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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范文1
【關鍵詞】民營經濟 現狀 制度 對策
一、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歷程
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由于中國市場環境的變化,對企業能力的要求有所不同,企業成功的原因也有很大區別。
1、20世紀80年代改革的初期
這個時期一般被稱為“尋租”階段。這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10年,短缺經濟使市場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保持了賣方市場的狀態。
2、20世紀90年代初期
這個時期稱為“一招鮮”階段,中國從短缺經濟走向了過剩經濟。在一些最先開放的行業,例如家電行業,賣方市場逐漸向買方市場過渡。消費者開始享有選擇權,也就是對產品有了差異化的要求。
3、20世紀90年代末至今
這個時期企業進入“全面競爭”階段,市場真正從“過剩經濟”快速走向“飽和經濟”。“飽和經濟”最典型的特征就是產能過剩。中國絕大部分的行業都有產能過剩的問題,產能嚴重過剩的結果就是價格戰。在這個階段,企業想保持領先地位,需要高層次的創新能力、系統的管理能力和組織架構的搭建能力。只有在這個階段,企業家才會真正關心如何建立“基業長青”的企業,也只有在這個階段之后,才會出現真正意義上的“好企業”。
從我國企業發展的總趨勢來說,系統的管理能力對企業發展所起到的作用會越來越大,這與我國產業結構的變化密切相關。這要求我國民營企業在新的環境下必須做好相應的轉變。
二、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現狀及特點
1、向自然壟斷行業拓展,涌現出資本密集、技術密集的大企業
過去我國的非公有制經濟在行業分布上主要以輕工紡織、普通機械、建筑運輸、商貿服務等領域為主,而現在已經開始向重化工業、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領域拓展。在冶金、汽車、電力等行業,已經出現投資規模為幾億、幾十億甚至上百億元的私營企業。在道路橋梁建設、城市環保、公共交通等領域,不少私營企業成為了大型項目的中標者。
據全國工商聯2002年對會員民營企業統計,我國前500家大企業大集團的平均資產規模為12.9億元,銷售收入14.1億元。《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報告第三卷(2005-2006)》預測,未來五年,民營企業的規模將繼續明顯擴大,私營企業平均注冊資金規模可能增長50%以上,戶均資金規模可達250萬元左右;規模私營企業的戶均資產和銷售收入規模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長。
從行業分布看,2006年度“民營企業500家”主要集中在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具有比較優勢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其中,黑色、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63家企業入圍,占12.6%,數量位居第一;其次是建筑業有58家。而在2004、2005年度曾連續兩年位居行業第一的紡織化學纖維制造業則只有50家,位居第三;其后是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有45家;另外批發零售業42家、綜合36家。
2、向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制企業發展
在組織形式上,非公有制經濟從以個人、家族企業為主,逐漸向多元投資主體的公司制企業發展。過去非公有制企業大都是個人、家族制企業,企業組織形式主要是個人獨資。近年來,股份多元化的私營公司發展迅速,民營企業已開始自覺實現股權結構和管理模式的改變,向現代企業制度靠攏,治理水平逐漸提高,并積極利用資本運作實現跳躍式發展。2002年,在全國私營企業中有限責任公司已達到174萬家,企業數量、從業人員、實收資本、營業收入已分別占到私營企業總數的46%、50%、68%和64%。2005年全國已有200多家私人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左右。隨著企業組織形式的改變,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也發生了相應變化。全國工商聯調查表明,超過1/3的民營企業設立了股東大會,超過1/2的民營企業設立了董事會,超過1/4的民營企業設立了監事會。
3、整體發展較快,但地區發展不平衡
改革開放以來,非公有制經濟在沿海地區率先發展,沿海地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一直比較快,現在仍保持著良好勢頭。2003-2005年,上規模的民營企業的地區分布集中度較高,主要分布在東部地區,而中、部地區的比重較低。3年來東部地區上規模民營企業的數量分別是1770家、1674家和2172家;中部地區則分別為337家、302家和358家;西部地區分別為161家、143家和158家。
4、逐步向國際市場進軍
過去,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基本以國內市場為主。隨著國家近年來逐漸放開私營企業進出口經營權,一大批私營企業的業務紛紛轉向國際貿易。私營經濟進出口業務發展非常迅猛,速度不僅高于全國,還高于外商投資企業。2003年,私營企業出口和進口分別增長152%和157%;2004年1月-10月,分別增長101.8%和76.6%。浙江民營經濟出口已占全省出口的約40%,超過國有及外商投資企業,成為浙江省出口第一軍團。
5、民營科技企業引領民營經濟新方向
目前國內已有500多家民營科技企業與50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關系。在民營經濟大省浙江,區域龍頭企業大都是民營科技企業,在全省850多家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占了95%以上。在廣東省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民營科技企業占總企業數的80%以上,全省民營科技企業數量從去年底的4740家增加到目前的5015家,其中年產值超億元的企業從190家增至262家,占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的一半以上。
三、我國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制度問題及對策
1、轉換政府職能
在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地方政府在執行政府職能時經常會出現“越位”、“缺位”或“錯位”現象。新形勢下,要避免出現這種混亂現象,實現政企關系合理化,政府職能必須實現兩個轉變:即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由“管制政府”向“服務政府”轉變,進而逐步改變政府對資源的配置權力過大和對微觀經濟活動干預過多的局面。政府應該堅持依法行政原則,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完善相應的法規和制度,做好執法和監督,維護正常的經濟環境,強化服務意識,積極構建完善高效的服務體系,為民營企業創業、經營和發展提供全程的優質服務,充分發揮政府在開拓市場中的組織和推動作用,提升服務水平。同時,按照“精簡高效、行為規范”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手續、審批環節和規范審批程序,為民營企業提供方便、優質、低成本的服務。
2、打破行業壟斷、地方保護,保證公平競爭
市場競爭規則是保證市場主體能夠在平等的基礎上充分競爭的行為準則。就民營經濟發展而言,改善競爭的體制環境首先必須清除市場準入方面的障礙。長期以來,我國教育、醫療、民航、通信、住房、水電、煤氣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產品或服務質低價高的問題相當突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其供給的相對不足(不排除壟斷提價因素)。而這些恰恰都是行政性壟斷極強的部門,整個社會都在為行政性壟斷無奈地支付過高的“成本”。內需不足、過度競爭、供給短缺、結構升級等一系列經濟問題都與此有關。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技術進步、社會籌融資體系發達以及成本收益的變化,許多傳統上只有政府才介入的領域都在轉由民間資本介入。而且,引入民營經濟對于提高經營效率、緩解財政壓力具有積極作用。2005年2月,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以下簡稱《意見》),為民營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掃除了制度障礙。但是,我國大部分傳統基礎領域依然維持著較強的行政性壟斷,對民營企業的進入障礙還沒有從根本上消除。
發展民營經濟,重在給予民營企業同等的國民待遇,放寬市場準入的限制,按照市場原則向民間資本開放包括現代服務業在內的所有可能領域,形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有序競爭,促進整個社會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調動民營經濟發展的積極性。要致力于建立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強化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要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堅決取締無照經營,打擊走私販私、假冒偽劣、偷稅漏稅和欺行霸市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引導民營企業規范經營和守法經營,逐步規范市場運行以及各項經濟活動,維護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秩序。要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的精神,繼續推動在基礎領域引入民營經濟的實踐,并逐步擴大到金融、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等壟斷行業和領域。
3、完善民營經濟產權保護制度體系
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的組織形式一直以個人、家族企業為主,而這種家族式的企業管理模式已經嚴重制約了我國民營企業的成長。近年來,股份多元化的私營公司開始迅速發展。在我國民營企業開始向現代企業制度靠攏的時候,產權問題就顯得尤為突出。
完備而規范的產權保護制度體系是現代市場經濟成功的精髓。(1)政府在貫徹執行憲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要突出強調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保護,維護各市場主體的平等、合法權利。在立法原則上應由過于偏重管制轉向注重權利與責任、義務對稱、重視權利的授予和保護,重視產權保護對于構造現代市場經濟信用關系的基礎作用。只有保證各類性質的不同產權在市場交易中的平等權利,良好的信用關系才能得以確立,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才能真正形成。(2)細化有關產權保護的法律。有效的產權保護,必須有一系列相關法律對財產權利、責任以及遭受侵害后的訴訟、法律適用等內容進行明確、具體的規定。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或者雖有規定但過于簡單,很難實現對產權的有效保護。因此,政府應針對現實經濟關系變化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有重點、有步驟地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使產權保護切實得到貫徹和實施。
4、改善民營企業的融資環境
資金匱乏是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瓶頸。從外部環境看,雖然中央已經出臺相關政策,同意銀行向民營企業增加貸款,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銀行還是更多地向大企業投放貸款,而沒有向規模不大的民營企業放開代款業務。從內部情況來看,民營企業一般都是從自身的積累起步發展的,資本的原始積累往往靠自身積累或者是從親朋中借款,所以民營企業普遍存在本錢小、底子薄的問題,缺少銀行貸款所必需的擔保品,導致從銀行渠道貸款融資的空間就非常小。
在直接融資方面,企業內部職工集資和社會集資曾是民營企業籌資的一條重要渠道。經過近年來的金融整頓,民營企業原有的融資渠道關閉了,與中小企業發展相配套的融資體系又沒有相應地建立起來。在資本市場上融資也很困難,盡管目前股票發行實行核準制,企業上市不再由政府推薦,預示著將有更多的民營背景的公司能夠上市融資,但對于大多數規模很小的企業來說,其企業現狀根本不具備上主板的條件,而創業板的退出還在討論中。因此民營企業從股市直接融資仍然很困難,債券市場的情況則更明顯。
由此可見,政府應進一步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融資便利,大力推進民間融資。除了在政策上對民營企業的融資采取更為靈活的措施之外,最根本的還是發展民間融資,本著“民資民用,民用民資”的原則,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向非公有經濟投資。同時,國有銀行應改變對民營企業的“惜貸”心理。
要拓寬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應從以下三方面入手。(1)應加快民營企業信用制度建設,逐步建立民營企業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實現民營企業信用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以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生產、依法納稅為重點,推進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合理的企業信用評估和管理體系以及企業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制度。(2)應進一步推進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加快建立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分散和化解擔保風險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擔保機構的建立,也可以由政府成立第三方的擔保公司或擔保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擔保服務。(3)允許私人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快發展與民營企業相適應的各類非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商業機構。
(基金項目:北京市屬市管高校人才強教計劃資助項目項目編號5107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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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范文2
在所有被調查者中,來自華南地區的HR比例較高,占34.6%,其次是華東地區,占27.7%,來自東北地區的HR相對較少,只占4.2%,地區差異較為明顯。
HR群體的年齡分布趨向年輕化,22-28歲年齡的HR占到67.5%,29-35歲的占25.9%;35-40歲的占4.7%;40歲以上只占1.9%。與之相對應的是,從事HR工作1年以內經驗的占20.3%,1-3年的占46%,4-6年的占23.2%,7-9年的占6.6%,10年以上占4%。
在學歷方面,在所有從事HR的工作者中,大專、本科的學歷居多,大專學歷的有36.2%,本科學歷的有55.9%;從事HR工作的高學歷人士較少,其中碩士占5.2%,博士僅僅占0.1%;
在職位方面,所有的調查者中,從事助理工作的比例為16.2%,從事專員工作的比例為29%,擔任主管的比例占30%,經理的比例占22.3%,總監的比例為2.5%。調查中了解了HR所在企業的性質構成,結果表明,來自私企HR的比例為28%,民企為31%,國企為10%,中外合資企業為12%,外商獨資企業為19%。
在從事HR工作的人員中,男性總體所占的比例較少,占38%,然而在高端職位中,男性比例明顯高于女性,男性占30.8%,而從事高端HR職位的女性只占女性總人數的4.4%,大部分女性從事低端HR職位,占女性總數的55%,中端職位則占40.6%。盡管在HR的高端職位上,例如,HR總監,男性比例占大多數,但是56%的被調查者認為性別并不是影響HR工作晉升的主要原因,只有占6.5%的人認為性別和工作晉升有很大關系。
雖然目前從事HR工作的女性占很大比例,但是隨著HR的工作在企業中的作用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企業把HR看成是決策層的戰略伙伴,此時性別的差異在HR工作中非常明顯。HR是一份適合女性的工作,與員工打交道時,女性的細膩、溫柔、敏感都讓她們比男性更富有親和力。而本次調查表明,53.2%的人則認為男性比女性更適合做HR工作,他們處理問題更加果斷,有全局觀,說明現代HR工作已經不再是簡單的人事與薪酬管理,它要求HR從業人員具有戰略性和前瞻性的視野,站在企業的決策層的高度看待人力資源管理的問題。只要具備了相應的前瞻性和開創性,不管是女性還是男性,都一樣,不會有太多的區別。無論是作為男性還是女性,在職業化發展的過程中,能夠達到什么樣的高度,取決于其職業個性的高度,從這一層面上來說,性別的因素已經不是最重要的衡量標準了。
HR的工作隨著企業的發展階段不同,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當企業在建立期的時候,HR部門是企業管理的輔助部門,進行人員招聘,培訓,薪酬管理等事務性工作,體現了很強的技術背景;當企業進入穩定發展期時,HR部門就成為了企業決策層的合作伙伴,對企業的發展戰略,人力資源規劃等核心問題提出建設性的建議。在本次調查中,63.2%的被調查者認為HR工作需要技術含量的工作,27.6%的人則認為HR工作是沒有技術含量的,這說明對于很多小型企業,或者正處在建立期的企業,HR工作者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對本職工作的認識。
本次調查表明,絕大部分HR認為自己是一個有遠見,有激情的工作者,他們熟悉公司的業務流程,并且他們在工作中很多時候會做到人情與制度兼顧。當然,在問及HR工作的收入和付出是否平衡時,74.4%的HR認為收入和付出是不平衡的,收獲遠不及付出,只有25.1%的人認為收入和付出是成正比的,而這些人大部分來自國有企業或者外資企業。在這一點上,與企業是否重視HR工作有極大的關系,21.3%的人認為企業不太重視HR,他們在企業充當著%26ldquo;出氣筒%26rdquo;的角色,HR工作只是簡單的事務執行;47.7%的人認為企業對HR的重視程度一般,他們把自己定位為成企業的%26ldquo;救火隊員%26rdquo;;25.8%的人認為企業比較重視HR,僅有5.2%的人認為被企業非常重視,對企業的戰略有很大貢獻,他們把HR工作和自己的角色定位為企業的%26ldquo;謀士%26rdquo;,參與策略的制定,對企業發展有很大貢獻。
薪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某一職位在企業中的重要性,一般而言,HR的薪酬要低于同級研發、營銷、生產等部門,這正是HR重要程度未能獲得企業認可的體現。存在這種情況可能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第一,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傳統觀念上,往往將人力資源管理混同于人事管理,認為其是行政性、后勤性的工作,無法與生產、營銷等一線生產部門相提并論,從而無形中降低了HR工作的重要程度;第二,HR從業人員的構成。在很多企業中,大部分從事HR工作的人來自原來的行政后勤部門,缺乏專業的HR知識與眼光,更無法立足于企業戰略高度實施與開展工作,這也從客觀上削弱了HR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大多數企業里,HR的重要性遠不如研發、營銷等職位。綜合以上這些原因,不難理解為什么本調查發現大約59.1%的人有近期跳槽的打算,尋找更適合自己發展的企業。本次調查還重點分析了不同性質的企業對HR工作的重視程度。如下圖可以看出調查的數據顯示,不同性質的企業對于HR的重視程度存在很大的不同,大致可以歸為兩類:一類是以私營企業、民營企業等為代表,另一類以國有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等代表,前者對HR的重視程度遠低于后者,不到10%的私營企業非常重視HR,而超過25%的外企企業非常重視HR。
之所以存在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存在對HR不夠重視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大多是以家族式形式存在,家族的裙帶關系成為了錄用企業員工的標準。而國有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則不同,尤其是外資企業很重視人才的選拔,對人才的要求也十分嚴格,企業的發展依賴于企業人力資源的素質和能力。其次,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規模教小,管理模式在某種程度上有別于外資企業,他們把HR部門放在企業決策的輔助角色,還沒有把HR部門提升到戰略制定的伙伴關系上來,這使得HR的重要性在企業中不能顯現出來。
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范文3
一、畢節地區民營經濟情況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一五”以來,畢節地區大力實施“六個計劃”,有力推動了民營經濟快速發展。“十一五”期間,全區民營經濟生產總值從90.6億元增加到237億元,年均增幅24.3%,2010年提供財政收入37億元,占全區財政收入的29%,年均增長32.6%。2010年全區民營經濟占GDP的38.9%比重高于全省相同比例的3.9個百分點。然而,與沿海發達地區和省內發展較快地區相比,畢節地區民營經濟仍存在整體水平不高、發展速度不快、經濟貢獻率偏低、市場競爭不強等問題。一是主體少、規模小。2010年底,全區注冊民營企業總數僅為7672戶,注冊資金214.7億元,所注冊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僅為75163戶和4642戶,尚無一家民營集團公司和上市企業。二是結構不合理、貢獻率低。全區個體私營商業、餐飲等行業占比較大,而工業、農業比重極少,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僅占全區民營企業總數的7.49%,科技型、上檔次的大型民營企業幾乎為零。2010年股份制、私營企業實現稅收8.33億元,僅占全區稅收總額的25.64%。三是融資渠道單一、間接融資少。融資渠道比較狹窄,銀行授信仍是其最主要的融資方式,2011年9月末,全區民營企業貸款余額僅為27.24億元,占全區各項貸款余額的7.9%,獲得貸款的企業僅占企業總數的12.34%。2011年,畢節地委行署就民營經濟的發展問題,按照貴州省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指導意見,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意見,提出圍繞“三年倍增、五年跨越”的目標,“十二五”期間民營經濟增加值年均增長32%以上,新增就業3.4萬人以上,民營經濟增加值占GDP的50%以上。金融業如何抓住機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依靠民營經濟帶動全區經濟增長,以此推動銀行業自身的發展,是目前面臨的一項課題。
二、民營企業發展與金融支持之間矛盾性問題
(一)內部原因制約了金融支持力度從畢節地區民營企業的整體情況來看,起點低,規模小,實力不強,自身素質不高,短期化經營行為較為凸出。
1.絕大多數民營企業自身條件不足,以粗加工、低附加值的產品為主,勞動密集型行業多,生產經營的產品市場競爭力不強。民營企業幾乎是家族式經營管理模式,缺乏現代公司企業經營意識,經營發展機制弱化,高、精、尖的企業和國內知名品牌企業為零,特別是鄉鎮民營企業發展大部分限于代加工和傳統產業,易受市場、政策等因素影響。
2.民營企業普遍缺乏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財務制度不全。多數企業未建立帳簿、報表,不從事經營成本核算、效益分析,沒有形成規范的、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甚至部分民營企業為故意“逃避稅”,使用“兩本賬”,財務報告隨意性大、真實性差、運作透明度不高。
3.由于民營企業的發展歷史還比較短,許多民營企業的經營者缺乏經營現代企業的知識,對銀行融資方式缺乏了解,盲目追求規模擴張,有的用流動資金貸款來擴大固定資產規模,造成不能按期償還貸款,短期貸款長期占用的做法影響了銀行對企業進一步支持的積極性。
(二)社會及政策因素導致金融支持弱化
1.擔保機制不健全。一是民營企業獲得貸款擔保方式單一,多以房產、設備等不動產抵押為主,信用擔保尤其是第三方擔保較少。2011年9月末轄內通過擔保機構為民營企業擔保貸款余額僅為3.6億元,且多數為區外擔保機構提供擔保。二是擔保公司在辦理擔保過程中擔保費用較高、手續繁瑣,擔保費用多數為2~3%,最高擔保費高達5%,此外還要經工商、評估、公證等部門收費辦理。三是擔保公司規模小,難以滿足業務需求。目前畢節地區雖成立了14家擔保公司,但注冊資金僅為5.05億元,擔保放大比例多數為5倍,2011年9月末轄內擔保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擔保貸款余額為1.6億元,僅占貸款總額的6%。三是擔保補償機制不健全,缺乏對擔保機構補貼、稅收減免等較為完備的風險補償機制。四是國有商業銀行對擔保機構缺乏認同。由于擔保機構規模小,尚未達到國有商業銀行門檻要求,導致全區目前尚無一家擔保機構與國有商業銀行合作記錄。
2.銀企信息不對稱。一方面,銀行對借款企業的信用狀況、還貸能力以及經營管理水平不了解,企業的有關信息散布在各個金融機構和政府各職能部門,銀行難以全面收集信息,很難確定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資金實力和盈利能力,貸前調查成本較高;另一方面,企業不熟悉國家的金融政策、銀行的信貸政策和信貸產品,難以創造符合信貸的條件,一些擁有償債能力的企業,實質條件已具備,形式條件仍不具備,房產證、土地證等產權證不齊全等,造成“貸款難、難貸款”的尷尬局面。
3.地方政府政策目標與信貸政策目標相悖,信貸政策缺乏差異化區別性對待政策。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行政干預銀行內部動作,促成金融機構加大對某個行業或產業信貸投放,影響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之間的正常有效合作,不利于銀行市場化運作和風險控制。與此同時,信貸政策“一刀切”模式忽略了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客觀實際,欠發達地區由于金融資源占有較少,資金聚集能力較弱,信貸總量單一調控將導致銀行在信貸資金配給上優先選擇大型項目和優質企業,民營企業資金需求難以得到滿足,甚至陷入資金短缺惡性循環。
(三)金融服務缺陷導致民營企業金融資源的稀缺金融服務的缺陷集中體現信貸投放的市場導向機制致使銀行資金過分向大型企業集中,民營企業金融資源的稀缺。
1.信貸主體缺位與資金需求剛性增長不相適應。在民營企業迅速擴張,資金需求量日趨增大的同時,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一般向大企業、大項目集中,農業發展銀行逐漸退出民營企業發展市場。在此情況下,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大都寄希望于農村信用社及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而農村信用社近年來受市場定位等因素影響,更傾向于組建大項目社團貸款,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作用明顯弱化。村鎮銀行受自有資金制約,支持民營企業作用較弱。小額貸款公司雖以其靈活、方便、快捷的貸款模式解決了部分民營企業資金需求,但由于“只貸不存”,自有資金趨緊,利率定價偏高。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有力無心”與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有心無力”,使得縣域金融對民營企業總體信貸投入明顯不足,信貸投放規模與其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不對稱。
2.現行信貸管理體制與民營企業融資特點不相適應。一是國有商業銀行普遍實行高度集中的貸款管理模式,全面上收基層行的信貸權限。縣支行除小額抵押貸款及消費貸款外,其他貸款必須實行單筆報批,這種嚴格的權限分配,不僅對縣級銀行的貸款發放形成了剛性制約,也無法滿足民營企業“急、頻、快”的資金需求特點。二是對具備了一定規模,發展前景較好,資產負債率等財務指標均符合要求的民營企業,各金融機構爭相放貸,較易獲得銀行貸款。而大多是剛剛處于起步階段的企業,具有強烈的信貸資金需求,但因其發展前景的不確定性和高收益與高風險并存的狀況,即使符合貸款條件,也難以獲得貸款支持。
3.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不對稱。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強化信貸管理制度,信貸決策權集中,同時貸款審批、發放各個環節的責任相應強化,尤其是加強了對信貸人員的貸款風險約束,對信貸責任人實行終身追究制度,在強化風險責任約束的同時,卻沒有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對民營企業信貸投放項目準、效益大的沒有相應獎勵。這種普遍存在的貸款發放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的現象,極大地降低了基層行和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商業銀行融資成本與收益不對稱,信貸資金錯配問題制約了民營企業的金融滿足。由于中小民營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健全,要核實民營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貸前成本高,貸后管理難。同時,中小民營企業一次性資金需求量小、頻率高,信貸管理成本大大高于大型國有企業和大項目貸款。這使得銀行寧愿選擇上存資金獲取穩定收益,而不愿選擇風險大收益低的中小企業貸款。
三、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固本強體,積極加強自身建設
1.不斷充實擴大自有資金。民營企業在實現利潤后應首先補充資本金,通過加強自身積累降低資產負債率,提高償債能力,努力創造獲得貸款的條件,減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
2.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務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財務管理,并按照銀行貸款的程序要求,及時、如實地提供財務各項報表和資料,使銀行全面準確地監控企業整體經營狀況。3.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合理確定投資方向,瞄準市場定位,減少盲目投資、低層次重復建設帶來的風險,通過加快改制、管理創新、技術改造和促進產品升級換代,積極打造結構完善、產權明晰、經營合法、市場競爭力強的新型企業主體,以增強對銀行放貸的吸引力。
(二)打造平臺,極力優化外部環境
1.嚴格執行行政審批簡化流程,積極發展民營企業直接融資,引導其發展現代特色產業。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嚴格執行好對民營企業稅費減免政策,降低民營企業信貸成本。同時,要選擇性地培育部分民營企業上市融資,發揮債券市場的融資功能,積極推進民營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權等融資工具融資。要充分利用區域自然資源稟賦優勢,采取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鼓勵民營企業發展區域性特色產業,以此帶動優勢特色產業規模化、市場化發展。
2.建立民營企業激勵長效機制,搭建金融與民營企業信息溝通平臺。由地方地方政府牽頭,民營企業主管部門、工商、稅務、商業銀行等單位參與,一方面每兩年開展優秀民營企業評選活動,銀行對獲評企業推行信用貸款和貸款綠色通道,放大抵押擔保比例,更好發揮骨干企業的龍頭帶動作用。另一方面,應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建立民營企業網站,搭建民營企業與銀行信息溝通平臺,提供民營企業產業發展、財務指標等相關信息,介紹民營企業投資項目和商業銀行信貸產品、信貸政策等內容,最大限度實現資源共享。
3.加快推進民營企業擔保體系建設,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在擔保體系建設上:一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現有政府出資或參與出資的擔保公司,規范其經營行為,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推進擔保機構向集團化發展,壯大資金實力,達到大型商業銀行擔保條件要求。二是積極培育和發展民營企業互助型擔保機構。由財政出資為主,民營企業出資入會,專門為民營企業會員承擔貸款擔保。三是引進和推動商業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地方政府出臺財稅政策鼓勵措施,積極引進國內發展較為規范的商業性擔保機構入駐,降低民營企業擔保成本。四是,積極組建轄區擔保機構行業協會,發揮其行業組織協調作用,將零散的擔保公司整合起來,形成合力,提高擔保貸款額度,實施聯合擔保、再擔保等業務,解決個別擔保機構因資金實力不足而難以跨越銀行門檻問題。在信貸政策滿足上,改革全國單一總量調控模式,將信貸總量向欠發達地區傾斜,營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三)拓寬渠道,積極推進金融服務創新
1.…構建民營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努力增加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國家產業信貸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民營企業的信貸管理政策及措施;城市商業銀行要以支持民營企業為主,并逐步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支持份額;農村信用社在支持好“三農”的同時,加大對涉農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銀行要在支持農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基礎上,適當降低評級信貸條件,充分利用其資金優勢,積極支持區域性特色產業民營企業。
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范文4
【關鍵詞】人力資源管理 民營企業 困境 激勵
【Abst[文秘站:]ract】Today, our country has vigorous economy, the contribution to growth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 of pre local people extricate oneself from a predicament from common staff and professional manager two levels respectively.
【Key words】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Enterprise run by the local people ;Predicament;Encouragement
【文獻綜述】
一、民營企業和人力資源管理的概念
民營經濟是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我國出現的名詞,本意是用它區別前蘇聯和東歐的私有化經濟,以保護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健康、順利地發展。現在,凡是由非國有資本投資舉辦和由不代表國有資產的民間企業家或經營者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都可以統稱為民營經濟。因此,民營經濟應該包括個體、私營企業,民辦科技企業,城鄉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以民間資本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及合伙企業等。由于民營經濟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以民間資本為主的混合型經濟,因此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企業就可以稱為民營企業。
所謂人力資源管理,主要指的是對人力這一特殊的資源進行有效開發、合理利用和科學管理。從開發的角度看,它不僅包括人力資源的智力開發,也包括人的思想文化素質和道德覺悟的提高;不僅包括人的現有能力的充分發揮,也包括人的潛力的有效挖掘。從利用的角度看,它包括對人力資源的發現、鑒別、選擇、分配和合理使用。從管理的角度看,它既包括對人力資源的預測與規范,也包括人力資源的組織和培訓。人力資源管理日益成為現代科學管理的核心。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1.我國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現實困境。
(1)“內部人”控制。人力資本,特別是企業家人力資本的稀缺性和重要性人所共知,而民營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確實是存在許多弊端。據調查,約90%的民營企業財務管理控制在家族成員中,中高層管理人員約40%是企業主的朋友或家庭成員。而“自己人”的素質不適應專業化的工作,造成企業的低效率。
(2)人員流失嚴重。由于民營企業的制度安排、利益分配、福利保障、精神文化建設、激勵等方面的問題,使其難以留住優秀人才,跳槽現象比較普遍。
(3)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既是一門科學又是一門協調的藝術。而民營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目前一般還在獨自為政,主動服務意識不強,內功修煉不夠。
2.研究該課題的目的和意義在于探討我國民營企業擺脫人力資源管理現實困境的對策,力爭為我國民營企業開辟一條人力資源管理的新路,使我國的民營企業更加具有競爭優勢。
3、當代企業管理,是以人為中心的管理,人力資源是企業最寶貴的資源,企業之間的競爭尤為表現為對人才的開發利用。人力資源對企業的特殊價值是世界上任何一種物資資源無法取代的,通用汽車公司前總裁史龍亞弗德說過:“你可以拿走我們的全部資本,但是你把我的組織人員留下,五年內我就能夠把所有失去的資產賺回來”。通用電氣公司總裁韋爾奇也說:“我們能做的是把賭注押在我們所選擇的人身上,因此,我的全部工作是選擇適當的人”。這充分說明了人力資源管理對民營企業發展壯大的特殊意義。
三、研究現狀
對我國民營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出現的困境,許多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解決對策:
1.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張學文教授在《民營企業發展困境及對策研究》一文中提出了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在企業全面質理管理以及參與全球競爭中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他提出民營企業應在實行全面質量管理的同時,創設一種高效而成功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
2.浙江工業大學的陳春根認為職業經理體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西方,隨著現代公司制度成為企業制度的主流形式,職業經理業已作為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主流群體而成為一個獨特的社會階層,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國內,隨著國營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職業經理人體制作為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日益被人們所重視。與此同時,經過市場經濟初級階段粗放型發展,民營企業已成為社會經濟中的重要力量,尤其在沿海地區,大批經營上規模,具有行業優勢的民營企業,已成為當地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面對日益國際化的市場競爭,加速民營企業的制度創新,提高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已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一項新的重要課題。在民營企業中引進職業經理人體制,是民營企業擺脫目前人力資源出現的困境,逐步從家族型經營模式向社會化的現代企業制度轉變的重要組成部分。
3.王曉明在《民營企業如何堅持以人為本》中認為,民營企業在實行經理人制度的同時,也必須加強對普通員工的管理。他指出當代企業管理是以人為中心的管理,人力資源是企業最寶貴的資源,企業之間的競爭尤為表現為對人才的開發利用。他對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提出了三點看法。第一,民營企業要尊重員工,并且要培養員工的獻身精神和忠誠度。第二,民營企業應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第三,民營企業要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4.戴園晨在《民營企業
的人才戰略》一文中指出,民營企業在克服困境過程中做大做強需要使用外部人才,要使用外部人才就要果斷引進職業經理人制度。他在該文中還進一步指出民營企業主對職業經理人的不信任是引入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最大障礙,并且建議要增加職業經理人的誠信度。
5.譚偉生和劉芳在《民營企業的個性化趨勢》一文中指出,民營企業要走出人員流失嚴重,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不高的困境,就要實行個性化的人力資源管理。個性化的人力資源管理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建立雇傭合同制;二是完善招聘制;三是引導員工科學設計職業生涯與發展方向;四是設計完善的工作職務。
四、研究的基本內容、方法和創新之處
1.針對我國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所面臨的困境,該文從普通員工的管理和職業經理人的引入兩個層次提出了幾點對策:
(1)對于民營企業員工容易流失的困境,文章提出的主要對策有以下幾點:尊重員工,培養員工的獻身精神和忠誠度;為員工提供施展舞臺,激發員工的創新精神;建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制度;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建立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機制。
(2)對于民營企業“自己人”缺乏管理現代企業能力的困境,文章提到了引入經理人制度,并對這一制度進行了分析。該文在這一部分闡述了這樣一些內容:人才短缺對民營企業的挑戰;職業經理人的職業特征;民營企業應提高職業經理人的忠誠度;對職業經理人的激勵和約束。
2.在研究這個課題時,主要用到了以下方法:
(1)歸納的分析方法。這種方法的使用主要是總結事物的特征。文章中許多觀點早已有學者提出,但是他們都只說了某一方面,或是說的不完整。在這篇文章中對多位學者的研究成果進行了歸納與總結。
(2)對比的分析方法。對比的分析方法一般有兩種,即靜態對比和動態對比。本文的研究主要采用靜態對比的研究方法。本文將這一方法使用在民營企業與國營企業的比較分析中。
(3)抽象的分析方法。抽象的方法是社會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本文將這一方法主要使用在對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困境的分析中,即從復雜的現象中分析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所遭遇的主要困境。
3.這篇文章有兩個創新。第一是論述角度新。本文從普通員工和職業經理兩個層次來進行論述民營企業擺脫人力資源管理困境的對策,在這之前還沒有發現類似角度的文章。第二是本文對許多學者的很多研究成果進行了歸納,形成了新的觀點。
五、研究趨勢
1.職業經理人作為民營企業的第一資源,市場化是必然趨勢。隨著未來市場競爭程度的加劇,以及民營企業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大多承襲了傳統家族經營模式的民營企業迫切需要通過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來實現新的突破,以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在這種情形下,職業經理人制度將被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所采用,職業經理人也將在全社會內的企業中自由進出。
2.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更加集中于激勵,提高員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增加員工的活力,充分發揮每個人的才能,做到人盡其才,從而加強組織競爭力,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3、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實踐日益向戰略人力資源管理轉變。民營企業將要面對的是新世紀激烈、反常的競爭環境,只有通過實施戰略人力資源管理才能保證企業經營戰略目標的有效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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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曉明.私營企業管理如何堅持以人為本[N].北京科技報.2000年11月5日
[4]陳春根.論職業經理體制在民營企業的推行[J].鄉鎮企業,民營企業.2003年第二期
[5]譚偉生,劉芳.民營企業管理的個性化趨勢[J].人力資源開發.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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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賀愛忠.21世紀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J].中國軟科學.2000(2):37-39
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范文5
一、**民營企業治理結構的現狀分析
本課題對民營企業治理結構的研究是借助于現代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理論,針對民營企業中的家族制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的治理結構進行研究。主要從企業內部對治理結構進行研究,因此本課題對民營企業治理結構的界定可以這樣認為:民營企業治理結構就是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等“物理層次”組成的一種組織機構,在這種組織機構中,形成由股東會交由董事會托管和董事會委托經理層經營的兩層委托關系,并如何做到合理地配置公司股東、董事會、經理人員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如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經理人員和職工;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制。
目前**民營企業治理結構模式主要是內部監控式治理結構,股份主要控制在家族手中,因此民營企業的治理結構有兩個主要特點:一是現代企業制度尚不規范;二是家族成員在企業中占統治地位。但是這只是籠統的說法,對于**民營企業治理結構的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企業內部成員之間產權不清晰。雖然民營企業從總體上而言產權很清晰,但是在好多家族化治理的民營企業中,在建立初期,由于沒有對企業產權的最終所有進行界定,而且一般在企業成立之初也沒有考慮到需要把產權劃分得這么清晰,因此造成企業內部產權模糊。等到企業壯大了,這個問題就暴露得比較明顯了,常常造成家族內部成員之間的爭斗,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二)股權結構不合理,缺乏相互制約的監督主體。即缺乏內部監控機制,體現在各利益相關主體缺乏相互制約。在**的大多數民營企業中,資本金基本上是由業主在長期的經營過程中積累起來形成的,外界參股很少,因此股權比較集中,即使是那些已經上市的民營企業,也基本上是由家族控制股權,缺乏多元化制衡機制,導致公司無論從競爭力、靈活性、對股東的責任感以及公司的生命周期來看,均缺乏與國際企業競爭的實力。由于個人或家族控股占絕對優勢地位,其他股東數目和股權比例就都顯得微不足道。這種產權高度集中,直接導致所有權和經營權沒有在真正意義上分離,以至家族完全控制董事會,總經理和董事長一人擔任的現象在民營企業中比比皆是,這與國外成熟的家族監控型治理中家族僅相對控股有很大的區別,使得公司治理三權相互制衡的有效機制蕩然無存。
(三)董事會機構職責不清,獨立性不強。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董事長與總經理職位合二為一,另一方面是經營管理層占據董事會的大多數席位,形成內部董事占優勢的局面,因此經理層可以對自我表現進行評價。所以在大多數民營企業中“內部人”控制現象比較嚴重。而在一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應相互制約,共同遵守議事規則,但在好多家族制的民營企業中,董事會缺乏獨立性,基本、甚至完全依附于家族意志,同樣,家族制企業的監事會成員是由董事會(董事會的背后是家族)聘任,在包括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在內的職能發揮方面顯得蒼白無力,公司監管方面容易出現極大的“黑洞”。經理一方面是企業的內部人,另一方面與家族之間特殊的私人關系,使這種內部人控制轉化為經營者家族控制,正是由于這三方面無法形成對家族的制約,會造成企業中家族意志邊際可以無約束地擴大。
(四)銀行沒有起到監督作用。在**目前的民營企業中,企業資本金的籌集主要是以業主或合伙人投入為主,從銀行貸款籌資的比較少,而且民營企業的負債率在國內各類企業是最低的,與國外家族公司相比之下其負債率仍然很低。銀行的借貸在民營企業的資本結構中所占比例很小,所以銀行幾乎不能起到“監督者”的作用。
(五)外部監控方式不健全,表現在諸多市場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建設落后于**的改革實踐,尤其是經理人市場、資本市場和產品市場的建設更是如此。同時,一些相應地配合外部監控方式的中介組織(如會計、審計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獨立性差,這些問題都會導致民營企業的治理結構缺乏外部監控。
二、**民營企業典型治理結構分析比較
為了對**民營企業的治理結構作進一步分析,根據調查結果,對家族制和公司制將從以下幾方面做一番比較。
(一)從企業資產規模上分析。家族制企業的資產規模普遍不大,而公司制企業的資產規模相對較大。由于家族制企業受到資金積累的限制,發展速度比較緩慢,再加上資本金的投入總額也不大,因此,企業的規模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一般規模不大。從圖1(略)分析可知,在26家單個業主制企業中,總資產規模在500萬以下的有24家,占了92%,而總資產規模在500萬以上的卻只有2家,只占8%,而總資產規模在2000萬元以上的沒有一家。同樣,在19家合伙制企業中,總資產規模在500萬以下的有16家,占了84%,而總資產規模在500萬元以上卻只有3家,只占16%,總資產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沒有一家。而對于公司制企業來說,在46家有限公司制企業中,總資產規模在500萬元以下的只有17家,占了37%,而總資產規模在500萬元以上的卻有29家,占了63%,同樣在9家股份公司中,500萬元以下的只有1家,占了11%,而500萬元以上的卻有8家,占了89%。因此,我們從對比分析結果可知,對于家族制企業來說,企業規模普遍都在500萬元以下,規模不大,而公司制企業的規模相對較大,資產規模大多集中在500萬元以上。
(二)從經濟效益上分析。由于家族制企業受到資金、規模和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在銷售和業務增長率方面普遍不高。從前面的分析已知,家族制企業沒有完善的治理結構,而公司制企業具有完善的治理結構,下面我們來分析公司治理結構與企業的銷售與業務增長率的關系。從表1可知,在實行由家屬或親戚、朋友、所有者自己擔任總經理的企業中,銷售與業務增長率指數分別為23.53%、22.50%和24.64%,而在聘請職業經理的企業中卻為26.84%,要明顯大于前三者。再來分析設立董事會企業的銷售與業務增長率的狀況,設立董事會的銷售與業務增長率指數為26.04%,而不設立董事會的卻只有22.55%,明顯要小于前者。再看企業設立監事會與否對銷售與業務增長率的影響,在設立監事會的企業中,銷售與業務增長率為26.67%,而不設立監事會的企業卻只有23.66%,也明顯要小于前者。從這三方面分析可知,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企業在銷售與業務增長率方面要比不完善的企業要好,也就是說公司制企業在銷售與業務增長率方面要比家族制企業好。再分析公司治理結構對經濟效益的影響,引進效益相對水平指標,我們對經濟效益很好的賦值為5,較好的賦值為4,一般的賦值為3,較差的賦值為2,差的賦值為1。從表2可知,總經理與所有者的關系對經濟效益的影響表現為,由家屬或親戚、朋友和所有者自己擔任總經理的效益相對水平分別為3.8、3.7和3.6,而聘請職業經理的企業效益相對水平卻為4.1,明顯要高于前三者。再分析董事會的設立與否對經濟效益的影響,設立董事會的企業效益相對水平為4.0,而不設立董事會的卻只有3.5,明顯要小于前者。再分析監事會的設立與否對經濟效益的影響,設立監事會的企業效益相對水平為4.1,而不設立監事會的則為3.6,明顯要小于前者。從以上三方面分析來看,具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企業經濟效益要比不完善的企業好,也就是說公司制企業要比家族制企業的經濟效益要好。
(三)從決策方式上分析。我們引進決策參與度指標,把董事長個人決定賦值為1,征求意見后個人決定賦值為2,董事會討論決定賦值為3,職代會討論決定賦值為4。從表3可知,在家族制企業中,決策方式大多采用董事長個人決定和征求意見后個人決定,而在公司制企業中則大多采用董事會討論決定。家族制企業的決策參與度為1.6,而公司制企業決策參與度則為2.5,因此,公司制企業的決策方式明顯要比家族制企業的要有民主性。
(四)從激勵方式上分析。在家族制企業中,對經理層的報酬形式大多采用固定年薪制和基本薪金加獎金,而在公司制企業中,對經理層的報酬形式除了固定年薪制外,還廣泛采用浮動年薪制、基本薪金加獎金和獎金加分紅。從表4可知,在家族制企業中,采用基本薪金加獎金的占了44%,采用固定年薪制的占了36%,采用工資加分紅的為16%,而采用浮動年薪制和工資加股票期權制的都是2%。而在公司制企業中,采用固定年薪制的占25%,采用基本薪金加獎金的占32%,而采用工資加分紅的卻有20%,采用浮動年薪制的有18%,采用工資加股票期權的有5%。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對于家族制企業來說,對于經理層的報酬形式中固定性比較強,激勵性不夠,而在公司制企業中,對于經理層的報酬形式中浮動性的成分比較多,激勵性較強。我們再來分析企業對技術管理層的激勵方式。從表5可知,在家族制企業中,對技術管理層采用高額獎金與提成的占了78%,采用提拔重用的占了11%,而采用入股和獎勵住房、汽車的分別為7%和4%。而在公司制企業中,對技術管理層的激勵方式采用高額獎金與提成的占了73%,采用提拔重用的占了11%,而采用獎勵住房、汽車等、入股和獎勵股份的分別為4%、5%和7%。從上面的分析可知,家族制企業對技術管理層的激勵方式相對形式較少,而公司制企業采用的形式相對較多。我們再來分析激勵方式的滿意度與企業管理與技術、生產、銷售等業務骨干以及銷售與業務增長率、企業經濟效益之間的相關性。從表6可知,激勵滿意度與業務骨干穩定性呈顯著相關,而激勵滿意度與銷售業務增長率的相關性并不顯著。再來分析激勵滿意度與企業經營績效的相關性,從表7可知,激勵滿意度與經營績效呈顯著相關。
(五)從企業的管理、技術、生產、銷售等業務骨干的穩定性分析。家族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相比,業務骨干的穩定性相對差一點。從表8可知,在家族制企業中,穩定的只占27%,比較穩定的占了46%,而一般的也占了27%。而在公司制企業中,骨干穩定的占了35%,比較穩定的占了52%,而一般的卻只占了13%。因此,我們得出結論,公司制企業的骨干要比家族制企業來得穩定。
(六)從企業性質上分析。在家族制企業中,屬于私營企業的較多,而在公司制企業中,除了私營企業以外,屬于鄉鎮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的較多。從圖2(略)分析可知,在家族制企業中,屬于私營企業的占了60%,屬于鄉鎮企業的占了16%,屬于獨資企業的占了13%,民營科技企業的也只占了4%,而屬于股份合作制的卻只占了7%,屬于股份制的沒有一家。
再從圖3(略)可知,在公司制企業中,屬于私營企業的占了29%,屬于鄉鎮企業的占了30%,屬于獨資企業的只占了4%,民營科技企業的也只占了4%,而屬于股份合作制的企業卻占了18%,屬于股份制的也占了15%。因此,從上面的分析可知,家族制企業形式單一,并且私營企業較多,而公司制企業的形式較為多樣化,公司制企業比家族制企業比較趨向于合作化。
以上我們分別從六方面對傳統家族制企業和公司制企業進行了對比,綜上所述可見表9。通過分析,我們搞清楚了傳統家族制企業的優勢和劣勢,同時也認識到公司制是一種比較先進的企業制度。
三、**民營企業中兩種治理結構的發展方向選擇
上面我們已經分別介紹了家族化治理結構和公司制治理結構的適用條件,可是對于家族化治理結構的企業和公司制治理結構的企業究竟如何發展呢?下面我們將對此提出參考性意見。
(一)保留兩種治理結構形式。家族化治理結構和公司制治理結構是民營企業的兩種主要形式,這兩種形式在民營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可以相互替代,既不能故步自封、停滯不前搞家族化治理結構,也不能一哄而上盲目搞公司化治理結構,而是要根據企業的發展階段和企業本身的規模等實際情況選擇治理結構。
(二)家族化治理結構要實現從傳統家族企業向現代家族制企業發展。**民營企業中的家族制企業,基本上還是處于傳統的家族制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合一,董事長兼總經理、企業中的重要崗位基本上由家族成員擔任、業主掌握企業的絕大多數或全部股權、家長式集權管理、任人唯親,這種企業在短缺經濟時代或企業規模較小時還是可以的,但是當企業規模壯大時就需要轉變了。因此當企業達到一定規模時可以向現代家族制企業轉變,在這種企業形式下,業主掌握了企業的部分所有權或是臨界持股比例的股權結構,家族掌握著主要經營權或是基本上不掌握經營權,在企業中已經聘請了職業經理,董事長與總經理已經實現了分離,由家族成員擔任的重要崗位已經不多。這種企業形式有利于解決企業的人才危機,也有利于決策的科學化,發展下去就可以過度為現代公司。
(三)具備一定條件的家族制企業可以向公司制企業轉變。**的民營企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部分企業已經具有相當規模,具備了成為現代公司的條件,近兩年,好幾家民營企業已經上市,這帶動了其他民營企業朝這個目標發展。公司制企業相對于同等規模的家族制企業來說具有優勢,對企業的發展也更加有利。當企業的各方面條件已經沖破了家族制企業的適用條件時,就應該采取公司制治理結構,為企業的發展開辟新的發展空間。
(四)已經成為公司制治理結構的企業要實現公司治理結構的科學化。目前**好多民營企業雖然在形式上采用了公司制治理結構,但是仍存在治理結構不科學和不規范的現象。因此,我們要對這些民營企業實現治理結構的科學化,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實行股權多元化,以打破“一股獨大”現象。目前**的民營企業,好多仍然是由家族控制大多數股權,這樣就損害了小股東的利益。因此,要分散大股東,以避免大股東操縱企業的決策損害小股東的利益。
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范文6
關鍵詞:民營經濟外部戰略環境優化
我國民營經濟近年來得到了快速發展,這與體制轉軌過程中外部環境的不斷優化密切相關,但同樣,仍存在諸多阻礙民營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因素。基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各類企業市場準入條件的日趨公平化和非公有制企業與其它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的目標,對民營經濟的諸多不合理限制將逐漸取消,民營經濟外部環境的優化值得研究和期待。
民營經濟外部戰略環境優化面臨的問題
法律政策對民營經濟的歧視嚴重。其一,市場準入方面。2004年4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2005年2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賦予了民營資本更大的投資空間,準其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領域。但基本上是原則規定,具體配套措施跟不上,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并且現實中還存在以“明寬暗管”現象為特征的市場“假開放”現象,即有些行業雖然沒有規定限制民資進入,但市場無形壁壘森嚴,準入制度含混模糊。經濟學家張維迎指出非公經濟能否真正進入這些行業與這些行業是否存在“缺乏管制的行政壟斷”密切相關。因為壟斷方在沒有任何體制約束的情況下,往往對弱小方任意采取或明或暗的對方無法招架的卡制手段,使之遭遇到所謂的“投資觸礁”而無計可施。其二,投資政策方面。民營企業在投資上不能享受與國有投資、尤其是外商投資的同等待遇。例如民營企業除了33%的企業所得稅外,有些地方還規定在稅后利潤中繳納20%的個人收入調節稅。
融資難制約民營經濟發展。一方面,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對民營企業門檻過高,難以利用。剛剛設立的中小企業板市場的上市標準和上市程序與主板市場沒有很大區別,對于大多數民營企業來說,中小企業板市場的門檻仍然較高。另一方面,面向民營經濟的間接融資方式執行中困難重重。一是我國中小企業的貸款的主要方式是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并且銀行只認可土地、房產等不動產作抵押,而一些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多為租賃經營,因而無大量不動產資產作抵押,無法得到銀行貸款。二是面向民營經濟的信用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擔保機構少,全國信用擔保機構1000多家,僅能提供流動貸款資金400多億元,品種單一,難以滿足需要。
面向民營經濟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首先,政府面向民營經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嚴重滯后。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型的過程中,政府率先構建公共服務體系的領域主要集中于城市中的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民營企業和農村民營企業基本被排斥在外。其次,面向民營經濟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用以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技術信息服務、中介服務、商會服務、金融服務等嚴重不足。當前對民營經濟發展具有突破性意義的行業協會運作不規范,作用沒有得到正常發揮。一方面,行業協會代表性差,平均覆蓋率不足本行業的20%。如上海現有133家行業協會大部分分布在傳統產業,其中大約只有1/10真正發揮作用。另一方面,真正獨立于政府的民間協會數量較少,大部分行業協會屬于政府管理體系,這些行業協會實際上就是“二政府”,并不是真正的行業協會。
優化民營經濟外部戰略環境的對策選擇
完善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政策環境
首先,完善民營企業進入退出機制。政府要明確市場準入目標,在絕大多數領域盡快制訂全國統一和不同所有制企業統一的市場準入條件,建立公平的投資服務體系。一是政府要加大對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方面的公共財政支持,爭取民營企業準入起點上的公平;二是加快設立專門的有關市場準入的監督機構以及出臺《反壟斷法》,使非公經濟市場準入的體制得以消除。政府要采取措施,完善民營企業退出機制。民營企業退出分為主動退出(戰略退出)和被動退出(死亡性退出)。前者是指經營者退出但企業依然存在,這就要求在產權轉讓方面有便捷的條件;后者是指企業破產,此時應給失敗者階梯可下。其次,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政府采購在西方國家已實行了200多年,以其公開、公正、公平的特征,被稱為“陽光下的交易”,而在我國政府采購制度還很薄弱。美國在政府采購時提出了“擱置購買”“拆散購買”等舉措,“擱置購買”是指在參與合同招標時事先選出適合于小企業的合同項目擱置一邊,等待小企業投標。“拆散購買”是指從專項合同中分離出一般性合同,或將一個單一合同分成多個小合同。我們同樣可以將政府采購量劃出一定的比例給予民營企業,或在商品服務質量無明顯差別的情況下,適當優先考慮中小民營企業的商品以扶持中小民營企業。
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融資環境
資金對于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而相對處于弱勢地位的民營企業更是如此。如果把資金(K)作為生產函數的投入變量納入到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數,并建立相關的數學模型,通過回歸分析就能得出資金投入與民營經濟產出水平的正相關關系
以上我們可以看到民營經濟產出水平的增長與資金的投入具有較強的正相關性。但目前我國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卻面臨著相當嚴重的融資“瓶頸”。因此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是最為迫切和重要的。
一方面,加大直接融資力度,增強民營企業實力。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板及場外交易體系。一是有步驟地降低中小企業板市場的入市門檻。目前,中小企業板剛剛建立,考慮到市場經驗的缺乏,同時為了防止過度投機,防范市場風險,恰當地提高入市門檻是必要的。但當市場逐漸發育成熟時,就應當有計劃地降低入市門檻,以使更多有相當實力的民營企業能夠通過證券市場融資。二是建立和健全中小企業證券的場外交易系統和交易制度。要在清理整頓和規范地方性的企業產權和股權交易市場的基礎上,設立并逐步開放全國性的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服務的場外市場。要正確對待和規范各類民間集資。孫大午事件就說明了我們對民間集資的不正確的態度。孫大午是私營企業大午農牧集團的董事長,2003年7月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名被逮捕,孫大午正是因多次向銀行貸款未果而不得不在公司內部及周邊村鎮吸收存款。他將大部分集資款開辦免費的農民技校,已培訓3000多人,學員遍布十多個省,孫大午的“非法集資”并沒有引起惡劣后果,反而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如孫大午的律師所說:如果說法律非要嚴厲打擊這樣造福百姓的品德高尚的人,那么法律本身就有問題。我國法律對于“非法集資”的定義相當模糊,我們應當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與企業的一些正常的善意集資區別開來,使得融資困難的企業能夠及時獲得所需資金。另一方面,拓寬間接融資渠道,切實解決民營企業貸款難問題。民營企業依靠的主要是各種資金積累和民間借貸,因此應鼓勵民間投資認購城鄉信用社和城市合作社銀行的股份,在民間資本充裕、中小企業發達的地區,要允許進行區域性中小民營銀行的建設試點,探索民營商業銀行發展的新路子。
優化民營經濟服務環境
其一,創造性地構建面向全國民營企業的公共服務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關鍵是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完善和效率的提高,如廣東省通過設立“民營企業投訴中心”等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快速而優質的服務,紹興市通過“便民服務中心”,減少民營企業審批手續等。其二,要努力健全和完善行業協會(商會)組織的運行機制。政府在對諸如協會的管理運作上可以通過建立制度體系、監督管理、宏觀引導、直接參與等方式,分別扮演組織者、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的角色,但其功能作用是由強變弱的。如圖:
我國大部分行業協會基本上還處于運動員和教練員的角色上,對相對處于弱勢的民營企業作用有限,反而一些民間性質的協會發揮了良好的作用,因此應使政府的力量轉變到從宏觀上對其監管。以溫州商會為例,溫州商會是一個自主、自治的民間組織,是真正獨立于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第三方力量。溫州商會在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反對歐盟針對中國打火機的反傾銷案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說明了它是一個優秀的政府部分管理職能的替代者。它的運作方式有:組織和服務,如開展一些經貿活動,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技術培訓、信息交流,提供管理技術、融資、法律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協調和管理,如協調內外關系,解決矛盾糾紛等問題;形成集體力量,參政議政等。
隨著我國市場的完全開放,為了減輕外資企業對我國經濟造成的巨大沖擊,保護民族經濟,還需要依靠民營經濟的強大合力來應對外國經濟的挑戰。因而發展壯大民營經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優化民營經濟外部環境是政府必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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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徐龍志(1981-),男,漢族,山東鄆城人,華中農業大學企業管理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營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