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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論文范文1
關鍵詞:納稅籌劃;問題思考;解決方案
我國目前征收的稅種一共有四大類,即流轉稅、資源稅、財產行為稅和所得稅。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關稅等;自然資源稅包括資源稅、土地使用稅等稅種;財產行為稅包括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有許多,有分稅種籌劃,有分經營環節籌劃,有分國別進行研究的。為使企業整體經濟效益最大化,具體籌劃時企業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綜合權衡,可交叉選擇使用各種方法。下面僅就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進行一下探討。
一、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1)“節稅點”籌劃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納稅人又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納稅人的區分是根據年應稅銷售額確定的。具體地說,就是生產型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以下,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4%(商業企業)或6%的稅率。年應稅銷售額在此標準之上的企業采用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后的余額作為增值額計算。對于年應稅銷售額在臨界點左右的企業來說,選擇的余地較大,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情況作決定。我們都知道增值率是銷售收入減去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的差與銷售收入的比值。通過計算兩種納稅人應納稅額無差別平衡點(以生產企業為例),我們可以發現:
銷售收入×增值率×17%=銷售收入×6%(增值率=35.3%)
我們可以看出,當增值率低于35.3%時,以一般納稅人身份繳納增值稅可以節稅;當企業增值率高于35.3%,以小規模納稅人方式繳納增值稅可以節稅。因此應納稅銷售額在臨界點的企業,可以利用規避平臺進行納稅籌劃,以實現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下表2—1是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節稅點。如為含稅銷稅額,須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進行對照。
表2–1一般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節稅點
一般納稅人稅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節稅點
17%6%35.29%
17%4%23.53%
13%6%46.15%
13%4%30.77%
(2)出口退稅企業籌劃方案
世界各國對多數出口商品實行退稅政策,以使其以更為優惠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因此有必要對進口商品加征一道增值稅,使其與國內產品公平競爭。對于進出口比較頻繁的企業,要考慮進口商品增值稅的籌劃。重要的一點就是能否選擇優惠稅率,或者說是選擇具有優惠稅率的商品進口。根據稅法規定,部分商品在報關進口時可享受低稅率和免稅的優惠待遇。享受13%的低稅率如糧食、食用植物油、圖書報紙雜志等。免征增值稅的有:古舊圖書,避孕藥品和用具,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與設備,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與設備。同時,由于我國處于經濟發展和對外政策的需要,除對上述商品減免稅外,對一些特殊地區和行業、單位、個人的進口商品實行減免關稅和增值稅。如經濟特區,三資企業和僑胞、臺胞等,企業可考慮在這些地區設立子公司,以較為優惠的價格購入商品,增加產品競爭力。
(3)其他籌劃方案
增值稅計算公式中,銷項稅額作為被減項是影響增值稅額的重要因素,如何通過銷項稅額的界定,來實現增值稅的籌劃?從財務的觀點看,有以下幾個方法。一是實現銷售收入時,采用特殊結算方式,延長入賬時間,延續稅款繳納。二是采用用于本企業繼續生產加工的方式,避免作為對外銷售處理。三是發生折扣銷售時,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發生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時及時沖減當期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在企業生產經營中,還存在著無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的處理問題。稅法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摩托車、游艇、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征收增值稅。但“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固定資產目錄所列的貨物;
2.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3.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的貨物
若不具備以上條件,應依照6%(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或4%(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計征增值稅。
另外按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年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視為銷售貨物為主,因而征收增值稅。同時,企業也可把運輸產品所涉及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采購原材料時,依照有關運費發票計算運費的7%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這兩項進項稅額要進行嚴格區分,不能混同。但值得提出的是,經常發生混合銷售行為的企業,涉及的非應稅勞務的收入較大,應考慮是否分離出來單獨成立一個小公司,減輕稅收負擔。存在兼營非應稅勞務的公司,應分別核算貨物和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的稅率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不分別核算的或不能準確核算貨物和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應一并征收增值稅。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情況,決定是否花費一定的成本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案例:某公司2000年出資修建俱樂部,2001年1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供本公司職工使用的同時也對外營業。經統計,當月收入數為8.9萬元。而公司當月的增值稅應稅數額經計算為78.3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從事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那末應分別核算并計算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如不分別核算,應一并繳納增值稅。公司在是否花費成本對俱樂部的經營進行獨立核算時產生疑問。我們來計算一下。如果獨立核算,公司應交納增值稅13.311(78.3×17%)萬元,應納營業稅為:8.9×10%=0.89萬元,因此企業共應納稅額為:13.311+0.89=14.201萬元。如果營業收入不分別核算,假定俱樂部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0,那末本公司本月應納增值稅為:(78.3+8.9)×17%=14.824萬元。企業如果可以以低于6230(14.824-14.201)元的成本花費人力物力核算營業收入,那末就可以取得節稅的效果。
二、營業稅的納稅籌劃
營業稅共有九個稅目,即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以及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等。從事上述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大多行業規模較大,營業收入較高,納稅籌劃因此就顯得極為必要。
確定營業額是利用因應稅項目計價的營業稅稅收籌劃的關鍵。納稅人的營業額即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在具體收入確認方面稅務機關也有特殊的規定,以建筑安裝企業為例,收入確認有兩種方式:1、以開出的建筑安裝專業發票總金額為依據。2、以工程完工進度為依據。
案例:如某建筑業企業2000年施工一項工程,總造價1000萬元,年底未完工,預收工程款開出建筑安裝專用發票金額800萬元,工程完工進度50%。若按開出發票總金額確認收入應交納營業稅800×5%=40萬元,若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應交納營業稅1000×50%×5%=25萬元。雖然從長期意義看稅款不會減少,但選擇有利的確認收入方式可以使稅款后置,從而減小企業經營中流動資金的壓力
做好營業稅的稅收籌劃,還要熟悉有關的減免稅規定。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以下幾個行業的減免稅規定如下:
1.建筑業的免稅政策。單位和個人承包國防工程和承包軍隊系統的建筑安裝工程取得的收入,免繳營業稅。
2.金融業的免稅政策。對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免征銷售轉讓不動產、無形資產和利用不動產進行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營業稅。的免稅政策。
納稅籌劃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企業重組稅收政策、規定的制訂和完善,原有一些觀點成立的條件已經不復存在。實踐證明,納稅籌劃與企業重組的結合使企業重組的運作更具效益,如虎添翼。這種有機結合的優勢,一方面,體現在納稅籌劃不是企業臨時性措施,而是事關企業重組過程和重組后企業的整體決策,必然有助于提高企業把握國家宏觀政策并加以運用的能力;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通過納稅籌劃充分地利用各種優惠政策,降低重組成本,降低企業重組運作風險,有助于企業實現資本經營的戰略目標上。
關鍵詞:重組納稅稅收交易
1企業重組納稅籌劃的要點
綜合考慮企業重組涉稅特征及我國關于企業重組的特殊稅收政策規定,企業重組納稅籌劃的關鍵內容歸納如下:
1.1企業重組方式的選擇
一個企業對另一個企業直接進行合并還是對主要的運營資產購買或是通過其他中間環節實施企業重組交易,企業重組方式的選擇對重組企業各方的稅負有較大的影響。因此,需要對企業重組的方式進行慎重選擇,并加以籌劃。
1.2企業重組過程的籌劃
企業為了實現其戰略目標,有時需要多次進行企業重組。這一過程同企業以單一重組方式重組一樣,重組過程中每個環節企業重組方式的不同選擇都意味著重組企業要承擔不同的稅負結果。因此,這樣多次的企業重組行為更需要進行細密的納稅籌劃,以降低企業重組的風險,并謀取最大的納稅籌劃收益。
1.3目標企業虧損承繼結轉
公司重組的虧損承繼結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合并后,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可以承繼被兼并公司或原各公司的虧損,結轉沖抵以后若干年度的所得,直至虧損全部沖抵完,才開始計算繳納公司所得稅。這樣,如果一個公司在某一年中嚴重虧損,或一個公司連續幾年虧損,公司擁有相當數量的累積虧損,這個公司往往就會被有大量盈利的公司考慮作為合并對象,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1.4企業重組雙方交易支付方式的選擇
企業重組中,付款是完成股權或資產轉移的最后工作。目前,國內企業重組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主要以現金和實物的交割為付款方式
1.5企業重組雙方交易支付時間的選擇
企業重組雙方交易支付時間的選擇也很重要。一般來講,交易支付時間的推遲為延遲納稅創造了條件。重組企業可以根據稅法所規定各稅種的納稅期限,把交易支付時間選定在納稅期限的期初進行。或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手段,分期納稅,使稅負得以遞延。
1.6重組企業的稅收優惠承繼問題
按照國稅發[1998]97號《國家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中的條例規定,企業可以有條件地承繼稅收優惠。其一是定期減免優惠;其二是減低稅率。
1.7企業重組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重組中發生的費用一般是可以當年扣除的。一般來講,重組費用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并購方的先期調研費用,另一部分是重組運作過程中的中介費用。中介費用主要是付給投資銀行、律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
1.8避免債務豁免產生的大量稅負問題
“債務豁免”對降低重組企業負債是很好的途徑。但是,在豁免債務的同時,往往增加巨額的債務重組所得稅負擔。因為按企業所得稅的稅率計算,應交稅金往往是債務豁免賬面價值的33%,所以欲取得債務豁免的企業,應權衡降低債務與增加稅負的利弊。
1.9印花稅和契稅的稅收優惠
按國家有關規定,國家對企業重組行為征收的印花稅有優惠政策。如對企業兼并的并入資金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國營、集體企業兼并,對并入單位的資產,凡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并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革中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61號)文件,對企業重組中的企業改制也制定了相關的契稅優惠政策。
2與企業重組相關的稅收問題
相對于企業重組而言,稅收政策的導向目標不夠明確。按照一般的稅收規則,只要資產所有權轉移,并且取得了確定的交換價值,就應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稅收政策仍保留有舊稅制的痕跡,稅法尚未完全統一,未能貫徹稅收無差別待遇原則。這主要體現在現行稅收政策的不統一、不完善影響到企業的公平競爭。所有這些無疑會產生不同地區、不同區域改制企業稅收環境的不公平,也很容易導致以避稅為動機的非市場化的企業重組行為,阻礙經濟資源在區域間的合理配置。
稅收政策還存在種種不成熟與不規范的規定。現存稅法在處理企業重組納稅過程中,有許多有待進一步改善的地方。現行稅收政策不當的地方舉例如下:
國稅發[2000]118號文《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在所得稅處理上,作為整體資產置換的交易補價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總資產公允值不高于25%或整體資產轉讓交易的接受企業支付的交換額中,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確認,整體資產置換雙方或整體資產轉讓方可不確認資產轉讓的所得或損失。作為免稅重組的必要條件,是否必要將兩種情況的比例區分相差5%。
除整體性資產交易無需考慮流轉稅問題外,其他類型的資產交易,則對非貨幣交易中換出資產要視同銷售計稅,其中既要涉及增值稅,又要涉及所得稅,有些還要涉及營業稅。視同銷售應征增值稅的稅法規定,按納稅人當月或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如無上述價格依據,則納稅人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成本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一般規定為10%。但視同銷售應征收營業稅的營業額,稅法中未明確予以規定基本的或具體的確定方法。
在國稅發[2000]118號文《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稅法僅對整體性資產置換或整體性資產轉讓作了明確的定義,除此之非貨幣易均稱之為“以物易物”或“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等。這樣如果企業一次換出多項資產,其中可能包括動產、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等,而不同的資產又涉及不同的稅種和相應的計稅標準,那么就需要將總的作價合理地分配到各項具體資產中,作為視同銷售額或營業額。但稅法中對此并無具體規定。
3完善企業重組稅收政策的建議
調整按所有制性質、經濟性質來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思路,以產業政策為取向,強調全國范圍內稅收政策的統一性,盡可能減少地區性的稅收優惠政策。
應該側重對企業重組的優惠導向,加大對企業投資的鼓勵政策,如區分資本利得與其它正常生產經營的利得,實行不同的所得稅率等。
調整、優化現行稅制的不完善之處,擴大稅收覆蓋面,盡快彌補稅制鏈條上不利于企業戰略性重組的缺位環節,如盡快研究出臺社會保障稅。
企業以經營活動中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不涉及企業法律結構和組織結構的改變,不屬于企業改組的范圍,應當對其征收流轉稅和所得稅。
企業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凡涉及產權變動,均應視同按公允價值銷售凈資產進行所得稅處理。對于不涉及產權變動的吸收合并,如總公司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將其全資子公司合并,由于合并不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不應對其征收所得稅。
企業合并分立,如果涉及投資者股權的變化,在視同按公允價值銷售凈資產計征所得稅時,新設立的企業可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作為計稅成本。會計成本與計稅成本之間的差額按綜合調整法在不少于10年的期限內分期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籌劃論文范文3
(一)稅收征管風險
國家的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評估后,并沒有進行相對的關注,不能夠處理好會計和稅務處理層面上所面臨的問題和挑戰,無法切實合理的實施財稅處理而致使稅務風險。
(二)稅收政策風險
1、稅收政策了解不夠完全而面臨風險由于籌劃人員受著有關專業的束縛,對相關法律條款內容的認知存在一定的誤差,因而,難免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出現失誤,進而使得其納稅籌劃提供了對應的風險作用。2、稅收政策調整切實程度而具有的風險如若納稅籌劃方案無法與時俱進,跟上國家最新的稅收調整步伐,則可能由合法轉變為不合法。稅收政策的實時水平是加大或是減少都會使納稅人納稅籌劃的難度有所增減。由此,稅收政策的時效性將會帶來或多或少的籌劃風險。3、稅收政策不符合要求所面臨的風險目前而言,中國的稅收法律規定的內容條款多,許多由有關稅收管理部門制定的稅收行政規章的明確程度不夠,如若按照這樣的法律規定去納稅,就很大程度上會產生對稅法精神認識不夠,導致籌劃不成功。
(三)企業經營風險
1、投資決策造成的風險稅收政策的擬定必定會有著導向性的差別,而這樣的差別會成為納稅人納稅籌劃的起點。若是無視相關因素的影響,就會使得納稅人造成不同的損失。2、成本開支造成的風險納稅籌劃是在有關經濟成本的基礎下取得了較大的稅收效益。大部分納稅籌劃計劃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現實中,卻會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從而加大了籌劃成本。但若不著重成本的因素,則有可能得到相反的結果。3、方案實施風險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一定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采用客觀辯證的方法去達到目的。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在執行流程若未嚴格的執行措施,或缺乏有實力的造就人才,都會導致籌劃不成功。
二、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納稅籌劃具有條件性
在財務人員配備不足情況下,稅務管理人員身兼數崗,只能維持日常基本納稅處理工作,不能集中時間和精力去剖析稅務政策,妨礙了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
(二)納稅籌劃的主觀性
納稅籌劃牽涉到許多方面,籌劃人員要盡可能地把握相關的政策與能力。對于稅收政策等的認知與判斷以及納稅籌劃人員本身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都對納稅籌劃計劃的設計產生作用。
(三)征納雙方認定的差異
納稅籌劃的代表性是以法律為基礎的。我國稅法的某些規章制度具備一定的彈性,對某些詳細的界限不明晰,納稅籌劃方案到底能否達到稅法的要求,能否達成納稅籌劃的目標,一定水平上是由地稅務機關是否可以認定而做出決策的。
三、納稅籌劃風險的控制方法
(一)納稅籌劃風險控制體系
組織控制體系:提高企業部門之間權利和職責的控制和管理業務控制體系:區別業務類別和特性對稅種正確性的審核票務控制體系:加強對票據的領用、受票、開票的控制資金控制體系:提高資金安全和預算管理的相關控制
(二)納稅籌劃與風險控制體系說明
組織控制體系:首先,要建立稅務風險控制領導的小隊,由分管財務的公司上層當對長,其余業務部門就為隊員,領導分隊下開辦辦公室,由財務資產部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由財務資產相關成員為辦公室人員,主要負責為組織平時的稅務風險控制任務。業務控制體系:根據項目的情況,尤其是在合同的簽訂方面和出現稅收政策調整,財務相關崗位專門負責去跟業務部門交流,剖析相關經濟業務的開票及涉稅風險狀況。票務控制體系:對于各種發票的購領銷手續進行嚴格控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需要進行受票、開票,強化增值稅發票的控制。會計控制體系:會計核算規范是需要依據省企業財務管理規范化的核算條件,對平常的賬務進行嚴格處理;完善制度建設。制定財務報銷管理方法、資金支付審批權限、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方法等規范會計核算。資金控制體系:完善資金安保制度、完善資金內控制度,加大資金預算管理的力度,嚴格控制收支。
四、績效考核與控制
由分管財務的公司領導及財務資產部主任根據省公司指標體系結合本公司崗位績效合約對稅務管管理工作進行總體檢查和評價。納稅申報、稅金繳納與賬面是否保持統一,是否有申報不實的情況。各種發票購領銷手續能否符合條件和要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辦理能否符合有關規范和規定,票據的受辦能否符合票據管理相關政策等。各種涉稅會計憑證制作是否正確,稅收政策及變動掌握是否及時。
五、評估與分析
(一)對賬務核算總體情況進行評估分析
檢查營業收入:檢查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是否正確計入,將本期售電量、主營業務收入與以前年度同期售電量、主營業務收入進行比較,判斷收入是否正確、合理,分析變動異常原因;檢查是否有出租固定資產、代收手續費收入、運維費收入以及罰款收入應做未做收入。檢查成本費用支出:與上年同期相比,支出是否異常,分析檢查是否有資本性支出等不應計入當期損益的計入了本事項。比如:固定資產修理費以及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無法進行準確的劃分,導致了把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列入大修成本,增加成本支出,檢查房屋建筑物折舊計提、無形資產攤銷是否正確等。檢查往來賬項:檢查各項往來掛賬,特別是其他應付款掛賬,是否有應計未計收入情況。
(二)對于偶爾發生的稅務風險,應及時糾錯
對該項業務做恰當的涉稅核算,記錄和分析風險發生的原因,為以后避免此類稅務風險尋找對策;對于業務普遍發生的稅務風險,不僅應及時糾錯、做出正確的涉稅處理,而且還要針對稅務風險發生的特點,查找引起稅務風險發生的制度原因,并做好原因記錄、及時進行反饋、評估檔案保管等工作,為下一步制定稅務管理制度提供借鑒;對于重大的稅務風險和普遍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時向省電力公司反饋,提出稅務風險管理的合理化建議,由省電力公司對相關問題做出統一規定。
(三)對稅務風險評估情況進行定期歸納、分析、總結
根據風險發生的情況,制定稅務風險評價的重要性標準,為稅務風險個性管理提供資料借鑒,并可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的稅務管理文件,強化稅務風險管理。
六、結束語
納稅籌劃論文范文4
目前,我國對于物流業還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2004年8月,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委聯合《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業發展的意見》中指出,物流企業是指具備或租用必要的運輸工具和倉儲設施,至少具有從事運輸和倉儲兩種以上經營范圍,能夠提供運輸、、倉儲、裝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體化服務,并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物流企業稅收負擔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
1.以主要提供物資儲存服務的物流企業,目前在物流企業中占主導地位。這部分企業以原有倉庫為依托,以提供倉儲服務為主要服務手段,并且倉儲服務為企業的主要利潤來源,兼以提供運輸、配送、簡單包裝等服務,這些服務一般均為服務從屬地位和輔助經營手段。這類企業除了所得稅以外,所涉及的流轉稅主要是按照服務業稅目所征收的營業稅,稅率為5%,以及營業稅的附加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這類物流企業稅收負擔的營業稅率較高,倉儲行業目前經營管理水平低,租賃經營成本高,倉庫空置率高,稅后凈利不到1%。同時還存在著營業稅重復征收問題。
2.從事營銷活動為主的物流企業,此類企業主要連結工業品生產資料的生產與消費,從生產企業購進物資銷售給消費者,在這個流通過程中從事各種流通活動,主要從事一手購進、一手銷售的營銷活動。這類企業所涉及的稅金成本包括所得稅和流轉稅。流轉稅方面主要是針對貨物銷售所征收的增值稅,以及增值稅的附加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以提供物資的運輸載體為主要業務來源的物流企業是傳統運輸企業經過改造轉型而來的,主要提供鐵路、航空、公路、海運、內河運輸等服務。這類企業稅金成本涉及所得稅、營業稅以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物流業務如果按其收入性質分別核算的,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稅率3%;提供其他勞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服務業發票,稅率為5%。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5%。這類物流企業的營業稅率較低,但這類物流企業往往要購置車輛,同樣要負擔17%的增值稅進項稅,以及車輛購置稅。
二、物流企業合理避稅的動因
1.國家通過在稅法中規定課稅對象、課稅額度和課稅方法,把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分配關系固定下來。國家只要求企業按稅法規定盡自己應盡的納稅義務,不要求企業超越納稅義務范圍之外多納稅,也不允許國家稅務機關超越企業納稅義務范圍之外對其征稅。因此,物流企業在確保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的前提下,采取合理避稅行為以減少稅負增加物流企業的利益不是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而恰恰是作為一種特殊分配活動的稅收兼顧國家利益和物流企業利益的體現。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物流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完善的經濟組織,它的生產經營目的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要實現這一目的,物流企業必須想方設法增加收入、減少費用支出,而稅收是國家依法強制征收的,對物流企業來講,稅收是一種費用,它與生產經營中的其他費用沒有本質區別。因此,物流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目的,也無不希望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減少稅負,這就使合理避稅成為十分必要。
3.對于物流企業而言,任何經濟活動都必須在法律法規的允許下進行,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物流企業的避稅行為也不例外。而合理避稅行為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具有合法性的行為,物流企業實施這種行為法律是允許的,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物流企業納稅籌劃的主要途徑
1.分別納稅。物流企業分別業務核算,可以將稅率低的運輸業按照3%稅率納稅;如果沒有分開核算運輸、倉儲或其他業務,則統一按照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物流企業在會計核算上應按照不同業務分別設賬,嚴格遵守分別核算的規定,以便享受較低稅率,防止從高稅率征稅。
2.充分利用現行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12月29日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該文件是針對試點物流企業在運輸和倉儲兩個服務環節的營業稅計征基數,可以扣除外包業務的營業額,按差額計征營業稅。例如,某試點物流企業的某項倉儲勞務營業額為10000萬元人民幣,假設全部外包給其他倉儲服務企業的倉儲費是8000萬元人民幣,新的計征基數就由原來的10000萬元降低到2000萬元,意味著營業稅由原來按500萬元繳納,現在按100萬元繳納,減少400萬元的營業稅金。這條政策的出臺對于物流企業改善重復納稅有重大意義。270號文件的出臺,可以讓符合區域范圍的虧損和盈利相抵消,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由總部統一納稅。物流企業應盡量按照稅法的要求,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等。
3.選擇稅負較低的地區作為注冊地。物流企業設立時,選擇適當的注冊地點可以較好的避稅。例如,我國在中部六省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固定資產取得時抵扣進項稅額,而物流企業的固定資產比重較大,進項稅額較多,因此,可以考慮將新辦物流企業的注冊地選在上述地區。
四、企業合理避稅的案例分析
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每種稅都有特定的課稅對象和納稅義務人。這里以某物流企業所得稅的合理避稅途徑作初步探討,以明確尋找合理避稅途徑的思路。
某物流企業運輸卡車、庫房等固定資產的原值312.5萬元,預計殘值率4%,會計與稅法上的使用年限均為5年,使用平均年限法時,每年的稅前利潤都是2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33%。投資報酬率為10%,1—5年的復利現值系數分別為0.9091、0.8264、0.7513、0.6830、0.6209。
可見,在不考慮減免稅的情況下,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與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資產存在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額總額是相同的。但是加速折舊法下,可以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多計折舊,加大企業初期成本而減少利潤,從而減輕了企業前期所得稅負擔,將企業繳納所得稅的時間大大推遲,因而企業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現金凈收入,促進資產的更新改造。企業推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可以視同政府提供的無息貸款,這對企業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企業在前幾年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加速折舊法就不見得是最好的折舊方法。因為加速折舊法使得企業利潤集中在后幾年,使企業后幾年的利潤與前幾年形成明顯的差距,從而導致后幾年必然要承擔較高的稅負而使企業納稅額增加,稅負加重。
納稅籌劃論文范文5
關鍵詞:個體工商戶;納稅籌劃;案例分析;建議
1我國個體工商戶的現狀分析
納稅籌劃在我國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概念,但是納稅籌劃在我國企業、個人及個體戶中的實行情況并不理想。我國理論界對于稅收籌劃內涵的界定一直存在分歧,狹義派觀點認為:稅收籌劃只限于節稅,與避稅不同的是,稅收籌劃是為選擇稅負最近的納稅方案而進行的納稅優化,它不僅僅合法,還體現了稅收的政策導向。而避稅是利用稅法漏洞來規避和減輕稅負,它雖然不直接違法卻違反了稅法的立法精神。廣義派觀點認為:稅收籌劃是采用一切合法和非違法的手段進行的納稅方向的策劃和用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它包括節稅和避稅。目前,在我國的眾多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戶)并不了解和關注納稅籌劃,在稅收籌劃涵義認識上的誤區。在我國,許多個體戶不了解稅收籌劃(taxplanning),一提起稅收籌劃就聯想到偷稅(taxfrand),甚至一些個體戶以稅收籌劃為名,行偷稅之實。個體戶不注重納稅籌劃,這塊領域幾乎是空缺的。據有關資料顯示:有很大部分個體戶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納稅籌劃,有些個體戶認為搞納稅籌劃沒有什么必要,只有少數個體戶認為,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會考慮開展納稅籌劃。這說明,納稅籌劃不被個體工商戶認識和關注。這在我國各地是普遍存在的消極現象。
2我國個體戶的納稅籌劃的現實意義
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籌劃有助于稅法知識普及。個體戶的納稅,具有最廣大的人群。幾乎所有的公民在其一生當中都會或多或少的與個人所得稅相關聯。而個體戶要想進稅收籌劃,熟悉相關稅法知識是其前提條件。因此學好稅法知識成為廣大個體戶納稅人的共識。同時,也有助于個體戶的納稅意識的增強。要做到,該繳的稅一分不少,不該繳的稅一分不能多。因此可以說,合理運用稅法知識進行稅收籌劃正是個體戶納稅人稅收意識增強的表現。
再從理財規劃的角度來看個體戶的利益。納稅籌劃是力求以增加收入,減少支出為目的的,納稅籌劃也是學會理財規劃的一種表現,理財規劃的目標就是達到資產的安全、自由、升值。納稅籌劃能夠讓你的收入增加,讓資產更自由,利用資產的流動性達到升值的目標。從個體戶自身的發展來看,更應該學會理財納稅籌劃方面的知識,不要糊里糊涂的多交可以不交的稅。個體戶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提出多個納稅方案,通過比較,選擇稅賦最輕的方案。個體戶納稅籌劃從宏觀來看,有助于國家不斷完善相關稅收政策、法規。個體戶的納稅籌劃是針對稅法中未明確規定的行為及稅法中優惠政策而進行的,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經濟政策的反饋行為。充分利用個體戶的納稅籌劃行為的反饋信息,可以完善現行的個人所
得稅法和改進有關稅收政策。從而不斷健全和完善我國稅法和稅收制度。
3案例及案例解析
(1)建賬籌劃。
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戶應該按以下建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復式賬:2人(含2人)以上合伙經營且注冊資金達到10萬元以上的;請幫工5人(含5人)以上的;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銷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設置簡易賬:(請幫工2人以上5人以下的)從事應稅勞務月營業額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銷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2)毛利率與稅收籌劃案例。
稅法鏈接: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需要根據流轉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對銷售額和營業額的確定,關系到納稅的多少。應納稅額是以納稅人實現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再以法定的稅率和征收率計算出來的。根據稅法有關個體戶計稅規定的第2條,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除以毛利率核定營業額計稅,此方法使用最為普遍。在這里,成本和費用都是明確的,而利潤額的確定難度比較大,盡管有關法規規定10%的毛利率,但在實際核定稅款過程中采用不多,實踐中多根據當地同行業的盈利水平估算一個恰當的毛利率,反算出應納稅營業額作為計稅依據。由于毛利率是核定流轉額的分母,所以毛利率越高計算出來的流轉額就越小,毛利率越低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流轉額就越大。對毛利率的掌握和申報往往是非常關鍵的問題。有的人不了解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業戶核定稅收的原理,當稅務人員來調查、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的時候,總是少不了給稅務人員訴苦,往往是把自己生產經營的盈利情況說得很低,致使流轉額反而推出來比較多,結果多繳了更多的流轉稅。案例:個體工商業戶陳某開一家銀飾品店,經營用房的月租金為800元,水電等費用平均一個月為200元,主要由夫妻倆人打點業務。由于在同一個集鎮上經營銀飾品店的僅陳某一家,因而業務利潤沒有同行可比,對該行業的業務核定也沒有權威性的資料可供參考,因此,稅務機關在具體核定營業情況時往往把業戶的申報作為基本的依據。
該個體戶在申報經營情況時,如實提供了有關成本和費用的數據,但在講到收入情況時,一再陳述經營利薄,銷售50塊只有5塊錢的毛利,即毛利率只有10%。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稅務機關將該業戶夫妻月工資定為800元。根據業戶的申報可以計算出該業戶的經營情況:該個體戶的月營業額=(800+200+800×2)÷10%=26000(元)。如果根據業戶的申報,就應該以26000元作為計稅依據,按商業小規模納稅人4%的征收率計算,則:應納增值稅額=26000÷1.04×4%=1000(元)。
如此高的增值稅是個體戶難以接受的,與實際的經營情況也不符,因為從事銀飾品的經營平時業務量不多,但毛利率大。經過反復核實,稅務人員將該戶的經營毛利率確定為50%、則調整后的月營業額核定為:(800+200+800×2)÷50%=5200(元),該戶的月應納增值稅額為:5200÷1.04×4%=200(元)。毛利率由10%上升到50%,而應納增值稅額則由1000元下降到200元,兩者相差800元,兩者差別較大。這僅僅是流轉稅的繳納,如把所得稅考慮進去,情況就變化。一種情況下,根據毛利率計算出的利潤,按正常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毛利率高,繳納的所得稅就高,流轉稅減少的稅額被多繳的所得稅抵消后,納稅負擔反而重了。另一種情況下,也是最普遍的情況,高毛利率同樣有利于減少所得稅。對于個體戶的所得稅的繳納,稅務機關一般都是采用簡易辦法征收。所謂簡易辦法,就是根據應納稅營業額乘以當地稅務機關核定的毛利率測算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而更多的地方,則采用更簡便的方法征收所得稅,即根據營業額乘以附征率直接計算出應納所得稅額。營業額的減少,也有利于所得稅的減征。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個人繳納流轉稅以及所得稅,營業額的確定非常重要,其中毛利率的確定又是確定營業額的關鍵。
納稅籌劃論文范文6
關鍵詞:會計政策納稅籌劃
1長期債券投資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企業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方式是發行企業債券。債券可以等價發行,也可以溢價發行或折價發行。在溢價或折價發行時,必須在發行期內進行攤銷。溢價或折價攤銷進入財務費用,沖減利息費用或增加利息費用。利息費用作為扣除項目,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可以從所得里扣除,納稅人利息費用的多少直接影響納稅人應納所得稅額的多少。攤銷方法有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兩種,兩種方法計算出來各年的攤銷額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債券溢(折)價攤銷要對納稅人每年的應納所得稅額產生影響。
2企業債券溢價發行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2.1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是指將債券的溢價按債券年限平均分攤到各年沖減利息費用的方法。
[例]大盛公司1994年1月1日發行債券100000元,期限為5年,票面利率為10%,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公司按溢價108030元發行,市場利率為8%。
2.2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是以應付債券的現值乘以實際利率計算出來的利息與名義利息比較,將其差額作為溢價攤銷額[15]。其特點是使負債遞減,利息也隨之遞減,溢價攤銷額則相應逐年遞增。仍以上例為例,該公司債券溢價發行
債券攤銷方法不同,不會影響利息費用綜合,但要影響各年度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如果采用直線攤銷法,前幾年的溢價攤銷額都為1606元,而實際利率法的攤銷額為1357.6元、1466.2元、1583.5元、1710.2元、1912.5元,前少后多。前幾年的利息費用則大于直線法的利息費用,如93年多出248元,94年多出139.8元。公司前期繳納稅收較多。因此,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大多數企業愿意采用實際利率法,對債券的溢價進行攤銷。
3結論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節約納稅的一種方法和手段。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途徑有很多,會計政策選擇是其中之一。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收籌劃,不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企業內外部的經濟、技術條件約束最小,籌劃成本最低,因而,最具有可操作性。那么,稅收籌劃是否會成為企業會計政策選擇的動機,在此動機下進行的會計政策選擇將產生什么樣的經濟后果?基于對資產會計政策的選擇對納稅籌劃產生的影響進行的研究,就為企業提供了更多地合理避稅的方案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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