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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意見和建議范文1
一、督查員條件
督查員是新形勢下為加強干部監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務而聘用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l、黨性觀念強,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自律,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2、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
3、熟悉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監督工作。
4、在職的縣處級領導干部或縣處級的離退休干部,年齡一般不超65歲。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員職責
督查員在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督查任務時,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l、了解各縣(區)、市直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貫徹執行《條例》、《關于對違反<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組織人事干部行為若干規范》和自治區黨委、市委關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有關制度的情況。
2、受理反映領導干部嚴重違反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對市委和市委組織部責成有關單位和部門調查核實的重要問題,負責督促查辦。
3、對嚴重違反《條例》規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風的重要案件進行調查了解,提出處理意見;針對產生問題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建議。
4、針對新形勢下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管理監督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建議和意見。
5、完成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督查任務結束后,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匯報督查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三、督查員工作方法
督查員在執行督查任務時,根據工作需要,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1、聽取被督查單位、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關于干部人事工作的匯報。
2、列席被督查單位、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人事工作的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
3、約請被督查單位、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談話;召集有關人員座談或個別談話了解情況。
4、查閱被督查單位、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人事工作會議的記錄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個人檔案等有關材料。
5、深入實際,深入基層,聯系群眾,認真聽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見。
四、督查員工作紀律
1、嚴格執行職責范圍內的任務,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應及時向派出部門請示報告,不得干預被督查單位和部門的人事任免工作。
2、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執行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
3、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被督查單位、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
五、督查員的管理
督查員由市委組織部部務會確定。市委組織部干部調查審理科負責督查員的日常聯絡、協調和督查情況的綜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員通報有關情況,提供有關學習材料。
1、督查員由市委組織部派出執行督查任務,必要時可派人協助其工作。
2、督查員實行聘任制,聘期二年。任職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見,決定是否繼續聘用。
3、督查員執行督查任務所需費用,可申請專項經費解決。
干部選拔意見和建議范文2
為了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增強干部任免程序的科學化、規范化,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1.選拔任用處級(含副處級)干部;
2.對不勝任現職的處級干部予以免職、降職和調整;
3.推薦副校級以上后備干部的建議人選。
二、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民主集中、擇優任用原則。
三、基本程序
1.會前醞釀。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按照民主推薦、公開選拔、考察等干部選拔任用基本程序,對擬任免人選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征求分管領導和黨委成員的意見。黨委組織部綜合分析考察和征求意見情況,向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匯報,擬定初步任免方案。其中對擬提拔人選,組織部應提前征求紀委的意見。在黨委成員對擬任免人選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交黨委會討論。
2.會議討論。
(1)由組織部負責人在黨委會上介紹擬任免干部的基本情況、主要表現、民主推薦和考察等情況。
(2)參加會議的黨委成員對任免事項進行充分討論,并逐個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明確意見,對有異議的人選要進行重點討論。
(3)黨委書記根據討論情況,對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人選,可作緩議提議,經與會超過半數以上委員同意形成緩議決定。緩議對象不列入原投票表決方案。緩議對象需要復議的,應當經超過半數委員同意后方可進行票決。對影響作出任免決定的問題,應及時調查,避免久拖不決。
3.投票決定。
(1)無記名投票。黨委成員在統一印制的表決票上畫票,在“同意”、“不同意”或“棄權”等欄中表明態度。
(2)當場計票。計票人由黨委指定,監票人由黨委會在黨委成員中提名通過并監督計票人工作。
(3)結果認定。獲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且等于應選人數的為通過并形成任免決定;獲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且多于應選人數的,按照得票多少為序進行任免;如獲贊成票均未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且票數相當、均接近半數的,由與會人員商議是否進行再次投票,若再次投票仍均未超過半數,可作緩議或否決處理;如擬任人選為1人,獲贊成票未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的,作否決處理,不進行再次投票;黨委書記當場公布票決結果。
四、工作要求
1.黨委成員應充分認識干部任免票決制對規范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自覺地執行。
2.討論決定干部任免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為有效,缺席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其書面或口頭意見不計入票數;黨委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干部選拔意見和建議范文3
一、督查員條件
督查員是我部為加強干部監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務而聘用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監督工作。
2黨性觀念強,堅持原則,公道正派。
3在職或已離開領導崗位的省(部)級和廳(局)級領導干部,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員職責
督查員在執行干部監督工作督查任務時,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了解被督查地區、部門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組織(人事)部門貫徹執行《條例》、《關于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和《組織人事干部行為若干規范》的情況。
2受理反映領導干部嚴重違反組織人事工作紀律方面的舉報;對黨委和組織部門責成有關單位和部門調查核實的重要問題,負責督促查辦。
3對嚴重違反《條例》規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風的重要案件進行調查了解,提出處理意見;針對產生問題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建議。
4督查任務結束后,向派出部門的領導匯報督查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三、督查員工作方法
督查員在執行督查任務時,根據工作需要,可采取以下方法:
1列席被督查地區、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人事工作的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
2約請被督查地區、部門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談話;召集有關人員座談或個別談話了解情況。
3查閱被督查地區、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人事工作會議的記錄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個人檔案等有關材料。
4深入實際,深入基層,聯系群眾,認真聽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見。
四、督查員工作紀律
1嚴格執行職責范圍內的任務,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應及時向派出部門請示報告,不干預被督查地區和部門的人事任免工作。非督查期間不履行督查職責。
2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執行中央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3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被督查地區、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
五、督查員的管理
督查員人選由部務會研究確定。干部調查審理局負責督查員的日常聯絡、協調和督查情況的綜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員通報有關情況,提供學習材料。
1督查員由部領導派出執行督查任務,干部調查審理局派人協助其工作。
2督查員實行聘任制,聘期一至二年。任職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見,決定是否繼續聘用。
3督查員執行督查任務所需費用,可申請專項經費解決。
六、其他
干部選拔意見和建議范文4
一、對四項監督制度重大意義的幾點體會
1、四項監督制度是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
干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近幾年,通過不斷加強整治力度雖然取得和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
2、四項監督制度是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制度依據
現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為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系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四項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為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依據這四個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
3、四項監督制度是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
四項監督制度,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為干部選拔任用形成系統的“防控網”。《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堅持有規必嚴守、違規要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要追究的原則,列出了五大類責任主體和39種責任情形,并規定了責任追究措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著眼于事前把關和事前預防,規定了五種干部選拔任用情況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部門,規定了七種干部選拔情況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強化了“事后”監督,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民主評議。《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其提拔交流直接掛起鉤來,詳細規定了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程序、參加民主評議的范圍,同時規定了檢查結果的運用。
二、對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的幾點建議
1、要認真學習,拓展廣度和深度
積極參與專題輔導講座、大會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識問答測試等方式的學習,使四項監督制度入心入腦,真正的熟知。要將學習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列入日常學習、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全面的分析檢查,整改提高擴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點
嚴格執行這四項黨內監督制度,必將對本單位及中心系統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認真抓好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要關鍵是抓住重點。推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實“倒查”機制;推行干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重點是要加強事前防范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推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重點是全面覆蓋;推行離任檢查制度,要重點是離任必須檢查,檢查必須動真格不搞例外。
干部選拔意見和建議范文5
[關鍵詞]學生干部 選拔 策略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2)11-0248-01
學生干部群體是學生中的佼佼者,在各個方面都發揮著表率和帶頭作用。作為教育工作者如何在學生干部選拔過程中把好的“苗子”選上來,進而為學生干部隊伍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并讓學生干部能夠切實的發揮榜樣和帶頭作用,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學生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扎實的開展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向全體大學生,在思想和行動上對大學生進行指導,引導大學生思想進步,樂觀積極的面對大學生活。在全體大學生中,學生干部是先鋒,也是全體大學生的代表。學生干部的榜樣力量和帶頭作用可以潛移默化地影響身邊的普通同學。學生干部隊伍建設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學生干部的潛力,發揮學生干部在集體生活中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依托學生干部的示范作用和踐行作用,讓其他同學對思想政治教育的內容更加認同,便于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扎實的展開。[1]
(二)有助于特色校園文化的形成
當前特色校園文化已經成為評價大學的重要指標。各地大學紛紛找尋和努力開辟自身的特色文化。不過,我們都清楚文化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個漫長的歷程,大學特色文化的形成需要幾代甚至十幾代,幾十代學子的共同努力。大學校園文化是一種學習的氛圍,是一種拼搏向上的精神,是一種團結互助的品質,更是一種愛校如家的情懷。校園文化需要傳承,而作為在校生中的先進分子,學生干部發揮了尤為重要的作用。首先,學生干部是校園文化建設的排頭兵,他們的一言一行會影響身邊的同學。其次,新生入學后,他們會很快被大學文化感染和帶動,這時學生干部充當了校園文化的傳播者。最后,學生干部可以發揮他們善于總結,勇于創新的品質,為校園文化的發展和積淀帶來活力。
二、學生干部選拔策略
學生干部選拔是學生干部隊伍建設的基礎。我們要把思想素質過硬,行為習慣優良,學習成績較好,工作能力突出的學生選。這樣才能為接下來的學生干部隊伍建設做好鋪墊。而要想做好學生干部的選拔,就必須建立一套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選拔制度,用制度來規范選拔的程序。筆者在查閱相關資料的基礎上,提出幾點制定學生干部選拔制度的基本策略。[2]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大學生是大學的主人,在學生干部選拔上也要充分發揮大學生的主人翁地位,讓每個人參與進來。因為以后的學生干部要在所有學生的支持和監督下進行工作,那么在學生干部選拔時就必須充分聽取普通同學的意見建議,只有通過民主選出來的學生干部才能禁得住考驗,才能在工作中為全體同學著想,才能在工作出現問題時得到普通同學的包容和理解。民主集中制原則能夠集思廣益,讓學生們切身感到參與感。同時,輔導員使用堅持民主集中制選上來的學生干部更為順手,也更得人心。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學生干部選拔的標準制定要以公平為前提,在學生干部選拔過程中要做到公正,選拔結果要向所有學生公開。只有堅守這樣的原則才是建立一支精干學生干部隊伍的前提。要做到公平,在制定選拔標準時就要做到一視同仁,要男女平等,不搞歧視,不任人唯親。要做到選舉過程中公正,就要在選舉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安排普通同學進行監督,每一個環節要完全透明,并及時向全體學生通告學生干部選拔工作的進展。要做到選拔結果公開,就要在選舉結束后對選舉結果進行公示,并允許學生在公示期內提出質疑。
(三)堅持學生干部選拔標準
在學生干部選拔前,作為教育工作者要制定好學生干部選拔標準。標準可以提出對學生干部的學習成績要求,品行要求,能力要求等。標準要制定的詳細,而且要針對不同的崗位,對標準進行量身定制。如:班長要全面,同時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學習委員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學習成績要突出;體育委員要有體育特長,同時愿意組織一些集體活動等等。可以說詳細的標準是學生干部選拔的保障。用標準和制度選人也是選拔科學化、合理化的具體體現。此外,科學的選拔標準能夠吸引更多的學生參與到選拔中,能夠讓學生對選拔過程和結果信服,便于日后學生干部開展工作。[3]
(四)堅持對儲備學生干部的引導和培養
一名出色的學生干部的培養不僅要在選拔以后,更要做到在選拔之前就有意挖掘合適人選,同時要注意對儲備學生干部的引導和培養。這樣做能夠保證選拔質量,能夠給更多的學生機會。讓他們認識到只要表現優異都有機會成為學生干部。此外,在培養儲備干部時,最重要的是灌輸他們學生干部是為廣大學生服務的思想,培養他們的大局觀,這樣在端正他們動機的情況下,又遵循了學生干部為全體學生服務的宗旨。
【參考文獻】
[1]王蓓金,王衛東.高校學生干部隊伍建設初探[J].渭南師范學院學報,2012(4).
干部選拔意見和建議范文6
第二條預告對象。對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察時,進行考察預告。提拔擔任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領導職務,可不實行考察預告。
第三條預告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基本情況、任職意向,考察組人員組成及駐地、聯系方式和組織人事部門干部監督舉報電話。
第四條預告范圍。縣(市、區)領導班子換屆及個別提拔任職時,一般要向考察對象所在地區或參加考察大會的人員預告;市直部門領導班子及個別提拔任職考察時,一般要向考察對象所在部門、直屬單位預告,也可向社會進行預告。
第五條預告方式。需要面向社會預告的,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公告;在部門或單位內部預告的,采取張榜公告、召開會議或文件公布等辦法,也可以通過在一定范圍內發放征求意見表時一并進行。
第六條預告時間。考察預告一般應在考察前3天公布,至考察結束為止。
第七條預告程序。基本程序是:制定預告書、預告、受理群眾反映和舉報、調查核實、及時反饋。
第八條問題受理。干部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反映的情況,由考察組具體受理,考察組要充分重視并在考察中認真調查核實。對來訪反映和署名舉報的,考察組應在了解情況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饋。舉報問題性質比較嚴重的,由考察組和干部監督機構、紀檢部門共同調查核實。
干部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反映的情況與考察對象沒有直接關系的,考察組可轉交地方或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