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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減災宣傳活動簡報范文1
深入開展防震減災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公民防震減災法律意識,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共同支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大力宣傳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防震減災政策性文件的學習與宣傳,提高各個部門、各個行業對防震減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全面落實防御地震災害的各項措施,提高防震減災綜合能力。要結合新一代區劃圖頒布實施之際,認真做好新一代區劃圖的宣貫和普及工作,為新一代區劃圖的實施打好基礎。
(二)深入推進防震減災社會宣傳教育。
按照“主動、穩妥、科學、有效”的原則,堅持主動宣傳、正面引導。各轄市(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利用創建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創建地震安全社區、開放科普教育基地、舉辦防震減災知識講座和專題學術講座、接受群眾咨詢、建立固定信息聯系點、指導編排櫥窗板報、定期向市有關部門通報防震減災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和有關震情、在電臺、報紙等媒體開辟專欄、開展“防震減災法律知識答題競賽”活動等多種形式,創新載體,全面推進防震減災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機關、進鄉鎮、進廠區”等“五進”活動。努力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提高宣傳教育活動的針對性、趣味性和實效性。
(三)充分發揮科普基地宣傳教育主陣地作用。
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服務程序,細化規范接待咨詢、參觀引導、服務講解等服務行為;加強講解人員和志愿者隊伍業務培訓,建立以科普專家和科普宣傳志愿者為主體的科普宣傳隊伍;積極與教育、科協等部門協調,有序組織學校師生、社區居民、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職工前來參觀學習,認真籌劃和組織開展各類特色鮮明、形式多樣的專題活動,充分發揮科普基地的宣傳教育主陣地作用。
(四)重點抓好“5·12防災減災日”及重要時段的系列宣傳活動。
要充分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實施紀念日、“5·12”防震減災日、“7·28”唐山大地震紀念日、“10·9”國際減災日、“12·1”《防震減災條例》實施日以及“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和科普宣傳周等重要時段,開展防震減災集中宣傳。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活動方案,落實保障條件,主動聯系宣傳、民政、科技、衛生、教育、消防、團委等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好“防災減災日”的宣傳契機,依靠新聞媒體,發揮已有宣傳網絡和陣地的作用,采用各種有效形式,大力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擴大防震減災宣傳的社會影響力,提高地震部門的社會顯示度和影響力,切實提高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效果。
(五)推進防震減災示范工程建設。
貫徹落實好省地震局、省教育廳、省科協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省級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創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縣(市、區)地震部門要繼續加大力度,全力支持并具體組織實施科普示范學校的創建工作,各轄市、區年內各建立一所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要通過建立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達到“教育一個孩子,影響一個家庭,帶動整個社會”的目的。同時,市區及各轄市、區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區的創建工作,盡早謀劃,成立創建領導小組,協調經費,購置相關應急裝備、組織應急疏散演練等,不斷提高防震減災綜合防御能力,為構建和諧、安全的城市社區作出貢獻。
(六)加強防震減災宣傳網絡建設。
防震減災宣傳活動簡報范文2
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進一步普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增強師生公共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提高預防應急、自救互救能力,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市第二屆“關注應急·守護生命”應急宣傳教育月活動的通知》(x政辦明電〔2017〕x號)和xx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7年校園應急宣傳教育月活動的通知》(x教安體〔2017〕x號)要求,決定5月份在全區中小學幼兒園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月活動,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17年5月。
二、活動內容
(一)積極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宣教活動。2017年5月12日是我國第9個“防災減災日”,各中小學、幼兒園要結合“防災減災日”和“防災減災宣傳周”主題,采取多種形式,充分利用班(團、隊)會、板報、宣傳欄、校園廣播、校園網等載體,通過舉辦知識講座、開設專題專欄等途徑,深入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宣教活動,重點宣傳和普及災害常識、防災減災知識,加強應急避險演練,提高學生避災自救互救技能。要倡導和組織師生開展“四個一”活動(閱讀一本關于防災減災的書籍、觀看一部涉及災害的影視作品或者聽一堂防災減災知識講座、分享一次避險經歷、開展一次家長和學生共同參與的家庭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二)配合開展xx市“5·12”警報試鳴工作。根據xx人民防空辦公室“5·12”警報試鳴方案,5月12日14時28分至14時49分,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工作。
試鳴信號為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時間3分鐘);突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時間3分鐘);解釋警報(連續鳴3分鐘)。鳴放次序為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每個信號之間間隔6分鐘。
試鳴方式為固定警報311臺(電動95臺,電聲216臺),其中中心城區183臺(電動49,電聲134);xx電視臺1-5套,xx移動電視(市區主要公交線路運營車輛);xx人民廣播電臺(新聞廣播、經濟廣播、交通廣播)。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自行調整好警報試鳴時的教學安排,并組織學校師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三)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各項活動。各中小學、幼兒園要以“防災減災日”、“防災減災宣傳周”、應急宣傳教育月活動為契機,立足實際、因地制宜,在5月12日前后組織師生全面開展一次以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校園防暴反恐等為重點,包括防范溺水和交通事故、防震減災、防御地質災害、衛生防疫等方面內容的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防災自救意識,深化安全教育,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完善相關應急措施。演練時要落實具體安全責任人,制定周密的行動計劃和安全預案,并進行必要的預先訓練,確保演練活動安全有序,并將相關材料上傳至xx市安全教育平臺。
三、工作要求
防震減災宣傳活動簡報范文3
第一條為了切實做好我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地質災害“預防為主”的方針,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中,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獎勵;對,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平時為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縣政府副縣長任總指揮,政府辦公室主任和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發改、民政、交通、水務、環保、氣象、衛生、城建、公安、武警、農牧、廣電、電信、電力、教育、旅游、經貿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長兼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一)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召開災情及救災工作應急緊急會議,聽取國土、城建、防汛、水務、交通、民政等部門災情匯報,安排部署抗災救災工作;
(三)迅速向上級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指揮搶險救災;
(四)組織縣級相關部門、武警中隊按本預案規定職責對災區進行支援;
(五)組織開展救災工作,緊急調運救災物資、食品、藥品等;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接收外援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一)負責與市、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和各部門各鄉鎮保持聯系,迅速向上級報告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
(二)負責救災物資、資金的籌集、安排和調運;
(三)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災情,并向社會經審核批準的搶險救災簡報;
(四)組織、協調各專業組的工作,保障信息暢通;
(五)負責處理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發生地質災害時,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由成員部門組成各專業組。各專業組的職責:
(一)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的職責
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由民政、發展改革、經貿、財政、教育、公安、武警、農牧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負責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
2、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調配、發放救災物資;
3、做好救災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
4、做好災民安撫工作,處理死難者的善后事宜。
(二)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的職責
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由國土、城建、水務、交通、旅游、氣象、防震減災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的規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進行調查,確定其等級、成災范圍,盡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有效地減緩或防止災情加劇;
2、對可能出現險情的隱患點,分析發生前兆特征,判斷發生的可能性、災害等級和影響范圍,采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3、為地質災害的救助做好氣象預報服務;
4、編寫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和應急調查報告。
(三)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的職責
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由發改、交通、電信、電力、水務、農牧、城建、公安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盡快搶修恢復通信設備和線路,保障搶險救災通信的暢通;
2、盡快搶修恢復遭受損害的公路、橋梁及有關設施,確保災區主要干線道路暢通,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以及災民的疏散;
3、盡快搶修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災和災民基本生活。
(四)醫療衛生防疫組的職責
醫療衛生防疫組由衛生、環保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搶救、轉運和醫治受傷人員;
2、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的安全性;
3、迅速調集、運送災區所需藥品和醫療設備。
(五)治安保衛組的職責
治安保衛組由公安、武警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六)后勤生活保障組的職責
后勤生活保障組由財政、民政、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
1、負責安排、落實搶險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后勤;
2、24小時值班,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物資需要。
(七)宣傳報道組的職責
宣傳報道組由宣傳、廣播電視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
1、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向社會災情和相關的信息;
2、負責災情、搶險救災等的錄像、攝影;
3、呼吁社會各界提供援助。
第三章應急響應
第七條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指定值班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地質災害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九條地質災害預警標準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十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由主管領導負責,參照縣級機構組建相適應的應急指揮系統。
第十一條地質災害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小型地質災害預警標準時,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出通知,加強監測工作;達到小型地質災害預警標準時,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速報縣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達到中型及其以上地質災害預警標準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第十二條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縣、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部門報告。基層群眾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鄉鎮人民政府。
發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于6小時內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縣、市國土資源局,以后每24小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市國土資源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救災工作結束。
第四章災后恢復與重建
第十三條地質災害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為災后重建提供決策依據。
第十四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各盡其職的原則,領導和組織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第十五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組織治理;治理難度大,經濟效益差,已無治理必要的,應統一規劃,實施異地搬遷重建。
第十六條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任務。
第五章救災紀律
第十七條凡進入災區的救災人員、裝備、物資、車輛必須到應急指揮部報到,服從指揮部的調動,未經同意,不得離開救災現場。
第十八條災情、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由指揮部宣傳報道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
第十九條進入災區的各專業組、各單位,在受災現場工作結束時,應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交報告或工作總結。
第二十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縣、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一)及時、準確預報地質災害,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免遭重大損失的;
(二)推廣、運用先進科學技術防治地質災害或搶險救災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或者擅自地質災害預報的;
(二)在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中有瀆職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