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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制定情況匯報范文1
一、關于規范性文件制定情況
近五年來,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檔案局的法律、法規及條例、辦法,沒有自主制定規范性文件,相應也就沒有應該清理的文件。
二、五年來執法檢查情況匯報
1、2000年三、四季度,區檔案局與區政府法制辦配合組織,對區直機關、各鄉鎮及重點企事業單位共110個單位貫徹執行《檔案法》,加強檔案工作目標管理情況,進行了一系列全面檢查考核,從檢查考核的結果看,其中好的和比較好的有54個單位,占被檢單位的49.09%,一般的有42個單位,占38.18%,較差的有14個單位,占12.73%。對檢查結果,區檔案局和政府法制辦聯合發文作了通報。對檔案工作較差的單位,我局及時發出了檔案執法監督檢查通知書,推動了檔案工作的順利開展。
2、2003年,對照《江蘇省檔案執法檢查細則》,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檔案執法檢查活動,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查,對檔案工作搞得較好的單位提請區政府表彰,依法查處違法事件和違法行為,維護檔案法律尊嚴,維護我區檔案史料的完整與安全,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3、我局根據機關文書檔案立卷歸檔的要求,每年從六月起,對機關文書檔案逐個單位進行檢查,并評選立卷質量優勝單位。對檢查結果,提請區委辦公室進行通報,有力地促進了機關檔案工作的開展。
4、通過檢查和業務指導,我區已有45個單位檔案管理工作分別達到省市級標準化管理水平。
三、檔案法制宣傳情況
1、利用召開有關會議和檔案業務培訓的機會認真組織學習《檔案法》及《檔案法實施辦法》、《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把學法、懂法和遵守檔案法律法規作為檔案業務培訓、提高專兼職檔案干部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重要課程。同時,及時貫徹省市檔案局制定的檔案工作等級評定辦法、各類檔案管理辦法,提高檔案管理規范化水平。近五年來,我區共舉辦檔案培訓班11期,參訓人員450余人次,大大提高了檔案人員素質;
2、把國家、省市印發的《檔案法》圖解、原文以及檔案工作法規匯編及時轉發至各立檔單位,供張貼宣傳和學習了解;
3、把學習和貫徹實施“兩法”與完善全區檔案工作組織措施、規章制度、目標管理、業務建設和監督指導緊密地結合起來,依法督促和指導各立檔單位進一步落實好檔案工作組織措施,基本形成了以區檔案館和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檔案室為主體的檔案事業管理體系。我們還依法修訂了文件材料立卷歸檔、檔案保管、利用、保密、統計、移交、鑒定銷毀等規章制度和檔案工作崗位責任制并印發給各單位執行;
4、以紀念《檔案法》頒布實施十五周年和《條例》頒布五周年為契機,先后兩次大規模開展了檔案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印發《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及其他宣傳材料2000多份,懸掛了過街橫幅,制訂了宣傳牌,張貼宣傳畫,在市區街心公園開展檔案知識義務咨詢,解答市民提出的問題。組織全區檔案員參加《中國檔案報》主辦“劍南春杯”和省檔案局主辦的“昌盛杯”檔案法制競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制度制定情況匯報范文2
——獨樹鎮中心學校貫徹落實全縣教育教學工作會議情況的匯報
2018年9月10日,在縣委黨校召開了全縣教師節表彰會和教育教學工作會議,會議表彰了2017—2018學年全縣教育質量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會上縣政府和教體局領導分別做了重要講話,客觀地總結了本年度教育教學工作的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不足,明確了今后整改的方向,提出了2018—2019學年的工作目標和要點,會議開得熱烈而成功。獨樹鎮中心學校針對本次教育教學工作的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在全鎮范圍內進行了深入地貫徹學習和落實,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摘要印發有關文件,全面貫徹落實全縣教育教學工作會議精神。
9月11日上午,在獨樹鎮中心學校三樓會議召開了全鎮公民辦學校校長會議,傳達落實縣教師節的會議精神,摘要印發了縣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過程管理推動教育教學質量跨越提升的指導意見》、《方城縣基礎教育教學質量評估方案》重要文件和吳局長在教育教學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陳旭主任帶領大家對下發的文件進行了認真的學習,要求全鎮各校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貫徹和落實,中心學校近期分小組進行督查。
二、結合縣教育教學工作會議精神,制定我鎮新學年的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
9月12日,中心學校召開班子會議,研究修訂了《獨樹鎮2018—2019學年教學質量考評方案》和《獨樹鎮2018—2019學年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文件,進一步明確中心學校仍按照縣教體局“1256”基本思路,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過程過管理,促進教育教學質量跨越提升。強調今年秋期開始,各學校必須開展“晨讀午練”的活動,“晨讀”即上午上課前各年級各班級進行10—20分鐘的閱讀訓練,“午練”即下午上課前各年級各班級進行10—20分鐘的書法練習,在開展好“晨讀午練”基礎上,持續抓好口語交際、競賽、社團和綜合實踐等活動。
三、組織視導檢查小組,對全鎮各校落實會議情況下發通報。
9月17日,利用一天的時間,中心校組織四個檢查組,對全鎮公民辦學校進行了開學視導檢查,重點檢查教育教學工作會議貫徹落實情況、教學常規計劃、制度制定情況、校園環境衛生情況等。各小組根據檢查情況分校進行了小結,中心學校匯總四個小組的檢查情況,下發了第十一期的《獨樹教育簡報》,明確提出了學校存在的問題及整改的措施要求等。
四、召開全鎮教育教學工作會,安排部署我鎮新學年的教育教學工作。9月18日上午,在獨樹一中五樓會議室召開我鎮2018—2019學年教育教學工作會。會議由馬建華書記主持,許元秋校長作了重要講話。出席會議的人員有:獨樹鎮教育基金會有關領導、中心學校全體人員、全體中小學校長、受表彰的優秀教師、一中、五中、鎮小的班子同志等共計150余人。會議隆重表彰了2018年春期期終中小學質量監測和中招考試中涌現出來的優秀任課教師,并發放獎金61400元,同時安排部署下一步的教育教學工作,印發了《獨樹鎮2018—2019學年教學質量考評方案》和《獨樹鎮2018—2019學年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文件。會后,各中小學校校長依次向中心學校遞交《目標考評責任書》和《安全責任書》。五、采用多種形式,把落實縣、鎮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推向。
制度制定情況匯報范文3
根據政府辦轉發的《甘肅省人發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甘肅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永政辦發[2013]41號),我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門會議,指定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嚴格對照文件要求,結合由甘肅省氣象局下發的《甘肅省氣象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工作進行了安排布置,現將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層層負責,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為進一步規范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行使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我局對行政處罰適用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了重點安排、部署,嚴格按照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要求,做好行政處罰案件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范。嚴格要求相關執法人員和法制人員要提高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工作的責任意識,認真執行相關執法程序,在自由裁量權行使中,充分考慮法定情節,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市局規范要求,做到合理裁量、規范運用,確保自由裁量權正確、公正、有序地行使,
二、 強化培訓,提高執法人員依執法水平
規范行政執法,關鍵在執法人員。為確保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法工作順利開展,必須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執法隊伍。針對甘肅省氣象局2011年1月1日制定并下發的《甘肅省氣象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甘肅省氣象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我局安排行政執法人員對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定了學習計劃,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甘肅省氣象條例》、《甘肅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文件,并通過集中學習、自學、個案分析等形式,進一步統一對自由裁量的把握尺度,要求每個執法人員認真學習,做到執法職權了然于胸。做到行政處罰不僅合法,更要合理,著力提高科學執法能力。
三、建立、完善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各項制度
健全的行政執法制度是規范自由裁量權的基礎。我局在梳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項目,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基礎上,還著重力氣,進一步完善氣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的相關制度。有了健全行政執法制度,才能更好的規范執法行為。為此,我局結合規范自由裁量權工作,分管理制度、行為規范、執法責任制三個門類,相繼建立了氣象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制度、氣象行政執法投訴制度。這些措施為我局執法人員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時提供了保障和監督,從而使行政執法有制可依,違制必究,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四、加強督促指導,務求實效
為使規范氣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落到實處,我局已將行政執法工作納入了年度考核計劃,以加強對氣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局辦公室制定了崗位目標責任制,適時組織對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量化細化考核指標,對工作不力或者不執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的,要追究行政執法有關人員的責任,從而有效地推動了氣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到目前為止,從未發生過一起裁量不適當和明顯有失公正的行政處罰行為發生,也從未有應當處罰而不予處罰的行為。
制度制定情況匯報范文4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云環發[2005]374號”《云南省2005年整治不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和全省整治不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昭通市實際,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組,按照國家、省的文件要求,我市各縣區由政府組織,環保、水利、建設以及其他相關單位和人員,集中力量對全市十一縣區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了專項檢查和整治,現將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檢查和整治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情況:經檢查,全市十一縣區中,巧家、彝良兩縣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為地下飲用水源,屬縣政府批準劃定的保護區;魯甸、大關、兩縣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為地下飲用水源,未劃定為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昭陽、永善、水富、鎮雄、綏江、威信、鹽津七縣區的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為地表水源,除昭陽區漁洞水庫水源保護區為省政府批準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外,其余均屬縣區政府批準劃定的保護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狀況:巧家、彝良、威信三縣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為Ⅰ類水質。昭陽、永善、水富三縣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為Ⅱ類水質。鎮雄、綏江兩縣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為Ⅲ類水質。魯甸、大關、鹽津三縣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狀況沒有監測,監測數據無法統計。
(三)檢查整治情況:整治前,全市部分縣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通過這次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檢查整治,一是查清了十一縣區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情況和水質情況。二是查清了各縣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是否存在超標問題和影響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的主要原因。三是加大力度,重點排查了向飲用水源保護區排放廢水的各類污染源和建設項目。四是對未進行水質監測的三個縣,市環保局已要求盡快監測并將監測數據上報市局。通過清查、整治,各縣區增強了對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的意識,水質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和飲用水安全有了一定的保護措施。
二、具體做法
(一)領導重視。在這次環保專項整治行動中,市、縣區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相應成立了環保專項行動整治領導組。由政府部門組織召開了各成員單位會議,為搞好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專題檢查和整治工作進行了動員和部署,強調了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確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的時間、內容和目的。同時要求各職能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相關要求,盡職盡責地完成這次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
(二)健全措施。各縣區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存在的實際情況,為保護和改善飲用水源生態環境,防止飲用水源受到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城鎮飲用水安全,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相應制定了各項管理規定,健全和規范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污染事故預案和應急措施。目前,昭陽區漁洞水庫水源保護區由省人大正在進行立法保護,對我市十一縣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城鎮飲用水安全提供了相應的措施保障。
(三)效果明顯。在這次專項檢查整治行動中,各縣區結合轄區內存在的實際情況,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對全市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情況和水質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重點排查了向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排放廢水的各類污染源和建設項目。昭陽、巧家、永善、綏江、彝良等縣區分別對轄區內飲用水源進行了清理整治,集中整治了集鎮垃圾隨意堆放,生活污水亂排等污染源,收到了明顯的效果。通過開展對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專題檢查整治,使我市的生態環境和水源污染防治有了進一步的改善,確保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三、存在問題及原因
(一)水土流失嚴重。各縣區水源徑流區森林覆蓋率比較低,水土流失較為嚴重,受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影響,全市現有水庫庫容在不同程度上逐年減少。昭陽區每年就有108萬噸泥沙進入漁洞水庫,水土流失已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其原因:一是各縣區水源保護徑流區森林覆蓋率低,加之氣候寒冷,冰雪凍融作用于地表,導致土質疏松極易流失。二是各縣區水源保護徑流區人口增長過快,資源匱乏,毀林現象比較嚴重。
(二)水體水質有惡化趨勢。各縣區水源保護區受徑流區生態惡化的影響,部分縣區的水質受到一定的污染,水質已由原來的I類水質變為II類水質,水體中磷、氮兩項嚴重超標。其原因:一是集鎮垃圾隨意堆放,生產及生活污水亂排,致使大量污水進入(滲漏)水源保護徑流區。二是由于人類對現有土地的過度開發利用,農民大量使用化肥、農藥,導致水體氮、磷指標超標,加快了水體富營養化。
制度制定情況匯報范文5
根據局黨組要求,我科室認真核對了年度目標任務,現將三季度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
我科室前三季度主要工作包括標準化項目申報、兩免費工作以及節能減排目標考核。標準化項目方面,我們主要的思路是突出重點,著力在項目申報方面,精心選擇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和優秀項目,力求項目申報的成功率,力爭在年內完成項目申報,為此,我們聯系了經信委以及區域內的部分企業,對企業經營情況、科技實力等方面進行摸底,組織了多個標準化項目。
計量工作方面,重點在努力打造兩免費服務品牌、計量誠信體系建立和能源計量方面,主要思路是做好民生計量服務群眾,能源計量服務企業兩方面工作,一是積極聯系計量測試所,在開展兩免費工作的同時,幫助鄉鎮衛生院建立健全計量管理體系,二是,提前準備,和轄區內的14家重點耗能單位聯系節能工作,三是積極配合市局計量處,完成省局安排的節能電機專項檢查工作。
1、標準備案工作
完成18家企業27項企業產品生產執行標準的備案審查,網上申報工作。在企業標準備案過程中,組織企業標準制修訂人員進行標準編寫模板使用培訓,幫助他們按照標準格式要求提交符合規定的標準文本,并對標準內容進行認真審核,確保企業標準備案一次通過。
2、標準化項目工作
⑴主動與區經信委、農委以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聯系,篩選標準化項目申報單位,完成了循環經濟標準化、服務標準化、農業地方標準、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四大項7個小項的標準化項目調研、材料準備、項目申報工作。
⑵準備白玫化工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省級驗收工作,通過一查臺賬,二看現場,三聽匯報的方式,按照循環經濟標準化驗收細則逐項核對,一次通過了省級驗收,完成了創建工作。
⑶走訪區行政服務中心,與中心負責同志座談,落實行政服務中心創建的具體事宜,協調下一步創建工作,接下來,將根據國家級服務標準化試點考核明細要求,細化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和聯系人,開展創建工作。并與8月份順利通過了中期評審。
⑷根據臺創園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聯系臺創園以及相關企業,準備完善任務分解表和目標進度計劃,與臺創園召開會議,按序時進度做好創建工作,準備迎接年終評審。
⑸與農委聯系,走訪相關企業,推動企業主動申報農業地方標準和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先后組織企業申報草菇生料栽培技術標準、無公害黃瓜、草菇輪作生產技術規程、家禽生態養殖中的中草藥運用技術標準等6項農業地方標準,還申報了丁集無公害大棚黃瓜、棉花莊無公害大白菜、西瓜兩個農業標準化示范區。
⑹結合淮陰區實際,聯系相關企事業單位,制定了農村物流服務地方標準、政府行政審批中心服務地方標準、鄉鎮敬老院服務地方標準,準備進行申報。
⑺根據省衛生廳食品地方標準申報要求,我科室聯合食品科申報了無礬粉絲項目。
⑻幫助企業查詢產品執行標準160余項目,接待咨詢人員70余人次。
⑼按照省局要求,通過實地走訪、資料查詢、電話詢問等多種方式,完成了對轄區內標準化基礎信息調研和信息上報工作。
3、其他標準化工作
⑴按照省局要求,及時上報了2014年度地方標準化信息統計表。
⑵組織萬邦香料、中大飼料等企業標準編寫人員參加省標準化協會組織的標準編寫、評審人員高級培訓班。
⑶組織專人參加了省局組織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省局管理系統培訓。
⑷按照市局安排,收集了蔬菜綜合標準化示范區創建材料,按要求及時上報標準化成果展示平臺。
三、計量工作方面
1、兩免費服務品牌創建工作
配合市計量測試所完成了21家鄉鎮衛生院、187家衛生所1385臺件的醫用計量器具兩輪免費檢定工作,完成了18家集貿市場計量器具免費檢定工作。在兩免費工作中, 注意樹立質監服務形象、打造兩免費服務品牌,切實幫助企業做好、做實計量管理基礎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對品牌創建滿意度進行了實地回訪,填寫并按時上報了服務滿意度調查表。
2、計量誠信體系建立工作
完成鄉鎮衛生院計量合格確認申報工作,確定徐溜衛生院和趙集衛生院為誠信計量示范醫院創建點,并提前開展創建工作。
3、計量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配合市所先后完成了2014元旦民生計量監督檢查、元旦定量包裝檢查和春耕監督檢查工作,中秋國慶定量包裝商品檢查并按要求上報了檢查材料。
4、電機能效調查工作
3月下旬,按照省局要求,對轄區內的電機生產企業進行能效調查,指導企業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填寫并上報了各項表格,并在3月份對企業進行走訪,察看臺賬,實際了解企業淘汰落后電機產品,推動高效電機研發和使用工作進展情況。
5、節能考核工作
4月中旬,根據市節能辦2013年度節能目標考核要求,整理了2013年度重點耗能單位和本單位節能材料,按照要求裝訂報送,準備迎接市級節能目標考核。
6、能源計量工作
4月下旬,根據市局做好能源計量工作的文件要求,對民康油脂、雙匯食品等4家低碳行動企業開焊能源計量審查、對轄區內15家重點耗能單位開展能源計量專項檢查。
4月中旬,組織重點耗能單位計量管理人員,參加省計量協會、市局共同組織的能源計量管理人員培訓班。
6月27日,安排人員參加了《江蘇省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辦法》宣貫班。
7月,走訪轄區內定量包裝生產企業、C表示企業,計量確認企業10家,統計匯總淮陰區計量發展規劃,按要求上報市局。
7月9日,組織有關企業人員參加市局主辦的企業能源計量管理人員培訓班。
8月,按照市局蘇質監量函〔2014〕13號要求,組織對轄區內小區民用四表檢定情況進行檢查,并按時上報了有關材料。
四、其他工作
按照局工作安排,完成省依法行政模塊化試點初步建設工作。經過努力,報送的模塊被評選為優秀模塊,同時,根據局黨組部署,安排科室人員參與省局模塊化試點推進工作。
五、責任目標上線和更新情況
已經在系統中將責任目標上線,將年度責任目標任務細化、量化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明確了工作標準、完成時限和階段性要求;并在“目標任務管理系統”中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及時更新,計劃15項,啟動15項,完成0項。
六、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工作情況
企業標準登記備案網上申報工作,受理27項,完成27項。在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開展過程中,我科室注意受理時限要求,嚴格執行附件上傳大小、名稱等規定,按照要求填寫申報審核回復,網上申報無超時件、無督辦件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
七、特色工作
1、標準化方面,與食品科配合,通過項目調研、組織、實施,申報了無礬粉絲作為江蘇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目前項目已經由省局推介與省衛生廳申報立項。
2、計量方面,加大計量誠信單位創建,對加油站、超市、醫院、集貿市場等單位加大宣傳監管力度,通過督促企事業單位制修訂計量管理制度、張貼誠信計量承諾書,配合計量測試所開展計量專項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營造區域誠信計量氛圍,同時,通過多種宣傳模式加強計量宣傳。
八、四季度工作打算
四季度我科室將繼續按照市局安排做好各項工作,主要工作有:
1、做好在建標準化項目實施工作
進一步細化臺創園農業標準化示范區、行政服務中心服務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工作分工,做好項目收尾工作。
2、完成采標工作
積極推進企業采用國際先進標準,加強采標技術指導,加強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強化企業對企業標準的主體責任,按要求完成采標工作。
3、創建標準化服務品牌
制定標準化工作分級管理實施方案,推動標準化服務品牌創建工作。
4、抓好民生計量,力保計量公平
主要做上級布置的計量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民用“三表”檢查等工作。
5、配合上級要求,抓好能源計量
繼續做好規模以上企業能源計量管理工作,加強能源計量器具配備、檢定工作,加強《節約能源法》的宣傳,配合市局及其他部門繼續做好重點耗能企業的檢查工作,為節能降耗增效做出實實在在的工作;
6、抓好計量執法,切實維護公平
制度制定情況匯報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規范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監督活動:(一)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二)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對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
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組織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行政機關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其他行政機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實行依法監督、權責統一以及監督與自律相結合、糾錯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行政機關應當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有權向上級行政機關投訴或舉報。
第二章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
第五條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實施行政許可,并接受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機構依照《**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規定,具體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對下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部門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
各級監察、財政、審計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負責對實施行政許可的專項監督。
第七條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的內容:
(一)有無在自行制定的文件中設定或違法規定行政許可事項;
(二)實施行政許可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符合法定資格條件;
(三)是否有應當準予行政許可而不準予行政許可、不該準予行政許可而準予行政許可的情況;
(四)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五)實施行政許可的收費是否合法;
(六)改變或者撤回已生效行政許可的行為是否合法;
(七)有否落實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監督檢查責任;
(八)建立和執行實施行政許可工作制度的情況;
(九)依法應當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上級行政機關可以通過聽取情況匯報、查閱有關文件材料、專項調查等方式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
上級行政機關對聯合或集中辦理行政許可的場所可以派駐監督人員;對實施行政許可的聽證、招標、拍賣、考試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
第九條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現場監督和檢查,應當委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合法、有效的證件。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監察機關等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建立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投訴、舉報制度。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予以受理的,應當及時組織核查或者責成有關部門核查。
第十一條實行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資格公告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認并公告的具有實施行政許可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經行政執法資格確認,取得《**省行政執法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
第十二條對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舉行聽證的事項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行政機關應當結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內容建立自檢制度,對本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上一級行政機關。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分析和適時評價,并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上級行政機關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實施監督檢查中發現下級行政機關有違法情形的,應當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確認違法或者依法撤銷的處理,并可給予通報批評。
責令限期改正、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的,應當制作《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依據職權確認違法或者予以撤銷的,應當制作《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
第十六條上級行政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下級行政機關有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依據職權可以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或者責令其自行撤銷。但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利害關系人依法向作出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請求撤銷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應當進行核查。依法不予撤銷的,應當說明理由。
因撤銷行政許可使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章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情況履行監督責任。
依法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配合委托機關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實行監督檢查。
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規定做好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九條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可以采取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形式。通過核查有關材料可以達到監督管理目的的,應當以書面核查方式進行。
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是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是否符合準予行政許可時所確定的條件、標準、范圍、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義務。
第二十條對下列場所和事項依法需要實地檢查的,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現場檢查:(一)需要實地檢查的生產經營場所;(二)需要抽樣檢查、檢驗、檢測的產品、商品;(三)需要定期檢驗的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四)被許可人履行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義務或者履行利用公共資源義務的情況;(五)取得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市場準入的被許可人,履行普遍服務的義務以及服務質量的情況;(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實地檢查的其他場所和事項。
第二十一條行政機關對被許可人實施實地檢查,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工作人員應當出示《**省行政執法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交付實地檢查通知書。現場監督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檢測的,其抽樣檢查、檢驗、檢測的結果應當記錄在案,并將結果反饋給被許可人,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被許可人對抽樣檢查、檢驗、檢測的結果提出異議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復查。
檢查、檢驗、檢測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合理的需要,結果確定后,需要退還的樣品應當及時退還被抽樣單位。
第二十三條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行政機關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行政機關不得擅自進行定期檢驗。
行政機關經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停止建造、安裝和使用,并責令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單位立即消除隱患。
對定期檢驗的間隔期限,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未作具體規定的,由省級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并以書面形式及時告知被許可人;需要由被許可人在記錄上簽字的,交由被許可人確認后簽字。
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應當通過公告欄或者電子觸摸屏、網站等適當形式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對依法不予公開的記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內部責任制度,制定有效的可操作的監督管理辦法和措施,加強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事后跟蹤監督,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或信箱,落實受理或處理的責任人員。
行政機關應當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七條對個人或組織的投訴、舉報,行政機關應當受理登記,并及時核查,依法作出處理。處理結果須告知舉報人。
投訴、舉報人要求對受理登記查閱的,應當允許查閱。
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建立被許可人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抄告制度。有條件的應當實現不同行政區域有關行政機關之間的計算機系統互聯,實施有效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以及其他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生產經營場所,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督促設計、建造、安裝、使用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相應的自檢制度,預防和減少安全隱患。
設計、建造、安裝、使用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自檢制度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機關備案,有關行政機關對自檢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查閱或者要求被許可人報送有關材料,被許可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被許可人有違法情形的,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理。
被許可人對行政機關的監督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被許可人有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追究行政機關和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實施行政許可的機關或工作人員不符合法定資格以及不按規定建立或者執行實施行政許可工作制度,經督促不予改正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