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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范文1
農業大國,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范圍是什么?下面是小編跟大家分享專業合作社業務范圍疑問文章。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中國一直以來就是農業大國,從古至今,我們在華夏的黃土地上生存繁衍,到現在國家也在大力發展現代農業,農民合作更是將成為主力軍!我國的政府也出臺了不少的政策,其中就有農業專業合作社,
一、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范圍是什么
1、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
作為一種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自然要開展經營活動。但農民專業合作社又是一種互的經濟組織,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業,所以必須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經營活動,主要圍繞合作社成員的需求進行,交易對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員。如以養鴨為主要成員的合作社,就應當以加入本合作社的養鴨農戶為主要交易對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礦區的居民為主要交易對象。
2、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圍繞農業生產經營提供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經營活動,必須圍繞成員的特定需求開展經營活動,即滿足成員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有關需求。總的來講,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具體來講,不同的專業合作社,應當只提供本專業方面的服務,如以茶葉種植為主要成員的合作社,就應當圍繞茶葉種植過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機具、茶產品加工等開展經營活動,而不應當開展與茶葉種植無關的經營活動如商品房開發、銷售等業務。
二、成立條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應當置備成員名冊,并報登記機關 。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三、遵循原則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
"國家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
"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服務。"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本法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
以上知識對于“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經營范圍是什么”問題的解答。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范文2
一、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經營制度不規范、不完善。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執行不規范。多數依照農業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員對章程內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寫一套做一套。二是組織機構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沒有切實履行章程規定的職責,日常活動不正常,沒有按章程規定正常開展活動,有的成立之后一年連一次活動都沒有,合作社成立后基本處于松散狀態。有的合作社在決策權力有家長式作風,沒有體現決策民主,農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財務制度不健全。多數專業合作社未建立財務管理制度,甚至有的連基本帳目都沒有。
2.缺乏管理和技術型人才。目前合作社的牽頭人,大多是一些農村能人和專業戶,多數屬于傳統農民,學歷不高,缺乏專業知識。而且,由于農業是弱勢產業,許多專業和技術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專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骨干。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技術上也存在著不少制約,由于缺乏相應的技術指導,大部分合作社沒有能力實施標準化生產,直接影響到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制約了合作社的發展。
3.組織運行機制不規范不健全。盡管絕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都在其章程中規定了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理事及理事長的職責等內容,但在實踐中,組織內的責權利并不明確。實際運行過程中。合作經濟組織的最高和最終決策權往往集中在依托組織和少數“能人”那里。社員大會多流于形式,而專事監督職能的監事會則成為擺設甚至有的根本就不設置。
4.政策引導扶持不夠,宣傳力度不大
農業是一個弱質產業'農民是一個弱勢群體。在此基礎上建立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就顯得先天不足,其發展也需要一個艱辛的過程,需要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給予更多的政策引導與扶持。但由于對農村專業合作的認識不夠,宣傳力度不大,缺乏引導,有的農民根本不清楚專業合作組織的概念,主動參與的意識較差,影響了協會的正常發展。同時,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合法權益和地位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對專業合作組織的生存和發展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二、促進農民合作組織的對策
1.提高認識,加強指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是主體,但并不意味農民專業合作社事業僅僅是農民的事情,各級黨委政府應關心、引導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要樹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扶持農民的觀念,切實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做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載體和加快農業現代化的一項戰略措施來抓。各級農業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做好日常工作。同時,要注重對合作社的指導和監管,樹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民促進增收的思想觀念,改變只求數量不求質量的思想。改進管理方式,改善服務態度,幫助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加強業務指導,開展技術培訓,提供政策咨詢,搜集市場信息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全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大財政扶持力度,要在用好財政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項資金的同時。嘗試利用財政扶持資金為組織創造有效的貸款擔保機制。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納入執行政府農村經濟政策目標的組織體系中,在扶持農業產業化項目、開展農業科技推廣、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以及農業綜合開發試驗區等方面優先選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重要的實施載體。主動創造機會發展壯大一批在當地有影響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3.典型示范,逐步推進。我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要分類指導、典型示范、逐步推進。一是對基層供銷、農技等部門興辦的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的專業協會在吸收農民入股的基礎上進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為股份制專業合作社;二是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改革后的糧食購銷企業、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農產品經銷大戶、農村經紀人領辦專業合作社;三是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業自律。
4.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信貸支持,在各種貼息貸款項目和小額貸款上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傾斜,幫助其解決生產經營資金缺口,妥善解決農民生產資金貸款難的問題。同時,在組織領導、典型培植和推廣、考核獎懲等方面出新招、求實效、下工夫、努力形成推進合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又好又快發展,更好地發揮其在農民增收和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范文3
一、基本情況、合作社各年發展情況。到6月底,我縣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農民專業社29個,從登記時間上分:2009年登記的10個,占總數的35%,2008年登記的14個,占總數的48%,2009年登記的5個,占總數的17%。最早在工商登記的木蘭鄉煙草生產專業合作社,登記時間為2009年7月19日。
1、合作社在各產業中的分布情況。29個專業合作社中種植業方面13個(白蓮4個、煙草2個、果業4個、花生1個、紅薯1個、油茶1個),占總數的45%,養殖業方面12個(生豬養殖7個、蜂業3個、肉牛養殖1個、水產養殖1個),占總數的41%,農機服務4個,占總數的14%。
2、合作社注冊資金情況。各類合作社共有注冊資金1055.85萬元,其中現金994.34萬元,實物折款62.79萬元,實物折款主要是4個農機專業合作社。注冊資金最多的為華豐畜禽專業合作社,達300萬元,最少的為0.5萬元,平均36.40萬元。部分組織成員出資數額極少,難以開展經營活動。
3、合作社社員規模情況。各類合作社目前共有社員832人,合作社平均成員為27名,30人以下組織共19個,占組織總數的65.5%,人數最多的組織為113人,贛江源蜂業合作社在08年是曾擁有社員人數為86人,目前成員減少很多。全縣合作社共有農民成員815名,占成員總數的97.8%,非農民社員17名。每個合作社農民成員都在81%以上。
4、合作社章程制度建設情況。多數合作社參照示范章程,結合實際制定了本社章程和相關制度,如財務社務公開、股金管理、資金管理、盈余分配、生產資料供應折讓、社員產品交售、開支審批、現金存款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財務監督、公文和檔案管理、學習培訓等制度。章程制定程序比較規范的合作社占52%,章程內容比較完善,切合實際的占44%,重視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執行較好的占35%。
5、“三會”建設及民主管理情況。30人以上的組織(10個)三會組織健全,三會活動較正常,基本能做到大會2次/年、理事會1次/季、監事會3次/年。理事會、監事會配合較默契的不多。多數組織議事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權制度,實行附加表決制度組織暫時還沒有。民主管理做得較好的組織不多,有些組織理事會內部較民主,但社員大會作用發揮不夠。
6、合作社服務情況。實行了信息、培訓、技術指導、農資供應、產品銷售綜合服務的合作社19個,占總數的66%,實行單一服務,如加工或產品銷售的組織10個,占總數34%。服務內容,有提供“九統一”(統一對外承攬生產訂單、統一按規劃要求組織生產、統一購進農資、統一良種供應、統一農事安排、統一技術標準和培訓、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調劑勞力和大型生產用具、統一品牌和包裝)服務的,如煙草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務;有提供“五統一”(統一供應良種獸藥飼料、統一執行無公害養殖技術標準、統一疫病防治和技術培訓、統一品牌、統一銷售產品)服務的,如養殖類合作社;還有農機專業合作社所提供的“五統一”服務(統一提供農機配件、統一技術培訓、統一承攬耕作事務、統一調配農機耕作、統一耕作價格和結算)。服務效果較好的組織有12個,服務效果一般的11個,服務效果較差的6個。多數組織的服務,如木蘭的煙草合作社、珠坑的紅薯淀粉合作社、華豐畜禽合作社等較好地促進了成員的規模生產,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有效提高了產品產量和品質,大幅度提高了成員收入。
7、經營及利潤分配原則情況。目前經營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的組織僅1個,多數經營收入30萬元以下,市場獲利低。利潤分配多數組織按章程規定只提取了10%的公積金,沒有提取公益金的占多數。
8、財務管理情況。多數組織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都有兼職的財會人員,均按農業部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進行記帳和核算。但財務報表不及時,報表質量不高。
9、帶動農戶情況。全縣合作社帶動農戶7596戶,帶動方式以合同制、合作制方式為主。
二、好的做法近幾年我縣在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方面采取了許多有力措施,好的做法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重視發揮農民的源動作用,促進組織自我發展在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過程中,我縣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尊重農民意愿和選擇,全面體現民辦、民管、民受益的辦社宗旨,緊緊依靠參與者的才智及市場資源,不強迫命令,不包辦代替,把專業合作社真正辦成多數社員說了算,多數社員得實惠的組織。為激活、保障農民的主體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一是營造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的良好環境。把合作組織知識宣傳列為新村抓點工作組的考核內容,把合作組織知識培訓作為新農民培育的培訓內容,把參觀成功合作社列為對鄉鎮考核、對每個合作組織考評的重要內容。近三年我縣一直重視組織參觀,采取縣鄉統一和各合作社自行組織參觀相結合的辦法參觀縣內外好的合作組織,如,一直堅持的“萬名群眾看新村”活動,都把示范性合作組織列為活動的必看點,一些合作社還自行組織社員外地參觀。二是鼓勵農民參與。如縣煙葉生產領導小組三年來對驗收合格的煙草合作社每年給予30元/畝的扶持,其中15元/畝給予參加煙草合作社農戶的生產補貼。三是在組織內部建立參與管理的保障機制。指導合作組織建立了一系列的民主議事、民主決策、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制度,明確了“三會”議事范圍和步驟、參與對象、議事規則等問題。有效保障了社員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四是開展合作組織優秀負責人評選活動。通過這些措施激發農民主體作用的發揮,實現了專業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自我發展。
2、重視發揮干部的拉動作用,促進組織全面發展充分發揮干部,特別是業務主管部門干部、鄉(鎮)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推動專業合作社的全面發展。為此,我縣在抓好合作組織知識培訓的基礎上,把發揮業務主管部門、技術服務部門和鄉村干部的作用作為抓好專業合作社建設的著力點:一是鼓勵技術服務部門干部牽頭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辦得較好的專業合作社基本上有技術部門干部擔任合作社的理事長或監事長,如珠坑鄉紅薯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就是鄉農技站退休的返聘人員、華豐畜禽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是縣獸醫站副站長。二是推行“2+1”幫扶模式,即一名縣、鄉(鎮)主要領導和一名業務骨干幫扶一個合作組織,把業務部門和鄉鎮新村辦熟悉合作組織業務的干部安排到合作組織中結對幫扶。要求幫扶干部當好“宣傳員”,把合作經濟組織知識、政府扶持政策宣傳到合作組織中,宣傳到各村小組和農村專業大戶中,增強農戶參與的自覺性;要求干部當好“指導員”,在組建、股金設置、制度建設、內部管理、經營運作、利益分配、民主理財、民主管理、開展統一服務等方面給予精心指導,增強合作組織建設的規范性;要求干部當好“協調員”,協調各相關部門或組織,解決合作社在組建或運轉過程中的各種實際問題,如辦公場地、經營人才
、稅收減免、資金融資、品牌建設等問題,把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要求干部當好“監督員”,監督合作組織合法經營和資金的正確使用,維護其合法權益,杜絕侵占、擠占、挪用、平調合作經濟組織財物的事件發生,對合作經濟組織損害成員利益的錯誤行為予以糾正,增強組織運作的合法性;要求干部當好“服務員”,幫助合作經濟組織分析預測市場,捕捉有效市場信息,拓展服務功能,降低經營成本,開拓市場,樹立品牌,提高效益,增強組織經濟實力和市場獲利能力,增強組織服務的高效性。三是充分發揮業務部門的指導服務作用。縣新組織建設領導小組經常會同小組成員單位專業人員深入組織精心指導,現場辦公,為合作組織解決困難。部門指導和干部的幫扶,有力的促進了合作組織全面發展,提升了合作組織質量。
3、重視扶持政策的驅動作用,促進組織持續發展政府對合作社的扶持有助于推動合作社的發展,扶持力度大,農戶參與組織的積極性就高,合作組織發展速度就快,組建的質量就好。為促進合作組織持續快速發展,我縣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出臺了八項推動合作組織發展的扶持政策,如繼續從縣新農村建設資金中切塊安排50萬元資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設;免費為合作社辦理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對合作社辦理農產品運輸、檢疫證明實行減半收費;對已登記且有固定辦公經營場所、有實際運作的合作社,給予3000元開辦補助經費;被認定為縣級示范性組織的專業合作社,給予3萬元扶持資金;對新獲得省以上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專業合作社分別給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獎勵;對合作社優先承擔項目實施,優先安排用地指標,生產用電優惠收費等等,這些政策的出臺和落實為合作社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
4、重視示范培訓的促動作用,促進組織規范發展一是抓示范帶動。把建設示范性合作經濟組織列入了對鄉鎮、縣直農口單位的考核內容,要求鄉鎮或相關單位年內負責抓好一個達縣級標準的示范性組織建設,制定了《**縣縣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認定標準》。要求每個組織高標準做到“十有”:有登記證書、有固定辦公和營業場所、有含該組織名稱的標牌、有單獨的銀行開戶帳號和組織公章、有必要的辦公培訓經營用具、有經全體成員討論通過的章程和明確的服務職能、有規范運轉的三會機構及辦事機構、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財務賬簿和成員賬戶、有自已的商標品牌、有記錄完整的會議記錄薄。通過規范化建設,有效提高了專業合作社發展質量。如**縣華豐畜禽專業合作社在較短的時間內完善了組織的軟硬件設施,成功實現了與社員、生產投入品企業、產業化龍頭對接,全面開展統一服務,到6月底實現銷售收入1950萬元,利潤21萬元,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帶動作用。二是抓培訓促動。干部、農村能人及農戶對合作組織知識知曉程度直接影響合作組織發展,近三年我縣統一舉辦合作組織知識培訓班6期,系統培訓了干部、合作組織成員2000多人次。通過培訓使他們掌握了業務知識,解決好農民不懂合作組織為何物,干部不懂如何指導、服務合作組織建設,合作組織負責人不懂如何管理運營好組織等影響合作組織發展的突出問題。
5、重視督查考評的推動作用,促進組織平衡發展。針對我縣合作組織建設鄉鎮與鄉鎮之間重視程度不一,發展不平衡,組織與組織之間進展不一樣的情況,我縣充分利用督查考評的手段促進鄉鎮之間,組織之間平衡發展。一是充實年終綜合獎評選條件,完善單項工作考評細則。對年終組建新經濟組織不達標的鄉鎮,不能參與綜合獎的評選。單項工作考評細則對年內新組建的組織考評實行上半年與下半年區別計分,增加了對示范性組織建設及干部幫扶的考評內容;二是定期調度和不定期開展督導。每次的全縣新農村建設調度會及每次的新農村建設綜合督查均有新組織建設情況通報。平時一般性督導側重于對每個組織在軟硬件建設及開展服務情況等方面的具體督導。這些措施較好地解決了在新農村建設中鄉鎮對新組織建設重視不一,進展不一的問題。
三、存在的問題、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純。有的合作社是基層為完成新農村建設任務一手炮制出來的,目的是應付新農村建設檢查,有的是為了套取扶持資金,有的是養殖戶為了減免工商稅收和享受優惠政策成立的。不純正的目的必然導致形式辦社,合作社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1、現有的專業合作社規模偏小。30人以下的組織占65%,經營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組織占多數,而且這些組織做大的希望渺茫,對市場的影響力極為有限,帶動社員增收的能力也不強。社員的出資數額小,有些合作社收購社員產品的資金都沒有,難以有效開展經營活動。
2、農民合作素質低。加入專業合作社的意愿不強,小農意識仍很嚴重,普遍缺乏大局意識,社員議事意見難以統一。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的農戶主要對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怕麻煩。
3、合作社人才缺乏,嚴重影響組織活力。在農村,具有公平公正、無私奉獻、甘愿為眾人服務的思想品德和兼具懂經濟法規、熟悉市場規律、善經營管理素質的帶頭人少之又少。有些帶頭人有前者品德又沒后者能力,有后者才干又沒前者品德,致使多數合作組織缺乏活力。
4、合作社的民主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章程、制度要進一步充實、完善,章程、制度管社的意識要進一步強化,“三會”議事要按章程規定進行。合作社資金(包括股金)管理要民主,資金運行要透明,利潤分配要合理和規范。
5、合作組織知識宣傳普及不夠,效果不佳。當前干部、群眾包括合作社成員對專業合作社知識的缺乏是影響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工作建議、要搞好土地流轉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實現土地向種養能手集中、向合作社集中,促進農業產業的規模化生產,為加快專業合作社發展奠定堅實的產業基地和發展基礎。
1、把培訓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人員培訓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合作思想、合作原則、合作技巧、財務管理、信貸和投資等方面的培訓工作。培養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如何指導服務組織發展的領導干部和具體管理合作組織的負責人,增強基層干部和合作組織有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2、進一步加強專業合作社的民主建設。規范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程序,確保大多數人的利益。防止濫用民主、極端民主,貽誤時機,影響工作效率。防止負責人獨斷專行或理事會少數人說了算,以致決策失誤,損害多數人的利益。
3、適當提高合作社的社會地位。將適合合作社執行國家的部分支農政策交由合作社落實。在各級人大、政協機構中安排適當代表或政協委員名額給合作社負責人,讓他們能代表成員參政議政,提高其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此激發農村更多的能人參與合作事業,帶領眾人實現共同致富。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范文4
關鍵詞:淺析 農民合作社 發展 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自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出臺以來,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迅猛,數量激增。至2012年底,蛟河市登記注冊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有318家,注冊資金達2億多元。筆者通過調查了解發現,大多數合作社在發展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一些問題,離規范標準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就目前來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最基本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成立目的不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成員以合作的方式,生產、銷售同樣的產品,聯合采購生產資料和開展技術服務,通過合作來形成相對大的生產經營規模,加強自己討價還價的能力,提高產品銷售價格,降低生產資料采購成本,更方便地獲得技術服務,從而增加農民收入。但目前有許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成立的目的并不是為了成員間聯合互助,有的是為了有機會獲得政策補貼,有的是為了避稅,有的僅僅是為了完成政府下達的任務指標。這些合作社注冊成立后并未開展相關合作業務,而是成了一此“空殼社”。
2、成員出資不真實。成員出資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始從事經營活動的主要資金來源。法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只需向登記機關提交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即可,無需其他機構的驗資證明。這樣就給成員虛假出資造成了可乘之機。雖然法律沒有設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最低出資額,但是有的合作社為 了追求發展規模,私自做大注冊資本,然后分攤到每位成員身上,編造成員出資。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申辦過程中,沒有真正按照章程的規定向成員籌集資金,只是在成員出資清單上標明每個成員的出資額,有的甚至找人代替成員在出資清單上簽名,形成虛假出資。
3、成員聯系不緊密。農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決在獨立的生產經營中個人無力解決、解決不好、或個人解決不合算的問題,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務。所以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這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員的一項義務。但在實踐中,成員與合作社的聯系并不十分緊密,出資不拿錢,開會不到場,尤其是在進行生產資料及農產品購銷交易時,見利就上,無利則退,根本無視合作社章程的約束。沒有交易,合作社就體現不出互助合作的優越性,成員間還是一盤散沙,專業合作有名無實。
4、財務管理不規范。由于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沒有多少經營活動,如果專門聘請有資質的會計人員就會增加管理成本。加之合作社的理事長多數是農民,缺乏財務管理的概念和意識,所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幾乎是空白。多數合作社不記賬、不編制會計報表、沒設置成員賬戶。有的合作社只記收支“流水賬”,有的合作社雖然有會計賬,但沒有按照規定的會計科目記賬。合作社的管理人員依舊用老辦法結算收支,錢貨兩清就算了事,沒有制作和保留原始憑證的意識。從而導致沒有完整的會計資料,收入支出不能及時入賬,無法起到會計應有的核算和監督作用。
5、民主管理形式化。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經濟組織,各位成員在組織內部地位平等,并實行民主管理。然而對于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民主管理不過是停留在章程中、形式上。有的合作社一年也不開一次成員大會,重大事項也不經成員討論決定,理事議事和監事監督職能基本上是形同虛設。有的合作社主要是以家庭成員出資,合作社的經營運作、利潤分配往往是理事長一人說了算,成了典型的“一人合作社”,沒有依法體現“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的宗旨。
以上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最基本問題。各級(尤其是縣級)工商、財政、農業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逐步規范發展,良性運營。
1、把好注冊登記關口,避免虛假注冊。工商部門應加強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規,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人和成員增強法律意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準備申請材料,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審閱登記申請材料時,注意審查成員出資清單的出資結構是否合理,成員簽名蓋章是否有問題,是否有多人代簽的痕跡。必要時可通過成員聯系方式抽樣電話詢問成員是否真實入社和出資。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范文5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生事物,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一種新型的農村生產經營方式。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扶持這一新生事物過程中發揮了主力軍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過對有貸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走訪調查,我們發現,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給各種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的過程中存在一些認識和操作方面的誤區,亟待改進。
關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性,謹防“空殼社”。東豐縣農民專業合作社2009年開始廣泛成立,目前已達115家,并有加快發展的態勢。但由于一些合作社的辦社目的不明確,在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出現了名不副實的“空殼社”。這些合作社雖經工商部門依法登記,但提供的登記材料卻嚴重失真,沒有固定的生產辦公場所,注冊資金弄虛作假,會員數量及構成與實際不符,組織機構、章程、財務管理不健全,不具備正常的開業條件。這種披著合法外衣的有名無實的合作社,其成立的目的就是獲取國家優惠政策補貼,套取項目資金和銀行貸款,其行為已嚴重影響到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安全。因此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密切關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合規性,在積極支持正規合作社經營發展的同時,堅決將披著合法外衣的“空殼社”阻隔在銀行信貸資金支持體系之外。
關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效性,慎防問題嚴重無發展前景的合作社。盡管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設立了理事會、監事會和社員大會等必要機構,但由于成立時間晚,經驗不足,不少合作社在具體運作和發揮效能方面存在許多問題,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合作意識淡薄,缺乏為社員服務精神。部分合作社合作意識淡薄,會員參與合作的積極性不高。合作社管理層沒有從維護會員的共同利益出發,在生產加工、銷售、運輸、貯藏等各個環節為社員服務的意識較差。有的合作社成立的目的不純,更有甚者還存在著亂收會員會費、增加會員各種費用支出、擠占會員貸款的問題。缺乏實質性的民主管理,內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合作社財務管理和盈余分配缺乏公開性、透明性,社員對許多重大決策不知情,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很難起到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目的。合作社章程制訂不規范,理事會、監事會職責不清,會員權利、義務不明;組織機構不健全,理事會、監事會和社員大會流于形式,不能在日常管理中正常發揮作用;財務管理不健全,部分合作社財務管理滯后,業務人員缺乏,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不高,不能完全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監督機制欠缺,導致經營運作和管理的隨意性較大。盈利模式和盈余的分配方式存在不足,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混亂,股金分紅和利潤返還隨意性大,不能按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進行盈余分配。有的合作社對成員不進行利潤二次分配,損害了社員的利益,嚴重挫傷了廣大社員的積極性,阻礙了合作社的長遠發展。上述問題,使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盈利狀況和發展前景受到影響,這必將給中小金融機構帶來信貸風險。
防止農民專業合作社擠占挪用會員貸款和變相套取銀行貸款。從我們對轄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調查情況看,存在著部分合作社擠占會員貸款和變相套取銀行貸款的現象。如某養鹿合作社,前身是以養鴨為主的村集體組織,在前些年套取銀行貸款后,養鴨產業化為烏有,現在搖身一變又成了養鹿合作社,而銀行的養鴨貸款成了呆死賬。該合作社現已取得部分銀行貸款,還要銀行增加信貸支持。我們調查中發現,至少有四分之一的合作社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擠占會員貸款和變相套取銀行貸款的問題。
面對合作社的發展現狀,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在積極扶持的同時,也要審慎發放貸款。一要做好貸前調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合規性及運作的有效性進行嚴格貸前調查,包括對成立的合法性、運作的合規性、發展前景、誠信狀況、市場風險等進行詳細的貸前摸底調查,對不具備規定條件的“空殼社”、有嚴重問題的合作社和變相套取銀行貸款的合作社要堅決排除在外。二要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成立或聘請相應的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貸前信用和市場風險評估,對不具備實力、不誠信的高風險合作社不給予貸款。三要嚴格把好審核關,成立專門的合作社貸款審核機構對合作社貸款進行審核,只對符合條件又有發展潛力的合作社給予貸款支持。四要做好貸后檢查和后期幫扶工作,積極防范貸后資金風險。五要樹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發展的典型,對有一定實力、合法合規經營、內部管理完善、運行良好、有發展前景的合作社在信貸資金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并以點帶面,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作者單位:遼源銀監分局東豐辦事處)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范文6
關鍵詞:農機專業合作社;經濟效益;發展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3-0000-01
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近幾年來,我國不斷加強對農業的投入,隨著農村土地承包、大批農村勞動力轉移等現象的發生,各種農村專業合作社應運而生。現就赤峰市農機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方向做一些探討。
一、農機專業合作社存在的意義及現狀
農機專業合作社是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成立的以農機服務為主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遵循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則為合作社成員和其他個人或團體提供服務的組織。
合作社按照《章程》在理事會的基礎上,實行社長(理事長)負責制,組建業務、生產、管理、維修、培訓、財務等內部管理機構。采用統分結合的辦法進行管理,統一生產資料采購、統一生產作業安排調度、統一培訓及機具保養、統一銷售;單機作業成本核算,按作業量和作業質量計算報酬,多勞多得,獎罰分明。按股分紅,按勞取酬。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農村勞動力越來越短缺,將來誰來種田已經成為農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農機專業合作社有效地把機械、資金、技術、人力、耕地和市場等資源結合在一起,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和集約化生產,有效地促進勞動力轉移,成為將來農田作業的主體,為工業化、城鎮化和農牧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提供了保障。
農機專業合作社的產生推動了種植業結構調整。農機合作社引領了規模化經營,可以向客戶提供品質統一的高質量農產品,增強了市場競爭能力。龍頭企業更愿意將生產基地安排到合作社經營的土地。合作社農作物種植結構向經濟類轉移。
農機專業合作社的產生促進了農機化發展方式的轉變,推動了土地的標準化生產,使農牧業經營體制得到了創新。農機專業合作社可以有效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和效率,主動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機具。赤峰市不斷加強農機經濟合作組織的科學、規范、健康化建設。推動多樣化創建、規范化運營、市場化服務、產業化經營。至2014年底目前全市農機專業合作社已達到248家,入社社員6478戶,擁有機具16011臺,從業人員8363人,服務農牧戶133049戶,資產總額達44718萬元,承擔著全市597萬畝耕地的機械化生產作業任務。全市農機專業合作社維修車間面積達1.36萬平方米,機具場庫棚面積達到了8.91萬平方米。幫助農機合作社引進先進農機化技術與農機裝備,提高農機合作社全程機械化作業能力。
合作社在經營方式上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租地,以一定的價格租種農戶的耕地;二是代耕代種,農戶耕地不入股,但交給合作社管理,農產品歸農戶,農戶交一定的費用;三是單一作業服務,如耕、播、收等按畝收費;四是跨區作業服務,統一組織社員到外地開展機械化生產。引導農機合作社大力開展機械化示范園區建設,逐步達到生產機械化、作業標準化、灌溉自動化、經營規模化、效益最大化的園區現代化建設目標。
二、農機經濟合作社經濟發展構想
農機專業合作社主要為本社社員服務,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有限,但可以通過逐步發展壯大,為更多的農牧戶服務,從而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主要發展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培養農機服務組織發展壯大,逐步向農機合作社轉化。積極發展農機大戶、農機協會和農機合作組織等各類農機服務組織,加強培育,規范管理,創新服務,逐步整合,條件成熟的,逐步過度到農機合作社。逐步形成以農機合作社為農牧業機械化發展主體的局面。
(二)落實有關扶持措施,強化農機合作社建設。對農機專業合作社落實稅費等方面政策優惠。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性保險等政策要向農機專業合作社傾斜,利用陽光工程等項目盡量減免農機專業合作社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費用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登記、檢驗等費用。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社承擔各種項目,將合作社作為實施各類農機專項和基本建設、科研推廣項目的重要主體。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投資農機專業合作社,逐步建立起國家扶持、群眾自籌、集體入股、銀行貸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加大人才培養,制訂多種培訓形式,培訓農機專業合作社專門人才。建立農機合作社內部和農機合作社與農牧民之間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
(三)合理布局,避免交叉。我市耕地面積2000萬畝,除坡耕地及目前不便于開展機械化作業的經濟作物面積外,可利用機械化作業的面積達到1200萬畝,為適當保持發展空間,農機合作社應發展到600個以內,隨著合作社的發展,逐步進行合作社合并,并吸納其他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組織加入到農機合作社,將來穩定在500個左右,可以基本上實現機械化作業全覆蓋。
(四)多種組織形式發展。通過多年探索,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種組織形式發展。即:龍頭企業牽頭與農機戶、農戶有機結合式;農機大戶之間的有機結合式;基層組織(農機站、村委會)牽頭與有機戶、農戶的有機結合式。
(五)嚴格規范管理,建立合理的市場化運作機制。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合作社按照企業運作模式成立各種組織,制訂出行之有效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使農機合作社在運作中有章可循。建立與耕地所有者合理的利益銜接機制,松山區金秋農機合作社在耕地租賃方面按市場化運作,與農民簽訂了畝玉米基礎產量1600斤、付農民租金400元,畝產量超出部分按農民七、合作社三的比例分成的合同,防止出現了農民因合作社收益高而抽回耕地的問題,保證了合作社規模化經營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