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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案例分析范文1
1 引言。
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基于我國特定的政治、經濟制度和政府管理水平而開展的。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是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萌芽時,在國有企業每況愈下的客觀壓力下,審計機關積極開展了績效審計理論與試點的工作,提出了“從財務審計入手,加以分析,落實到經濟效益”,這也決定了當時對效益審計一股側重于對企業的效益審計。2005年以來我國審計機關倡導開展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圍繞公共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有效性進行的,是廣義的、綜合目標的績效審計。這里的被審計單位已經從單純的國有企業,擴大到所有管理和使用公共資金的政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本文主要對我們政府績效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探討,并對實際工作中的一個績效審計案例進行了研究分析。
2 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對績效審計認識不足。
在我國審計界,對績效審計的認知還局限于一個比較小的范圍,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只是對這個名詞有一些初步印象,至于它的實際內容是什么、具體該如何操作,還知之甚少。從目前僅有的一些文獻資料來看,大多數還停留在對國外有關情況的介紹上。甚至有一種觀點認為,績效審計是西方國家的產物,不符合中國的國情,在現有的審計任務非常繁重的情況下再去搞這種花俏的東西,似乎意義不大。誠然,現在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在這個基礎上開展績效審計的難度確實較大。
2·2 較難獲取準確充分的審計證據。
績效審計所執行的評價,就是對有關證據做出系統客觀的分析。審計人員必須對審計證據的理論以及獲得、分析證據的技術有透徹的了解。審計證據是證實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狀況的載體,績效審計具體分析工作的安排是建立在評價所收集資料的基礎之上。審計資料包括關于收入、支出、資源、資產方面的財務資料;組織結構、經營活動的背景資料;經營目標等目標資料;被審計單位完成目標的各種方法、利用各種方法完成目標的程度的活動資料;被審計單位為了有效地完成目標而采取的程序和控制措施,如計劃、財務控制、管理信息系統等資源資料。
2·3 績效指標評價體系不完善。
績效審計必須有一個用以比較和評價當期成果的標準。在財務審計中,評價財務報表的表述內容的標準是公認會計準則。但在績效審計中,評價經濟活動的標準是由管理當局負責設計和應用的,審計人員通常根據管理當局所制定的標準進行評價。但是,目前能評價績效指標的體系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即只有財務指標,沒有非財務指標;只有歷史指標,沒有未來價值指標;綜合性指標多,單項指標少,缺乏“預警”指標。在標準缺乏的情況下,審計人員就不能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必須從其它來源“借用”標準或是自己設計某種標準,然后用以衡量工作成果。
這往往是一項困難的工作,解決辦法就是自行開發和創建有效的指標體系,但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2·4 不能全面實施績效審計。
目前的政府績效審計中,更多的是針對基本建設投資、金融業務進行的,而對于主要的公共部門,即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開支、專項資金,現在還很少開展績效審計,與此同時國有企業是開展經濟效益審計最早的領域,但最近一些年來,隨著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現代企業制度以及有效激勵與約束機制的逐步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得以逐步改革和完善,注重企業績效己經越來越成為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自覺行為,這些企業的績效似乎己不再是政府審計所關注的重點問題,有向內部審計傾斜的趨勢。然而,目前在國有企業中存在的一個顯著問題就是對外投資的績效問題,許多不良資產是由于投資決策失誤、管理不善、或化公為私導致的。另外,隨著政府采購工作的興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審計已經開展了好幾年,目前主要關注的仍是真實和合規,對于整個采購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則考慮不多。
3 下關區審計局績效審計案例分析。
3·1 項目基本概況。
2010年南京市下關區審計局對該區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下關區殘聯)殘疾人保障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在分析了該項目的具體情況以后,提出了完善政策的措施,不僅完成了對真實性合法性的目標審計,又反映了績效性目標。
下關區殘聯是全區殘疾人代表組織和主管殘疾人工作的事業團體,承擔政府委托的部分職能,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地方組織。2008、2009年省、市殘聯和區財政實撥殘疾人保障資金為2488000元和3493530元;2008、2009年度投入使用殘疾人社會保障資金為2747166·59元和2941198·30元,連續兩年保持一定的增幅。區殘聯財務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截止2009年12月31日,單位賬面資產、負債、凈資產情況:資產1940901·65元,其中,銀行存款1139234·55元、暫付款447757·10元、固定資產353910元;負債(暫存款)64478·87元;凈資產1198439·44元,其中,固定基金353910元,結余844529·44元;撥入專款677983·34元。另有財政專戶余額218341·61元。
下關區殘聯殘疾人保障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康復工作經費、教育就業工作經費、社會保障經費及事業工作經費等。殘疾人保障專項資金涉及面廣,既涉及區財政局、殘聯,又涉及各街道、各社區的服務社,但使用具體落實到了街道,有些項目則通過街道落實到了社區,因此審計組將街道和社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作為了審計的重點。審查了開辦費的使用是否合理、有無擠占挪用;人員工資的發放是否及時,發放標準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克扣工資現象;是否存在虛報冒領,截留專項資金的情況;審查了每個項目每個街道是否都制定了專門的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執行是否有效;是否建立相應的人員管理檔案,人員錄用手續是否合規完整,錄用的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公平;殘疾人員對項目是否滿意,項目是否達到了預期效果。
3·2 審計結果分析。
審計小組針對審計中發現的殘疾人保障專項資金會計核算不規范、配套資金不到位、違規發放補貼等問題,提出了建立統一的殘疾人保障專項資金專戶,將全部資金納入專戶管理,按具體用途進行分賬核算等加強財務管理的建議。建議區殘聯制定聘用人員崗位工作考核標準與獎懲辦法,激發了殘疾人就業管理所人員的工作熱情。在財務管理、采購和公務招待方面加強財務管理,完善審批程序。同時,建議各街道組建一個殘疾人保障項目綜合管理機構,改變原來的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管理的模式,統一對殘疾人保障項目和人員進行專項管理,啟動具有區域特點的殘疾人保障項目,讓更多的殘疾人得到更多的照顧和就業機會。
從項目實施情況看,該次審計重點以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和發展為目標,評價了專項資金在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作用的發揮情況和程度,評價了各部門使用資金的效果,評價了各項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揭示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意見和建議。但由于審計的環境條件,使本項目在著眼于政策執行評價等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項目方案中雖然包括了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內容,但由于審計判斷和績效評價的標準缺乏參照系和統一性,造成對全區政策績效情況的綜合分析還不夠深入宏觀。
4 結語。
在上述案例中,將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相結合,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相統一開展的,審計內容既包括反映財務收支方面,也包括效益、效果方面,但由于沒有有效利用績效審計方法,績效評價的標準和指標不明確,當然還有審計人員主觀上對績效審計不重視,對績效審計的開展存在畏難情緒,所以導致審計實施只突出了合法性內容,對政策分析關注不夠,政策效果審計調查點到為止,績效審計的目標未能完全實現。
審計案例分析范文2
【關鍵詞】風險導向審計準則;總體應對措施;案例教學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規范了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確定以下總體應對措施:1.向項目組強調保持職業懷疑的必要性。2.指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3.提供更多的督導。4.在選擇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時融人更多的不可預見的因素。5.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或范圍作出總體修改。
很多人在學習風險導向審計準則時感覺很費力且較難理解。本文從孔明草船借箭之謀略,分別論證風險導向審計準則中風險應對的總體應對措施,以利于廣大財會、審計工作者深入理解并運用現行風險導向審計準則。
一、針對風險要保持高度的職業懷疑態度
職業懷疑態度是指注冊會計師以質疑的思維方式評價所獲取證據的有效性,并對相互矛盾的證據,以及引起對文件記錄或責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證據保持警覺。職業懷疑態度代表的是注冊會計師執業時的一種精神狀態,它有助于降低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
周瑜用計令曹操斬水軍都督蔡瑁、張允,孫吳將士皆嘆服。唯有周瑜不悅,他對魯肅說:“吾料諸將不知此計,獨有諸葛亮識見勝我,想此謀亦不能瞞也。子敬試以言挑之,看他知也不知,便當回報。”卻說魯肅來探孔明,孔明立即以此事向魯肅道賀,并當即指明“公瑾使先生來探亮知也不知”,可見孔明對孫吳眾將一律保持了高度的職業懷疑態度,對孫吳眾將的造訪早就想好了應對策略----既要體現自己超人的預見才能,又要避免自己被周瑜加害。所以孔明一再囑曰:“望子敬在公瑾面前勿言亮先知此事。恐公瑾心懷妒忌,又要尋事害亮。”由此可見,孔明早知周瑜要害他的風險,并已為該風險采取了相應的應對措施,就是反復強調魯肅不能將此事告知周瑜,從而也降低了自己被害的風險。
魯肅回見周瑜,將事項實說,周瑜大驚曰:“此人決不可留!吾決意斬之!”于是召請孔明議事。孔明“欣然”而至,可見孔明不僅對周瑜持有高度的職業懷疑態度,而且對周瑜加害于己的風險早已思出良策。
二、指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
由于各行業在經營業務、經營風險、財務報告、法規要求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審計人員的專業分工細化成為一種趨勢。審計項目組成員中應有一定比例的人員曾經參與過被審計單位以前年度的審計,或具有被審計單位所處特定行業的相關審計經驗。必要時,要考慮利用信息技術、稅務、評估、精算等方面的專家的工作。
草船借箭之所以順利實施,與孔明高超的用人技巧密切相關。在整件策劃中,孔明成功地利用了一個關鍵人物魯肅(即相當于審計準則中利用被審計單位的內部人員)。魯肅排名東吳四英將第二位,文武全才,深得孫權、周瑜的寵信。曹操南下,東吳分為主戰、主和兩派。魯肅立主一戰,并主動前往江夏請諸葛亮過江,相當于孫吳的外交部長,是蜀漢與孫吳聯盟的核心成員,可以將他視為草船借箭“項目組”的關鍵成員。另外孔明還利用了魯肅為人忠誠、厚道,不用奸這一性格特點,向魯肅借船二十只,并再三強調“只不可又教公瑾得知”。魯肅允諾,回報周瑜,果然不提起借船之事,只言孔明并不用箭竹、翎毛、膠漆等物造箭。因此,魯肅是孔明草船借箭謀略中具有特殊技能的人,他為孔明順利借箭創造了人、財、物等多方條件。
三、提供更多的督導
對于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審計項目,審計項目組的高級別成員,如項目合伙人、項目經理等經驗較豐富的人員,要對其他成員提供更詳細、更經常、更及時的指導和監督并加強項目質量復核。
整個草船借箭的全過程,孔明由始至終都進行了全面督導。
督導一,孔明安排魯肅準備二十只船,各船三十人,船上皆用青布為幔,各束草千余個,分布兩邊,為草船借箭作準備工作。
督導二,至第三日四更時分,孔明密請魯肅到船中。命將二十只船,用長索相連,徑望北岸進發。當夜五更時候,船已近曹操水寨。孔明教把船只頭西尾東,一帶擺開,就船上擂鼓吶喊。曹軍立刻在賽前放箭,箭如雨發。孔明教把船掉回,頭東尾西,逼近水寨受箭,一面擂鼓吶喊。在草船借箭的關鍵時刻,孔明身先士卒,不僅親自上陣,而且排兵布陣,指揮若定,充分體現了項目負責人的督導原則。
督導三,待至日高霧散,孔明令收船急回。并令各船上軍士齊聲叫曰:“謝丞相箭!”此時,二十只船兩邊束草上,已排滿箭枝。且船輕水急,已放回二十余里,曹操追之不及。孔明不費江東半分之力,成功造箭十萬余枝。在草船借箭的收功階段,孔明不僅指揮官兵順利撤離,成功完成了造箭任務,而且還把曹操戲弄一番,其謀略之縝密可見一斑。
四、某些程序不被管理層預見
被審計單位人員,尤其是管理層,如果熟悉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套路,就可能采取種種規避手段,掩蓋財務報告中的舞弊行為。因此,在設計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為了避免既定思維對審計方案的限制,避免對審計效果的人為干涉,從而使得針對重大錯報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更加有效,注冊會計師要考慮使某些程序不被被審計單位管理層預見或事先了解。
首先,孔明一再囑咐魯肅,借船之事絕對不能讓周瑜知道,“若彼知之,吾計敗矣”。可見,孔明深諳總體應對措施之精髓,從而很好地避免了周瑜對整個草船借箭的阻擾與干涉。
其次,草船借箭之計絕對保密。孔明借箭,不僅沒告訴冤大頭曹操,也沒告訴欲害于己的周瑜,就連欲幫于己的魯肅也沒告知。盡管孔明吩咐魯肅籌辦船只事宜,但船只籌來作啥用途,孔明只字不提。魯肅雖然應諾籌辦船只事宜,卻“不解其意”。若魯肅知曉借箭謀略,那么魯肅一定會告知周瑜,正因為魯肅“不解其意”,所以回報周瑜時也就不提借船之事,周瑜才得意“他自送死,非我逼他。”借箭之事,更沒有告知曹操,若被曹操知道,曹操怎會發箭,更不會到旱寨調箭。所以,魯肅、周瑜、曹操這三人,任何一人預知草船借箭之謀略,則孔明一定借不成箭,這正是孔明謀略的高明之處,也充分體現了“審計程序”不被管理層預見的優勢。
五、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或范圍作出總體修改
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很可能源于薄弱的控制環境。薄弱的控制環境帶來的風險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廣泛影響,難以限于某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總體應對措施。相應地,注冊會計師對控制環境的了解也影響其對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有效的控制環境可以使注冊會計師增強對內部控制和被審計單位內部產生的證據的信賴程度。如果控制環境存在缺陷,注冊會計師必須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做出總體修改。
孔明在三日之前,周瑜命其監造十萬枝箭,并命孔明立下軍令狀。孔明當時的環境是非常不利的。原因如下:首先,孔明被孫權當作了蜀漢與孫吳聯盟的“質押品”;其次,周瑜由于妒才而“決意斬之”;最后,孔明知曉公瑾教十日完辦,工匠物料都必不應手,“明將這一風流罪過”強加于他,并且擺明是借機殺他。孔明卻一概應允,并立下軍令狀,全因孔明針對該風險已思考出非常周密的總體應對措施。孔明事成之后對魯肅說:“為將而不通天文,不識地利,不知奇門,不曉陰陽,不看陣圖,不明兵勢,是庸才也。亮于三日前已算定今日有大霧,因此敢任三日之限。”可見,孔明三日前立軍令狀時,對草船借箭之謀略就已成竹在胸,真應了天時地利人和。大霧彌漫為天時,曹軍已無深諳水軍戰略的都督為地利,魯肅一行相幫為人和。 (下轉封三)(上接第292頁)
另外,在這三日之內,孔明看似沒有任何動靜,實則是以靜制動,時刻監控魯肅、周瑜、曹操之動態。魯肅船只事宜是否籌辦已定,周瑜、曹操對草船借箭之謀略是否真的一無所知。他們三人任何細節之變化,直接影響草船借箭之謀略。
綜上所述,千年之前的孔明,其草船借箭之謀略,將現行風險導向審計準則的總體應對措施利用得酣暢淋漓,實在令人快哉,嘆哉,服哉!
參考文獻
[1]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審計》輔導教材.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M].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3)(第一版).
審計案例分析范文3
【關鍵詞】 公共問責機制; 機會主義; 同體問責; 異體問責; 政府內部審計
一、引言
內部審計是政府部門內部控制的重要要素。我國中央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的現狀主要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要求;較少政府部門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從業人員數量少;多數政府部門內部審計以財務合規性審計為主(劉力云,2007,2008)。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聯邦政府內部審計:有明確的法律要求;多數政府部門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了較多的人員;較強的獨立性;績效審計與財務合規性審計并重(齊獻忠,2006;范文萍,2010)。為什么會形成這種差異呢?我們又如何改變這種差異呢?本文從公共問責的視角來探究政府內部審計的生態環境。首先提出一個公共問責與政府內部審計關系的理論框架;然后以這個框架為基礎,分析中美兩國中央政府部門內部審計;最后是結論和啟示。
二、公共問責決定政府內部審計:一個理論框架
(一)公共責任中的機會主義行為
公共責任是指政府及管理當局作為人接受公共資源的所有者——社會公眾的委托對公共資源進行管理和經營并負有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責任。它是一種在政府與公眾間的動態社會經濟關系,隨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展,主要包括公共財務責任、公共管理責任和公共社會責任三種不同形態。公共財務責任是人在財務方面對委托人所承擔的責任,公共人的財政收支要合法,保證公共資源使用的安全、完整,并按照公認政府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公共財務責任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財務責任主要通過一系列的財務數據指標等進行計量、確認和報告,對于非財務信息涉及較少;第二,財務責任關注的是各項支出是否合法、合規。隨著公共事業的發展及政府管理職能的變革與擴大,僅強調公共財務責任已不能滿足公眾對人管理行為了解與監督的要求,社會公眾注意到政府的管理效能對公共資源消耗及對公眾服務質量的影響,要求政府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更加關注政府績效及其責任的執行情況,這就是公共管理責任(也稱為公共績效責任)。公共社會責任是人承擔的社會責任。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時,公眾希望生活在穩定安寧、自然和諧的社會環境與生態環境中,并能更加公平合理地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作為公共人的政府行政及管理機構必須承擔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及促進公平正義等社會責任(馬睿,2009;鐘曉敏、高琳,2010)。然而,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激勵不相容和信息不對稱,人有可能背離委托人的利益或不忠實委托人意圖而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發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于是隨之而產生的委托成本就困擾著委托關系的良好運行(Williamson,1981;Fama&
Jensen,1983;Jensen,1993;Hart,1995;Shleifer&Vishny,1997)。同時,公共選擇理論發現,在選擇公共物品時,每個個體都是按照經濟人假設的理性進行利弊分析,并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公共物品支出方案。一般來說,并不存在一種超越特殊群體利益之上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也會失效(布坎南,1988;劉燕,2010;黃汝娟,2010)。
(二)公共問責機制
委托人應對人機會主義行為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建立公共問責機制。問責機制是責任履行的追究機制,包括三方面的含義,一是確定人的責任目標;二是獲取人責任目標運行情況的信息;三是評價人責任目標的實現程度,并根據責任目標實現程度給予獎勵或處罰(王光遠,2002;宋濤,2005;馬睿,2009;馬駿,2010)。問責機制主要是通過抑制人機會主義行為的前提條件來發揮作用的。首先,問責機制通過責任目標清晰地表達了委托人的期望,為評價人的業績提供了明確的標準,也為人的努力提供了明確的方向,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人與委托人之間的激勵不相容;其次,問責機制通過人報告其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減少信息不對稱程度;最后,問責機制根據人的業績進行獎勵或處罰,可以減少人的激勵不相容程度。雖然問責機制是對應機會主義的手段,如果委托人本身對自己的利益不關心,對人的機會主義行為不介意,則問責機制也就不一定需要或者不一定會真正發揮作用。我們不能指望人自己來執行問責機制,這是委托人的責任。現實生活中,一些機會主義很嚴重的領域長期不能得到抑制,主要原因是委托人不作為或沒有作為能力。
審計案例分析范文4
關鍵詞:道路安全;審計;基本原理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8月1日
一、道路安全審計的起源與目的
道路安全審計(簡稱RSA)的實踐開始于英國,最初是在鐵路工程師檢查鐵路安全的方法上發展而來,這里所指的道路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上世紀七十年代,英國就在1974年道路交通條例中,籠統地提出了對新建道路進行安全審計的必要性。1990年英國運輸部頒布了道路安全審計標準,以規范道路安全審計的基本內容、方法和基本步驟。1993年英國把有關道路安全審計的要求,寫進其道路橋梁設計手冊,其相關條款同時適用于其他道路項目,并在其中提出了道路安全審計的目的:
1、使道路運營管理人員對道路工程項目中的安全隱患有一個清醒認識,意識到安全審計是進一步改善安全的有效措施。
2、使設計人員認識到,盡管道路設計的有關標準和規范中已經考慮了安全因素,但由于設計人員可能缺乏事故分析或道路安全工程經驗,仍然可能在設計上出現問題而留下事故隱患。
3、使道路管理部門充分認識改善道路安全的重要性,并利用該手冊提出的要求來提高道路的安全性。
4、道路安全審計就是要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充分考慮道路安全運行經驗,把可能發生的事故數降低到最低水平。
5、道路設計小組應包含具有道路安全工程經驗的人員。當然,這些人員不能再擔任該項目的安全審計人員。
二、我國道路安全審計現狀
我國較早的有關道路安全審計方法研究等基礎性工作,主要是由同濟大學、長安大學、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等單位進行的。近年來,在世界銀行和亞洲銀行的推動下,我國許多省份陸續開展了道路安全審計工作,這極大地推動了道路安全審計在我國的發展和應用。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國的道路安全審計工作,交通部2004年正式頒布了《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指南》。2005年交通部與世界道路協會在北京舉辦了國際公路安全研討會。與會代表重點討論了怎樣發揮各級政府的作用,推動道路安全工作社會化、法制化,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更好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方法,探求預防特大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并建議引入國外道路安全審計模式,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管。
三、道路安全審計基本原理
道路交通安全一般采用事故總數、事故嚴重程度和事故率等指標共同來表征,不能單單使用單個指標,如果只使用單一的指標,往往不能客觀、準確地反映道路的交通安全問題。當然,不管道路安全用什么指標來度量,這種安全智能是相對的,絕對的道路安全是不存在的。道路安全審計就是設計輔助程序來幫助項目管理人員和設計人員預計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并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道路安全審計基于兩個基本假設:1、道路運營安全與道路設計是直接相關。改進設計或在設計中充分考慮交通運營可以改善道路安全,從而避免成為運營事故的黑點。道路設計不只是提供甲乙兩地之間的連接線,更重要的是要保證道路使用時的交通安全。事實上,融合了使用安全理念的道路設計能夠大大降低駕駛員失誤的可能性;2、道路安全審計即使完全按照現行的設計標準進行設計,也不一定完全保證道路安全。這是因為設計標準的不完善,同時由于道路使用環境千差萬別,而設計中對方案的安全評價主要是定性的、不系統的、不全面的或是粗略的。道路安全設計的理念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滿足用戶期望。用戶期望是用戶對道路這種公共產品使用性能的預計和期望。由于道路本身的用戶覆蓋整個社會,用戶主體非常多,不同用戶對道路設計的期望是不同的,即使同一用戶在不同條件下,其期望也會發生變化;另一方面用戶期望也很復雜,這種復雜性是和道路使用環境分不開的。由于道路分為不同的功能和等級,交通控制和管理措施則包括各種與道路硬件相匹配的交通指示、誘導和控制設施,這樣對動態的駕駛人員來說,其期望也會變化的。道路安全審計的基本任務就是從設施的規劃、設計和運營等角度尋找那些對用戶期望考慮不周或遺漏,從而有可能使用戶尤其是不熟悉路況的用戶迷惑的不安全情況。所以,怎樣使實施開發更好地滿足用戶期望就成為道路安全審計的標準和最基本的任務。運營車速是用戶駕駛期望的一個集中反映,評價運營車速是安全審計的一個可行的辦法;另一個道路安全審計的辦法就是判斷設施設計是否符合用戶的使用習慣。所以在道路安全審計中,要重點檢查新型設計是否與人們傳統的使用習慣相符。比如,人們在使用高速公路時習慣于右側出口,假如出口在左側但沒有充分的交通指示設施,就不能滿足人們的期望。道路安全審計中還必須考慮不同用戶的不同使用期望。比如,交通信號燈的間隔時間不僅要考慮正常行人的通過速度,而且還要考慮老年人的通過速度。所以,在道路設施開發中應采用多用戶的綜合服務水平進行評價及改善,從而更好地滿足各種用戶的使用期望,即全用戶服務水平的概念。
(二)滿足視距要求。視距是具有指定標準視線高度的駕駛員對路上標準高度障礙物連續可見的道路長度。包括停車視距、超車視距、分流視距、合流視距和各種交叉口視距。停車視距是所有視距中最小的,包括停車反應時間所走距離和必需的制動距離。分流視距是周圍環境復雜,感知信息困難,駕駛員容易做出錯誤決定的地方應提供的視距。我國《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指南》中規定高速公路出口匝道處的分流視距為10~13秒不減速行程。相關研究表明,視距不良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貨運汽車尤為如此。所以,視距是道路設計中的重要設計項目,是道路是否安全運營的關鍵因素,也是安全審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減小速度差。速度差是指同一車道不同車輛之間運行速度的不同。速度差往往迫使跟駛駕駛員以明顯低于正常期望速度行駛。這常常誘使跟駛車輛因急于達到期望車速而強超硬會,這就會增大事故隱患。研究發現,很多交通事故特別是追尾事故幾乎都與運行速度差有關。不同道路用戶在分享道路空間時,由于他們的駕駛期望、能力、方式、習慣以及年齡、性別、出行目的不同,必然會導致即使他們在相同的道路條件下也會采用不同的行駛速度,造成速度差。例如,本地駕駛員和第一次來本地的外地駕駛員的駕駛速度就可能不同。還有不同等級、功能的道路銜接過渡段、平面交叉口、交通控制路口、收費點、突發事件造成的擁擠車流等都會產生速度差。所以,見效速度差是設計必須遵守的原則之一,也是安全審計的重要依據之一。通常認為,速度差超過15km/h就成為安全隱患。《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指南》建議設計速度與預測運行速度要保持協調,并指出當同一路段設計速度和預測運行速度的差超過20km/h時,應對該路段的相關技術指標進行安全性驗算。筆者認為,高速公路設計速度與預測運行速度差審核重點應放在進出口匝道及匝道與地方道路的交叉點。
(四)利用交通控制設施管理沖突點。交通沖突泛指車流之間如果不加控制就可能同時同地爭搶統一道路設施的交通現象。一個普通的十字交叉路口就有8個合流、8個分流和16個交叉,合計32個沖突點。交通沖突是交通事故的必要條件。因此,道路設施的交通設計中必須采取措施對沖突點采取時空分隔。信號燈、停牌、讓牌等禁令性質的控制設施從時間上分隔交通沖突,交通島、專用轉彎車道、單行道等特殊交通設計從空間上分隔交通沖突,減少沖突點,保障交通安全。作為基本的交通工程原理,控制設施的安裝使用通常奉行漸進的原則,即較不嚴格的控制先行原則。而只有在它還不能解決問題時,才考慮更加嚴格的控制。很多沖突點的管理控制可以追溯到道路的設計階段,好的交通設計在主體工程設計中充分考慮了未來交通運營的安全因素。比如,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帶就是這種好的設計的代表。
(五)路測安全設計。路測安全設計主要在于容錯設計,也就是說即使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用戶,而道路設施也可以幫助減輕事故的嚴重程度。路測安全設計是指行車道以外空間的安全設計,其根本目的是要通過工程手段盡量減少車輛沖出路外的事故數量,降低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從而減少事故損失。設置路測護欄是路測安全設計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目的是防止失控車輛駛離路面并與路邊障礙物或其他車輛相撞,設置路測護欄的主要依據包括事故的可能性、嚴重性、事故的歷史和路測凈空等,同時還要考慮一些特殊因素,如相鄰兩段護欄之間小于60米的空檔應該封閉;相鄰兩過渡段之間如果小于8米,則該過渡段應連續設置等。在安全審計中,審計人員主要根據這些路測安全原理來判斷設計的符合性。
(六)道路開口管理。所謂道路開口管理就是通過減少主要道路對次要道路的開口數量、增加開口距離、優化開口的形式來減少對主要道路的橫向干擾,從而提高主要道路服務水平的一系列技術與方法。道路開口管理一般通過兩大措施來實現,一是結合土地利用規劃的開口規劃;二是開口本身交通運營的工程設計。就道路安全審計來說,開口管理的主要審核標準是就開口的設置條件,即開口可否關、停、并、轉和開口設置形式是否符合基本的交通工程原理。眾所周知,交通安全問題的防治永遠是防大于治,就是說主動預防為上,被動處置為下。因此,充分利用開口管理和土地利用規劃手段,盡量避免后續的運營管理階段的安全問題是開口管理審計的精髓。
(七)風險管理。風險管理是除道路開口管理外另一個主要安全管理措施。它不僅涉及到道路的規劃和設計,還涉及道路的正常運營和管理。其實質是依據設施使用中可以預見的緊急狀態的管理需求進行設施硬件設計,同時,緊急管理方案的制定本身也受到設施設計制約因素的影響。針對風險管理的安全審計,就是要求在設施開發過程中具有足夠的風險防范意識,對于確認的風險提出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并反饋到設施的設計中去。同時,還要求在設計階段就具體可能的道路設施應急反應的各個方面,從而避免后續補救工作的困難。
以上從道路安全審計的原理做了分析,實施道路安全審計還要得到道路管理部門的有力支持。同時必須強調的是,對某一階段的安全審計結果只適用于該階段。由于道路安全審計是在事故發生前所采取的主動和預防性措施,它不同于傳統上的事故評價。道路安全審計的最終目的是從道路用戶的角度來確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便于有關部門采納消除交通事故隱患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和降低事故的嚴重性。
主要參考文獻:
[1]王劍.交通安全與可持續發展.決策探索,2005.5.
審計案例分析范文5
關鍵詞:深基坑支護,安全施工, 工程管理
前言
隨著城市建設不斷地擴大對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深基坑支護工程研究已發展成為一門新興課題。在深基坑支護工程中,由于設計不合理,或施工不當,或自然災害等原因,經常發生基坑垮坍、建筑物及路面塌陷或開裂、基底隆起等等工程事故,直接影響施工進度和工程造價,甚至危及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越來越多的人已認識到,深基坑支護工程是一項風險性工程。作為施工人員,應竭力避免事故的產生。以下從施工的角度來分析深基坑支護的施工安全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
1 深基坑支護安全問題的原因分析
1. 1 施工技術方面分析
深基坑支護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在施工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比如施工中發現的地質情況與原設計不符或相差較大,仍按原設計施工;又如噴錨網支護施工遇流砂、軟土層,因其自穩性極差,一旦開挖即刻坍塌,而又未能采取新的措施。地質條件的復雜性使工程施工未能達到設計要求,而監測等施工動態反饋
信息有誤或反饋不及時,施工中盲目遵循原設計方案,開挖過程沒有定期或根本沒有對基坑的沉降量和位移量進行觀測或未對所測資料及時分析、研究。深基坑支護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施工千變萬化,未能充分考慮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突發因素,并制定相應的有效應急措施。如基坑開挖過程中,對周邊可能施
加的動荷載未加考慮
由于地下水處理不當,導致深基坑工程的事故屢見不鮮。地下水位降低了,對基坑支護有利,但對周邊環境不利。如不采取降水措施,對保護周邊環境有利,卻對基坑支護不利,這種矛盾性,使地下水處理有一定難度。處理不當,易引發工程事故:如佛山某工程,采用雙排攪拌樁止水加噴錨網支護的復合支護結構,由于攪拌樁止水效果不理想,基坑開挖至5 m 時開始出現漏水涌砂現象;開挖至8 m 時,涌水涌砂現象更趨嚴重,引起周圍地面塌陷、開裂,工程無法繼續施工,后在攪拌樁采取高壓旋噴止水才解決了問題,但已大大提高了工程成本。
在深基坑支護工程中,開挖和支護是密切相關的,由于兩者缺乏協調,容易誘發工程事故的發生。基坑圍護屬臨時性支護,由于維護不當可誘發事故發生。比如基坑放置時間過長,不利基坑安全穩定;基坑坡頂荷載超出設計要求,重型機械離基坑太近;未能及時構筑基坑排水溝和集水池,基坑內大量積水;錨噴支護中,錨桿頭被當作腳手架或懸掛重物,造成錨桿失效;支護面層遭切斷或被施工機械撞壞。
1. 2 施工管理中質量監控方面分析
由于現場環境的復雜性,給施工作業帶來諸多不便,因為管理人員思想不夠重視,缺乏有效的質量監控體系,影響施工質量,造成工程事故。比如:不按規范和設計要求施工;施工中隨意改變設計方案,不按圖施工;在注漿法施工中,注漿壓力達不到設計要求,使錨桿抗拔力大打折扣;偷工減料,使用材料不合格;在錨噴支護中,隨意減短錨桿長度;護坡樁樁徑不夠或插入深度不夠;使用水泥、鋼筋等材料不合格,造成錨拉力不夠、止水無效等。有些施工單位片面要求施工進度,為追求經濟效益盲目加快施工進度,而忽視了質量為本的方針,使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另外,由于施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松散,也易出現人員傷亡事故。
2 深基坑施工的安全工作
2. 1 在技術方面應做的工作
1) 組成從項目經理到施工班組長的技術交底班子。充分認識深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所要達到的目的和作用,并讓每位參與者都熟悉施工的每一個環節,嚴格執行有關規范,做到監督和管理的作用,確保施工技術方案的實施。
2) 按圖施工,動態監控。深基坑支護工程主要以擋土、防水等為主要目的,而設計的單一或復合擋土支護結構,有理論依據和可行性,必須尊重設計、按圖施工,但施工中的不確定因素及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有可能與實際情況不一致,要求在施工中必須依據實際的情況,相應作出一些調整,達到規范要求。
3) 重視信息法施工,強化信息反饋施工的技術分析與管理。深基坑支護工程是包括基坑的開挖、支護、防水及環境保護于一體的復雜系統,單靠數學力學法難以對系統的變化性狀作出足夠準確的預測,只憑施工經驗亦是有一定限制。因此,只有利用監測信息反饋分析才能較好地預測系統的變化趨勢,監測方案應在做施工設計方案時一同考慮,定出監測內容與要求,做到及時收集、整理、分析有關動態性,從而為及時修改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案等提供準確的數據。當出現險情預兆時可提高警惕,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2. 2 在質安管理方面的工作
施工中應及時做好材料送檢工作,所用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送檢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絕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立以人、物為中心的安全管理體系。建立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安全管理體系(從技術上、生產安全上) 選任得力、專業性強、安全意識強的人作安全員,并相應明確安全職責,簽訂安全合同書。做好安全教育
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做好“五同時”教育工作,將各項安全工作落實并強化到人,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制定并做好質量安全檢查措施,列表列出常見施工事故和施工質量隱患或通病的出現部位,產生原因,預防和補救措施。對深基坑不安全或有安全隱患部位,應明視掛牌,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2. 3 施工質量與施工組織
圍護結構的施工質量及土方開挖的合理組織也是開挖成敗的關鍵之一。良好的施工質量和合理的施工組織可以彌補設計上的某些不足,反之,低劣的施工質量和錯誤的施工組織會使合理的設計付諸東流,在這方面有著許多深刻的教訓。除施工質量外,施工組織也不可忽視,土方開挖前應制訂。開挖方應嚴格按設計程序進行開挖,在開挖過程中應嚴格按“先撐后挖”的原則。工程實踐證明,開挖順序不同,支護結構的位移也不同,不合理的施工順序會大大增加支護樁墻的位移,甚至出現險情。
此外,施工前要充分估計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當出現險情時,準備可供選擇的應急措施,以免險情出現時,措手不及,延誤搶險時機,導致工程失敗,造成嚴重損失。
2. 4 施工監測與信息化施工
支護結構設計成功與否,要通過施工實踐來檢驗,而施工過程中支護結構的受力與變形狀態要通過監測手段來了解。可以說,監測工作是支護結構安危狀態的眼睛。它的重要性已為多數的設計、施工及建設單位所認識。因而投入一定的資金進行施工監測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保證了施工安全。但也有部分建設單位對此重視不夠,認為監測工作可有可無,不愿投入資金,馬虎應付。有些監測單位素質不高,,不按時觀測,不能提供準確的信息,以致在支護結構處于危險狀態還未能提供預報,造成事故。一些深基坑支護工程發生坍塌事故,除施工質量的原因外,監測單位未能及時提出預警,以致延誤搶險的時機,也是事故及發生的重要原因。
施工監測工作的有無及好壞,不單是影響到基坑自身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它還影響到基坑周圍環境的安全。如鄰近的房屋、道路、地下給排水、供氣、通訊等設施的安全都依靠監測結果來維護。有些情況下,基坑開挖的失敗對鄰近環境造成的損害、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會比基坑工程本身更為嚴重。有時支護結
構的位移并未引起支護的失穩,但卻引起周圍建筑的不均勻沉降、裂縫及傾斜等,這些都需要由監測結果來判斷與證實。施工監測的意義還不止于此,監測結果作為一種信息反饋還具有更重要的意義。它可以對設計結果進行檢驗,以致修改設計方案,施工前期的信息反饋可作為修改后期支撐方案的依據。例如,當前期開挖和第一道支撐后支護結構的位移較小,就可以考慮是否削減下一道支撐的數量以降低造價,反之,當前期開挖中支護結構的位移和內力比預計大得多,則應考慮是否加強下一道支撐以策安全。這就是動態設計及信息施工,是一種很有發展前
途的技術,應積極推廣。
另外,在基坑開挖監測中還要逐步積累資料,以便制訂適合本地區軟土的基坑支護結構位移沉移控制值。當基坑開挖過程中,位移或位移速率達到多大數值時就應發生預報,超過多大數值就瀕臨坍滑破壞。這些控制值對今后的深基坑設計施工將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2. 5 降水排水及止水問題
在基坑開挖,降水排水及止水(以下簡稱水處理) 對工程的安全與經濟有重大影響,多數基坑工程事故與水都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水處理的主要目的是:1) 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坑內保持干燥,使土方工程得以順利進行;2) 防止坑底出現流土(流砂) 及坑底土泡水軟化,降低強度;3) 坑外土層降水后減少對圍護樁墻的
水壓力,提高支護穩定性;4) 降水或止水可防止坑外土粒流失,引起地面沉降而影響鄰近建筑安全。對于不同的地基土層和具體工程,以上4 點中各點的重要性有所不同。
審計案例分析范文6
停車場向車主提供停車場所,車主將車輛停放在場主提供的停車場內,其兩者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性質怎樣? 車輛保管合同關系還是場地使用合同關系的認定,可擬從以下幾個方面作考慮:
其一,有約定的從約定。倘若雙方明確約定場主對車輛負保管之責的,應確定雙方為車輛保管合同關系;而雙方明確約定場地使用關系的,或者停車場以某種方式明示對所停車輛不負保管之責,而車主并無異議的,應認定雙方為場地使用合同關系。
其二,無約定的,按照行為的特征確定其法律性質。車輛保管合同與場地使用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保管合同以保管人實際占有保管物為要件,場地使用合同則不需要以此為要件。車輛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占有保管物必須對物進行直接支配和管領,就車輛而言,實際占有車輛的情形一般為:1.控制車輛鑰匙。車主將車輛鑰匙交給保管人,由保管人實際控制車輛。2.控制行車證明。車主將行車證明交付保管人,取車時再從保管人處取回行車證明,領取車輛。3.控制車身,不準車輛移動。存車時由保管人向車主簽發保管單證,車主存車領單,取車時,由保管人驗收單證,車主交單取車。取車人未交付單證的,保管人有權滯留車輛,并享有阻止他人取車的權利。
場地使用合同是停車場為車主提供車輛臨時停放場地并收取費用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建立的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它的成立,僅需車主與停車場存在場地租賃的合意,并向停車場支付場地出租費即可。提供場地的一方沒有占有他人財產的權利,其對停泊于其場地上的車輛并沒有實際控制,其不能阻止車輛的移動、行駛,也無權滯留車輛。
綜上,對車輛保管合同關系和場地使用合同關系的認定應以合同的約定為準。對停放車輛的性質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以場主是否直接地、實際地控制車輛為標準來確定其性質。
二、停車場民事責任的分類和法律責任認定
(一)免費停車
1.市政設施的臨時停車
生活中,地方政府為方便人民群眾的需要,會在公園、人民廣場等公益性場所設立免費停車場地,當駕車者將車輛停放于此處而產生的民事糾紛應如何處理?公益停車場一般沒有專人管理,車主與停車場沒有建立明確車輛保管合同關系的,法律關系上應認定雙方形成場地使用合同關系。至于法律責任,根據“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法理原則,本著鼓勵和保護公益性設施發展的精神,停車場應盡到“最基本的審慎注意義務”,只有如因場地凹凸不平、墜落等情形致車輛損壞、人員傷亡的,停車場才應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對車輛失竊以及車內物品被盜等情形,應屬于車主自身應當做到的防范義務,故以認定停車場不承擔法律責任為宜。
2.百貨商場、餐館等經營場所提供的臨時停車
實踐中,車主在進行購物、消費等社會活動時,相關經營場所為吸引顧客,往往會提供免費停車服務。對經營場所在為消費者提供消費本身服務之外的免費停車看管服務,應當視為經營場所提供消費服務的一種延伸,是消費合同的附隨義務。作為經營場所來說,提供的服務延伸到了免費看管車輛的范圍,就應該正確、全面地履行看管車輛的附隨義務。如果經營場所在履行附隨義務的過程當中存在瑕疵,那么也應當負相應的賠償責任。免費停車作保管關系對待,免費停車期間,車輛被盜、受損的,停車場應負責賠償,只是可適當減輕停車場的賠償責任。
(二)收費停車
1.臨時占道停車
目前,在全國各大中城市繁華地段,政府運用經濟桿杠進行調節,對臨時占道停車采取收費甚至是高收費。首先是定性,一般來說,在臨時占道停車處都有專人負責收費管理,但收費只能證明該停車行為是有償行為,沒有建立明確車輛保管合同關系的,停車場僅是提供停放車輛的服務,并不符合保管合同構成要件中保管物本身或者其控制權轉移的條件,故應認定為場地使用關系。其次是法律責任,停車場畢竟通過停車服務具有一定經濟收益,就應當具有管理車輛的責任,但鑒于臨時占道停車的開放性環境和公益性質,不宜增加停車場的法律責任,應當認定由于工作人員的失職導致停放車輛被盜、受損的,經營管理主體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地下停車場停車
由于地下車庫一般規定憑牌停車、交牌取車等,此種運營方式直接反映了車輛控制權的轉移,符合保管合同的構成要件,故應認定車主和停車場之間建立了保管合同關系。審理實踐中,如果停車場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比如是因為車主遺失了停車卡和車鑰匙,而停車場經形式審查又不可能發現,致使車輛被盜開的,則可免除停車場的賠償責任。故在此類案件審理時,應當實行過錯推定原則。
3.小區內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