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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護理問題和措施范文1
失眠是指從睡眠開始的入睡障礙和睡眠的維持障礙。失眠包括入睡困難,清晨覺醒過早,睡眠時間短,睡眠中斷,白晝睡眠過多(1)。失眠給患者的身心健康帶來困擾,使人的生理節律紊亂,活動能力降低,嚴重影響康復。我們在臨床護理工作中發現精神病人急性癥狀控制后,他們面臨著諸多的問題;自卑感、行為退縮、殘留癥狀、受到社會歧視、精神壓力非常大,容易導致失眠(2)。遂采用問卷調查方法,了解82例康復期精神病人的失眠類型,失眠的相關因素,找出具有共性的問題,探索失眠發生的應對措施,為臨床護理工作提供指導。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研究對象為2005年1月至2010年1月在我院住院治療的康復期失眠病人。將精神癥狀控制,病精好轉后仍有失眠者82例。男38例,女44例,平均年齡35.62±12.81,文化小學18例,初中36例,高中(中專)19例,大專以上9例。職業農民48例,工人4例,教師11例,學生2例,干部2例,自由職業4例,無業11例。平均病程4.82±3.36年,疾病診斷按CCMD—Ⅲ標準,診斷為精神分裂癥43例,情感性精神障礙28例,癔癥9例,腦類所致精神障礙2例。
1.2 調查方法
采用問卷調查方法,自行設計調查表,并通過對20例病人預調查后進行修改,成為正式問卷,問卷分兩個部分(1)一般資料。(2)康復期精神病人的睡眠狀況,重點是失眠的類型及影響睡眠的因素。
2 結果
2.1 失眠類型
2.1.1 入睡困難
82例失眠者中有42例,從想要入睡到實際入睡所用時間超過1小時,占51.22%。
2.1.2 早醒
36例病人早晨覺醒比正常時提前2小時以上,醒后即不能再入睡占43.90%。
2.1.3 不能熟睡
有34例病人陳述有輕微的響聲刺激便會醒來,一夜睡眠中醒來達2次以上,占41.46%。
2.1.4 睡眠時間縮短
雖然有充裕的時間,但一夜合計睡眠少于5小時有32例,占39.02%。
2.2 影響因素
影響睡眠的因素及排列順序見表1。
3 康復期精神病人睡眠障礙的護理
3.1 創造良好的睡眠環境
入睡困難是康復期精神病人最常見的類型,就失眠分類而言,本組42例有入睡困難,超過一半以上,精神病人面對疾病的折磨,環境的變化出現入睡困難,針對這一點,我們首先努力為患者提供安靜、舒適、安全的睡眠環境和創造良好的睡眠條件,睡前通風、控制室內溫、濕度,工作人員做到四輕,病人床鋪及設施整齊、干凈,根據季節變化更換被褥。將興奮躁動病人與恢復期病人分開,避免影響睡眠。在不影響治療護理的前題下,盡量滿足個人生活方式,尊重病人生活習慣,其次指導病人講究睡眠衛生,養成良好的睡眠習慣,指導病人采取一些放松的措施、減輕心理壓力的方法,通過創造良好的睡眠環境及相關知識的宣教,對他們睡眠的恢復起到促進作用。
3.2 建立良好的家庭關系
患精神病后造成對家庭、社會的危害和經濟負擔加重,特別是那些病發時對家庭帶來極大傷害的病人家屬,對病人有顯著的排斥,因此有時病人正常的需求都被家屬拒絕,甚至還有惡語中傷。針對這些情況,當病人恢復自知力后及時輔以家庭干預,精神科工作人員要及時將疾病的有關常識向家屬講清楚,以求家屬的理解,營造良好的家庭氣氛,家屬要正確對待病人,善于化解矛盾,鼓勵病人正確對待疾病。住院經費問題是許多病人不能回避的現實問題,提示我們應站在病人角度合理安排其住院費用,讓他們少一分擔心,多一點放心。我院院領導非常重視病人住院費用問題。為提高病人的報銷比處四處奔走,報銷比例達70—75%。提供民政救助,困難患者有村上證明醫院減免10%的住院費用,特別困難者還增加減免比例,這樣可以盡量減輕經費問題帶來的壓力,使他們安心入睡。
3.3 采取社會心理干預措施
恢復期精神病人的最大難題,在于社會功能的恢復,我國精神衛生知識的宣傳和普及相對滯后,精神病人得不到應有的關愛,甚至還受到不公正的歧視,致使許多病人無法觸入社會生活,出現消極、悲觀情緒,到致失眠,我院通過保山日報科普欄目、保山廣播電臺、168心理咨詢電話、墻報、黑板報、節假日到市區街道,向社會廣泛宣傳精神衛生知識,向各級政府及社會各階層不懈地宣傳精神病防冶康復的重要性、消除偏見、關心精神病人,呼吁政府利用引導社會福利企業為精神病人提供盡可能多的職業康復機會,呼吁全社會理解尊重精神病人,使他們感到自己仍是社會的一員,從心理上走出疾病陰影,恢復健康心態,從而安心入睡。
3.4 健康教育的開展
為清除病人的緊張心理,及時了解病人睡眠情況及主觀感覺,幫助分析影響睡眠的相關因素,對病人進行健康教育(3)。我們結合整體護理工作,對病人進行疾病知識宣教,講解失眠的發生原因,發展過程以及精神因素不良生活作息對疾病的影響,指導病人合理用藥,培養良好的睡眠習慣,使其正確認識疾病,以積極的心態接受冶療,解除患者緊張焦慮情緒,從而恢復正常睡眠。
4 討論
精神病人病情緩解,自知力恢復后,大多不安心住院,同時又恐懼出院后受到歧視,有明顯的無助和自卑,對前途喪失信心,并在以往冶療過程中經過無數次失敗,他們自感達不到親朋、社會或自己的期望,心理經常伴有挫折感,個別病人對發病時的行為表現自責自罪,環境的改變,藥物副反應都能使病人煩躁不安,因此出現失眠。為尋求較好的護理方法,我們對康復期失眠精神病人展開調查,通過調查分析,發現住院康復期精神病人的失眠與患者家庭、社會、醫療機構等因素有顯著的臨床意義,因此,第一要加強醫療機構自身的管理,認真落實醫療安全的各項措施,提高醫護質量,在精神病人住院冶療的全過程中都應密切觀察,特別是對那些住院時間長,不安心住院,正常需求得不到滿足,家屬探視后,情緒發生變化的病人,應進行重點監護,健康教育,心理干預,在醫療制度,病房管理,要為病人創造一個安靜、安全、舒適的睡眠環境。第二、做好精神衛生知識的宣傳,全社會都應認識和尊重精神病人,努力協調好醫、患、患者家屬及社會四者之間的關系,對精神病人發病時病態的行為,要用醫學的觀點向家屬解釋,以求得家屬對患者某些行為的諒解,積極配合治療。第三、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精神衛生事業的支持,努力呼吁政府對精神衛生各項工作的重視,加大投入,不斷改善精神病人住院環境,以利患者在治療和恢復期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失眼作為一種常見的睡眠障礙,對康復期精神病人的體力,精力及機體的康復均帶來了不利的影響,通過對82例康復期精神病人的失眠情況調查分析,使我們對本專科患者的失眠問題有了進一步認識,對康復期精神病人失眠患者應仔細分析影響因素,積極采取相應措施,從而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做好失眠患者的護理。
參考文獻
[1]何曉明,李文濤,劉晶,等。睡眠障礙病人的護理。國外醫學護理學分冊,1996,15(4):147
精神病人護理問題和措施范文2
【摘要】 目的 探討精神病人飲食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方法 回顧以往精神病人飲食安全管理的缺陷,分析影響精神病人飲食安全因素,歸類劃分飲食障礙類型,制定當前飲食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加以實施并持續改進。結果 實施兩年來,沒有發生一例飲食安全意外。結論 精神病人飲食安全管理工作模式是有效杜絕發生飲食安全意外的方法。
【關鍵詞】 飲食;安全管理;工作模式
精神病人飲食安全是精神科護理的重點。由于精神癥狀和藥物不良反應導致的飲食障礙,會引發飲食安全意外。《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后如何依法管理是當前護理研究的熱點之一。[1]在精神癥狀的影響下,病人會出現暴飲暴食、拒食、吞食;藥物副作用引起的吞咽困難、噎食,使病人的安全受到威脅,因此精神病人飲食安全管理應貫穿于醫療護理全過程,并列為醫院管理的重要內容。[2]我病區通過實施飲食安全管理工作模式,保證了精神病人的飲食安全,現將實施體會報告如下。
1 影響精神病人飲食安全因素分析
1.1 集體進餐時病人受幻覺妄想支配突然沖動傷人
集體進餐時興奮病人受幻覺妄想支配突然沖動傷人的情況發生率較高,若不加限制,幾乎每天都可以發生。我病區有66張床,日平均防沖動49人次,即75%的病人有隨時發生沖動的可能。
1. 2 電休克治療前后進食、進水的危險
電休克治療前病人進食、進水會導致治療中發生窒息死亡,治療后病人尚未完全清醒而倉促進食灰導致噎食。我病區 2年共有58例病人接受電休克治療,總計624人次,其中8人次發生夜間偷食零食而中斷治療,即因此情況發生窒息的危險是1.55%。
1. 3 強迫鼻飼時,因病人不配合而易發生意外
病人受精神癥狀支配,持續拒食,在強迫鼻飼時有可能誤插入氣管而發生意外,兩年來我病區共收治病人1580例,其中因拒食而鼻飼的158例,占住院人數10%。
1. 4 精神衰退病人有噎食、窒息、胃部急性擴張的危險
由于精神病人衰退存在不同程度自我管理缺陷,有隨時噎食、窒息的危險。比如:吞食食物、甚至不加咀嚼的吞食骨肉魚刺等。由于食欲亢進、不知饑飽,有胃部急性擴張的危險。
1. 5 抗精神病藥物的副作用有導致病人噎食、暈倒的危險
抗精神病藥物的副作用可以導致病人出現吞咽困難而發生噎食,741例中26例發生了明顯的吞咽困難(3.5%)。90%接受氯丙嗪或氯氮平治療的病人,會因無力、厭食、攝入不足,有發生低血壓突然暈倒的危險 。
1. 6 精神病合并糖尿病有發生高血糖后低血糖的危險
大部分精神病人缺乏主訴,病人有可能因為過量進食或進食不足發生高血糖或低血糖的危險;同時血糖不穩有可引起精神癥狀波動,如不能及時正確判斷與救治,甚至加用鎮靜藥會導致病人昏迷甚至死亡。2011年1~12月共收治965例,其中合并糖尿病診斷的13例(1.35%)。
2 護理對策
2. 1 飲食障礙分型
根據影響精神病人飲食安全因素的具體情況,結合我院制定的精神病人飲食護理常規,提出精神科病人飲食障礙類型:環境干擾型;電休克治療型;拒食型;暴飲暴食型(吞咽咀嚼障礙型;吞食魚肉骨刺型;糖尿病自我管理缺陷型)。
2. 2 針對不同類型,采取有效的護理措施
針對不同的類型,在護理中采用專人和集體看護,專人喂飯與鼻飼進食方式。我病區共有17名護士,包括護士長在內。護士長、主班護士及臨床班護士隨時評估每位病人的飲食障礙類型、飲食種類、護理方式并做好交班記錄。對安靜合作無精神障礙的病人,采取集體看護的方法,由巡回班護士來完成。集體進餐后安排個別進餐:對環境干擾型的病人,采取單獨進食的方法,由工療護士、主班護士、臨床班護士看護。對電休克治療型的病人,待其意識完全清醒后,采用集體進餐、專人看護的方法。對拒食喂飯型的病人,在集體進餐時,專人喂飯。對拒食鼻飼型的病人,根據醫囑,由3人完成鼻飼操作:即主班聽診、治療班操作、臨床班保護協助。禁止留置鼻飼管,必要時請主管醫生參與指導。對暴飲暴食型病人,集體進餐時應限制飯量。對吞咽咀嚼障礙型病人,集體進餐時給予流食、半流或軟食。對吞食魚肉骨刺型病人,給予脫骨去刺的普食并集體看護。對合并糖尿病自我管理缺陷型病人,給予糖尿病飲食,集體進餐,專人看護。
2. 3 持續質量控制的措施
護士長每天早、午交班時聽取各班護士對病人飲食管理匯總情況,控制當天飲食障礙病人護理質量,提出改進方法,主班負責在護理管理連續交班本上記錄,內容包括姓名、影響飲食安全因素,飲食障礙類型,護士長不在時由主班負責。護士長每周四與主管醫生共同討論病人飲食安全問題,每周五早晨交班時向病房全體醫生、護士宣布病人飲食安全措施。對特殊病人及時處理,隨時質量控制,連續交班。
2 .4 效果
實施精神病病人飲食安全管理工作兩年來,沒有一例因管理不當而引發的安全意外。
3 體會
3. 1 告知病人和家屬飲食安全危險因素可避免糾紛
當病人被確定存在飲食安全危險因素時,護士與病人及家屬及時進行有效溝通,使期了解存在的影響飲食安全因素和如何配合治療護理。當病人需要被強迫進食時,應提前向病人及家屬做好解釋工作,在爭取配合的情況下有些病人可自行進食而免去鼻飼的痛苦。護士不把鼻飼作為懲罰病人的手段,鼓勵病人自主進食。比如:集體進餐時病人自由排隊,自由選擇座位,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選擇飲食種類。在體現以人為本,維護病人尊嚴的同時,也避免了由于病人不理解而造成糾紛[3]。
3.2 認真、準確、及時做好護理記錄
精神科護理記錄具有專科的特點,當護士遵醫囑為病人鼻飼時,護士應明確記錄鼻飼的原因、鼻飼的內容、鼻飼的量及效果。重點記錄約束病人的原因、時間、部位、有無肢體的損傷。
環環相扣,注重細節是環節管理的原則。在醫療護理服務中,飲食安全管理的任何環節問題都可導致嚴重的后果。精神科飲食安全管理是對病人實施的從入院到出院的全過程。
參考文獻
[1] 左月燃.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后護理工作依法管理的認識與思考.中華護理雜志,2003,38(5):347.
精神病人護理問題和措施范文3
[關鍵詞]精神科;糾紛;安全問題;護理
[中圖分類號]R473,74
[文獻標識碼]C
[文章編號]1674-4721(2009)03(b)-102-02
隨著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執行和舉證倒置原則的采用。醫護人員面臨的挑戰十分嚴峻,保證醫療安全。防范醫患糾紛是當務之急。精神科的護理工作由于長期以來的特殊性,人們對精神病人既存在很大同情心,又存在偏見,很容易發生其他醫院所沒有的護患糾紛。
1潛在的護患糾紛
1.1未能認真履行告知義務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病人應該享有生命權、知情同意權、保密權、自、隱私權。對住院的精神病人,護士往往認為跟他們說不清道不明,在入院時有時未能將其病情、治療風險、疾病預后等詳細告知家屬或告知不全而達不到效果,一旦發生意外則不能理解或否認已告知,而發生糾紛。
1.2不注意保護病人隱私
精神病人比其他患者蘊含有更多的隱私,有的因為診斷、治療護理的需要,把一些個人隱私如有關婚姻及性生活的內容告訴醫護人員,而護士卻在不適宜的場合談論,未意識到自己的言行已侵犯了病人的隱私權和保密權。一旦泄露病人的隱私,可能對一些痊愈的病人產生嚴重的心理傷害,導致嚴重后果而產生糾紛。
1.3專科護理知識不足
忽視病人心理護理,缺乏整體護理知識,護理人員識別精神癥狀和與病人溝通交流的技巧缺乏,不知如何針對病情實施心理護理。在與精神病人接觸時,很多護士由于言語粗暴、態度生硬而導致病人病情突變而發生意外。
1.4護理記錄不規范、不完整
由于護士對護理記錄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專科表格設計不夠完善,以及護理人員的專科記錄水平不夠等原因。對病人住院過程中出現的病情變化、處理經過、結果等多無記錄。有的只著重對精神癥狀的記錄,而忽視基礎疾病和并發癥的預防等方面的記錄而導致醫患糾紛。
1.5精神衛生工作的問題
觀念上的滯后,也是引起糾紛的原因。除了精神科工作人員法律知識的缺乏外,病人的監護人對監護責任的認識缺乏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據沈均等的調查顯示,住院精神病人因自傷、自殺等引起的問題,86%的精神病人家屬認為醫院應該負全部責任。
2對策
2.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
組織護理人員學習《條例》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法行護,自覺維護護患雙方權益,預防護患糾紛的發生。另外,鼓勵護士參加各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加強專科知識的學習,轉變服務理念,改善服務態度,掌握危重病人搶救技術,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
2.2認真履行告知義務,避免糾紛發生
在病人入院時醫務人員即將病人的現狀、診斷、治療、用藥、藥物的副作用、所患疾病的轉歸、預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意外等如實、反復地向患者家屬告知,征求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在進行特殊治療或參與科研、教學,對患者進行錄音、錄像以及病情不允許出院而家屬強行堅持出院等情況,都應該在病歷上讓家屬或患者簽字,以便發生糾紛時有據可查。
2.3完善護理規章制度,杜絕安全隱患
2.3.1嚴守護理操作規程
在既往的多數涉及精神病人的醫患糾紛中,不論情況如何,醫方總會敗訴,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醫院無過錯情況缺乏有效判定標準。因此,精神病院按照法律法規、遵守各項診療護理操作規程提供給病人正確的服務是無過錯的前提。
2.3.2加強病人管理制度
醫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在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訂出更加具體、嚴格可行的醫院規章制度,如“病人管理制度”,實踐證明嚴格的管理會有相應的回報。我科設有外出病人請假本,避免了許多麻煩。
2.3.3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精神病房的設施應符合要求,醫院承擔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過錯推定原則,意外發生后,醫院應當有證據能證明其沒有過錯,醫院應當使人們相信,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方面,醫院已經采取了必要的防備措施,證明意外的發生是醫院所不能防止的,才有可能減免責任。
2.4設計完善的專科記錄表格,規范護理記錄
學習有關護理文件書寫規范,提高護士對護理記錄重要性的認識,護理觀察要及時、準確,護理措施要具體落實到位。因此,科室應根據專科特點,設計出方便、實用的護理記錄表格,以護理觀察和具體的護理活動作為重點,及時、準確、真實、詳盡地做好護理文書的記錄。
2.5加強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
精神病人護理問題和措施范文4
【關鍵詞】 精神科護理;護理糾紛
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2-0852-02
1 護患糾紛原因分析
1.1 未能認真履行告知義務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患者應該享有生命權、知情同意權、保密權、自、隱私權。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是有損害行為傾向的高危人群,護士往往認為跟患者說不清楚,在入院時有時未能將病情、治療風險、疾病預后等詳細告知家屬;加上精神病患者大多長期反復發病,很多家屬將病人視為包袱,對告知內容不以為意,導致告知不全或達不到效果,一旦發生意外則不能理解或否認已告知,而發生糾紛。
1.2 不注意保護患者隱私 精神病患者因為診斷、治療、護理的需要,把一些個人隱私如有關婚姻、戀愛以及性生活的內容告訴醫護人員,而護士卻在不適宜的場合談論,根本未意識到自己的言行已侵犯了患者的隱私權和保密權。護士一旦泄露患者的隱私,可能使一些痊愈的患者產生嚴重的心理傷害而產生糾紛。
1.3 專科護理知識不足 護士對患者的心理護理缺乏整體護理知識,精神科護理專科護理知識不足,識別精神癥狀和與患者溝通交流的技巧缺乏、不知如何針對病情實施心理護理。在與患者接觸時,不尊重患者,言語粗暴,態度生硬、甚至任意侮辱病人而導致患者及家屬不滿,引起糾紛。
1.4 護理記錄不規范、不完整 由于護士對護理記錄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專科護理表格設計不夠完善、以及護理人員的專科記錄水平不夠等原因,對患者住院過程中出現的病情變化、處理經過、結果等記錄不全,或者同醫生的病程記錄雷同,未能充分體現護理過程,另外有的只著重對精神癥狀的記錄,而忽視軀體疾病和并發癥的預防等方面的記錄而導致醫患糾紛。
1.5 精神衛生工作的問題 我國的精神衛生事業發展相對滯后,特別是觀念上的滯后也是引起糾紛的原因。患者的監護人對監護責任的認識缺乏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住院精神病人因自傷、自殺等引起的問題,86%的精神病人家屬認為醫院應該負全部責任。[2]
2 對 策
2.1 認真履行告知義務,避免糾紛發生 在患者入院時醫務人員即將患者的現狀、診斷、治療、用藥、藥物的副作用、所患疾病的轉歸、預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意外等如實、反復地向患者及家屬告知,征求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在進行特殊治療或參與科研、教學,對患者進行錄音、錄像以及病情不允許出院而家屬強行堅持出院等情況,都應該在病歷上讓家屬或患者簽字,以便發生糾紛時有據可查。
2.2 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 通過各種形式,組織護理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如《精神衛生法》及《刑法》,領會《精神衛生法》、《刑法》中涉及精神衛生的有關條款,依法行醫,在工作中自覺履行法律責任,維護護患雙方權益,盡可能地預防護患糾紛的發生。另外,鼓勵護士參加各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加強專科知識的學習,轉變服務理念,改善服務態度,尊重患者人格,保護患者隱私;掌握危重病人搶救技術,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
2.3 完善醫院設施及醫療護理規章制度,杜絕安全隱患
2.3.1 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精神病房的設施應符合要求,醫院承擔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過錯推定原則。意外發生后,醫院應當有證據能證明其沒有過錯,醫院應當使人們相信,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方面,只有醫院已經付出了合理的注意,并采取了必要的防備措施,證明意外的發生是醫院所不能防止的,才有可能減免責任。隨著科技的發展進步,電子設備的普及,醫院廣泛應用電子眼,電子巡視設施等,這些技術的應用既能監督強化護理人員自覺履行護理規范,保持良好的崗位狀態,按時巡視病人;又能在意外事件發生時提供保護性證據,使護理規范正真落到實處,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
2.3.2 加強患者管理制度 醫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在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出更加具體、嚴格可行的醫院規章制度。實踐證明嚴格的管理會有相應的回報[3]。如制定了精神病人外出請假協議,告知家屬帶病人外出的條件(為直系親屬、經醫生允許)、注意事項、所應承擔的責任等。
2.3.3 嚴守護理操作規程 在既往的多數涉及精神病人的醫患糾紛中,不論情況如何,醫方總會敗訴,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醫院無過錯情況缺乏有效判定標準[2]。因此,精神病院按照法律法規、遵守各項診療護理操作規程,提供給病人準確無誤的醫療服務是無過錯的前提。精神科的許多醫療護理常規是特有的。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意外事件的發生是由于醫護人員并未完全嚴格執行這些制度引起。因而嚴格執行護理操作規程是十分必要的。
2.4 設計完善的專科記錄表格,規范護理記錄 學習有關護理文件書寫規范,提高護士對護理記錄重要性的認識。護理工作是否盡職盡責,除病人的主觀感受和客觀效果外,在記錄上反映出來的就是護理觀察是否及時、準確、護理措施具體落實是否到位。因此,應根據專科特點,設計出方便、實用的護理記錄表格。以護理觀察和具體的護理活動作為重點,及時、準確、真實、詳盡地做好護理文書的記錄。
2.5 加強精神衛生知識的普及 長期以來,當住院精神病人發生意外后,出于同情病人,將一切責任都歸于醫院[4]。因此,我們應采取有效的手段進行宣教:如印發有關疾病的健康教育資料;定期給患者和家屬舉辦健康教育講座,講解有關疾病知識。定期下社區給患者及家屬一些專業防病控病知識指導。利用有關新聞媒體(報紙、電視等)進行科學的宣傳和正確的報導。
當前全民法律意識不斷強化,精神科更是高風險病區,護士要學法、懂法,在護理行為中守法。只有不斷加強學習,強化護理安全意識,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護理安全隱患,杜絕護理糾紛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沈均,陶榮芬.從7起精神醫患案例淺析相關法規問題.中國神經精神疾病雜志,2001,27(1):57.
[2] 羅小年.關于住院精神病人損害事件責任討論的幾個問題.中國神經精神疾病雜志,2002,28(3):223.
精神病人護理問題和措施范文5
【關鍵詞】精神病病人 危機狀態 原因 護理
危機狀態是指突然發生的,威脅人身生命安全或損壞物體的一種危急狀態。對精神疾病患者危機狀態的防范和護理是精神科護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現將我院2005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間住院精神病人發生的121例危機狀態進行回顧性調查分析,有關資料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臨床資料 本組資料121例,其中男性76例,女性45例;年齡16—63歲;診斷符合CCMD-3診斷標準,其中精神分裂癥65例,躁狂狀態21例,分裂科精神病15例,抑郁癥12例,酒精信賴所致精神障礙8例。
1.2方法 查閱各科室及護理部2003年1月—2007年12月危機狀態登記本,根據登記本上的病人資料再從病案室中抽取相關病人的病歷121份進行分析,研究發生危機狀態的原因與精神疾病癥狀因素、環境因素、病房管理因素、藥物因素的關系,并探討針對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護理措施。
2 結果
121例中自殺行為51例,暴力行為32例,出走31例,噎食7例,其中由精神癥狀支配發生的73例,病房管理引致的32例,治療因素引致的16例。
3 討論
3.1原因分析
3.1.1精神疾病因素的原因 精神疾病的危機狀態在精神癥狀的支配下,躁狂狀態的患者受幻覺妄想的支配,認為某人是來陷害自己的,伺機置他于死地,結果先發制人以攻擊和傷害;有自殺觀念的患者因醫院防范嚴密,達不到目的而尋找機會離開醫院后自殺;抑郁癥病人在情緒低落影響下,產生無助無用感,覺得自己是社會和家庭的負擔,生不如死,在此基礎上產生自殺企圖或行為。
3.1.2管理方面的原因
①精神病房大多采用封閉式管理,病人不能自由出入,生活單調。
②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離崗、忘記關門、丟掉鑰匙等,給患者可乘之機。
③工作人員服務態度生硬,給患者以劣性刺激。
④病房設施有漏洞或損壞未及時修補,造成患者外出、自殺等。
3.1.3治療方面的因素
①對治療感到恐懼和痛苦。
②大劑量抗精神異常藥物導致副反應,讓病人難以忍受或引起噎食。
③高效價藥物或突然加藥導致病人出現藥源性焦慮不安,極度興奮、沖動攻擊行為。
3.2護理措施
3.2.1加強基礎護理 對重癥精神病人,新入院病人、有三防行為的病人,首先要了解其病史,掌握病情動態,做到心中有數。對有暴力行為,幻覺、妄想癥狀豐富的病人應盡量避免觸及其病理體驗,適當組織病人參加體力勞動和體育活動,使其精力得到發泄。對不安心住院病人,應多關心體貼,使其盡快熟悉并適應住院環境。對有自殺、自傷企圖的病人,護理人員要經常主動與其接觸,了解其思想動態及心理活動,因勢利導地做好心理護理,使其積極配合治療。對興奮激動的病人,要耐心細致的護理,盡量減緩激動情緒。對有自殺觀念和藏藥企圖的病人,要嚴格監視病人服藥,杜絕病人積存藥物集中吞服自殺。對有以上特殊行為的病人要安置于護理人員的視線范圍內或在群體環境中活動,實行重點監護。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及早發現意外先兆,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
3.2.2 對年老體弱、藥物不良反應嚴重的病人 做好飲食護理,注意觀察病人的進食情況,進食時護理人員應在旁看護,不宜催促病人,囑病人細嚼慢咽。
3.2.3改善住院環境 為病人創造一個安靜、安全、舒適、溫馨的住院環境,改造現有鐵門鐵窗的病房設施,消除病人對住院的恐懼心理。
3.2.4增加病房的娛樂項目鼓勵病人參加工娛療活動,豐富住院生活,分散其注意力,使其安心配合治療,促進病情早日康復,防止意外行為的發生。
3.3加強病房管理
3.3.1 加強護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 平時要注重護理人員良好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養,養成嚴肅認真的工作作風和勤于思考問題及獨立解決問題的習慣。護理人員要有良好的服務態度,避免用簡單生硬的語言刺激病人;自覺遵守各項操作程序和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病情及早妥善處理。減少因工作失誤而發生意外事件。
3.3.2嚴格執行護理常規制度 病人外出活動返回病房時要認真清點人數,嚴防病人走失。要加強巡視護理,活動結束后應檢查門窗是否關閉,有無病人躲藏。夜晚和清晨是意外事件多發時刻,護理人員必須精神集中,不得麻痹大意,以防意外事件發生[1]。
3.3.3加強安全管理 ①要經常檢查病房的門窗、鎖、瓷磚等設備,有損壞時要及時維修。②病房內的危險物品要嚴格管理,如有丟失要及時查找。③加強安全檢查,嚴防危險物品帶入病房。④病人外出活動須經醫生或護理人員同意,并有護理人員陪同。⑤做好病人和家屬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2]。
參 考 文 獻
精神病人護理問題和措施范文6
一、流浪精神病人救助中存在的問題
以我院為例,我院長期接受大量流浪精神病人,總結我院多年的救助經驗,發現以下問題:(1)流浪精神病人情況復雜,因無法了解患者確切的個人、病史資料,從而無法對其實施有針對性的治療。患者未知、復雜的情況也增加了醫院救助過程中的危險性。(2)流浪精神病患者病種復雜,很多病人在患有各類精神疾病的同時還存在軀體疾病。共病增加了治療難度與治療費用。而且精神疾病本身需要較長期的治療過程,流浪精神病人由于其“流浪”的特點導致其開銷巨大,因醫院資源有限,很多患者常稍有好轉便草率出院,因而得不到徹底的治療,導致病情易復發。(3)流浪精神病人出口不通暢,流浪病人出院標準并沒有確切法律依據,目前我們的做法一般是在患者病情好轉或治愈后出院通過救助站遣送回原籍。但政府卻沒有考慮到他們返回原籍之后的生存問題。被遣送回去的病人通常不被原來的家庭所接受,為了生計,很多病人遣返之后又重返流浪行列,從而引發新一輪流浪的現實問題。(4)找不到原地址的流浪精神病人,無法送回,長期滯留醫院沒有相關法律論據,原醫療機構的有限資源也無力長期收治大量病人。
二、原因分析:收治政策不健全,相關制度執行困難
2003年國務院頒布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其核心是以人為本,堅持自愿救助的原則,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而對于無辨認行為能力的流浪重癥精神病人而言,自愿救助毫無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是病人的監護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應該承擔監護義務,保護被監護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但是,就流浪精神病人這一特殊群體,醫院、民政、公安等部門不是其監護人,找尋其監護人又面臨諸多困難,《精神衛生法》對于的精神病人權益保護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在這些無家可歸、有家難歸的流浪精神病人身上有所體現。
各地方制定的精神衛生發展規劃、精神衛生發展意見、社區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實施方案當中,這些措施普遍存在收治條件、職責部門、救助標準、醫療及生活保障等方面標準不一,層次不清、職責范圍不清等問題。
三、對策及建議
(一)安全有效的管理
1、入院時留取相關的資料。對一些特殊軀體情況如明顯外傷、軀體畸形的患者都應在第一時間拍照存檔,并在照片上標明住院號、在病歷上貼上照片,以便于辨認。
2、做好病人隨身物品的清點、登記工作。做好病人來院時的安全檢查工作,查清其身上的隨身物品,如身份證、首飾、錢等貴重物品,并在民警或其他護送者在場的情況下,做好詳細的登記并進行雙簽名(護士、民警簽名)。
3、詳細填寫護送入院相關人員資料。工作人員要認真填寫醫院制定的流浪精神病人入院登記表格,如派出所的單位名稱、民警姓名及其警號、聯系電話等,做好備案,以便查詢。
4、詳細記錄、留取病人出院時的相關資料。患者病情好轉后應及時了解病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家庭住址、家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以便盡快與其家人聯系。在家屬接病人出院時,工作人員應把病人的隨身物品交給家屬,并向家屬出示病人入院時的物品登記及雙簽名。工作人員應認真填寫病人出院時的去向登記,弄清接病人出院的家屬姓名、與病人的關系等,應認真查看接病人出院的人的身份證明,并且留下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5、完善護理文件記錄,減少安全隱患。由于流浪精神病人無供史者、無(或暫時無)監護人,患者在住院期間的一切情況只有靠醫護人員的文書記錄來反映。。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關愛流浪精神病人氛圍
應發揮家庭保障的基礎作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法規政策和家庭倫理道德的宣傳教育工作,預防精神病人因家庭成員不履行贍養、撫養、監護之責而流浪街頭。對于拒不履行監護責任的,應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網絡、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廣泛宣傳宣傳精神病防治、精神康復、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等相關知識,使人們知曉了解精神衛生相關知識,并引導人們將關注目光投向流浪精神病人這一弱勢群體。
(三)建立流浪精神病人職業技能培訓及就業安置基地,形成流浪精神病人長效救助機制
流浪精神病人接受救治救助后的出院安置問題,成為嚴重困擾民政精神病院和救助站資源利用和功能發揮的一個問題。通過在現有民政精神病院開設工療站(農療站),或建立專門的相應機構,為精神康復者提供工療、農療、娛療以及職業技能培訓,幫助恢復期精神病患者鞏固治療效果,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使其出院后能夠順利走入社會,適應生活,并且能夠獲得一些力所能及的職業技能。形成流浪精神病人長效的救助機制,避免了流浪精神病人安置無門而出現循環救治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