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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1
為深入貫徹落實《XX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
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XX縣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XX縣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全縣國省干線公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公路揚塵污染指標,努力打造綠色環保的公路通行環境,結合我局工作職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點及責任分工
(一)加大道路保潔力度,保持潔凈的路容路貌。修訂完善《XX國省干線道路日常保潔分級管理工作導則(試行)》,細化保潔車輛路段責任分工,明確責任人,實施定時保潔、定時機掃、定時灑水。全縣境內的國省干線公路全面落實公路濕掃和高壓沖洗,濕式清掃率達到100%,同時輔以人工撿拾垃圾。凡遇到縣級或市級環保部門大氣污染指數預警時,要快速響應,啟動相應預案,主動加班加點,迅速提高國省干線公路濕式保潔和沖洗路面頻次,充分利用洗掃車、濕式清掃車、灑水車和護欄清洗設備聯合作業,及時清理清洗積塵路面,路面范圍內達到路見本色、基本無浮土。定期清洗中央分隔帶、橋梁護欄、標志標牌、示警樁等沿線設施,保持潔凈環保的公路通行環境。(牽頭科室:養護管理科、各公路站)
(二)加大施工監管力度,落實無塵化施工措施。按照《濟寧市綠色工地動態管控實施方案》,加大我縣境內國省干線公路大中修工程及高速公路施工監管力度,督導施工企業嚴格按照《公路施工揚塵治理技術導則》組織作業,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八個百分百”和加細加嚴措施,積極推行“無塵化”施工模式,努力提升施工現場綠色水平。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按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加大環保督導巡查,對督導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書面整改通知,同時抄報業主單位,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報縣環境執法大隊,依法依規從嚴處理。(牽頭科室:工程管理科、高速推進組辦公室、安全管理科)
(三)加大污染源頭排查,營造整潔的路域環境。加強環保執法力度,排查公路沿線停車場、砂石料場及煤廠等涉路污染源,積極協同地方政府落實源頭管控措施;對于重要交通運輸路段、城區周邊區域等,加大環保巡查頻次,禁止占道經營污染路面等行為;利用超限超載檢查站點,積極配合公安、交通部門,嚴厲查處拋灑滴漏污染路面的運輸車輛,加強公路運輸污染管控,保持整潔有序的公路環境。(牽頭科室:路政管理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認真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進一步細化分解工作任務,落實環保措施到崗、到人、到項目、到路段,逐級、逐人、逐崗細化分解,擰緊責任螺絲、強化責任傳導,全面夯實“任務層層包保、責任層層傳遞”的環保責任體系,確保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牽頭科室:相關業務科室、各公路站)
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2
為有效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我市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決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開展藍天保衛戰秋季攻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市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強化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采取有力措施,降低重點時段大氣污染物排放負荷,確保2020年底前,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以上,完成上級考核目標任務。
二、工作任務
(一)突出燃煤污染管控。
1.加強燃煤鍋爐治理管控,對建成區已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開展“回頭看”,防止列灰復燃,對全市20蒸噸及以上燃煤供熱鍋爐加強環境執法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繼續推進恒聯精密鑄造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2.推進城鄉結合部生活用散煤污染治理,依法查處、嚴厲打擊無照銷售、使用劣質散煤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二)深化工業污染管控。
深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2家重點行業企業完成綜合治理;深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建立鋼鐵、建材、有色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管理臺賬,對已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進一步加強監管,深化治理成果。(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市工信局分工負責)
(三)強化揚塵污染管控。
1.開展揚塵污染排查,強化施工揚塵、堆場揚塵、裸土揚塵、道路揚塵治理;對新的建筑工地,房屋拆遷工地、物料堆場、裸露地面等揚塵污染源,及時組織排查、督辦、考評,年底前,建成區消除裸露地面。(市住建局負責)
2.開展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嚴肅查處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遺撒措施的渣土車輛;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城市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市城管執法局負責)
(四)加強移動源污染管控。
1.全面開展柴油貨車治理,加大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禁行、限行和禁止使用區域監管力度;加快柴油貨車禁行、限行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劃定;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公安、生態環境、交通等部門聯合全面開展路檢路查,加大超標排放柴油貨車處罰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分工負責)
2.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分工負責)
(五)統籌秸稈禁燒管控。
按照《省秸稈全量化處置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實行扁平管理和“5+1”模式,市生態環境分局統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限燒區計劃燒除和秸稈無害化處置工作。
一是市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制定秸稈全量化處置工作方案,農業部門負責秸稈肥料化、基料化和飼料化利用及相關工作,發改部門負責秸稈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及相關工作。
秸稈全量化處置要摸清底數,全面掌握農作物秸稈產量、利用方式和具體去向等基礎數據、建立清單臺賬,將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數量分解落實到具體村屯、地塊。各鄉鎮街根據清單臺賬,編制上報本轄區年度工作方案,方案應包括禁燒區和限燒區秸稈產量及分布;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置、計劃燒除總量、地塊和時間安排;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形成目標清單、任務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和責任清單。(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局、各鄉鎮街分工負責)
二是開展好限燒區計劃燒除。
各鄉鎮街細化限燒區燒除輪次與時間安排,按省要求根據氣象條件自行安排專人采用“攢堆”集中焚燒的方式進行燒除作業,并組織民兵等人員實行旁站式監管,在氣象條件允許情況下,爭取最大限度完成燒除作業,避免春耕生產前集中搶燒。(各鄉鎮街負責)
三是嚴格秸稈禁燒監管。
各鄉鎮街為秸稈禁燒工作責任主體,依據省調整新的禁燒區、限燒區劃定范圍開展管控工作,網格化管理體系不變,充分發揮好網格機制作用。做好日常監管、重點時段監管、重點區域監管、確保不出現違規焚燒問題。(各鄉鎮街負責)
(六)做好重污染天氣管控。
1.嚴格實施燃煤采暖鍋爐錯時啟爐,制定錯時啟爐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市住建局負責)
2.按國家和省要求實行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產,制定錯峰生產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市工信局負責)
3.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進一步理順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機制,為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提供經驗和保障;當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要立即啟動相關級別的應急預案,果斷采取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建筑工作停工停業、高排放車輛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掃頻次等各項應急管控措施,減緩重污染天氣影響。(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分工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街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主體責任,落實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
(二)圧實工作責任。
要將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圧實,制定各項任務清單和臺賬,包括集中供熱錯時啟爐方案,重點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方案、秸稈全量化處置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一廠一策”應急減排措施等內容,將工作任務、工作責任明確到具體單位、具體部門和工作人員。錯時啟爐、錯峰生產,“一廠一策”等工作要明確到企業、設備和具體操作人員,秸稈“兩區”管控責任要精準到村屯、地塊、農戶和責任部門、責任人。
(三)積極宣傳引導。
要加大藍天保衛戰“攻堅”行動的宣傳力度,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渠道向人民群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防范應對的相關知識,宣傳“攻堅”行動相關工作情況,引導公眾支持參與改善空氣質量行動,努力營造全民參與的良好工作氛圍。
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3
(2005年)
為了貫徹全國、全省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以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實現市政府對國家環保總局的承諾,進一步加強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實現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按照《環境保護法》地方政府對轄區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的要求,安陽市人民政府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簽定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如下:
一、完成市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和市政府《安陽市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實現空氣環境質量達標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1、各種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達標率100%。
2、2005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點源安裝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3、按照“以熱定電”原則,確保供熱用戶正常用熱。
4、2005年10月底前建成脫硫設施,污染物達標排放;全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允許排放總量之內。
5、2005年4月15日起,對貯煤場所及粉煤灰場采取有效揚塵污染治理措施。生產區和生活區地面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落實道路揚塵、建設施工揚塵、料堆場所、汽車尾氣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6月底前完成以上任務。
二、目標考核
1、市政府將按照省政府考核辦法制定《安陽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細則》,并對政府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通報全市。
2、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要明確一位領導負責市政府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考核工作。
3、經年終市政府環保目標考評,獲得前3名的單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環境保護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并對有關單位及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予以獎勵。
4、對未完成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和違反《安陽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安辦[2004]25號)有關規定的,對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實施“一票否決制”。
請你單位要于今年4、7、10月10日前報告工作進度,2006年1月10日前將“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報市政府并抄送市環境保護局(一式伍份)。
本“責任書”一式叁份,市政府、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或重點企業各壹份。
安陽市人民政府
安陽優創熱電有限公司
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關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總要求和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指導精神,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緊緊抓住正在開展的全省環境治理攻堅戰和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專項行動的有利契機,堅持嚴打開路、以打促防、打防并舉的方針,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助推我縣工業轉型升級,維護人民群眾生態利益,有效保護和改善我縣的生態環境。
二、工作目標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公安、環保、國土、安監等部門聯動優勢,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切實加大對各類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取締、關停一批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和項目,整治一批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查處一批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懲處一批違法犯罪人員,堅決遏制我縣污染環境違法犯罪高發態勢,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確保我縣生態環境安全。
三、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加大礦山礦業監管力度。一是嚴格落實礦業權限審批制度,全面落實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準入門檻,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礦業規劃要求的,一律不予上報審批發證;凡采礦權登記發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許可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逐步淘汰生產規模小、生產技術落后、布局不合理、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礦山企業;認真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把保證金列入礦山企業生產成本;加大對因開采造成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次生地質災害的執法力度。使地質災害得到優先預防和治理;對連續兩年有違法圖斑的持證礦山企業,報請有關部門吊銷其探礦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對亂采濫挖、越層越界、以采代探、破壞浪費資源、非法轉讓礦業權作為查處重點,堅決查處;對安裝風機造成的植被破壞,嚴格督促風電企業進行恢復。高速公路、國省道兩側和縣城周邊采石廠、石灰廠、采礦廠等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生產、運輸過程中必須采取更嚴格的防治揚塵措施,減少揚塵污染。二是加大“打非治違”工作力度,重點研究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對非煤礦山動態巡查督導頻次,著力解決礦山非法盜采、越層越界等突出問題,對持證不全、未安裝配套環保設施的,堅決控制并打壓各類形式的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局
配合部門:安監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新能源辦、供電公司、各鄉鎮政府
(二)著力強化煙塵污染治理,加強煙粉塵排放監管。加大煙塵污染企業的治理力度,對超標排放煙粉塵設施進行徹底治理,淘汰落后的排放設施,實現煙粉塵達標排放;列入“十二五”規劃中的污染減排項目中的污染減排工程項目確保按期完成;大力推進結構減排,堅決淘汰取締落后生產工藝,對存在的落后生產線堅決予以取締;縣城集中供熱范圍內禁止新上采暖鍋爐,取締不必要的現有鍋爐,該拆的鍋爐一個不留。同時,嚴格項目建設環境準入,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新建項目不予審批;對環保“三同時”制度未落實、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的項目,一律不準投產;新建排氣排塵治理設施必須與新建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污、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及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等不法行為,限期整改,不整改的堅決關閉取締;提高城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改進監測手段、改善監測裝備,充分發揮大氣環境監測站的功能和作用。
牽頭單位:環保局
配合單位:發改委、質監局、住建局、各鄉鎮政府
(三)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提升燃油品質。車用汽、柴油供應標準按照省、市進度要求,及時升級至國Ⅳ標準和國Ⅴ標準,2014年底前,全縣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縣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對銷售不符合標準和劣質油品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同時,2014年,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規進行限油整改,情形惡劣的,取消其油品銷售資格。
牽頭單位:商務局
配合單位:發改局、工商局、質監局
(四)加快淘汰“黃標車”,強化機動車環保管理。強制淘汰財政供養單位、從事營運和公共服務的“黃標車”,鼓勵私人“黃標車”提前淘汰。2014年縣城建成區全面實施“黃標車”限行。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不予辦理營運車輛定期審驗合格手續,不允許上路行駛。對達到使用年限等符合強制報廢規定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2015年底起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2015年底前全面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
牽頭單位:公安局
配合單位:商務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
(五)大力開展煤粉塵污染治理。對國省道兩側及城鎮村莊、產業園區、旅游點等環境敏感區周邊煤炭經營企業、市場、磚瓦廠等污染產業。對取締、搬遷后的場地通過植樹造林進行生態恢復,防止二次揚塵污染。新建和搬遷煤炭經營企業、市場必須全部進入煤炭物流園區,經環評驗收后方可投入運營。工商管理部門對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經營企業、市場、磚瓦廠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牽頭單位:工商局
配合單位:環保局、規劃局、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下大力度開展揚塵污染治理。重點監管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抓好土方覆蓋、進出車輛清洗、材料堆放遮蓋等環節管控,有效落實施工各階段揚塵治理保障措施,做到防治結合、標本兼治。各建筑工地要做到場地圍擋,場地硬化、綠化,定期灑水,原料及建筑垃圾要進行苫蓋;施工車輛要封閉運輸、出入場地要清洗,嚴防遺灑、遺漏建筑垃圾;料場要實行遮蓋、圍擋,建筑施工垃圾嚴禁隨意傾倒;及時清運施工道路及作業場地垃圾和堆土,切實做到平整堅實、無浮土、無積水,并將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同時,加強道路運輸車輛管理,境內行駛的交通車輛必須保持外形完好、整潔。貨運車輛運輸的液體、散裝貨物必須密封覆蓋,嚴防漏撒。嚴格控制過境貨運車輛進入城區內道路。對在城區內行駛且未采取密閉措施而產生揚塵的車輛,以及泄露、遺撒垃圾污染城市街道的車輛,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牽頭單位:住建局
配合單位: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七)加強餐飲業油煙治理。重點對全縣范圍內所有賓館、酒店、飯店、餐廳、食堂等餐飲經營服務單位存在選址不當,未經工商、環保、食藥等部門審批,使用高污染燃料,垃圾亂堆亂放、污水亂潑亂流、噪聲擾民,未安裝有效的污染治理設施,從事露天燒烤、店外設置爐灶等問題的,進行全面整治。一是嚴把審批關。有關部門要嚴格餐飲業項目審批,從即日起,不再規劃、設計、建設底層為餐飲業等污染嚴重的住宅樓;居民小區及居民樓凡是底層為店面、二樓或以上為住宅的一律不得批準開辦飲食等污染嚴重的行業;臨街建筑底層設計為商業用房的,必須有專用的油煙、煤煙排放管道,方可批準開辦餐飲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按照要求建設隔油池、油煙凈化器、防振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建設項目方可投入使用;餐飲業經營單位必須使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燃料,在申領營業執照時,須出具規劃、環保、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手續,否則工商部門不予核發營業執照;已建成的餐飲業經營單位達不到環保、食藥、消防要求的,工商部門不予年檢年審工商營業執照。二是加大監管力度。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餐飲業污染治理工作,切實加強餐飲業經營單位的檢查和監管力度。對原有餐飲業經營單位,屬無證無照且無法達到治理要求的,進行停業整頓或予以取締;對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嚴重的,進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內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一律停業整頓。
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5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加強建筑工地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環境保護、防止大氣污染為目標,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積極推進我縣環境綜合整治行動,進一步提升我縣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
二、工作目標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集中力量,加強我縣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確保我縣建筑工程的環境衛生和環境保護得到有效控制,為我縣建設北新城營造整潔、優美、文明、舒適的市容環境。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建設規劃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
四、工作內容及職責
(一)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和環境保護行動計劃
牽頭整治建筑工地環境衛生容貌、施工揚塵污染及工地車輛未經沖洗出場、車輪帶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行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擾民行為。配合市容、交警部門整治運輸建材和建筑渣土車輛沿街撒漏、污染路面現象。按要求派出領導和人員力量協助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此項工作由縣質監站具體負監督執法,加強督查管理。具體整治內容:
1.建筑渣土外運;
2.建筑工地控塵;
3.建筑工地控噪音;
4.建筑工地環境衛生。
(二)建設立長效機制
實施城市管理長效機制建立提升行動計劃,按照科學規范、系統完整、長效實用、開拓創新、屬地管理原則,科學建立和完善施工工地管理長效機制。
五、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集中整治階段(2013年4月10日—5月31日)。在5月31日前對本縣在建項目開展環境綜合集中整治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把深入開展建筑工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各項要求及時、全面地傳達到全縣每個建筑施工、監理企業,督促其制定具體措施,并落實到每個在建項目、施工班組和一線施工作業人員,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全面開展在建項目環境綜合整治的自查自改。
全縣建筑施工企業也必須在5月31日前對所承建的建筑工程開展環境綜合集中整治工作,結合本企業特點,制定實施方案,下發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項目部,并報送至縣建設規劃局質監站。
(二)全面鋪開、整體推進階段(2013年6月1日至9月31日)。組織對全縣建設、施工、監理企業深入開展建筑工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問題的,要責令認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嚴肅處理。在檢查基礎上,我局將組織重點督查。
(三)鞏固提升、常態管理階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針對薄弱環節,抓住突出問題,研究并實施解決辦法,把建筑工程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全面引向深入,基本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四)加快建設、完善功能階段(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鞏固提升環境綜合整治成效。同時,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促使建筑施工的監管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六、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
1、各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認真貫徹《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導則》、《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市2011年城鄉清潔工程渣土清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實履職。建設單位是建筑工地環境綜合整治第一責任人,是土方開挖、土方運輸的第一監管責任人,對圍場內安全文明施工、環境衛生、渣土管理、揚塵管理、噪音管理負全面監管責任。施工單位負具體管理責任,監理單位負監督管理責任。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建立環境綜合整治內部檢查制度。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單位每月對所屬項目進行一次月檢查,施工項目部及監理項目部每周進行一次聯合周檢查,檢查必須形成檢查記錄,整改事項須有整改核驗記錄,以上記錄,應完整備查。
2、建立縣建筑工地環境綜合整治責任承諾制度,從2013年4月15日起,所有的建設項目在申辦施工許可證時,建設、施工、建監理單位必須按要求簽訂建筑工地環境綜合整治責任承諾,縣質監站以此為執法依據之一,加強環境綜合整治監督管理。
3、建立局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工作例會制度,原則上每月召開局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對建筑工地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總結研究布置。
4、以縣質監站為主,將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到縣質監站日常質量安全監督執法監管內容,實行一崗雙責,認真落實到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縣質監站每周班子會的議事范疇。開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對+0.00以下施工項目,建立覆蓋建設、施工、監理各級管理人員的信息聯動網絡,并加強督查。各監督執法小組對日常監督要認真做好監督記錄,每周需將本小組監督情況匯總上報縣質監站主要領導,縣質監站每周將全縣建筑工地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情況匯總上報常務副組長。
5、局領導小組負責帶隊組織縣質監站、建管股、法制股、規劃房產監察中隊等相關部門,每月末開展一次為期2天的聯合執法檢查。嚴肅依法查處違反環境綜合整治規定的行為,聯合執法檢查結果上報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組長。
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6
(一)脫硫脫硝項目
檢查是否部署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及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進行脫硫改造;對燃煤機組、新型干法水泥窯進行脫硝改造,對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進行除塵改造;是否制定淘汰10蒸噸以下的燃煤小鍋爐、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等燃煤鍋爐整治工作方案。
(二)重點工業企業
重點檢查火電、焦化、水泥、鋼鐵、礦山等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煤場、料堆、渣場防塵措施落實情況;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實施情況;汽油儲運銷售業油氣污染治理情況。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情況,未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督導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對經過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對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電力企業,一律按規定扣減環保電價,對偷排偷放、擅自停運脫硫脫硝設施、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弄虛作假的,要依法處罰、追繳排污費。
(三)機動車尾氣污染
檢查市5個經省環保廳認證的尾氣檢測線檢測情況;對無環保綠色標識的車輛采取限期治理;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不予年檢。
(四)流域重污染行業水污染
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冶煉以及醫藥制造行業水污染,加大對水環境污染嚴重區域的工業園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停產整治企業,要嚴格驗收標準,未經驗收不得擅自恢復生產;對生產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危險廢物轉移的監管;對在建企業,要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是否同步建設檢查,達不到環評要求的一律不得(試)生產。
(五)規劃建設項目和污染減排項目
督促納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納入國家和省責任書的污染減排項目建設。按要求該完工的要在規定時限內完工,該驗收的進行驗收,該開工的要開工建設。
(六)污水處理設施
對現有生活污水處理廠和企業生產污水處理廠加強運行監管。排查主要河流沿岸的涉水企業,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打擊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
(七)重金屬行業
檢查污染物防治設施實際處理能力是否滿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穩定達標,是否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及按證排污等情況;加強涉重金屬企業的生產全過程監管,防止環境污染事件。
(八)醫療機構和醫藥制造行業
檢點醫療機構自備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運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或停運情況,是否存在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排等違法行為。促進區、區的醫療機構與市循環經濟園區醫療廢物處置廠簽訂集中處置合同,擴大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范圍。制藥行業是否履行環保手續,污染處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
(九)礦山行業
檢查礦山企業履行環保手續情況,建設過程中是否按照環評批復內容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對生態破壞嚴重,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實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通過環評審批的礦山采選項目超過5年未建設的進行調查摸底;檢查尾礦壩是否有環保審批手續,是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問題。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情況,環境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十)木材加工和造紙行業
檢查加工筷子、壓舌板、牙簽、再生紙等企業是否履行環保手續的情況,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按規定運行使用,是否辦理《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進行排放。
(十一)輻射安全隱患
進一步落實輻射安全許可管理制度,對未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超期存貯放射源且未辦理許可證延續的,放射源暫停使用但已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手續的單位要依法監管,確保放射源安全。
(十二)危險廢物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
重點檢查有實驗室的醫療機構、學校等單位。檢查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辦法》規定,制定處置方案、落實處置經費,是否存在廢棄化學藥品(分析廢液)超期貯存的問題,是否將廢棄化學藥品安全轉移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十三)自然保護區
檢查《省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落實執行情況。排查省級自然保護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行為;排查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實驗區內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保護地帶建設是否存在損害自然保護區內環境質量的項目及從事有影響的生產經營活動。
(十四)畜禽養殖污染
檢查《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落實執行情況。是否在畜禽禁養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江河流域)建設各類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是否進行環評;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有無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貯存設施;是否有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設施。
(十五)飲用水源地
檢查已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是否設立規范化的保護區標志;清理集中式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排污口、排污企業及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關停二級保護區內未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的建設項目。
(十六)城鎮洗浴、餐飲業油煙和噪聲
檢查洗浴行業是否環保手續健全。檢查浴池鍋爐是否使用散煤,應使用型煤作為燃料,有條件的可以使用天然氣或者液化石油氣、電等清潔能源,對發現違法行為按照規定處理。對餐飲業聚集經營區及油煙污染嚴重、噪聲擾民、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集中整治,堅決取締城區露天燒烤。
(十七)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執行情況
檢查通過綠色通道辦理環評審批項目的建設進展情況;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未落實環保設施的、逾期未驗收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產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行政處罰。
二、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地、市成員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轄區、本行業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于2014年7月31日前,將動員部署情況、實施方案及負責信息調度的聯系人、負責人、聯系方式等以文件及電子郵件方式報送市環境保護局。
(二)排查和整治階段(7月31日至9月10日)
各地、市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方案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和要求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檢查,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業。
(三)督查階段(8月—10月)
2014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本轄區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10月底前,市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組成督查組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重點區域的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督查。
(四)總結和信息公開階段(11月5日前)
2014年11月5日前,各縣(市)、區環保專項行動辦公室和市成員單位按任務分工向市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總結報告及相關材料(文件及電子郵件),市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有關信息,并完成工作總結報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副管局長為副組長的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資源林政局、市農委、市畜牧獸醫局、市衛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局長兼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機制,完善聯席會議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大環保投入,保證環保專職人員,履行環保職責。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強化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二)強化部門職能和協作
環境保護部門要充分履行牽頭負責和綜合協調職責,結合各部門職能細化任務分工,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展改革、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推動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落實燃煤機組環保電價有關工作,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燃煤發電機組扣減環保電價;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和淘汰燃煤小鍋爐工作力度,控制煤碳消耗總量,推廣清潔能源,推進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提升燃油品質;司法行政機關要深入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圍繞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居民供熱計量、建筑垃圾清運處理,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力度,加強監督管理,鞏固減排成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垃圾露天禁燒、城市噪聲和露天燒烤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工商管理部門要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提升部門監管合力;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深化非煤礦山采礦、選礦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能源監管部門負責對地方政府及授權部門確定需要關閉或停產整頓的違法排污企業,依法采取停電、限電等措施;公安部門負責對放射源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管,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交通、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污染嚴重的機動車路查路管工作,加強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檢測工作管理,嚴禁不達標車輛上路行駛,制定實施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計劃;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行業監督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使用審批、資源使用恢復等的監管;資源林政部門負責使用林地資源的審核與管理和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工作;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對畜禽養殖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督查《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從源頭上控制畜禽養殖污染;新聞部門和媒體做好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
(三)強化責任追究
建立執法責任制,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對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沒有實質進展的,要公開點名批評,約談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環境違法案件沒有查處、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設置“中、梗、阻”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的縣區、部門實行區域限批,對未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建設的進行約談,對環保工作不達標的堅決追究責任。
(四)加大執法力度
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肅查處企業偷排、超標排污行為,嚴厲打擊環保設施擅自閑置、不正常運行等行為,嚴格糾正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投產、久拖不驗的問題,該處罰的一律處罰,該停產的一律停產,該取締的一律取締,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創新工作機制,堅持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三個機制,實行明查與暗查、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晝查與夜查、工作日查與節假日查、晴天查與雨天查五個結合,對重點污染源和問題突出企業實行駐廠監督、掛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