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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范文1
納稅籌劃又稱為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納稅人,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籌劃,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的的經濟活動。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來達到盡可能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
納稅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騙稅、抗稅均屬違反稅法的行為,而納稅籌劃及其后果與稅收法理的內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各種職能和功能。它是在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優化選擇。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納稅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叫做“增值稅“。增值稅是我國現行流轉稅中的一個重要稅種,是大多數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的一個主導稅種。如何開展增值稅納稅籌劃是我們工商企業所要關注的一個問題。本文將引用納稅籌劃中的變量引進學說和因素分析學說,結合增值稅的相關政策,尋找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空間。
從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增值稅法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一般為17%;銷售或者進口部分優惠稅率貨物,稅率為1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這種稅收政策,客觀上造成了兩類納稅人在稅收負擔與稅收利益上的差異,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通過對增值稅稅法的研究,可以看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各有其優勢。一般納稅人的優勢在于:(1)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2)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時可以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可以(雖可申請稅務機關代開,但抵扣率很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優勢在于:(1)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將直接計入產品成本,最終可以起到抵減企業所得稅的作用;(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因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不必由對方負擔銷售價格17%或13%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此銷售價格相對較低。
在實際經營決策中,一方面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換,必然會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設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企業銷售貨物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如果企業片面追求降低稅負而不愿申請一般納稅人,有可能產生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影響企業銷售額。因此,在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務籌劃中,企業應盡可能把降低稅負與不影響銷售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以獲得最大的節稅效益。
從增值稅計算公式的內嵌要素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從公式來看,要找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空間,必須從以下兩個要素進行分析:
1.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其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銷項稅額的大小取決于銷售額的大小。銷售額越大,銷項稅額就越大,當期的應納稅額就越大。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這里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稅法規定,上述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都應當并入銷售額計稅。但是以下幾種特殊情形可以不并入銷售額計稅:(1)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費。這里的條件是指:a.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b.納稅人將該項發票交給購買方的。(2)自來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污水處理費。(3)報刊發行單位委托郵局代辦發行的,在同一張發票注明的可以減去付給郵局的手續費。(4)手機專賣店在銷售手機的過程中,代電信部門收取的入網費和話費儲蓄。(5)納稅人銷售金銀首飾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可以減去舊貨物的價款。(6)農村電網改造的過程中收取的附加費。(7)納稅人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當期或逾期不超過一年的等等。企業要從這些特殊政策入手,達到縮小銷售額減輕稅收負擔的目標。
2.進項稅額
增值稅稅法規定,對于一般納稅人,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于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通過對增值稅稅法的研究,增值稅進項稅額有以下幾個特殊的地方存在籌劃空間:(1)購進貨物或原料時,一部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另一部分只能取得普通發票,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分店,分別取得一般納稅人身份和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這樣材料采購時,取得專用票記入一般納稅人身份的分店進行核算,取得普通發票記入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分店進行核算。通過這樣分類管理就可以降低企業的整體稅負。(2)一般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業產品,或者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準予按照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但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3)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不包括隨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4)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企業要充分利用好這些特殊政策,來擴大進項稅額。但也要避免納稅風險。
從增值稅的納稅主體拆分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1.當廢舊物資收購或農產品收購等業務發生時
比如有一家鋼廠,為了能夠增加進項稅額,可以在鋼鐵生產企業以外,注冊一家廢舊物資回收單位,通過它去收購廢鐵,然后再賣給鋼廠,鋼廠就多抵扣10%的進項稅額。如果鋼廠直接收購廢鐵,就沒有進項抵扣。再比如一家奶牛廠,把鮮奶直接加工對外銷售,增值稅稅負就會很高。如果把養殖廠和奶制品加工企業分開,變成兩個獨立核算的企業,然后中間經過一道收購程序。這樣養殖廠在銷售鮮奶時屬于自產農產品,是免稅的。而奶制品加工廠在收購時,就可以抵13%的進項稅額了,這樣稅負就能降低很多。
2.當混合銷售業務發生時
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是按“經營主業”來確定征稅的,只選擇一個稅種:增值稅或營業稅。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在稅收籌劃時,如果企業選擇繳納增值稅,就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如果企業選擇繳納營業稅,就要使應稅勞務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雖然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占比例,來達到選擇作為低稅負稅種的納稅人的目的。但在實際業務中,有些企業卻不能輕易地變更經營主業,這就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通過納稅主體的拆分來進行納稅籌劃。比如有一家生產鍋爐的企業,同時提供鍋爐的設計、安裝、調試等勞務,如果把生產、安裝、設計、調試等業務收入合并計算征收增值稅,那么增值稅稅負將會很高。如果企業下設獨立核算的建筑安裝公司,專門負責鍋爐的安裝、調試以及設計等業務,那么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就會下降很多。再比如一家生產銷售涂料的企業,同時提供涂料粉刷等勞務,同樣可以以拆分的辦法來降低增值稅稅負,從而提供企業的經濟效益。
從增值稅的納稅主體合并或聯營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1)合并
對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產品銷售對象主要為一般納稅人,經判斷成為一般納稅人對企業稅負有利,但經營規模一時難以擴大,可聯系若干個相類似的小規模納稅人實施合并,使其規模擴大而成為一般納稅人。
(2)聯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與營業稅納稅人聯合經營而使其也成為營業稅納稅人,從而減輕稅負。比如經營電信器材的企業,單獨經營則繳納增值稅,但如果經電信管理部門批準聯合經營的話,則繳納營業稅,不繳增值稅。
從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增值稅是除企業所得稅外優惠政策最多的一個稅種,如果能很好地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可以為企業大大減輕稅負。
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按行業優惠類,針對不同行業設立減免稅或低稅率政策,如對農業、環保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多;(2)按產品優惠類,如生態環保產品、農業產品、廢物利用產品等稅收優惠政策多;(3)按地區優惠類,如經濟特區、西部地區等稅收優惠政策多;(4)按生產主體性質優惠類,如校辦企業、殘疾人福利企業、高科技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多。根據上述優惠政策類型,企業在設立、投資等經營活動中就必須充分考慮企業的投資地區、投資行業、產品類型和企業的性質,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用足用夠稅收優惠政策。
總之,在籌劃企業增值稅中,應當認真研讀《條例》和《細則》,籌劃人員要非常精確地了解企業的業務性質、流程及當前的舉措,對經營業務應如何納稅進行非常準確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籌劃方案,既不能因籌劃而偷逃國家稅款,也不應因對稅法研讀不足而帶來不必要的現金流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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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范文2
納稅籌劃又稱為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納稅人,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籌劃,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的的經濟活動。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來達到盡可能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
納稅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騙稅、抗稅均屬違反稅法的行為,而納稅籌劃及其后果與稅收法理的內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各種職能和功能。它是在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優化選擇。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納稅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叫做“增值稅“。增值稅是我國現行流轉稅中的一個重要稅種,是大多數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的一個主導稅種。如何開展增值稅納稅籌劃是我們工商企業所要關注的一個問題。本文將引用納稅籌劃中的變量引進學說和因素分析學說,結合增值稅的相關政策,尋找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空間。
從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在實際經營決策中,一方面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換,必然會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設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企業銷售貨物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如果企業片面追求降低稅負而不愿申請一般納稅人,有可能產生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影響企業銷售額。因此,在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務籌劃中,企業應盡可能把降低稅負與不影響銷售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以獲得最大的節稅效益。
從增值稅計算公式的內嵌要素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范文3
關鍵詞:營改增;物流企業;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
對于企業發展來講,營改增對我國企業造成非常明顯的影響。營改增基礎上,企業發展中的各種稅負形式出現很多變化,本身物流企業涉及稅負的項目非常多,營改增為物流企業稅負改革提供了更多的方向與更大的空間,同時也為納稅籌劃帶來了更多的機會和挑戰。怎樣進行合理避稅減少稅負壓力成為當下物流企業重要的問題。相關企業應根據當下營改增的具體要求,時時關注稅負相關的變化,結合自身的發展及時進行稅負調整與規劃,堅持以自身發展角度為基礎,以營改增政策要求為根據,進行納稅籌劃。
一、物流企業在營改增背景下增值稅納稅籌劃重要性
我國從2016年5月1日開始全面推行營改增,其中涉及我國的房地產、建筑以及物流等企業,國家在此基礎上不再征收營業稅,并且政府對此提出相關優化保障。但是營改增的實施對于部分企業來講,稅負并沒有減少,反而出現增加,這必然會對企業的正常運行以及發展等造成影響。但是在稅負調整中,需要企業清晰了解,這種政策的實施雖然在短時期內會對企業造成影響,但是在后期的發展中,改革能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積極影響。當然企業在適應營改增的過程中,需要長時期的調整才能真正發現適合自身發展的稅收政策,這其中會存在一定風險,需要在進行營改增優化的過程中,積極地對稅務管理進行調整。營改增稅負革新,屬于物流企業發展的一項挑戰,應根據增值稅的繳納規律進行詳細研究與分析,結合統籌規劃的方案,逐漸提升企業在稅負上的管理水平,同時結合企業自身的收益探索出最適合的稅負政策,在實現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更好地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與進步。
(1)物流企業稅負籌劃能夠更好地減輕與優化企業的稅負壓力,同時增加企業的經營收益。因為我國物流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營改增之前物流企業按照6%計算營業稅,營改增之后按11%計算增值稅,導致物流企業的稅率增加。因為部分物流企業在業務模式上比較特殊,營業成本的可扣除支出項目比較少,因此稅負壓力大。在物流企業中很多項目不能實行進項稅抵扣,因此整體上的稅負比重出現嚴重不均衡,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進行稅負籌劃,根據物流企業本身的稅負調整,盡量提升物流企業中能夠合理避稅的項目,制定最適合物流企業的稅負計劃,幫助物流企業降低營改增基礎上帶來的稅負壓力。
(2)物流企業的稅負籌劃能夠幫助物流企業很好地提升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管理質量。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基礎上,我國的現代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其中包含企業自身生產力以及相關基礎設備等的競爭,同時在企業的管理水平上競爭更是非常激烈。企業有條理的管理模式能夠很好地提升企業的經營運行效率,同時對于企業生產質量等也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能夠提高企業在市場發展中的競爭力。企業的稅負籌劃是企業管理的一部分,增強在稅負管理方面的能力,提高企業的稅負調整,能夠在保證企業正常運行與經營的基礎上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發展前景,并且還需要提高物流企業的稅后利潤。從基礎上來講,稅負籌劃對于企業的稅負具有重要意義,能夠提升企業在管理中的活力,是一種高智商、高素質的籌劃形式,應進一步規范企業在稅負方面的管理,加強物流企業的財務籌劃能力,建立完善的內部財務控制管理制度,更加嚴格地規范企業的財務管理等行為,提高企業在整體上的管理水平。
(3)物流企業的統籌規劃能夠在促進企業發展的基礎上更好地促進營改增之后國家的稅負優化,能夠幫助國家更加深入地了解稅負調整方向,促進國家的稅負完善。從國家稅負角度來講,我國的物流企業開展的稅負籌劃是對營改增之后的企業稅負完善,幫助國家更加清晰地認識到實際的稅負影響,同時根據稅負影響積極開展營改增改革之后的經濟規劃,幫助國家實現營改增目的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稅負政策。
二、營改增背景下物流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措施
對于國家推行的營改增在短時期內為我國的物流企業帶來的稅負壓力,需要物流企業積極開展稅負籌劃,保證物流企業能夠進一步適應營改增,及時對增值稅進行合理計劃,其中需要物流企業從基礎的業務開始到最終的業務結束都進行科學合理的籌劃,在降低企業稅負的基礎上不斷提升自身的經濟收益,為國家完善稅負政策做出貢獻。
1.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稅負籌劃對于增值稅納稅主要劃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兩種,這兩種納稅人在稅負繳納的基點上以及稅率上存在很多的不同,同時對于國家的稅負政策與優化政策等具有差別,因此納稅身份的選擇對于物流企業來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別是營改增之后,應首先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然后在正確認識選擇的基礎上制訂科學籌劃的稅負計劃。營改增之后對于納稅人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稅負利率的變化,其中包含的項目為毛利率、適用稅率以及企業的營業成本等,在稅負中抵扣項目比重也會發生變化,這些變化因素全部取決于納稅人身份,在適應營改增基礎上需要慎重地選擇納稅人身份。以下是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計算方式:一般納稅人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根據納稅人納稅計算公式能夠分析出,其中最明顯的差別在于具體計算稅率項目不同,一般納稅人主要是根據企業的增值額進行計算,但是小規模納稅人是根據全部收入不含稅計算,在這種情況下,營改增對于企業納稅人提出非常嚴峻的考驗,若是企業在營業方面可抵扣項目比較多或是數額比較大,則比較適合一般納稅人,但是企業若是沒有高數量的可抵扣稅額,則適合小規模納稅人。若是企業的可抵扣項目與企業的銷售額相同,在稅繳納上將其稱為無差異平衡點。當然在進行無差異平衡點計算過程中,還需要重視關注企業在生產運行過程中的其他成本,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講,各項標準與要求都非常嚴格,需要根據實際的經營成果等進行詳細統計與計算,同時還需要配制專業的財務團隊一同進行稅務研究,因此在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上一定要非常慎重。
2.從供應商的角度進行身份選擇以及稅務籌劃對于企業的稅負籌劃等需要根據不同的條件展開不同的研究,包括以物流企業中的供應商為根據進行身份的選擇。很多物流企業基本都會在城市的不同角落中設置營業點,沒有進行營改增之前,企業需要繳納的營業稅是不需要計算或是考慮進項稅額的,本身在業務往來上就非常繁多,因此在納稅身份方面并沒有嚴格的要求。但是在營改增之后,對于納稅身份的重視逐漸提升,其中更是涉及進項稅額抵扣的因素,納稅身份對于應納稅額具有重要影響。對于物流企業從供應商角度上進行分析。一般納稅人: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同時供應商方面也屬于一般納稅人,其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比較大,若是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則沒有可抵扣項目,在這種基礎上,就需要供應商給予一定的補償,減少物流企業因為營改增造成的稅負壓力,這樣也能為企業的稅負籌劃提供空間。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若是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因為本身的增值稅計算中不包含可抵扣進項稅額,因此供應商方面的影響不是很明顯,只需要在相互交易過程中根據成本進行調整便可以。
3.協調物流企業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增值稅的繳納不僅與企業自身具有非常緊密的聯系,同時與物流企業的客戶也存在聯系。很多物流企業在營改增之后稅負壓力越來越大,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不斷的調整與籌劃。導致稅負壓力增加包含很多方面,物流企業很多業務都與交通運輸有關,因為自身可抵扣稅額比較少,加之我國的交通運輸稅率提升,導致壓力增大。特別是物流企業中的上下游變化趨勢波動等,造成稅負增多,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企業根據自身運行的特點,與客戶進行協商,盡量增加雙方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實現共贏的局面。
4.合理安排物流企業業務結構積極對物流企業的業務結構等進行優化,若是在相同業務基礎上,不同的營業模式在稅率上會產生很大的差距。特別是針對物流企業來講,物流企業在生產經營上經常分成上下兩極,旺季與淡季,若是物流企業在淡季中,自身運行比較緩慢,可以根據具體的需要及時將各種設備等進行出租,這樣能夠在增加收益的基礎上減少稅負壓力,或是根據自身的稅率積極進行稅負籌劃,及時將經營方式由高向低調整,減輕自身的稅負壓力。
5.強化企業內部控制管理能力根據物流企業發展的需要及時進行內部管理以及控制優化,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根據不同的企業業務及時進行稅負核算,加大企業稅負籌劃的力度,根據自身在營改增背景下的適應能力,提高物流企業的營業能力,將不同部門之間的財物等進行詳細劃分,單獨展開稅務核算,這樣能夠保證企業更好地實現合理避稅,降低企業稅負的壓力。
三、結語
總之,在營改增背景下我國的物流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經營模式的需要,積極采取各種優化措施推動與實現稅負籌劃,利用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稅負籌劃、供應商角度的身份選擇以及稅務籌劃、合理安排物流企業業務結構、強化企業內部控制管理能力等,保證物流企業的平穩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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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范文4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為了從市場上眾多同類產品中脫穎而出,獲取更大的市場份額,企業往往使出渾身解數吸引顧客,提高產品銷量,在這種情況下,各種各樣的商品促銷活動便應運而生了。常見的商品促銷手段包括:折扣銷售、隨貨贈送以及附帶獎勵機會的銷售。這三類促銷手段的會計處理方式各有特點,由此也會產生不同的應納稅額。以下是對這三類促銷活動的會計處理及其對應增值稅額的影響的分析和探討。文中涉及的廠商與銷售商均設為一般納稅人,并假設商品銷售未發生銷售費用。
一、折扣銷售的會計處理與增值稅負擔
折扣銷售是指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因購貨方購貨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貨方一定的價格優惠。這種折扣是在實現銷售的同時發生的。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則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否則一律按折扣前的銷售額計算。
[例1]某服飾廠商為了擴大新款服飾的銷量,對經銷商承諾每購買200件新款服飾即可獲得10%的折扣,每件服飾的成本為60元,售價100元(不含稅)。服飾推出的首月,在A市因折扣銷售售出5000件。
折扣銷售的銷售收入為:100×5000×(1-10%)×17%=450000,折扣銷售應交稅金=450000×17%=76500,銷售成本=60×5000 =300000。相關的會計處理為:
借:現金
526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服飾 4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6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000
貸:庫存商品——××服飾 300000
顯然,折扣銷售對于采取該法促銷的企業來說,有助于減輕稅收負擔。但是,應該注意的是,當企業將折扣額另外開發票時,稅法規定,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后再計算增值稅。在上例中,若折扣額與銷售額分開開具發票,則需要按未經折扣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100×5000×17%=85000,比折扣額和銷售額合開發票的情況多計8500元的銷項稅額。
二、隨貨贈送的會計處理與增值稅負擔
隨貨贈送是指在銷售方在銷售主貨物的同時贈送從貨物。根據財政部的《關于加強企業對外捐贈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3]95號)對無償贈送的定義,對外捐贈是指企業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于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銷售主貨物、贈送從貨物行為是出于利潤動機的正常交易,不屬于無償贈送,應屬于附有條件、義務的有償贈送,從經濟實質上看類似于成套、捆綁銷售,只不過是沒有將主貨物與贈品包裝到一起,而是分開包裝。
有的觀點認為,應將隨貨贈送界定為銷售前的實物折扣,即不作為視同銷售處理,對贈品不再次征稅,贈品的價值應作為銷售成本的組成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確認贈品的費用是理所應當的,但是對贈品不計算銷項稅額則不符合稅法的規定。因為,稅法規定銷售前的折扣,僅限于貨物價格的折扣,銷貨者將自產、委托加工和購買的貨物用于實物折扣的,該實物款額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減除,應視同銷售中的無償贈送處理。
[例2]上例中的服飾廠商在銷售新款服飾時,附贈給經銷商與服飾相同數量的手套,服飾的成本為60元/件,售價為100元/件(不含稅),手套成本為10元/付,不含稅售價為20元/付,服飾推出當月在A市共售出5000件。
銷售收入為100×5000=500000,服飾銷售應交增值稅金=500000×17%=85000,附贈的手套應交增值稅20×5000×17%=17000,服飾銷售成本為60×5000=300000,手套成本=10×5000=50000,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現金
58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服飾 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000
貸:庫存商品——××服飾 300000
借:營業費用 67000
貸:庫存商品——手套 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應該注意的是,隨貨贈送本來是企業的一種讓利行為,用此會計處理方法雖符合稅法的規定,企業卻要對贈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銷售價格繳納稅金,這無疑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因此企業在使用這種方法促銷前要事先對成本和效益進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償失。
三、附帶獎勵機會銷售的會計處理與增值稅負擔
為了促銷,一些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往往附帶提供獎勵顧客的機會。例如,顧客憑一定數量的瓶蓋、標簽、包裝紙、附券、車(船、機)票等,可以得到相應贈品、免費交通或購物優待券等。這類促銷活動產生的支付責任,其發生時間與受益人是不確定的,但是它很可能發生是確定無疑的,金額也可以合理估計,因此應確認為企業的一項或有負債。企業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要根據銷售量和預計回收率等因素估計可能發生的贈品和購物優待券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并相應確認一筆或有負債。當顧客領取贈品時,一方面減少贈品存貨,一方面沖銷已入帳的或有負債。
[例3]設上例中的服飾廠商在銷售新款服飾時,采取了憑10個新款服飾的產品標牌可兌換成本為100元(不含稅售價為150元/件)的大衣一件的營銷策略。新款服飾的單位成本仍為60元,不含稅售價為100元。廠商估計標簽兌換率為銷量的90%。促銷期間共售出5000件該類新服飾,實際的標牌兌換率是估計值的80%。
服飾廠應確認銷售收入100×5000=500000,銷售成本60×5000=300000,增值稅金500000×17%=85000,銷售時確認或有負債 5000/10×90%×100=45000。
借:現金 58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服飾 5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000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范文5
關鍵詞:地產行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9-0-01
土地增值稅是就轉讓房地產所有權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根據稅法規定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它在房地產企業的稅負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對房地產企業收益有著重大影響。通過合理籌劃降低稅負,始終是企業不斷追求的目標。近年來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力度,勢必對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有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探討地產行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地產行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納稅籌劃又稱合理避稅,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為盡可能地取得節稅利益,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來組織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籌劃行為。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個稅負較重的稅種,再加上國家輪番出臺的政策,更使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壓力變大。因此對土地增值稅進行合理地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營業成本,增加企業凈收益;有利于完善稅法,填補漏洞。有利于提升地產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與經營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動地產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二、地產行業土地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法
筆者認為地產行業把握好增值率的節點,降低增值額,達到節約稅金的目的,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納稅籌劃:
(一)適度加大建造成本增大扣除項目金額
房地產企業為提高產品競爭能力,在市場接受的范圍內,適當加大公共配套設施的投入,改善住房周邊環境,增加房屋賣點,提高開發產品競爭能力。投入的成本可以通過提高售價得到補償,企業加大了建造成本就等于加大了可扣除項目金額,可扣除項目金額的增幅為建造成本的1.3倍,從而使增值率降低。如:某公司在開發產品中,增加了公共地下停車位的投入,解決了業主停車的需要。根據國稅發[2009]31號第三十二條:企業單獨建造的停車場所,應作為成本對象單獨核算。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停車場所,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處理。其建造成本可列扣除項目金額,降低了增值額和增值率,達到了不繳或少繳土地增值稅的目的。
(二)對不同的增值率房產進行籌劃
此方法主要是針對可能同時進行幾處房地產的開發業務的企業,不同地區的開發成本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也有所不同,這就導致各類房地產的增值額和增值率有所差別。如果對不同增值率的房地產合并核算,就有可能降低高增值率房產的適用稅率,使稅負下降。
(三)合理定價
根據土地增值稅有關起征點的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 20%,免征土地增值稅。利用這一規定,納稅人在出售普通標準住宅的時候,就應該綜合考慮提高銷售價格帶來的收益和放棄起征點優惠而增加的稅收負擔之間的權重。
(四)將房地產開發與銷售分離,成立銷售公司進行納稅籌劃
通過設立房地產銷售公司來運作,不會造成重復繳納營業稅。同時,還可以將土地增值額一分為二,分段計算土地增值稅,從而降低增值額和增值率,達到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目的。此外,設立銷售公司后多了一道銷售環節,增加了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等稅前扣除額,還可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降低所得稅稅負。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地產的定價一定要適當、合理。如果房地產銷售公司與房地產開發公司屬于關聯企業,還要注意稅法對關聯企業之間交易的限制。
(五)利用代建房進行籌劃
代建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的開發,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房收入的行為。由于房地產的產權自始至終是屬于客戶的,沒有發生轉移,故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收入屬于勞務性質的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而不是土地增值稅。由于建筑行業適用的稅率是3%的比例稅率,與土地增值稅相比,稅負明顯較低,因此,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之初便能確定最終的購買用戶,就完全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進行開發,而不采用稅負較重的開發后銷售方式。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用客戶的名義取得土地使用權和購買各種材料、設備,注意從最終形式上來看房地產權屬一定不能發生轉移。實際運用本方法時,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樣才能減少納稅風險,降低稅負。
以上是地產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常用的幾種方法,土地增值稅籌劃的途徑和方法還有很多。通過上述籌劃方案可知,任何一項稅收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在實際操作中,房地產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靈活運用稅收政策,必須考慮到獲得稅收利益的同時所付出的費用,綜合比較兩者間的得失,以獲得更大的利益。
三、結束語
總之,隨著國家稅務總局對土地增值稅清算規定的逐漸細化,房地產企業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節省成本是必不可少的。稅收籌劃是一項具有綜合性、技巧性和高技術含量的工作,需要同時高度熟悉企業運營和稅收法規。企業應該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找到不違反稅法的籌劃空間,綜合考慮企業目標和實施成本,控制風險,才能減輕企業稅負,增強自身競爭力。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
增值稅的納稅籌劃范文6
【關鍵詞】身份選擇 節稅點增值率 節稅
一、納稅人身份的法律界定
(一)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包含兩種情形:
一是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中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銷售額超過50萬元(含)的納稅人;二是從事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含)的納稅人。否則,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降低了一般納稅人的準入門檻,使得更多的原小規模納稅人能夠進入新的一般納稅人隊伍,從而獲得進項抵扣的節稅收益。
(二)增值率和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為17%,特殊產品適用13%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由舊《條例》的工業企業征收率6%和商業企業征收率4%統一調低至3%。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調低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不能進項抵扣帶來的稅負增加。
(三)計稅依據
一般納稅人的計稅依據為增值額,即當期銷售額與當期可抵扣購進貨物的金額之差。小規模納稅人為銷售額,不能抵扣當期的購進貨物金額。
二、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理論
由于兩類納稅人適用的銷售額范圍、稅率和計稅依據不同,使得企業通過兩類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約稅負的目的。
(一)不含稅節稅點增值率
利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相等的辦法計算節稅點增值率,利用節稅點增值率與增值率的比較,確定納稅人的身份選擇。
令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T,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T',銷售額為S(不含稅),可抵扣的購進貨物金額為B(不含稅),增值稅稅率為t,征收率為t',增值率為R,節稅點增值率為R*。
由上可得:
T=S×t-B×t
T'=S×t'
R=(S-B)/S
T= T'
解得t、t'和R的關系為
R= t'/t
此時的增值率R就為兩種納稅人增值稅稅負相等時的節稅點增值率R*。
當t=17%,t'=3%時,節稅點增值率R*=17.65%;
當t=13%,t'=3%時,節稅點增值率R*=23.08%。
當R>R*時,表明可抵扣的購進項目金額較少,特別是購進貨物方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而此時如果適用較高的增值稅稅率17%或者13%,就會加大納稅人增值稅稅負,所以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納稅人身份。具體實施方式可以通過拆分銷售額,進行企業分立或者成立幾個獨立的生產部門來實現。
當R<R*時,表明購進金額能夠充分抵扣,如果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就不能獲得購進抵扣的節稅收益,所以應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納稅人身份。新《條例》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要申請成為小規模納稅人重新進行了確定,取消了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中有關提供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賬號證明、商業企業認定一般納稅人過程中的約談程序等要求。國稅總局令2010年第22號、國稅函[2010]139號也明確了對于已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在經營過程中超過認定銷售額范圍的可以重新申請為一般納稅人。這些新的條例都為小規模納稅人成為一般納稅人提供了更大的選擇空間。
(二)含稅節稅點增值率
以下設定的字母代表值與上述不含稅節稅點增值率中基本計算相同,只是S和B為含稅銷售額和購進額。R*為含稅節稅點增值率。
由此可得:
T=(S×t-B×t)/(1+t)
T'=S×t'/(1+ t')
R=(S-B)/S
T= T'
解得t、t'和R的關系為
R= t'(1+t)/t(1+t')
此時的R為含稅節稅點增值率R*
當t=17%,t'=3%時,節稅點增值率R*=20.05%;
當t=13%,t'=3%時,節稅點增值率R*=25.32%。
判定方法同不含稅節稅點增值率的方法一致。以下我們舉例說明其在企業操作中的具體應用。
例:某生產型企業在設立前預計企業未來3年內可能年銷售額在170萬元左右(不含稅),每年購進的可按17%的稅率抵扣的不含稅價格大致為120萬元左右,如果在設立時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企業的應納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此時就可以通過不含稅節稅點增值率進行判定,增值率R為29.41%,不含稅節稅點增值率R*=17.65%,此時29.41%>17.65%,則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取得增值稅節稅收益3.4萬元(8.5-5.1)。
當然這個企業銷售額超過了新《條例》規定的50萬元的下限,如果會計核算健全,就可以而且應該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身份。這時候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辦法是進行銷售額拆分,如分立出獨立的生產部門或者分立企業,當然這種做法的弊病較多,如分立成本、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等,在企業具體應用中還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從而做出合理判斷。
主要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2]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歷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回顧
2009定調2010: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
2008定調2009:擴大內需
2007定調2008:控總量穩物價調結構
2006定調2007:繼續穩健財政政策
2005定調2006:繼續搞好宏觀調控
2004定調2005:鞏固宏觀調控成果
2003定調2004: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
2002定調2003:
繼續實施積極財政和穩健貨幣政策
2001定調2002:擴大內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