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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范文1
關鍵詞:貧困生認定;機制;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7
高校貧困生認定是高校學生工作中一項重要工作,關系著國家助獎學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從目前來看,高校貧困生認定也是倍受學生爭議較多的一項工作。一個普通的高校大學生一旦通過了貧困生認定,則有機會獲得一筆不菲的收入。因此,每份助學金申請都帶著各種不同的動機。有的學生家庭經濟的確較困難,獲得國家獎助學金能夠切實幫助他們減輕經濟壓力,更好地完成學業。但有的學生家庭經濟相對較好,為了增加自己的生活費用,也加入到貧困生行列中。筆者身在高校從事學生工作幾年,較為了解高校貧困生認定的程序,深感高校貧困生認定問題較多。在本文中,筆者將從高校貧困生認定的問題出發,提出貧困生認定的對策和建議。
一、目前高校貧困生認定中存在的問題
(一)貧困生認定材料真實性難以保障
從目前高校貧困生認定材料來看,內容包括由學生父母戶籍所在鄉鎮民政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貧困生證明、城鎮低保證明,助獎學金申請書等等。貧困證明具體內容中一般要求蓋有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上民政部門的印章,同時出具證明人或單位的聯系方式,以便通過證明人或單位考察材料的真實性。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家庭經濟較好的學生也提交了貧困證明,一些來自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學生和有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卻羞于坦露家庭經濟貧困的事實,而不愿遞交貧困證明。另外,很多貧困證明沒有落實到出具證明人或單位的聯系方式,進而無從考證材料的真實性。
(二)認定機制不夠完善
目前學校普遍采用的認定程序是由學生提交的貧困證明及相關材料,經輔導員或相關領導、老師審核,然后由班級或年級的學生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產生受資助人員及受資助等級。從認定程序來看,輔導員(或其他領導、老師)審核篩選貧困證明的真實可靠性,因此,輔導員對班級貧困生信息掌握得越充分越全面,越有利于保障后續認定的公正性。但是目前貧困生信息的建立和更新缺乏系統性,因此審核老師們對貧困生信息掌握不夠全面,操作人為性較強,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另外,四年的大學學習時間,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出現變動時貧困信息更新通常變更不夠及時,部分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有所好轉,但仍被認定在貧困生行列,享受國家助獎學金,部分學生因家庭遇到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卻不能及時獲得資助。
(三)貧困生評定的公正性難以保障
在貧困認定過程中,通常由班級或年級學生評定小組根據貧困證明、助學金申請書和申請學生的日常生活表現等材料進行評定。但通常由于評定小組成員各自根據自己的部分了解進行認定,評定難免缺乏全面性,部分評定成員甚至根據申請人員與自己的關系親疏進行評定,有些申請學生甚至拉票分紅。有的評議小組采用打分的方式評定,但打分的標準因缺少參考依據,使貧困生認定缺乏信度和效度,打分標準的科學性難以獲得保障。
(四)缺乏良好的長效監督機制
貧困生認定的監督筆者認為應該包括兩個部分,即評定過程的監督和評定結果的監督。在貧困生評定過程中,有的評定小組采用記錄評議小組成員發言、記錄投票或打分的方式實施過程監督,這些方式的采取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評定過程的公正性。貧困生評定結果確定后將實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學的監督,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同學之間常常礙于情面,即使對結果有意見,也不會主動提出,從而使評定結果的公正性難以獲得保證,公示監督的方式大部分成為一種形式和擺設。
二、目前高校貧困生認定的對策和建議
(一)關注貧困生思想動態,做好思想輔助工作
在高校貧困生助學金評定的前期,作為分管的領導和老師,應該主動及時地了解自己所管理學生在校學習的生活狀態和思想動態,掌握好學生的家庭情況、性格傾向、心理素質和交際環境等,將貧困生在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難予以整理,給予必要的幫助,使其正確認識自己所遇到的困難,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在助學金申請過程中能夠主動提出,不會因為心理放不開或害怕傷害自尊而予以退縮。
(二)及時建立貧困生信息庫并不斷更新
作為分管助學金評定的領導和老師,在大學新生入學初就應該并及時建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學生日常生活信息庫,在家庭經濟情況上,可以根據學生的生源地、父母收入來源、家庭人口等多方面的考察學生家庭經濟的情況;在學生日常生活信息庫中,可以根據學生日常的生活開支、穿著打扮、學習生活用具、生活習慣、學生干部和與之接近同學的了解等方面了解其經濟情況,每學期進行及時更新,在結合學生家庭經濟和在校日常生活的基礎上形成綜合的學生家庭情況認定。在具體的技術手段上,筆者認為在陳智玲老師的《利用校園一卡通數據流完善高校貧困認定體系》的論文中,建議采用校園一卡通數據流,完善和更新貧困生信息庫,為更新貧困生信息庫提供了較為系統的思路和方法。
(三)建立良好的監督機制
在貧困生評定的過程中,作為分管的領導或老師,需要對評議小組做一次深刻的思想工作,將貧困生評定的目的和意義講清楚,使評定小組成員樹立起公平、公正、透明的思想意識。在評定的過程中,要求評定小組成員對每個參評人員的情況能夠暢所欲言,從多個方向對比每個同學的家庭經濟情況,形成貧困生的受助等級,在評議的結果上,評議小組成員都能簽字確認,認同其集體評議結果。在評定結果上,建立對受助人員的跟蹤機制,鼓勵同學之間互相監督,對受助人員中如發現有經濟狀況不符合貧困的或者濫用助學金的,及時追回助學金和更新貧困生信息庫,確保下一次助學金評定更加公平、公正。
從總體來看,目前高校貧困生評定中存在的問題依然比較多,在具體的評定中也沒有固定的操作模式,同學們對評定結果依然存在一定的意見。筆者認為,高校貧困生評定在一定程度影響著高校貧困生的心理成長和學業的順利完成,關系著高校學生工作的良好開展,因此,高度重視高校貧困生的評定和助學金的合理使用顯得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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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范文2
關鍵詞 農林高校 貧困生 認定工作
中圖分類號:G646 文獻標識碼:A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據不完全統計,高等院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占全校學生人數的比例通常在15%―20%左右。而農林類高校由于其學科專業的特殊性,貧困生的比例通常達到20%以上(有的學校甚至接近30%)。因此,做好農林高校貧困生的認定工作,不僅是落實好國家對于貧困大學生的資助政策,更是為了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并促進國家農業發展這一重要任務,這也是全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
1農林高校貧困生的基本特點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常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來自經濟欠發達地區,家庭本身經濟狀況不佳,無力負擔高額的學費及生活費。第二類是孤兒或單親家庭學生,家庭經濟來源不穩定。第三類是家庭遭受了重大變故的學生。結合農林高校生源特點,可以概括出農林高校貧困生的幾個基本特點:
1.1貧困生數量較多
由于農林學科的自身特點以及人們對農林類專業缺乏全面的認識,許多家庭條件較好的城市學生往往不愿意就讀于農林高校。這就導致了農林高校的錄取分數線和學費都相對較低,從而吸引了許多來自農村或者偏遠地區的大學生。而我國的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農村及偏遠地區,這部分人的經濟收入比較少,有些家庭甚至沒有固定收入,從而導致農林類院校的貧困生比例要遠高于國內其他高校。
1.2貧困生認定工作難度較大
農林高校的貧困生認定工作的難點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第一,農林高校的生源大都來自農村或偏遠地區,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相對較多,這就給貧困生認定工作增加了工作量。第二,部分家庭條件較好的學生對國家給予貧困生的助學金產生片面的認識,從而也抱著僥幸的心理去申請貧困生資格,導致了一些學校出現了“假貧困生”的現象,這種情況也會給農林高校貧困生認定和審核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在認定貧困生資格過程中,高校的學生管理者通常根據學生的家庭基本情況、收入狀況以及學生在校日常消費等方面的信息,把貧困生分為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等級。而在認定貧困生的過程中,最大的難題在于準確、公正地區分申請人是否符合貧困生的資格,這也是高校學生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2農林高校貧困生認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經過農林高校多年來的實踐和探索,貧困生認定工作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經驗,但仍然存在以下問題:
2.1 貧困生認定程序不夠規范
在調查走訪時,筆者發現國內許多農林高校在認定貧困生方面普遍缺乏規范的流程。當前國內高校對于貧困生資格認定往往遵循三級(即班級評議――學院評議――學校評議)或四級認定(即宿舍評議――班級評議――學院評議――學校評議)。然而,大多數高校沒有對認定工作制定詳細的規范,僅憑一張學生上交的《高校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就審核通過,并沒有對學生家庭的經濟情況、在校期間消費等情況進行全方面的調查摸底。也未對各級認定評審過程有具體的要求,甚至一些學校在評定貧困生時沒有履行班級認定、學院公示以及違規處理等程序操作,這樣就很難保障高校貧困生認定的公開公正性。
2.2缺乏專職的資助管理工作人員
由于經費和人員編制方面的限制,農林高校都普遍缺乏專項從事貧困生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某農林高校為例,專職從事貧困生資助工作的教師只有2人,其他都是臨時聘用人員或者是學生助理。在學院是由輔導員兼任貧困生管理工作,而且從事該工作3年以上的人員只占31.2%。他們的工作態度雖積極,但由于缺乏對貧苦生管理的經驗,無法全面、細致地開展貧困生管理工作。而現有工作人員的日常工作比較繁雜,客觀上也無法保證對每一名貧困生情況進行細致的走訪調查。因此一些院校的貧困生認定工作不夠細致和公平,這樣就有可能出現部分學生“冒領”國家助學金的現象或真正貧困的學生卻沒有享受到國家資助等情況。
2.3審核材料的缺乏量化指標管理,人為影響較大
許多農林院校對貧困生認定的工作還停留在主觀判斷上,缺乏對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以及本人消費情況的量化標準。在認定貧困生資格時,學校過分依靠《高等學校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上有關學生家庭收入、人均收入等內容。然而部分學生在申請貧困生時會故意把這些數字寫的很低,在學生生源地的民政部門審核時,許多工作人員并不細心審核這些數字就隨意蓋章,致使這些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數據缺乏可靠性。
另一方面,由于該工作受主觀印象較強,一些學生通過在班級的人際關系,或者自己夸張的“表演”,甚至“拉票”等行為來博得信任,來“爭取”貧困生資格。同樣,一些家庭情況確實困難的學生,由于平日不善言談,或是自尊心較強,羞于向同學和老師反映自己的真實情況,也會導致一部分家庭困難的學生沒有評上貧困生的資格。調查顯示,約36.4%的農林高校學生認為出于自尊心的影響,不愿意讓周圍人了解家庭經濟情況。
3完善農林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模式的對策
3.1制定規范的認定流程
由于一些農林高校的貧困生認定工作缺乏嚴格、標準、公開的工作流程,這樣很難提高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因此,在貧困生認定工作中,需要在每一級認定過程中制定嚴格的規范,這樣克服認定工作中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提高對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客觀與公正性。
比如在班級評定時,要明確規定認定小組由班主任負責,小組學生代表的人員數量、人員構成(班干部、非班干部、宿舍成員等等)、評定會議記錄等。并且要將貧困生的認定、審批以及監督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在學院認定的過程中,結合班級和宿舍評議的結果,以及學生本人遞交的生源地貧困證明加以綜合評定,要求輔導員認真履行個別談話、信息公示、監督執行、隨機調查走訪、違紀處理等義務。采取學生干部與院系輔導員、分管院領導共同監督的方式,并在尊重當事人隱私的前提下保證信息公開,建立健全學生意見的反饋渠道等等。
3.2加強貧困生認定的網絡平臺建設
為了克服當前經費和人員編制上的劣勢,同時可以更全面地掌握貧困生信息,減少高校學生工作者的工作量,建立貧困生資料的網絡信息庫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一些地區已經開始建立省級高校貧困生信息庫,但是許多農林高校還沒有建立本校的貧困生網絡信息管理庫。通過這一平臺,可以給貧苦生認定的工作提供一個科學有效的參考。一方面,資助工作人員可以通過信息庫將貧困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人員組成、職業、年純收入情況、消費水平、貧困等級)進行登記備案。還要在網絡信息庫上實現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動態管理,對家庭突然遭受重大變故,學習刻苦努力的同學實現貧困生檔案建立,對部分虛假申報貧困生資格或者是經調查核實經常出現奢侈消費現象的貧困生予以撤銷資格的處理。
另一方面,網絡信息庫的建設還可以與學生生源地實現共享,由高校和生源地民政部門共同負責審核認定貧困生家庭經濟狀況的工作。這種信息共享方式可以順利地對接高校和地方之間的工作,并減少人力物力成本,最終確保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公正和客觀性。
3.3量化貧困生認定的指標體系
表1:高校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測評表
農林高校貧困生認定指標體系的建設,既要考慮到這一體系的科學性和完整性,又要從農林高校學生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到可行性。并且逐年完善,從而更加準確地反映農林高校貧困生認定的總體水平。以南京林業大學為例,學校在貧困生認定方面就制定并出臺了《學生家庭經濟量化測評表》,通過三級認定指標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經濟資源指標、人力資源指標、自然資源指標等多個方面進行具體說明,提出了一套完善的貧困生認定指標體系,非常值得農林高校學生工作者的借鑒。表1是量化測評表的節選部分。
4建立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貧困生助學機制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到的助學政策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各類獎、助學金、臨時補貼、學費減免等等。而且大都以現金的形式直接發放,除助學貸款以外都不需要學生承擔任何償還義務。這樣容易使部分學生認為,只要評上貧困生資格就可以無償地享受這類補貼。因此必須改變當前農林高校對貧困生無償資助的形式,建立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貧困生評定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首先,應當通過學生社團開展的公益活動、娛樂晚會等形式,對貧困生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培養他們的奉獻精神,把“伸手要助學金”的行為轉變為通過自己的努力勞動和奉獻來贏得助學金。
第二,創新校內獎學金的獎勵機制,擴大獎學金評定的覆蓋范圍,把獎學金與貧困生在校的工作量掛鉤。
第三,在高校方面還應該鼓勵貧困生參加校內的勤工助學崗位,并適當增加校內的勤工助學崗位,提高貧困生的工資補貼。
第四,鼓勵貧困生在校自主創業,與企業合作設立創業獎學金及各種形式的贊助金,在提升貧困生自主創業能力的同時也給他們帶來了經濟上的補貼。
第五,高校應當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合作,擴大國家助學貸款的規模,適當延長助學貸款還款年限,以減輕貧困生畢業后的還款壓力等等。通過上述做法,可以有效地在農林高校建立起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貧困生助學機制,能夠有效地把貧困生助學金的性質由“福利”轉化為真正的勞動所得。
綜上所述,由于農林高校生源的特殊性,貧困生的數量較多,因此他們的資格認定工作是農林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在當前農林高校的貧困生資格認定過程中存在著種種問題,通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做法可以有效地轉變貧困生認定工作的模式,將貧困生資格由“個人福利”轉變為學生努力上進的助推力,能夠讓貧困生在享受國家的政策扶持下,同時提升個人學習和工作能力。這樣一來不僅使更多需要幫助的貧困生在求學期間順利完成學業,還為他們將來的成才之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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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范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條例適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二條本條例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三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切實將國家各項資助政策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學校學生工作領導組全面領導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下簡稱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學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第六條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貧困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七條班級成立以專(兼)職輔導員任組長,班委會和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班級評議認定小組,負責貧困生的民主評議和推薦工作。評議認定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評議認定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和本學院范圍內公示。
第三章認定標準和條件
第八條學院應在全面了解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家庭人員組成、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平均消費情況的基礎上,依據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認定。
第九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貧困生:
(一)無經濟來源或福利機構收養的、靠親友或社會有限資助的孤兒;
(二)革命烈士或優撫家庭子女,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或重點優撫對象者;
(三)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大變故等不測因素導致家庭突發特殊困難的學生(憑當地政府縣民政部門證明、病歷卡、診斷書等證明);
(四)來自單親家庭且無經濟收入、或收入較低,難以維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需要;
(五)來自老、少、邊、窮地區,家庭成員眾多,因上學等因素導致消費人口較多,父母年老多?。☉{病歷卡、診斷書等證明)或身體殘疾(憑當地市、縣民政部門核發的殘疾證)基本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家庭;
(六)來自農村家庭,且家庭成員中無18-55周歲的青壯年勞動力;
(七)城鄉低保家庭子女(憑當地核發的低保證);
(八)來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雙方暫時下崗,家庭人均收入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費用支出,被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憑民政部門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等證明)特困職工;
(九)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收入明顯下降的;
(十)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第十條貧困生認定標準設置為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兩個等級。
(一)一般困難:家庭及社會關系能夠提供部分學費、住宿費,其余費用必須需要國家助學貸款和學校、社會資助補充,且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任何一項認定條件,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二)特別困難:家庭及社會關系沒有能力提供學費、住宿費、生活費,家庭生活極度貧困,且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前三項中任何一項的認定條件,可以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三)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學生比例原則上按班級人數的30%和10%評定,但總人數不超過班級人數的40%。
第十一條經查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得認定為貧困生:
(一)觸犯國家法律、條令、條例和有關規定者;
(二)違反學校紀律受校規校紀處分者;
(三)在校學習期間行為不端,或違公德造成不良影響,有悖于《大學生行為準則》者;
(四)在貧困生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五)有超過其他普通同學的過度消費行為者,如購買高檔奢侈品等;
(六)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者;
(七)擅自在校外租房(特殊情況學校批準的除外)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八)經常出入酒店進餐者;
(九)消極頹廢,學習主觀上不努力上進者;
(十)有其它不誠信行為,不服從學校教育管理者。
第四章認定程序和辦法
第十二條貧困生認定工作每學年10月份進行,按貧困生認定標準、條件和比例執行。
認定工作采用首次認定和復核認定相結合的認定模式。
(一)首次認定:針對新生和上一學年未參加或未通過困難認定的學生;
(二)復核認定:針對上學年已通過困難認定,家庭經濟情況無顯著變化,且本學年繼續提出申請的學生。
第十三條認定工作必須堅持政策宣講告知、本人申請、班級認定小組民主評議、推薦、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建檔、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學校批準的流程,學生工作(部)處、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第十四條工作程序
(一)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一),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首次認定貧困生必須提供。
(二)每學年10月份,學生工作(部)處布置啟動貧困生認定工作,學院組織學生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二),并負責收集《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三)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認真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首次認定填寫,復核認定不需填寫),提交各級部門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并加蓋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及其它證明材料。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復核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由班級評議小組推薦、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統一將名單上報至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四)班級評議:班級評議小組認真聽取和了解申請者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匯報,并根據學生提交的相關資料,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貧困生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各等級的貧困生資格,報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
(五)學院審核建檔: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審核班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審核通過后,將貧困生名單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師生監督。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質疑。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生工作(部)處提請復議。學生工作(部)處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學院依照審核結果,建立學院貧困生檔案。
(六)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匯總各學院審核通過的貧困生名單,報學校學生工作領導組審批,并建立貧困生信息檔案。
第五章認定管理、教育和監督
第十五條各學院學生工作小組每學年對貧困生應仔細審核,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貧困生,通過約談、信函、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了解、核實。如對填報材料有異議或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貧困生資格,追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在其檔案中記載不誠信記錄。
第十六條各學院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引導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專(兼)職輔導員要經常深入學生中,準確掌握貧困生的基本情況,及時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
第十七條各類資助原則上以當年度通過認定的貧困生為資助對象。
第十八條已取得貧困生資格的學生在休學、試讀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原則上不予考慮資助。
第十九條學生工作(部)處設立舉報電話:0352-7158300,舉報郵箱:,接受學生關于貧困生認定的舉報與投訴。
第六章附則
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范文4
關鍵詞:貧困生;資助體系;對策研究
本文系2011年度遼寧省教育廳科學研究一般項目(W2011025)的成果。
1 我國貧困生資助制度的總體現狀
伴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近些年的貧富差距現象不斷擴大,這一現象,在高等教育方面,則體現為高校經濟困難的學生比例日益增加。據統計,截至2004年底,在全國公辦普通高校1 350多萬在校大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約占20%左右(有些農林、師范類院校甚至高達30% );特困學生占總人數的5% ~10%。高校貧困生群體的出現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為了切實解決部分貧困生上學難的問題,自1983年起,國家便適時地制定了相關政策以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但是,在實踐過程中,這一資助體系也出現了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然而,考慮到高校貧困生資助制度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和高等教育普及化趨勢的影響,就要求對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政策在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對策進行研究,為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自身在高等教育收費制度改革進程中制定既符合一般社會發展規律,又符合基本國情,并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的更具操作性、效果顯著的貧困生資助政策,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對策思考,對于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維護貧困學生及其家庭的利益,促進教育公平的實現,適時調整高等教育規模、結構和發展方向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協調、全面、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不竭的動力。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F有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為主體的高校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體系,包含綠色通道、國家獎學金在內的資助制度等。但在一些具體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又遇到諸多問題和障礙,這就讓部分實在難以支付學雜費的高校學生因不夠別人“困難”等原因無法受助,間接造成了高等教育的不公平。資助制度法制化程度低,使得資助制度在執行、監督、管理方面權威受到了質疑,權威保障產生缺失。衍生出的資金投入不足、機構不健全、無專職人員、資助偏重經濟等方面的問題就更多。對于正處于逐步完善的資助制度,更有必要加以規范我國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也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確定成制度的資助政策,尤其是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資助方式等內容,盡快實現資助政策的規范化、法制化管理。
2 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有關貧困生資助的制度、法規尚不完善
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 我國目前己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規, 政府對于高校貧困生支持有一定的法律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作了這樣的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費”;“國家設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基金和貸學金, 并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各種形式的助學金,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這些法律條款由于不是針對高校貧困生這一特殊群體, 因而顯得過于籠統, 操作性不強, 尤其是由于扶助貧困生方面的規定還不夠完善, “責、權、利”模糊不清, 從而造成執行中的隨意性較大, 容易形成偏差。
2.2 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主要采用的是以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和學雜費減免為內容的多元化的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經過多年的實踐與探索, 在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 客觀上仍存在著許多問題,推行的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困難。比如“:獎、助、免”覆蓋面??; 國家助學貸款發展緩慢; 勤工助學崗位不足等。
2.3 高校貧困生資助管理體制存在弊端
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和貧困生問題的日益突出, 現行體制難以發揮最好的效用, 存在明顯弊端。( 1) 對貧困生缺乏科學界定標準。造成了在對貧困生的資助過程中存在不規范操作的情況。( 2) 貧困生工作管理機構設置和制度建設滯后。目前, 許多高校都還沒有設立專門的貧困生工作管理機構, 也沒有專人負責。( 3)“扶貧”與“育人”脫節。相當多的高校沒意識到貧困生資助制度是高校人才培養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在資助的制度建立和實施過程中, 忽略了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的培養、自強不息精神的塑造、社會責任感的熏陶, 使資助制度無形間變成了單純的“扶貧”性質, 只考慮為學生提供經濟利益, 忽略了“育人”的功能。
2.4 貧困生認定的現狀及問題
貧困生認定是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的首要環節,也是高校在實踐中必須解決的基本問題。貧困生認定工作直接影響到高校貧困生資助的效益,影響到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與均等,對于真正實現社會平等具有重要意義。
2.4.1貧困生認定缺乏合理機制
目前我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界定工作已經成為資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如何合理、高效地界定學生是否家庭經濟困難,關系到我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公平與效率,甚至會影響到我國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教育部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定義是:在國家招收的普通高校學生中,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無法支付在讀期間學雜費、生活費等的學生群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難以界定問題的存在,導致了資助對象難以確定,很顯然,資助工作就難以開展。
2.4.2認定環境欠缺,信息本身缺乏真實性
學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實性是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的前提。然而,目前我國收入申報制度和收入監控機制不夠健全。由于各種原因,一些學生提供的信息不準確,甚至故意弄虛作假,給認定工作帶來很大的困擾,并造成諸多不良影響。調查發現,有 45%的學生認為學校讓學生填寫其本人與家庭情況調查表時,由于誠信意識問題、觀念心態差異等原因,有些學生故意夸大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而有些學生卻故意隱瞞家庭經濟困難的事實。此外,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夠完善,對開具“困難證明”缺乏必要的監督與約束機制,使得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的佐證依據之一“困難證明”的真實性受到質疑。
2.4.3認定模式落后,信息處理缺乏科學性
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其困難程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現代信息技術及網絡平臺的支撐,以適應新時期資助工作的需要。然而,目前高校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普遍比較落后,沒有運用認定軟件系統,信息的采集與加工還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信息以紙質資料為主,查閱時翻箱倒柜,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往往處于動態變化之中,實現信息的動態管理困難重重。在信息處理時,如何確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影響的程度,賦予多大的權重,用什么工具對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等,都是高校實際認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問題。目前,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響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信息以及加工的科學性,已經面臨嚴峻的挑戰。
3 高校貧困生資助制度優化的對策
高等學校貧困生問題的出現是市場因素、制度因素和政策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無論從實現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 還是從提高效率、促進教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角度, 都應當對高校貧困生給予高度的關注和特殊的關愛, 井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有效的資助。
3.1 強化思想道德教育與認定過程的結合
在認定工作中融入思想道德教育,這不僅僅是解決“假貧困生”的客觀需要,也是充分發揮資助工作效能,促進教育公平的迫切要求。當前,大學校園“假證明”、“假低保證”、“假殘疾證”和“假貧困生”的出現,反映出當代大學生誠信意識的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因此,在認定過程中,要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誠信意識、責任意識、自立自強的精神以及感恩情懷。引導廣大學生能夠正確地對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與資助工作,牢固樹立四個觀念:一是人人平等觀念,即每位學生的人格、權利義務和獲得各項家庭經濟困難資助是平等的;二是申請自由觀念,即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資助機制框架內,每個人能夠自由地行使自己的申請權利;三是助困相符觀念,即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應該得到相應資助;四是相互監督觀念,即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與資助情況,每位學生都有監督的權利與義務,確保認定結果的客觀與準確。同時,要確保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這也是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渠道。
3.2 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文關懷與制度規范的關系
貧困生資助要走尊重學生權利、彰顯人文關懷的科學管理之路,首先是要體現在貧困生資助工作制度的設計上。在工作體系的形成、規章制度的制定、組織機構的建立等方面,必須貫徹公正原則,用公平正義的理念指導制度的設計,并使之滲透到資助工作的各個層面。通過規范完善的充滿人性關懷的制度的實施,促進日常管理模式的轉變,依靠制度辦事,使資助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不因資助工作者人員的變動而改變,切實維護每一個貧困大學生的利益。因此,在學校的資助活動中,應本著制度先行的原則,逐步完善各項資助規章制度,建立與法律法規相協調、與和諧校園建設相銜接、與貧困生成長成才需要相適應的制度體系,切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確保助困育人工作的規范性和長效性,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貧困生資助是“育人而非制器”,制度的執行必須講究方式和方法。學校在組織實施有關政策制度時,要貫徹“平等、尊重、合作、發展”的人思想,努力探索一套有利于貧困大學生未來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科學程序體系。在資助過程中教育工作者要有一顆真誠的心,具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盡可能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學生著想,廣泛聽取學生的意見,既要注意科學性,更要注意合理性、藝術性和技巧性。通過資助工作者對貧困生的真情實感,形成貧困生健康向上的思想烙印,切實保證資助的公平、公正。在貧困生認定、資助項目評定、獎助學金發放等具體環節上,切實注意規范管理與人文關懷的協調,真心實意地關心貧困生的學習、生活,教育他們把貧困當成人生的磨練,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陽光的姿態挑戰生活的困難。貧困生資助只有建立在人的倫理精神之上, 才能營造一種貧困資助平等互助的友愛環境,使這一高尚的道義之舉在人的作用下始終保持和諧互動,確保貧困生資助工作的公平正義。
3.3 構建貧困生的技能支持系統
為避免貧困學生滋長依賴心理,在建立健全困難補助金、社會資助等無償資助體系的同時,高校還要改革傳統的“施予”式助人模式或“救濟”式扶貧方式,與時俱進地創新資助模式,進行“開發”式的資助,“受人以魚”不如“受之于漁”,幫助貧困生學會“自救”和“自助”,完善貧困生的自身“造血”功能。因此,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學習方法的培養,加強技能、技巧的培養,通過各種渠道組織一定的工作崗位給學生,使他們通過自食其力,既得到鍛煉,又解決生活困難。并且還要為他們創造更多的機會,在崗位設置上盡量考慮到與社會的對接,與將來他們從事工作的相關性。總之,通過對貧困生的技能培訓和素質拓展,不僅幫助學生掌握實際知識和技能,促進貧困生成長成才,一定程度上幫助學生自力更生,解決生活和學習上的費用,打破高校貧困生的貧困循環,從根本上解決高校貧困生問題,而且還可以提高學生課堂理論與工作實踐相結合的能力,幫助學生確立就業方向,推動和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其就業競爭力,為其未來就業搭建平臺。
4 結語
高校貧困生資助問題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作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積極探索有效途徑,盡力為貧困生創造充足的物質家園和豐富的精神家園,充分尊重他們的人格和需求,建立民主平等的資助關系,引導貧困生不斷進行自我人格的完善,學會悅納自己,悅納周圍的人和環境,培養他們成為朝氣蓬勃、有所作為的建設和諧社會的有生力量。
對高等學校貧困生資助制度的研究,將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高等教育的發展不斷豐富與發展,貧困生資助工作也會出現許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因此,對高校貧困生資助問題的研究仍然是理論研究者與實踐工作者必須深入的問題,需要我們不斷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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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范文5
【關鍵詞】貧困生;資助;認定
隨著高校在校生數量的迅速增加,貧困生的絕對人數也在不斷上升。為了高等教育的健康持續發展和高校、社會的穩定,國家和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貧困生資助政策,加大助學解困力度,形成了以“獎、貸、助、補、減、免”為主要內容的資助體系。在資助經費約束的條件下,資助經費應該如何合理分配,就成為了高校貧困生資助的首要問題。因此,公正有效地開展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成為高校資助工作必須解決的難點問題,關系到學校的穩定和學生的成長。
一、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存在的問題
我國高校貧困生工作在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資助體系逐漸完善,越來越多的貧困生得到了經濟資助。但隨著貧困生人數的增多,產生貧困的因素增多,貧困生認定過程中復雜狀況也相應增多,這給貧困生認定帶來了難度和壓力,實際操作中也存在許多問題。很多高校實行的各種經濟困難學生判定方法過分依賴直觀的表面現象和人際因素,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和盲目性,從而導致了判定工作會出現“誤判”、“錯判”,嚴重影響了教育資助的公平性。
(一)貧困生的認定標準不統一。貧困生的認定標準是開展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條件,但是貧困是個相對的概念,學生家庭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對貧困家庭認定的標準必然不同。筆者所在學校的認定標準中有一條規定:地處經濟落后地區,家庭經濟來源少的同學屬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但“經濟落后”和“經濟來源少”都是一個相對概念,在實際操作中難度非常大。另外學生伙食消費和奢飾品等是否該成為界定貧困生的標準,這些問題爭議很大,很難形成一個科學、合理而統一的認識,就給貧困生認定工作帶來很多阻礙。
(二)貧困證明、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的可信度不高。由生源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蓋章認定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是學校獲得學生貧困信息的第一手資料,幾乎是認定貧困生的唯一核心依據。實際操作時,因學生資助費用與生源地關系不大,一些生源地的政府或民政部門并未認真考察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一路開綠燈,蓋章了事,有些地方出現開證明交錢的現象,只要有熟人或交錢就能開到證明。把關不嚴造就了虛假的貧困材料,特別是家庭收入,更是難辯真假,使得一些非貧困生混進了貧困生的隊伍,而有些家庭情況確實困難,但未能順利開到貧困證明的學生,被劃歸非貧困生,得不到資助。
(三)個別學生礙于面子,不愿申請。部分貧困生具有較強的自尊心和自卑心理,不愿表露家庭經濟困難的實際情況。有些高校在貧困生評定時,要求學生自述申請理由及家庭貧困情況,這部分學生,礙于面子不愿意提出申請。在貧困生資助工作過程中,一些貧困生已經被確定為某個資助項目的資助對象,但當聽說受助學生名單和貧困情況要在校園里公示時,竟然提出要放棄此項補助,理由是在全校進行公示沒有面子。此外,還有個別同學因具有較強的自尊心,不愿在生源地辦理相關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等貧困證明,主動放棄貧困資格申請。
(四)認定資助程序存在不合理因素。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貧困生的認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輔導員與班干部對貧困生的檔案及日常生活情況來判斷。一小部分學生家庭社會關系強大,可以涂改進校時所填寫的真實檔案,提供偽造的符合資助條件的書面材料,更有甚者,直接請學校上級部門領導進行施壓,要求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學生納入到資助的范圍中來,從而貧困生隊伍中“混入”了非貧困生,而這些非貧困生其消費能力和水平會遠遠高于真正的貧困生,這是一些高校產生非真實貧困生的重要原因。
二、貧困生認定的應對策略
(一)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培養誠信意識。現在高校中的“假證明”、“假貧困生”和騙貧困生資助經費現象產生,反映出當代大學生誠信意識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缺失。在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層層審核的同時,高校應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培養他們的誠信意識,引導其樹立正確、積極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同學之間相互關愛、友善、禮讓的傳統美德,使真正的貧困生受到國家、社會、學校的資助。
(二)建立基本穩定而又動態的貧困生數據庫。全面掌握和了解貧困生基本狀況和困難程度,就要建立貧困生數據庫,但其內容不應當是完全僵硬不變的,而應當是動態的、可調節的。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宿舍長、學生公寓管理員與貧困學生的廣泛接觸,對其平時學生生活等方面進行觀察并加以對比記錄,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比較穩定的貧困生數據庫。根據這些學生生活、學習、受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等,剔除部分不合符貧困生標準的學生。同時還要對其他學生家庭情況要定期進行了解,特別是因突發事件造成困難的同學,要進行跟蹤,將這部分的學生加入到貧困生數據庫中。另外還可以借每年暑假的大學生社會調查的契機,利用組隊形式到貧苦學生家庭所在地進行社會實踐,并到學生家中表達學校的關心和慰問,同時也可對學生家庭的經濟情況進行了解調查。
(三)完善貧困生認定的程序。申請貧困生的同學在開學后的兩個星期內應寫出書面申請,寫明導致學生家庭貧困的詳細原因,并附帶相關貧困證明。在學生提交書面申請后, 輔導員應該找那些性格內向,卻又沒有提交申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談話, 打消他們的思想顧慮, 讓他們及時反映真實的情況。在貧困生名單初步確定后,輔導員組織班級貧困生認定評議小組的同學,對篩選出來的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學習成績、德育表現等進行評議,剔除平時消費水平高、學習不認真的學生, 這樣可以促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合理使用資助金, 平時認真專業文化知識。對最終決定的貧困生名單在班級、系部、學校進行公示, 接受廣泛的監督, 確保評定工作透明、公正、公開。
(四)發展多樣化的資助形式。為解決高校貧困生問題, 高校已經形成了“獎、貸、助、補、減、免”等多元化的資助體系, 但傳統的資助方式對貧困生來說都是一份“免費午餐”。貧困生與非貧困生都想爭這份“免費午餐”,從而大大加大了貧困生認定的難度。因此,只有讓已具有勞動能力的大學生實施權利與義務對等的資助模式,加強學生的義務感,將履行義務作為享受權利的前提條件, 如讓學生為班級、學校服務作為獲得助學金的前提, 那么助學金就不完全是免費的午餐, 對非貧困生的吸引力將會大大降低, 從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貧困生認證工作的難題。
三、結語
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不僅僅是簡單的經濟困難資助工作,更是扶貧、勵志、助學三者統一的巨大工程,它對促進教育公平、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發展及社會的和諧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貧困生資格的認定在此工程中的作用重大,認定不準,就必然導致資助不公。高校學生資助工作者要盡心、盡力使貧困生認定做到公平、公正。從而將有限的資助金用到最需要幫助的學生身上,保證國家助學解困政策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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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范文6
關鍵詞:家庭困難;甄別;方法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1101(2015)05-0095-03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切實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幫助大學生成長成才,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和加強大學生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的重要措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甄別和認定則是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首要和基礎環節,由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責任重,時間緊,其結果直接關系到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等相關資助的評定。因此,高校家庭困難學生的甄別方法成為許多高校開展工作的重點及難點,探索其精細化的甄別方法不容忽視。
一、家庭困難生甄別的必要性
1.學生資助工作開展的基礎和首要環節。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是學生資助的首要環節,其結果直接關乎到國家各項資助政策的有效落實。當前,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一方面高校貧困生的數量逐年攀升,另一方面國家各項資助的無償性決定了高校貧困生的申請者需求多,而貧困資助名額有限,加上貧困生認定工作時間緊張,通常要求在開學1-2周內完成,亦加大了貧困生認定的困難。因此,如何從大量貧困申請者中甄別“真假”困難生顯得極其重要,亦是一項基礎工作。
2.有利于營造和諧、民主的班級管理氛圍。良好的班級氛圍對班集體管理具有潛移默化的作用,能夠調動班委和學生黨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學生達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的目的。筆者認為,困難生認定工作涉及到學生的切身利益,以輔導員、班委、學生代表為核心的班級評議小組能否做實這項工作,在開學伊始,通過這項重要工作營造民主的班級管理氛圍,使同學心悅誠服,對輔導員和班委工作充滿信任,充分配合。那末,一個和諧的班集體各項工作的開展必將事半功倍,班集體的凝聚力亦得到不斷鞏固和加強。
3.推動國家教育公平重大戰略的關鍵途徑。教育公平是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誠然,近年來國家在義務教育的普及、入學機會的平等、統籌城鄉教育等方面下了很大的決心整改。但是,兩會調查顯示老百姓最關心的民生話題中仍有教育公平問題,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教育資源的不平等現象依然存在。那末,在高等教育中促進入學機會的平等,使所有經過高考選拔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原因輟學,避免讀書深造的后顧之憂便是一項重大的戰略,如何使國家的這項重大措施落到真正貧困者的身上,推進教育公平,家庭經濟困難生準確甄別工作是關鍵。
二、家庭困難生甄別的主要內容
1.甄別標準。甄別標準直接涉及到申請者能否納入國家貧困生庫,享受國家資助的重要一環。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指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這個界定僅從定性的角度描述了家庭經濟困難的標準,操作性不強。目前,不少高校的參照體系是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情況調查表》、學習生活及德育表現。以上認定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請者的實際情況,由于《家庭情況調查表》的真實性無從考究、學校生活及德育表現鑒定過于主觀化,致使甄別結果有可能會使不善言談且低調的家庭困難生排除在外。因此,筆者認為高校需根據國家的資助政策和法律,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在全面考量的基礎上出臺家庭困難生認定的具體標準,才有利于貧困生的認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統一標準。
2.甄別等級。目前,各高校普遍按照教育部的指導意見,根據學生家庭的困難程度分為特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在實際的認定過程中,由于國家獎助學金名額一般小于貧困生名額,助學金的評定存在降級和少部分一般困難生不能享受助學金等情況。因此,即便是同一等級的貧困生在甄別的過程中亦要進行排序。那么對家庭經濟困難的甄別等級如何劃分呢?西南大學的陽義健等人提出細化認定指標體系,將家庭因素、學習因素、德育表現、生活節儉程度、有無特殊性重大事件等綜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細分為四個貧困等級程序[1]。概而述之,在貧困等級甄別過程中需謹慎,絕不能僅憑評定小組的票數高低和輔導員個人主觀意志,嚴格等級劃分體系,根據劃分體系進行貧困生等級的鑒定。
3.再甄別。貧困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目前高校家庭困難生的甄別與鑒定雖是每年一次,由于《高等學校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可重復使用,甄別評議小組成員組成相對固定,因此鑒定結果容易受固定化思維和個人主觀意志的影響,以致結果有失偏頗。在實際的認定結果中,家庭經濟困難生每年的變化不大。事實上,每個班的特殊困難生(長期貧困者)是少數幾個,其他困難的同學多為相對貧困,如何從這些相對貧困者篩選出當年最需要的同學是關鍵。因此,應加強每年的再甄別這一程序,特別是大二學年。大一開學伊始,由于彼此的熟悉程度不夠加上鑒別工作的緊迫性,鑒別結果公正性有待考證,要通過再甄別這一過程及時發現家庭有重大變故或家庭有所改善的同學,及時更新貧困庫,確保甄別工作的時效性。
三、家庭困難生甄別的方法探索
1.全面與個別相結合。家庭困難生的甄別對象面對的是全體學生,并不僅僅是自愿申請者。因此,評議工作小組負責人首先要通過新生個人高中檔案、深入課堂、宿舍和學生的生活等途徑全面把握學生的家庭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其次,學生輔導員在開學伊始要牢牢抓住入學教育這個渠道向全體學生宣傳和解讀國家的各項資助政策,讓班級每個同學明晰申請條件,把握評選流程,做到誠實守信,互相理解,公平公正。最后,對于貧困認定的申請者應做為班級重點關注對象,通過細致的調查、談話、電話甚至家訪等多渠道有針對性的個別了解家庭具體情況,為貧困生的甄別和篩選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和有力依據,同時結合全班的家庭情況,注意查漏補缺,堅決剔除“偽貧困者”,把貧困生申請者定位和引導到真正需要補助的同學[2]。
2.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據筆者了解,目前各高校家庭困難生甄別指標多以定性為主,此種方法固然有操作簡單,省時省力等優點,但不可否認的是評定結果難以使人信服,可能存在偏差等問題。因此,部分學者和高校正嘗試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高校貧困生認定指標體系(見表1)
上表大致反映了貧困生甄別所要考慮的因素、權重及具體實施辦法。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此表只是參考相關研究設計提供一個方法論,具體指標和權重各校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操作[3]。總而言之,貧困生的甄別方法不能簡單化,隨意化和絕對定性化,評議小組在貧困生的甄別過程中要細化指標,根據指標量化打分,而不是僅憑個人主觀肆意投票草草決定。
3.靜態與動態相結合。在實際的甄別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這么一個規律:一般一個班只有少數家庭長期處于貧困的狀態,其它家庭的貧困是相對且變化的。因此,在評定過程當中,一是要完善貧困生申請者各項靜態材料:除《家庭經濟困難調查表》和《高校貧困認定申請表》兩項必要材料外,亦可讓學生提供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戶口本、家庭收入證明、低保證明、下崗證明等其它輔助證明材料,這樣可避免和減少“偽貧困生”的產生。二是要建立健全貧困生檔案動態管理機制。趙炳起就貧困的動態性進行了具體分析,指出由于貧困隨著時間、空間及人民思想觀念的變化而變化,要以動態完善原則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區分長期貧困與暫時貧困、區域貧困與個體貧困等類型[4]。概而述之,貧困生認定小組成員和輔導員要深入宿舍、深入食堂、深入家庭調查和跟蹤學生家庭的貧困情況、衣食住行及助學金使用情況,建立以靜制動,以動輔靜,動靜結合的甄別與鑒定方法。
4.完善程序與規范管理相結合。加強家庭困難學生認定的規范管理,家庭經濟情況調查的真實性,直接影響到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成效。通過深入學生家庭所在村委或社區做好調查工作,確保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可靠。完善家庭困難學生認定的工作程序,采取包含家庭經濟情況調查――個人申請――班級民主評議――院系審核等多項環節的工作程序,對認定工作程序認真把關,確保每個環節公平公正,對貧困生做到精準識別,在實施過程中注意培育學生誠信的優良品德,避免出現自卑、弄虛作假等不良的心理狀態。
5.建立經濟困難學生預警系統。通過學生在學校使用校園一卡通用餐、消費的情況,從大量消費數據中去發現這樣的學生――他們雖然家庭經濟困難,但是不愿意讓老師和其他同學知道自己的家庭情況,他們不向學校提出困難認定的申請,在生活中也盡量不把自己的困難表現出來,學校和老師無法發現他們的困難,導致他們無法享受應有的學校資助,生活非常困難,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通過學生在校園消費情況的數據分析,更好地“認定”貧困生。
高校經濟困難生的甄別是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一項關鍵工作,只有這項工作的細致、到位的開展,積極、穩妥、科學地推進精準識別,做到應助的一個不能少,不應助的一個不能有,各項資助對象評選問題亦會迎刃而解,才能為資助工作的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故此,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建立健全高校家庭困難學生精細化甄別方法,推進精準資助,確保高校資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為促進國家教育公平和營造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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