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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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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試論無涉外因素爭議的外國仲裁裁決》,載《行政與法》,2013 年 10 月刊,第 120-121頁。
④ 參見《紐約公約》第5條第1款a項:仲裁協議有效與否“根據雙方當事人選定適用的法律,或者在沒有這種選定的時候,根據做出裁決的國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對涉外仲裁協議的效力審查,適用當事人約定的法律;當事人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但約定了仲裁地的,適用仲裁地法律;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也沒有約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院地法律”。
⑤ 牟笛:《無涉外因素的爭議能否在國外仲裁(上)》,載《商法》2014年3月
⑤ 參見:http://.cn/bm/content/2012-11/14/content_3982798.htm node=20740
參考文獻:
涉外仲裁范文2
關鍵詞:涉外仲裁;司法審查;審查范圍;審查程序
中圖分類號:D922.29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8-0126-02
涉外仲裁又稱國際商事仲裁,是指中外當事人之間、外國當事人之間、住所地在中國與住所地在外國的當事人之間、住所在中國境內的當事人產生于境外的經濟糾紛或爭議的標的物在境外的經濟糾紛的仲裁。中國的涉外仲裁司法審查是中國的司法機關依法對中國的仲裁機構受理某一涉外經濟合同爭議案件的公正合法性及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進行審查的一種司法制度。
仲裁制度是由商人們的自律組織商會解決糾紛發展而來。仲裁程序中有權選擇仲裁員,仲裁庭的組成形式,選擇仲裁規則體現了商人尋求自治的理念。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的方式,但兩者無論從內容到形式皆存在著差異,仲裁庭的仲裁權來自當事人的授權,法院的審判權源自法律的明確規定;仲裁活動中仲裁庭的組成方式,仲裁規則的選擇等都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審判活動中的訴訟程序,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很少體現當事人的意志,仲裁所涉及的領域也比訴訟窄。無論仲裁庭還是仲裁員都沒有強制性權利。所以,仲裁更多的是依據當事人的共同意志對發生具體爭議的這個特定范圍內“社會成員的法”作出裁決。而不是以當事人以外他人意志為利益的衡量標準。
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是當事人的一種約定,是意思自治的體現,仲裁應受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約束,當事人要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而對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則否定了仲裁的終局性。而且訴訟的公開原則也可能使仲裁的不公開原則落空。所以無論是各國國內仲裁法還是國際條約,已將法院對仲裁的司法審查著眼點從審查實體內容轉向從程序上保證仲裁的公平進行,但在具體程序上還存在一些不足,須盡快修改完善。
一、涉外仲裁司法審查的范圍問題
我國仲裁法對涉外仲裁司法審查的審查范圍規定在《仲裁法》第70條、第71條、《民事訴訟法》第160條,綜合以上條款,涉外仲裁裁決被裁定撤銷或不予執行的情形如下:(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2)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4)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從我國現行立法規定看來,對于涉外仲裁司法審查部分內容尚需進一步明確:(1)關于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按此規定,當涉外仲裁協議無效時,當事人以此為由向法院提出撤銷該涉外仲裁裁決得不到法院支持,顯然違背了公平正義。因此,建議在立法中把“涉外仲裁協議無效”加入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的情況中去。(2)關于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當事人有權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我國的仲裁機構都有自己的仲裁規則,一般不允許當事人協議適用其他仲裁規則,如發生當事人協議選擇其他仲裁規則,仲裁庭只能要求當事人通過重新協商更改適用該仲裁委的規則,而不能徑直宣布不適用當事人的約定。但仲裁機構不允許當事人選擇其他仲裁規則并不意味著當事人無權行使此項意思自治的權利,筆者認為,假如當事人選擇其他仲裁規則,而仲裁庭卻未經當事人同意按本仲裁委規則進行了仲裁時,應視為仲裁庭的組成和仲裁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因此,建議在立法中準確表述為“仲裁庭的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當事人同意或約定的仲裁規則。”
二、涉外仲裁司法審查的程序問題
1.“預報審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了《關于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建立“預報告制度”,受理法院在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須在受理后30日內報請本轄區所屬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高級人民法院同意的,應在15日內將審查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后,方可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該報告制度,有利于完善立法不足,杜絕隨意拒絕涉外裁決現象,抑制地方保護主義,統一我國法院審查仲裁裁決的標準,亦有利于提高我國涉外仲裁機構的國際地位。
與此同時,我們也應意識到該制度仍存在以下缺陷:(1)報告制度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形式確立,既非立法也非司法解釋,屬法院內部的管理制度,是法律外的解決和監督方式,缺乏程序規范,既不利于約束人民法院的審判行為,也不利于當事人行使訴權,其作用的發揮是有限的;(2)“通知”要求所有涉外案件的撤銷裁定必須由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后方可作出,有損于訴訟效率這一價值的實現。完善途徑有二:(1)取消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能上訴之規定,將此類裁定納入訴訟監督程序;(2)在繼續實行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能上訴的制度下,推行“聽證”制度。各中級人民法院在作出撤銷的裁決前,須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應當事人申請舉行聽證,根據聽證結果作出裁決。
2.法院對仲裁裁決異議案件進行司法審查如何適用法律程序的問題
對此,無論是民事訴訟法還是仲裁法均無明文規定,而實踐中的做法很多,很不規范,有根據申請人的異議書進行書面審查后直接作出裁定的;更多的則是召集雙方當事人調查核實,并到仲裁機構進行調查后作出裁定的;也有的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一審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開庭審理后作出裁定的,當然這種開庭與普通案件開庭會有很大區別,如何解決這一程序問題,有待于相關立法作出進一步的規定。
3.執行中止問題
法院立案受理了仲裁裁決異議案件后即進入審查階段。鑒于此類案件必須建立在對方當事人已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的基礎上,因此就存在一個中止執行的問題。法院必須在審查完仲裁異議后,才能依據審查結果決定恢復執行或者終結執行。然而,對于中止執行裁定應由哪一法院作出,法律無明文規定。如果國內某一法院既受理執行仲裁裁決申請(包括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同時又受理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的,應由該法院在受理不予執行申請時作出中止執行裁定,但對于一方當事人向國外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而另一方當事人向國內仲裁機構所在地法院申請不予執行的,應由哪個法院(外國法院還是國內法院)作出中止執行裁定?若仍由受理不予執行申請的法院作出,是否會得到執行法院的承認?深圳市中級法院受理的一宗一方當事人向香港法院申請執行,另一方當事人向深圳中院申請不予執行的案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深圳中院作出了中止執行的裁定后,香港法院依據《紐約公約》第5條第1款第5項的規定停止了執行程序,直到深圳中院作出駁回申請裁定后才恢復執行程序。另外,法院在受理不予執行申請并決定中止執行仲裁案件時,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5條的規定,責令申請人(被執行人)提供財產擔保。這對于防止敗訴方(申請人)借故拖延裁決的執行是很有必要的。
三、涉外仲裁司法審查的審理結果問題
1.對于不予執行仲裁申請,法院經審查后,如果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11)項和第141條的規定裁定駁回申請,對該裁定不能上訴;如果法院認為有不予執行情形的,則裁定不予執行,但在裁定不予執行之前,必須按規定履行一系列內部報批手續裁定不予執行后,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2.對于撤銷仲裁的申請,法院經審查后,如果認為沒有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的情形的,裁定駁回申請。對該裁定,當事人無權上訴、申訴或申請再審;如果法院認為有撤銷裁決的情形的,則有兩種處理結果:一是根據仲裁法第61條規定,法院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二是直接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裁決被撤銷后,當事人可依據仲裁法第9條第2款的規定申請重新仲裁,也可以向法院。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在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須在自受理撤銷仲裁申請之日起30日內報請本轄區的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高級法院同意撤銷裁定,應在15日內將其審查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法院答復后方可栽定。
我國現行的《仲裁法》沒有對法院受理當事人提出的撤銷涉外仲裁裁決之訴能否上訴問題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年《關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能否上訴問題的批復》中則明確規定,對法院作出的撤銷裁定,不得上訴。為了實現當事人對法院司法審查的監督,應制約法院行使涉外仲裁裁決的權力,使其納入訴訟監督程序。應允許當事人向上一級法院上訴,或者允許仲裁機構向上一級法院提請糾正。
參考文獻:
[1] 王秀玲.我國涉外仲裁的司法審查及其修改與完善[J].河北法學,2005,(5):147.
[2] 韋小宣.涉外仲裁的司法審查程序[J].人民司法,1999,(7):44.
涉外仲裁范文3
關鍵字:淺析;外研社;高中英語教材
【中圖分類號】G633.4
隨著多元教材的引入,外研社高中英語教材《英語》(New Standard English)(以下簡稱NSE)作為課標衍生之下的教材之一,以其內容的多樣化、教學方式的多元化以及課程設置的新穎化,成為英語教學的得力輔助。本文從宏觀方面與微觀方面對NSE高一英語教材進行淺析,以期就筆者在教材使用過程中的心得和困混做出反思。
1、高一NSE之宏觀淺析
“教材評價的實質是通過特定的方法和途徑對教材的有效性、可靠性、可行性和使用效果進行分析,并通過一定的方式對分析結果加以綜合概括,得出對教材的價值的總認識”[1]。
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隊NSE教材展開評析:
1.1 教材編寫與課程目標的關系
《高中英語新課程標準》(2011,以下簡稱《課標》)對語言技能、語言知識、情感態度、學習策略和文化意識五個方面設定了相應的標準。NSE的編排遵循“多元教學大綱”的規約“在課程設計和教材編寫過程中, 綜合考慮語法、詞匯、功能―意念、話題、情景和任務等與語言學習有關的要素, 并使這些要素彼此建立聯系, 比如: 語法知識與技能相結合、任務與功能和話題相結合”。[2]
在語言知識與語言技能, NSE對初中的語法內容進行深化和拓展;選修6-8模塊作為第一輪語法知識的復現。NSE強化語言技能的訓練,關注學生學習策略的培養。NSE堅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從學生的年齡和認知能力出發,全面培養學生英語綜合運用能力,以初中的1600個詞匯為基礎,通過多種語境和情景訓練,使學生詞匯在應用中內化。在教材中側重培養學生能運用英語進行交流獲取信息和處理信息的能力進而培養其英語思維能力。
1.2 選材與編制
選材是否有利于高中階段七級目標要求的實現。NSE的選材以“循序漸進”為原則,形成系統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完整體系。高一必修第一冊,模塊一和模塊二分別選取“my first day at senior school”和“my new teacher”為話題,于高中新生而言如是的內容貼近他們的生活。導入部分詞匯的選取結合初中已學詞匯進一步擴展,由易到難。在每個模塊,分別設置cultural corner作為泛讀材料,于此,學生可以感受到文化的異同。
教材設置的情景是否貼近學生生活,是否具有時代感?!墩n標》指出:“所選用的教材應該具有時代性、基礎性、選擇性、發展性、拓展性、科學性和思想性?!苯滩牡木帉懼芷谳^長,選材在當下的課堂略顯脫節,教師在教學中使教材內容與時代性較強的相關材料結合使舊材料煥發新的生命力。
高一必修第一冊第六模塊,以the internet and telecommunications 為題,網絡和通訊技術是時代性較強的話題,學生濃厚的興趣可以激發其自主學習的動機,此外教師可以補充當今網絡通訊技術的先進成果,讓學生在課前進行資料搜集,分享現代通訊帶來的成果,引導學生辯證地看待現代電子產品,認識到電子產品引發的社會問題:電子垃圾、輻射以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疏遠,激發學生關注生活,做生活的有心人。
2、高一NES之微觀淺析
教材在語言知識和語言技能設計中的創新體現在:板塊式設計和以話題為主線,知識和技能交叉組合,以板塊形式來設計活動。對教材微觀方面的淺析從每一模塊的板塊劃分與課標目標的匹配度來進行評析。
2.1 語言知識、語言技能的習得
教科書的深層結構是教科書所選擇的人類知識技能要素和道德情感要素構成的體系。外語作為教授語言的一門必修課,語言技能和語言知識的習得是情感道德培養的基礎。
教材Pronunciation以聽讀的形式強化單詞、句子的正確發音以及重音、語調等表意功能,強化了語音知識,在重讀、語調等表意過程中,學生可以習得西方的話語文化。Listening and speaking 、 listening and vocabulary部分通過聽習得詞匯,通過輸入來強化語音。Grammar 板塊以發現、歸納的方法講授語法知識,其中復現語法點為深化語言知識做了鋪墊。
2.2 情感態度 學習策略與文化意識的培養
在模塊的設計上,供以實用的learning to learn環節,模塊一learning to learn 環節指出:在學習英語過程中,不要怕犯錯誤。以期培養學生學習英語的信心。reading and vocabulary部分,通過閱讀材料,習得詞匯。材料的選擇豐富多彩,新穎有趣。在閱讀前或閱讀后,教材中都設計了有層次有梯度的閱讀理解技能訓練。Cultural corner借助篇章閱讀的形式介紹詳實豐富的文化背景,模塊六的cultural corner部分介紹了國外emoticons的廣泛應用,引發學生思考在中國是否有這種交流方式以及這種簡化符號語言的運用是否是科技發展的有益成果。
Task倡導提高學生運用英語獲取和處理信息的能力。任務的設計與日常生活相聯系,NSE高一必修第二冊,module1 使學生通過調查了解生活觀念,module4要求學生通過設計問卷調查同學們對藝術形式的喜好,在著手準備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學生不僅是從課本上學習搜集資料,同時也要深入到實際生活中,在做中學,學以致用。
參考文獻
涉外仲裁范文4
關鍵詞:中外酒店 崗位設置 財務管理 差異
在西方發達國家,酒店業是一個成熟的產業,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理論和方法體系。而我國的酒店業在財務管理理念、財務機構設置等方面與國際知名酒店管理集團有著巨大的差異,西方酒店財務管理是酒店經營管理的核心,酒店內的每一個環節,從采購到加工、銷售、資金回籠,都滲透著財務管理。大部分的國際酒店財務部門有四個部分組成:收銀、會計核算、成本控制、采購等部門。從財務崗位的設置上來看,西方國際性酒店與國內酒店主要有以下差異。
在西方國際性酒店財務部設置財務總監及總會計師兩個崗位,屬于酒店的高級行政管理人員,財務總監地位超然,具有相對獨立性,能夠對涉及財務方面的事務發表專業的意見。反觀國內的酒店業,沒有賦予財務負責人如此大的管理權限。通常只設置財務經理的崗位,既從事財務管理又搞會計核算,但往往還是重核算,輕管理。在體現財務控制的簽字權上,國際酒店財務管理采用的是“兩支筆”模式,一支是總經理,另一支是財務總監。財務總監的費用由總經理簽批,再報上級財務總監復批;總經理的費用由財務總監審批后,再報上級總裁復審。兩個程序結束后審批就算通過。在國內酒店行業里,費用審批權歸屬于總經理,任何費用的開支得到總經理的簽字即可生效,財務經理看到總經理簽字后即不發表意見,缺乏互相控制和監督。
在成本控制部中設成本總監(costing controller)。成本總監直屬于財務總監領導,對于酒店毛、利率的調整、成本核算、合理庫存量的調整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成本總監管轄著收貨員,成本核算員等,使他們對自己分管的項目各盡其責,形成層層把關,層層控制。成本控制部門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餐飲成本核算。按照規定,餐飲部各餐廳菜單上的每一道菜宵,都必須有一份標準的成本核算單,每一份菜宵的所有原料輔料的分量,單價都必須一一核算并記錄在案,由成本總監認可簽批后,這個“標準成本菜單的配方”就成為廚師日常操作的指南,主要菜單經過試制整盤,還要拍照立樣,編入資料庫。成本控制部門要據此進行成本核算和控制。
為了保證營業收入準確及時入賬,國際性酒店專門設置了日審員和夜審員。尤其是夜審,這個職位在以往國內同行業里是沒有的。夜審主要審核全酒店各餐廳收銀和前臺收銀交上來的收款報告和賬單。和酒店電腦系統里的數據進行核對,發現差錯及時調整處理,生成夜審工作報告(night auditor report), 交給日審工作人員,經過日審的再次核對以后,編制每日營業收入報表(daily revenue report)交給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簽字后分發給酒店的高層管理人員。每天早晨酒店的高級管理人員就已經知道了昨天的營業情況,相比國內酒店提前知道收入情況。而且餐廳和其他收銀員均由財務部門管理,收銀員不直接同客戶接觸,通過服務員的媒介,避免在收款過程中出現差錯和漏洞,同時也便于互相監督和控制。
在會計核算部門中,設置信貸控制(credit control)職位,與收賬會計核算人員一起工作,但不同之處在于,信貸控制人員并不從事具體的會計記賬工作,他的工作職責是及時催收應收賬款,確保所有掛賬的賬戶都通過相應的信貸控制程序,對于信貸申請,審核客戶的資信狀況,給予相應的額度及期限,并將該信息提供給銷售及前臺等相關部門,并監督執行;定期向管理層提交信貸報告,提出詳細的分析建議,提交賬齡報告及改進措施。在國內的很多酒店里,沒有或不設信貸控制崗位,把這個崗位的工作與應收賬會計工作混在一起,管理與核算不分,對酒店造成極大地損害。
其實,中外酒店在財務管理上的差異,不僅僅只體現在財務崗位設置這一方面,還表現在其他的方方面面,更重要的是在財務管理與成本控制等理念上的差異,這才是我們國內酒店業最為致命的短板。比較差異的目的在于從中國大部分國內酒店管理現狀去看到我們與國外酒店存在的差距與不足。經濟全球一體化格局的形成,給我國的酒店業發展以強大的推動,國內酒店業將全面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更多的外資酒店將進入中國市場,對此,國內的酒店業必須做出積極的反應,尋求自己的發展空間,與此同時更要認識到作為酒店重要職能部門的財務部,財務管理理念只有不斷更新,財務管理內容的發展才會走入良性循環。我們更要形成全局戰略性的財務觀念,努力提高國內酒店財務管理的總體水平,促進其國際化與標準化水平,在“與狼共舞”中不斷地壯大自己。
參考文獻:
涉外仲裁范文5
現代產品設計多元化發展的今天,人們對產品外觀的要求越來越高,造型獨特的產品越來越受消費者的喜歡和追捧。產品是設計師和消費者之間信息傳遞和反饋的紐帶。然而,消費者通過產品呈現出來的意象來接受信息,不同的生活背景,不同的文化知識使得消費者對同一樣產品會產生不同的感受。設計師往往通過外在信息的認知和刺激,在頭腦中產生創作意象,通過正確的設計方法和程序,用符號記錄下對目標的觀察和認知,經過不斷的調整修正,使產品具有獨特的風格,這其中包括產品的外造型、材質、顏色和功能布局等。
對產品的材質異化的研究就是給不同人群產生的不同的視覺聯想,從而使設計師更加獨特的通過產品設計傳達信息,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引導消費者的觀念。
材質異化
材質異化是圖形設計中較為常見的表現方式之一,即運用新事物的材質特征去替換原有事物的材質特征,并保留原有事物的外形特征,從而形成具備矛盾性及趣味性的圖形圖像,寓意深刻且豐富。
材質的異化可以分為全部異化與部分異化。全部異化在產品設計中主要是指用一種材料制作出了另一種材料的感覺。部分異化也就是我們說的異質同構,在產品設計中可以理解為一個產品擁有兩種材料的質感。
產品外觀設計
根據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p>
產品外觀設計就是給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所謂產品,就是人工制造出來的一切物品。美國有一個案例曾依據字典的定義說:“產品是指人的雙手利用原材料制成的任何物品,不論該物品是直接用手制成的,還是使用機器制成的?!碑a品實際上涵蓋了除自然物之外的一切物品。
材質異化在產品外形設計中的應用
人們對產品的第一印象大都是它的外觀,這是人對產品的感性認識。黃金的圖坦卡蒙面具和大理石的巴特農神殿,都說明產品外在的視覺美是和組成這個產品的自身材料的美有著密切聯系的。消費者在認知產品時,會從其外觀所構造的材質現象中去感悟。當產品材質能使人在視覺、聽覺、嗅覺、觸覺等感覺上獲得“愉悅”的感受,這樣產品就會體現出一定的性格,如同具有了生命,引發人們的情感呼應。質感是產品的外在氣質,是一種具有穿透力的美。它蘊含于產品之中又通過產品表現出其藝術審美應用特征。
綜上所述,材質異化在產品設計中的應用主要可以分為產品外形設計的多樣性、替代性、綜合性三個方面。
1.產品外形的材質多樣性,材質的選擇是具有多樣性的。材料是產品造型設計的物質基礎。它不僅是產品造型和功能的承載者,還以自身的感覺特性體現著產品的個性風格,使消費者產生獨特的視覺感。產品視覺感大部分都集中在針對產品造型材質的體現或者單純的色彩表現;即使有些產品設計也對材料進行不同的變化使用,但是也大多是對造型原材料質感體現,以及加工工藝方面的展示。然而。材質異化在材料選擇上具有多樣化的特征,可以選擇相似的、相對的、單一的、多樣的材料來替換原本事物的材質特征。多樣性的材質特征打破了原本事物給人們慣性的思維,使得異化后的事物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及嶄新寓意。
消費者對產品材質異化的多樣性有了認識以后,更為重要的是,建立消費者認知產品時在不同視覺、不用角度和不同環境中與材料表面質感之間的聯系。這種復雜關系的建立可以借助材質異化的多樣性來實現。
2.產品外形的替代性,異化的材質具有很強的替代性。材料質感具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由材料的不同肌理產生的感覺;另一方面是材料自身具有的感覺。在材質異化的過程中是把材料質感的兩個方面綜合在了一起,物體中某些部分被其他材質所替代并體現出新材質事物的特征,這種新的替代特征往往賦予產品新的視覺感受,使作品內涵更加豐富,外觀更加有趣。例如,“柔軟的花瓶”用一塊柔軟材質作為花瓶的視覺表現,看上去是柔軟的,摸上去卻十分堅硬。也就是說,制作產品的原材料不一定就是看的材料,只是視覺由此產生的印象。由此可見,由產品材質得到的感覺不只來自于原材料,還有加工方法,特別是表面加工后的狀態會帶來很大的影響,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產品外形的替代性。
涉外仲裁范文6
關鍵詞:建筑外部環境;建筑造型;環境色彩;應用藝術
中圖分類號:J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2)30-0210-01
一、從色彩的對比和誘目性來談建筑環境的色彩魅力
(一)色彩間的對比
從色彩的相互影響中突出某種色彩的變化,從而完成對色彩的對比,比如同時觀看建筑環境中的相鄰的兩種色彩間的變化時,如果具有相同的色相和彩度時,可以通過光度來辨別其明暗的差異,如果色相和明度相同時,可以通過對彩度的對比來辨別其差異,如果明度和彩度也相同時,通過對其色相的對比來辨別其色彩之間的差異,于是,任何兩種色彩都存在著相互之間的差別和聯系,就如同黑底的灰色比白底的灰色更明亮一樣。
(二)建筑色彩的誘目性
建筑色彩的誘目性主要取決于本身色彩與背景色彩之間的關系,通常情況下,在對五種色光的誘目性實驗得出的由高到低的順序是紅色>藍色>黃色>綠色>白色,這也是為什么在十字路口的交通燈要用紅色來做“?!钡木拘陨?,在樓梯或走廊也用紅色來給人醒目的效果。加強對建筑色彩的誘目性的分析,可以很容易明白在建筑環境設計中,如何通過設置建筑的色彩從而得到一定的效果,比如在黑色或灰色的背景下,黃色的誘目性要大于紅色,在白色的背景下,紅色的誘目性要比黃色強。同時在建筑色彩配比中,建筑色彩自身還需要跟周邊的環境進行動態的調和,以便于讓建筑的色彩更加鮮明和奪目。如通過對紅色和綠色的對比和互補,來實現“萬綠從中的一點紅”的藝術效果,給人以舒適的視覺興奮感。
同時,色彩在劃分上并無優劣之分,只是不同的色彩在與色彩之間的配比上的不和諧之別。為此,要充分分析建筑色彩與建筑空間、建筑形態等之間的色彩對比,從而創造出高水平的環境視覺效果。
二、建筑色彩與造型的關系
(一)色彩與材質
在建筑造型要素中,材質及其加工程度與色彩之間的關系十分密切。比如不同材料構成的建筑造型,其給人所表達的情感是迥然不同的,比如材料光滑的表面可以增強對光的反射而增強色彩的效果,而材料粗糙的表面則色彩效果會減弱,有花紋的材料比較適合刺激性的色彩,反之,則適用柔和的色彩。同時,自然材料的色彩親和力比較高,而合成材料或新創造的人工材料則更加絢麗多彩。
(二)建筑色彩的面積效應
在建筑環境工程設計中,視面積在對建筑環境的色彩上具有重要的影響,不同的視面積具有不同的視覺效果,通常情況下,視面積越大,其對人的心理作用也就越強,比如,當我們看到一平方厘米的大紅時,會直觀的感覺到其鮮艷的表征,給人以一種興奮的沖動,而當我們被大紅所包圍時,我們就會感覺到煩躁而疲倦,因為這種強烈的刺激讓人難以忍受。為此,在建筑環境中,對小面積的色彩可以濃重一點以突出其強烈,而對于大面積的色彩則需要清淡一點,否則將難以實現預期的效果。
三、環境色彩的配置關系
1、針對相近的色彩可以根據其濃淡、明暗及冷暖的變化來實現對環境色彩的簡潔和清爽的性格。通過對色彩的對抗程度的分析,從色彩的“面積效應”來創造出強烈的、鮮明的環境性格,針對色相的相近性,可以體現出環境色彩的親近性,從而為環境空間創造出靈活的適應性和寬泛的包容性。同時,對環境色彩的有無彩色的配置,無彩色的環境色彩可以營造平靜、素雅的情感基調,而有彩色的環境色彩則可以營造豐富的環境效果。
2、色彩不僅能夠營造環境的情感認知,還能為建筑造型提供獨特的魅力,比如在對空間的層次關系上,通過色彩的組合來增強空間的主次關系,從而建立建筑空間秩序感,通過對建筑的尺度和比例進行綜合分析,從而運用色彩來描繪出建筑的親切與精美的空間感,通過對建筑材質的表面進行色彩的表現,從而將單調的材質機理統一起來,使得環境藝術效果更具張力。
總之,在建筑環境藝術設計中,通過對色彩的有效運用,不僅能夠將思想、情感融合到建筑環境中,同時,還能通過建筑色彩來影響和豐富我們的生活,從而為人居提供和諧的視覺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