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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管理范文1
第一條為規范戶外廣告及招牌的設置和管理,改善市容景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瑯琊區范圍內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及其相關活動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設置,是指在道路、廣場、綠地、車站、碼頭、水域等公共場所和建(構)筑物上,利用文字、圖像、實物造型、氣體填充物等表達方式,設置、張貼、懸掛戶外廣告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招牌設置,是指在經營(辦公)地建(構)筑物或其設施上設置用于表示名稱的標牌、標志、燈箱、霓虹燈、字體符號的行為。
第四條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應當服從城市規劃,遵循安全、美觀原則,不得影響公共設施功能或者妨礙交通和消防通道通行。
戶外廣告和招牌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提倡以一條街道為單位,不具備條件的地方應以單體建筑物為單位,統一設計。
單體建筑物應將戶外廣告和招牌位置等立面造型納入建筑物整體設計。
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設計應反映建筑物所在區域規劃功能,比例、外型、風格、尺度與周圍環境、建筑和諧統一,兼顧白天美化、夜間亮化的效果。
第六條市市容局負責本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規劃、工商、建設、交通、公安等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對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市市容局應當會同規劃、建設、工商、交通等部門編制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市容局應根據城市容貌標準,制定具體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
第二章戶外廣告設置管理
第八條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經市容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設置。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居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四)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的;
(五)利用違法建設、危險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或設施的;
(六)市人民政府禁止設置的其他區域或設施的。
第十條利用城市公共場地設置大型戶外商業廣告設施,須取得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許可后,通過招標、拍賣等公開競爭方式取得場地設置權,具體辦法由市市容局另行制定。
取得上述場地設置權的廣告經營者,可依照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規范,建設戶外廣告專用設施,按規定程序報批設置戶外廣告。
第十一條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制作和安裝,應當符合相應的技術、質量標準和設置技術規范,不得影響相鄰單位或住戶的通風、采光。
第十二條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利用自有或他人提供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戶外廣告。
第十三條申請人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市容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
(二)書面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載體的形式和規格、設置的時間和地點等內容;
(三)取得使用權或設置權的證明,利用建筑物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還應當提供建筑物安全證明;
(四)廣告的5寸彩色全景效果圖,效果圖應能準確反映出設置后的預期效果與周圍環境的協調關系。
第十四條市容局應在收到設置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設置申請進行審核,并對戶外廣告設施現場進行勘察論證,制作現場勘察報告書。對符合設置條件的,允許登記,申請人在辦理戶外廣告設置登記時應簽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安全責任書》;不允許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戶外廣告設置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其中電子顯示屏設置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六年,設置期滿后應自行拆除。設置期滿而設施完好,可以繼續使用的,可在設置期滿三十日前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在辦理戶外廣告設置登記后九十日內設置戶外廣告,逾期未設置的,市容局可注銷其設置登記。
第十七條設置者應當按照登記的時間、地點、載體、規格、使用性質等內容設置戶外廣告,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依法設置的戶外廣告及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蓋、涂改、損壞;因城市建設、市容管理或舉辦大型活動等確需拆除的,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第十九條戶外廣告設置者、所有者應當定期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維護更新。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采取修復、加固、拆除等安全防范措施。
戶外廣告應保持外型整潔美觀,凡陳舊毀損、色彩剝蝕,影響市容市貌的,應及時更新、整修或拆除。
第三章招牌設置管理
第二十條設置招牌應當遵循招牌設置技術規范,不得影響建筑采光、通風和建筑正常間距;
一個店鋪只能設置一塊招牌,多個單位共用一幢樓房的,可在建筑紅線內主入口處設置招牌欄,集中設置招牌;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設置招牌,應當向市容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有權機關批準的名稱證明;
(三)招牌的用字、規格、式樣、材料和設置位置等說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市容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對符合設置條件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設置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三條需要變更招牌的設置位置、規格、形式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設置者因歇業、解散或被注銷的,應當停止使用招牌,并自行將其拆除。
第二十四條招牌設置者應當保持招牌的清潔、美觀、完好,保障使用安全;招牌破損、殘缺、掉字的,應當及時更換、修復。
第二十五條禁止占用城市道路、綠化帶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設置招牌。不得將店名或單位名稱直書于墻壁或以紙張、布幅懸掛、粘貼于墻壁。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影響市容的,市容局應責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局組織強行拆除,拆除費用由擅自設置者承擔;其中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可并處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戶外廣告設置期滿后,未申請延期或申請延期但未獲批準而沒有及時拆除戶外廣告的,或者招牌設置者因歇業、解散或被注銷而沒有及時拆除招牌的,市容局可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局組織強行拆除。
第二十八條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不符合設置技術規范、城市容貌標準或者擅自變更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規格、結構、色彩,以及戶外廣告和招牌畫面污損、字體殘缺或燈光顯示不完整的,市容局可責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拒不整改或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局組織強行拆除。
第二十九條不按規定進行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安全檢查或者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影響安全的,市容局可責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拒不整改或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局組織強行拆除。
戶外廣告和招牌業主對其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因倒塌、墜落等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侮辱、妨礙、毆打市容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市容局應依法管理、文明管理;工作人員應忠于職守,秉公執法,有、、等行為的,由上級主管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設置管理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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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管理范文3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市政設施是指城市的人行道、隔離帶、路肩邊坡、廣場、公共停車場、路燈及其他照明設施、跨河橋、立交橋、人行天橋、隧道、地下通道、路(街)橋名牌、人行護欄、公共汽車候車站、垃圾箱、公共綠地和未出讓用地等市政公用設施。
第三條在本市石岐區、東區、西區、南區、火炬開發區(以下簡稱中心城區)的城市市政設施上設置廣告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中山市建設局是城市市政設施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城市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的拍賣進行監督。中山市市政維護管理處是城市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部門,負責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有償使用的相關事項。
第五條城市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實行公開拍賣、有償使用的原則,廣告設置單位(包括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通過公開競買方式,取得城市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并向市政維護管理部門交納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
第六條城市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的拍賣,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市規劃局應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和合理分布原則,會同市建設局、城管執法局、工商局、環境保護局、公安局等部門編制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城市市政設施設置廣告必須符合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的要求。
第八條在實施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拍賣前,市政維護管理處應向市規劃局申請辦理廣告設置規劃預許可手續。
第九條參加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拍賣的廣告設置單位必需具備以下條件:(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二)有與廣告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三)有相應資格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城市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的拍賣必須在合法拍賣企業中進行。
第十一條拍賣人應在拍賣日7日前通過報刊、電視、信息網等媒體向社會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拍賣時間、地點;(二)廣告設置地點、位置、時間、期限、內容限制、廣告規模、數量、規格、廣告裁體、廣告設施結構、面積等信息;(三)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拍賣按《拍賣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拍賣成交后,買受人與拍賣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市政維護管理處于拍賣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買受人簽訂《城市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有償使用合同書》。買受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清有償使用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經營資格。
第十四條市政設施設置廣告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廣告設置單位與市政維護管理處簽訂合同后,應到市規劃局申請辦理廣告設置規劃許可手續,并按照《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市工商部門辦理戶外廣告設置申請手續;(二)在市政設施上設置廣告不得妨礙市政設施使用功能的正常發揮;(三)市政設施設置廣告應做到安全合理,在可能妨礙車輛安全通行的地方,最低高度不得低于4.5m,在彎道處設置的廣告不得阻礙和影響車輛通行的視距;(四)在廣告設置期間,廣告設置單位應保持廣告的完好,經常檢查,發現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污濁、腐蝕、損毀,應立即修飾,過期或失去使用價值的廣告應及時更換或拆除,以免影響城市景觀和造成安全事故;(五)不得在設計、制作、和廣告中使用未經批準的命名,或者擅自更改建筑物名稱;(六)在設置和拆除廣告過程中,必須由有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不得損壞市政設施。
第十五條對時效較強,設置期限較短(不超過30天)的廣告可由市政維護管理處與廣告設置單位協商,轉讓經營權。
第十六條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期滿前一個月,市政維護管理處應重新組織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拍賣。
第十七條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期滿后,廣告設置單位不再享有該市政設施設置廣告經營權的,應負責清拆廣告,或與新的廣告設置單位協商轉讓原廣告載體主結構體。廣告設置單位拒不清拆的由市政維護管理處負責清拆,所需費用由廣告設置單位負責。
第十八條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處收取的市政設施設置廣告有償使用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統一上繳“中山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戶”,專款專用,用于城市市政設施的保養維護。
設置管理范文4
十個超管五十個普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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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文章屋網 )
設置管理范文5
關鍵詞:檢察機關案件管理;職能定位;設置構想
檢察機關傳統的案件管理模式主要實行部門自我管理體制,在實踐中日益凸顯出其不足。各地檢察機關在實踐中也紛紛摸索新的途徑與方法,并且進行反復的實證調研與探索,最終較為趨同的改革措施就是建立案件管理機構,并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認同。2011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案件管理辦公室,為進一步規范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奠定了組織基礎。作為具有創造性的改革機制,如何適用目前仍無統一的規范。本文即從案件管理機構的職能定位出發,為該機構設置作一些構想,以期拋磚引玉。
一、原因定位—案件管理機構為何設立
筆者認為,這是基于檢察機關的職能并與其相生相長的八個字為最關鍵原因:“規范執法、強化監督”。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要監督他人執法必先自身規范。因此如何使得檢察機關執法規范、加強檢察機關的自我監督就極為重要。而將這一原因深入到實踐當中,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表現:
1、保障公正、效率與人權。凸顯公正另一個角度來說也就是要保證案件的質量;講求效率也就是要對辦案的流程做到督促與保障;注重人權是要充分地遵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充分保障每一個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權益。新《刑訴法》的出臺更為保障人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為執法機關在實踐中轉變傳統理念與經驗做法提出了挑戰,而案件管理機構設置對于這樣的轉變無疑是起到了助力作用。
2、凸顯“程序與實體”并重司法理念。之所以會存在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理念,與一貫由辦案部門自我監督辦案程序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要真正實現二者并重,就應當將“受輕者”賦予專門的機構予以管理。站在各自的側重點實施“實現公平正義之行為”,雖為部門之間的抗衡,但卻能有效地整體提高辦案的質量。另一個方面也能為我們案件承辦人減輕辦案風險。由于案件多、任務重,程序方面的疏漏有時候就會成為失利當事人申訴的“關鍵擊點”,故而保障程序到位有著避免風險的實際功效。
3、將監督貫穿“事前、事中與事后”。案件一進入檢察訴訟環節就受到監督制約,則完全改變了事后監督所帶來的監督無力或監督無為狀況,并使得各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更為密切和及時,不再是“各自為政”、“各掃門前雪”的分散形態。
二、職權定位—防止部門之間職權疊加所要解決的問題
對于案件管理機構各地都有自己的寶貴經驗,例如山西省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省級首家)定位是[1]:負責對各項執法辦案活動實施源頭控制,全程監管,對檢察業務工作進行檢查考評,統籌管理。并具體為“六個統一”[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定位是:案件流程、案件質量與案件統計信息,應該來說是擇其精髓而簡約明了。但是筆者認為有以下兩個問題應當加以明確:
1、案件管理機構是單純“程序管理”還是兼具“實體管理”?這在實踐當中是存有爭議的,而這也是容易引發部門權力疊加矛盾的一個問題。就山西省檢察機關確立的職權來看,案件管理機構具有案件的實體審查權力,如出具法律文書、實體審查爭議案件等等職權設置都體現了這一點。也有檢察機關提出要嚴格區分案件管理與案件辦理的界限,將事務行為與業務區分開來。筆者理解,從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立管理辦公室的職能定位來說應該是為“程序管理”兼具“限制性實體管理”。
(1)就前文所述,案件管理機構的設置是為了彌補程序監管缺失。如果設置一個新的部門也對案件進行實體性的審查,必然會導致權力疊加引發矛盾,事實上也沒有重復勞動的必要。
(2)由于案件管理機構承擔著審查案件質量的權能,故而也應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但這一審理應當劃分嚴格的界限,即“限制性實體管理”。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案件管理機構僅承擔事務性、程序性工作,不插手案件實體的審查,不對案件的結論提出意見。但可以通過定期案件評查等方式來對案件實體進行管理和監督。
2、案件范圍如何界定?筆者認為,從案件管理中心設置的初衷來看,是為了統一案件管理、促使規范執法,那顯然就是包括進入檢察機關的所有案件都應該納入管理的體系,甚至是包括目前由控告申訴部門所受理的案件線索也應當一并管理。目前有些檢察機關僅僅將案件管理的范圍限囿于審查逮捕、公訴的案件[3],也許是出于摸索階段的保守態度,筆者認為是不妥當的。如果說審查逮捕、審查公訴的案件應當予以統一管理,規范操作,其他部門的案件也應當受到欠缺監督的質疑,這一質疑的基點與原因是完全一致的,并不存在任何實質意義的區別。
但也有意見提出控申部門受理的案件線索不應當納入案件管理的范圍[4],理由在于案件管理機構受理的都是已經立案的案件,而控申部門受理的有大部分最終不能成案,案件管理機構沒有精力對應如此多的案件線索初查。但筆者認為,既然設立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又何必再多出一個案件線索的受理部門?既然要對案件的查處進行監督,案件線索的初查為什么又沒必要接受監督?所以,不應該在一個部門設立之初,就對其職能留下一些空白,只要是符合其設立初衷的,就應該充分予以考慮和顧及。
三、職責解析—案件管理機構的具體工作構想
基于以上的闡述,筆者認為對案件管理機構的職能定位為:事務服務、流程監管、案件質量評查。
設置管理范文6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深入,我國企業管理更為規范科學,可由于受到長期計劃經濟影響,有些企業在行政管理實際操作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像機關作風比較嚴重,企業的行政管理崗位設置不是很合理,僅是原封不動照搬黨政管理模式,只是搞表面文章、形式主義、紙上談兵、頤指氣使、實際相脫離等,這種情況出現,主要表現為行政機關設置不合理,尤其是設置模式不是很合理。企業當中的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不是很完善,分工也不是很明確,警長存在無章可循,有章不依等行為,所處理事情完全依靠負責人或者老板當時意愿進行處理,未經過科學研究與落實,決策處理完全依靠運氣,很多負責人設置形同虛設,并且上級對下級事物插手過多,形成了老板干活多,下邊員工無所事事情況,企業扯皮與打亂仗狀況,對企業員工工作效率與士氣產生了嚴重影響,造成了極大人財物浪費。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對自身企業業務并不不熟悉、了解,在管理上經常與業務部門相脫離,行政管理部門與企業其他部門聯系不是很緊密,經常存在抵觸情緒,行政管理部門將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一些行政活動當中,像文書檔案、辦公室與總務后勤等管理,與企業發展管理不是很匹配,這些情況出現,主要是由于企業崗位設置不是很合理造成的,企業行政管理的崗位設置大多照搬行政機關的崗位設置,與企業自身發展存在較多不合理性,難以有效發揮應有作用,提高綜合素質。
二、崗位合理設置方法
1.遵循有關設置原則。企業當中的行政管理與黨政機關中的行政管理是不同的,在崗位設置的時候,應該遵循企業行政管理的一些原則,像分工協作、目標一致、責權相應、管理幅度與信息暢通等原則,分工協作能有效實現企業的行政組織目標,發揮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作用,降低資源浪費,確保企業員工工作效率,行政管理部門是企業重要組成,其功能之一就是協調性,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領導、員工與各部門間的關系,讓企業整體能夠有效運營發展;崗位設置的時候,應該責權明確,對每個崗位的職責范圍進行明確,應賦予一定權限,讓企業行政管理時,更具有一定方向感;崗位設置時,還要保持一定管理控制幅度,管理層與管理幅度應該呈現反比例的關系,當管理層次太多的時候,對企業決策就會產生影響,并降低了效率,當管理層級太少的時候,企業行政管理就會出現嚴重集權情況,在崗位設置時,應該注重恰當管理幅度控制;統一指揮,在行政管理崗位設置的時候,應該避免多頭指揮,每個人均要向一個上級領導進行負責,并僅受直接上級指揮與命令,在崗位設置時,應該盡量遵循這些原則,以確保行政管理設置的合理性。
2.行政管理崗位設置注意事項。企業行政管理在崗位設置時,要注意崗位數量設置,這與人員安排數量是不相同的,在崗位設定之后,應該依據企業實際情況,對企業資源進行整合,可以設置一崗多人,也可一人多崗,這些主要看其與企業實際匹配情況,在崗位設置時,要注意崗位飽和度,如果崗位配備飽和度過大,就會造成人浮于事情況,對員工工作的積極性與熱情產生影響,崗位設置數量不僅決定于工作量大小,并且要考慮工作環境與條件變化,像因電腦廣泛使用,企業文員類崗位可相應減少,在崗位設置時,還應明確崗位職能,每個崗位管理范圍、權限與任務要進行規范,并且與所在崗位是相匹配的,從而讓每個崗位都能夠充分發揮其職能,不是僅流于表面形式,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提高企業的綜合素質。
3.提高企業人員素質水平。在企業當中,人員是主要能動因素,僅有提高行政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才能發揮他們創造力與競爭力,當然在崗位人員的選擇時,要注意人員與崗位匹配性,只有匹配恰當,才能充分發揮人員在崗位上的能力,避免出現大材小用,或者個人技能達不到崗位要求能力,這樣行政管理工作開展就會受到很大局限性,并且會出現較多麻煩,應該選擇優秀人員分配合適崗位上,做到知人善用,并且行政管理人員要有統籌全局、心理素質優良,應急能力強等基本素質,在行政管理上應該實施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這是適應社會發展的新模式,充分尊重了每個崗位上員工自身個性體現,同時又充分發揮人員合力作用,推動企業整體發展,提高企業員工綜合素質,是對行政管理崗位設置的重要保障。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