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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經濟的稅收征管問題范文1
(一)賬簿憑證發票的電子化為稅收稽核審計帶來困難,貨幣的電子化使稅務機關失去貨幣流量監控能力對實體經濟活動征稅的依據是審查企業賬簿、憑證、發票,從而確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而網絡貿易中賬簿、憑證以數字電子信息形式存在,納稅主體為了減輕稅負可輕易修改而不留痕跡,且不易被發現。賬簿、憑證、發票的電子化給稅收稽核審計工作制造了難于逾越的屏障。網絡交易以網上銀行、電子支票和電子化貨幣作為交換媒介。交易雙方通過交易密碼掩蓋交易行為,隨時隨地通過電子化貨幣轉賬完成付款業務。稅務機關利用傳統的征管手段和技術無法及時獲取交易應稅額和款項支付信息,失去了對貨幣流量的監控能力。
(二)網絡貿易環節減少,傳統的稅收扣繳辦法作用減弱網絡交易之所以飛速發展,其中原因之一是中間環節少,方便快捷。網絡貿易一般產銷直接交易,造成商業中介機構的削弱和取消,近一步導致網絡經濟中的中介機構代扣代繳作用的弱化,而稅收代扣代繳辦法在稅收征管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這勢必會減少稅源,影響財政收入。
二、網絡經濟稅收征管的基本原則
立足基本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結合電子商務發展實際情況,我們確立以下網絡經濟稅收征管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稅收法定和公平原則我國針對網絡經濟的稅收征管勢在必行,按照稅收法定原則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迫在眉睫。當前我們應盡快理順網絡經濟稅收征納雙方的法律關系,以法律為基礎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征管辦法,補充和完善與電子商務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時,要充分考慮到網絡貿易與實體貿易的區別與聯系,注重法律法規的公平性,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堅持稅收效率原則網絡經濟交易活動的效率極高而且頻率也比較快,這就對稅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問題提出更高的要求。針對互聯網時代的特點,稅務機關要提高稅收征管的現代化科技水平,簡化部分不必要的納稅手續,節省納稅人和征管人員的時間、精力和征納稅成本,盡量減少偷稅漏稅的可能性,維護網絡經濟市場的秩序。
(三)堅持稅務登記原則稅務機關要重視網絡經濟的稅務登記制度的建立和規范。稅務登記是確認征納雙方關系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網絡經濟下的經營者應參照實體經濟中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從事交易活動之前必須先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如實提供主體身份信息、網店網址、結算賬戶等資料,為稅務稽查做好材料準備工作。
(四)堅持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優先,居民稅收管轄權并重的稅收征管原則在涉外稅收方面,一般是根據各國利益來對稅收管轄權進行確定的。目前我國的電子商務還處在凈進口階段,發展的還不夠成熟,因此在處理涉及國際稅收關系的電子商務時,應堅持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優先,居民稅收管轄權并重的稅收征管原則,以維護我國稅收權益的地位,避免發達國家憑借其先進的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優勢從我國大量攫取暴利。
三、網絡經濟稅收征管的措施
鑒于網絡經濟對現行稅收征管制度的挑戰,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在現有稅收法律和征管體系的基礎上,提出以下稅收征管措施:
(一)繼續完善網絡經濟稅收征管制度,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在原有相關稅法基礎上,繼續完善網絡經濟稅收征管制度,進一步規范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的界限,明確對網絡經濟行為開征的稅種、稅率、稅目、征稅對象、征稅范圍和納稅期限,解決有關電子商務征稅存在的爭議問題,使稅務部門的征稅行為做到有法可依。建立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作出強制性規定:所有通過網絡交易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將網站網址、服務器、IP地址和電子銀行賬戶等信息資料申報給稅務登記注冊地的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對提交的信息進行嚴格審核,符合經營條件的發放電子稅務登記碼,并在納稅系統中登記注冊。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便于及時監督稽查。
(二)培養復合型人才,開發專業軟件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網絡經濟稅收征收管理的要求,要重視培養既了解稅收業務知識又掌握網絡技術的復合型人才,提高稽查人員通過網絡平臺操作財務會計軟件審核企業報稅資料的能力。開發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軟件、網絡稅收監管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相應的信息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稅收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三)監控網絡交易下的資金流動,建立電子納稅申報系統解決網絡經濟下的稅收征管問題的突破口在于采用新技術加強對交易雙方資金流動和支付系統的監控,對銀行賬戶資金流動進行辨析,為征稅的稅種和應稅額提供依據。建立專門針對網絡經濟下的納稅主體的電子納稅申報系統,以網絡為平臺,納稅人以電子稅務登記碼登錄納稅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并提交報稅材料,將數據發送到稅務機關數據處理中心,審核成功后,數據被提交到國庫,稅務機關通知銀行進行劃撥。稅務機關建立電子納稅申報系統進行征收管理,方便快捷,納稅率和稅務人員的工作效率都會得到極大提升。
平臺經濟的稅收征管問題范文2
【關鍵詞】雜多縣;國稅;稅收征管;措施
雜多縣國家稅務局地處青藏高原腹地,隸屬西部偏遠地區,自然條件惡劣,該地區所轄納稅人只有幾家涉及民生領域的國有企業(水,電等)和金融企業,其余均為個體工商戶,居民以藏族為主,原始的畜牧業和采挖蟲草是當地牧民的主要經濟來源,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經濟環境十分脆弱,經濟基礎十分薄弱。2011年紛繁復雜的宏觀經濟勢必會繼續影響2012年,國稅工作,面臨難度大,任務重,隨著2012年地震災后重建工作的大規模展開,又將為雜多經濟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給國稅發展帶來新的契機。為保證縣域經濟穩定,各項事業穩定有序開展,今年雜多國稅工作壓力很大,可謂困難與機遇同在,風險與機會并存,今年必須對原來的征管方式方法進行調整,加強稅收征管,目的在于實現稅收收入應收盡收,使稅款實征數不斷接近法定應征數,盡可能減少稅收收入的“跑冒滴漏”,切實為今后的工作交上滿意的答卷。
一、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稅收征管是指國家稅務征收機關依據稅法、征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稅款征收過程進行的組織、管理、檢查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隨著納稅申報和稅款征收方式的多元化,納稅主體的多元化,稅收征管重要性日漸突出。稅稅收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征管組織收入的重要手段,稅收征管對象是納稅人,稅收征管的目的表現為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進而達到組織收入的效果,加強稅收征管,不斷提高征收率,已經成為促進稅收收入增長的重要因素,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在當前宏觀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財政收入必須堅持開源節流的原則,依法加強征管,就是要以稅收信息化為依托,以稅源監控為核心,管理與服務并重,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這樣才能確保財政收入科學穩定增長,有效保證縣域經濟穩定繁榮。
二、稅收征管的目標
1.執法規范。努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確保各項稅收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為抓手,堅持完善科學執法機制,努力打造規范執法平臺,塑造優質執法隊伍,推進文明執法工作,自覺履行肩負起政治、經濟和社會責任,自覺規范日常稅收執法行為,自覺做到既文明執法又嚴格執法。
2.征收率高。依據稅法和政策,通過各方面管理和服務工作,使稅款實征數不斷接近法定應征數,保持稅收收入與經濟協調增長。
3.成本降低。充分考慮成本效益原則,構建和諧收征納關系既利于稅務部門進行稅收征管,保障國家財政收入,降低稅制執行成本,提高稅收行政效率。降低稅收征納成本,以盡量少的征納成本獲得盡量多的稅收。
4.社會滿意。建立納稅服務體系,制定稅收服務工作制度,建立其稅收服務工作平臺,有效發揮稅收作用,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稅務部門形象日益改善。
三、雜多國稅當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難
在過去工作中,雜多縣國家稅務局在稅收征管方面下大力氣,組織收入取得了驕人的成績,連續幾年以10%的速度遞增,但審視宏觀經濟狀況,雜多縣經濟發展形勢,國稅干部隊伍情況,不免有些憂慮,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工作狀況方面。稅收政策變化較快,一線征管資源少,工作壓力較大。雜多縣國家稅局稅收管理員只有3人,但是固定管戶有200多戶,加上災后重建一定程度上繁榮了本地經濟,流動納稅人保守估計有400多戶,稅源監控環節薄弱,其中個體工商戶較多,其點多,面廣,稅源零散分布,流動性強的特點造成了稅收管理戰線長,工作量大,加上雜多縣國家稅務局人力,時間有限,管理力度也有限。客觀上造成了一定的稅款流失,財政損失。
2.納稅申報方面。受利益驅使,納稅人往往不提供真實信息,提供虛假申報,誠信納稅意識淡薄,雜多縣的納稅人多為個體,由于其規模較小,無力建賬,更無力負擔聘請財務人員的薪資,所以對這些納稅人一般采取定期定額稅的“雙定式”管理,其真實性較差,實際操作中能達到納稅人實際銷售額的百分之六十就不錯了,缺乏有效的驗證申報合法性與真實性的稽核體系,對納稅人的虛假申報行為控管及糾正乏力。
3.隊伍建設方面。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高學歷年輕人員較少,干部普遍計算機水平較差,基層服務力量力不從心,有于我縣地處偏僻,條件艱苦,很難留住人才。普遍存在“優勢資源向上走、大量工作在基層,管戶責任找基層、骨干人員干行政”的現象,然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災后重建工作的大規模開展,一大批高學歷、高素質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到來,跟加劇了這一矛盾。上述常規化的人員擺布方式,突出了人力資源的矛盾,也加劇了一線征管人員不足,加劇了征管工作的困難。
4.稅源管理方面。管理理念更新較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稅收征管不斷面臨新形勢、呈現新特點,而一些管理理念卻沒能跟上這種趨勢,遲后的理念導致稅收征管難度加大。當前,主要是管理理念欠缺,還停留“同質化管理”的階段,有些稅務干部在征管中習慣于“全面用力”、平等對待,不因納稅人的管理特點和風險等級而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沒有進行科學整合管理力量,沒有把人力、時間資源傾斜于風險評估、風險識別、風險應對。這種非“差異化管理模式”容易造成稅源管理力量特別重點稅源管理力量的欠缺。
四、強化稅收征管的幾點措施
雜多發展的新機遇,征管工作存在的困難,全體干部迎難而上,集思廣益,為順利完成組織收入,確保財政收入穩定,從以下方面完善稅收征管工作:
1.運用科技服務稅收征管。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高科技術進入尋常百姓家的生活,同樣雜多縣國家稅務局也享受科技稅收帶來的便捷,通過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從機制上堵塞征管的漏洞,減少稅收流失,按區域,分行業建立電子管戶臺帳,詳細記錄管戶信息,同時分類篩選,建立典型類別臺帳,稅收管理員隨即登記,主管領導隨即抽查,及時準確的掌握信息。加強管戶電子清冊管理,逐戶發放個體工商戶規范辦稅指南,及時催辦督辦,規范發票領購條件,綜合考慮路段,商譽,房屋租金,從業人員,定期核定的發票代開額等因素,科學核定集貿市場定額,規范定額核定程序,明確達不到起征點標準。隨著網絡的普及也同時開通電子郵箱和在線QQ大力宣傳稅收政策,深入與納稅人交流,將大量涉稅信息通過各種方式傳遞給納稅人,是納稅人明白稅務機關是在“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真是納稅不僅是依法治稅的需要,還是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真是申報納稅,進而促進本區域業戶形成合法經營,有序競爭,長遠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2.加強稅收征管隊伍建設。加強稅收管理員隊伍建設,稅源管控如何,征管效能如何,關鍵在人。一是開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和標兵選拔賽系列活動,通過這些活動并輔助獎懲措施,建立起了學習型機關和學習型團隊,使講學習,比技能,爭先進形成風氣,加強隊伍素質,激發干部活力。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用最新的稅收理論政策武裝頭腦,用于日常的稅收管理工作。二是進一步充實基層稅源管理力量,選拔懂一定財會、經濟知識,熟悉稅收業務,責任心強的干部加入稅收管理員隊伍。同時強化稅收管理員的納稅意識,優化服務方式,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及時全面,使用性高的服務。三是加強激勵機制,吸引人才服務基層,專門撥出一部分經費獎勵一線優秀工作人員,逐步探索建立領導干部從基層選拔制度。激發干部活力,努力自學,從而提高稅務人員素質,提高知識水平,不斷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基礎之上,相應改善稅務機關的工作條件和提高稅務人員工作水平,實現低成本,高效益的稅收征管。
3.運用現念,探索稅源管理新模式。根據納稅人的特點和風險等級,將工作重點、時間精力優先用于較(下轉第172頁)(上接第170頁)高風險納稅人的管理和風險處理上,防止征管力量與稅源規模的失衡,引入風險管理理念,可以適應稅源規模化、擴張化的發展趨勢,通過評估和區劃風險類別,制定有針對性的、差異化的管理策略,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按照“抓大,控中,規范小”的原則,綜合納稅人的規模、行業兼顧特定行業和災后重建等因素,對稅源進行科學分類,將管理重點放在稅收規模較大,水源流失風險較多的環節和領域。按照事權分離的原則,改變過去劃片分戶的管理模式,合理分解稅收管理員的職責,科學配置人力資源,優化內部機構設計,形成因事設崗,分事到人,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的管理合力,有效解決以往權利過于集中,執法和廉政風險較大的問題,有效解決了沿用幾十年的的傳統的“管戶制”向“管事制”的轉化模式的轉型。
4.探索納稅評估工作新思路。不斷探索納稅評估工作新思路,制定納稅評估規程,完善作業規范,分行業研究納稅評估模型。結合雜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開展各類日常及重點稅源評估工作,探索路子,積累經驗,綜合分析行業總體稅收狀況和納稅人個體納稅情況,具體分析企業相關稅種納稅情況與其銷售收入、實現增加值、實現利潤等指標的對應關系,摸清規律,發現問題。結合實際制定行業平均利潤率和平均稅負等評估指標,經過不懈努力建立起與本縣經濟關系最為密切的電力,零售業,修理修配和加工行業,以及與災后重建密切相關的沙石行業的科學使用納稅評估模型,編寫了行業相關的納稅評估手冊,建立評估指標,確立預警值,同時排查稅收風險點。系統結合內勤與外勤的工作,同時密切與地震災后援建辦公室的關系,了解災后重建開展情況,有意識,有重點采集數據,進行案頭分析,實地核查等工作,要將案頭資料分析與必要的實地檢查結合起來,深入了解納稅人納稅情況。逐步建立健全了納稅評估長效機制。
5.充分利用現在征管的方針。現在征管方針是:“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強化征管”。2009年,隨著我國稅收征管形勢的不斷發展和征管改革探索的不深入全國,稅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會議提出要建立“信息化、專業化、立體化的稅源管理體系”,拉開了稅收管理模式變革的大幕,這幾年隨著經濟的發展、繁榮,越來越多的基層稅務部門參與其中,雜多縣國家稅務局雖地處偏遠也不甘人后,加大計算機應用力度,提高計算機控管水平。不斷充實和完善現行稅收征管軟件在稅源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盡快逐步實現與工商、國稅等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積極推行多元化納稅申報,提高征管信息的共享度和數據處理的集中度,逐步建立起稅源信息傳遞順暢、綜合分析準確、監管有力的計算機網絡。同時.在加速國稅、地稅系統信息共享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聯網,重點應放在工商、銀行、財政、金庫、審計、統計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提高稅款解繳入庫、納稅戶控管等環節的質量和效率。
參考文獻
平臺經濟的稅收征管問題范文3
關鍵詞:稅收征管模式 地方稅收征管 對策建議
一、長寧縣地方稅務局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長寧縣地方稅務局是一個縣級地方稅務機構,成立于1994年9月,現有5股2室和8個基層單位,具體劃分了征管科、稽查科、計會科、稅政科、辦公室。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貫徹實施工作;負責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建設和實施工作;負責稽查案源管理,承辦縣局稅務案件舉報中心工作;負責縣局稅務案件立案、檢查、預審。該單位主要負責全縣5545戶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征收管理,擔負著全縣范圍內的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二、長寧縣地方稅務局征管改革舉措和成效
長寧縣地方稅務局自成立以來,不斷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在積極創新征收管理模式方面,作出了不少努力和探索。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辦稅服務大廳。長寧縣地稅局各所現均已建成了功能齊全的辦稅服務廳,負責全縣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領購開具、政策咨詢、宣傳資料發放等工作,納稅人在辦稅服務大廳就可以辦理數項納稅事宜。
二是征管責任體系建設。根據宜賓市地稅局的統一部署,長寧縣地稅局先后制定了《長寧縣地方稅務局全員崗責體系實施細則》。在《細則》中提出如何建立科學的崗位職責劃分體系,明確了工作職責,嚴格界定征管范圍,理順了工作關系。
三、長寧縣地方稅務局現行征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長寧縣地稅局現行的稅收征管模式是隨著客觀經濟稅收環境的變遷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而形成的。稅收征管是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管理活動的核心,實際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將逐漸成為制約稅收征管整體效率提高的瓶頸。總的來說,長寧縣地稅局現行稅收征管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重任務輕征管的稅收考評體制存在弊端
我國稅收收入計劃的制定是很不規范的,尚未形成一套制定和執行收入計劃的法定程序,往往是根據財政支出的多少決定,而且由于省級以下地稅部門要接受上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基層地方稅務系統往往還必須執行兩套收入計劃,造成稅收收入計劃與稅收實際狀況的嚴重脫節。
目前,上級領導部門對長寧縣稅收征管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據是否完成了全年稅收收入計劃,致使當地稅務機關重收入而輕征管。每年宜賓市地稅局給長寧縣制定的增長任務是13%左右,而長寧縣政府由于經濟發展和預算支出壓力增大等多方面的原因,每年提出的增長任務都在17%以上。為了完成指令性計劃,地稅部門也只有千方百計按計劃進行征收。
2、信息化建設程度較低
雖然長寧縣地稅局已經開始使用征管系統2.0,但在實際工作中,計算機網絡的依托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發揮,甚至可能制約征管改革的深入進行。主要原因是:(1)征管軟件發展不夠成熟。目前,長寧縣地稅局的稅收征管工作主要是基于征管系統2.0進行的操作。由于該軟件功能開發不夠全面,地方稅務系統內部分信息無法共享,致使工作效率低下;(2)盲目進行信息化建設投入。當地稅務機關缺乏事前規劃,盲目對信息化建設進行巨大投入,忽視了征管質量與基礎環境建設。稅務人員系統操作能力較低。
四、長寧縣地方稅務局稅收征管模式改革建議
1、建立科學的稅收評價指標體系
要解決長寧縣稅收征管目標“唯收入中心論”的錯位問題,應該把對稅收征管工作考核的重點放在是否依法實施稅收征管、是否做到應收盡收和是否有效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等方面。在目前的財政體制下,徹底摒棄稅收計劃任務的考核是不現實的,收入計劃考核還是應該作為稅收指標考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科學嚴密的考核體系是強化征管質量考核,實現有效征管效率的必要保證。在重視稅收收入計劃考核指標的同時,考慮建立一個科學的征管評價指標體系,通過多個指標綜合對征收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2、加強信息化建設,重點是建立人機結合的信息化管理體系
作為基層稅務機關,長寧縣地稅局要配合總局關于信息化建設的整體規劃,與上級部門聯手協調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納稅申報一窗式、納稅資料管理一戶式的要求逐步整合現有的稅收征管軟件,將征收系統2.0中的房地產、建安行業開票系統與稅源管理系統、貨物運輸發票開票系統的信息資源互通共享,實現征管工作各環節在信息化支撐條件下的相互銜接,從而減少基層工作人員對基礎數據重復錄入的工作,并且可以使信息在整個系統內部快速流動,易于查詢、交換和反饋;二是做好跨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如以登記信息交換為基礎,構建登記信息的電子信息交換平臺,做好與長寧縣國稅、工商、技術監督部門之間的稅務登記信息、工商登記信息、企業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的相互交換,借助信息化網絡,實現最大程度的數據共享利用,擺脫“信息孤島”。
參考文獻:
平臺經濟的稅收征管問題范文4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對策
1、引言
電子商務,指的是交易雙方不直接見面進行交易,而是依托互聯網與移動網絡,基于各種交易平臺進行線上交易,發展到今天電子商務主要包括三種模式,即消費者對消費者、企業對消費者、企業對企業這三種模式。電子商務開始出現于20世紀90年代,快速發展于21世紀,是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快速發展而發展的,其對全球經濟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在我國網絡用戶數量逐年增加,2011年底,中國網民人數約達5.13億,進行網絡購物用戶約達1.94億,2012年底中國網民人數達5.64億,進行網絡購物用戶約達2.42億,2013年底中國網民數約達6.18億,進行網絡購物用戶預計達到3.7億。網民數量不斷,進行網絡購物的用戶也在不斷增加。對消費者來說,電子商務的發展便利了他們的生活,他們可以在網絡上選購各種生活用品,也可以進行在線充值、繳納水電費等;對企業來說,電子商務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資金的運作效率,同時還可以為企業避免稅收的繳納,綜合而言企業營業收入得到了提高。根據最新統計,我國2013年全年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約2.5萬億元,同比增長率達到22.5%,2013年第三季度, B2B交易規模占總交易規模的79.5%,網絡購物占比18.2%,其他占比2.3%。
電子商務是一個越發龐大的市場,所能帶來的稅收收入是非常可觀的,但是目前我國的稅收制度的發展明顯趕不上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導致在當前的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稅收征管出現盲區,稅收大量流失。長此以往,將對我國的稅收制度的基礎產生影響,繼而帶來更大程度上的混亂。基于此,本文將對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問題進行研究,同時參考美國及其他發達國家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提出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征管的一些建議。
2、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發展現狀及問題
上海黎依有限公司在淘寶上開店銷售產品時,通過不記賬、不開具發票的方式來偷稅,最終被判處為偷稅罪。此案是我國首次出現的涉及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案件,受到了廣泛的議論。實際上,在此案之前,相關部門已經開始關注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但由于網絡交易的相關管理制度缺失,并且我國的稅收征管條件處于不成熟的狀態,涉及到電子商務領域的征稅依舊處于較難的境地。
2013年4月起,《網絡發票管理辦法》推出,4月末《關于進一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將完善網絡(電子)發票、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管理制度,加強信息標準規范,11月商務部表示我國將出臺《電子商務法》,這些都表現出我國在不斷摸索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稅收征管方法。但不可否認的是現目前在制定相關制度時,任然存在著不少問題。
首先是稅收對象與稅種難以定義與監控的問題,電子商務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產品的性質,除去線上實物產品的銷售,還包括一些以數字化信息傳遞的產品,比如電子書,用戶通過付費下載電子書來代替傳統購買實體書的形式,但這種付費下載電子書的形式,較難界定是屬于銷售還是特許權。簡而言之,電視商務的出現使得一些產品兼具商品、特許權或者勞務的性質,產品的性質難以界定,稅收對象與稅種相應難以確定,這給稅收制度的制定造成難度。
其次是國際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與選擇的問題,傳統的國際稅收制度中,屬地原則是實施稅收管轄的基礎,每個國家選擇適合國情的稅收管轄權,對其領土范圍內的所有公民進行稅收管理。但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稅收管轄權的有效性被削弱。在互聯網的交易中,地域的限制被打破,比如我國人民可以隨意從外國的網站上購買商品,這種網上交易使得經營活動的所在地變得難以確認,導致與稅收管轄權相關的屬地或屬人的關聯因素被打破。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確定該由哪個國家或地區來行使稅收管轄權變得困難。
再次,稅收征管中存在監督問題,按照當前我國實行的稅收征管辦法,納稅機關以納稅人持有的票據、來往單據、發票等為基礎,進行稅務監督與檢查,但在電子商務環境下,這種稅收征管辦法存在許多問題:第一,電子商務中收入變得難以界定,主要由于電子商務中一般以電子數據方式代替傳統的發票、會計憑證、賬簿,電子數據較易被修改,導致稅收機關缺少準確的稅收憑證,難以進行稅收征管。第二,電子銀行的誕生帶來交易的貨幣無紙化,稅收機關無法準確捕捉相關付款,對相應的稅收征管變得困難。第三,計算機加密技術的高度發展,納稅人可將相關信息隱藏起來,導致稅務機關搜索信息變得困難,最終導致稅款流失。
3、美國電子商務稅收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平臺經濟的稅收征管問題范文5
[論文摘要]網絡交易本質上是銷售行為,應該依法納稅,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征管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的基礎上,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的稅收難題。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虛擬企業、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章尚未對企業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原則、政策、法規、征管和企業如何在網絡貿易條件下合法、高效納稅等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稅收難題。
二、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
(一)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
我國商業貿易的快速發展給稅收帶來了機遇,但同時也對傳統稅收征管提出了挑戰。企業網絡交易的納稅人、適用稅種、適用稅率等難以界定。使稅收征管從一開始就陷入無從著手的窘境。
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往往既無合同又無協議,雙方均通過電子商務(網絡)的形式形成交易,網上的價格可以隨時被修改、刪除或變更,銷售計量難以得到真實、合法的保證,且隨時有收不到或收不足價款的可能。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是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的基礎。傳統企業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確。然而在企業網絡交易行為中,通常買賣雙方的網上交易往往被虛擬化、無形化、隨意化、隱匿化,實物形態存在的商品以數字在網絡上進行傳輸。對于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收入,無論是在線實現商品銷售收入,或是在線實現服務收入,都面臨著確認問題。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稅收征管的一大難題。
在網絡交易時代,網絡經濟的虛擬性,無紙化的交易沒有有形載體,許多交易對象都被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交易雙方在網絡中以加密的電子數據形式填制。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展增加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不易查清買方和賣方的身份,收入難以確定,征收稅款無從下手,從而造成稅款大量流失。無紙化的網絡交易卻不能適應傳統的貨幣交易的稅收征管制度,為我國現行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務稽查等環節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二)稅務機關稽查難度大
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企業網絡交易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供求雙方在網上直接見面,網上看樣品、談價簽合同、支付貨款,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生成各種電子憑證,無紙化的網絡交易程度越來越高,企業網絡交易對象均被化威“數字化信息”在網上傳送,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交易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電子憑證可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跡,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無法追蹤。據2007年10月18日河南財經報道,網上交易通過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數據、賬簿、憑證以數字形式存在,可以隨便修改而不留痕跡,且納稅人可以運用加密技術隱藏相關信息。而目前的稅務管理、稅務稽查以財務賬冊、財務報表等書面憑證為主,對網上交易相關資料的收集十分困難,使得傳統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網上交易規模大、對象多,我國沒有設立專門的網上交易稅務管理機構,普通稅務人員日常管理難度大。
(三)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網絡交易的稅收歸屬于增值稅當中。納稅人應該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對網絡交易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目、稅率等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主要表現在:納稅主體不清晰、征稅對象不明確、納稅地點難確定、納稅環節將改變、法律責任難定性。企業網絡交易稅務登記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網上身份認證制度,稅務機關沒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網址、電子郵箱號碼、電子銀行賬號等上網資料,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交易的情況、申報納稅情況不清楚,無法在線核查和監控。隨著企業網絡交易的發展,商業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說,企業網絡交易利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已無法依靠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來規范網上交易行為的課稅。
三、完善我國網絡交易稅收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目前我國尚沒有與企業網絡交易相配套的稅收方面的法律規定,使得網絡稅收問題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借鑒國際經驗,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各要素給予明確的界定,以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境。
建立專門的企業網絡交易登記制度,使用企業網絡交易專用發票,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明確電子申報數據的法律效力;確立電子票據和電子賬冊的法律地位,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例如,我國可以立法規定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登記,稅務部門根本無從查起。同時我國應加快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財稅政策,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
針對網絡貿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來源地、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重點修改與網絡貿易關系重大的流轉稅、所得稅法。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首先,增值稅法中要增加有形貿易(離線交易)的征稅規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不論這種有形動產通過什么方式實現,都征收增值稅;其次,營業稅法的修訂,把網上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而將在線交易明確為“特許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再次,相應的所得稅也應適當調整,如因網絡貿易引起的所得稅稅基在國家之間任意發生轉移,造成國際避稅,給國家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帶來嚴重的沖擊,因此網絡貿易在所得稅法中的完善成為稅法修訂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能夠規范網絡交易市場,促進良性的競爭市場,使其健康地發展起來。
(二)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
為適應網絡經濟的“無紙化”,必須盡快建立電子納稅申報制度。征稅機構必須首先實現電子化、網絡化,并使自己的網絡和銀行、海關、工商、網絡營銷者的私人網絡甚至國外稅務機構的網絡連通,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全國從國稅總局到省、地市、縣四級建立一個統一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和該系統實現稅務機關對企業網絡交易及電子商務經營狀況的嚴密監視。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可以減少征稅成本和工作量,增強稅務部門的征稅效率和監管力度。而納稅人則不出門就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報稅和繳納稅款。同時,稅務局與銀行實現了稅銀聯網,保證了稅款能及時上繳國庫。
稅務部門應當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三)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控中心
稅務部門可以在互聯網上設立一個稅收監控中心。要求企業提供有關的合法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信息、稅務登記證等資料,與提供網上支付手段的銀行、交易雙方的認證機構等部門聯網。當買方企業登錄到賣方企業主頁的網站,選購商品,通過賣方主頁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要求每一筆交易都被實時地傳送到稅收監控中心。通過該中心,反饋信息給買方,保障買方合法的權益,同時也能令賣方(網絡交易企業)順利完成電子票據的生成,以此無紙憑證進行繳稅。稅務部門通過在互聯網上的稅收監控中心,提供統一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將發票系統與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掌握網絡交易賣方進貨渠道、進貨量、進貨價格等信息。這樣,稅務部門聯合物流公司、倉庫、銀行等各個環節通過交易平臺的稅控裝置,獲得了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就可以監控網絡交易的應納稅額,實現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了網絡交易平臺的征稅管理。
(四)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
由于企業網絡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間完成傳遞與計算機自動處理,原材料采購、產品生產、需求與銷售、銀行匯兌、保險、貨物托運及納稅申報等過程無需人員干預,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它要求稅務、財務管理從管理方式上,能夠實現業務協同、遠程處理、在線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
平臺經濟的稅收征管問題范文6
【關鍵詞】電子商務 稅法基本原則 稅收征管
一、電子商務的特殊性
電子商務并無統一的概念,但其定義大都指利用網絡等電子平臺進行商務活動。在我國從上世紀90年展至今,電子商務已演變為多種模式,我們生活的多方面都受到其影響而改變。截止2013年底,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達10.2萬億,如此巨大的交易數據卻缺乏相應的稅收征管機制,這與電子商務的特殊性有很大關系。
首先,由于網絡的開放性使得電子商務活動的參與者打破了地域限制,無論是銷售方還是購買方,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都可以進行商務活動。同時交易的分散化使得難以界定所得來源地,明晰稅收管轄權。這些情況在網絡個體經營者中顯得尤為突出,導致對其采用傳統方式征稅的難度極大。
其次,電子商務的交易均通過計算機以電子形式存在,收付過程虛擬化和交易信息數字化使得傳統稅收征管難以施行。交易雙方通過電子方式進行身份認證,賣家可以利用電子設備按預定收款、發貨,直至支付結算的貨幣、票據都為電子信息。因而建立在紙質交易基礎上的傳統稅收征管對電子商務交易的內容和性質難以清晰辨別。
最后,通過電子商務生產商可直接與消費者交易,省去了中間環節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稅源的流失。傳統交易中間商的發票是重要的計稅依據,而個體消費者為了自身利益很可能將實際生活中不索要發票換取價格優惠的方法運用到網絡交易中,從而使規范納稅更難以實現。
二、電子商務對我國稅法基本原則的影響
(一)法定原則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日益發展的貿易形式理應課稅,然而目前我國在該領域并無稅收法律規定。首先,盡管許多網絡交易都在陸續實名化中,但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是難以直接獲取的,加上商務活動無地域限制,國際間的交易活動使納稅義務人的確定更加復雜。同時,電子商務交易的物品不再局限于有形商品,諸如網上購買電子書、影音資料這樣的行為,很難界定適用于銷售貨物、提供勞務還是轉讓無形資產的稅收條例。另外,電子商務實現了生產商與最終消費者的直銷過程,使實際中的商品流轉過程大大縮短,加上交易參與者分散且不固定,確定能避免重復或遺漏征稅的納稅環節和納稅地點十分不易。
(二)公平原則
從受益程度看,電子商務經營者與傳統經營者同樣受益于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他們應當負擔與受益對等的稅收責任。從能力大小看,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活動一樣以盈利為目的,其交易給經營者帶來了利潤,因此經營者具備相應的納稅能力。然而電子商務由于其隱蔽性、流動性等特點難以被現有稅收征管約束,也容易導致稅源流失,無法與其他貿易行為被同等對待。由于更加有利可圖,電商行業已使實體經營面臨威脅,例如近幾年京東、亞馬遜等網上商城與實體品牌蘇寧、國美電器在3C行業的競爭可謂愈發激烈,一是由于網上購物的便利性,二是前者在成本控制和供應環節更有優勢,最終傳統品牌不得不涉足電商領域來爭取市場份額。
(三)效率原則
電子商務的出現對稅收的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都產生了影響。如今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進入電商市場,不僅是因為電商經營的便捷高效,更在于該途徑的合法避稅能帶來更多利益。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資源的配置,給市場帶來了負擔。另外電子商務交易有直接化、分散化的特點,傳統的通過中間人向商品各流轉環節征稅的方式適用于此會加大征稅工作量;加上交易記錄數據均無紙化,管理必須借助計算機等高科技方式,并配備相適應的人力、物力,使稅收的征管成本大大上升。
三、對策與建議
電子商務征稅問題的背后實際上隱含著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的較量。我國長期強調經濟發展應當兼顧效率與公平,然而許多情況下二者難以同時得到協調。十報告提出“要在全體人民共同奮斗、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由此看出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首先以效率優先,同時更加注重公平。同時稅收的首要任務是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和發展,其次是調節社會公平。由此可以看出,互聯網貿易征稅是必然的結果,但在當今的經濟發展階段和稅收征管能力約束下,難以在短期內建立起公平高效的電子商務稅收體系。
電子商務的出現給傳統稅法原則帶來了一定沖擊,但稅法基本原則仍然適用于電子商務,只不過電子商務使其擁有了新的內涵。解決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努力。首先,政府應當盡快明確電子商務的稅收要素和稅收程序,將電子商務納入征稅范圍中,并不斷修改和完善相關的稅收法律政策,保證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有法可依。其次,電子商務稅法制定應以不影響其產業發展為前提,結合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經濟政策制定相適應的稅收政策,對處于起步階段的經營者給予適當稅收優惠。最后,政府應當利用網絡促進征管手段的現代化,實行電子報稅制度、數字認證和納稅資料備案制度,加強稅務登記、電子發票管理和納稅監控,提高征管水平從而降低征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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