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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監管范文1
一、政府推銷的范圍與標準
納入區本級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集體)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國際援助資金等款項推銷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推銷目錄以內的辦公用品、器材、其他物資及服務類項目,且一次性推銷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協議推銷項目不受金額限制)均應納入政府推銷范圍,經區政府推銷辦公室審批后,進入區政府推銷中心,按規定順序進行推銷。
二、推銷方式的確定
各單位進行政府推銷,推銷方式由政府推銷辦公室審批確定。一次性推銷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推銷項目,必需進行公開招標(單一來源推銷項目除外)
三、推銷單位的職責
(一)一次性推銷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推銷單位應提前1天以上告知本單位、本系統(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并在本單位、本系統(主管部門)紀檢監察人員參與下,進行推銷活動。
(二)一次性推銷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推銷活動,推銷單位應提前2天以上告知區紀檢監察機關,由區紀檢監察機關派員現場監督。
(三)推銷單位負責對政府推銷商品的質量驗收。對于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性才干作出鑒定的商品,使用單位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協助驗收。驗收合格后,驗收人員及驗收單位應在政府推銷驗收單上簽字、蓋章,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推銷單位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推銷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推銷,一經發現,將嚴厲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及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經批準由推銷單位自行組織推銷的項目,推銷單位應嚴格依照自行推銷批復函中的自行推銷項目、額度、時間等要求安排推銷,并需在推銷終了后15日內將采購的金額、過程、結果等以書面形式報送推銷辦備案。
(六)政府推銷項目的推銷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推銷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區政府推銷辦備案。其中30萬元以上的公開招標推銷項目,還應報一份合同副本給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七)一次性推銷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推銷項目,需提供區政府的抄告單。
(八)推銷車輛時,需提供區政府下達的抄告單,并規定車輛的款式、型號。
四、區政府推銷辦的職責
區政府推銷辦公室(以下簡稱推銷辦)負責政府推銷活動的審批、監督、管理的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推銷活動的審批、監督、管理職責。
區推銷辦對政府推銷活動的監督管理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進行:
(一)有關政府推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二)推銷范圍、推銷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專家評委的聘請、組成情況;
(四)政府推銷合同的履行情況;
(五)規范供應商的競標活動,建立對不良供應商的懲罰機制;
(六)有關質疑、投訴的解決及處理情況;
(七)政府推銷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八)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區財政部門將依據具體情況處以推銷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且在之后一至三年內禁止參與本區范圍內的政府推銷活動;有違法所得的要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提供虛假資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2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3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推銷機構惡意串通的
4參與競標時惡意抬高商品價格的高出其市場零售價或者向其他推銷者的出售價的5%以上
5向采購人、推銷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6招標推銷過程中與推銷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7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區政府推銷中心的職責
(一)區政府推銷中心(以下簡稱推銷中心)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市、區兩級政府和監察部門的規定,組織、開展政府推銷工作,并嚴格按照《政府推銷項目申報表》中的推銷項目、推銷方式、推銷預算、推銷期限等內容料理政府推銷事項。
(二)推銷中心組織進行政府推銷活動,應當符合推銷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推銷效率更高、推銷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三)政府推銷合同履行中,推銷單位如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推銷中心應提供指導,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推銷金額均不得逾越原合同推銷金額的百分之十。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推銷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規范管理、強化服務意識。
(五)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推銷活動的決策和執行順序應當明確,并相互監督、互相制約。經辦推銷的人員與負責推銷合同審核、驗收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
六、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方式和職責
(一)紀檢監察機關對政府推銷活動的監督主要圍繞以下內容進行:
1推銷人依法組織開展政府推銷活動的情況。
2政府推銷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
3政府推銷活動執行告知制度的情況。
4政府推銷活動在規定的交易中心開展的情況。
5推銷人、有關行政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勤政廉政的情況。
(二)紀檢監察機關主要通過掌握以下情況,對政府推銷活動實施監督。
1政府推銷活動的審批情況
政府推銷方式的審批和公告的核準、備案情況(重點監督政府推銷方式的選擇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銷法》規定)
政府推銷文件的備案情況(重點監督推銷人制定的政府推銷評分方法是否具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款)
2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工作的開展情況
截標、開標情況(公告時間距離開標時間是否滿足20天的要求;逾越規定時間不得接受投標文件)
評標委員會組建情況(評標專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發生;評標專家中采購人的代表不超過規定的比例;評標委員會組建時間利于失密)
3競爭性談判的監督
重點監督談判小組的組成、談判文件的制定、談判供應商的確定以及談判過程和供應商的確定情況。
4單一來源方式推銷的監督
重點監督供應商以及推銷貨質量和價格的確定情況。
5詢價方式采購的監督
重點監督詢價推銷小組組成、供應商的確定以及各供應商一次性報價和成交供應商的確定情況。
(三)對監督中發現問題的處置
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和違紀問題、依照職能分工的要求,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置。
1對采購人、行政主管部門在推銷過程中不符合法規的問題,監察部門要及時提出建議進行糾正。對推銷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銷法》及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先由推銷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區財政局根據區監察局、區采購辦的意見或建議停止拔付其同等數額的專項經費,或者從其年度預算中扣減相同數額的經費,并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相應的黨紀、政紀獎勵。
2對采購人、行政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問題,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進行調查,依照規定順序進行處置。并根據具體情況對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獎勵;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對供應商、社會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問題,參與監督的監察部門應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監察建議,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4每個年度區政府推銷辦、區監察局將聯合對全區各單位執行政府推銷有關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全區,對違反政府推銷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置。
(四)監督紀律
1監督人員參與監督應履行批準手續,監督過程中如因個人原因有可能出現影響公正監督的情況,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2監督人員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嚴守失密制度,不得參與評標。
采購監管范文2
Abstract: The article analyses the anticorrosion and supervision to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hrough the gambling model. It concludes that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power of supervision while reduce the arising of bribery,we should decrease the cost of the supervision while increasing the cost of bribery, improving the grading system and otherwise.
關鍵詞:政府采購;監督;博弈
Key words: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supervision;gambling
中圖分類號:F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17-0135-02
0引言
政府采購(又稱公共采購)是指一國政府部門及政府機構或其他直接或者間接接受政府控制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了提供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及滿足自身需要,在財政的監督下,使用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等財政性資金,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從國內國際市場上購買所需商品和服務的行為。就資金來源上看,政府采購商品和服務的資金主要源于政府預算和官方貸款。在支出上體現為政府各部門的公共事業費和建設投資,如辦公用品,專項設備購置支出及公共基礎設施投資等。
采購招標過程中直接和間接的涉及到多個利益主體,包括納稅人、政府、采購招標()部門、采購招標監督部門以及投標人五個利益主體。其相互之間構成了多重委托關系。由于在政府采購招標過程中存在多重的關系,而各級人缺乏相應的產權約束、,因此,他們之間很容易形成串謀行為。從國家利益方面看,就為腐敗提供了機會。本文所指的腐敗僅指有損害于納稅人利益的采購招標()部門與投標人之間的串謀。
1博弈模型的建立
1.1 模型假設假設只存在采購招標監督部門和投標人兩個博弈方,監督部門的目標是保證采購過程公平、公正,做到使能夠提供滿足采購需求的,且性價比達到最高的合格產品的單位脫穎而出,投標人的目標是中標,獲得收益。監督部門和投標人都是理性的。
監督部門有兩個純策略:監督與不監督。不監督是指監督部門怠于監督或者監督不力的狀態。投標人也有兩個純策略:(行賄)中標與(不行賄)不中標。監督部門如果實施監督,則要承擔監督的成本,設為C1。如果監督不力,使得通過非公平競爭(指有行賄行為)行為的投標人中標了,則社會要承擔相應的成本,而這種成本可以看作是監督部門失職的成本,設為L。可以預計L>C1,否則,監督部門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投標人如果中標,則能獲得預期的利潤,設為P1。但是由于要參與投標,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包括聘用專業人員的費用,制作標書,甚至樣本的費用等等,設這種成本為C2,并且完全有理由假設P1>C2。因為如果中標單位不能獲得超過其參標成本的話,就不會有單位愿意參標。另外,擬通過行賄手段謀求中標的單位,其行賄成本為C3,總成本為(C2’+C3),且(C2’+C3)
1.2 模型的建立在監督部門實施監督的時候,其所承擔的成本為C1,即其收益為-C1。通過公平競爭手段中標的單位,其獲得的收益是預期利潤減去為參標所耗去的成本,即P1-C2。擬通過非公平競爭手段中標的單位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將不能中標,它將不能獲得任何收益,收益為0。而監督部門在成功避免了擬通過非公平競爭手段謀求中標的單位落標后,將獲得P2的無形受益,同時也要付出C1的監督成本,其總收益為P2-C1。
在監督部門選擇不監督策略的時候,不需要承擔監督成本C1。在不監督或者監督不力的前提下,擬通過非公平競爭手段獲取標的的單位和通過公平競爭獲取標的的單位所獲得收益是不一樣的。由于信息不對稱,投標人不知道監督部門會以什么樣的力度進行審查,所以,部分投標人選擇了公平競爭,而另一部分投標人則選擇了非公平競爭。因此,選擇公平競爭的投標人中標后,其收益為P1-C2,而擬通過非公平競爭手段的投標人中標后將獲得收益為P1-(C2’+C3)。如果行賄的投標人中標后,社會會承擔非常大的成本,該成本為L,因此,在不監督的策略下,監督部門的收益為-L。綜合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如表1的收益矩陣。
1.3 模型分析如果暫時假定不存在信息不對稱,那么通過分析上述收益矩陣我們可以知道,當監督部門選擇監督策略時,由于P1-C2>0,因此投標人會選擇不行賄,此時的策略組合為(監督,不行賄)。當監督部門選擇不監督的時候,由于P1-C2
但是這個博弈是否存在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呢?現在放松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假設。在信息不對稱得情況下,投標人只能估計監督部門將以什么樣的概率進行監督。假設估計的監督概率為p,則不監管的概率為1-p。同理,假設監督部門預計投標人選擇不行賄的概率為q,行賄的概率為1-q。那么,選擇不行賄的投標人的期望收益為P1-C2,選擇行賄的投標人的期望收益為(1-p)(P1-(C2’+C3))。若監督部門以p>1-(P1-C2)/(P1-(C2’+C3))>C2/P1的概率進行監督,那么無論監督部門選擇監督與否,投標人都會選擇不行賄。類似的,監督部門選擇監督的期望收益為P2(1-q)-C1,選擇不監督的期望收益為-L(1-q),所以當q
由于通常情況下監督失職后造成的社會成本L相對于監督成本C1是非常大的,而成功避免了行賄投標人中標之后所獲得的無形收益P2也是正的,所以1-C1/(P2+L)的值通常是接近于1的,也就是說監督部門實施監督策略的概率接近于1。這是與現實情況相符的。所以,監督部門的策略此時就變成了監督。可見,這個博弈有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策略組合為(監督,不行賄)。
2模型的政策含義
2.1 對模型的解釋通過對上述博弈模型的分析,我們知道該博弈存在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當監督部門以p>C2/P1的概率進行監督時,投標人都會選擇不行賄。當q
2.2 政策建議首先,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法中有關監管部分的立法。若想做出有效的監管,就一定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建立健全立法,會使監督行為有法可依,不流于形式。此外,針對于投標人的行為來講,在事前起到了威懾作用;事后起到懲罰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節約各方的成本,降低了行為選擇上的不確定性。其次,應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減少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會加大監督的難度,也會增加監管機構進行監管的成本。但是信息不對稱在現實操作中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通過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盡量減少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降低監督部門的各種調查,審查成本而達到降級監管成本的目的。再次,純粹監督機構的監督職能。我國目前由相關的財政部門行使政府采購的監督職責,同時,相關財政部門又行使著采購招標人的職能。這就相當于裁判員與運動員同場較量,使腐敗幾率大大增加,其監督職能只形同虛設。另外,進一步修訂、完善招標程序,尤其要規范評標過程,使得行賄成本增加。如建立更大范圍內的評標專家庫,這樣就不會使得抽取的某一類專家總是固定在某幾位,加大行賄成本;如建立評委打分背靠背制度,使得相互不能形成串聯,加大行賄成本;再如,建立評委負責制,使評委對項目實施后的性能優劣負有連帶責任,直接影響其之后能否繼續入選專家庫的資格等等。最后,要尋求更加綜合的財政資金使用目標,而不只是一味的以節省財政預算為單一目標。具體體現在,要建立更合理的評標評分制度,使得真正性價比高的產品或服務能夠脫穎而出。靠單一的最低報價(那怕是變相的報價所占分值比率最大)中標的評分制度,只會讓投標人盡量壓低生產成本而將節約出來的部分資金用于行賄,從而損害納稅人的利益。
參考文獻:
[1]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上海三聯出版社,2000.
采購監管范文3
一、加強技術層面建設,切實提高業務的執行能力
1、編制科學合理的采購計劃
項目的技術人員依據是圖示量和施工方案的選擇等具體要求,編制好的材料需用計劃是物資部門確定經濟采購量和編制材料采購計劃的主要依據。物資部門依據采購計劃確定訂貨點,簽定采購合同,進行后期的存貨管理。物資部門要確定經濟采購量,就是項目一定期間材料存貨相關總成本達到最低的一批采購數量。根據材料的需用計劃和采購經濟采購量的分析結果,進行管理。同時,要求物資部門做好市場調查,及時了解市場動向。采購人員應經常了解并掌握材料的市場價格與價格信息以及行業政策的變化,在物價上漲之前以低價位購入適量材料,減少漲價帶來的成本上升損失。為保證充足的貨源和實現采購成本目標,必須及時了解和掌握供求變動的規律,避免高價位采購。企業必須考慮季節性供求問題。
2、做好采購詢價管理,采取議標訂貨。所謂議標訂貨就是需方根據自身需求擬定一個基本的選標條件和價格文件,向具有一定供貨能力的供貨廠家發出標書,供貨廠家依照需方提出的條件向需方投標。在議標會上由需方組織的招標委員會公開唱標。這種訂貨方式能比較客觀地反映資源分布、生產及價格構成情況,有利于需方選擇供貨廠家,確定切實可行的供需關系。做好采購詢價管理,現在需要充分利用計算機管理系統,借助網絡優勢,快速地瀏覽和獲取需要的信息,從而保障采購詢價管理、得到詢價結果的高效率。3、做好供應商確認和采購合同簽定供應商的選擇依靠采購詢價環節的評價結果,也要參照其他標準,如供應能力、歷史信譽等。確定了供應商后,要簽署采購合同,簽定前,需要對合同類型進行選擇,確保把最大的實施風險放在供應商。合同可分為三種:成本加獎勵費合同:主要用于長期的、硬件開發和試驗要求多的合同;固定價格加獎勵費用合同:長期的高價值合同;固定總價合同:項目易于控制總成本,風險最小;供應商風險最大而潛在利潤可能最大,因而最常用。
4、確保供應主渠道暢通。拖欠貨款越多,企業的信用度就越低,供貨單位基于貨款占用周期長而不得不抬高貨價,有可能造成企業材料采購價格上升,就會造成材料采購成本上升比企業拖欠貨款產生的利息高得多。在買方市場中,供貨單位迫于形勢不得已而供之,而一旦市場供求關系發生變化,供方就會對需方采取清欠貨款和限制發貨制裁。所以企業應采取穩定主渠道、及時付款的供應策略,建立起與主渠道供應商協同發展的長久合作的良好關系,這樣既可以降低材料采購成本,確保采購主渠道的暢通,又可以通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強化與供應商的密切合作關系,共同抵御市場風險。
二、加強系統建設層面建設,創建良好的采購的環境
1、崗位建設與人員選擇
采購一般設總負責人、詢價員、合同員、采購員和庫管員等五個崗位,以項目的大小和施工時間的跨度等實際情況而定,采購總負責人全面負責材料的采購管理,依據材料需用計劃和崗位目標責任成本的管理規定等,制定并執行采購計劃,協調并充分利用內部資源,最終高效低成本地采購到所需要物資;詢價員主要負責按計劃探詢市場中定向物資的信息,書面提供給采購負責人和采購員,同時進行文檔的存檔管理;合同員的職責就是管理合同文件,隨時監督合同執行情況;采購員的職責更多的是具體按合同,以指定的價格和數量執行采購任務;庫管員的主要職責是按標準驗收材料入庫,材料進場后,合理規劃存放和使用,盡可能的減少儲存成本,做好庫房的管理。采購管理各崗位人員的選擇標準,需要具備以下綜合素質:具備一定的專業能力和溝通能力、具有法律意識、清廉等,還要盡量避免項目最高管理者如項目經理的直系親屬擔當采購總負責人。
2、員工培訓與績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建設
培訓包括業務培訓、法律常識培訓、公司制度培訓等等。業務培訓重在提高業務能力,比如采購的流程管理、采購經濟采購量的確定方法、如何在新形勢下做好采購詢價等等;法律常識培訓和公司制度培訓則重在在環境上約束非正常行為,清楚和明確采購腐敗的風險成本。公司對各崗位成績進行考評,引進績效考核不斷促進采購管理的各環節的持續改進,對有效的工作給予肯定和鼓勵,對其他一些非增效工作就給予客觀性的評定。成本管理的過程成本策劃、成本計劃、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都可以有針對性地將崗位目標責任確定下來,再通過強調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成本降低率等手段,對做好其他環節的管理如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都會收到明顯的效果,也為后期做科學的績效考核提供依據、奠定基礎。
采購監管范文4
關鍵詞:政府采購;縣級政府;解決問題
目前,縣一級政府采購工作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以落實為主體,以完善政府采購監管制度為重點,圍繞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強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016年,我縣共完成政府采購30余批,預算金額為3006.8萬元,采購金額2530.5萬元,節約資金470余萬元,資金節約率為15.6%,采購額比上年同期減少110萬元,資金節約率提高3%。但政府采購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監督管理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下面,我就如何做好縣一級政府采購監管談談我的看法。
一、目前縣一級政府采購監管存在的問題
1、采購活動流于形式。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很多時候采購單位自己已預先聯系好供應商,供應商又去聯系好與自己合作的供應商來參加采購,可想而之,采購活動基本已失去意義。
2、采購沒有一個統一標準。
如電腦等辦公用品用量大、涉及面廣,不同的品牌有不同的價格,配置復雜,同品牌不同的配置存在很大的價格差異,且更新換代快。由于產品配置及產品性價比缺乏統一標準,采購單位也缺乏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在制定采購計劃時多數選擇高配置,電腦的使用未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浪費了資源,也達不到節約資金的目的。電腦等電子產品市場價格變化頻繁,更新換代快,價格監督機制不完善,可能會出現采購價格比市場價格高或預先準備采購的產品型號已沒有生產退出市場的情況。
3、規避采購現象時有發生。
《政府采購法》頒布實施后,少數單位明知應通過政府采購,但是他們還是違反《政府采購法》擅自進行采購,對政府采購的有關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公車采購上尤為明顯。
4、參加競標對象不廣。
政府采購雖然在政府采購網上進行了公告,但政府采購信息渠道還不夠完備強大,許多供應商不能獲得采購信息,出現項目招標時存在競標對象少、信息范圍不廣。
5、缺乏采購專業評審專家。
縣內采購項目種類繁多,都分別有相應的技術參數、配置要求等,對其評審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特別是一些大型設備,外行只能是看外表,供應商提供的技術參數、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只有相應的專業人員才能正確判斷。我縣現在沒有相應專家庫,缺乏相應的人才,只有依靠業主方派出的個別技術人員和監督部門進行評審。
6、參加投標企業人員普遍素質不高。
在投標文件制作上就可以看出,有的企業的投標文件只有一個報價表相應資質復印件資料只隨意散裝在投標文件袋里,投標文件袋密封也不規范。
7、驗收工作還需要加強。
采購項目監管工作沒有到位,流于形式,對工程(貨物)量的核定、對技術參數和配置的要求沒有嚴格把關,個別項目存在以次充好,規格數量不符等情況。缺乏相關的專業人員,對大型或復雜的采購項目有時只有邀請外地專家和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二、解決對策
針對以上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以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1、加強宣傳工作力度。
加強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工作成果的宣傳。把宣傳工作作為一個政府采購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真實反映政府采購工作的情況,只有讓外界了解政府采購,才能化被動為主動。注意宣傳的廣泛性、宣傳的對象要涵蓋全縣各個角落,宣傳的內容要包括政府采購工作的方方面面。政府采購宣傳工作要常態化,要堅持不懈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宣傳工作,要注意宣傳的帳敵裕要確保效果,讓大家知道政府采購的基本概念、政府采購的管理部門、政府采購的方式、違規采購的法律責任等。為全縣政府采購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寬松、開放的環境。
2、工程采購是新的政府采購增長點。
目前,我縣還未開展相關工程方面的政府采購,縣內工程項目點多面廣,規模又小,達到比選規模的都是通過發改部門進行網上比選,比選規模以下的確定施工單位方式還未進行規范,對我縣來說這將是采購工作一個新的發展方向。
3、做好預算編制。
要編制好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按照政府采購規模,擬訂采購計劃,提前了解市場行情。要全面按照采購計劃組織實施,便于招投標方式的實現,取得規模采購效益。政府采購中心要根據采購項目的規模,安排適當的采購方式,同時要增加采購預算執行的“剛性”。真正做到年初有預算,執行有計劃,年底有落實,讓政府采購徹底從無序狀態中解放出來。
4、完善專家庫。
從全縣的相關部門及行業考察好各方面的專業人才,建立好專家庫,然后隨機抽取,充分體現招投標過程中“公開、公平、公正”,實行“陽光采購”,取得好的效果。
5、不斷加強采購業務培訓工作。
要以各種方式加強對全縣各采購單位負責人及采購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使他們熟悉政府采購的各項法規、制度、政策。
6、拓寬政府采購信息渠道。
除按照規定在政府采購網上采購信息外,還可以在相關其他政府采購的網站、縣政府外網、縣電視臺信息,還可以通過網上查詢等方式獲取相關供應商信息,并邀請其參加政府采購。讓更多的供應商知曉采購信息,參與我縣的政府采購。
7、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與紀檢監察、審計及相關部門通力協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樹立大局意識、風險意識,建立定期檢查制度,開展聯合檢查,共同協商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8、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辦法和制度建設。
根據我縣實際縣政府、縣財政局盡快出臺相關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著力政府采購改革創新,從政府采購預算源頭控制到采購操作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再到事后的監督處罰。將監督體現在政府采購工作的各個環節,既要加強項目操作不同崗位、不同環節的制約,又要注重項目使用、技術、資金、采購和監督部門之間的工作職責制約,增強權力運行的公開度和透明度。
參考文獻:
[1]政府采購平臺運行結構建設的探索與建議[J].孫含欣,鄒昊,王東偉.經濟.2010(05)
采購監管范文5
一、近年來我省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基本情況
健全 三、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管與問責的對策思考
從根本上解決政府采購中的問題,必須堅持制度規范與監管問責并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管和問責機制。
采購監管范文6
根據審計報告,在財政部授予甲級資格的633戶采購機構中,有129戶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與實際繳納情況不符;未按規定向國務院報告6家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也未依法處理涉嫌違規單位和個人。此外,還以財政部國庫司便函形式,審批(核)1319項采購方式變更和采購進口產品事項。
同時,審計報告還公布,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和賬務處理等不規范問題涉及金額43.94億元。
中國政府采購規模10年來增加10倍,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1.13萬億元。與此同時,“天價政府采購”事件頻現報端。由此,關于政府采購的規范化也備受關注。
就在審計報告兩天后的6月29日,財政部舉辦《政府采購法》頒布十周年暨系列宣傳活動啟動儀式。值得注意的是,多位參會的政府采購業內專家紛紛指出《政府采購法》已經難以約束采購主體的行為,急需修訂。
“《政府采購法》軟弱可欺,官員違規成本極低,而該法對基本的公眾知情權也較少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曾參與制定《政府采購法》的劉俊海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
獨攬政府采購大權
“因為政府采購的資金屬于政府預算的范疇,由財政部主管名正言順,當年財政部的領導池海濱也帶領財政部以及工作人員參與,所以財政部在政府采購中權力較大。”劉俊海對《投資者報》記者回憶制定《政府采購法》時將財政部確定為主管部門的原因時說。
記者了解到,按程序,政府采購先由采購單位報預算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后將通知下發給政府采購辦,此為“審批關”;采購辦組織招投標,由評標委員會推薦得分高的投標商,并進行選擇,此為“招投標關”;最后是“公告關”,中標后,在政府采購網上中標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表面上看,政府采購制度設計環環相扣,但實際上,財政部在整個政府采購過程中獨攬大權,幾乎是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由于處罰和監督不到位,政府采購幾乎成為腐敗的重災區。政府采購“只買貴的不買對的”,2010年12月,遼寧省撫順市財政局辦公室通過網上采購7臺市價約人民幣2300元的蘋果iPod touch 4作為U盤,引發網絡熱議。
而據國家審計署歷年的審計報告,“2005年,教育部等四部門違規采購金額3.8億”;“2009年,19個中央部門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涉及金額14.09億”,今年的審計報告顯示,包括“政府采購”等在內的違規金額高達43.94億元。
“我國的預算管理體制不盡完善,主要表現在,編制周期短,編制項目比較粗,不夠細化。在這種預算編制和審批制度下,項目不具體,預算不準確,預算執行的隨意性較大。反映到政府采購上,就出現了無預算采購、重復采購、盲目采購等現象,政府采購工作也因項目不明確,缺乏計劃性,難以全面推行。”《政府采購法》上如此描述我國的政府采購情況。
而在國外,制度規定正由自發松散走向規范化、系統化。20世紀90年代后,主要發達國家逐漸完善政府采購體制和規則,政府采購制度規定日趨規范化、制度化。如英國關于政府采購的法律包括《政府撥款條例》、《采購政策指南》等;在機構設置上,監督機構有議會和財政部,政府部門采購的商品和服務必須在財政部授權支出范圍之內,且所有支出必須向議會負責。
立法落后留下隱患
中國《政府采購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一直未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這一情形,在立法界也較為罕見。《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是目前中國政府采購主要依據的兩部法律。
另一位參與《政府采購法》制定的學者、清華大學教授于安指出,“一部法運行10年都沒有高端實施細則,而只有低端的,這就說明實施者獲得了巨大的裁量權利。”
“當時沒有想到實施細則竟然十年都出不來。主要是因為各界意見不統一,比如如何認定國貨,買微軟的產品,可以說是國貨,因為是它的中國公司生產的,但也有人說它應該算美國公司。”劉俊海對《投資者報》記者表示。而目前的《政府采購法》,已經不能有效地約束采購主體的行為和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了。
“該法制定時,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還沒有提出來,所以對公眾的知情權都提的不夠。現在網絡發展得非常迅速,微博如此普及,有關部門要加大信息的透明度,要讓在貴州的人也能通過網絡了解到北京政府采購的一張桌子的信息。”劉俊海表示,“再則,要加大問責力度。現在的《政府采購法》軟弱可欺,一個官員采購違法后,照樣升官,問責力度不夠,對于采購違法應當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