳《動物防疫法》、《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生產者、消費者對畜產品生產、消費安全意識。縣農業執法大隊印發《如何識別、購買放心農資》等宣傳資料5000多份,張貼禁止使用農藥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宣傳畫300多張,開展“放心農資”下鄉宣傳活動。同時,針對農資經營人員、企業、基地生產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和農藥知識業務培訓;縣、鄉鎮農業科技人員深入田間,開展技術指導,引導企業、基地按照統一技術規程,開展生產記錄管理,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落實打下良好基礎。
(三)農產品生產基地向標準化方向邁進。重點對全縣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和認證農產品生產基地開展檢查,對種植、養殖環節使用限用農藥、“瘦肉精”等行為進行監管,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執法大隊與委相關業務股站配合,深入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等,開展科技下鄉與“放心農資”使用宣傳活動,向農民發放識別“放心農資”技術資料,現場解答農民疑難問題,推介優質農藥、種子,深受農民的歡迎。同時,加強農資市場巡查,保障農產品投入品使用安全。出動執法檢查車輛150輛次,參加執法人員750人次,檢查農資經營網點356個,對違法經營行為實施處罰,既打擊了不法經營,又教育了農民,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管網絡化。縣農林委積極協調資金、編制,組建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開展定期蔬菜為重點產品的農殘快速檢測。同時,抽調相關人員,對縣中瑞農產品批發市場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是入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的建設和落實,以及對以果品、蔬菜為重點產品的農殘檢測工作開展情況。目前,該市場確定一位領導專門負責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有一名質量監管工作聯系人,專門建立了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室和農產品定時、定期檢測制度、不合格農產品報送制度,形成較為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網絡。
(五)認證農產品生產經營合法化。縣農林委產銷辦牽頭,對認證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檢查,尤其是綠色食品生產企業,標志使用與管理規范,生產記錄完備、真實,農業投入品使用符合相關準則要求。同時,對3家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年檢,確保認證農產品生產、經營合法,逐步建立起認證農產品監管長效機制,提高農業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水平。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位。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農資經營戶能夠明確自己的責任,建立農產品生產、農資經營管理制度,能夠有效地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目標的實現。縣中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建立了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定期開展抽檢。動物衛生防疫部門加強生豬產地檢疫和耳標管理,嚴查無耳標和無檢疫證明的生豬,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縣農林委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責任,制定集中整治方案,落實措施,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項工作制度,逐步構建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保障安全生產、放心消費。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體系。縣農林委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副主任張平任組長,委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設立專門辦公室,有專人辦公,負責協調和處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日常工作。同時,委屬各單位也成立相應組織,抽專人分工負責,搞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為保障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各單位負責人會議,研究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落實。
(二)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有計劃地開展各項工作。縣農林委根據縣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縣關于農產品質量監管實施意見,制定了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和農產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與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農產品例行檢測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全程追溯制度、市場準入制度等五項制度有機結合,對農產品生產、流通、加工、銷售等環節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問題進行及時查找、糾正;同時與工商、質監、衛生等有關部門配合,開展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品種的聯合督查,不斷提高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積極參與,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落實到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中。
(三)強化宣傳,加強培訓。與“科技下鄉”、“江淮普法行”等活動有機結合,認真宣傳貫徹《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在鄉鎮集市、街頭、農產品批發市場等人群集中處,或通過執法檢查向經營戶、廣大群眾宣傳有關假劣農資、無公害農產品安全生產、消費等相關知識。同時,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會議、菜籃子產品產銷對接工作會議等大型活動,傳達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有關文件精神,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今年上半年,共出動普法宣傳車15臺次,懸掛橫幅30幅,發放宣傳資料3萬余份,制作展版12塊,接受咨詢8500余人次。同時,我們還加強了對農業執法人員、經營戶和廣大農民的培訓,2012年來共組織執法人員、經營戶及對農民的相關知識培訓12期次,參培人數1500人次,結合國家新型農民科技培訓、無公害農產品協檢員培訓項目,計劃今年組織8000人進行培訓,上半年已完成培訓5000人次。通過宣傳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經營戶和農民的科學生產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識,以促進全社會共同關注農產品質量安全,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社會化。
(四)搞好農產品源頭治理,保障安全消費
1、開展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活動和2012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根據縣農業生產特點,制定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方案,確定治理目標、治理重點區域、重點市場和重點經營戶,采取一般抽查和突擊治理相結合措施,建立生產檔案,對農產品進行抽檢督查,確保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另外,十家蔬菜生產企業開展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并成立領導小組,全面實施標準化生產,推行農產品生產管理制度,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技術推廣指導制度,生產環境管理制度,示范帶動全縣農產品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全面推進。同時,選擇厚望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蔬菜種植、生豬養殖企業,實施產品質量可追溯管理制度,對種植、養殖實行全程監管,保障上市產品質量安全。
2、強化農產品生產基地監管。以實施國家蔬菜標準化示范縣項目、農業產業化示范縣等工程項目活動為契機,狠抓農業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的推廣應用,做好農業生產環境、生產過程的日常監督管理。為推進我縣綠色食品產業發展,縣農委牽頭,百善鎮、鐵佛鎮政府積極組織落實,建立30萬畝的全國綠色食品原料(小麥)標準化生產基地,奠定了綠色食品產業發展的基地,積極申報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實施國家級蔬菜標準化示范縣項目,落實面積2萬畝,百善鎮、韓村鎮核心示范區面積5000畝,以黃瓜、番茄、辣椒為主要品種,推行無公害標準化生產。開展種植業測土配方平衡施肥技術推廣活動,全縣落實100萬畝;實施小麥高產攻關,完成36萬畝,以及小麥良種補貼項目55萬畝;防治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鏈球菌病和禽流感,保障了疫區不擴散、疫病不蔓延,促進了養殖業的穩定發展。糧食、瓜菜、畜禽養殖、水產品養殖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標準化技術規程應用覆蓋率達到85%以上,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率達到100%,植物病蟲發生危害損失率控制在5%以下,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平均合格率達到96%以上。
3、搞好流通領域檢測監管。縣農委成立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定期對主要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超市以及農產品生產基地開展檢測服務。半年來共抽檢12個批次的1200個樣品,合格率達98%,同時,縣中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縣喜耕田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等農產品生產基地、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超市配備檢測儀器,在農業、質監、工商等部門的支持下,開展自檢工作,保證上市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4、強化農產品加工環節的監管,縣農林委配合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對面粉、豆制品、芝麻油、醬菜等農產品加工企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不法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予以限期整改或取締,做到了整治有方案、打擊有措施,行動強有力,效果顯著好轉。畜禽產品藥物殘留合格率達92%以上,無瘦肉精檢出現象,上市水產品抽檢合格率均在92%以上,生豬實現定點屠宰,定點屠宰率達到90%以上;定點屠宰檢疫率達到100%;各類食品生產企業獲證率達到100%。
三、存在的問題及下步工作計劃
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國際標準、消費者的要求等多方面目標還存在著差距,主要問題表現為:
1、農產品生產者,尤其是農民朋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淡薄,追求產量和效益還是其主要目標。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手段落后,社會阻力較大,農業綜合執法隊伍不健全,檢測監管范圍有限。
3、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推行有一定難度,消費者質量安全消費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4、執法經費投入不足,各項工作開展均受到限制,多元化投入機制尚未形成。
5、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力量弱化,農產品質量監管網絡不夠健全。
為鞏固農產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成果,結合2012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下一步需進一步加大人、財、物投入力度,強化執法手段,提高監管效果,為保障安全生產和健康消費作出更大的貢獻。
1、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編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從生產源頭入手,在流通環節上強化管理,保障消費者安全健康消費。
2、強化農業綜合執法隊伍,把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管理納入統一執法管理范疇,改善監管手段,提高服務水平。
3、大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讓安全消費意識深入民心,創造全社會共同關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農資經營管理條例范文4
鄉鎮位于賓川縣東南部,金沙江南岸的干熱河谷地帶,國土面積196.50km2,在冊耕地面積1334.67hm2,是一農業鄉鎮。轄6個村委會、64個自然村77個村民小組,2013年末總人口2.35萬人,全鎮農村經濟總收入21304萬元,同比增長18.5%;財稅收入完成313萬元,為縣下達任務數的104%;農民人均純收入6194元,同比增長17.71%;完成固定資產投資7579萬元,同比增長30%。鄉鎮地形自成一壩,壩區狹長,南高北低,平均海拔1650m,多年平均降雨量500mm,平均氣溫16.7℃,平均有效日照2179.4h,無霜期294天,屬中亞熱帶冬干夏濕低緯高原季風氣候,具有“干燥、炎熱、少雨”的特點。由于降雨稀少,水資源匱乏,十年九旱,為了生存發展,鄉鎮人民群眾不斷修建水利工程,改善用水條件,營造宜居環境。經2012年水利普查,喬甸境內水利工程數量為:中型水庫1件,小1型水庫2件、小2型水庫24件和小塘壩159件,窖池2600件,小泵站11件,小機電井3605件,人畜飲水47件,輸水干渠50.7km。水利工程設施的數量和建設投入居全縣之首,管理工作較為繁重,開展好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工程效益,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2鄉鎮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老工程隱患多。老工程大多建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屬邊規劃、邊設計、邊建設的“三邊”工程,質量先天不足,普遍存在帶病運行,老化失修,效益衰減,工程不配套、不完善及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隱患較多。
2)在建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多。水利工程建設投資大,周期長,是百年大計,必須遵循質量第一的原則。鄉鎮在建水利工程質量總體水平有所提高,但問題仍然不少,不利于今后的管理。主要存在的問題是:①前期工作不充分,設計質量不高,占地、拆遷及補償困難大,施工時變更較多。②施工企業出借資質,或隱性分包,多數現場施工單位為委托或掛靠單位,人員業務素質差,技術水平低、經驗不足,不能落實各項建設質量保障措施。③施工企業過于追求利益,忽視工程內在質量,出現偷工減料。④監理市場不規范,監理成“兼理”,工作不到位,不負責,監管不力。⑤質量監督力度小,出現質量缺陷后,責任追究不到位,處罰措施可操作性不強;⑥檢測措施落后、不科學,過多依賴經驗和個人判斷,質量評定缺乏權威性。
3)工程管理體制不完善。通過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鄉鎮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仍有不少問題:①管理較為隨意,不認真,群眾參與少,缺乏長效理機制。②實行租賃、承包、拍賣后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只注重經營管理,不重視工程管理,不履行合同義務甚至違約。
4)安全管理工作難。群眾防災避險觀念不強,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發現安全隱患報告不及時,處理不徹底,存在溺水,涵洞、井管缺氧窒息及落井事故,存在超安全水位蓄水及水體污染等隱患,增加了安全管理工作難度。
5)建設資金投入不足。鄉鎮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多屬于準公益性,投資大,效益不明顯,資金整合困難,群眾等、靠、要思想嚴重,投資、投勞不足,發展極為緩慢。
3改進鄉鎮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建議及對策
3.1整合資金、加大建設投入
3.1.1要加大項目爭取力度,做好新建工程及老工程除險加固工作。
3.1.2要與時俱進,抓住各種機遇,整合各項支農資金,實施一批以機械化、專業化施工為主的骨干水利工程,促進鄉鎮水利化建設步伐。
3.1.3要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積極引導農民進行農田水利冬春修建設。
3.1.4要積極鼓勵和倡導社會資本進入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各種措施加大建設力度,爭取更多資金投入,有效消除質量隱患,延長運行年限,發揮水利工程應有的灌溉效益、防洪效益及養殖、供水、旅游等效益。
3.2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3.2.1繼續深入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著力解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權責模糊、主體缺位問題。
3.2.2合理確定水價,嚴格執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實施意見的通知》(云政辦發[2005]170號)及云南省水價改革的有關規定。
3.2.3加強工程管理人員技能培訓,提高其管理能力水平,以順應時代要求和服務需要。
3.3加強在建工程建設質量管理
鄉鎮年年建設水利工程,從不間斷,在建設過程中,要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科學組織,克服重建輕管的思想,樹立管大于建的意識,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則。
3.3.1根據不同的資金來源,采取不同的建設方式促進質量建設。五小水利工程在建設時,讓群眾全過程參與,誰的積極性高支持誰、扶持誰。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設時,首先發放移民意愿調查表,由廣大移民提出建設需求,在逐級審批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時,要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嚴格按照批準下達的項目實施計劃,不隨意更改調整,工程建成后實行定崗、定員強化管理。縣水務局為實施主體的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鄉鎮要積極主動,密切配合,為工程建設營造安全穩定施工環境。
3.3.2加強質量保障體系建設。①要加強建筑法制建設,強化法制意識,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②要落實項目法人職責。③要精心勘察設計,提高設計質量。④對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從嚴要求。⑤規范監理管理,通過招標選擇合適的監理單位,加強對監理持證上崗的監管,解決少數監理人員素質差,監控能力不強,難于勝任監理任務的問題。
3.3.3加強質量監督管理。讓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懲治建設領域腐敗行為,使工程建設環境更加風清氣正。
3.4加大安全檢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要管好用好,趨利避害,充分發揮效益,長期造福于民,就必須堅持安全第一原則,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深入村組,加大宣傳,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切實提高群眾安全生產知識,提高避險、防災,救災能力,加強安全度汛工作,加強水庫塘壩水體防污治污力度,共建水利工程運行好環境,共享水利安全管理好成果。
4結語
農資經營管理條例范文5
創新機制管好村里錢袋子
1993年,我從**財校畢業后,被分配到**鎮農村經營管理站工作。1994年初,組織安排我到霧河辦事處主管農村經營管理,兼農稅征收管理工作。由于所學系企業財務,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不甚了解,我邊工作、邊學習,向書本學,向身邊同志學,很快就勝任了本職工作。工作之余,我注重圍繞財務管理現狀去思考、歸納、總結,不斷探索農村財務管理新方式,在財務審計、村財務預決算、民主議事、年終財務報告會、村務財務公開等方面進行摸索,出實招管理好村級錢袋子,確保村集體資產不斷保值和增值,最大限度維護了村級財務的正常運轉。1994年6月份,秦家淌村干部到農經服務站報表,發現有3.6元黨費支出憑據,被我剔除并加蓋不準報銷戳記章,當時村秦書記找我理論,數說我太機械,不夠靈活,村干部3人1年的黨費也就只有3.6元,報個帳究竟又有多大個事兒?我和其交心談心,黨費是黨員個人應履行的義務,不是用公款繳納的,否則就違背了,更違背了黨的紀律,不是錢多錢少的事,而是原則問題,讓其愉快地認同了“不合格票據退回制”的作法。也還記得,1996年上半年,我在柏果坪村走訪群眾時了解到,這個村102個農戶300多人常年嚴重缺水,人畜飲水十分困難。我將調查的情況向鎮財政所報告后,為這個村解決5000元專項資金,為他們建蓄水池,架水管,建天河水窖,讓他們吃上了自來水。年底,柏果坪村為答謝我,送來41.2斤上品座墩豬肉,被我婉言謝絕。當時村曹書記急紅眼了,您幫忙解決了村民吃水難題,村里表示一點心意又有什么不妥?如果怕帳面條據這方面不好處理,我們可立馬換成村三職領取誤工補助變通一下,行不?我始終堅信幫貧困村做任何事理應不講條件、不計報酬,村三職心意可領,但禮物不能收,我將豬肉折成現金123.6元入了村代管資金帳戶。通過此事,我給所管轄的村規定,凡以村名義送情的一律不能巧立名目報銷,從此以后,類似情況再也沒有發生過。
迎接挑戰破解爛攤子
參加工作后,我曾參與鎮內高家農經服務站財務管理混亂、債務纏身問題的調查核實工作,當時不了了之。1997年年初,我被調到高家辦事處負責農經服務站工作和移民村專項財務管理。當時辦事處的農經服務站不僅賬上無結余,反而還欠各村5.9萬余元債務,債權7萬余元無法收回來。債務必須100%償還,債權應當想法收回,否則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我把這項艱巨任務當作挑戰,先行摸清情況,及時鎖定債權債務,搜集、整理相關資料,按照“清收債權、償還債務、建章立制、規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在較短時間內理順了財務關系。在整理資料過程中,從堆積雜亂的資料里發現了供銷社股金等有價證券面值362元可以兌換現金,當即派人到鎮供銷社兌取本息1624.68元,然后將這筆錢全部償還了中堡村的一筆債務。這一做法得到了各村干部群眾的一致好評,同時也贏得了信任與理解。通過近五個月艱苦細致的努力工作,我和同事們依法清收債權6萬余元,懸而未決的老債務遺留得到圓滿解決,為今后根治財務混亂問題打下了堅實基礎。
高家沖村村民高某1984年在高家農經服務站貸款600元,約定一年后歸還。直到1997年4月一分未歸還。我當時按合同、同期銀行利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規定計算了本息、逾期罰款共3750元,以書面形式依法催收。經過多次上門做思想工作,他拿出發給他的移民安置費一次性結清貸款。過去,類似高某這種情況的逾期欠貸農戶全辦事處多達60多戶。事后他通情達理地對我說:“欠帳還錢,理所當然。若都像您那么認真負責,高家辦事處財務確實也不至于那么混亂,本人也不會遲遲不歸還貸款,多付2000多元利息一點也不冤枉”。也就是這一年七月,鎮里農村合作基金會采取強行組織代管資金存款到基金會擴大規模的辦法籌集資金,要求各農經服務站持村代管資金入股。本人深知代管資金都是村集體的、還有代管的移民人頭經費。監督管理權雖在自己手中,但應謹慎從事,來不得絲毫馬虎,不然的話將又要出現一更大的“爛攤子”。我據理力爭,硬是把150多萬元村集體資金從鎮合作基金會帳戶劃回到信用社代管資金帳戶,確保了代管資金安全、規范、有序運行。事實證明,基金會經營虧損倒閉,負債累累,而我爭回的資金安然無恙。
依法辦事營造和諧征納環境
1999年6月,我通過公開招考很榮幸成為一名農稅專管員,被安排到石牌辦事處從事農稅征收管理工作。在我接手時,該辦事處累計欠農業稅、特產稅高達35萬余元,稅收征管秩序混亂。走馬上任后,開展了稅收知識宣傳進村組、進校園活動,大力宣傳稅收政策。通過加大稅收檢查和征收力度,力求從根本上理順全辦事處的納稅秩序。我在天橋村征收農特兩稅時,天橋村有很多農戶反映,村干部用農村內部收據收農戶稅款,而農戶納稅必須開具農稅稅票。在當時,村干部是把農稅、三提五費同時征收,但沒有分開開票。導致了稅費混淆不清,我及時進行了糾正,并進村入戶開展深入細致核查,村會計補交了50多個農戶的稅款3000多元,維護了稅收的嚴肅性。在石牌工作期間,嚴格執行稅收政策,管轄區域內農稅每年做到了及時足額均衡入庫,真正做到農業稅收應收盡收。原松林村400多戶1000多人,村民經濟收入水平較其他村顯然富裕些,而村農戶欠稅高達13萬余元,這讓我百思不得其解。在征收過程中,農民抵觸情緒很大,村干部畏難情緒重。我邊宣傳、邊走訪、邊座談。了解到原村書記在1991年柑橘特產稅稅源普查時,故意隱瞞漏登柑桔樹392棵,10年來一直未納柑桔特產稅,偷漏稅額高達4300多元,村主任也拖欠近1000元特產稅不交,原村會計的父親欠稅3000多元長期拖欠不交。嚴重影響到該村群眾的納稅意識和上交三提五費的自覺性。針對現狀,我爭取辦事處、財政所領導重視與支持,組織專班進駐松林村,積極主動和村干部做朋友,耐心細致做工作,充分相信并依靠群眾,狠抓黨員干部帶頭,抓重點清收,抓難點突破,用三個月時間硬是把13萬元欠稅清收了80%以上。摘掉了松林欠稅大村的帽子,也從根本上扭轉了石牌辦事處納稅秩序混亂局面。
換位思考貼心服務農民
農資經營管理條例范文6
依據《條例》,農藥監管涉及農業、工信、質檢、工商、安監、公安、環保等十幾個部門,如在生產環節,就由農業、工信和質檢等部門分別履行農藥登記、定點企業核準、生產許可等監管職責。從生產環節看,農藥生產企業普遍反映,與其它行業相比,農藥生產的婆婆太多、政策依據不同、審查內容重復;而國外企業沒有定點核準和生產許可等環節,企業成本明顯增加。從流通環節看,經營企業反映不同部門對產品抽檢的依據不同,對產品是否合格的判定標準也不同。從管理實際看,許多職能部門都認為農藥比較“專”,因缺少專業監管力量和具體手段,存在著“誰領證、監管誰,你不找我、我不查你”的問題。從統計數據看,不同部門的數據互不支持,可能影響宏觀決策。如,2009年,農藥產量226萬噸(折百,國家統計局),凈出口100萬噸(實物,海關總署),國內使用量50~60萬噸(折百,農業部)。即使將海關數據作為折百數使用,仍有約70萬噸的農藥“不知去向”。從實踐來看,多部門監管難形成合力。
2管理制度急需完善
2.1登記制度與生產實際脫節
一是小宗作物無登記農藥可用。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一樣,我國實行企業申報登記制度,只有企業申報后作物上才有批準使用的農藥產品。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作物的種類、復種指數高,地區特色作物多,企業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考慮投入產出比,不愿在如茭白、蓮藕、楊梅、藥材等小宗作物上登記產品,造成了眾多作物上無登記農藥可用的現實局面。而國家規定未經登記,不得使用,而生產實際上,這類作物同樣需要進行病蟲害防治,因此農民“被違法”現象普遍存在。其次是農藥登記僅是資料審查,證后監管缺失。目前的登記制度只對產品進行登記資料的審查,符合后發證。而產品登記后,企業實際生產采用的原材料與登記內容是否一致缺少監督,給無證原藥的銷售有可乘之機。
2.2產品再評價制度尚未建立
農藥登記制度存在“只管進”的現象,只要不出大問題,登記基本是終身的。其次由于農藥產品登記的時間和企業不同,造成了相同產品之間的使用劑量、防治對象、農藥殘留量等的差異,就存在同一個產品同一作物和防治對象登記用量可能相差1倍和一家企業被允許在水稻上使用而另一家只允許蔬菜上使用的現象,對農民合理使用農藥造成了很大影響,超劑量和超范圍使用農藥的現象相當普遍。而歐美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農藥產品的再評價制度,政府部門對農藥產品的應用進行監測,監控大面積應用后是否會產生風險。農藥產品登記若干年后,對有效成分或助劑進行再評估,盡可能減少農藥對環境和健康的影響。
2.3經營許可制度得而復失
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發展,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變革,農業部門對農民用藥的指導能力越來越弱。據我們調查,71.4%的農戶聽經銷商推薦購買農藥。1997年《條例》設置了農藥的經營許可,但2001年《條例》修訂后取消了這一規定,造成農藥經營亂象叢生。首先表現在眾多經營主體不合格。一是無證經營,既沒有營業執照業沒有農資經營許可證;二是超范圍經營,有些單位和個人只有農資經營許可證,卻經營農藥,或者只有零售資格卻零售批發一起做;三是轉讓證照,一些個體經營者沒有經營許可證卻掛靠在供銷社或農技推廣站等單位的名下經營農藥。其次是經營主體素質不高。經營者本身不懂農藥,不能一般識別假冒偽劣產品;不能為農民提前、產中和產后的技術服務,導致農殘超標問題時有發生。三是利益驅駛,經銷商極力推薦利潤高的產品,質優價廉的產品受到排擠。
2.4廢棄物管理制度缺失
我國是農藥使用大國,以每年農藥施用實物量100萬噸計算,全國就需容量為100mL的包裝物100億個之多。據朱永霞等調查,90%的農民隨手丟棄農藥包裝袋或少量剩余農藥,這些廢棄農藥包裝物一般為塑料、鋁泊袋或玻璃制品等,難以降解,自然條件下可殘留200~700年,不僅影響土壤結構,且造成隨處可見的固體污染、白色污染。此外,包裝物中的農藥殘留還會流入河流、滲入地下,引起水質下降,影響溞類等環境生物,引起蜂類、鳥類、家禽(畜)中毒,對人畜生命安全有一定的威脅[3]。德國、法國、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都建立了不同的農藥廢棄物管理辦法。法國是政府出面組織農藥廢棄物處理典型代表,法國農藥工業協會(UIPP)2008年統計,回收了4950噸農藥廢棄包裝物,占全年銷售農藥包裝物的64%。2004年比利時的回收率高達92%[4]。從國情出發,迫切需要建立政府主導的廢棄包裝物處置制度。
2.5研究監測制度缺失
條碼技術是當今產品管理、現代物流、銷售管理的基本信息化手段。目前,農藥產品為數不多的未強制實行條形碼管理的產品之一。由于缺乏相應研究和管理推動,不僅影響了農藥產品銷售流通的信息化水平,也制約了電子化監管措施的實施。其次,世界農藥巨頭在華戰略發展布局問題同樣需要研究。據《浙江省農藥行業發展報告》對9家主要經銷商調查統計,浙江省進口農藥的市場份額逐年上升,進口農藥的年銷售額達到2.4億元,市場占有率從2007年的35.0%上升到2011年的45.7%,在金華、臺州、紹興、嘉興等地更是達到了50%以上,對國產農藥形成了不小的沖擊。從全國市場來看氯蟲苯甲酰胺、氟蟲雙酰胺等產品在水稻害蟲防治產品的市場份額逐年上升,其影響不容小視。農藥行業同樣需要未雨綢繆、超前應對,以防止外資掌控大豆壓榨業及種業的教訓重演。
3行業支持亟需加強
農藥不僅是保障糧食穩產高產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勞動效率推進城鎮化重要物資。我國農藥行業從上世紀80年代的嚴重短缺、價格較高到今天的供應充足、價格低廉,與農藥管理政策的推動是密不可分的。中國以7%的耕地卻養活了全球22%的人口,農藥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政府對農藥產業政策和資金支持日益減少。“九五”期間,國家建設南北兩個農藥創制中心。北方農藥創制中心以沈陽化工研究院、南開大學為基地,南方農藥創制中心以江蘇農藥研究所、上海農藥研究所、浙江化工研究院和湖南化工研究院為基地,國家共投入2億元用于南方農藥創制中心4大基地的基礎建設。“十五”和“十一五”,國家經費減了一半,分別投入約1億元的資金支持,五年投入只相當于修建2~3公里高速公路,與高鐵相比,投資更是微乎其微,而國際農藥大公司創制一種農藥新品種就投入1億~2億美元。在投入有限等問題的制約下,農藥創制速度自然不理想。從浙江產業發展來看,雖然農藥企業數量逐步減少,規模逐步擴大,效益穩步提高,但仍存在研發能力不足、自主創制產品少;產業集中度低、生產技術落后;重復建設問題突出,產品同質化嚴重等現象,這與行業支持不足密切相關[5]。而在農藥登記、經營管理、技術培訓和廢棄物處置等方面,國家基本也沒有投入。
4對策與建議
4.1健全法律體系,優化監管體制
鑒于農藥在農業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對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意義,有必要把《農藥管理條例》升格為《農藥管理法》,以更有效地調動政府和民間資源,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為農業生產和食品安全提供基礎保障。而在基本法律框架下,某些不合理或不適應的具體規定也應進行修改、完善。其次,應建立科學合理的農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和完善現行管理方式。加強研發生產管理、經營流通監管、農技服務和科學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實現從研究開發、生產經營到儲存使用等全產業鏈管理。鑒于體制現況和現實可能,應明確農業主管部門在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管理中的主導地位。對于農藥生產企業的投資管理,可由發改委、農業部共同擬訂市場準入標準,由農業部門牽頭實施。取消農藥生產定點和許可制度,在完善農藥登記制度的基礎上,農藥只實行登記管理,由農業部門負責。理由一是國際上普遍不執行農藥生產許可制度,其次實行生產許可效果并不明顯,農藥企業多、小、散、差的問題仍然突出。同時,也要體現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對于市場機制可以解決的問題由市場解決,而對于涉及健康安全、農業安全、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則應加大財政投入和監管力度。三是要理順農業部門內部管理機制。應明確一個專業部門全面負責農藥管理工作,必須改變農業部門內部“鐵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局面。
4.2創新思路理念,完善管理制度
4.2.1完善中國特色的農藥登記制度
一盡快建立企業為主政府為輔助的農藥登記制度。要根據中國農業實際,應建立企業為主政府為輔的登記制度,特別是在如小宗作物上農藥登記,實行企業登記、政府補貼和資料保護機制,引導企業在小宗作物上的農藥登記,解決小宗作物無藥登記問題。二盡快建立證后監管制度。建立農藥生產企業證后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核查機制,檢查企業生產的產品與登記資料是否一致,特別是原藥等重要原材料是否來自合法企業,壓縮無證農藥生產企業的生存空間。三盡快建立產品監測和再評價制度。對農藥產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藥害情況進行監測,及時應用警示。對登記使用6~8年以上的有效成分進行再評價。評價其對環境和健康的風險,規范其使用范圍、施用劑量、殘留標準和安全間隔期的技術。具體方法,可通過政府立項或聯合試驗等形式,將其使用范圍擴大可能使用的作物,企業則可通過交納相對少的費用,實現其產品更多作物上的登記。所收取的經費設立專門再評價基金,用于其它有效成分的再評價或其它公益工作,實現政府、企業和農民共贏的格局。
4.2.2建立符合國情的農藥經營許可制度
無論從國外管理經驗,還是中國的管理實踐來看,建立新型的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勢在必行。從歐美等發達國家看,他們不僅建立了農藥經營許可制度,還建立了農藥使用者資格管理制度,對保障農產品安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起到了顯著效果。從中國實踐看,農藥經營環節是農藥管理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它不僅影響著企業的生產,如產品定制、添加隱性成分等,而且主導著農民的用藥數量和習慣,進而影響農產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因此必須加強經營環節管理。此外,還可以借鑒醫藥管理的“執業藥師”制度,來提升經營者的人員素質;借鑒“駕駛證記分”制度,加強對經營單位的動態管理。
4.2.3建立適合行業發展的監測研究制度
由于農藥產業鏈較一般商品長,而農藥管理卻沒有一個牽頭主管部門。對于工信部門來說,農藥產業規模小,不是重點;對于農業部門來說,保增收保供給是重點,農藥管理同樣不是中心工作;對于工商、質監部門,農藥管理更是微不足道。事實上,農藥行業管理上實際上缺少一個真正的“婆婆”,在行業規劃、政策研究和和系統監測方面是一塊短板,沒有部門負責對農藥產品條形碼使用、信息統計、出口貿易技術壁壘和外資外企對農藥市場戰略布局等行業問題的研究,農藥行業發展處于自我調節狀態,迫切需要建立行業發展的監測研究制度。
4.3加強財政投入,履行政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