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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經濟論文范文1
期貨服務實體經濟取得一定進步一是推動期貨市場服務三農基地建設,現有期貨市場服務三農點基地3個,2014年新增1個;早秈稻交割庫7家,占全國總數的39%。二是積極推動在鷹潭設立銅期貨交割庫,為我省銅產業鏈企業提供更為便利的期貨市場服務。三是支持江西洪門實業集團申請雞蛋交割庫。四是鼓勵期貨經營機構加大服務三農力度,以農業龍頭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建立“期貨+農業企業+農村合作社”服務模式,為企業提供高效的風險管理服務。五是與交易所合作舉辦糧食期貨規則、晚秈稻期貨和豆粕期權培訓,加大針對三農宣教力度,促進企業正確認識農產品期貨。
二、持續推進監管轉型,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一)適應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加快推進首發上市
抓好改革方案出臺前4家在審企業的上市推進工作,力爭6家輔導備案企業年內上報IPO申請材料。積極推動輔導備案企業和后備企業盡快完成規范工作,做好對接新的股票發行制度的準備。支持非上市公眾公司在“新三板”市場掛牌,拓寬融資渠道。
(二)積極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加快推進全省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切實滿足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企業差異化的融資需求。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并購重組再融資平臺,大力整合優質資源,促進轉型升級,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積極支持全省新一輪的國企改革,做好對接。加快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私募平臺市場等場外市場發展,積極協助全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支持設立機構間私募平臺,支持股權眾籌融資在我省試點。貫徹執行證監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引導支持省內中小微企業,緊抓債券市場大發展機遇,充分利用債券融資。
(三)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加快發展
支持3家法人機構采取IPO、發行證券公司債、短融、回購等方式增資擴股。支持有實力的民營資本、專業人士在江西發起設立或參股證券期貨機構。積極爭取專門服務于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小微證券公司試點。支持證券期貨公司開展業務創新,豐富產品結構與業務條線,提高市場競爭力。支持2家證券公司開展互聯網金融試點和公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等業務。
(四)提高證券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引導和支持2家證券公司開展柜臺市場、私募市場等場外市場業務,對接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發揮專業優勢,做好股權文化宣傳與普及,積極參與江西資本市場發展。加強期貨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撫州設立雞蛋期貨交割庫,支持南昌設立鋁期貨交割庫,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揮。鼓勵期貨經營機構加大服務實體企業力度,支持實體企業參與利用期貨市場。支持具有服務實體經濟特色的期貨公司來贛設立分支機構,優化期貨經營機構網點分布,完善服務實體經濟網絡。
(五)有效防范市場風險,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實體經濟論文范文2
(一)社會經濟狀況
1.經濟下行壓力加大。
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依然嚴峻復雜。2014年2月份,中國制造業采購經理人指數(PMI)為50.2%,盡管PMI仍保持在50%榮枯線以上運行,處于擴張期,但連續三個月的下降,表明宏觀經濟下行壓力進一步加大;2014年1~2月份累計全國工業增長8.6%,同比回落1.3個百分點;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17.9%,同比回落3.3個百分點;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1.8%,同比回落0.5個百分點;出口同比下降4.3%。以上數據綜合顯示,當前國內宏觀經濟企穩基礎尚不穩固,經濟下行壓力依然很大。
2.市場需求疲軟。
一方面,美國和主要發達國家的進口需求減少。美國和主要發達國家經濟進入蕭條期,市場需求萎縮,對我國實體企業的影響之一就是進口下降,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導致我國大批中小實體企業開工不足。另一方面,國內需求不足。首先,投資需求不足。由于受市場預期、融資困難等影響,造成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高位放緩。2014年一季度,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68322億元,同比名義增長17.6%,增幅比2013年同期回落3.3個百分點。其次,消費需求不足。由于收入長期向資本集中、社會保障能力明顯不足、經濟收入增長低于GDP增長速度、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等原因,導致國內消費需求長期不足。
3.通貨膨脹壓力有所緩解。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顯示,2013年全年CPI漲幅為2.6%,總體物價上漲溫和可控,遠低于全年的官方調控目標(3.5%),較好完成了全年物價調控目標。進入2014年第一季度CPI增速為2.4%,繼續保持物價溫和上漲趨勢,預計2014年通貨膨脹壓力將有所緩解。主要出于以下幾個原因:一是從當前的經濟運行態勢看,2014年中國經濟增速將比上年略有下降,這將成為抑制物價上漲的主要因素;二是國內工業生產領域產能過剩,產品供大于求的格局短期內難以改變;三是糧食產量連續10年豐收,國內糧價已經高于國際價格,上漲空間有限;此外,豬肉價格持續低迷且當前生豬存欄較高,快速上漲的動力不足,以往影響物價漲幅的“豬通脹”將難以再現。溫和可控的通脹水平,為中小實體企業降低原材料成本、抵消需求不足的影響提供了機遇,同時,也為政府制定調控中小實體企業的后續政策留下了空間。
(二)國家經濟政策
1.財稅政策利好。
2014年,我國政府繼續實施積極的財稅政策扶持中小實體企業。一方面,稅收優惠將繼續向中小企業傾斜: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并暫不規定減免期限;同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擴大到低于10萬元,其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要進一步擴大“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區域范圍、行業范圍,最終在全國范圍內全部服務業實現“營業稅改增值稅”。同時,國務院強調抓好收支管理。經濟增速趨緩等原因致使當前各地財政收入增速出現較大幅度回落,部分地方政府也出現了收“過頭稅”的情況。針對此現象,下階段在狠抓增收節支的同時,會加大對征收企業“過頭稅”的督查力度。嚴格非稅收入的管理,切實依法依規征收,堅決防止虛增非稅收入和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情況的發生,最大程度減輕中小實體企業負擔。
2.貨幣政策不寬松。
從2011年起,我國告別“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組合,轉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2014年中央銀行提出“貨幣政策靈活應對,增強前瞻性和針對性,適時適度預調微調,維持經濟發展的穩定”的貨幣政策,預計未來依然會保持中性偏緊的狀態。判斷依據有三:一是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是高層確定的經濟工作重心,去杠桿、去產能的壓力巨大,從根本上制約了貨幣政策放松的可能;二是美元走強帶動國際大宗商品價格上行,我國面臨的輸入型通脹壓力增加;三是食品價格、勞動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等持續溫和上行,未來通脹雖然突破全年控制目標的可能性不大,但仍然存在一定壓力。因此,總體來看,中小實體企業依然會面臨貸款難的問題,甚至已經得到貸款的中小實體企業面臨銀行“抽貸”的風險也將加劇。
二、影響中小實體企業經濟環境的深層次原因
軟環境過硬、硬環境過軟的問題是制約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根本原因。下面從構成企業經濟環境的兩個方面———社會經濟環境和國家經濟政策環境分別進行分析。
(一)社會經濟環境
1.發展環境欠佳依然是制約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客觀原因。
2012年以來,國務院先后清理取消調整460項行政審批項目。但是,政府部門仍然大量通過投資項目審批、市場準入、價格管制等手段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經濟調節“越位”、市場監管“缺位”、社會管理“錯位”以及公共服務“不到位”的問題依然存在。據調研,新建或改擴建一個采礦類企業,需要發改委、國土、煤炭、環保等多個前置審批手續,每個部門的手續又細化成很多程序,而且基本都集中在省級部門,前置審批手續全部辦下來需要1~3年時間,甚至4~5年時間,等到所有前置審批手續辦全,投資者看準的項目最佳時期可能已經錯過。因此,導致部分企業只能一邊違法違規生產,一邊辦手續。
2.要素配置不公平是制約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主要原因。
(1)土地方面,大型企業用地指標多、中小企業用地指標少。
中小實體企業產業發展用地沒有被統一納入計劃,在安排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用地和中小企業建設項目用地上不能統籌考慮,未能滿足中小企業在新建、改建和擴建中的合理用地需求,特別是在縣一級用地指標少;相對城鎮化建設,房地產開發的土地指標多而工業用地指標少,一些好的項目因為沒有土地而不能“落地”,制約了縣域中小企業的發展。
(2)資金需求方面,中小實體企業融資難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首先,中小實體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機構“惜貸”、“懼貸”。商業銀行信貸發放偏向國有大型企業,對中小型企業敬而遠之。其次,企業普遍存在資本金不足、不動產資產缺乏的現象。以山西省朔州市為例,大部分中小企業用地屬于集體性質或租賃用地,所以不能作為銀行抵押資產,導致貸款困難。這些都是影響金融部門對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根本原因。
(3)技術、人才是制約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瓶頸。
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用人難、留人更難。多數年輕人熱衷于選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工作,不愿意在中小企業就業造成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大,“留不住”專業技術人才的現狀。
3.市場準入不公平是制約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重要原因。
中小實體企業市場準入條件高,仍然存在“進入難、壁壘多、遭歧視”的問題。中小實體企業在市場準入領域受到限制,尤其是一些城市基礎建設及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方面,如燃氣、水、電、供熱等受到限制;另外,中小企業能進入的市場門檻不僅比大型企業高、甚至比外商企業高;而且,各級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對外來企業、大項目有各種優惠政策,而對本土的中小企業發展關注不多,最后導致一方面政府不遺余力招商引資,另一方面卻出現本土資金閑置或外流的情況。
(二)國家經濟政策環境
1.產業政策頻繁調整使中小實體企業“應接不暇”。
國家、省級層面產業政策缺乏長期性、連續性和科學性。如目前以“淘汰落后產能”為出發點的產業政策頻繁調整,使企業應接不暇,投資大項目才是第一要務,根本沒有精力和時間搞創新。一方面,給企業投資造成重大損失,壓抑了民間投資激情;另一方面,造成由低端設備、落后設備的“產能過剩”轉變為高端設備、先進設備的“產能過剩”,極大地浪費了社會財富。
2.扶持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法律環境不健全。
目前,適用并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不多,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些法律、條例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優化了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環境,但仍存在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因素。一方面,政府自由裁量權較大,間接增加了中小企業的進入和經營成本;另一方面,這些條例原則性的條文多,缺乏相應細致的配套措施和組織措施,可操作性不強;另外,在金融信貸、稅收、技術開發、政府采購、人才培訓等方面缺乏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保護法規,致使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受到諸多制約。
3.缺乏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有效渠道。
一些涉及中小企業發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不夠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不能嚴格執行,對中小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檢查現象依然存在。中小企業缺少投訴渠道,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提出的行政復議等,政府部門不能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
三、優化中小實體企業經濟環境的對策建議
(一)社會經濟環境層面
1.保證保障生產要素公平供給。
政府要對中小實體企業的投資領域按照“非禁即準”、“非禁即入”的原則,全面放開競爭性行業和投資領域,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探索民間投資的新路徑,使民間資本真正享受平等待遇;同時,市場社會環境要不斷優化,不僅要吸引外來投資,還要吸引本地的中小企業家在家鄉投資,并實行招商引資同等待遇。
2.健全支持中小實體企業發展的金融體系。
一是引導鼓勵現有銀行金融機構通過產品創新和業務模式創新,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快捷服務和個性化金融解決方案;二是大力發展小型金融供給機構,推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金互助社等中小金融機構服務企業能力,通過吸納、融合等路徑將民間借貸市場“融入”當地金融服務體系,有效監管資金數額和流向;三是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完善民間借貸相關法律法規,為民間借貸構筑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從借貸形式、相關手續、雙方的權利義務、準入條件、融資使用范圍、利率水平、稅收征收、違約責任等方面明確界定行為準則。
3.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相比于西方發達國家完善先進的企業信用體系,我國的企業信用體系建議以資源共建為手段、資源共享為目的,提高企業信用系統利用效率。即除了企業的基礎信息和信貸記錄等基礎數據外,整合工商、稅務、社會保障、公安、法院、質檢等部門的信息資源,逐步建立起信用征集、信用評價、信用、信用監督和信用使用為主要內容的綜合服務平臺,形成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的企業信用評價服務體系,充分發揮信用信息服務在緩解企業融資難的重要作用,減少信息不對稱,優化企業融資環境。
(二)國家經濟政策層面
1.制定各行業中長期規劃。
不同行業的企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也有所不同。例如資源型企業最大阻力在于采礦證的審批,化工企業感覺環評壓力大,商貿流通業對融資的需求大,制造業面臨的是技術、人才短缺難題,農業龍頭企業最大障礙是用地問題。因此,應針對不同行業出臺不同的產業規劃、鼓勵措施和扶持政策,且不要頻繁變動,一方面使得政策更有針對性和穩定性,另一方面使得企業不會盲目投資,節約社會財富。
2.繼續減輕中小實體企業稅費負擔。
在當前中小實體企業所面臨的經濟環境下,降稅費、減輕企業負擔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要“做減法”,擴大各類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一步減輕中小實體企業稅費負擔,提高企業利潤率,增強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另一方面,要“調結構”,目前的結構性減稅更多的是扶持產業發展或中小企業的臨時性舉措,還沒有成為一項基本和長期的稅收政策,因此,建議要盡快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行業和地區范圍,引導企業轉型發展,以增強實體經濟對社會投資和人才的吸引力。
3.進一步優化政府審批服務。
實體經濟論文范文3
關鍵詞:獨立的法律部門,形式標準,實質標準,經濟法的地位
西方市場經濟在經歷了充分自由競爭的商品經濟時期以后,市場失靈問題凸現。傳統的民商法以及行政法對市場機制調節手段的局限性日益明顯,經濟法應運而生。我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在一開始進入經濟生活的時候,就過多地去采用行政手段來否認市場的作用,直至上個世紀70年代末期才開始出現“經濟法”這一術語。在過去的20多年里,學術界出現了“協調論”,“調節論”,“需要國家干預說”,“新縱橫統一說”,“社會公共性說”五大學派,其中百家爭鳴的焦點就在于:經濟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同時,這一問題關系到經濟法的地位。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可以從形式標準和實質標準兩方面出發,形式標準有“一元說”是以調整對象為唯一的劃分方法,因為劃分標準的單一,不適合現代法律體系多樣性特征,這種學說已為學界所拋棄。“二元說”又稱“主輔標準說”,是以調整對象為劃分法律部門的首要標準,調整方法是輔標準。“多元說”考慮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兼顧考慮法律主體不同,法律文件的多寡等等。多數人的觀點采“二元說”為劃分的標準,筆者是認同的。畢竟調整對象才是核心,調整方法相對于調整對象來說是次后的。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歷來也是學術界爭議的熱點。目前,北大張守文教授的學說贊同者無數,他主張應將經濟法定位在市場規制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這兩個領域,不應涉及過廣,從而才能保持經濟法的獨立品格和賦予經濟法強大的生命力,使其以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的身份出現。從這種主流觀點看來經濟法至少在形式上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形式標準解決的是可行性問題,而實質標準的劃分方法是解決必要性問題。它要求一類法律規范要能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要看其有沒有為社會經濟發展的特殊職能,是不是必要的,特有的,不可替代的。并且這種職能是其它法律部門所不具備的,或具備但替代成本過高。經濟法具有規范政府和市場的互動職能以及彌補政府和市場雙重缺陷職能。這兩種職能是現代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等其它部門法所不具備的,并且可以說這兩種職能是對現代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等其它部門法的超越,所以經濟法從實質上看也是獨立的法律部門。
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劉瑞復教授認為要解決部門法的地位關系到以下兩個問題的解決,一是看其是否有獨立的地位,二是看在與其他部門法關系中的地位。對于這二個問題,筆者想,一方面要認識到經濟法不是泛泛而談,它是立足于經濟大系統,關注其中需要什么樣的法律以及現有的法律能否滿足,并借鑒經濟學上的成果做出的法律上的規范,經濟法的現實存在就是它價值的外現。上述對調整對象的分析反映出經濟法有其獨立性和特殊性。另一方面,經濟法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律部門和其它法律部門的關系是我們分辨部門法的指南,這也是我們對經濟法地位理解的重點之處。以下筆者將比較闡述這個問題:
(一)經濟法和民法
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民法為基本生活準則,對國家干預高度警惕,國家是“守業人”,社會的一切經濟活動都要通過市場進行,但市場機制是有缺陷的,它基于唯利性會產生不正當競爭,壟斷等市場障礙,并且市場機制調節是事后調節,帶有明顯的滯后性和被動性,還有市場調節的外部效應可能會破壞資源受益的代際公平。此時傳統的民法是以個人權利為價值取向,奉行個人本位的理念,對以上一些市場失靈的問題無能為力。再加上隨著哲學家龐德,狄驥提倡“社會整體利益”的社會思潮以及經濟學中“國家干預主義”的發展,經濟法橫空出世,并且這種產生在一定程度上講就是區別于民法。
1. 民法強調意思自治,而經濟法要求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利用國家公權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限制。所以我們看到作為市場失靈體現之一的市場主體自由兼并導致壟斷,民法是不干涉的,故大多數國家要求壟斷法。
2. 民法是從微觀經濟層面,通過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競爭來提高效率并以此增進人們的利益,而經濟法是站在宏觀經濟層面,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由利益協調來減少社會經濟震蕩造成的破壞和優化經濟來提高效率增進利益。經濟法除強調一個人是經濟人外,還強調人是一個社會人,生態人,要把環境,生態,勞動力資源都拉入到經濟立法視野之中來。
3. 民法的國際通用性較強,而經濟法有國別特色,有本土化的特點。民法比較容易借鑒與移植,而經濟法受社會供求狀況的干預,由于各國干預的程度,范圍不一樣,所以難以移植,這也要求我國對中國經濟法的認識和研究不能照搬照抄國外,不能脫離中國現實。
4. 民法穩定性強,而經濟法是一門開放性法律。經濟發展變化無常,與之適應的經濟法律也日新月異,但經濟法的生命力就在于其不斷地更新和發展,它的穩定性不是泛在表面的,而是蘊涵在其法律精神之中: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運行,追求社會整體利益。
任何立法者在立法時都是基于條件假設的,民法和經濟法概莫能外。如果把上述看作民法和經濟法的表層區別,那么下面就可當作深層區別:
1. 對市場主體的假設不同。民法認為其規制的市場主體都是平等均質的經濟人,這些市場主體沒有經濟實力的差別,視為“中人”標準,要求市場主體不損人利己即可,對所有的主體平等地保護;經濟法認為市場主體都是不平等,不均質的經濟人,存在著經濟實力的差別,難免大魚吃小魚,因此以“君子”為人性標準,較之“中人”還要求“損己利人”。
2. 對市場整體的假設不同。在民法看來市場整體是市場個體的簡單相加,而且市場個體利益的增加也就是市場整體利益的增加,同時如果保證了無數市場個體交易安全,也就是民法對市場整體利益的關懷;而經濟法強調市場整體是個體有機地結合,市場個體利益的增加并不必然導致市場整體利益的增加,市場個體差異很大,不同市場個體在市場中的地位不一樣,影響不一樣。同時為達到追求社會整體利益,對于同社會整體利益相沖突個人利益是限制和禁止的。
3. 對政府和市場關系的假設不同。民法認為政府是外在于市場,強調市場萬能,,要實現經濟理想狀態,就要自由放任;經濟法則把政府內置于市場,政府是經濟生活內生變量,政府不是萬能,市場也不是萬能的,要彌補政府和市場雙重失靈的情況。
民法和經濟法作為市場內部的法律部門,自然也有很多相通之處(1)民法和經濟法都有調整橫向經濟關系,當然經濟法所調整僅限于民法中因過于強調個人權利對社會利益造成損害的那一部分經濟關系進行調整。(2)在一些法律要素方面也出現了通用,譬如民法接受經濟法中經營權的概念;民法中代位權的概念,被稅法借用。(3)民法多是任意性的規范,經濟法多是強行性規范,這使得二者職能方面可以互補。(4)現代民法的發展與實踐證明其呈現出現代化和公法化特征,這使得民法和經濟法的價值取向趨同。
(二)經濟法和行政法
近代國家權力發展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行政權的擴張,“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開始了邁向“行政國”的征程。政府行政法作為“管理管理者之法”,始終是以約束行政機關的權利為己任,其核心是限制政府行為,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然而這種以控權為目的而授權的行政法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于是便出現以授權為宗旨的“管理者管理之法”,像經濟法和社會法,這些法律搭建了政府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橋梁,賦予了行政機關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所以經濟法一開始的建制就是明顯地區別于行政法的。
1. 兩者的調整對象雖然說都有規范政府的經濟行為,但是行政法側重于從形式規范政府的經濟行為,譬如說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處罰;經濟法側重于從內容來規范政府的經濟行為,賦予經濟管理部門的監督權,賦予經濟管理部門處分的權限。
2. 行政法采直接調整方法,告訴行政主體有所為,有所不為;而經濟法更多采間接調整,針對市場主體,由國家制定有關經濟政策,誘使企業能夠規制自己的行為。
行政法和經濟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部門,在看到立法背景,調整方法等區別的同時,我們還要看到兩者的互補性,首先要認識到經濟法是運用國家權利完成行政法所不能完成的國家調控經濟職能的法律部門,更好地體現出國家和市場的互動關系。再則經濟法可以通過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單處或并處多種方式制裁。同時,傳統的行政法重要特點是強制性,經濟法作為介于公,私法域的“第三法域”,強調國家干預的適度,在市場機制可以調節時,不主張政府干涉,從而匡正行政權的擴張性。
(三)經濟法和社會法
社會法和經濟法都是立足于社會本位,都是帶有社會性的,它們的最底限度功能是保障人類的生存權,最高限度功能是保障人類的發展權;它們在以國家干預為依托下,都綜合地采用了強制性,任意性法律規范;它們都是以公法為指導,是公私法融合的體現。但是兩者畢竟不是同一的法律部門,因而差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1. 社會法是針對勞資關系和社會保障兩個領域,因而國家干預有固定性;經濟法中的國家干預是針對國民經濟各個領域全方面的干預,在經濟發展不同時期,干預程度有所不同,就干預狀態而言,它有動態性,不穩定性。
2. 社會法的宗旨是保障基本人權和維護社會安全,追求社會公平,把基本人權放在第一位,社會政策目標優于經濟政策目標,特別重視社會功能;而經濟法要追求經濟總量和結構的均衡,經濟穩定和持續地增長,經濟與社會與生態相協調的宗旨,經濟政策目標優于社會政策目標,故相較而言,所具有的經濟功能色彩濃厚。
3. 社會法中國家干預比較單調,固定:團體契約,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三方協調(勞動者,資方和政府三方);經濟法國家干預手段具有多樣性和動態性,因市場主體情況不同,調整手段不斷變化。
在筆者看來,應該突破現在的純部門法立法的性質,使得社會法和經濟法相互配合,取長補短,建立良好的社會運行機制和市場運行機制。
經濟法從萌芽到現在也不過百年光景,中國經濟法的發展時間更只是幾十年而已,其中很多問題才剛剛起步研究,不足的地方當然不勝枚舉,但我們不能扣住某個懸而未決有待探討的觀點就斷言經濟法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應該綜合考慮經濟法的歷史背景,現代需要和未來發展,把握它能夠作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實質要件,聯合形式要件全面地進行思考。筆者就是基于這樣的思想而為本文,并且懷著對中國法制建設走向完善的拳拳之心,希望通過更多的學者對經濟法的關注,使得中國的經濟法能夠日趨成熟起來。
主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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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劉大洪 呂忠梅:《現代經濟法體系的反思和重構》,中國私法網,privatelaw.com.cn/new2004/shtml/20040517-002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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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經濟論文范文4
北京奧運會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有助于規范體育經濟管理和完善奧運會是政府迫切的對政府在體育經濟方面應發揮怎樣的作用而產生反思和思考。例如,要著重支持什么方面的體育經濟,要如何發展體育用品生產產業,如何調動體育經濟帶動其他產業以實現最大程度的發展,甚至包括政府應該支持體育用品和體育相關產業的發展私營還是國家進行主導適當放權于私營。這些問題隨著奧運會的舉辦而進入人民是視野,但是它們卻不是伴隨奧運會而發生的,而是一直存在,只是奧運會給我們一個契機,用心反思這些問題,并尋找到解決突破的方法。因此,北京奧運會的舉辦,一方面推進了我國體育經濟產業的制度改革,加快了體育產業的轉型和發展。奧運會起到了一個催化劑的效用,使可能平常情況下緩慢轉變的狀況在最短的時間內,最快最優的轉變。這無疑是對我國體育經濟積極的促進作用。另外,在促進產業改革和發展的同時,因為國家注重改革的品質,因此,相配套的監督和指導機構也隨之誕生,在整個奧運會的籌備和舉辦的過程中全程把握著我國體育經濟發展的大方向。有助于經濟的發展首先,奧運會的舉辦,直接效應是使體育相關企業擁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提供的不可多得的契機和商機。另外,奧運會的舉辦,從場館建造,到舉辦期間的宣傳實況報道,以及大量外國游客涌入而產生的外匯收入,都從建筑業、交通業、旅游業、新聞出版業、交通業、電信業、餐飲業、房地產業等各個方面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應。另外,舉辦奧運會而生產的種類繁多的紀念品也因其收藏價值而受到國內外人民的廣泛青睞,這些相關紀念品的銷售無疑會對中國經濟帶來好的促進作用。也可以利用這種方法彌補前期的經濟投入。最后,從長遠角度看,奧運會吸引了大量外國游客來到北京來到中國,可以最直觀的了解中國的社會氛圍和民族文化,以及經濟發展狀況。這也為中國樹立國際形象,中國企業樹立品牌意識提供的機會。在此過程中也給國際友人提供了了解中國的機會,積極促進了改革開放,吸引的外資。對中國經濟發展具有深遠的積極作用。
我國體育經濟目前面臨的問題
人民體育消費仍然偏低由于經濟、文化、人民生活習慣等等條件的限制,體育運動的全民化是近幾年才得到大家的重視和認可,因此,體育用品的消費在大眾的消費觀念中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現階段我國體育經濟的狀態時,發展勁頭良好,但仍然沒有形成大基數的消費群,普遍率偏低。體育用品的消費群還停留在專業人士和年輕人這個群體上,還有很大市場發展空間。這體現了我國國民體育消費意識的薄弱。體育用品生產部門,應專注于如何設計針對國人的審美和實用性的產品,以及對潛在市場的開發,以發展體育用品生產產業。體育市場發育不成熟前文有闡述過我國體育經濟的現狀,是剛起步發展仍然不成熟的。這體現在一下一些方面:首先,我國體育產業缺乏規模經濟效應,經營企業不夠規模,不能樹立很強的品牌形象。在長遠發展的角度上,只有具有一定規模的設計團隊、生產規模、銷售團隊,才能在長期發展中穩步前進,才有做大做強的空間。另外,出去體育用品生產產業,作為第三產業的體育服務業更是沒有形成體系。相較于體育用品生產,體育經濟真正特色的方面應該正是在于體育服務業,第三產業是國際經濟發展的大勢所向,因此,體育服務業的幼稚和疲軟,定然會對體育經濟的發展起到消極影響。體育經濟缺乏監管體制由于體育經濟是新興產業,相關的法律和國家政策都不夠完善,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監管缺失和行業混亂。這勢必會對產業向更高更大空間發展起到阻礙作用。因此,要發展體育產業,就需要國家頒布與我國市場實際情況相適合的高層次立法,成立相關的監管部門,明確責任和職責,對體育產業進行長期的監控、規范和扶植。體育產業從業人員缺乏專業性根據我國現在的市場實際狀況,缺乏專門機構培養體育產業專業人才,因此,體育產業從業人員良莠不齊。這不但影響了體育產業的服務質量也阻礙了再專業水平上長遠發展的需要。我們常說,只有專業的,才是最好的。因為只有專業人才才能敏銳的判斷該產業的發展方向,并通過對市場現狀的分析準確判斷出該企業未來的經營策略,及時調整發展戰略。這樣才能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世界經濟環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專業人員的匱乏,直接導致了企業專業創新動力不足,而沒有創新的企業是不能夠持續發展的企業。
實體經濟論文范文5
關鍵詞:建筑;整體設計;環境探討;綠色
1.引言
建筑工程作為我國的基本支柱型產業之一,其整體質量直接關系到整個建筑行業的經濟效益,為了最大程度的獲取經濟利益,建筑行業的設計與施工一定要滿足人們的市場發展需求。目前我國的環境問題非常嚴重,直接關系到建筑的整體設計要求,這是時展的必然。表一為住宅建筑設計階段劃分綠色建筑等級的評價標準。
2.建筑整體設計之合理選擇建筑群體的布局形式
建筑布局包括很多方面,比如:風對建筑的影響,建筑的地理位置以及建筑的整體布局方位。如果建筑的整體布局形式合理,就會創造出比較適應的氣候環境基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建筑單位達到節能的效果。因此在選擇布局方式的時候,一定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之間的氣候環境,比如在比較濕熱的氣候區,可以利用比較松散的布局,這樣可以使整個場地的空間尺寸加大,從而達到通風防濕的目的,然而對于比較干熱的氣候區,就應該采用比較緊湊的布局,這樣可以使建筑物之間互相遮擋。很多時候我們也可以比較輕松地找到環境特點和建筑特點之間的關系,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環境和建筑物本身之前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系。如果建筑布局合理,可以加大建筑物之間的通風條件,比如建筑物交錯布局。另外,不同的街道位置對建筑物之間的通風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通常情況下,比較寬的街道摩擦比較少,空氣流動也比較快,相反,比較窄的街道會使風速減小。
3.建筑整體設計之建筑節能設計
住宅設計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節能設計,這個環節對技術含量的要求很高。建筑物的整體及其外部環境的設計,主要是在分析周圍建筑物環境氣候的前提下,進行選址、規劃、朝向以及外部環境的設計,這樣可以使建筑物獲得一個比較良好的氣候環境,從而達到節能的目的。在進行設計的過程中,除了需要按照相關標準和規定對不同的部位進行節能設計以外,還應該高度重視一些其他問題:架空樓板的保溫隔熱以及識別方法;整個建筑體系的系數不應該很大;設計非封閉陽臺要考慮屋子的整體保溫隔熱要求;商業用樓的平屋面應該按照外墻的要求做好保溫隔熱效果。
4.建筑整體設計和環境的關系之綠色建筑體
所謂綠色建筑體系,主要是以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為原則,以綠色社會為基本內涵,以綠色經濟為基礎,綠色技術為支持,綠色環境為基本標志而建立起來的一種比較新型的綠色建筑體系。在一定意義上,它把自然、人類以及其他物質統一納入研究視線,不僅對人類的生產以及生活形態進行了認真分析,還對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規律進行了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人、建筑以及自然之間的相互關系。它追求人們的日常生產以及生活、自然以及建筑之間和諧發展的目標;主張設計要追隨自然的方法;提倡積極應用,以促進整個生態系統的不斷循環,建立起一個無污染、節能、節水的高效建筑技術。由于綠色建筑代表的是高效率、可持續發展的一種環境比較優雅的建筑,其本身可以適應當地的生態環境而不受到破壞。它主要追求一種可持續發展的建筑規模,因此要賦予建筑物生命活力,這樣才能和環境相互協調、相互作用、相互發展。
4.1綠色建筑的設計原則
(1)生態化原則。生態原則是綠色建筑必須遵循的一個原則,即無害化、無污染、節能、可循環性。
(2)以人為本原則。人作為社會的一個主體,綠色建筑就要以人為本,不能以犧牲人的身體健康、舒適性以及降低人們的生活質量為整體代價。
(3)因地制宜原則。綠色建筑物強調要因地制宜,不能盲目的生搬硬套,選擇適合當地比較合適的建筑設計,比如:對于那些分布比較廣泛、比較獨立以及建筑密度比較小的建筑,可以使用太陽能進行發電、供水、供暖等;對于那些比較密集的高層建筑而言,即使在建筑物的外表面都裝上光電板和集熱板,這樣也滿足不了整棟樓的能源需求,就算能源的利用率比較高,這種設計方法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選擇城市熱電網。
(4)整體設計原則。建筑物要求整體性比較好,一定要結合當地的氣候、文化以及經濟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用盲目的生搬硬套所謂的先進生態科技,要整體考慮,不要局限于局部。比如,如果在熱帶地區,使用保溫墻體和蓄熱材料根本就沒有意義。如果在比較寒冷的地區,如果窗戶的熱性能比較差,即使墻體保溫材料再好,也滿足不了節能的效果,因為熱量會通過窗戶散失。整體設計原則對整個綠色建筑的成本以及性能影響非常大。
4.2建議性措施
為了實現資源的節能發展,從環境保護方面考慮,利用循環經濟,不斷尋求發展目標,在未來城市的總體規劃以及詳細規劃中,對綠色建筑的總量和開發地界加以限制,以促進綠色建筑的不斷發展。在進行建筑設計的過程中,由于很多開發商片面追求生產價值和經濟利益,使得很多設計方不愿意從節能環保角度對建筑方案進行反復推敲,很多設計單位對科研的投入也非常少。所以,一定要積極采取相關的設計認證制度以及綠色建筑設計的監督制度。
5.結束語
綜上所述,綠色建筑將為人們提供一種利用科技手段尋求與自然和諧共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現在,綠色建筑已經廣泛的深入到建筑設計的層面,在建筑師的精心設計下,回歸一種自然狀態的建筑形式,始終堅持建筑和自然環境和諧發展的理念,使自然、人以及社會融為一體。目前,生態環境日益嚴重,建筑業走在社會前言,對生態環境的作用不容忽視,因此一定要使他們美好的結合在一起,不斷推動城市綠色化的進程。
參考文獻
[1] 孫虹, 鄭智勇. 淺談住宅建筑設計中的常見問題與對策[J]. 中國高新技術企業, 2013 (20): 221-221.
實體經濟論文范文6
關鍵詞:市場經濟 會計不誠信 表現 原因 危害 防治措施
“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是會計人員的重要行為準則,是會計人員與生俱來的品質,也是會計行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倘若會計信息失真,就會誤導投資者,使經營者決策失誤,而且會使國家稅源流失、滋生腐敗,造成信用危機。然而,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動,會計領域的不誠信現象屢屢發生,使會計行業面臨誠信危機的嚴重挑戰。
一、會計不誠信的表現
(一)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會計核算不規范
編造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使用虛假發票,截留隱瞞收入,亂擠亂攤成本、費用等,導致會計核損中虛假信息較為嚴重,相關收據、票據缺失,降低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二)會計信息作假,偷漏稅收現象嚴重
違法人員通過會計政策、估計、差錯變更的漏洞,擅自更改會計信息,達到獲取自身利益的目的。更有甚者,對不同時期的會計信息進行變更,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
(三)會計核算人員職業操守低下,隨意改動會計信息
許多會計核算人員職業操守低下,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沒有嚴格按照相關會計核算制度與規范進行操作,隨意的改動會計信息,導致會計核算不誠信現象極為普遍,嚴重影響了會計核算結果的有效性。
(四)忽視會計核算制度與規范,會計工作秩序混亂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會計核算制度與規范進行操作,這種現象在中小型企業中尤為突出,使會計核算制度與規范變成了一紙空談,沒有發揮其宏觀監控的職能,降低了會計核算的有效性。
二、會計核算不誠信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核算相關法律法規改革進度較慢
會計核算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跟隨時代的發展腳步做出相應的改革,導致會計核算中存在較大的管理漏洞,為違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二)高額的風險收益
不少企業依靠虛假的會計核算結果,獲得了當地政府的相關部門的大力扶持,收獲了巨額的經濟利益,也有不少企業依靠虛假的會計核算結果達到了偷稅漏稅的目的,獲得了額外的經濟利益。在高額的風險收益影響下,導致會計核算不誠信的現象極為普遍。
(三)會計隊伍整體素質不高
會計人員學歷層次偏低,知識結構老化。一些會計人員對領導言聽計從, 有意或無意地參與會計信息造假。
(四)會計制度尚不健全,監管體系存在漏洞
我國出臺的會計制度尚不健全,相關監管部門構成的監管體系由于職能的交叉或者是職能邊緣存在管理漏洞,沒有充分依靠會計制度發揮監管職能,導致會計不誠信現象較為普遍。
三、會計核算不誠信行為的危害
(一)影響正常市場經濟秩序
我國目前正在想市場化經濟轉型,市場化經濟運轉的根本就是誠信。如果市場主體大量的會計資料失真,造成各項經濟指標失真,勢必會影響國家對于目前經濟形勢的了解,導致各項政策與法律法規制定不合理,影響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市場經濟的波動。
(二)危害會計信息使用者
會計資料的質量會影響到會計資料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會計核算中存在不誠信的現象,那么就會導致會計核算的信息喪失原有的真實性與有效性,造成投資者經濟利益的損失,也造成當地政府扶持性政策的浪費。
(三)危害會計核算人員
如果在工作中,會計核算人員出現不誠信的行為,如果程度較輕,企業可能會對其進行批評或開除,如果程度較為嚴重,那么等待其的將會是嚴厲的法律制裁。
(四)危害造價企事業單位
企事業單位如果存在不誠信的會計核算,不僅違背企業信用的原則,還會導致企業內部財務核算發生混論,不利于企業資金的周轉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執行。
四、企業會計核算不誠信行為的相應解決策略
企業會計核算不誠信行為的相應解決方案很多,歸根到底,要從產生會計不誠信的原因入手,從源頭上進行控制,從根上加以制止、避免、杜絕和鏟除。
(一)建立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加強監督管理部門監管力度
針對目前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不誠信的現狀,國家相關部門需要在現有的會計核算制度方面進行補充,建立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同時加強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力度,徹查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不誠信的問題,保證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二)搞好誠信教育,培育良好的會計誠信環境
誠信應該是全社會的誠信,企事業單位從管理層到會計核算人員都需要遵循信用的原則,保證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從根本上杜絕會計核算不誠信現象的出現。
(三)創新會計管理模式
創新會計管理模式,增強會計人員的獨立性。加強會計協會建設,與財政部門共同合作,加強對于會計人員的管理與教育。
(四)加大對不誠信行為的處罰力度
我國《公司法》規定:造假最高罰款為十萬元以下,《會計法》規定:造假最高罰款為五萬元以下的。處罰力度太輕,威懾力不足,使會計造假風險大于收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