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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方案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圍繞“一區、兩中心、三產業”建設生態經濟強區的目標。依靠制度創新和科技進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安全生產問責制,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全面促進和保障我區社會和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實行時間
本方案自年8月1日起執行,執行至年7月31日。
三、具體要求
(一)本方案所稱的安全生產問責制,是指區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規定,對安全生產工作需要進行行政問責的鎮辦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出預警或提起問責,要求就安全生產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制度。
(二)安全生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人民政府向有關鎮辦或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出警告:
1.安全生產事故傷亡人數超出同期區人民政府下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
2.對重大事故隱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3.發生一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三)安全生產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人民政府向有關鎮辦或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起問責:
1.對上級部門督辦的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并發生事故的;
2.30日內發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3.發生一起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4.根據國家機關建議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檢舉、控告、投訴,經查證屬實需要提起問責的;
5.其他需要進行行政問責的。
(四)區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產問責小組,按照本方案規定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問責工作。安全生產問責小組由區長或區長委托的副區長和區監察部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安全生產問責小組召開問責會議,可以邀請區人大、政協、工會等單位列席。
(五)接受行政問責的鎮辦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區人民政府寫出匯報,說明情況,同時就問責事項的發生原因和整改措施等回答聯合問責小組的詢問。
(六)行政問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對需要問責的事項予以立項;
2.制定問責方案并組織實施,問責方案包括問責小組人員組成、問責內容等;
3.根據問責調查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七)區人民政府根據問責小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作出行政問責處理決定。
(八)行政問責處理決定分為:
1.責令寫出書面檢查;
2.通報批評;
3.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4.誡勉談話;
5.責令辭職;
6.責令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處理決定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九)行政問責調查處理實行回避制度。安全生產問責小組成員與問責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問責公正的,應當回避。
(十)區人民政府在作出行政問責處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問責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問責處理應當制作書面決定送達當事人;處理決定應當說明錯誤事實、處理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改制方案范文2
扎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為認真做好全縣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政〔〕66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優化衛生人才資源配置、提高衛生服務質量為核心,引入競爭機制,建立健全能進能出和激勵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推進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促進我縣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的科學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深化改革。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資格準入制度,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二是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執行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規范操作順序,確保分流安排工作規范有序進行。三是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和諧穩定。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證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鄉鎮衛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務
(一)科學設置崗位。各鄉鎮衛生院(分院)核定的編制范圍內。科學合理設置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以醫、藥、護、技等崗位為主體,并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設置非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其中醫藥衛生類專業技術崗位不低于總崗位數的80%根據鄉鎮衛生院承當的主要職責,公共衛生服務崗位應占總崗位數的20%-40%
擬制本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各鄉鎮衛生院依據核定的編制和職責任務。于年9月30日前報縣醫改辦(設在縣衛生局)設崗方案由縣衛生局審核、縣人社(人事)部門核準后,批復至各鄉鎮衛生院,并予以公示。
(二)公開選聘鄉鎮衛生院院長。縣衛生局會同縣人社(人事)監察等部門。采取民主推薦的方式選擇聘用鄉鎮衛生院院長。鄉鎮衛生院設院長1名,中心衛生院可設副院長2名,一般鄉鎮衛生院可設副院長1名。鄉鎮衛生院院長聘期3年,其中試用期一年。原則上中心衛生院院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一般衛生院院長應具有初級以上職稱。
(三)工作人員競聘定崗。鄉鎮衛生院院長確定后。
包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和臨時聘用現在崗人員中具有衛生類執業(從業)資格或醫藥衛生類中專以上學歷者;年、年依據省衛生廳、人事廳、財政廳《關于公開招募醫藥衛生類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通知》皖衛人〔〕23號)規定和經縣政府批準公開招募、招錄進入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藥衛生類大專以上畢業生以及政策性安頓在鄉鎮衛生院的編人員,1競聘對象。年12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的人員。均可參與此次定崗競聘。
不具備執業資格和相應專業學歷的人員,2資格準入。實行資格準入制度。不得參與相應崗位競聘。不具備執業(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進入衛生專業技術崗位。
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鼓勵各單位實行后勤服務社會化。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由縣醫改辦按規定逐人審核、確認并公示。3確定競聘人員。各單位將確定競聘人員名單上報縣醫改辦。
縣衛生、人社(人事)監察等部門根據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4組織競聘上崗。年10月。制定具體的競爭上崗方法,組織鄉鎮衛生院人員競聘上崗。
如無相應空缺崗位,5統籌調劑。對具有執業(從業)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高職低聘、轉崗聘用。對未聘人員中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由縣衛生局會同縣人社(人事)部門視情在本縣衛生系統內統籌調劑,參與競聘上崗。
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6實行全員聘用。鄉鎮衛生院實行全員聘用制度。聘期3年,實行合同管理。縣人社(人事)衛生部門按規定對鄉鎮衛生院完成崗位設置、組織人員定崗并簽訂聘用合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完成規范的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根據所聘崗位確定崗位工資待遇。年11月1日起,全縣各鄉鎮衛生院全部實行人員聘用制。
必需按規定要求在縣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內和縣人社(人事)部門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計劃內,今后鄉鎮衛生院崗位空缺需補充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采取公開信息、資格審查、考試考核、競爭擇優等規范順序組織實施。新進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
(四)人員分流安頓
1分流對象
本次改革分流對象為鄉鎮衛生院的兩類人員:一是定崗競聘中未聘的編人員(含政策性安排人員)二是臨時聘用現在崗人員(含年1月1日以后自聘現在崗人員)包括定崗競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納入競聘范圍的人員。
競聘定崗前應按規定料理退休手續。年12月31日前已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編人員。
由縣人社(人事、勞動)部門料理相關手續,分流對象分類逐人填寫《鄉鎮衛生院在編分流人員安排意愿表》和《鄉鎮衛生院自聘分流人員安排意愿表》經鄉鎮衛生院初審報縣醫改辦審核、確認后。落實相關待遇。此項工作于年12月底前完成。
2安排措施
1編分流人員
自己自愿提前退休,①允許提前退休。截至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齡缺乏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分流人員。可按有關規定料理提前退休手續;符合病退條件的可按現行政策料理病退。崗位確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具有執業醫師以上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料理提前退休手續。
鄉鎮衛生院如有空缺崗位,②3年過渡安置。3年過渡期間。符合崗位條件的分流人員可以參與競聘上崗,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分流人員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資的80%發給,職務補貼按最低職務規范發給,物價性補貼照常發給;第二年,按我縣最低工資規范發給,物價性補貼照常發給;從第三年起,按縣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證規范發給,不計算連續工齡,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料理退休手續。
興辦或領辦經濟實體。分流人員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后,③鼓勵自謀職業。支持鼓勵分流人員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3年基本工資的彌補金,另按自己連續工齡計算,每1年工齡,加發自己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前1個月實發基本工資的彌補金,參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安全。
經本人申請,④支持學習深造。對40周歲以下(截至年12月31日)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分流人員。單位批準并通過國家考試參與大專以上正規學歷教育的除享受鼓勵自謀職業的政策外,可一次性補助50%學費。學習期滿后,不再安排工作。對經學習提高后獲得國家供認的大專以上學歷或取得相應執業(從業)資格的如原鄉鎮衛生院有相應空缺崗位,可優先聘用;如無空缺崗位,也可推薦到專業對口、有空缺崗位的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村衛生室聘用。
參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平安時,上述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分流人員。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前按國家政策規定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符合享受失業等平安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2臨時聘用分流人員
享受以下待遇:此類人員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彌補金,①給予經濟彌補。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月工資為自己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實發平均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滿意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彌補金。
②落實相關安全。按規定參與企業養老安全;符合享受失業等平安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可由鄉鎮衛生院推薦到村衛生室聘用,③視情推薦聘用。對具有相應執業(從業)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并報縣衛生局備案。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基層醫藥衛生人事制度改革及人員分流工作涉及面大、政策性強、社會關注水平高。縣人社(人事、勞動)編制、監察、財政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
(二)保證工作經費。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人員分流過程中。由縣財政納入預算,統籌布置。
改制方案范文3
一、指導思想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是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估價機構管理體制,形成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為投資主體、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運行機制,使估價機構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平等競爭的房地產中介機構。
二、基本原則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工作,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妥善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既要保證改制后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保持必要的財產條件,又要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脫鉤改制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工作的領導,省建設廳設立全省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辦公室,辦公室與住宅與房地產業處合署辦公,具體負責全省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也應設立相應辦事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本級和所屬各市(縣)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脫鉤改制工作。
四、脫鉤改制的內容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必須在人員、財務、職能、名稱四個方面與掛靠單位脫鉤,并按照《合伙企業法》或《公司法》的要求,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為投資發起人設立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具體要求如下:
(一)人員脫鉤
1.留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所有在職人員,不再是原掛靠單位的在編人員,其人事關系全部轉至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其黨、團、工、婦關系與原掛靠單位相應脫鉤。
2.脫鉤后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實行自主管理。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主管部門(簡稱原主管部門,下同)不再任免和管理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負責人,由其自行決定具有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資格的人員擔任經營者、管理者及法人代表人。
3.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兼職、掛職。原主管部門派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工作的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人意愿,決定去留。
(二)財務脫鉤
1.在脫鉤改制過程中由原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脫鉤改制機構進行財務審計、清產核資、界定產權、評估資產和財產分割,并簽定產權劃分協議、提出資產處置意向,涉及財產分割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由原主管部門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解決。
2.在界定產權和進行財產處置時,應堅持“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并充分考慮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人員智力勞動形成資產積累的特點,妥善處理好脫鉤改制過程中的財產問題。
要嚴肅紀律,防止在脫鉤改制工作中拿原則做交易,嚴禁違章調度資金、私分或轉移錢物。對以權謀私、違法亂紀的人,要嚴肅查處。
3.脫鉤后,原主管部門不再持有或變相持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股份,其原持有的股權或出資可采取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購買或轉為債權的方式一次性或者逐年收回。
(三)職能脫鉤
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后,不再是原主管部門的下屬機構,不再行使行政職能,不得以原主管部門的名義執業或招攬業務。要破除房地產價格評估業務的行政性、部門性壟斷及地區性封鎖,全面開放房地產價格評估市場。
2.原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正當的執業活動進行干預,不得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收取不符合規定的費用或者變相攤派。
(四)名稱脫鉤
脫鉤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稱不應含有原掛靠單位名稱的痕跡,不得冠以黨政機關、行業及其他容易引起誤解的字樣,不得直接以行政區域或地名作為機構名稱。
(五)改制的組織形式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改制要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建立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為投資主體設立的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評估機構。
合伙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兩名以上符合規定條件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其他經國家認可的注冊評估師出資設立。(縣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脫鉤改制后兩年內,允許符合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房地產評估員作為出資人。)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法律責任。
有限責任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五名以上符合規定條件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其他經國家認可的注冊評估師出資發起設立。(縣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脫鉤改制后兩年內,允許符合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房地產評估員作為出資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六)產權界定和資產處置
在產權界定和資產處置中,應堅持“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在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適當考慮專業人員智力勞動積累形成的資產因素。安置補償費原則上按脫鉤人員上一年工資總額不低于2倍的標準予以補償。具體人員的補償額由本機構按照工齡、職稱等條件進行計算。
對房地產不價格評估機構的國有資產,經掛靠單位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可以由掛靠單位一次性收回,也可以視情況全部或部分以租用或長期借款等形式租借給改制后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其中,辦公用房等不動產的租金應參照當地同類不動產平均租金水平確定;借款利息應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
(七)人員安置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脫鉤改制中,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使用原有在編人員;不能安排使用的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應予安置的人員是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基準日前在編人員,安置費用和各項社會保障統籌費用原則上從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資產中解決,不足部分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與掛靠單位協商解決。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基準日前,凡是掛靠單位編制內人員安排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工作的(包括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在脫鉤改制中,可根據本人愿意和掛靠單位的具體情況,由掛靠單位妥善解決;因掛靠單位機構改革等原因無法安置造成下崗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并根據實際情況支付相應的安置費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自行錄用(含以掛靠單位名義調入)的人員,一律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人事、勞動部門的規定處理;凡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應予補辦。
掛靠單位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無能力支付下崗人員安置費用和各項社會保障統籌費用的,各有關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解決下崗人員的基本生活和再就業問題。
五、脫鉤改制的期限和步驟
(一)期限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和改制工作應同步進行。凡在本省境內注冊登記并取得省建設廳或建設部核發的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機構,應于2000年12月15日前上報改制方案,2001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改制工作。逾期未完成脫鉤或改制不符合規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一律取消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
(二)步驟
1.在職工自主決定去留的基礎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與掛靠單位通過協商確定人員安置方案。凡繼續留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職齡人員,其人事檔案轉入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并由機構或個人與人才交流中心簽定人事協議。
2.由掛靠單位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共同協商確定脫鉤改制基準日,并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簽定產權劃分協議書和資產處置意向書(協議書由掛靠單位與合伙人或出資人簽定)。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的截止日期為產權界定和資產處置的基準日。
3.妥善處理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改制前的有關責任問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要與掛靠單位協商解決好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改制前的風險責任,以誰占有職業風險金,誰承擔改制前的職業風險為原則,對原有業務檔案、債權債務、法律責任等提出處理意見。
4.在上述脫鉤的具體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與掛靠單位簽定協議書具體內容包括:
(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前人、財、物等基本情況及基準日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結果;
(2)原掛靠單位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簽定的產權劃分協議書和資產處置意向書;
(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人員安置方案;
(4)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職業風險責任、業務檔案、債權債務等處理結果。
5.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合伙企業法》、《公司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合伙人、出資人。召集合伙人(出資人)會議,選舉機構負責人,研究本機構的改制工作。通過民主協商確定機構改制的組織形式、出資總額和出資比例,制定機構章程或合伙人協議,同掛靠單位簽定資產處置協議書,研究本機構的改制方案。
6.改制方案的具體內容包括:
(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前人、財、物等基本情況及基準日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結果;
(2)原掛靠單位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簽定的產權劃分和資產處置協議;
(3)改制的基本原則和目標;
(4)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組織形式、名稱;
(5)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組織結構和議事規則;
(6)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合伙人(出資人)的組成及出資情況。
上述步驟完成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持脫鉤協議書和改制方案(有國有資產的,還應出具財政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對國有資產處置的確認文件)逐級上報省建設廳備案和審查批準后,由省建設廳出具同意機構改制的批準文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憑批準文件到所在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重新申請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等級。
六、上報改制材料
1.改制申請及改制方案;
2.由全體出資人、合伙人簽名的機構章程或合伙人協議。
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制定機構章程并主要載明以下事項:
(1)機構名稱和住所;
(2)機構經營范圍;
(3)機構注冊資本;
(4)法定代表人;
(5)出資人的姓名、出資的方式、出資額;
(6)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7)出資人變動出資的條件和方式;
(8)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9)機構解散與清算辦法;
(10)其他事項。
合伙制形式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合伙人應簽定合伙協議書,主要載明以下事項:
(1)機構的名稱和辦公地點;
(2)合伙人姓名、資歷、住址;
(3)合伙人出資方式、出資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4)合伙人的權利和業務;
(5)合伙機構事務的執行;
(6)入伙與退伙的規定和程序。
3.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表(見附表一);
4.合伙人(出資人)基本情況表(見附表二);
5.合伙人出資或個人財產的有效證明件;
6.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其他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職齡評估專業人員一覽表(見附表三);
7.改制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及后續教育辦法、財務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度、評估質量控制制度、風險責任控制制度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操作規程等;
8.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證明;
9.辦公場所的證明;
10.機構或個人與人才交流中心簽定的人事協議,原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返聘人員,由人事檔案保管單位出具證明。
七、其他事項
1.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所屬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在脫鉤改制中,確需保留事業性的評估機構,應該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件》的有關規定,但對該機構不再評定其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等級,該機構不得向社會承攬房地產價格評估業務,不得收取評估費用。其業務范圍僅限于房屋重置價格確定、房地產課稅評估等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的房地產價格評估以及房地產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職能。
2.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合伙人、出資人按下列規定掌握: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職齡不分男女指不滿65歲。超過65歲的,不再擔任合伙人、出資人。
3.脫鉤改制后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仍按建設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資格等級管理的若干規定》(建房〔1997〕12號)要求執行。
4.脫鉤改制期間一律不批新增加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改制方案范文4
一、制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以建立健全現代企業產權制度為目標,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源配置,轉換企業產權,置換職工身份,落實職工社會保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改制原則:依法依規,公開透明,有情操作,可持續發展,前后統一。
二、企業基本情況
(一)企業概況:縣搬運公司是我縣港口唯一一家物流企業,1951年由縣搬運工會成立發展起來的縣辦大集體企業,主要經營港口進出貨物、砂石的中轉堆放以及裝卸運輸業務。曾經是我縣交通行業的骨干企業,為地方經濟建設作出了,一定貢獻。近年來,由于港口進出貨物量急劇下降,貨物搬運裝卸業務嚴重不足,公司主要業務轉為砂石堆放,全員下崗,2009年起公司實行整體租賃經營。縣搬運公司現有土地(包括經營場地)約120畝,房屋8棟4047.74m2,現有職工222人,其中退休職工113人,在冊職工109人,按年齡分,女滿45周歲與男滿55周歲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下同)6人,女45周歲與男滿55周歲以下103人,享受遺補人員50人。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檔統計,需置換職工身份109人,累計工齡約2750年,女45周歲與男55周歲以上年齡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生活費累計234月。
(二)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情況
根據公司財務帳面反映:
1、資產情況:截止2010年7月31日止,搬運公司帳面反映資產總計為671.6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包括房屋、機械設備低值易耗品)515.9萬元,土地資產評估值待評估,其他應收款47.2萬元。
2、負債情況:截止2010年7月31日,經審計局確認負債總額3.9萬元(其中流動負債3.9萬元)。
3、所有者權益情況:截止2010年7月31日,經審計核定,所有者權益總額為667.6萬元。
企業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情況最后以審計報告為準。
三、資產處置
按照都發文件精神,經評估確認后企業土地、房屋、設備、設施,由縣政府先行收購進入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再按法定程序進行公開掛牌出讓。
四、改制成本籌集
企業土地、房屋、機械設備、設施出讓變現資金,未變現前由政府籌集墊付所需改制成本。
五、債權、債務處理原則
根據清產核資評估報告,企業的債權債務按以下原則處理。
1、銀行債務由政府出面處理。
2、職工拖欠企業的款項,經核實后,在發放安置補償費、生活費款項中扣除或用現金償還。
六、安置辦法
(一)職工身份界定和工齡計算原則
1、職工身份、參加工作時間、年齡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查閱本人檔案確定,若檔案內出現前后時間不一致時,以最早填寫的履歷表為準。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的年齡界定,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集體查檔審查為準。
2、工齡、年齡截止時間2010年12月31日止。
3、在編在崗職工在人事勞動部門無檔案的,由企業和職工個人提供真實有效依據,經縣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勞動部門據實建立個人檔案。
(二)在冊職工安置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不參與身份置換,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按下列標準享受待遇:
(1)企業為職工一次性繳足基本養老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限,職工退休后,按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享受社保待遇,其退休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2)自20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按135元的標準一次性發給生活費至退休年齡。
(3)不享受身份置換補償金。
(4)先由企業按規定為職工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基數按2009年平均基數確定,每年遞增15.1%(其中企業負擔應繳金額的十一分之九,個人負擔應繳金額的十一分之二。)再由企業在改制時一次性為每人繳納1.6萬元(含大病統籌)醫保費,從2011年1月1日起可終身享受醫療保險。
2、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職工,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按下列標準享受待遇:
(1)發放職工身份置換安置補償金,標準為:職工每年工齡按300元補發。工齡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至2010年12月31日止。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其中企業負擔應繳社保的七分之五,個人負擔應繳社保金的七分之二。企業繳納部分在改制時一次性繳足;個人負擔部分在職工身份置換補償金中一次性扣繳,不足部分由職工個人用現金繳足。待到法定退休年齡均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職工社會保險金繳足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補足15年。1995年以前參加工作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0月后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之日起繳足15年。養老金繳納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繳費方法、比例同上(企業負擔七分之五,個人負擔七分之二),扣繳身份置換補償金不足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用現金補足,待到法定退休年齡均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計繳標準按企業原申報基數測算,沒有申報基數的(含社保未入網人員)按逐年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4)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被新的用人單位招用,應續接社保關系,履行繳費義務,以提高退休后的工資待遇。
(5)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職工,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辦理住院醫保。
3、對不愿參加身份置換的職工,由本人寫出書面材料,報改制領導小組批準,可以不置換身份,將其人事檔案轉入縣技工或人才交流中心,不享受單位改制待遇。
4、傷殘人員安置
傷殘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規定,按下列規定享受待遇:
(1)工傷待遇享受對象:
A、被認定為工傷并經市(含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工傷傷殘等級的對象;
B、因公受傷,但未及時辦理傷殘等級鑒定,未認定傷殘等級的,按規定程序補辦工傷認定和其傷殘等級鑒定手續的。(即企業認定是否因公受傷后,再由縣企業改制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縣人事勞動等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申報組織鑒定并確定傷殘等級,此項工作待職工身份置換后進行)。
(2)工傷傷殘補償標準:
A、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10級依次為16、14、12、10、8、6個月的基本檔案工資;
B、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5—10級依次為40、34、28、22、16、10個月的本人檔案工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每差一年扣減10%,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C、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依次為12、11、10、9、8、7個月的本人檔案工資。
(3)復轉傷殘軍人的傷殘等級不再重新鑒定,因舊病復發,本人提出申請經改制領導小組批準可重新鑒定。傷殘補助1—4級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5—10級的對應上述職工傷殘等級標準享受傷殘補助待遇。
(4)非因公負傷,患病的職工不享受上述待遇。
5、退休職工安置
(1)退休職工不再繳納養老保險金,退休金計發標準按基本養老保險計發。發放方式仍然由縣社保局按社會化方式發放。
(2)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金由企業一次性繳納2.3萬元給縣社保局后,從2011年1月1日起,退休職工可終身享受醫療保險。
5、職工遺屬安置
符合國家規定的遺屬補助對象,改制時由企業一次性發放遺屬生活補助費,補助標準為:已故職工未成年子女按2010年12月31日時年齡至18周歲,一次性發放,每人每月發給70元;父母配偶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每人9500元;60周歲以上不滿65周歲的8000元;65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的7000元;70周歲以上不滿75周歲的6000元;75周歲以上的4500元。父母的遺補費按其子女供養關系比例承擔(上述中的“以下”含本數,“以上”不合本數)。
七、職工住房拆遷安置辦法
按照縣房管局制訂的《改制企業職工住房拆遷安置方案》執行。
八、其它相關問題
(一)改制后職工(含退休職工)的人事、工資檔案移交縣改制企業職工托管服務中心。職工戶口、黨、團組織關系按屬地管理原則辦理轉移手續,財務帳轉入主管部門管理。
(二)改制后職工確因身體狀況或其他原因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可按國家有關政策由民政部門為其辦理低保手續,享受低保待遇。
改制方案范文5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和省公安廳《關于整合全省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對全市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全面升級改造。改進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的審批工作,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加強印章業治安管理工作,提高公安機關預防、發現、打擊偽造印章和利用偽造印章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更好地為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改造建設領導小組,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任組長,治安支隊支隊長任副組長,治安支隊、科技信息化支隊為成員單位。系統改造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全市系統改造建設工作。各縣區公安(分)局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
三、部門分工與協調配合
市公安局治安、科技信息化部門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并加強協調配合。治安部門負責系統工作的前期清理整頓、宣傳發動、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科技信息化部門負責系統建設的技術保障工作,在確保系統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全省系統的聯網。系統建設的規劃由治安、科技信息化部門協調共同負責。
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市工商、稅務、銀監、民政、物價、技術監督、行政許可等部門要大力支持配合,以保障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四、系統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
全市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分為兩級,即市級、縣級。市公安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印章管理中心。市級系統主要負責全市印章業管理信息系統后臺的數據管理、維護、統計、查閱以及對印章制作企業的管理,同時擔負印章審批、變更、制作、繳銷與掛失等職責;縣級系統只設置前端系統(不另設后臺系統),主要擔負印章審批、變更、繳銷與掛失職責。
需要刻章的單位持有關手續向公安機關印章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辦理準刻手續后,管理民警將有關數據錄入印章業管理信息系統,并通過授權終端傳輸至印章制作點。制作企業利用計算機規范印章圖樣,生產出成品印章后,將印章的有關數據用自動器傳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儲存。
五、系統改造建設投入、人員培訓和售后服務
為便于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全省聯網工作,我市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交由戈德安信計算機有限公司負責改造建設,統一使用該公司提供的南開大學戈德防偽印章軟件(省公安廳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后臺建設方及確定的統一系統軟件),并由該公司全額提供系統改造建設及印章制作點的建設資金,負責印章制作點的經營管理。
系統建設單位負責系統改造建設、運營所需的人員培訓工作以及市級系統后臺運營維護和其它售后服務、保障工作。
六、系統建設的步驟
全市系統建設工作在2012年月31日前完成。整個系統建設工作分四個階段:
(一)清理整頓、宣傳發動階段(月26日至月日)。各地公安機關要深入到行業中去,認真細致地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并對印章業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將本地印章企業特別是原有公章制作企業的數量、規模、經營狀況、性質等情況摸清底數。同時,要對本轄區的非法刻字攤點、非法承制公章的印章企業要堅決予以查處取締,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宣傳發動工作要貫穿于整個系統改造建設工作的始終。在系統改造建設工作中,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新聞媒體,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廣泛宣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對預防和減少利用假印章、假文憑、假證件進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意義,使廣大群眾、社會各界和行業單位積極支持和配合系統建設工作。
改制方案范文6
一、指導思想
借助林區棚改政策機遇,充分利用中心城區完善的基礎配套設施,進一步發展壯大中心城區,形成人口規模優勢,集中打造輻射帶動力較強的核心區,帶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減輕停止主伐后各林業局棚改配套資金不足的壓力,讓更多的林區職工群眾享受現代城市生活。
二、任務目標
在各林業局上報的移民戶數的基礎上,依據國家下達給各林業局的棚改建設任務,經全市統一平衡后,下達移民計劃。年在中心城區建設棚改異地安置住宅50—80萬平方米,移民1—2萬人。2013年在林區棚改政策繼續實施的情況下,再建設移民安置房50—80萬平方米,移民1—2萬人。
三、移民對象
各林業局(不含烏馬河局、翠巒局、友好局)棚改范圍內的居民以及撤并林場(所)職工居民。在堅持自愿移居原則的基礎上,以林業局為單位,撤并林場(所)職工居民優先。
四、安置地點
建設安置地點為市中心城區。年建設地點初步規劃以烏馬河區為主,翠巒區為輔。在項目規劃范圍內,一個林業局一個地塊,保持相對集中。
五、建設標準
新建移民安置住房戶型一般以50—90平方米為主,根據移民需要,合理確定。安置小區應參照A級住宅小區標準建設,保證基本功能齊全。
六、資金來源
林區棚改異地安置建設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補助資金、省市配套資金、企業籌集資金、職工出資。中央補助資金和省配套資金由遷出地林業局按照移民戶數撥付給遷入地林業局,市補助資金直接劃入到遷入地林業局。職工承擔部分由各林業局參照當地上年棚改職工出資標準,結合當地實際經濟狀況確定。建設資金不足部分由遷入地林業局墊付。
七、建設單位
遷入地林業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提供安置房源,具體事項與遷出地林業局協商確定。
八、優惠政策
(一)依據建設地點的區位條件、前期費用、征收成本、工程造價以及基礎配套設施等因素,確定移民安置房價格。50平方米以內(含50平方米)享受國家政策資金補貼。
(二)棚戶區改造異地安置項目中的移民安置房和公益性用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所得土地收益按照國家、省、市棚改有關政策執行,并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戶區改造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
(三)棚戶區改造異地安置項目免收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
(四)市政府在補助林業棚改資金每戶5000元的基礎上,按移民戶數每戶再補助5000元。對林場(所)居民移居到市中心城區的,給予每戶5000元補貼,具體按《市人民政府關于棚戶區改造中實施移民異地安置的意見》(政發〔〕40號)中的相關標準執行。
(五)配套建設的商服房優先向移民戶出售,并在價格上適當下浮。允許已經參加棚改回遷居民與當年實施棚改且不移民的棚改戶自行串動。
(六)對購房出資暫時有困難的林業職工,可由遷出地林業局按照農行給予林業棚改戶的貸款辦法通過貸款解決。
九、保障措施
(一)各地、各單位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認識實施棚改異地安置、加快中心城區人口集聚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傳各項移民政策和扶持措施,在全社會形成推動棚改異地安置工程,努力實現人口集聚的強大合力,為相關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