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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工作范文1
一、存在的問題及其危害
(一)處分決定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宣布。處分決定一般應在發文之日起1個月內宣布并執行,而有的單位或部門為了縮小影響甚至不宣布,有的處分決定沒有送達給本人。如我縣某鎮衛生院院長黎某某因犯受賄錯誤,被縣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主管部門沒有將處分決定送達給本人,直到調資時需出具處分決定,本人才到縣紀委提及此事;某單位一受處分人員,來紀委申訴,其申訴的理由之一就是從未收到對其的處分決定。
(二)未按處分決定降低職級待遇。受黨政紀重處分的人員,按規定必須降低其職級待遇,由于直接涉及到被處分者的切身利益,有的單位或部門礙于情面,不能堅持原則及時辦理調整手續。如我縣某鎮社會事務辦原主任鄧某某因犯貪污錯誤,于20__年12月被縣紀委、監察局給予一年、行政撤職處分,該鎮未按規定上報人事部門降低其工資,直到20__年10月在縣紀委的督促下才辦理了降低其工資手續。
(三)在年度考核、黨員評議中未執行處分決定。對受處分人員的年度考核、黨員評議均有相應的具體規定,但有的單位或部門由于把關不嚴,違規確定受處分人員的考核、評議等次。
(四)處分決定歸檔材料不完備。有的單位或部門由于組織關系和行政關系分別隸屬,黨政紀處分決定沒有裝入其本人人事檔案,有時由于傳遞延誤或者承辦人員責任心不強等原因導致處分決定及相關材料未裝入本人人事檔案。
紀律處分執行工作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不能起到教育本人及其他黨員、干部遵紀守法的效果;二是影響了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處分決定執行不及時到位,將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不能給干部的調職、調級、調資提供準確信息,給組織和人事部門對干部的考察使用帶來負面影響。
上述存在的問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些領導或承辦人員忽視黨政紀條規的學習,忽視黨政紀紀律的嚴肅性,黨性原則不強,憑個人主觀好惡辦事;因關系網,憑人情左右原則,出現人情關系代替組織紀律,個人感情重于政策法規等不正常現象。
二、解決的對策
針對存在問題,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拓展思路,積極創新,使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確保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應從四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1、對存在的問題,縣紀委監察局先后制定下發了《黨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程序的規定》、《黨政紀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責任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在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各個環節中的職責和分工,執行工作責任制的各職能部門或單位違反規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通報批評、責令檢查、誡勉、免職等組織處理,或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從制度上保證了處分決定的執行到位。
2、建立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告知制度。在送達處分決定的同時,向受處分者的單位或主管部門送達《紀律處分執行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單位,一份單位蓋章后帶回存檔。告知書內容包括處分決定宣布送達的期限和方式、歸檔手續以及對職務、工資、年度考核、黨員評議等事項的處理要求和政策依據。明確告知不按《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告知書》的要求落實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從程序上保證了處分決定的貫徹落實。
執行工作范文2
一、按照聯合國兒基會對遠程教育項目縣的工作要求,認真抓好縣項目工作
縣的簡況是,該縣是一個民族自治縣。全縣總面積7149.8平方公里。居住著藏、漢、土、回、蒙等16個民族22.8萬人。少數民族占總人口37%。全縣共有各級各類學校293所,其中完全中學4所,獨立初中13所,九年制學校5所,完全小學143所,初小及村學123所,中等師范學校1所,職業中學2所,廠礦學校2所。共有中小學生40927人,中小學教師2724人。借助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新周期遠程教育項目,結合教育部和李嘉誠基金會西部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項目的實施。天祝縣近幾年來先后共舉辦或組織參加了數次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業務培訓。一是根據中央電教館教電館()號通知精神,我省由省、縣兩級共同配合,先后舉辦了省、縣級2期培訓班。先是由項目縣縣經過認真細致的準備,從年月日開始,舉辦有50名教師參加的前期培訓。培訓所用教材除中央館統一配發的之外,全部系該縣組織人員編寫了包括計算機基礎知識、W98基本操作、OFFICE2000辦公自動化軟件、因特網和衛星網絡基礎等實用教材。前期培訓安排了3天時間,省電教中心有關方面負責人出席開學典禮,檢查培訓班準備情況,并舉辦了信息技術發展的最新動態,認識教育信息化的作用和重要意義的講座。二是省級培訓經過認真細致的準備,在年初組辦了13名縣學員參加的省級骨干教師培訓。省級培訓安排6天時間。按中央館要求制定了培訓計劃,并和項目縣協商確定了13名培訓人員。培訓教材除中央館統一配發的外,另選定了西北師范大學編寫的已用于教育部和李嘉誠基金會西部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項目培訓的《現代遠程教育原理》一書。培訓場地選用了我中心當時新落成的擁有48臺微機的培訓中心。主講教師全部由高級職稱人員擔任。三是縣組織學員參加了由中央電教館主辦我中心承辦的年月間“中國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遠程教育項目縣骨干教師培訓”,計有24名小學語文數學教師參加了培訓班學習。四是組織項目縣天祝縣12名教師參加了中國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市舉辦的遠程教育項目小學科學培訓包使用培訓班。五是我中心和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參加了由聯合國兒基會和中央電教館主辦,省電教館承辦的中國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遠程教育項目縣學生POWERPOINT作品評選活動,上報的22件作品中,有21件獲獎。
教育部和李嘉誠基金會西部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項目從年月份實施以來,縣在實踐中充分調動了遠程教育項目的衛星接收和計算機設備的資源優勢,和兒基會配發的教學軟件相互使用,做到了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以點帶面,各取所長,科學組合,加強項目之間的整合,相互促進了項目的發展。在網絡上構建了縣、鄉、校三級網絡體系。在資源建設上采取了六整合模式,即各項目設備與各項目資源的整合、‘天地’網絡資源與地方開發資源的整合、常規培訓與項目培訓的整合、集中培訓與遠程合作學習培訓的整合、師資培訓與學科教學的整合、農牧民培訓與三農服務的整合。在資源應用上確定了“用于各科教學、用于資源收集與傳播、用于師資培訓、用于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用于基層黨的建設、用于經濟建設”的‘六用’方式。如該縣小學建成的鄉級資源中心。
根據中央館的安排和布置,由項目縣確定了鎮一小、小學等學校參加了“合作學習”項目,師范學校參與“合作學習”項目。受中央電教館委托,我中心于年底承辦了有廣西、青海、甘肅等省項目學校教師參加的培訓班,中央電教館國際合作處處長一行親臨培訓班指導工作。目前,項目正在進行中。
同樣,根據中央館的安排和布置,我中心承擔了為中國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編寫中小學教師參與式培訓教材的組織工作。為此,我中心認真負責的開展了工作。聘請了省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參與編寫工作,召集有關人員多次開會研究,進行安排布置。目前,這項工作也正在進行中。近期,我中心還同天祝縣一道組織了兒基會遠教項目小學語文、數學優秀課評選活動,選定了項目校攝制的7節課參加終評。
二、教育部和李嘉誠基金會西部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項目硬件設備為中國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遠程教育項目搭建了很好的平臺
縣共有教育部和李嘉誠基金會西部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項目一、二期學校80所。該縣在考慮項目學校布點時,有計劃的將一部分項目校安排在兒基會項目學校。依托教育部和李嘉誠基金會西部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硬件設備的優勢,同聯合國兒基會新周期遠程教育項目軟件資源優勢結合起來,使各項目相互促進,從而促進了項目的健康發展。以該縣小學為例。小學作為兒基會項目學校,整合了項目資源,開展了幾方面的工作。一是教師培訓。學校充分調動鄉級資源中心的硬軟件資源,開展了有計劃、有組織的本鄉和本校教師培訓。已完成了每位教師每學年最少60小時的培訓任務。已接收培訓的教師,其教學理念,教學技能得到很大改變和提高。其教學行為已經走出了傳統教學的模式,學生的知識、技能、態度、方法、情感等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關注。二是為教學服務。該學校定專人按時準確的接收教育信息,中青年教師都能積極主動利用教學資源到教學。由于有效地利用多種教學資源,更加充實了教學內容,增大了教學中的信息量,也改變了課堂的組織形式和教與學的行為。所以,項目的實施,支持了新課改的推進。三是為社區服務。通過建立信息欄,組織學校周邊農牧民群眾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等。
三、承辦中國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遠程教育項目縣小學骨干教師培訓工作
省電教中心受中央電教館領導、聯合國兒基會的委托,于年月日至月日承辦了中國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遠程教育項目縣小學骨干教師培訓工作。接受本次培訓活動的六個省、區有新疆、青海、內蒙、寧夏、陜西省和甘肅省。8個項目縣、旗、區是內蒙古庫倫旗、甘肅天祝縣、新疆木壘縣、寧夏同心縣、寧夏固原市原州區、青海循化縣、陜西商洛市商州區、陜西安康市寧陜縣。8個項目縣按規定派出10名數學教師、10名語文教師及相關教研員、項目管理人員參加了培訓。省級電教館項目主任和電教館領導應邀參加培訓活動。在培訓中,中央電教館副館長、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項目官員安雅娜女士、中央電教館國際處處長一行專程來檢查指導培訓班工作。由于培訓各方的齊心協力、積極合作,使培訓工作得以達到預期效果,順利完成了任務。培訓工作情況是:
培訓的前期準備
年月中旬,我中心接到中央電教館國際合作處通知,為促進貧困地區小學教育質量的提高,推動信息技術在項目學校中的應用,配合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央電教館負責執行的“中國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遠程教育項目”將于年月在開展教師培訓活動。培訓分別以項目制作的多媒體“小學數學”和“小學語文”教學包為基礎,通過培訓,使教師深刻理解課程改革,并具有對項目學校教師開展培訓的能力。根據上述要求,我中心隨即開始積極籌備活動。首先,選定培訓場館。由于參加培訓人員包括省、自治區,縣、旗、區的項目管理教研人員和教師要200人以上,人數較多。且有為數不少的來自民族地區的回、撒拉等民族教師,必須尊重他們的飲食習俗。故經反復比較,確定了能滿足不同民族飲食需求,集食宿、教學等各種功能為一處,且條件較好的軍區預備役賓館。其次,制定培訓計劃,報中央電教館審定。三是按培訓要求確定和聘請授課教師。當時,“非典”疫情在全國尚未完全控制,給我們的籌備工作帶來不少困難。
認真做好培訓的各項組織工作,確保培訓任務的完成。
經過我中心認真、細致的準備,使培訓活動得以如期進行。整個培訓班時間安排是,月日各省、區學員報到。月日至月日開展培訓工作。具體安排是:月日,上午簡短的開幕式后,請有關專家講解數學、語文多媒體教學包的使用。下午,講解數學、語文課程改革理論和使用培訓包開展校本培訓的管理。月日,上午數學、語文課程改革實踐經驗。下午,參觀二所數學、語文課程改革小學市小學和小學。月日,數學和語文班分別聽取創造性學習及民族地區教學、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理論與方法、參與式師資培訓的教授講課。下午,專程趕赴檢查指導培訓工作的中央電教館副館長、聯合國兒基會項目官員安雅娜女士、中央館國際合作處處長等一行聽取了、、三位教授的講課,并同專家、教師座談、交流,征求對培訓班工作意見。月日,培訓班舉行儀式,由中央電教館、甘肅省教育廳領導、兒基會項目官員向六省、區8個項目縣教師贈送兒基會小學語文、數學多媒體教學包。會后,組織參加培訓的全體老師討論,談收獲和提交下一步培訓計劃。每一位老師都能非常認真思考,提出了個人的工作計劃。
組辦本次培訓班的收獲及體會。
我中心承辦的本次區域性培訓班,在時間緊、任務重、接待工作繁忙的情況下,仍能圓滿完成中央電教館和聯合國兒基會交辦的任務,達到了預期目的。我們在工作中做到了幾點:1、中心領導班子非常重視本次培訓工作,多次開會專門研究。決心要不遺余力辦好本次培訓班。并確定專人負責,組成精干的工作機構。同時,加強了同中央館的構通聯系,勤請示匯報。2、按中央館的通知要求,邀請了著名的學科專家、教授講課,從而保證了培訓質量。3、有關方面的積極支持、通力協作。擔任本次培訓接待工作的預備役賓館領導,對我們工作給予大力支持,表示要創造良好條件,提供優質服務,支持我們辦好培訓班。在辦班過程中,對我們提出的各項要求,總是想方設法予以安排。蘭州市電教中心領導、兩所參觀學校領導。自覺放棄了假期休息,認真做好參觀接待工作,并由學校領導親自介紹課程改革作法和經驗。4、六省、區參加培訓班學習的老師,全身心投入學習,保證了本次培訓班成功組辦。
執行工作范文3
為貫徹落實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衛生計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8〕139號)以及省市相關文文件要求,我所執行了監督抽檢“雙隨機”任務,按明衛監督【2018】10號文布署現將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監督抽檢“雙隨機”任務基本情況
2018年清流縣衛生監督被監督單位國家“雙隨機” 監督抽檢共19家單位,其中公共場所9家、集中式供水單位3家、學校3家、醫療機構1家,放射診療單位1家、傳染病防治單位2家。在衛計局和所領導高度重視下,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衛生監督人員,積極的協調相關單位共同完成雙隨機監督抽檢工作。 “雙隨機”監督抽檢任務共出動執法車輛5車次,出動衛生監督員22人次,檢測人員29人次。目前除游泳場所外上半年所有任務均已完成或完結。
二、監督抽檢“雙隨機”任務執行情況
(一)、公共場所、集中式供水、傳染病防治 “雙隨機”任務執行情況
1、公共場所“雙隨機”任務包括:住宿場所2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1家、美發場所3家和游泳場所3家共9家,住宿場所、美發場所主要檢查各經營單位是否設立衛生管理制度部門或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是否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衛生管理檔案、是否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效健康證上崗、是否公示衛生許可證和衛生信譽度等級以及對室內空氣、床上臥具、毛巾、茶具、剪刀、梳子等顧客用品用具進行衛生檢測。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主要檢查是否建立衛生檔案情況、清洗消毒情況以及開展衛生檢測。集中式供水單位主要檢查持有衛生許可證情況、水源衛生防護情況、供管水人員持有效體檢合格證明情況、供管水人員經衛生知識培訓情況、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情況、水質消毒情況、水質自檢情況、鄉鎮水廠納入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情況以及開展水質檢測。傳染病防治監督主要檢查預防接種、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離制度落實、醫療廢物處置等內容。經檢查2家住宿場所、3家美容發場所均有設立衛生管理制度部門或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按規定建立衛生管理檔案、在醒目處基本都設有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從業;2家住宿場所、3家美發場所均有公示衛生許可證和衛生信譽度等級,對以上5家場所進行了抽檢,共采集樣品19份,合格18份,合格率94.7%,其中1家住宿場所1個茶杯菌落總數超標;2家住宿場所空氣質量、照度、甲醛等監測12項次,合格12項次,合格率100%。1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有建立衛生檔案、有清洗消毒記錄,同時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風管內表面積塵量、細菌總數、真菌總數和冷卻水中嗜肺軍團菌進行抽檢,采集樣品11份,檢測16項次,合格16項次,合格率100%。3家集中式供水單位都持有衛生許可證,水源衛生防護情況良好,供管水人員14人都有進行健康體檢、衛生知識培訓,并都取得有效健康證,使用的涉水產品都有衛生許可批件,縣自來水廠有開展水質自檢,水質抽檢結果都合格,合格率100%;2家鄉鎮水廠沒有開展水質自檢能力,開展檢測的項目都合格,合格率100%,均納入衛生監督協管服務。2家傳染病防治單位有相關管理制度、網絡直報、人員培訓、門診日志、傳染病報告登記本和報告卡均正常運行,有建立應急處理預案,有消毒管理工作專(兼)職人員、使用的消毒劑符合相應的要求、能落實消毒技術規范,有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設有專(兼)職人員,醫療廢物有分類收集,暫存場所有明顯標志,醫療廢物處置人員防護符合規范,清洗消毒和醫療廢物交接轉移記錄基本完整,醫療廢物都能按要求集中處理,其中村衛生所的醫療廢物是集中至所屬鄉鎮衛生院統一處理。在檢查中發現基頭村衛生所未使用規定的垃圾袋包裝,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衛生監督員要求限期整改。同時按要求進行網上填報,及時上報總結報表。
(二)學校衛生、醫療衛生、放射衛生“雙隨機”任務執行情況
今年學校衛生“雙隨機”被抽檢到的單位有清流縣實驗中學、清流縣靈地中心小學、清流縣李家學校共3家單位。經檢查,學校教學和生環境、傳染病防控、教室采光照明等基本合格,個別學校燈管未垂直于黑板。三所學校都無自建設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三家學校按要求進行了檢測,各項目檢測結果也全部合格,。對三所學校開展了衛生綜合監督評價,結論均為合格。醫療衛生被抽查到的單位是清流縣余朋衛生院,經檢查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按期校驗;沒有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行為;診療活動未發現超出登記范圍;未發現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未發現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無醫療廣告;有遵守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范和醫療文書書寫規范;能遵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有按規定使用取得處方權的人員開處方。放射衛生被抽查到的單位是清流縣婦幼保健院,2018上半年沒有新、改、擴項目,該單位已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放射診療場所管理及其防護措施均符合要求,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符合有關規定,開展放射診療的人員條件符合有關規定,對患者、受檢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員的保護符合有關規定,放射性傷害事件預防處置符合有關規定,檔案管理與體系建設符合有關規定,管理制度符合有關規定。
三、公示情況
通過監督檢查,規范了我縣轄區相關單位的經營行為,待上半年“雙隨機”全部任務完成后將在我所公示欄內對“雙隨機”任務執行情況予以公示,為保障我縣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創建“宜居宜業幸福新清流”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執行工作范文4
關鍵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機制 對策
20世紀90年代推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舊農保”),因受農民低水平現金收入的影響而失敗,使農民未能實現家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變。為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自2010年開始,我國許多地方在舊農保的基礎上,開始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作為一項惠民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必然產生一些問題,本文結合工作實際,作簡要探討。
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新農保政策宣傳不到位,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受地方財力影響,各地對這項政策宣傳存有誤區,政策不到戶的現象比較普遍。調研發現,農村不愿意參保的大部分是年輕人,他們覺得自己還年輕,還沒有考慮自己的養老問題,雖然老年農民已經在越來越關心自己的養老問題,但卻在一定程度上受限于自己的子女;也有一部分年輕人為了自己的父母可以領取養老金而參保,但他們普遍認為,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有些長,擔心在這過程中政策會變。由于大部分農民依然相信養老應該依靠自己的子女或者自己,認為新農保政策與自己的生活關系不大。加上缺乏主動了解新農保政策的積極性,部分鄉鎮政府為提高參保率,強制農民參保的行為時有發生。
(二)傳統思想限制了新農保政策的推廣。20世紀90年代推行的舊農保制度根據農民參保繳費多少建立農民的個人賬戶,形成一個自我積累的模式,沒有財政的支持與補助,其實質是農民的自我儲蓄積累,因受制于農民低水平的現金收入而失敗。農民擔心新農保和舊農保沒什么差別,只是換湯不換藥,起不到什么實質性的保障作用。目前,各地農村養老方式還維持依靠家庭解決,農民在年老體弱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后,養老的任務往往落到兒孫身上。目前大部分農村老人認為自己子女孝順,可以依靠子女贍養來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隨著農村青年紛紛進城打工謀生,農村大量孤獨的“空巢老人”日益增多,“養兒防老”的傳統已難以維持。
(三)新農保政策試行辦法存有不規范的地方。各地出臺的實施政策表明,新農保保險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55元由中央財政補助80%,其他由地方政府負擔)。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余額除139。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但對于現在選擇每年繳費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歲之后相應每月可領取的養老保險金數額沒有明確、詳細、具體的規定。農民只是知道不同的繳費標準,對于相應的應該領取的養老金數額并不清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對該政策的準確理解及信任,也阻礙了農民積極參保。同時,新農保政策對農民異地參保、轉移沒有明確規定,也直接影響了一部分農民參加到新農保中來
(四)基礎養老金標準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偏低。按照國務院關于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的規定,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不用再繳費,可以每人每月領取55元的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實際執行過程中,受地方財力影響,對領取待遇人員,只補貼55元的基礎養老金,各地普遍沒有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于6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僅靠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只能勉強維持其生存,有時連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
二、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對策
(一)動員各級力量,對政策宣傳應擴面提高。農民參與新農保的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部門的宣傳工作。農民由于受傳統文化、自身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其對國家政策的了解程度低,從而降低了農民的參與積極性。因此,相關政府部門應該采取更多的措施宣傳新農保政策,使新農保這項重大惠農政策真正的深入人心,讓農民感受到該政策將為其帶來的實惠,提高他們的參與積極性。
(二)上級財政應加大補助力度,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目前,55元基礎養老金,標準過低,難以維持生存,起不到保障作用。國家應該不斷增加財政支出,投入更多的資金到加快建立健全覆蓋農村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中來,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逐漸健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各地方政府也應該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適當增加財政支出,提高當地政府的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只有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標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進而有利于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而且有助于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解決以后獨生子女所面臨的贍養難問題。
執行工作范文5
(一)現階段執行工作人員的綜合業務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執行工作的要求,人員業務素質相對較低和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較為突出。
幾年來,各級法院都大力開展業務專業培訓和學歷再等工作,法院執行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不可回避的是,執行工作人員的綜合業務能力仍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執行工作的要求。原因之一是執行工作本身就是有一定難度的工作,除了要求執行人員具備扎實的功底和業務知識外,還要有高超的人際交流和外出調查能力。此外,高度的敬業精神和毅力恒心也是做好執行工作的條件之一。可見,執行工作人員無論是在業務綜合素質或處理、決斷事務能力方面的要求都不低于審判人員。
但是作為普遍的現象,執行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總體上要比審判業務庭的低,是法院內部眾所周知的事實。主要體現在:在日常工作中,對、法規和司法解釋掌握的量較少,和掌握所花的時間更長,準確理解和領會乃至深入的能力相對較差;對工作不足的發掘、歸納、分析、調研以及解決能力相對較弱;在日常工作中,按部就班地套用 “老經驗”、“土辦法”的多,改革創新的點子少;遇到新問題、新情況主動調研分析、攻堅克難的少,束手就策、或等或放的多;等等。
此外,從事執行工作人員在結構上明顯不合理。以江南區法院為例,執行庭全庭在編人員9人中,庭長、副庭長3人,審判員2人,書記員4人,書記員人數占了全庭的45%。由于工作量大,原本沒有獨立辦案權的書記員也只能充當審判人員來使用。且不論其獨立辦案合不合法,由于對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理解運用以及辦案經驗等因素的影響,客觀制約了執行工作效率和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二)案件增多、人員偏少,執行工作人員大多感覺身心力交瘁。
當前,人民法院從事執行工作的人員配備與案件增加的比例不平衡,執行工作人員幾乎長年處于超負荷狀態。以江南區法院為例,全體從事執行工作的人員為10人(含1名擔任內勤的聘用書記員),在全院干警(未含所屬法庭人數,下同)中所占的比例情況為:在編人員9人,占全院在編人員的19%;全庭工作人員10 人,約占12.6%。由于從事執行工作人員偏少,人均辦案量必然偏高。該院三年來受理各類審判案件4532件(2005年統計至10月,下同),受理執行申請案件2165件,各審判業務庭(含立案庭送達和訴訟保全工作人員)人均受理案件數為156件,執行庭的人均受理案件數則為216件,人均比審判庭多出 30%。同時,由于近年來訴訟制度的改革和證據規則的不斷完善,審判法官及其輔助人員外出調查取證的工作量大為減少,因此,執結案件的訴訟成本遠遠高于審結案件。
就整個執行部門而言,近三年來執行庭人均年均受理新案約70件左右,即使全年365天都不休息,全部執結完畢也要求平均5 天左右既執結一件案件,包括完成送達執行通知書、調查和核實財產情況,送評估、拍賣、強制騰遷以及強制執行扣劃、交付等大量的工作事務。而事實上,由于受司法環境、法院辦公條件以及執行工作人員個人等因素的制約,目前法院維持60%左右的實際執結率已是在干警高負荷的條件下取得的。執行人員長期心身俱憊,必然導致結案率下降、辦案質量粗糙、法律效果與效果無法高度統一等,這也是基層法院的普遍現象。
(三)開展學歷教育、專題活動與工作時間存在矛盾突出
開展學歷教育以及各類專題活動與工作時間之間存在的矛盾,也是目前基層法院工作中遇到的較為突出的問題。據統計,目前江南區法院近80%的執行人員要進行學歷教育(包括專升本、攻讀研究生班等)或參加司法。一年中這兩項學習所占用的時間至少為一個月以上,再加上院、庭內統一布置的各種專題學習、教育、培訓等,能用于工作的時間并不多。每年到這些活動的高峰期,當月的結案率都要大幅下降,當事人的上訪、投訴率都會提高。如2005年本歷學習和司法考試復習高峰期在6、7、9月間,該院執行案件當月結案數即比5月份分別下降60%、78%和82%。雖然磨刀不誤砍柴功,但占用大量時間進行學習、考試對當前執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狀況無異是雪上加霜。
(四)工作成效評價和獎懲機制未真正形成,效果不明顯
,對執行工作和執行人員的工作成效評價和獎懲機制未真正形成,還是沿用全院審判庭人員統一的評價辦法,沒有全面反映出執行工作的內在特點,因而所應起到獎懲作用較小,效果不明顯。
(五)有效的新辦法新措施少,解決新的點子不多
受工作壓力和業務能力的限制,執行人員在創新工作和解決問題上的新點子不多,工作只能維持在原有的軌道上運行。
綜合以上的情況不難看出,為什么每年都想方設法解決“執行難”并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卻始終不能徹底解決而不得不走上惡性循環的老路。究其原因很多,內在根源之一就是人員數量偏少、工作量偏、業務素質相對較低、沒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獎懲機制。
二、關于解決對策和建議
解決“執行難”不是短時間內能一蹴而就的,很多問題也不是單靠法院一家就能解決的。但是,通過法院內部工作機制的改善和改良,對解決或緩解“執行難” 肯定是有益的。解決問題,離不開領導重視,包括思想意識上的重視和實際行動上的重視。當前要借最高法《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的東風,積極進行執行工作的探索和改良。
(一)加大專業培訓、考核的工作力度,提高人員的綜合業務能力。加大專業培訓、考核的工作力度,實行嚴進嚴出,保證不走過場。即保證每一個從事執行工作的人在規定時間內受到正規的高水平專業訓練這項制度能真正落到實處,沒有應訓不訓的現象。接受訓練的,要進行認真、嚴格的、考核,保證被訓人真正地學到和掌握相關的業務水平和技能。同時要建立正常的人員交流、機制,避免審判人員到一個業務庭后就一成不變。通過交流,把業務水平高、工作作風過硬的人員安排到執行庭,從而帶動提高全庭的綜合能力。
(二)解決案多人少的突出問題。一是積極向上呼吁,爭取增加法院人員編制。二是領導要轉變觀念,在內部進行較大規模的人員結構調整,逐步增加從事執行工作人員的數量,從目前近20%的比例提高到30%仍至更高。三是實行定期交流:院內干部在進入審判庭上崗前、提拔任用前,都要先到執行部門工作一至兩年以上,這一措施既能增加從事執工作的人員數量也對提高執行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特別是、調研工作能力水平。四是對部分工作進行分流。鞏固財產的評估和拍賣剝離做法,在經驗的基礎上,進行案件執行前的準備和執行當中的聽證等工作與執行人員、執行庭進行剝離,既符合分權制約的方向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執行工作壓力。
執行工作范文6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與意義
作為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深刻地感受到“執行難”和執行秩序混亂亟待解決。首先,近十幾年來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大量地遞增,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數量也在不斷地增多,特別是被執行人消極對待執行,或以各種方式對抗執行,致使案件難于執結。而現有的執行人員數量不足,裝備落后、行政經費短缺,難以承受繁重的執行工作任務。其次,由于強制執行法律不健全,一些傳統的、粗放式的執行方法沿用至今,加之現有的執行權運行機制不完善,即對執行權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造成執行秩序混亂,一些違法執行、濫用執行權、野蠻執行等問題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執行人員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法律,制定了《辦法》,旨在規范執行秩序,監督執行人員依法執行。《辦法》雖只有三十七條,但內容與執行程序中各個環節比較銜接,可操作性強,具體執行行為不當界定清楚,對于進一步實現執行工作的公正與效率,加強廉政建設,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準確適用法律,保護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眾所周知,債權人取得債權法律文書之后,因債務人未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內容或履行義務,債權人依法享有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本文所指的強制執行請求權,系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一十九條均作出了具體規定。也就是說,債權人行使強制執行請求權應符合下列條件。(1)債權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供其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并可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第1條之規定,上述生效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2)債權人應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行使請求權,即按《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期限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執行期限為六個月。上述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天起計算。(3)申請執行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依照《民訴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與此同時,《規定》第10條至15條分別對公證債權文書、仲裁裁決等法律文書的執行管轄作出明確規定。由此可見,凡債權人行使強制執行請求權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反之,則不予受理。
依照《辦法》第二條規定,對應當受理的執行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對不應當受理的執行申請違法受理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三、依法回避,確保執行案件公平、正確處理
回避通常指執行人員對與本人有特殊關系的執行案件回避而不承擔辦理該案的執行任務,目的是防止執行中的徇私舞弊或產生偏見,以利于執行工作的正常進行和對案件的公平、正確處理,也有利于執行人員避開嫌疑。依照《民訴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執行人員法定回避情形為: (1)執行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委托人的近親屬。(2)執行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執行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執行的。
《辦法》第四條規定,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不依法自行回避,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嚴格依法執行,違法執行必究
執行工作程序涵蓋于《民訴法》之中,依照《民訴法》等規定應當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所以,執行案件的辦理應當嚴格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規定》等,在一定時間內及時采取執行措施并執行結案。否則,將因故意或過失行為受到紀律處分。
(一)執行案件的執行期限問題。
依照《規定》第107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在此期限內應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進行必要的財產調查及采取執行措施;或完成委托有關機構審計、評估、拍賣等執行工作任務。如故意拖延執行或不執行,將按照《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給予不同程度紀律處分。
(二)強制措施的適用問題。
在執行工作中,我們應當正確認識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的法律內涵,即執行措施是指被執行人未按人民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指定期間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查封、拍賣等執行措施。凡違反《規定》第10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即按照《民訴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進行處理,此類為強制措施。執行措施與強制措施不能隨意混用或以拘代執,如濫用強制措施將按照《辦法》第九條規定予以紀律處分。
(三)變更或者追加被執行主體問題。
通常作為執行當事人的債權人與債務人,是依據所執行的法律文書來確定的,即債權人為申請執行人、債務人為被執行人。但在例外的情況下也可以擴大適用其他人,即將執行依據上原指明的當事人變更為受該執行依據約束的其他人,但這種原法律文書既判力的擴張,應基于下列法定事實和理由: (1)依照《意見》第269條規定,案外人因被執行人申請暫緩而提供擔保,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義務的,可裁定追加其為被執行人,以擔保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2)按《意見》第274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3)依照《規定》第44條和56條規定,案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限期未予追回的,可裁定追加其為被執行人在擅自處分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4)依照《規定》第58條規定,有關單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票證,在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協同被執行人轉移財物或票證的,限期未予追回的,可裁定追加其為被執行人承擔一定賠償責任。(5)依照《規定》第67條規定,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后,擅自向被執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執行人履行的財產不能追回的,可裁定追加其為被執行人并在已履行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6)依照《規定》第76條規定,被執行人為無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無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可裁定變更該企業業主為被執行人。(7)依照《規定》第77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個人合伙組織或合伙型聯營企業,無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可裁定追加該合伙組織的合伙人或參加該聯營企業的法人為被執行人。(8)依照《規定》第7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能清償債務時,可裁定企業法人為被執行人,反之亦可。(9)依照《規定》第79條規定,被執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為兩個或多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裁定變更分立后存續的企業為被執行人并按分立協議確定的比例承擔債務;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可裁定由分立后存續的企業按照其從被執行企業分得的資產占原企業總資產的比例承擔責任。(10)依照《規定》第80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其開辦單位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裁定追加該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或抽逃資金范圍內承擔責任。(11)依照《規定》第81條規定,被執行人撤銷、注銷歇業后,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行8說牟撇剎枚ǜ蒙霞噸鞴懿棵嘔蚩斕ノ晃恢蔥腥瞬⒃誚郵懿撇段誄械T鶉巍3上述十種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人屬法律明確規定的,實踐中應當查明法律事實,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依法予以處理,切記慎重行事,不可草率裁決,否則就會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對此,《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故意違反法律規定,錯誤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因過失違反法律規定,錯誤變更或追加被執行主體,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案外人異議的處理問題。
執行程序中對案外人異議審查屬于程序上的執行救濟,也就是該案外人認為執行行為在程序上存在不合法或不當,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審查,以避免給其造成損害。對此,《民訴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執行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一條規定,案外人可以對執行標的物,即所有權、擔保物權、其他物權、建筑工程價款優先權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組成專門的異議審查組織并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案外人異議不審查、不答復而逕行執行的,追究錯案責任;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有權申請賠償。”
為了加強對案外人異議審查處理必經程序的監督,《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對案外人就執行標的提出的異議不依法審查和處理,造成案外人財產損失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