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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論文范文1
[論文關鍵詞]煙草非法經營 法律適用
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非法經營罪成為市場經濟刑法研究的一大熱門領域。其中,涉煙非法經營犯罪數量逐漸增多。以老河口市檢察院為例,2010年老河口市檢察院辦理非法經營煙草案件4件5人,2011年4件4人,2012年1件1人。由于目前在實踐中對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行為定性還存在若干問題,尤其是非法經營煙草數額認定、對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超越經營范圍購進煙草專賣品等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仍存在爭議。針對上述現象,筆者結合涉煙犯罪相關案例,試圖在涉煙非法經營案件法律適用方面作出有針對性的探討,以期進一步明確對有關涉煙非法經營罪的認識,打擊相應的犯罪,維護卷煙市場的正常秩序。
一、關于非法經營數額認定問題
1.對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案件有關數額的計算,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能夠查清銷售或者購買價格的,按照其銷售或購買的價格計算非法經營數額。”對于銷售卷煙去向未能查實、但能確定購買價格的,理應按照其購買價格計算非法經營數額,但司法認定卻并非完全如此。如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王某雙非法經營案,系一起利用淘寶網和快遞公司非法經營卷煙的案件,王某雙實際購買香煙的數額共計612951元,這一數據通過淘寶網銷售記錄已完全查清,數據確切,并且王某雙購進卷煙的上線均被當地法院判刑,雙方買賣卷煙數量及價格已經有效判決認定,總計達60余萬元。王某雙在網上按每條卷煙加價5%~10%的價格銷售數額,由于買家太過分散,遍及全國,公安機關僅查實167635元。該院認為,王某雙非法經營數額60余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家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屬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以上的,或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情節特別嚴重。”指控王興雙非法經營情節特別嚴重,而法院認為其銷售價格查實的僅有167635元,未達到25萬元,判決認定其非法經營情節嚴重。此案經上級院抗訴后仍維持原判,該院建議市院向省院提請抗訴。因為本案中,被告人購買香煙意在銷售,僅有極少部分自吸或送人。被告人王某雙非法經營數額應按其購買價格來認定,達612951萬元,系情節特別嚴重,原判決認定其屬“情節嚴重”而未認定“情節特別嚴重”與事實不符。非法經營是反復的買賣的過程,其買進是為了賣出,并且資金是循環利用的,司法解釋也明確了“以購買或者銷售價格確定非法經營”的數額,法院以銷售和查獲的價格認定非法經營數額而未以查明的購進價格認定,我們認為是錯誤的。
二、關于對運輸假冒偽劣卷煙的人審查處理問題
關于非法經營假煙,目前實踐中普遍認為可以構成非法經營罪。而在《解釋》出臺前,運輸假冒偽劣煙草是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的。如老河口市人民檢察院2012年辦理的鄧某案, 2006年8月,鄧某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幫助聯系、接收、運送及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被老河口市煙草專賣局查獲假“藍包襄陽煙”7650條、假“84軟特紅金龍煙”3350條,鑒定價152100元。根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該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對鄧某提起訴訟。《解釋》出臺后,對另一起相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卻大不相同。2012年11月,楊某、冀某駕駛裝載有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的車輛被煙草執法部門攔下,當場從車內查獲假冒白沙牌偽劣卷煙6030條(總計1206000支)。經鑒定,價值247005元。該院認為,依據《解釋》之規定,二人明知他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而幫助運送假冒偽劣煙草制品,構成非法經營罪。
上述兩案均系查處的運輸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的人員,因為《解釋》實行,所以事實相差不大的兩個案件,定罪和量刑相差懸殊。因為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一,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自或者規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適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間。二,對于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施行后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辦理。三,對于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已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但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四、對于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按照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錯誤的,不再變動。”根據上述規定,鄧某等人運輸、銷售卷煙是根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鄧某一案發生于2006年適用原司法解釋,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而楊某、冀某一案發生于2012年是新的司法解釋施行之后,按新的司法解釋之規定。
三、關于明知是煙草專賣品,本人無證但親屬有證,跨地區運輸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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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完善組織機構
局領導高度重視法制城市創建工作,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的法制建設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統一協調法制創建工作,并組織開展系列創建活動,保證法制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為做好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下發了《關于做好年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辦〔〕6號),按行業系統、片區進行全員培訓,截止目前,組織危化企業開展防火演練1次,征集《年安全文化論壇論文征集》活動論文14篇,組織參加省安委會《大眾交通安全知識競賽》10000份;組織各類企業進行安全教育培訓10期2344人;扎實開展全國安全宣傳月活動,6月13日上午,區安監局、區建設局、區交通局、區勞動局、區總工會、區質監局、區消防大隊、市公安交警五分局等8家單位參加了區集中宣傳點活動,現場設置咨詢臺8個,擺放安全宣傳展板20余塊,掛圖16張,發放安全生產宣傳資料1萬余份。同日,全區所有街道辦事處和部分社區在轄區設立安全生產宣傳咨詢點46個,全區共免費發放安全宣傳資料2萬余份,參與群眾共2.5萬人,豐富了“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內容,提高了社會群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意識,增強了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意識。
三、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治理
建立煙花爆竹區、街道、社區、村(院落)四級“打非”監管和巡防體系,加強監察執法,檢查單位96家,出動人員167人次,依法處理3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行動6次,依法取締非法經營68家,非法儲存1家,收繳非法煙花119箱、爆竹73箱,暫扣運輸車1臺,行政拘留1人,吊銷經營許可證1家,取締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3家,收繳暫扣非法危險化學品56噸;組織200余家企業召開職業衛生健康監管宣貫會,組織召開工業園外工業企業和冶金企業專項整治宣傳動員會議,聯合發改、工商等部門開展工業園區外作坊式企業專項整治;積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年”活動,制定了《區“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府辦〔〕34號),組織交警、交通等部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會同區文廣新局在“新聞”電視欄目開展“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播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片,提高社會交通安全意識;牽頭組織召開建設局、街道辦事處和建筑、施工、監理單位參加的建筑安全片區聯席會議1次,開展聯合檢查1次,出動人員126人,共檢查建筑拆遷施工工地103家,下達《安全隱患整改書》40份,協調整治安全隱患360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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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爆炸物 生產 生活 生產經營
一、本條解釋的背景
眾所周知,槍支、彈藥以及爆炸物品潛在的危害后果極其嚴重,特別像爆炸物品,不僅能夠引起爆炸,而且具有較大的殺傷力,容易對社會的安全穩定帶來隱患,而且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引發嚴重的刑事犯罪,這類犯罪的危害性大、涉及面廣、影響惡劣。因此,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16日的《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同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執行〈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都對本罪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并在量刑幅度上規定了較為嚴厲的刑罰制度。但對人們來說,爆炸物品又是人們生產、生活領域不可缺少的物品,特別是對于礦區的聚集地而言,由于大量的礦區如煤礦、鋁礦、鉬礦等存在,在生產的過程中對爆炸物品的需求量也是很大的,這些爆炸物品維持著礦區正常的生產秩序。為了獲得利益,有些人鋌而走險,非法采礦,由于沒有正規的爆炸物品來源,他們只能通過非法買賣甚至通過自己制造的方式獲取爆炸物,這些都是爆炸物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大量存在的原因。正因為如此,對于那些為了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品的人來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主觀惡意不大,即被以嚴厲的刑罰處罰,有失公平,同時也違背了我國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因此,為解決《刑法》一百二十五條和最高院解釋在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最高院2009年11月9日對解釋進行了修訂,在修訂后的解釋中增加了第九條:“因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產、生活需要,以及因從事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數量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并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依法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本條解釋的意義
在修改后的解釋中增加的第九條,不僅解決了刑法理論上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更有益于司法實踐。這主要表現在:
(一)明確刑法以及解釋和通知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涉爆案件的大量增多,以及日益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后果,最高院的《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對執行〈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問題的通知》應運而生。雖然解釋和通知的為涉爆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提供了便利,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以《通知》為例,首先,通知的性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而這種文件在審判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從法理上看法院不能直接以通知作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當然,為了解決問題,很多法院都會采用通知中的精神,但是判決書往往很模糊,不具有說服力。其次,通知中提到了對于確因生產、生活需要,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經教育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依法免除或從輕處罰。這一規定考慮到實際情況,根據造成的危害程度對行為人定罪量刑,這一精神是非常科學的。但是對于生產生活如何理解卻沒有進一步細致明確的規定,這就造成司法實踐中的混亂。也正因為解釋及通知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新修改后的解釋解決了這一問題。如前文所述,在修改后的解釋中第九條規定,以列舉的方式對生產生活做了限定,只有因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產、生活需要,以及因從事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的才能夠從輕或免除處罰。這樣就明確了生產生活的范圍,更有利于司法實踐的應用。
(二)體現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是指行為人所犯的罪行、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應當與刑罰相適應。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指針對犯罪的不同情況,區別對待,該寬則寬,該嚴則嚴,有寬有嚴,寬嚴適中。本條解釋正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體現以及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體現。主要體現在:首先,涉爆案件社會危害大,涉及面廣,給社會帶來安全隱患,因此,對于這類案件應當嚴厲查處,不姑息,不給犯罪人留有余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的穩定、人身的安全。其次,由于爆炸物品又是日常的生產生活的必需品,特別對于礦區聚集地來講,爆炸物品的需求量更多。如果行為人確實是為了正常的生產活動或宗教風俗等生活需要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爆炸物品,那么相對于那些以爆炸物品為犯罪工具,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案件來說,其主觀惡性不大,又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同時也沒有對公共安全造成損害,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與其它行為人適用同樣的刑罰或動輒就認定情節嚴重有失公平,罰之過嚴。而修改后的解釋解決了這種問題,對確實用于正常的生產生活而犯罪的行為人經教育后悔改的,可以從輕或免除處罰,這較好的體現了刑法中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和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三、對本條解釋的理解及建議
修改后的解釋規定,行為人確實是由于筑路、建房、打井、修整宅基地和耕地等正常的生產、生活和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實施運輸爆炸物等非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免除處罰。那么如何理解生產、生活、生產經營活動對于本條的適用是至關重要的。我們認為需要探討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對生產、生活活動的理解及建議
依據條文的列舉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筑路、建房、打井、修整宅基地和耕地應當包括在這里所講的生產、生活活動,但是是否僅限于這幾種活動呢?還是類似這樣的活動都可以算做是生產、生活活動呢?我們認為,這里的生產、生活活動應不僅限于條文中所列舉的幾種,其他的具有類似性質和特征的應當也包括在生產、生活活動中。理由在于條文在列舉時提到“筑路、建房、打井、修整宅基地和耕地等”,那么就意味著除列舉的幾種情況以外還有其他的活動如果符合這種特征的行為也應包括在內,例如有些民間風俗、民間活動需要先用爆炸物品驅邪,或者冬季的打漁活動也會用到炸藥等。這樣理解可以避免過分的擴大打擊范圍,造成司法不公,有損法律尊嚴。同時這種列舉也給司法機關在實踐中的應用提供了法律依據。除此之外,解釋條文中還明確指出這樣生產、生活活動應當是“正常的”,這里的“正常”應理解為生產、生活能夠為普通民眾所接受,是符合風俗民情的。這也就意味著如果行為人借口正常的生產生活活動而實際上是不合法不合理的,那這種行為就不應當認定為正常的生產生活活動,這種限定能夠有效的防止行為人規避法律制裁。
(二)對生產經營活動的理解及建議
我們注意到除了生產、生活活動外還包括生產經營活動,但是條文中并沒有對什么是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解釋說明。我們認為這里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指公司企業或者個體商戶所實施的例如開礦、采掘等活動。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是合法的,這就排除了那些非法的生產經營,例如私開礦區,濫挖濫采等。正如最高院的相關人員接受采訪時所說,這樣限定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實際情況的。非法的經營活動本身就應當是被禁止的,為了實現這樣非法的經營活動而采取的其他活動理應被禁止,這是因為這種非法經營活動本身就具有重大的安全隱患,應當嚴厲打擊,那么因此而實施的非法涉爆行為其安全性更是無從保障,因此更應當加以制止。同時現實的情況是對于非法的經營活動,行政執法機關近幾年在不斷的加大查處和懲治力度,這種非法經營活動也在不斷減少,因此這樣的規定也體現了刑法的謙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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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網絡 刑法 著作權罪
一、網絡著作權犯罪的現狀
網絡的普及使得網絡作品的市場日益繁榮,與此同時,網絡著作權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因而加強對網絡著作權的刑法保護這一問題理應提上日程。網絡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絡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此處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則是網絡著作權內涵之一,其權利歸屬于著作權的內容。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也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然而近年以來,網絡著作權犯罪這一新型犯罪的數量在快速增長,所占比例不斷增加,網絡技術的獨特性也導致了案件類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如通過網絡服務提供者上傳內容或者提供鏈接等網絡傳播方式實施侵犯著作權犯罪。 侵犯網絡著作權的犯罪在傳播范圍上具有廣泛性,傳播方式上具有隱蔽性和快速性,調查取證上具有復雜性,這些特點都為網絡著作權的保護增加了難度。因此,準確認定網絡著作權犯罪,進一步豐富被害人權利救濟方式,才能切實保護好網絡著作權并促進其有序良性發展。
二、網絡著作權犯罪刑法認定和刑事救濟中存在的問題
現行刑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對網絡著作權犯罪的司法認定是以“營利為目的”作為主觀要件的,并以“情節嚴重、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以此將其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相區分。同時,在網絡著作權犯罪的認定中,對網絡著作權犯罪的行為手段和方式做了列舉性的規定。但隨著時代的發展,上述規定顯得不夠全面。實踐中,對該權利的救濟方式上也多以民事救濟為主,在刑事救濟方面仍不健全。據統計,2011年全國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識產權案件59882件,其中著作權案件為35185件,而涉及網絡著作權的案件又占到全部數量的60%左右。 在這些案件中,如何準確認定網絡著作權的范圍并及時有效地運用刑事法律手段懲治此類犯罪,對保護當事人的網絡著作權十分重要。
(一)“以營利為目的”的主觀要件不利于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的認定
在侵犯著作權的犯罪中,“以營利為目的”是構成犯罪的主觀要件,法律之所以這么規定,是較多考慮到該罪發生的根本原因多是暴利的驅使,一般認為侵犯著作權罪是一種貪利型的犯罪,故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作為著作權侵權刑事責任的歸責條件,這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同犯罪作斗爭的需要。然而,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作品傳播和再現方式不斷出新,加上互聯網絡的廣泛普及,作品的流傳的速度大大提高,表現形式也豐富多樣。網絡著作權犯罪波及的范圍和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也遠遠重于一般的著作權犯罪。例如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通過特定的采集軟件,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大肆在網絡上非法復制書籍內容,存入服務器內,免費向他人提供網站鏈接或是供他人直接觀看,或者吸引其他網站加盟自己的網站,成為其下一級目錄會員,這樣的網站隨之產生大量流量、點擊量以及會員數,而行為人則在此基礎上吸引廣告商在其網站上刊登廣告收取高額費用。
上述情形屬于典型的網絡著作權犯罪。但在一些情況下,不以營利為目的卻具有其他非法目的,進而實施的侵犯原作者網絡著作權的行為同樣也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也可以構成犯罪。由于網絡著作權犯罪的新型特點,加之立法的滯后性,以營利為目的會將很多同樣具有嚴重危害的行為排除在外。比如行為人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或者惡意損害他人名譽、財產等權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在網絡上大量復制、發行和傳播,使他人合法權益遭受嚴重損害,而實際上行為人自己并未從中直接獲利。此種情形理應進行否定性評價,依法予以懲治,唯如此,才能對新形勢下著作權保護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保障。由此可見,“以營利為目的”主觀要件的限制顯然不利于及時準確打擊日益嚴重的網絡著作權犯罪。
(二)網絡著作權犯罪認定標準不夠全面,取證難度大
我國刑法規定,將“情節嚴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作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門檻性標準,相應的犯罪形式也主要限于“發行、傳播”等方式,雖然對“發行、傳播”等做出了擴大解釋,但是對于這種新型的網絡犯罪來說依然不夠全面。傳統的侵犯著作權罪常以非法經營數額認定情節嚴重程度,而網絡著作權中最易被侵害的是“復制權”和“傳播權”。 現實中由于網絡的便捷性和隱蔽性,犯罪人通過大量非法復制和傳播他人作品,并將其對不特定的公眾公開,在認定犯罪數額和犯罪情節時,調查取證過程十分困難,使得侵權復制品的數量、非法經營數額和違法所得數額往往難以確定。同時,犯罪人通過提高自己網絡服務器的訪問量和知名度而實施的侵犯網絡著作權的行為,可能會使被害人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而在實踐中,對訪問量和點擊率的認定并沒有統一的量化標準,這將不利于對此類犯罪的打擊。
(三)網絡著作權刑法保護措施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對網絡著作權的救濟多以民事救濟而非刑事救濟的形式出現,這一方面與公眾重視民事法律保護的習慣性認識有關,另一方面同目前刑法對著作權的保護措施不夠健全不無關系。網絡著作權犯罪通常會給權利人(被害人)帶來很大的經濟損失,但由于犯罪數額不易確定,如何準確計算賠償數額,依法適度合理地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也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網絡著作權的民事法律保護措施相對完善,有全面賠償等原則,但是在刑法保護方面相對薄弱,并未確立與網絡著作權犯罪所造成損害相適應的損害賠償體系。司法實踐中,因侵犯著作權犯罪進行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極為罕見,即便出現,在執行階段也會遇到較大阻力,部分案件會就損害賠償問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三、完善網絡著作權刑法保護的建議
在網絡領域,做到切實保護著作權,一方面需要從完善法律的角度準確認定網絡著作權犯罪的形式、內容和模式,對其犯罪構成要件加以適當修正;另一方面要從刑法保護體系的完整性上入手,加大對網絡著作權的刑事救濟力度。
(一)取消“以營利為目的”作為認定網絡著作權犯罪的主觀要件
如上所述,鑒于網絡著作權犯罪的特殊性,如果在犯罪構成上一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會使大量沒有獲取直接經濟利益但同樣嚴重損害權利人(被害人)合法權益的危害行為排除于刑法之外,顯然不利于對這類犯罪的打擊和對權利人的保護。網絡著作權犯罪畢竟不同于一般的著作權犯罪,其造成的危害和嚴重后果不易于量化,違法犯罪所得與非法經營數額也都不易計算,給實際辦案增加了較大難度。因此,可以考慮對這類犯罪作出不同于一般著作權犯罪的規定,比如取消“以營利為目的”的認定條件,使大量并不直接以營利為目的但同樣具有嚴重危害性的違法行為進入刑法視野,唯其如此,方能更有效地遏制此類犯罪活動。
(二)全面清晰地界定網絡著作權犯罪的形式和情節,逐步統一具體認定標準
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試圖為每一種作品利用方式和環節設置一種經濟權利,便于權利人維護其著作權。但由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具有滯后性,趕不上技術和社會的發展,這樣看似完整的著作權保護體系就會出現疏漏, 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使執法和司法在一定程度上陷入被動。故而,應根據社會發展的新形勢,逐步擴大網絡著作權的內涵,把各種新形式的作品使用方式歸于其中,從而納入到法律特別是刑事法律保護的范疇之內。此外,可以考慮加強對各地方的調查研究,總結多年的實踐經驗,逐步確立一套更加具體化、操作性強的犯罪認定標準,以便有效利用司法資源,提高司法執法人員的辦案效率,增強打擊網絡著作權犯罪活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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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快遞行業;現狀;發展策略
1 前言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快速提高,社會經濟活動日益頻繁,人們對貨物送達的時間要求越來越高,不僅傳統的文件、包裹,而且越來越多的高價值、小批量、個性化的貨物,都成為快遞的托寄物內容。現代快遞業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現已成為一項利潤豐厚、市場規模及潛力巨大的產業。
2 我國快遞行業發展現狀 1 國內快遞公司增長過快,發展不足
當前,由中國郵政一家獨霸天下的格局已被打破,我國快遞業出現了國營、民營、外資多經濟主體、多運輸方式相互競爭的市場狀況。目前相關部門統計的數據顯示,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快遞企業已經達到2000多家,而分支機構更多達5000多家,此外不少物流企業、運輸企業也涉足快遞業務。目前國內大小快遞企業3萬多家,存在國有、外資和民營三大陣營。中國國際快遞以外資為主,國內快遞則以國有為主導,民營為主體。城市內快遞,民營約占90%,省際間快遞民營約占50%。從實力來看,快遞行業內存在“四方勢力”:四大外資、中國郵政、內資大企業、民營公司。“四方勢力”正因為企業策略調整和國家政策的即將變化面臨有史以來最大的洗牌。
雖然國內快遞行業的增速驚人,炙手可熱的網絡經濟更是不斷催生全新的民營快遞企業建立,但是目前快遞行業也存在著產業發展能力不足的問題。 2 快遞企業經營管理落后,競爭力低
目前,國內快遞市場由中國郵政部門控制40%份額,其余由民營和港資快遞企業占據。民營企業中,一批像順豐、申通、宅急送等已具有影響的大中型優秀快遞企業已經茁壯成長,但為數尚少。大多數民營快遞企業則表現出小、散、弱等問題;互信度和協調性較差,以地區性快遞業務為主。在國際快遞市場上,雖然中國郵政ems控制了一小部分國際快遞市場,但民營快遞企業以間接方式將國際快件轉入dhl、fedex、tnt和ups四大網絡,對外進行銷售,實際上仍依賴四大網絡的渠道。多數民營快遞采用制營業網絡或直營混合網絡,網絡的中央管理普遍較松散,很難為顧客提供同質化服務,甚至經常發生網絡崩潰。在財務結算方面,包括郵政快遞系統在內,由于信息系統落后和商業信用的低下,常常無法實現主要地區運費的到付服務,使業務的發展受到限制。國內業者包括郵政快遞在內,都沒有根據客戶賬號進行單據的訂制,也沒有性能良好的客戶統一結算系統、全球性的貨物追蹤系統、網上自動貨物動態查詢系統等關鍵的信息管理系統,在服務和效率方面遠遠落后于國外同行。在貨物分檢方面,目前我國民營快遞企業主要還是人工操作,包裝、分揀、裝卸、搬運等大部分物流環節都是手工作業,配送中心的設施相當落后,基本沒有什么先進的機械設備,由于設備落后和運用的條形碼技術較為簡單,缺乏以射頻識別技術為基礎的分件設備,使操作時間過長,降低了貨物的周轉速度,削弱了市場競爭力。 3 “灰色快遞”攪亂市場,競爭無序
近年來,我國快遞貨物運量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長,快遞業務發展如同雨后春筍,“地下快遞”非法經營活動,嚴重干擾了快遞市場的正常秩序。一是超范圍經營信件類物品的快遞業務。快遞市場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大大小小的公司涉足快遞業務謀取經濟利益,把經營觸角伸向了國家明令禁止的信件類物品,超范圍非法經營信件類物品的快遞業務。二是“地下經營”成本低,無消費保障。這些快遞公司經營方式大同小異,四處張貼公司的名片廣告,建立覆蓋面廣的隱形市場,或者由業務員直接聯絡企業客戶,聯系到客戶后,由業務員上門服務,去客戶處取貨,拉到公司辦公室打包后送到車站發貨。有的快遞公司專門盯住寫字樓內的商戶,上門招攬客戶,采取壓價、開展惡性競爭,打著“點對點優質服務”的幌子,不告知用戶營業地址,每當開展業務時都與用戶臨時約定接頭地點,從來不讓客戶到自己的“據點兒”來。三是唯利是圖,缺乏服務意識。這些快遞公司普遍存在著有利就投,無利不送的現象,投遞范圍僅限于人口集中的地方。四是人員素質方面,由于國內快遞行業進入門檻低,經營競爭激烈,利潤率低,因此國內快遞行業從業人員的知識層次普遍較低,嚴重影響了服務質量,降低了與外資同行競爭的能力。快遞員一般都是40-50歲的下崗失業人員,有的甚至不會講普通話,他們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業務素質較差。五是違規操作不開郵包檢驗。這些快遞公司對需要郵寄的包裹從來不開包檢查,極個別的問一下。 4 跨國快遞公司加速搶灘,爭奪市場
據估計,目前中國快遞市場規模已超過200億元,且每年還在以超過30%的速度高速增長。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搶占中國巨大的快遞市場,國際的快遞公司紛紛把觸角伸到中國。
雖然國際物流大鱷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已進入中國市場,其中國布局也早已開始,但隨著“保護大限”的放開,外資逐漸從合資、合作邁向獨資,從一級城市延伸到二級城市的戰略而已日漸清晰。中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以及潛力巨大的國內快遞需求,使四大國際快遞公司非常看好中國未來的快遞市場。四大快遞公司進入中國速遞市場,其目標不是短期盈利,而是更看重長期回報。因此,各公司均將擴大市場占有率作為近期發展的主要目標。
3 我國快遞行業發展機會 1 宏觀經濟形勢看好
目前,快遞行業可謂是十足的朝陽產業,即便近兩年迅速發展,如今全國的快遞業務量還不到gdp的0.3%,與發達國家達到的1%左右相比,差距甚大。我國每年快遞業務量約20億件,發展空間巨大。外貿進出口的增長為快遞行業開辟了更大的市場,快遞市場規模的增長與外貿進出口規模的增長呈線性正相關關系。
3.2 國家對物流企業的重視
“兩會”期間國家相關政策明確指出:“政府應該把‘扶持現代化流通基礎平臺建設’放到‘國家中長期發展戰略層面’”,培養以企業自主建設為主,大力扶持現代物流,尤其是平臺建設、信息軟件和專業人才三個方面建設,實現“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和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快遞市場規模的增長隨著物流規模的增長而增長,快遞市場規模的增長速度還要略高于物流增長速度。國家對物流企業的政策重視,給快遞行業的發展帶來的很好的發展前景。 3 信息技術發展帶來的機會
近年來,互聯網的普及和上網人數的迅速增長,使電子商務迅猛發展,快遞業務成為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電子商務實現實物配送的主要途徑。據悉,當前快遞市場1/3的業務量是通過電子商務牽動來完成的,快遞業務依托電子商務平臺發展的前景不可估量。
快遞行業應抓住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有利時機,促進快遞服務與電子商務產業緊密結合,融合發展;推動快遞企業與電子商務網站合作,不斷優化業務結構,提升服務水平,實現互利共贏。
4 我國快遞行業發展策略 1 國家應整頓快遞市場
國家應該從改革開放的長遠著眼,盡快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建立合理高效的快遞監管體制,以保障快遞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快遞業發展肅清政策性障礙。另外,政府也要慎重選擇快遞行業監管部門,為維護快遞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正確引導快遞業的健康發展,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通過相關法律規定不僅能夠規范行業、抬高入行門檻,更將是一種對使用快遞服務客戶的保護措施。 2 走聯合發展之路
隨著外資快遞巨頭的大規模進入和民營快速的迅速崛起,云集了四大快遞巨頭的中國市場,競爭將更加白熱化,而行業整合優勢也將在競爭中凸顯出來。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復雜,任何企業很難單靠自身的力量在市場競爭中取勝,快遞企業也不例外。快遞服務,特別是國際快遞服務的門檻很高,動輒幾百架飛機,幾十萬輛車;而且遍布全球的服務網絡也絕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建成。因此,在中國從事快遞業的各類公司若只是再以自身的力量開拓市場,必然受條件所限,不能形成連通國內、外的強大經營實力,也不可能提供優良完善的服務。中國本土快遞企業應利用各自的優勢,互惠互利,取長補短,共同開拓市場。 3 實現快遞業務專業化、現代化
ems雖然有較完善的網絡查詢系統,但是跟蹤查詢困難或是查詢時間較長依然普遍存在于ems的日常經營當中。國有快遞企業應該加快改革步伐,加深改革力度,使其能夠擺脫沉重的束縛,自由快速發展。民營快遞企業也要從基礎設施,技術,人才等方面不斷壯大自己,加強信息系統投入,增強自身競爭力。同時,中國快遞企業應加快與快遞運送的源頭企業及大型電子商務網站展開合作,加強對國內快遞客戶的爭奪。 4 快遞行業服務產品多樣化經營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現代快運快遞業的服務對象日益多元化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它將廣泛地服務于整個的社會和經濟領域,尤其是滿足日益增加的工商企業和居民生活中的快運快遞服務需求。
我國快遞行業應拓展服務領域,將服務范圍向上游產業延伸,統籌協調快遞基本業務與電子商務配送、供應鏈管理等新業務的發展,加速推進傳統服務方式向現代服務方式轉變,充分發揮快遞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用,研究電子商務快遞中代收貨款、簽收方式、快件保險等問題,組織擬定相關服務規范。國家應鼓勵引導快遞企業加快進入制造業供應鏈服務領域,承接電子商務配送服務,大力發展信息流、資金流、實物流“三流合一”業務,推進快遞服務和電子商務融合發展,鼓勵快遞企業提供企業對個人(b2c)、個人對個人(c2c)、企業對企業(b2b)的配套快遞配送服務。
非法經營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網絡這把鋒利的雙刃劍,能幫助人們擷取廣博的知識,獲得大量豐富的信息,推動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但網絡游戲也使高等職業院校的部分學生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給家庭帶來了不幸和悲劇。如何根治網癮對學生身心產生的嚴重危害和給家庭、學校、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已經成為全社會廣泛關注的重要問題。
[論文關鍵詞]高職學生 網絡成癮 戒癮措施
大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是繁榮經濟、振興祖國的重要接班人。其中,占據著半壁江山的高職學生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不可缺少的后備力量。然而,由于一部分高職生迷網成癮,不僅迷失了人生方向、荒廢了學業,而且還發生了一些令人震驚的悲劇。這就給家庭帶來了無法愈合的傷痛、給學校教育制造了諸多的麻煩和難題、也給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留下了陰影。
一、高職學生迷網和戒網癮的現狀
大學城區域內不僅網吧林立,而且大多數都是違規經營。他們以各種手法誘導學生上網、迷網,到廢寢忘食、放棄學業、戀網成疾的地步。于是,一批批應運而生的戒網癮“學校”乘虛而入,誤導家長慷慨解囊,不惜重金給孩子買苦吃。這些都顯示當前學生迷網和戒網癮現狀堪憂。
1.高職生染網癮人數眾多。據調查,高職生普遍喜歡上網,觸網率幾乎是100%。在這其中接觸過網絡游戲(包括普通簡單的游戲)者高達90%左右。這里面有60%的人能夠隨玩隨放,不銘心成癮。剩余30%左右的人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定的網癮。在這30%有網癮的人群中,約有25%的人有較強的自我掌控能力,在上網學習、娛樂的同時能理智地處理好自己的主要任務,不影響或不嚴重影響自己的日常生活、學習和工作。而另外高達5%的人則屬于網癮比較嚴重的群體。其中,癡迷于網絡游戲者約占3%;廢寢忘食地迷戀于黃色網站的有1%左右;陶醉于網絡聊天、網戀網婚者占1%左右。在網絡心癮比較嚴重的人群中,又有1.5%左右網癮極為嚴重者,長時間處于神魂顛倒而不能自拔的狀態。這個總量1%~2%的比例看似平常,但對于一所具有萬人以上規模的高職院校來說,就形成了一個不小的群體。既損害了這一部分學生的身心健康,也給社會穩定、學校管理和家庭負擔都帶來了不可忽略的負面影響。
2.戒網癮學校在治療網癮方面收效甚微。自從2006年1月山東省臨沂市第四人民醫院“網絡成癮戒治中心”成立,開始收治網絡成癮的少年以來,全國各地先后有各類勵志學校、行走學校、走偏矯正學校、網康訓練學校、網癮集中營、吃苦磨煉營等,五花八門的所謂戒網癮“學校”多達三百多所,“診療”和“戒除”手法也是各種各樣,悲劇不斷,諸如強制性打針吃藥治療法、電擊電療法、軍事化管理訓練法、關禁閉糾偏法、暴力打罵、強迫行走等,完全違背了建立這類學校的初衷,有的更是對人性的踐踏。對這些染上網癮的青年學生,只能采用“正面教育、親情感化、心理疏導”并輔之以嚴格管束的方法,才能真正達到“救心治本”的效果。然而,因為在這些戒網癮學校中所受到的身心傷害,從這些苦難營中出來后的迷網者,不僅未能戒除網癮,有的還變本加厲地仇視自己的父母、老師和社會,留下了難以治愈的后遺癥。
二、導致網癮成災的根源分析
網癮雖然不是洪水猛獸,卻也有人把它稱之為“電子海洛因”,這也確實道出了其危害的深重。只有探析迷網成癮的根源,才能找到根治網癮的措施和方法。導致網癮失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其根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網游太具誘惑力。當前網絡游戲中,有武俠類、刀槍類、奇幻類、卡通類、休閑娛樂類等,數以百計的各種名目的游戲,是品種繁多,花樣翻新,一應俱全。由于高職院校的學生正處于思想活躍期,人生觀和世界觀正在形成之中,對自己的人生目標和對未來的規劃還不是很明確,在心理上的發育也還不夠成熟。因此,在這些學生的心里往往充滿著矛盾,自豪與自卑交織、勤奮與懶惰同在、自律與放縱并存,普遍存在著好奇心理、逆反心理、迷戀異性和從眾心理等。游戲商正是迎合了學生們的這些心理特點,抓住了青年學生是非辨別能力較差、易于沖動、自我控制能力不強的弱點,在游戲中設計了各種險象環生、扣人心弦、極富驚險刺激的內容,使入門的學生們迅速成為網游的俘虜,甘愿淪為網絡游戲的“奴隸”。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網癮堪稱為“電子海洛因”現象,其對一部分人的危害不亞于毒癮。
2.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社會上的有關部門對游戲制造商、網絡和網吧經營者監管力度不強,平常的檢查和管理基本上都是流于形式,監管的內容不細致、不全面,監管不到位,甚至某些職能部門的個別人還同投資人、經營者關系密切,甚至暗中參股,從中牟利。于是,對非法經營者也就聽之任之,監而不管,或在嚴打的關鍵時刻通風報信,使之躲避檢查和處罰。在利益的誘惑下,越來越多的人熱衷于這一行業,投入很大的熱情、財力和智力,傾心竭力地不斷開發各種奇具誘惑力的游戲新品,或精心打造網吧服務品牌,擴大經營范圍。在這種經營和管理近乎一家的狀況下,眾多網吧的不規范經營便是可想而知的了。
3.學校管理有盲區,心理疏導有缺失。現在,有很多的高職院校都坐落在遠離市區的大學城,學生平常外出時交通不便,日常活動范圍狹小,業余生活比較空虛、寂寞、枯燥、無聊。高職院校的新生,大多數對未能考上理想的大學而情緒低落,缺乏奮斗目標和動力,又因為是首次離開父母到異地他鄉,此時最容易出現各種心理問題。而學校通常是在新生軍訓后開一兩次會就進入正常的教學,沒有全面進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不能及時進行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幫助全體學生盡早明確專業領域和學習目標,以便擬訂詳細、科學的學習計劃,學好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和過硬的專業技術本領,獲取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和各類專業資格證書,確定在今后人生道路上的前進方向。特別是學校方面沒有廣泛開展各類課外活動,無法使學生寓教于樂、陶冶情操,廣泛培養學生的業余興趣和愛好。不能有效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沒有積極引導學生將空閑的課余時間用到提高自身素質上來。加之高職院校教師住在市區居多,課后難以實現周密細致地實施監管。另一方面,又由于高職院校的經費緊張,人員編制有限,很多院系都缺乏專職的心理健康教育老師,有的院校甚至連輔導員都沒能按規定的師生比例配齊。所以,對有些已經染上網癮的學生也不能及時地進行心理疏導和采取有效措施。在學生管理、學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存在著一定的盲區。
4.家庭教育有過失。通過對十余所高職院校的走訪調查,發現只有20%的迷網高職學生每個月花費在一千元以內,是靠自己的省吃儉用來滿足網癮;發現有80%以上在網絡中迷失方向的高職生,都是出生在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優裕的學生。部分家長在孩子高考進入高職院校后,很少或基本上沒有進行情感交流,對孩子的學習和生活狀況是一概不知,只是一味地多給錢來彌補對孩子關愛不周的愧疚心理。這種錯誤的做法,正好給孩子沉湎于網吧提供了有力的經濟保障。有些沉迷于網絡游戲難以自控的學生,在總結原因時就直言不諱地坦言:“是家里人(包括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長輩)給我的錢太多了,我口袋里有了錢不去上網就特別難以忍受。”
三、根治網癮的措施
通過對高職生迷網現狀和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根治網癮是全社會都應關注的重大社會問題。我們認為,需要國家強化管理措施,學校教育到位、疏導及時、措施得當,家長重視、配合有力,絕大部分迷網的高職生是可以逆轉的。因此,建議從以下方面努力,定會取得成效。
1.社會加大管理力度,有效行使管理職權。首先,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自身廉政建設,對直接或間接從事網吧非法經營活動的相關人員及時嚴肅查處,杜絕管理者和經營者利益捆綁、經濟一體的腐敗現象。其次,國家應該建立網絡游戲開發監管的標準和制度,以確保網絡游戲公司必須開發符合國家標準的健康產品。國家要硬性規定,必須統一在全部游戲中加入一定時間內強制下線的功能,以便有效控制上網時間。對沒有設置強制下線功能的游戲軟件一律不允許投放市場。再次,政府要下大力整治黑網吧。國家應該明確規定,各類網吧必須定時強制清場,限制營業時間,徹底根除某個學生連續長時間上網的現象。必要時,國家還可以設置專門的網絡警察,對迷網者實施疏導和勸誡,并及時與學校和家長聯系,通報相關情況。此外,政府還應該撥出專款建立各級網癮預防和救助機構,特別是適當增加高職院校學生教育與管理的專項經費,以幫助院校在對迷網高職生實施網癮戒除工作上,提供人、財、物等各個方面的有力保證,完全承擔起執政為民和有效實施社會管理職能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