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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強對患者人文關懷的同時,我們也要關心護士的身心健康問題。加強對護士的人文關懷,使護士受到院領導及科主任、護士長的人文關懷,消除護士的消極情感,可以使其更好地適應職業特點,科學調節心理及生理狀態,最大限度地防范心理及生理上不良因素對身心健康的影響。從而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把被動的“要我做”變成主動的“我要做”,形成護士工作安心舒心,領導放心的和諧狀態。
1.1提高護士的社會地位,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手術室護士每天都在和各種各樣的患者打交道,從這個意義上講,護士工作也是一項社會活動,因此醫院應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特別是新聞媒體的聯系,對護理工作作出正面報道,以提高護士的社會地位,促進社會對護士的了解。
1.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度營造出一種安全的內部環境,以制度管理人員,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做到各項管理有章可循。建立請假本,護士事先將要休息的日期登記在請假本上,護士長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手術進行,人員充足的情況下,安排休息。
1.3關心、愛護護理人員應從多角度對護理人員提供人文關懷,包括心理、生理及社會等方面。國內報道,護士抑郁發生率為25%~38%,而護士的心理健康影響著護理質量的提高,護理管理者應充分重視護士存在抑郁心理這一現象,對護士給予更多的關心、愛護,給予必要的心理疏導和心理保健,實施人性化管理,減輕其抑郁傾向[1]。護士長以身作則,做好模范,對護士多關心、多愛護,并且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對待每位護士,護士長不要隨意批評每一位護士,提倡多表揚、少批評,讓每一位護士獲得更大的安全感,并且始終感受到自己是手術室的一份子,會被尊重,不會被拋棄。護士長要充分理解護士,了解她們的所思所想,進行換位思考,找準她們的個人內心渴求;積極發現護士身上的優點,及時表揚和鼓勵,為其提供更多的展示平臺,充分發揮每位護士的潛質。建立品管圈,充分調動護士的管理參與意識,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參與管理。生活上多一份關心和理解,如護士在工作中遇到問題時,護士長要耐心地對其進行思想引導,讓其將委屈吐露出來,以緩解心理壓力;在護士的特殊生理期,給予特殊的照顧,讓護士處處感受到集體這個大家庭的溫暖。
1.4有效利用手術室人力、物力資源,合理排班,幫助緩解護士工作壓力根據手術室工作的實際情況,實行彈性排班、新老搭配的原則,以強帶弱,對人力資源進行集中調配。適度的壓力感是調動人積極性的重要條件,但過高的超過人們承受力的壓力,則會降低活力和發展的信心[2]。因此,在特殊時段,特殊手術時,適當增加護士人數,有利于手術搶救及護理配合,減輕了護士工作壓力,緩解了護士的疲勞,既保證了患者安全,又充分體現了對護士的人文關懷。
1.5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相應防護措施護理是一門高奉獻、高風險的職業,護士職業需要一個安全的環境,我們制定了一系列職業防護措施,并使措施具體化、常規化、并自覺遵守,加強自我保護。定期監測手術間空氣質量,保證符合質量標準。選用密閉性能好的麻醉機,減少麻醉氣體的溢出。接觸放射線者要做好自身防護,如鉛板、鉛衣、鉛眼鏡的使用等。提供各種型號的帽子和手套,及防止靜脈曲張的彈性襪。采用中心供應系統,比如氧氣、吸引器等,盡量購買國內外較先進的儀器設備,減少噪聲對護士的損害。這些措施不僅保護了護士的健康與安全,更能讓每一位護士都深切感受到醫院對護士的真誠關懷。
1.6建立完善的激勵機制激勵可以有效發揮每個人的最大潛能,建立完善的激勵機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對優秀的人才,提供更多的外出學習交流機會;對工作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號召大家向其學習,以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制定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既要體現職稱,又要體現工作量和工作質量,還要做到公平合理,做到責任、義務和待遇相結合。
1.7開展豐富的生活,陶冶情操,增強科室的凝聚力良好的群體關系和團隊氛圍能使護士產生歸屬感和信任感,激發護士們為團隊利益努力拼搏的信念[3]。關心護士的生活,豐富業余娛樂活動,開展趣味運動會、演講比賽、知識競賽、操作比賽等。在三八婦女節、五一二護士節舉辦有意義的活動,年終及節假日以聚餐或聯歡的形式安排科室人員聚在一起,相互了解、交流和溝通,緩解由于工作繁忙帶來的心理壓力,使護理人員能夠在緊張的工作之余,適當地放松,陶冶情操,增進感情,同時增強了科室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2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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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臨床護理工作中,人文關懷集中體現在對患者的生命與健康、權利與需求、人格和尊嚴的維護,包括護理內部環境的人性氛圍和護士的素質和品格等,整體護理向縱深發展的內在動力,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健康需求不斷擴展,人文關懷也越來越顯示出它的獨特價值。因此,我院在開展系統化整體護理過程中,注重體現“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下的人文精神,將人性化服務落實到護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使其貫穿了護理的全過程,這一舉措提高了護理人員的整體素質、護理工作的質量以及患者的滿意度,樹立了良好的職業形象。現將體會總結報告如下。
1 營造人文氛圍
馬克思說:“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因而,人文關懷是人的本質的需求,那么什么是人文關懷呢?通俗地講,人文關懷就是關注人、關心人、重視人的個性、滿足人的需求、尊重人的權利。我院在開展整體護理過程中,將人文關懷參與到以人為主體的護理活動中,使人文精神在護理工作中得以充分體現。
1.1 營造舒心的住院環境 建立花園式的住院部:在病房大樓周圍建造了噴泉、亭臺供患者散步、鍛煉。建立賓館式的病房、開放式的護士站,便于護患之間面對面的溝通,病房內設有微波爐、冰箱、電視機、電話、沙發、浴室等,解除患者的不便,根據患者的喜好在病房內可擺上自帶的鮮花或其他植物。設立病房便民角,備有針線包、老花鏡、紙、信封、筆等,供患者隨時取用。
1.2 創建方便、溫馨的工作流程 實行首問負責制,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務”,簡化工作流程,為新入院患者送上第1瓶水、落實第1碗飯、協助第1次檢查、指導第1次用藥、做好第1次入院宣教。詳細介紹床位醫師及護士、病區環境、同室病友,為出院患者辦好出院結賬手續,聯系交通工具,護送患者上車等。
2 以人為本,推行人性化服務
我院不斷轉變服務理念,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將整體護理與個性化護理相結合,制定了“五心服務”:接待患者熱心、護理工作細心、解釋工作耐心、聽取意見虛心、整體護理專心。要求全體護理人員在工作中充滿熱情,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知識、專科業務、操作技能水平及語言溝通技能,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
2.1 推行心理護理 制定心理護理路徑,培養專門的心理管理人才,啟用專職心理管理護士,在整體護理過程中,運用心理學的理論與方法,面對面解決患者的心理問題,對患者的心理產生積極的影響,促進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生理疾病的康復。
2.2 加強健康教育 為使患者能夠在疾病的各個階段獲得相關的健康知識,我院各病區均制定了各種疾病的健康教育計劃,除由專職的健康教育護士定時進行健康教育外,各位臨床護理人員在護理活動中為患者提供及時、適時的健康教育,使患者得到及時的指導,掌握促進康復的知識及建立良好的衛生行為方式。
2.3 延伸護理服務 筆者目前的護理服務已不僅是局限在醫院內的患者,而早已不斷向外延伸,擴展至家庭、社區至整個社會。我院適應新形勢,不斷拓寬服務領域,延伸護理服務,如出院患者的電話隨訪、家庭訪視、與街道、居委會掛鉤進行定期社區服務,為大型企業的職工義診等。
3 強化人文知識的學習
人文護理工作的對象是人,護士必須學會尊重、理解人,進而才會真誠的關心、體諒人,因此護士要懂得關愛患者,懂得道德規范,具有與人溝通的技能。因此,我院護理部開展了一系列強化人文知識的學習,如學習《護理倫理學》、《心理學》等,使護理人員具有自重、自強不息的奮斗精神及愛護生命的淳樸情懷。 轉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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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患兒
從患者方面來說,由于兒童病情復雜多變,且容易反復,造成護理工作繁重,有時沒有時間來及時、仔細的解答家屬的問題,就會使患兒和家屬對護理人員產生不滿和誤解;患兒由于自制能力較差,在進行各項檢查,尤其是帶有創始性的檢查時因為疼痛不能很好的配合;患兒因為年齡小、自身認知能力差、不能正確地訴說自己的癥狀,加上兒科病情變化快,以至于不能對病情的變化做出及時的應對。
1.2患兒家屬
隨著人們認識的普遍提高,大多數家庭都是獨生子,孩子很是嬌貴,一旦生病,全家人都緊張。特別是當患兒病情比較嚴重或者是危險的時候,一旦醫護人員不能做出及時準確的處理時,他們就會把自己的恐懼和焦慮發泄到醫護人員的身上。
1.3護理人員風險因素的來源
總的來說還是出自于我們醫護人員本身,總結下來主要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心理壓力過大。由于患兒年齡小且重視度高,一旦出現失誤,愛子心切的家長們就難以接受,往往會引起矛盾糾紛。這給護士造成很大的心理壓力,容易出現負面情緒,從而影響操作時的水平。
(2)服務意識不足。極少數的護士在面對患兒時缺乏應有的耐心和愛心,又因超負荷工作,精力不足對家長解釋工作不到位,這就大大增加了風險的發生。
(3)法制觀念淡薄。護理記錄不真實,護理記錄不完整,護理記錄依賴醫囑性強,一旦發生糾紛,這些現象都會使護理人員處于不利的位置。
1.4在醫院管理方面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如實施搶救用品準備不全、醫療儀器發生故障未及時維修、新儀器的使用不當等原因而耽誤治療,以及缺乏人性化的病房管理,這些都可以引起糾紛。此外,沒有落實到位的規章制度,不能保證護理工作地有序進行,護理質量也會深受影響,在產生糾紛的時候不能明確醫患雙方的責任。
2應對風險的干預措施
(1)加強對護理人員的法制教育,提高其責任意識
醫院應該專門組織醫護人員集中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增強法制意識,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出現問題的時候可以積極主動地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護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來進行護理工作,這是杜絕護理糾紛的關鍵。在實際工作中要謹慎從事技術操作,遵守“三查七對”原則,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醫療事故的發生概率。
(2)轉變觀念,增強服務意識
兒科的患者都是特殊的患者,更需要醫護人員增強要積極、細致、全面地為患兒及家長服務的意識只有以良好的工作態度服務于患兒,才能在醫療服務的行為過程中取得病人的信任,杜絕矛盾及糾紛的發生。
(3)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護理技能
提高自身的能力是防范醫療風險最有力的保障。因此護理人員應重視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積極地參加一些臨床技能培訓班、護患溝通技巧學習班等,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另外多學習一些關于兒科常見疾病的知識,熟悉各種疾病特點,掌握護理的原則和重點,可以幫助我們在臨床中熟練的處理與運用。對新引進的先進儀器設備,不但要會熟練地掌握如何使用,還應掌握其基礎理論知識,盡量避免因為盲目操作給患兒帶來痛苦或者損傷。
(4)掌握患兒及家屬的心理變化
醫護人員要加強對患兒及其家屬心理的認識,我們不僅要對患兒在患病期間在心理上所發生的變化特點也要能及時準確地把握以便于找準合理的護理方式,還要洞悉家屬的心理活動規律,從他們的立場出發思考問題,想他們之所想、急他們之所急,才能在工作的時候得到患兒及家長的認可。例如在患兒入院后,護士們就要盡可能及早向家長說明病情的特點,對所采取的醫療措施加以說明,特別是對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醫療護理處置更應首先取得病人及其家屬的同意后才能得到其配合進行操作,這樣也才能減少醫患之間的誤解及矛盾。
3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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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與81例手術病人及其家屬進行溝通,了解手術病人共有的恐懼心理、依賴心理、求知心理和消極悲觀情緒,采取人性化關懷,幫助病人熟悉、適應環境,尊重并滿足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做治療或處置時體貼病人,讓病人感受到醫護人員對自己的關心、愛護和重視。經過術前心理減壓、術后心理疏導和出院前的心理指導使病人克服各階段的心理障礙,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積極配合手術,達到滿意的治療效果。
[關鍵詞]手術病人;心理護理;人性化
手術是醫務人員為患者解除病痛的一種手段。對患者來說,手術既是一個治療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創傷的過程。病人對手術既抱著治愈的希望,又經受著恐懼的折磨,強烈的生與死的體驗,嚴重地影響著病人的心理狀態。
1臨床資料
本組病例81例,男43例,女38例,年齡22歲~60歲,均為擇期手術,其中有手術史的1例,具備醫學知識的1例。
2方法
2.1手術病人的心理分析
病人一旦得知自己的疾病需要通過手術進行治療,往往因年齡、職業、性別、病種、病情等因素的不同表現出不同的心理狀態,綜合分析其共同的心理問題有以下幾種。
2.1.1恐懼心理
病人住院后,既要面對陌生的環境,又要經受病痛的折磨,甚至是死亡的威脅,往往難以控制情緒,表現為緊張、恐懼、焦慮和寢食難安,害怕難以忍受手術的疼痛,總感覺自己像要飄落的樹葉,生命安全沒有了保障,對手術治愈的希望完全被對手術的恐怖感摧毀。
2.1.2依賴心理
求生的欲望使手術病人對醫護人員產生了依賴心理,希望得到醫務人員全身心的救治。
2.1.3求知心理
大多數病人缺乏醫學知識,往往把手術、麻醉都想象得十分神秘,不知手術會發生什么情況,有什么后果,對預后的關心使患者十分重視手術時間的長短、安全程度、主治醫師和麻醉師的醫術水平及手術效果等,他們渴望了解有關醫療知識。
2.1.4消極悲觀心理
一旦決定了手術,病人就開始擔心術中、術后發生意外:既害怕難以忍受疼痛,又擔心手術危及生命,還顧慮術后是否喪失勞動能力或影響正常生活,極易產生消極悲觀情緒或變態心理。
2.2心理護理
通過與病人及其家屬交談,觀察病人的情緒和生命體征變化,飲食及睡眠等情況,了解病人的心理狀態,除了與家屬配合解除病人擔心家務無人承擔、害怕住院耽誤農活等不同的心理負擔外,對81例病人共有的心理狀態,采取以下護理措施,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2.2.1術前心理減壓
給病人營造一個溫馨、舒適的住院環境,主動給病人鋪床、倒水,介紹住院環境、主治醫師、責任護士、規章制度等,紿病人提供生活用品,關心病人需要解決的問題,讓病人盡快熟悉環境,安心接受治療;醫護人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向病人講解手術的目的、過程、術后可能發生的問題及配合要領、醫護對策等,讓病人感到醫務人員對自己的重視、關心、理解、尊重,使病人對自己的治療方案和一切準備工作都了如指掌、萬分妥當,讓病人樹立信心,放心接受手術,積極配合手術;醫護人員與病人交談時,注意語氣、語調、態度和表情,要文雅、和善,切忌為取得病人配合而進行威嚇或反復對感知能力、記憶力、聽力較差的病人大聲講解,以免讓病人誤解為醫護人員對自己不耐煩而大聲訓斥;護理人員在為病人進行治療或做備皮、留置胃管或尿管等術前準備和各項護理操作前,要做好解釋工作,取得配合。操作時動作要輕,避免給病人造成不良刺激,讓病人感到醫務人員在盡心盡力幫助自己與病魔做斗爭,讓病人樹立信心,心情愉快地接受手術。
2.2.2術后心理疏導
手術后病人的心理問題表現比較集中,護理人員要了解、尊重、關心、體貼、安慰病人。例如:乳癌根治術病人都要不同程度地切除胸部組織,術后的化療都要落發,護士應強調患者在根治術后良好的預后,而避免在患者面前談及所失,及時讓家屬準備假發套等物品,幫助病人度過失去和落發的痛苦,讓其了解現代醫學水平和乳癌根治術的方法和前景,在取得患者配合的同時,要教育家屬樹立信心,尤其是患者愛人,不要流露出悲觀失望情緒,醫、護、親三方要一致下意識地讓病人看到治愈的希望,讓病人以積極的態度完成術后的各種治療。
2.2.3出院前的心理指導
手術后的病人因對預后持懷疑態度,害怕傷口愈合不牢,出院時不能及時轉化病人角色,責任護士向病人和家屬介紹出院后的注意事項及復診、復治的時間和計劃等,使其進行適度的體力活動以促進康復,并可通過事例讓病人了解術后的恢復過程,讓病人盡快從心理上恢復社會角色。
3結論
臨床觀察表明,病人對疾病的認識、態度以及妥善的心理準備,都對手術治療效果有一定的影響。在臨床實踐中,醫護人員對手術病人各階段共有的心理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使病人接近正常的心理和生理狀態,達到滿意的治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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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妊娠期、分娩期婦女的心理變化
孕、產婦的心情特別復雜,不良的情緒可導致神經系統功能紊亂,使分娩不能按正常的機制進行。決定分娩的因素有產力、產道、胎兒3方面,其中產力和產道可受精神因素的影響,而產力的強弱可影響胎方位的改變。因此,精神因素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分娩。所以,醫護人員應該重視產婦的心理變化,給予相應的心理護理,使其在最佳的心理狀態下順利分娩。
1.1妊娠期從心理學角度來看,孕婦對自己與胎兒關注的多,對別人要求的多,情緒易激動、焦慮不安且常伴有擔心、緊張、害怕,甚至驚恐。
1.2分娩期(1)緊張與焦慮不安:多數產婦對分娩過程不了解,或臨近預產期而無臨產征象,因而出現焦慮、不耐煩、緊張等情緒。(2)驚恐或抑郁:有的產婦受家屬或醫務人員語言傷害或不利刺激,住院分娩所造成的陌生感,與家屬分離的孤獨感等等,均可產生不安、驚恐或抑郁等情緒。
二、緊張疼痛對分娩的影響
分娩時的劇烈疼痛對產婦和胎兒無任何益處,其產生的一系列體內的神經內分泌反應可引起胎兒和母體的一系列病理和生理變化。
2.1疼痛進入產程后由宮頸擴張和宮縮引起的疼痛,從子宮經內臟傳入神經,經脊神經、胸10、11、12神經的后段進入脊髓;分娩第2期,其痛源來自下產道肌肉、筋膜、皮膚的伸展、擴張、牽扯和撕裂,刺激信號沿神經傳入骶神經2、3、4脊髓節段,并迅速上傳至大腦。
2.2緊張孕婦的恐懼、緊張是產生疼痛的重要因素。恐懼可對宮縮的質量和宮頸擴張產生不利影響,恐懼增加緊張,緊張增加疼痛,疼痛反過來又增加恐懼和緊張,形成不良的循環狀態。為此,英國醫師迪克·瑞得提出了瑞得法,其原理為:恐懼會導致緊張,因而造成或強化疼痛。若能打破恐懼-緊張-疼痛的鏈環,便能減輕分娩時收縮引起的疼痛。
2.3機體反應機體對緊張、疼痛的反應可釋放某些激素,如促腎上腺皮質激素、兒茶酚胺、內啡肽、組胺等。整個產程中與緊張、疼痛相關的許多激素在分娩期大都增加,這些激素的大量分泌導致了產婦的疼痛增加,同時,也對胎兒心血管系統和酸堿平衡狀態有不利的影響。
三、心理護理對無痛分娩的作用
無痛分娩是指消除或緩解分娩時產痛的措施。無痛分娩在應用藥物的同時配合良好的心理護理,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心理護理是對產婦進行解剖、生理、妊娠與分娩等知識教育,訓練產婦采取特殊呼吸技術,轉移注意力,松弛肌肉、減少恐懼、緊張,使其在醫護人員的鼓勵(或暗示)和幫助下,能順利度過分娩期。因為心理護理是減少宮縮疼痛和消除產婦緊張情緒的一種非藥物分娩鎮痛的方法,通過減少大腦皮質對疼痛的沖動(或信號)的感應,很大程度上消除產痛,比藥物鎮痛更好。
心理護理的優點在于:能積極調動產婦的主觀能動性,使產力良好,產程縮短,避免了不必要的難產或手術產;同時,有效的減輕了產婦因心理高度緊張不配合而引起的疼痛,避免了藥物鎮痛對胎兒和母體的影響。張向莉等闡述了心理護理的重要性,并發現通過心理護理可使因心理因素引起的產痛減少,產婦疼痛難忍而要求剖宮產的幾率大大降低。
四、心理護理在無痛分娩中的幾種應用方法
隨著醫學的發展,現代醫學模式的轉變,心理護理在醫療上已被廣泛采用,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產婦在不良心理狀態下,可造成心理性難產。因此,做好產婦的心理護理非常重要。
心理護理中通過言語、表情、態度、姿勢和行為可影響或改變產婦的不良情緒狀態,有利于促進其心理健康。目前常用的心理護理方法有以下幾種,現介紹如下。
4.1自然分娩法分娩是一種生理現象自然分娩有利于母嬰健康。1933年由英國醫師提出對產婦進行解剖生理教育,消除緊張、恐懼、減輕分娩疼痛。使產婦以樂觀、平和的心態迎接分娩過程的到來,在自信和愉快中順利分娩。人性化、個性化的自然分娩法越來越受到產婦的歡迎和重視。
4.2精神預防性無痛分娩法是以巴甫洛夫學說為基礎的,主要是增加大腦皮層的功能,使皮層和皮層下中樞之間產生良好的調節,分娩在無痛下進行。其重要內容進行孕期教育,訓練助產方法。其優點是分娩時疼痛減輕,對母兒沒有影響,難產降低,使產婦保持清醒狀態,在不增加人力、財力的情況下,加強對孕產前的教育和培訓可達到減輕分娩痛苦的目的。
4.3陪伴法產婦待產時,有丈夫或其他家屬陪伴,有利于產婦的情感交流。羅伯特布萊德雷醫師提出,在分娩過程中,丈夫可以鼓勵產婦適當活動來促進產程,也可以指導孕婦用轉移注意力的方法來減輕疼痛。產婦在分娩過程中,心理狀態穩定,情緒愉快,產婦的自信心和忍耐性增強,對疼痛的耐受性提高,就能利用宮縮間隙好好休息,減少體力消耗,產生有利的宮縮,使產程進展順利。
4.4全程陪護法就是有經驗豐富的助產護士,陪伴產婦從陣痛開始至分娩結束全過程,為產婦提供連續的心理、生理上的支持和幫助,消除產婦的不安情緒,使產婦從心理上得到放松,并減輕疼痛。劉鳳仁等研究表明實施了全程陪伴分娩使產婦能以較好的心理狀態適應分娩過程,從而有效的減輕了產婦的分娩陣痛。
4.5導樂陪產分娩法該法是當今心理護理的重要模式。
導樂式分娩由有分娩經歷、經驗豐富的助產護士,在規律宮縮開始后,對產婦提供一對一的持續性心理上、感情上的支持,以協助分娩。導樂可安慰產婦、消除疑慮、解除緊張與孤獨、暗示或鼓勵產婦增強信心,從而提高痛閾,減輕產痛。
研究表明100%的產婦要求醫護人員在旁邊陪護。
綜上所述,妊娠分娩是一個復雜的心理過程,而且母親和胎兒在分娩過程中經歷著不斷的變化,這就要求助產護士不僅要熟練掌握各項護理技術,還要用無私的愛心和美好的語言,去護理產婦,做好心理護理,使產婦在優美溫馨的環境中,用樂觀平和的心態迎接分娩,在自信和愉快中順利分娩。減少由于不良心理所致的產痛增加和產程延長等。提高產科護士的護理質量,讓產婦享有生殖健康和無痛分娩的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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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情況判決利益衡量行政訴訟
一、從一個典型案例說起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皖行終字第51號行政判決書:2001年8月,被告歙縣人民政府與第三人黃山徽蘭房地產開發公司簽定了《小北街改造項目協議書》。2002年8月,第三人以(歙)房預售證第005號預售許可證向社會公開預售上述協議書項目開發范圍內新建房屋。2003年3月31日,位于該改造項目范圍內原告張鐸所有的小北街15號的房屋(原告持有該地歙國用[2000]字第813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被拆除,原告張鐸提起要求撤銷被告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訴訟。一審法院判決:確認被告歙縣人民政府以《小北街改造項目協議書》形式規劃、管理和利用小北街15號地的行為違法,責令被告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其判決理由是:雖然被告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和法庭的要求提供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應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依法應予撤銷。但由于小北街15號地塊事實上已被納入小北街地段整體改造,且整體改造已全部完成,如判決撤銷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故應適用《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8條(以下簡稱第58條)之規定確認其違法。原告不服,認為小北街地段是商業開發,而非整體改造,撤銷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故不應適用第58條之規定,即以一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提起上訴。2004年7月1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基于同樣理由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本案(以下簡稱為開發案)屬于情況判決適用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據司法解釋第58條,基于對涉案公共利益的保護,對本應撤銷的被訴行政行為只確認其違法以保留其法律效力,從而使該公共利益得到保全。但案件的審結并不意味著糾紛最后的塵埃落定,違法的行政行為因為保護公益而逃脫了法律的應有制裁,個人合法利益因為公益的考量而失去了應有的司法救濟,司法的公正,法律的威嚴在個案當中被模糊化。這些也正是情況判決制度自設立以來一直飽受爭議的重要原因。本文擬就案中原告個人合法利益保護在實質意義上缺失的現實對情況判決制度中個人利益保護問題予以探討,以圖對個人利益保障這一法律目標在情況判決適用中得以更好實現并有所裨益。
二、情況判決中的利益衡量問題
情況判決制度由日本首創,經由我國臺灣承繼完善,之后在祖國大陸《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8條中得以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并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害的,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該條規定即是我國大陸適用情況判決的法律依據。情況判決是指依據一般行政法治規則,被訴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就應當予以撤銷,但基于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考慮而只判決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而不予以撤銷,同時責令被訴行政主體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賠償原告因該違法行政行為受到的損害的一種判決方式。其本質即在于對一個本應撤銷的違法行政行為,由于考慮到公共利益只確認其違法,而繼續保持該行政行為效力的判決方式。根據司法解釋第58條之規定,我國情況判決的適用條件主要包括:第一,涉案行政行為違法,依法應予撤銷。第二,如果撤銷該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利益是人們一切行為的動力,決定著法律的產生、發展和運作,而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也在于對各種利益進行平衡和協調。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時代里,利益沖突已經構成了社會常態。當利益沖突所引發的糾紛推列到法官的案前時,依法對所有涉案利益進行衡量、取舍和協調就成為糾紛解決不可缺少的司法歷程。在情況判決當中存在著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現實沖突:一方面是如撤銷被訴行政行為,涉案公共利益可能會遭受重大的損失;另一方面如不撤銷被訴行政行為,涉案的個人合法利益則不能得到本應有的保障。由此,作為法解釋方法的利益衡量原則在情況判決的適用當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方面需要衡量撤銷或不撤銷被訴行政行為,給公共利益帶來不同的影響;另一方面則需要在涉案的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進行衡量,而后者對個人利益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
保護各種合法利益的是法律追求的目標。由于情況判決“承認‘違法卻合乎公益’的情況的存在,而使得公益判斷脫離法治主義的束縛,極端情況下有可能淪為行政機關乃至司法機關的獨占與恣意”1.從而也為涉案個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更大顯性或隱性的威脅和損害。同時由于公共利益自身固然的抽象性,以及法律對其“重大”程度判斷標準規定的模糊性,決定了情況判決在把法院推到了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裁判者”的位置,留給法官頗大的自由裁量空間的同時,也給留下了諸多的技術難題,造成法律實務中個人利益的在實際意義上的淪喪的現象屢見不鮮。故此,情況判決適用條件得到法律和法理學家的眾多關注。而在這當中對個人利益的衡量與保護則成為關注的焦點。
三、個人利益是利益衡量中的獨立因素
情況判決中當事人利益保護不僅僅在于獲得事后賠償,還包括是否適用情況判決的選擇判斷過程中,也就是選擇適用情況判決的利益衡量過程中不單單考慮公共利益,而要考慮一切應考慮因素,把個人利益加入對利益衡量的序列當中。
公共利益不應該是情況判決中利益衡量的唯一因素。現代社會,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具有一致性和沖突兩個方面,個人利益至上或公共利益至上的絕對主義都是非理性的。公共利益也并非是個人利益的簡單相加,就某種層面上講,公共利益只不過是每個具體的個人利益中具有共性的那部分的總和,其源于個人利益而又獨立于個人利益。因此在現實生活中的某一具體時空之下,兩者不可避免地會存在著沖突與矛盾。
無可置疑,“大公無私”、“以大局為重”的精神理念,仍是我們傳統文化和現代精神文明建設所倡導的主旋律。公共利益至上的觀念在我國有更多的社會基礎和文化積淀,對我們的法官影響也更深。以保護既存的公共利益為立法初衷的情況判決制度的設置,不能不說在某種程度上是受到了這種觀念的影響。然而誠如有學者所說的那樣,“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只能是體現一種道德上積極的觀念,從法律公平和正義的角度看,卻未必可行。”1
國家的存在、法律的設置,從根本目的上來講是在對個人權益的實現,從而個人權利以及其后所隱含的個人利益應被作為公共權力的起點和終點,這是邏輯上的必然。如此一來,如果我們單純以公共利益為理由來否定個人利益,不僅會損害個人追求利益的積極性,進而導致社會利益總量的下降,也會在某種程度上造成國家和法律的異化。
情況判決即是以利益衡量之法解釋方法來解決行政爭議的判決。利益衡量在行政個案中的最大意義在于當涉案的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沖突時,盡量地在二者之間尋找到妥協的方案,在確保優位利益的同時把讓位利益的犧牲程度降低到最小限度。也就是說,“利益衡量的結果應使各種利益盡可能的最大化”。2而就筆者的理解,利益的最大化應指的是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把它放在情況判決中利益衡量的領域上來講,也就是要求利益衡量的結果選擇,應以衡量對象對促進社會整體利益增進的增進量或減少社會整體利益損害的減少量的大小為依據,而不能簡單僅因為是涉及到公共利益或國家利益,就忽略對個人利益的關注。
基于此,筆者認為公共利益至上的絕對主義是極不適當的,在公共利益并不存在恒定的優位位階,它并不能夠獨立成為否定個人利益正當的、充分的理由。因此,“在特定條件下,當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沖突時,國家利益應當優先得到保護,但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應當通過利益衡量來確定優先保護國家利益還是個人利益。在個人利益可能遭受重大損失的時候,也應當予以保護”。3這也就意味著,情況判決之所以對公共利益予以傾向性保護,并非在于或僅在于公共利益的性質,而是基于某種衡量之后的一個選擇。
個人利益應納入到利益衡量的序列當中,關注個人利益是選擇適用情況判決的重要因素。我國情況判決制度法律規定中對公共利益的損失程序判斷標準未作明確規定,不能不說是立法的一個缺憾。之所以對公共利益損失程序的判斷標準給予關注,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其一,司法解釋第58條對情況判決限制以“將會給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這另一前提條件,這當中有個不言自明的暗示:如果該損失未達到“重大”之程度,則不得適用情況判決。同時《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9條規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判決撤銷違法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撤銷的同時,可以分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比較這兩條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對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之程度,是否撤銷被訴行政行為,是否適用情況判決的關鍵因素之一;其二,情況判決實則是對憲法共同所保護的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進行衡量之后的結果。而從邏輯上講,“衡量”應該是雙方或多方之間相比較的過程。如果缺乏相應的參照標準或衡量對象,所謂“衡量”也只能淪為單方面的意志判斷。或許我們可以從抽象的層面,用比例原則對以“公共利益”或“公共福祉”為理由限制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判決予以拘束,但如果缺失具體、客觀層面上的規制,情況判決的適用則可能因全系于法官的主觀價值判斷,缺少一般的根據而難免會落入脫離法治的窠臼;其三,公共利益的抽象性決定了在公共利益界定方面存在著必然的自由裁量空間。這即意味著我們只能在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衡量過程中進行客觀規制,才能真正在防止情況判決的被濫用方面有所作為,以保護個人利益不受看似合法卻實則違背立法意旨和立法精神的傷害;其四,公共利益與人個利益是行政權力運行的并行目標,任何偏廢與立法意旨都是相違背的。由此情況判決在同受法律保護的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所采取的妥協方案應是對二者進行“衡量”而非“取舍”的結果。但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是性質不同,二者難以進行直接的比較,所以確立一客觀標準具有了重要的意義。由此看來,對情況判決中涉案公共利益的損失程度這一客觀適用條件的判斷標準予以明確的規定,是嚴格情況判決適用條件,更好實現情況判決制度立法意旨的關鍵步驟之一。
對公共利益損失程度的判斷,日本和我國臺灣均以“考慮原告所蒙受的損害的程度,其損害的賠償或者防止的程度及方法以及其他一切情況”(日本《行政案件訴訟法》第31條)、“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事情”(臺灣地區《行政訴訟法》第198條)作為利益衡量參照的標準,這一點值得我們借鑒。即在我國情況判決的適用條件或法律適用過程當中,應把原告方的個人利益納入到利益衡量的過程當中,考慮原告方所受的損害程度、其損害賠償或防止的程度及方法等一切因素。一方面是為規制情況判決制度的濫用,另一方面則是對情況判決中的個人利益予以應有的關注和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個衡量比較的過程當中,應該杜絕單純以經濟效益為取向,去追求利益衡量所謂的“利益最大化”。首先,公共利益包含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等多方面的內容,法律的尊重、法治的維護也是公共利益內容之一。其次,單純以經濟利益為衡量標準會造成法律價值的扭曲,在一個以經濟效益為取向的分析方法中,由于政府“實行程序所花費的成本,比私人因此所得到的利益更為明顯可見,而且政府的負擔是較不可避免的……從而(使)不可避免的行政成本重于個別程序保障所導出價值,而使程序的保障相形之下被犧牲”1,而最終導致“原本應該受到正當程序條款保障的私人,反而失去踐行程序的權利”。2即如果單純以經濟效益為取向,去追求利益衡量所謂的“利益最大化”,很容易會造成近乎所有的衡量結果都對政府有利,而使得個人合法的利益在實質意義上被架空,從而使情況判決淪為法院對剝奪個人合法利益行為正當化的手段,最終落入司法恣意的窠臼。故此,我們在進行利益衡量時,應對其適用的范圍、必須考慮的要素作更為嚴格和周全的設置。這當中有學者認為“如果個人利益因為涉案行政行為的撤銷,也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時……也應該適用情況判決”3的觀點,就是單純從經濟效益的角度來理解“利益最大化”,從而擴大情況判決適用范圍的典型表現,筆者認為該觀點值得商榷。至于涉案第三人的利益損害應如何處理,因屬于另一層面的問題,在這里不作深述。
四、結語
回歸到“開發案”中,可以認為本案之所以適用情況判決,并非僅因為“小北街改造”這一開發項目是屬于“公共利益”,而是經過衡量該公共利益“如判決(被告行政行為)撤銷可能造成重大損失”之后所作的法律適用。我們姑且不論本案中對該“公共利益”的界定是否合適,純粹從法律適用的邏輯這一點上來看,根據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該案的判決結果無疑是正確的,由于法律規定缺失,法院在處理過程、判決理由中沒有交代個人利益在利益衡量過程中的作用。
對公共利益損失是否“重大”的標準的界定是“開發案”審判應考量的焦點所在。然而一審過程中法院的判決理由只列舉了“小北街改造”這一開發項目是屬于“公共利益”、“如判決(被告行政行為)撤銷可能造成(該公共利益的)重大損失”,但對該可能損失程度之所以能夠界定為“重大”的參照標準和論證過程并未作以說明。二審中二審法院認同該理由成立但同樣也未對此兩個方面進行說明。在目前,對這個標準的把握和過程的論證,我們只能冀求在法官“心證”過程中能夠存在并得以良好的運用和運行。這固然是我國行政審判書本身的沉疴所在。而筆者認為,由于公共利益本身固有的抽象性,出于對個人利益保護之目的,應該更多地在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衡量標準中注入更多的客觀因素,把個人利益納入到利益衡量的序列當中,明確利益衡量應考量的因素,以圖縮小法官在情況判決中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間,為情況判決立法初衷的正當實現提供更多更為務實的保障,而把它在法律中予以明確規定,則是實現這一目的的最好途徑。
1「中國臺灣翁岳生主編:《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562-563頁。
1甘文:《利益衡量與司法審查》,《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2003年第2期,第144頁。
2甘文:《利益衡量與司法審查》,《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2003年第2期,第156頁。
3甘文:《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之評論——理由、觀點與問題》,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頁。
1葉俊榮:《環境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自印本,1997年版第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