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養老保障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養老保障論文范文1
1.1加重了農村勞動人口的撫養負擔目前我國農村留守老人十分多,多數青年人都外出打工,照顧老人基本上是農村留守婦女的任務。農村婦女不僅肩負著繁重的家務和農活,還要照顧孩子,這樣她們難以抽出多余的時間去照顧家里的老人。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村老人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但其娛樂、文化、心理健康等養老問題無法得到保障,非常容易引發不必要的養老糾紛。同時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尚不成熟,隨著老齡化問題的加劇,農村勞動人口撫養負擔進一步加重,可能會阻礙農村勞動人口的經濟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制約我國農村地區的健康發展。
1.2加重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目前,我國社會養老制度尚未完善,城市中絕大多數老人購置養老保險,但是農村養老保障仍然存在問題。農村老年群體的生活主要是依靠子女和種植土地的微薄收入,沒有固定的養老收入。在這樣的發展背景下,難以改變農村人傳統“養兒防老”、“重男輕女”的觀念,他們習慣于將養老希望寄托給下一代,這不僅導致我國男女性比比例嚴重失調,同時也給我國計劃生育工作帶來了較大的阻礙,難以真正解決人口老齡化和農村養老問題。
1.3農村養老保障面臨著更大的挑戰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集體保障制度和家庭保障功能不斷減弱,老齡化問題日益提出,給農民帶來了較大的經濟壓力。據相關數據表明,城市老人養老保險覆蓋率達到了90%以上,而農村覆蓋率十分低,城市和農村在醫療覆蓋面上存在較大的差距,使得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2.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2.1土地保障功能下降土地作為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直接關注著農民的生存和發展。近年來,我國人均耕地面積的下降和土地收益降低,使得土地保障不斷下降。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建設和發展的背景下,廣大農民群眾面臨著失業和失地的威脅,土地在農民收入來源中的比例逐漸下降,人均收入處于負增長狀態,最終導致農民入不敷出,土地對農民的保障作用越來越不明顯。
2.2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在計劃生育的政策下,農村人口結構、家庭結構等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我國農村家庭規模不斷縮小,空巢家庭逐漸增多,農民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也在發生變化。據人口普查相關資料顯示,農村家庭平均人口僅為3.2人,輕血緣關系、重經濟利益的問題十分嚴重,導致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家庭養老負擔太過沉重。
2.3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水平低近年來,我國多數農村地區開始推行養老保險,但農村投保的保費低,國家和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投入有限,且保小不保大的現象十分嚴重。同時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專業管理人才匱乏,保險基金運作的缺陷十分多,缺乏一定法律法規的支持。在這樣的情況下,難以有效地管理和監督農村養老基金,更談不上養老基金保值增值的問題。
2.4農村養老保險立法不健全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立法缺乏一定的法律支持,各農村地區只好制定本地區的暫行辦法,導致地方立法缺乏一定的穩定性和規范性。社會保障改革20多年來,養老保險立法不健全,難以切實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進而影響農村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發展。
3.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加強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解決措施分析
3.1提高認識在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的背景下,人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問題,并充分了解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構建的緊迫性。我國老年人口數量大,老齡化速度快,有70%的老人生活在農村,且老齡化進程直接影響著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因此國家和全社會應轉變觀念,提高對老齡化和農村養老保障的認識,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構建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妥善地處理好他們的養老保障需求,避免一系列社會問題的發生,從而減少農民的經濟負擔,促進我國社會經濟飛速發展。
3.2多渠道籌措資金面對農村老齡化問題,政府部門應廣開渠道,集思廣益,根據當地老齡化的現狀,采取合理的活動方式,完善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切實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首先政府部門應加大調控力度,積極促進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將分配資金進行科學合理的深入和掌握,將社會養老保障的重心放在農村無基本保障的老年人中,使其感受到社會和國家的溫暖。其次與銀行合作,建立農村養老保障的個人賬戶,將個人所繳納的費用計入個人名下,確保農村人養老資金的安全性。再者是征收農產品時,通過合法的價格手段,將一部分收入扣除,并將其存入養老保障基金賬戶。
3.3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切實解決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問題,國家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其中農村養老保險是政府一項非常重要的政策,在解決農村保養保險的問題上取得了不錯的成效。因此政府和全社會應認識到農村養老保險的特點和本質,明確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對象、制度管理以及基金繳納等內容,用法律手段確保農村養老保險順利實施。政府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和運行的主體,必須通過多渠道進行養老資金的籌措,大大增加養老基金的收入,以便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充分發揮出養老保險的作用,促進我國農村養老事業順利發展。
3.4構建農村養老保障管理體系在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過程中,必須根據統一的標準,優化農村養老保險業務流程,為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及框架的構建奠定基礎。同時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操作流程,增強社會保險服務功能,提高社會保險服務能力。
3.5完善農村公共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面對日益加劇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政府部門和全社會必須予以高度的重視,政治部門應加大農村社會養老設施的建設力度,充分利用現有的、閑置的社會資源,在農村修建養老院、運動健身基礎設施、社會文化宮等,多鼓勵民間創辦不同形式的有償服務養老機構,積極為農業養老保障事業做出積極的貢獻。同時,應積極爭取社會力量,比如慈善機構、企業團體等,拓寬農村社會養老事業發展資金來源渠道,鼓勵企業投資興辦老年學校、老年活動中心等,豐富老年人的文化精神生活,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從而切實解決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生存環境。
3.6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國家為了維持農村貧困人口最低基本生活,出臺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是一種社會救濟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比較及時、直接、最大程度地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比較適應于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實際。我國作為人口大國,各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多數農村收入偏低,那么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于農村中貧困又失去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不僅能有效地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還能為子女減少經濟壓力和負擔,更好地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促進我國社會養老事業更好的發展。
4.總結
養老保障論文范文2
一、瑞士:國家、企業、個人共同分擔
瑞士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三個支柱上,第一個支柱是由政府對老人、遺屬和殘傷人支付的基本養老金;第二個支柱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第三個支柱是個人投資養老保險。這三者互相補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的獨具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
瑞士國家從1948年開始掌握基本養老保險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它來自居民上繳給國家的義務保險費。瑞士憲法規定,所有20歲以上的居民和年滿18歲的在職者都必須向國家繳納養老保險金。無工作的家庭婦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為她繳納最低的養老保險金。在職者應繳納占其收入10%的義務養老保險費,費用由雇主和職工各承擔一半,上繳的這部分錢可免稅。無職業者和無財產者每年也必須繳納390瑞郎。為支付這種義務保險費,他們可動用財產、失業金甚至社會救濟金。現在領取政府基本養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額為1005瑞郎,是1948年初建時最低額的25倍,一般人每月可領到2000多瑞郎。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始于1985年,國家明文規定每個企業和職工都必須按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企業職工養老金,費用由雇主與職工各付一半。保險費占工資比例依年齡而定,34歲以下職工的保險費率為7%,55歲以上職工的保險費率為18%,平均為14%左右。在瑞士,大的企業一般都有自己的養老基金組織,小企業則大多建立跨企業的聯合養老基金組織。此外,企業也可委托保險公司等第三者來履行這種任務。目前,瑞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大約擁有4000億瑞郎的準備金,實力相當雄厚,已經超過了瑞士每年的國民總收入。作為第二大支柱的企業職工養老基金對老人在退休后維持原來的生活水準、保證養老質量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瑞士,每個居民(尤其是無法參加企業職工保險基金的自由職業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保險。政府還通過對個人投資養老保險費用免稅的方式鼓勵個人保險。隨著出生率降低、平均壽命延長,瑞士年輕勞動力日益減少,人口老齡化嚴重,個人養老保險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對一般人來說,每年最多可投養老保險6000瑞郎,獨立經營和自由職業者最多可投3萬瑞郎,投保人交納的費用在個人的帳戶上積累生息。男性從65歲、女性從62歲起,就可領取養老金。退休人員單從政府的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兩項,就可領到相當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資60%的養老金。一般每月可領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們的個人養老保險,完全能夠保證老人的生活需要。另外,從1966年起,瑞士國家還對鰥、寡、孤、獨者給予養老金特別補貼,他們每月至少可領取1205瑞郎基本養老金。這樣,瑞士基本上能夠做到了老有所養。
但是由于老齡化加重,在職年輕人繳納的義務養老保險金,已不能滿足支付老年人養老金的需求。從90年代初開始,國家掌握的養老和遺屬基本養老金已入不敷出,而且情況越來越嚴重。以1997年為例,該年養老金收入為252.19億瑞郎,而支出為258.02億瑞郎。
彌補赤字的辦法是“增收”和“節支”。由于老百姓反對,節支很難做到,只能靠增收。增收的辦法有兩個,一是增加養老金的投資效益;二是用稅收收入來填補虧空。瑞士聯邦政府已決定:從今年起,將1%的填值收入補充到基本養老保險金中去。到2007年,計劃將這個比例提高到1.5%。
二、日本:后代人扶養前代人
日本從1942年開始推行養老保障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礎養老金(也稱國民養老金)制度,規定20歲以上的國民都有義務加入基礎養老金,日本從此實現了“全民皆有養老金”。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變化,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建立了以企業薪職人員為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為對象的共濟養老金。養老金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為經濟的迅速發展創造了穩定的社會環境。
國民養老金和厚生養老金保險費的征收是強制性的。國民養老金的資金來源于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國家財政預算,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的資金則由個人和企業對半分擔。國民養老金和厚生養老金采用“后代人扶養前代人”的社會保險方式,由國家統一管理,所以又稱為公共養老金。
養老金的支付除了基礎部分之外,還要考慮物價和工資的增長。也就是說,在養老金支付額中還包括隨工資上升而增加的“工資滑動”部分和隨物價上漲而上浮的“物價滑動”部分。目前,一對老年夫婦只要他們在退休前繳足了公共養老金保險費,就能每月領到金額為23萬日元的養老金,相當于在職人員平均實際月收入的80%。在有自己住宅的前提下,生活費、衣著費、醫療費、交通費以及通信費和娛樂費都能得到基本保證。
然而,進入90年代以后,尤其是泡沫經濟破裂以來,由于日本經濟長期蕭條,失業者迅速增加,在職人員收入減少,而且由于出生率下降導致的“少子化”和“高齡化”以超過預料的速度發展。繳保險費的人及其所繳的保險費額在不斷減少,而依靠養老金生活的人卻在迅速增加。據厚生省的估計,1999年在職人員繳納的保險費在其工資收入中所占比率需由去年的17.35%提高到19.5%,以后每5年要再提高5%,到2025年人口高齡化進入高峰時將達到34.3%。保險費在工資收入中所占比例如此之大,不僅將挫傷在職人員的勞動積極性,而且必將扼殺經濟再生的活力。因此,改革現行的以“后代人扶養前代人”為特征的養老金制度,降低保險費收費標準已成為日本在職人員的共同呼聲。
經過長期的激烈爭論,日本厚生省已經制定了《養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方面面的人士和機構也提出了各種改革設想。綜合起來,比較一致的有以下幾點:
1.增加財政對國民養老金的投入。先將財政承擔的國民養老金比例由現行的1/3提高到2/3,將來逐步實現財政全額承擔。這樣,不僅能減輕因保險費不斷增加而給在職人員帶來的經濟壓力,而且也有助于消除種種不公平感,從而避免國民養老金日益走向“空心化”。財政用于國民養老金的支出可通過提高消費稅或其他稅種填補。
2.控制養老金的支付額。為此,擬將養老金開始支付的年齡統一定為65歲;養老金支付額不再隨平均工資的增加而上浮,但隨物價上漲而增加;仍在工作的65歲到70歲老人,其收入如果超過平均工資,不僅不對其支付養老金,還要讓其繼續繳納保險費。
3.開拓“積累式”新型養老金業務,將現行“后代人扶養前代人”的“義務式”厚生養老金改為以“自我努力”和“自我負責”為前提的“積累式”。
三、新加坡:以中央公積金制度授人以漁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在經濟起飛階段根據自己的國情和社會經濟目標建立起來的,是一種獨特的、有效的養老保障制度,并得到了社會和國民的認可。
中央公積金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它是一項為新加坡受薪人員而設立的養老儲蓄基金,是一項強制性的儲蓄計劃。其主要目的是為職員提供足夠的儲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喪失工作能力時有所依靠。但經過40年的時間,它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全面的,可以滿足人們退休、購房、醫療保健及教育等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新加坡,每個就業者無論其受雇單位的性質,都在公積金擁有戶口,每月要向公積金繳納一定比例的個人工資。目前繳納的基數上限是月工資6000新元,會員年滿55歲或永遠離開新加坡時,就可提走全部公積金存款,存款享有與市場利率掛鉤的利息。
新加坡公積金實行全國統一管理。為此,建立了中央公積金局,統一管理和使用公積金儲蓄,還制定了《中央公積金法》,以保護公積金會員的合法權益,規范管理、使用公積金儲蓄的行為。雇主和雇員都必須按時繳納公積金,雇員的公積金儲蓄由雇主根據繳交率扣除,連同雇主應繳交的數額,一起存入公積金局的會員帳戶上。
養老保障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河北省;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告的資料顯示:2000年河北省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469.91萬人,占總人口的7.05%,年齡中位數為31歲,人口類型已成為老年型。但農村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就有411.5萬,占農村人口總數的7.25%,隨著未來以青壯年為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的進一步轉移,農村地區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將進一步加深。由于我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居住在農村,如果農民的養老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中國應對人口老化的挑戰就會永遠處于被動地位。而國際社會看中國解決老齡問題的關鍵也就是看中國如何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在“未富先老”的經濟背景、體制轉軌的社會背景和城鎮化加速的時代背景下,農村老年人口這一個巨大社會群體的養老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如果沒有強有力的以經濟和法律為后盾的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會使社會的運轉出現嚴重問題。
一、河北省農村養老保障現狀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是20世紀50年代在計劃經濟的大背景下建立起來的,其最大特點為城鄉二元性。作為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的養老保障制度也同樣如此。具體說來就是城市老年人有較好的社會保障制度,除原單位提供住房、醫療保險外,還能有相對穩定的退休金收入,經濟上有較好的保障;而另一方面,農村老年人則處于社會保障之外,幾乎完全要靠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根據河北省統計局公布的河北省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數字,年末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383.2萬人。其中離退休職工84.8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離退休人員達163.5萬人,企業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100%。全省81.8萬人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建立社區服務設施達1萬個,社區服務中心293個。全年籌集社會福利資金2.1億元,直接接收社會捐贈款0.8億元。而與此同時,全省農村僅有116.6萬人參加了新型合作醫療保險,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覆蓋率2.17%,低于同期全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率近58個百分點;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中享有足額養老保險的僅有3.6萬人,占60歲以上老人的比重僅為0.64%。正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二元模式使農村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始終低于城鎮地區,也使得農村養老始終維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
一直以來,農村老年人的贍養主要靠2種方法維系:一是有子女的老人實行傳統的家庭子女養老,二是對已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沒有經濟來源的“鰥、寡、孤、獨、病殘”老人,通過開辦敬老院,實行社會救濟性質的“五保”政策(即保吃、穿、住、醫、葬)進行集體供養。在我省農村地區,老年人的經濟來源中,由子女供給的占到了總經濟收入的將近70%,而老年人自己勞動所得及配偶供給也只不過占到25%左右。由此可見,絕大多數農村老年人是通過子女和個人進行家庭養老,并沒有享受多少來自國家和社會的養老保障。與此同時,農民的經濟狀況并不容樂觀。從1998年開始,河北省農民收入一直處于低速徘徊的狀態。1998年增長5.2%,1999年增長1.5%,2000年增長1.5%,2001年增長5.2%,2002年增長3.1%,2003年增長6.3%,五年年均增長3.5%,脫貧與返貧問題并存。2003年,河北省解決了97萬人的溫飽問題和41萬低收人人口的增收問題,同時又有59萬人因災因病返貧。到2003年底仍有252萬貧困人口和210萬低收人人口問題沒有解決。200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853元,也僅是城鎮居民收入的40%,同時還有近60%的農民沒有達到這個平均收入水平。2003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2.5:l,比2000年擴大了0.3個百分點;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低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2.1個百分點。至于依靠集體供養的農村老年人,他們的境遇就更差一些:因為的推廣,農村的生產經營權和分配權由集體轉移到了家庭,這些老年人由原來的集體派輕活、照顧工分來增加經濟收入的方式已經無法實現了。有的地區的集體經濟名存實亡,使不少五保戶和鄉、村辦的養老院的經費難以落實,相對生活水平有所降低。
二、現有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問題
老年人具有與其他年齡段人口不同的生活特征和社會經濟特征,突出表現為生理機能下降,社會的參與性減少,經濟上屬于較貧困的階層,精神上無歸宿感,這些特征使其處于社會階層中的弱勢地位。老年人本身也有其獨特的需求,可分為3個層次:經濟需求、醫療和生理照顧需求以及精神需求。因此就要提供相對的社會支持,以改善他們的弱勢地位。但是,河北省現有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卻有著種種缺陷,實施效果往往不近人意。
(一)沒有充分考慮到農村老年人的經濟現狀,保險“保富不保貧”
原有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中,“資金籌集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輔助,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其基本要求是:“凡是達到全國或全省農民人均收入的農村居民”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由農民個人繳費,實行基金統籌、儲備積累、保值增值的養老保險基金征收與運作準則。這種農村養老保險的初衷是確保無法生存和生存條件極差的老年人安享晚年。但是從具體執行的角度看,這種養老計劃實質是一種自我儲蓄養老式的“社會”保險機制,他的收益者必須首先是繳費者,即保富不保貧。在農村地區,能夠常年負擔固定費用的人口必須得有穩定的、相當的經濟來源,這對于部分貧困人口,特別是老年貧困人口來說,是可望不可及的事。因此這些由于缺乏繳費能力的農村老年人就被排除在制度養老的承諾之外,從而淡化了農村社會養老的“社會性”色彩,使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人群難以獲得一定的社會支持。
(二)醫療保障形式有限,看病就醫難
河北省對老年人的醫療支持主要表現在2個方面:一是醫療機構和設施的可獲性;二是醫療費用的支持來源。從醫療機構和設施條件看,由國家和政府興辦的各類醫院,醫護人員和醫療設施已達到一定水平。即使在比較偏僻的農村,鄉衛生院、村衛生所等機構也能基本滿足人們就近看病的需求。作為公助醫療的輔助,由社區、私營單位和個人興辦的醫療機構也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雖然存在一定的城鄉和地區差異,但醫療網已基本覆蓋全省,能滿足老年人對醫療的基本需求。
如此一來,醫療費用的支出來源就成了老年人就醫時更為關心的問題。由于老年人常患慢性病,患病率高,患病頻繁,醫療費用的支出是老年人除生活費用支出外最大的項目。根據醫療支出來源劃分,河北省老年人的醫療支持主要有3種途徑:一是以國家公費為代表的國家支持;二是以自費醫療形式為代表的家庭支持,但取決于老年人家庭的經濟實力和子女親屬的資助程度;三是以統籌、保險等形式為代表的綜合支持,采取多方投資的形式,以國家、集體和個人力量的積累和統一來應對突發事件。
但是在實際運作中,一方面由于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鄉二元性,使廣大農村老年人被排斥在醫療保障之外;另一方面,由于國家不斷通過戶籍屏障,工農產品剪刀差等形式從農村無償抽取大量資金,使農民的實際收入在近幾年來呈下降趨勢,再加上集體經濟的解體和農村自耕經濟制度以及近年鄉鎮企業普遍不景氣的狀況,使由集體提供老年人養老資源的方式陷入資金拮據的困境,更使原本脆弱的農村老年人的合作醫療制度形同虛設。
沒有充分的醫療保障,看病就會有所顧忌。對于自費支付的老人來講,醫藥費支出在年支出的比例中是實實在在的,多吃一元錢藥,就意味著必須在其他方面減少一元錢的開支。農民看病難,住院難,因貧致病,因病致貧的惡性循環無疑使原本就處在弱勢地位的農村老年人的生活雪上加霜。不少學者為此憂心忡忡,大量的貧困農民會拖住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后腿和城市化的進程,建立農村醫療保險,才能減少以上情況的發生。
(三)忽視農村老年人特殊的生活上精神上的需求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速,農村中具有較強流動性的青壯年流動率的持續增長以及農村長期以來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執行,河北省農村的人口結構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突出表現在“四二二”家庭甚至“四二一”家庭開始在農村大范圍出現。據統計,河北省農村家庭戶規模已由1990年的每戶3.97人下降到2000年的每戶3.62人。家庭人口和勞動力的減少都意味著家庭收入的減少,對于河北省當前主要以家庭養老為主的現狀來說,就意味著贍養老人的能力降低,從而導致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質量下降。而與此同時,隨著農業科學技術的發展,農村老年人積累的有關土地耕種的經驗正漸漸失去其指導意義,老人在家庭中的權威地位也隨之下降,家庭的內聚力開始削弱。但另一方面在加速發展的城鎮化過程出現的多元性文化因素對農民的傳統思維方式,道德準則等產生巨大沖擊,年輕一代中傳統的“孝敬老人,贍養父母”的家庭觀念有所淡化。由于我國目前財力有限以及固有的二元體制,使處在夾縫中的農村老年人必然會受到直接的傷害,其結果就是老年人的贍養糾紛案(尤其是物質糾紛)正逐年遞增,家庭養老的功能弱化。雖然我國在1996年就實施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但在農村老年人的一些具體的養老保障問題上還存在規章制度層面的空白。而一直以來過分依賴集體經濟的養老院式的福利養老制度更是隨著集體經濟的解體而岌岌可危。
三、完善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
作為一種達到社會和經濟平衡發展的社會手段,社會保障就是要國家和政府通過對消費資源的再分配,以保證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鄔滄萍教授提出應對老齡化的4項對策,使所有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健康、安全、尊嚴、貢獻的晚年生活,改革和完善現有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已是刻不容緩。考慮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以及農村相對落后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應當建立城鄉一體的養老保障制度,其內容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經濟保障體系;二是醫療和生活照料體系;三是精神生活體系。
(一)經濟保障體系
所謂經濟保障體系主要就是解決養老費用問題,這也是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改革中的核心問題。由于河北省目前城鎮化水平已達36.09%,處于城市化加速發展時期,但隨之而來的是住房、教育、就業等一系列由于城鎮人口劇增所引起的問題。因此,由國家注入大量資金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問題顯然在短時期內無法實現。根據河北省農村各地區具體情況,就應該采取多渠道、多層次的方法來解決養老金來源問題。
1.在有務件的地方實行合作養老保障制度 以鄉鎮為單位,集體個人分擔,其比例視經濟發展和個人收入而定,從集體留成和個人收入中提取。
2.以參加保險的方式個人自籌養老基金 但從資金運作方面一定要考慮到農民一般無固定數量的收入以及收入水平較低,不能采用現收現付或部分積累的辦法,可選擇全積累的方法,建立個人帳戶。另外,建立多檔次繳費標準,由農民根據經濟承受能力自由選擇。繳費可隨農民實際收入變化而變,如收成的豐欠不同可以緩交,或補交、多交。
3.土地保障 繼續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農村“有條件的還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隨著大量農民涌入城市,使農村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相對增加,因此,可由各村委會負責劃出部分耕地作為養老田,分派專業戶經營,部分收益作為統一的養老費用不得轉借挪用。
4.公益救助 針對一些被遺棄的或由于特殊原因無法妥善安置的特殊老年人,提倡慈善團體等非贏利性組織進行社會捐款,還可通過建立老年人基金會,發放福利彩票等多渠道籌款。要實現以上幾個經費籌集方式運轉正常,還必須做到3個保證:一是國家法律除保證對嚴重侵犯老年人權益的行為進行處罰外,還要通過地方性法規建設,對拒絕贍養老人或不提供養老經費的行為嚴加處罰,從法律上保障老人的經濟來源不受損失。二是通過政府、社會、社區和大眾傳媒廣泛宣傳傳統美德,通過輿論監督以保證以情感為基礎、用道德維系的家庭養老方式繼續發揮其作用。三是保證養老基金的正常運作和管理。一方面注重購買國債和其他投資方式相結合,采取多元化投資組合,保證投資的收益穩定以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采取有效的監控監督,防止有關部門任意擠占、挪用甚至貪污、揮霍養老基金。
(二)醫療和生活照料體系
由于特殊的體制狀況,對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健應以預防為主,在河北省老少邊窮地區建立健全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2001年5月國務院就曾作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合作醫療的組織領導。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宜、民辦公助的原則,繼續完善和發展合作醫療制度。有條件的地方,提倡以縣(市)為單位實行大病統籌,幫助農民抵御個人和家庭難以承擔的大病風險。”除繼續貫徹這一要求外,還應根據河北省農村具體情況,制訂一些規章、政策,引導縣鄉財政和醫療單位增加投入,衛生部門還應根據農民經濟狀況等差異、衛生需要的不同規定不同檔次的籌資數額和補償比例,與資源參保的農民簽定合作醫療合同。這種福利型和風險型相結合的農村合作醫療,以鎮村聯辦、村辦鎮管和全鎮統籌為主要形式,采取以個人為主、集體扶持、政府引導的籌資方式,在原有的合作醫療基礎上建立區、鎮兩級大病風險基金,補償實行“保兩頭”,即保村衛生費和高額醫療費,納入鎮級大病風險基金的資金包括全部鎮、街道、村的扶持基金和按比例提取的個人繳納部分和企業繳納部分。但一定要強調財務公開,由村民監督,定期向村民公布帳目。這樣一來可以大大提高合作醫療的覆蓋率,緩解農村老年人因病致貧的問題。
生活照顧是對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務的一項長期性養老。由于目前河北省農村存在大量青壯年人口外出打工的現狀,這確實給他們贍養老人,尤其是給他們提供日常照顧帶來一定困難。但是可以采用其他更為靈活的照顧方式:一是子女出資請人照料長輩。這種方式并不是只存在于城市,在農村一樣有巨大的發展潛力。承擔照料職能的是村辦或幾村聯辦的服務公司,付費金額由照顧要求和經濟實力而定,但一定強調專業性和就近性原則;二是處于相互了解以及居住距離上的便利性考慮,由較熟悉情況的鄰居幫助照顧,或者由于老年人具有傳統的血緣認同心理,可以發揮血緣紐帶的聯系作用,讓親戚幫助照顧,這些可以是低報酬也可以是無報酬,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精神生活體系
精神支持對于老年人來講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因為老年人已經退出社會生產的主角地位,沒有了工作寄托,生活交往的圈子也越來越小,心理上逐漸產生失落感、空虛感和孤獨感。為了達到“健康老齡化”這一目標,必須針對農村老年人的特殊要求,注重心理養老,千方百計地使他們獲得精神滿足。
受中國的傳統文化影響,我國老年人與子女、第三代的關系十分密切。許多農村老年人就生活在隔代家庭中。一方面幫助照看孫子女,減輕子女的壓力,另一方面孫子女為老年人帶來天倫之樂的生活享受,緩解了他們的孤獨感。此外由于農村老年人有著豐富的農業生產經驗,可以使他們發揮這一特殊優勢進行自養,既可以減少家庭和社會的壓力,也可以使他們的自我價值得到重新體現,工作生活上有了新的寄托。
養老保障論文范文4
[關鍵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測算方法
一、問題提出
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就是要保證繳費的個人賬戶有實際的積累,它是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做實個人賬戶的主要內容是: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而且實行基金完全積累,并與個人賬戶記賬額相匹配。在繼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后,經國務院批準,天津、上海、山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等8個省區市又被列為2006年做實個人賬戶的擴大試點地區。根據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精神,在不久的將來,做實個人賬戶將在全國推廣實施。針對做實個人賬戶測算問題,筆者經過大量調研,設計了一套能夠快速準確地計算做實個人賬戶中財政缺口額的數學模型,這不僅對地方各級社保部門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做實測算問題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是實現黨和政府提出的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建模前提與基礎
(一)以國家現行政策為依據
為了更好地預測做實個人賬戶未來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所需資金情況,筆者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兩個文件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建模測算依據。
(二)考慮主要因素
在進行做實個人賬戶數據建模測算時,主要考慮做實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是需要達到征收與發放平衡,即做到基本養老保險收支平衡。筆者考慮主要的收支因素是:(1)收入因素:企業在職參保人數、當年在職參保人年均繳費基數、當年在職參保人年均繳費工資率、當年個體戶參保人數、當年靈活就業人員年均繳費基數、當年靈活就業人員年均繳費工資率;(2)支出因素:離退休人員數、離退休人員年均領取離退休金;同時還要考慮做實個人賬戶工資率。
(三)計算動態增長變動率
在進行個人賬戶數據測算時,主要考慮到有些變動是隨著政策的改變而改變,如某省從1996年1月起實施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建立個人賬戶,當時個人賬戶的規模是2%,1998年與全國統一制度并軌后調整為4.5%,而后又不斷調高,直到現在的8%;有些變動是隨人口情況而變的,如參保職工由1996年的34.44萬人增加到現在的43.61萬人,享受養老待遇人數由11.48萬人增加到12.46萬人,基本養老保險的盤子做大了,參保職工與退休人員的在退比由3∶1提高到3.5∶1;還有些變動是隨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力度增強而改變的,如按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應征繳的基金完全征繳到位,就會相應增加基金積累等。
三、數學建模
根據全國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地區的經驗和做法,上述各因素之間應滿足恒等式:J-L+C=A×R其中,J:職工當年繳費收入總額;L:當年養老金支出總額;C:當年財政補助總額;A:當年平均繳費基金;R:做實個人賬戶的工資率。為此,當年財政部門補助總額可以用下式表達:
C=J-L-A×R
(一)靜態數學模型
根據上述個人賬戶的基本模型,在沒有考慮各年增長變動因素的情況下,做實個人賬戶測算可以使用下列靜態數學模型:
公式1:當年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資金=當年繳費工資總額×個人賬戶比例
公式2:當年繳費工資總額=企業在職參保人數×當年職工年均繳費基數×28%①+當年個體戶參保人數×當年靈活就業年平均繳費基數×20%②
公式3:當年職工(靈活就業)年平均繳費基數=當月職工(靈活就業)平均繳費基數×12
公式4:基金缺口財政兜底③=所需總資金-中央財政固定補助-地方財政補助
(二)動態數學模型
動態數學模型是指在靜態數學模型基礎上主要考慮了各年增長變動因素后演變的計算模型。在上述靜態數學模型中,在職參保人數、繳費基數、個體戶參保人數、靈活就業繳費基數、退休人員數、每月人均退休金等因素均是變動數,需在上年基數的基礎上乘上一個增長系數才能計算出來。為了驗證上述模型的準確性,筆者經過調研得到某市2003年至2006年基本養老金繳撥相關數據,情況如表1所示。
通過上述靜態模型可以計算:該市企業在職參保人數4年平均增長數為-0.0576,4年繳費基數平均增長數為0.1795,個體戶參保人數4年平均增長數為0.0190,靈活就業月繳費基數4年平均增長數為0.211,退休人員4年平均增長數為0.0758,退休金4年平均增長數為0.0698.
假設該市個人賬戶從3%做起,按照勞社部發[2005]27號文件要求,做實個人賬戶每年遞增1%進行測算,我們利用上述計算相關數據、動態數學模型可以計算得出該市2007年至2012年做實個人賬戶所需財政資金總額為9.18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總額為1.7億元,地方財政補助額0.57億元。另外,按照勞社部[2005]27號文件規定,扣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規定的比例所做補助后,該市仍存在6.91億元的基金缺口,需要地方財政兜底解決,為此,地方財政共需要補助資金7.48億元(如表2所示)。
做實個人賬戶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各有關部門都應從做實上下功夫。
注釋
①28%是企業按工資總額繳費20%和個人按工資總額繳費8%的相加之和。
②20%是個體參保人員按工資總額的繳費工資比例。
③基金缺口財政兜底是根據勞社部發[2005]27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于做實個人賬戶采取動態做實、半動態補助的辦法,中央對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仍按照在東北三省試點時中央財政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做實到5%的部分,每做實l個百分點,中央財政補助0.75個百分點,最多不超過3.75個百分點;每做實1個百分點,地方財政補助0.25個百分點。中央財政對地方做實個人賬戶5%的部分實行包干補助后,新增資金缺口由地方自己解決。根據該文件精神,可以根據公式4計算得出需要地方各級財政兜底的基金缺口。
主要參考文獻
[1]林毓銘。中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賬化”進程研究[J].財經研究,1997,(10)
養老保障論文范文5
論文關鍵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對策
一、前言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以及建設新農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改革完善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和農村人口養老問題緊密相連。考慮到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加速發展的城鎮化進程,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大背景, 面向大多數人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如何在新時期防范風險、防止農村老年貧困、調節農村人口年齡和性別結構,就必然持續成為經濟社會發展中至關重要的政策議題。
二、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僅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而且也是中國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保證。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不完全成功的。
1.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法律法規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特別是對養老保險金流失和挪用等行為,未規定有效的懲罰措施。目前農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違規行為相當嚴重。正是這種不穩定的制度和屢見不鮮的違規行為挫傷農民投保積極性,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困難重重。
2.自給來源少,吸引力不足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持”。集體補助不到位或數額少行政管理畢業論文,或只在部分地方或人身上得到體現;國家政策扶持,僅限于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除此,再無其他的扶持政策;地方財政,除經辦機構費用,也沒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強制性的情況下,僅靠這些政策,難以發揮吸引作用。
3.基金增長慢,難以為繼
基金增長速度跟不上養老金發放的增長速速,出現負增長。農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國家債券利率和銀行存款率都很高,因而給農民承諾的保險給付率也高達12%,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債券和銀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調,致使基金增值緩慢。加上缺乏穩定的投資渠道,農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現負增長。
三、完善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農村養老將呈現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養老將居主體地位,社會養老保險將得到新的強化,從而與其他養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為農民養老建立一道比較可靠的屏障。
1.加快法制建設,真正體現公平與效率
市場經濟本身是法制經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以法律的形式保證其實施。我們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根據中國實際情況,結合財政、金融和稅收體制改革,盡快制定并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對資金來源、運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標準、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規范其操作行為,以法制的形式將這項合法權利確定起來,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社會養老問題行政管理畢業論文,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強化政府責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會化養老的主體是社會,是以社會運作的方式實現的。而能夠代表社會。管理社會的主導者是政府。在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強調個人應承擔義務是對的,但不能以此為理由推卸政府應承擔的責任。針對目前集體補助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應當考慮如何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3.發揮家庭養老的優勢,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華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和養老的優良傳統,這為家庭養老制度的實行和鞏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礎。現階段,由于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許多原因,農民養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會,家庭養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政府可以從制度上鼓勵農村家庭養老。
四、結語
從農村和整個國家現代化長遠角度看,建立農民養老制度是對農民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護。嚴峻的人口發展現實、前所未有的復雜局面, 以及有限的可供學習的國外經驗, 都迫使中國不得不用創新的思路、戰略的眼光來審視和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乃至整個社會保障制度, 走出一條城鄉之間相對獨立而又良性互動的、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障之路。希望本文能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近一步完善,有所啟示并提供借鑒。
參考文獻
[1]桂世勛.關于探索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險的思考[J] . 人口與計劃生育, 2008 (7) .
[2]樂章.現行制度安排下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參與意向[J] . 中國人口科學,2004 , (5) .
[3]俞仁龍.浙江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可行性分析[J] .嘉興學院學報,2005 , (4) .
[4]王德文.我國已經具備條件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制[J] . 經濟要參, 2006 (44)
養老保障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 文章以企業年金的監管為立足點,針對監管的現狀,結合相關的文獻資料,對監管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機制問題給予分析,并通過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
企業年金是國家、企業、個人共同分擔養老保障責任的三位一體的制度安排,是對抗老齡化危機、家庭小型化趨勢、長壽風險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業年金計劃運作過程中面臨的風險紛繁復雜,因此,要達到保障企業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監管機制尤為重要。
一、我國企業年金監管的現狀
(一) 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現狀
自2004年兩法施行以來,我國企業年金進入了一個發展的黃金時期。到2005年底,我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為680億元;到2006年底,達到910億元;2007年企業年金的全年增量為400億左右,積累基金達到1300億元。然而,在監管方面卻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
(二) 我國企業年金監管的機制
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的監管采用機構監管的模式。所謂的機構監管,即按照企業年金運營中涉及的機構的類別設計監管機構,不同的監管機構分別管理各自的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年金運營所涉及的主體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能范圍,企業年金的監管主體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要負責企業年金立法和執法的監管、負責經辦機構資格的確認等;銀監會,負責托管銀行的監管;保監會,負責監管保險公司;證監會,負責監管信托公司、投資管理公司;財政部,主要負責監管企業年金方面的稅收政策。這種根據機構職能分工負責的機構監管模式,在現實的操作中存在著諸多問題。
(三) 我國企業年金監管機制存在的問題
1. 存在監管盲區以及監管重復的現象。
監管主體過多,包括政府主體和非政府主體,政府主體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審計署等;非政府主體有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以及受益人等。這些主體之間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不能使監管發揮其最大的效用。
2. 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以及受益人自我監管缺失
在年金監管的過程中,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定位不明確,沒有發揮其應有的職能;而委托人以及參與繳費的職工也缺乏安全與權益意識,每月繳費后,不再過問企業年金的運作情況,使得企業年金的運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監管。
3. 企業年金擔保機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終保障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建立的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線的擔保方式,但擔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國并沒有其他的基金擔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發生投資虧損,風險準備金無異于杯水車薪,無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發達國家企業年金監管方面的經驗
(一) 美國企業年金的監管機制
美國的企業年金是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分別對不同層次的退休金計劃進行監管,同時,主要有三大組織機構來負責處理退休金的監管:國內稅屬、勞動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證公司。監管的主要法規是ERISA法案(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國的企業年金還受到稅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國勞動法、Taft 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 英國職業年金計劃的監管
英國養老金制度的監管機構有:國內稅收收入局;職業年金監管局;政府收益相關年金計劃;職業年金咨詢局;金融服務局。此外,英國還建立了兩大輔監管機制:一是建立"吹哨"機制,引進專業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對受托人的不當行為進行有效的約束;二是建立"成員抱怨"機制,實際上是鼓勵廣大成員通過該意見表達機制,直接將自己的意見或者不滿反映給監管者或監管機構。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務法》和1995年的《養老金保險法》的監管。
(三) 日本企業年金的監管機制
在日本,對企業年金監管的部門主要有兩個:一是厚生勞動省和金融服務機構。在監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監管模式從定量限制監管逐步向"審慎人"規則方向發展。在法律規范方面,主要遵循《勞動標準法》、《公司稅收法》、《員工養老金保險法》、《DB養老金法》、《DC養老金法》。此外,近年來在簡化法規的驅動下,通過注冊的養老金保險公司、工會、員工養老金協會進行間接監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對改善企業年金監管的幾點建議
結合著我國企業年金監管存在的現行問題,借鑒國外美國、日本、英國的經驗,我認為,企業年金應在一下幾方面完善。
(一) 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的轉變
所謂的功能監管,就是基于金融體系基本功能二設計的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的,能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協調的監管。在功能監管框架下,各個監管主體關注的是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所能發揮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機構的類型和名稱。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從總體上監管,而在具體的操作方面,銀監會負責監管托管事務,保監會監管賬戶管理事務,證監會監管投資管理事務。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監管過程中起著領導的作用,是法定監管人。
(二) 中介機構的監管
明確行業協會以及中介機構的定位,加強信息的披露。通常情況下,企業年金計劃的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財務報表和基金財務報表必須接受獨立審計機構的審計;受托人必須聘請外部精算師對其償付能力進行評估;各機構必須經信用評級機構的評定。中介機構與行業協會要公正的進行并加強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業年金的行業自律機制。這一點要借鑒英國的"吹哨"的機制和"成員抱怨"機制。自律監管要依賴于某些重要專業人員的監管。
(三) 受益人的自我監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識,建立受益人的意見表達機制,加強受益人的自我監管。受益人的意見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滿,是促進基金經理人改善經營管理以滿足受益人要求的動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見表達機制,既是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激勵機制的一個組成部分。
(四) 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擔保機制
在這一點上,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建立養老基金擔保公司。養老基金擔保公司資金來源于年金計劃發起人的繳費、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資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擔保公司托管的計劃資產,比較可行。并且,通過賦予養老基金擔保公司一定的監管職權,能夠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的效率。我們國家的企業年金現在處于發展的黃金時段,建立企業年金基金的擔保機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參考文獻
[1] 華金輝. 企業年金監管的國際經驗及其啟示.海南金融. 2005.8.
[2] 單美姣. 我國企業年金監管制度的比較研究.華東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