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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意見范文1
招聘專員--
1、架構維護及人員招聘需求收集與審核;
2、聯系學校、職介所、勞動局、勞動力市場等渠道,了解人才渠道信息,拓展與維護招聘渠道;
3、招聘信息,搜集人才信息;
4、利用多種手段進行人才測評與篩選;
5、根據公司薪酬體系初步審核各崗位薪酬定位的合理性;
6、統計每月的招聘結果、人員需求、招聘計劃、進行招聘分析;
7、與離職員工做離職面談,了解與分析離職原因,作相關統計,并據此搜集公司改進意見,對可挽留的員工進行挽留,辦理離職手續;
8、上遞錄用人員資料,電話通知錄用者,跟進審批進程,辦理入職手續;
9、接大量應聘者咨詢電話、部門間溝通、處理上司臨時安排的事務。
考勤專員--
1、數據的收集與入錄;
2、臨時工離職辦理;
3、辦理入職人員的IC卡;
4、核算離職人員考勤;
5、有時幫助簽訂勞動合同;
6、出月報表;
7、接電話、部門間溝通、處理上司臨時安排的事務。
勞資專員--
1、審核與辦理各類人事處理單,包括獎罰單、晉升單、調動單、調薪單等;
2、簽訂、與續簽勞動合同;
3、辦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4、開出離職者的退保證明;
5、工傷與醫療事件的跟進與處理;
6、接電話、部門間溝通、處理上司臨時安排的事務。
勞資專員--
1、人事檔案管理,包括所有在職員工/臨時工入職者、離職者資料、獎罰、晉升、調動、調薪、培訓記錄等單據的人事系統錄入歸檔、出檔;
2、制作每月人事月報表;
3、各部門間溝通、處理上司臨時安排的事務。
招聘和培訓工作的重點是偏重質量。
考勤和勞資工作的重點是偏重數量。
二、目前一些勞資工作的銜接情況:
1、入職工作銜接情況:
⑴()電話通知入職,登記、填寫、交待辦理程序與相關福利待遇情況--
⑵()辦IC卡、工卡--
⑶()簽合同、辦社保--
⑷()入人事系統、五大中心,對每一份入職資料進行整理,制作員工檔案明細目錄。
2、離職工作銜接情況:
⑴()面談(填《離職調查問卷》、《離職面談記錄表》、登記《離職人員名單》),給《離職審批表》--
⑵()收面談問卷和離職表,登記,開退保證明,上遞審批--
⑶()收退保證明和離職表,給離職者《工作移交表》,辦理離職--
⑷()核算考勤--
⑸()離職入系統,原始資料抽出歸檔。
目前的分工情況,沒有清晰的思路,導致了銜接多,內部溝通時間損耗多。銜接越多,效率越低,出錯率越高。這是部門工作的一個性質。
三、人事部人員工作內容調整建議
調整思路:招聘、培訓工作做專,以提高質量;勞資、考勤工作分清,以提高效率。
具體調整建議:
1、勞資專員一--在職人員勞資關系處理
⑴審核與辦理各類人事處理單,包括獎罰單、晉升單、調動單、調薪單等;
⑵人事檔案管理,包括入職者、離職者資料、獎罰、晉升、調動、調薪、培訓記錄等單據的歸檔、出檔;
⑶協助臨時工、保安的招聘工作。
2、勞資專員二--入、離職人員勞資關系處理
⑴辦理入職與轉正;
⑵合同的簽訂與續簽;
⑶辦理社保與公積金;
⑷離職與退/轉社保和公積金關系。
⑸工傷與醫療事件的跟進與處理。
工作銜接與工作量分析:
㈠入職工作(33分鐘)
⑴接收招聘專員給予的可確認入職的職位申請表--
⑵通知入職事項--(3分鐘)
⑶填相關表、交待辦理流程--(10分鐘)
⑷辦理與發放工牌、IC卡--(15分鐘)
⑸簽訂合同--(5分鐘)
⑹交檔案管理者
㈡轉正工作(20分鐘)
轉正人員跟進,向部門遞交轉正單,辦理轉正
㈢社保、公積金辦理與轉移(3天)
㈣離職工作(11分鐘)
⑴接收面談者遞來的面談問卷及用人部門遞來的離職審批表,上遞審批--(1分鐘)
⑵離職流程交待與辦理--(10分鐘)
⑶交考勤專員結算考勤--
⑷考勤專員交離職檔案給檔案管理者
辦理一個人的入、離職、轉正手續約耗時64分鐘。
假設每月有100人辦入、離職、轉正手續,每天用6小時辦理(另有1小時接電話,1小時會議、部門溝通、休息),每月實際工作日為24天,則:
3天+64*100/60分鐘/6小時=20天
20/24=83%,根據80%飽和工作量原則,此種安排的工作量適宜。
根據此崗設計的工作內容,要求勝任者辦事嚴謹、仔細,靈活性要求不高,同時有一定的對外活動能力。其中的轉正若跟進不及時,根據新勞動法,容易引起勞動糾紛,所以對"嚴謹"的要求最高。
以上分工方式能最低限度的減少內部工作銜接,減少多余的內部時間損耗,提高工作效率。預計此種分工方式能使部門內部勞動時間節約10%左右。
根據目前人員狀況,阿蓉更熟悉公司歷史與運作,結合目前她的工作內容,接手在職人員勞資關系處理會相對比較適合;
工作認真、仔細、上進、好學,建議接手入、離職人員勞資關系處理。接手新工作內容,會進一步帶動她的工作積極性。
3、目前有、負責招聘工作,如果需要把職業態度培訓、情商培訓、壓力管理訓練、職業心理訓練、職業生涯心理輔導、拓展訓練等課程開發并獨立講解,則需招聘一名有資歷的培訓專員。
四、入職簽批流程調整建議
目前的入職簽批要求是:
A、通知來面試時要求帶齊照片、證件原件和復印件(部分崗位必須要簡歷)(實際操作中,經常有人帶部全或忘記帶,而且很多服務員和保安應聘者是不約而來,更不能保證其能帶齊證件過來);
B、錄用后,通知被錄用者準備好照片、證件復印件,辦理體檢表或健康證(本地的過來交,外地的傳真過來),然后上遞由蔡總審批;
C、審批下來后,通知過來辦入職手續。
從錄用通知,到交健康證,最短需要2、3天;從上遞吳總審批,到通知來辦入職手續,需要的時間不確定,最短也要2天。為辦入職,很多人往人事部跑兩次。
調整建議:
人事意見范文2
1、進一步提高為民營經濟服務的思想認識。全市各級人事部門要深刻認識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對**率先崛起的重大意義,切實擔負起人事部門在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決定》,想民營經濟之所想,幫民營經濟之所需,主動適應民營經濟發展需要,消除人事人才管理體制和政策方面的障礙,為民營經濟的大發展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人事人才服務。
2、把為民營經濟服務作為人事人才工作服務重點之一。全市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拓展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人事人才服務的內容,在人才引進和培養、人事、職稱評審、信息服務等各個方面,切實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優質服務。
3、積極探索人事人才工作為民營經濟服務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事人才工作為民營經濟服務的運行機制,著力在價值取向、政策導向、工作機制和環境營造上下功夫,使人事人才工作為我市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
二、積極幫助民營企業引進人才智力
4、各級人事部門要及時掌握人才需求情況,定期舉辦人才招聘會,積極幫助民營企業招聘急需的專業人才,尤其是高層次人才。
5、各級人事部門每年要組織民營企業到各類大中專院校宣傳、推介企業人才政策和環境,招聘優秀應屆畢業生到民營企業工作。
6、民營企業在重點項目和產品研發上需外國專家幫助的,各級人事部門要通過柔性流動的辦法,為其提供智力支持。
三、加大民營企業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力度
7、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與省內外著名高校、人才培訓機構建立人才培養合作制度,開展民營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作,每年培訓1-2期。
8、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牽頭,定期舉辦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經理研修班,開展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業務培訓,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能力、素質和水平。
9、加大民營企業優秀人才選拔力度,使民營企業優秀人才進入我市“311重點人才工程”等不同層次的數量逐年增加,支持具有一定規模和科技水平的民營企業申請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建立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職稱評審制度
10、在把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納入職稱評定范圍的基礎上,在民營企業中,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在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和參加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考試等方面,有關部門均一視同仁予以受理。
11、民營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和參加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考試,可由代管人事關系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辦理。
12、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應聘到民營企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其在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和民營企業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13、對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由市職稱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職稱可實行認定制。
五、努力做好其他人事人才服務保障工作
14、凡民營企業引進各類人才,資料、手續齊全的,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做到隨到隨辦,熱情服務。
15、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為到民營企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事服務,并協助做好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服務工作。對到民營經濟組織就業或自主創業的,人事費減半收取。
16、積極通過**人事人才網、**人才在線等媒體,及時促進和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人事人才政策、招聘需求、中介服務和項目推介等各種信息。
17、建立與民營企業聯系制度。市人事部門將確定30家重點民營企業作為主要聯系對象,有關文件直接發至重點聯系點,適時召開重點民營企業人才工作座談會,并實行定期上門走訪服務制度,聽取意見和建議,做好政策指導,為民營企業排憂解難。
18、堅持依法行政,規范服務行為。各級人事部門在接到民營企業有關人事人才服務方面的投訴后,15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終結并予以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投訴事項,要在接到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移送相關部門,并通知投訴人。
19、設立民營企業人才工作熱線電話,為民營企業提供人事人才政策咨詢、疑難問題解答、人才舉薦等服務。市人事部門設立的熱線電話號碼為(**)**。
人事意見范文3
人事部門基礎工作是指基本制度、基礎資料、基本功訓練和信息化建設,即“三基一化”。
加強人事部門基礎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決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保持政策和工作連續性、確保各項工作在原有基礎上不斷推進的實際需要;是強化內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力措施;是促進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的有效途徑,對于促進人事人才工作的長遠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全區各單位高度重視人事基礎工作建設,把基礎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基本制度建設、基礎資料積累、基本功訓練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應看到,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我們當前的基礎工作還有一些差距。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采取有力措施,不斷改進和加強基礎工作。
二、加強基礎工作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加強人事基礎工作的目標
1、基本制度健全,要做到工作職責清晰,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要求具體,工作運轉規范有序。
2、基礎資料完整,要做到重要工作及時建檔,歷史資料有據可查,輔助材料相對齊全,基礎數據全面準確。
3、基本功扎實,要做到工作人員業務知識全面,相關法規政策熟悉,基本技能熟練,具有較強的辦文、辦事、辦會能力。
4、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要逐步實現業務工作信息化管理和辦公自動化,推進信息資源共享。
(二)加強人事基礎工作的主要任務
1、加強基本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業務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規范工作程序,嚴格工作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使機關日常工作有章可循、高效有序。加強制度的清理和完善,及時進行補充修訂,確保各項制度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對已建立的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實,定期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加強基礎資料積累。堅持“誰辦誰建、隨調隨有”,對本單位下發的重要文件、召開的重要會議、開展的重要活動、工作中形成的計劃、總結、報告等各類文稿資料,以及文字、音像、實物等,進行整理保存。對各項主要業務工作的歷史沿革、現實狀況以及發展趨勢等資料,注意及時收集、研究、整理。對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基礎數據、基本情況,要做到全面采集、定期更新。
3、加強基本功訓練。根據履行崗位職責的要求,著力提高人事干部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習能力,加強政治理論、業務知識的學習,拓寬知識面,熟悉掌握并正確執行人事工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提高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能起草完成涉及本職工作的各類文字材料,具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提高組織協調能力,善于處理各方面的關系。加強計算機操作、公文寫作、普通話、硬筆書法等基本技能的訓練,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
4、加強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內部辦公局域網,推進辦公自動化建設,依托**政務網,建成智能化的辦公應用平臺,不斷提高人事部門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依托人事局辦公網站,加強電子政務建設,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強數據庫建設,重視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加快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干部、工資管理、人才市場等人事人才工作基礎數據庫建設,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持。
三、加強基礎工作的具體措施
(一)開展人事基礎工作檢查。各單位可根據“三基一化”的要求,對本單位基礎工作建設情況進行摸底自查,找出差距和不足,及時進行整改。區人事局每年年底進行人事基礎工作檢查,促進各單位人事基礎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檢查的內容包括:基本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基礎資料是否全面準確,工作人員基本功是否扎實,是否能較好地適應本職崗位的要求,辦公自動化和數據庫建設是否適應推進工作任務的要求等。
(二)加大人事干部培訓教育力度。各單位要注重人事干部的培養,有計劃的安排人事干部參加區人事局組織的各類培訓。區人事局定期組織人事干部業務培訓,重點培訓人事干部履行崗位職責所應掌握的政策法規、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區人事局還將采取召開座談會、專題講座、參觀學習等形式,加強人事干部職業道德教育,樹立人事干部公道正派,勤政為民的良好形象。繼續組織開展人事干部業務達標考核活動,將單位人事基礎工作建設情況作為考核人事干部的重點,納入考核的內容。不斷提高人事干部的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支業務精、素質高、風氣正的人事干部隊伍。
(三)加快人事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區人事局辦公網站,及時公布人事政策、人事信息、辦事程序、辦理結果等政務公開內容。依托“**區政務網”,完善全區統一的工資管理數據庫和數據網上傳輸系統,在市內六區率先實現全區范圍內的工資網上管理,實現全區各級各類人才數據庫的互聯、互通,人才數據的網上采集和分析。
四、加強基礎工作的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基礎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各單位要把加強人事基礎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單位實際,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要求,及時開展工作。
人事意見范文4
(一)以需求為導向,以應用促發展。人事系統信息化建設要根據本市人事人才工作的實際需要,圍繞與人才和用人單位關系密切、社會關注的工作和事項實施。開發與應用并舉,成熟一項,應用一項,通過應用促進人事系統信息化的建設和發展。
(二)統一規劃,共同建設。人事系統信息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技術性強,必須按照國家和人事部標準,統一規劃,共同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地推進。
(三)資源共享,安全保密。本市各級人事部門要按照信息化建設要求,從全局出發,積極提供相關信息,實現共建共享。要嚴格遵守國家、人事部及我市有關保密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網絡與信息的安全。
二、目標與任務本市人事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目標是:用三年左右時間,初步建成以“三網、兩庫”為基本內容的人事管理信息系統總體框架,逐步實現人事人才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主要任務是:
(一)大力加強網絡建設1、優化改造外網,提高網絡性能。開發完善由市人事局主辦、各級人事部門合作、為社會公眾提供網上人事人才服務,并與國際互聯網聯接的門戶網站一一“中國天津人事信息網站”(外網)。20*年基本完成現有外網網絡的優化改造和設備增容擴容,進一步提高運行速度;完成中國天津人事信息網網站主頁改版升級工作,完善和豐富服務功能,并實現人機查詢。
2、建設專網,實現人事系統內部互聯。利用二年左右時間,基本建成以天津人事信息網站為中心,市人事局與各區縣人事局、各委辦局(總公司)人事部門聯接的、適應人事人才工作業務需要的“人事系統業務資源網”(專網)。專網采用Internet技術搭建高速網絡平臺,用戶使用專用電話采取撥號形式上網,專網與外網實行物理隔絕。
3、建設局域網,實現機關內部互聯。20*年完成市人事局機關內部“業務辦公網”(局域網)建設,以天津人事信息網站為中心節點,聯接局內各處室,形成市人事局機關各部門之間互聯的局域網絡。各區縣人事局也要努力創造條件,結合各自實際,積極推進本單位局域網建設。
(二)建立和完善人才、人事信息資源庫1、完善人才信息資源庫。從20*年下半年開始,對現有全市人才數據庫進行全面更新升級,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專家、“131工程”人選、留學回國人員及人才市場存檔人員等人才信息子庫。各級人事部門要按照統一標準,及時完成相關數據庫的更新工作。隨著形勢的發展,不斷完善人才信息資源庫的指標體系,使各項信息更為及時準確,為加快我市人才隊伍建設提供科學依據。
2、建立和完善人事信息資源庫。加快建立以人事人才政策法規為主要內容的人事信息資源庫,將本市已出臺的人事人才政法規進行分類建庫,并不斷進行充實,為各類人才、用人單位了解和使用提供良好服務。
人才、人事信息資源庫建成后,要做到及時更新,動態管理,確保庫內各項數據和信息準確,方便使用。
(三)加快推進人事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應用實現人事人才工作信息化,核心是要加快推進人事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應用。各級人事部門適應信息化發展要求,結合實際,搞好系統硬件建設,配置必要的設備,保證系統運行要加快相關應用軟件的開發和應用,市人事局年內將推出集信息采集、存儲、輸入、為一體,并可處理相關人事業務的“人事管理系統軟件(TJPMIS)”,20*年逐步在全市推廣。要認真做好各類人事人才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不斷豐富系統的服務內容,為人事人才工作的各項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要加強系統的應用,市人事局將對能在網上的各類信息都進行網上,對能在網上辦理的各項業務逐步實現網上辦理。20*年底前市人事局將在專網上實現人才發展基金資助申請、工資統發、人才引進的網上預審,并在局域網上啟動網絡辦公系統處理日常行政事務,逐步實現辦公自動化。各區縣人事局、各委辦局(總公司)人事部門,要充分利用系統資源,在中國天津人事信息門戶網站建立本地區、本部門的二級網站或主頁,開發人事人才服務窗口,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要結合實際,創造條件,積極推進本地區、本單位辦公自動化建設。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快人事系統信息化建設是人事管理工作適應信息化發展的客觀要求,提高人事管理現代化水平的重要舉措。各級人事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緊迫性、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我市人事系統信息化建設順利進行。
人事意見范文5
一在編在崗事業編制教職工的人事管理在編在崗事業編制教職工的人事管理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在教學科研學術研究和管理工作中,不得從事有損學校學院利益的工作。
二企業編制人員管理企業編制人員系指人事部門認定的在職在崗企業編制人員。
工程訓練中心實行經費全額包干原則,其各項收入一部分用于支付其教學生產開發等費用,另一部分用于支付其人員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包括各種保險公積金等)。各項支出應控制在其收入限額內,不得超支。
其他企業編制人員經費,每年年初參照科研編制人員的定編費標準一次性劃撥到學院賬戶,用于支付本人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獎金福利保險公積金等)。逾期不能劃撥經費的,停發其工資和獎金等,并視情況做出進一步處理。
企業編制人員應與學院簽定協議,明確雙方的責權利,服從學院的領導和管理,參加相應的政治業務學習和工作考核,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拒不服從管理的,學院有權做出進一步處理。
三自籌工資編制人員管理自籌工資人員是指:人事關系在學院,暫無固定工作崗位或崗位落聘的自籌工資人員(簡稱自籌人員)。
對院聘自籌人員,按照崗位職責等情況確定其各項經濟待遇。
自籌人員應與學院簽訂相應的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責權利,接受學院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參加相應的政治業務學習和工作考核,并按規定享受學院有關待遇。拒不接受管理的,學院有權給予相應處分,直至除名。
對長期脫崗的自籌人員應盡快辦理調離手續,并返還學院為其支付的各種福利保險等費用,對不同意調離又拒不返還相應費用的,學院可上報學校人事部門,按自動離職或除名處理。
未經學院同意,在外工作或出行期間所引起的法律糾紛和人身安全責任由本人承擔。
四其他人員管理(包括停薪留職流動編制等人員)在不違反學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從嚴控制其數量。
人事意見范文6
一、完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制度
(一)完善《*市就業援助證》申領范圍。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下列人員(以下統稱就業困難人員)可以申領《*市就業援助證》:(1)城鎮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或投資性收入的人員(以下簡稱零就業家庭人員)。(2)納入市、區兩級救助圈的家庭成員(以下簡稱困難家庭人員)。(3)男50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的人員(以下簡稱4*0人員)。(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并連續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人員。(5)有一定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殘疾人。就業困難人員的身份以認定時為準,《*市就業援助證》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有效期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有效期滿后,經認定仍符合申領條件的,其有效期限重新計算。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手續)的就業困難人員,其原持有的《*市就業援助證》自行失效。
(二)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以下優惠政策:(1)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除外)等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用人單位以每人每月600元的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不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800元。(2)對符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36號)規定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新招用符合該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審批截止時間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3)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其財政貼息、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助、呆壞賬損失補助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鼓勵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申報靈活就業并以個體勞動者辦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靈活就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補助補貼標準為: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人員(不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500元,困難家庭人員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300元。
(四)鼓勵開發公益性崗位安排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1)社區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社區保安、社區保綠、社區保潔、社區助老助殘、社區就業援助員、社區衛生協理員等崗位。社區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2)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編外用工公益性崗位,由主管單位負責,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執行,由主管單位在財政預算中安排。(3)公益性崗位應優先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困難家庭人員和4*0人員就業。(4)物業服務企業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社區保安、保綠、保潔崗位就業的,參照社區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五)加強《*市就業援助證》申領及使用管理。勞動保障、工商、稅務等部門應加強溝通和協調,健全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完善網絡信息交換平臺和協查系統,嚴格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管理。在提供政策扶持時,應加強《*市就業援助證》原件的核實和審查,并及時在《*市就業援助證》原件上進行標注記錄。就業困難人員在*市主城區以外省內其他地區就業的,用人單位或本人可申請享受除稅費減免、小額貸款政策以外的其他政策待遇。
(六)加強新老城鎮就業政策銜接工作。自2009年7月1日起,享受政策按本政策意見規定執行。原政策未享受完的可以繼續享受,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提出書面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
二、完善新增勞動力特別是大學畢業生就業幫扶制度
(七)加強新增勞動力就業的公共服務。各地勞動保障、人事、教育、民政、財政等部門應加強聯系,建立新增勞動力就業工作協作機制,完善新增勞動力公共就業信息網絡。各類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搭建公益性就業服務平臺,為新增勞動力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求職推薦、人才招聘、勞動事務等免費服務。
(八)落實大學生就業扶持政策。鼓勵新增勞動力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引導大學畢業生到農村、社區、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就業。加強新增勞動力特別是創業教育和創業指導,提高創業能力,實施小額貸款、相關費用免除等優惠政策。辦好大學生創業園,積極發揮其孵化作用。強化大學生創業導師制,創業導師每結對一名大學生或一個大學生創業團隊進行創業階段指導服務的,給予2000元的綜合性補貼;每指導大學生在工商注冊開業1家企業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8000元的績效獎勵。創業導師提供經勞動行政部門同意開展的專項服務的,給予每人每次1000元的補貼。鼓勵用人單位接收和儲備高校畢業生,對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充分發揮職業中介機構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的作用,職業中介機構介紹*生源的高校畢業生成功就業的,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九)深入實施大學生實訓工程。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新增勞動力就業見習和創業實訓基地,開展就業見習和創業實訓。按照“政府搭臺、企業和高校主導、專業機構服務”的模式,建立市級大學生實訓基地,各區、縣(市)也應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大學生實訓基地,提高新增勞動力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對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區生源畢業大學生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參加見習和企業實訓基地見習、實訓的,給予生活補貼和綜合商業保險補貼;對見習和企業實訓基地,按見習、實訓人數給予訓練費補貼。加快*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公共實訓基地的規模作用。
(十)鼓勵新增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在杭高校學生和畢業生、*生源的外地高校畢業生參加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結業證書并在杭就業的,給予其培訓鑒定費用50%的補貼,最高每人2000元;其中培訓職業(工種)屬當年*市緊缺職業(工種)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其培訓鑒定費全額補貼。在杭高校學生和畢業生、*生源的外地高校畢業生、*市區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參加“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創業實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且在杭創業或就業的,分別給予每人800元的補貼,其中*生源的學生取得技能培訓職業資格證書或SYB培訓、創業實訓合格證書即可予以補貼。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對*市區戶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意愿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至12個月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并實現就業的,可申請培訓期間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補貼。
(十一)加強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就業的政策扶持。對持有市雙擁辦頒發的《市區隨軍家屬就業優待證》及市、區民政部門頒發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人員,給予相關政策扶持。
三、完善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求職登記制度。引導我市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勞動能力、有進入二三產業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辦理求職登記,申領《*市農村勞動力求職登記證》。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低收入農戶勞動力、4*0人員、部隊復員轉業人員、有一定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殘疾人,納入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范疇。
(十三)引導和幫扶農村勞動力特別是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對免費成功介紹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市區各類職業中介機構,按每人5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其中成功介紹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按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招用主城區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實現轉移就業的主城區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每年4000元的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經費由市、區各承擔50%;對招用蕭山區、余杭區和五縣(市)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的主城區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的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經費由市本級和戶籍所在區、縣(市)分別承擔50%(其中,屬*市“百團聯百鄉、千企結千村”市級集團聯結鄉鎮的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的補貼經費由市本級全額承擔)。鼓勵和引導各地投資開發鄉鎮(街道)、村(社區)農村公益性崗位和機關事業單位勤雜崗位、協管崗位吸納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轉移就業;鼓勵農村勞動力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小額擔保貸款等有關優惠政策。對有轉移就業意愿的農村勞動者、返鄉農民工,提供相應的職業培訓。農村低保人員享受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同等的就業再就業政策。
(十四)進一步加強農民工生活就業工作。加強農民工工作統籌協調機制建設,健全完善市和各區、縣(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上下聯動、區域協作的農民工工作網絡,為集中解決農民工問題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平臺,進一步落實農民工在杭生產生活有收入、有房住、有教育、有醫療、有社保、有救助、有安全、有組織“八個有”目標,努力營造“新*人”在*就業生活的良好環境。創造城鄉勞動者公平就業環境,采取更為優惠的舉措,加大“新*人”就業服務和培訓力度,為農民工提供與城鎮戶籍人員同等的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提高農民工就業技能培訓的覆蓋面、針對性和有效性,推進農民工培訓、就業一體化。
四、完善以創業帶動就業扶持制度
(十五)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環境。進一步完善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政策支持體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一條龍”的工作機制,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整合面向不同群體的創業就業政策資源,特別是加強對創業主體在市場準入、企業設立、投融資等方面的支持,簡化程序、規范操作、提高效率,鼓勵和引導有創業愿望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不斷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大力營造鼓勵自主創業的社會環境。
(十六)實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費扶持政策。(1)對符合國發〔20*〕3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審批截止時間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2)登記失業人員個人提供勞務或創辦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營業額)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及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登記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每戶每年最高1000元為限額減免應繳的水利建設專項資金。(3)登記失業人員創辦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或創辦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20%的稅率征收。(4)登記失業人員創辦其他企業,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有關殘疾人就業優惠條件的,可以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5)登記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自其在首次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工商、稅務部門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七)鼓勵和支持各類創業園建設。各地要加強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統籌安排并優先保障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放寬創業經營場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同意,登記失業人員可以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鼓勵創建創業園區,為進園創業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提高創業穩定率。對經市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園,按規模每年給予主辦方5—10萬元的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進園創業登記失業人員給予場地租金補貼,政策扶持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要完善創業項目征集、評估、推介和管理制度,建立創業項目展示基地和專家援助服務的長效機制。
(十八)創新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開展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其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執行。經辦銀行可以將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上浮增加的費用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對就業困難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還本付息的,由市財政按每年最高不超過3000元(不含利率上浮的3個百分點利息)的標準據實給予貼息;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還本付息的,由市財政據實給予50%的貼息,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1500元(不含利率上浮的3個百分點利息),展期不貼息。
(十九)加大就業困難人員創業的扶持獎勵力度。(1)市財政每年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少于1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無償資助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市區創業。(2)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限制行業除外)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3)在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期間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人員,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其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作為創業扶持資金,對上述人員在營業證照有效期滿1年時已帶動3名及以上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獎勵。
五、完善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
(二十)切實加大職業培訓力度。研究制定*市職業培訓行動計劃,鼓勵勞動者和組織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殘疾人、大學生和其他新增勞動力、城鎮企業在職職工和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各類職業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職業能力,以創業培訓帶動就業,以技能培訓促進就業,以在職技能提升培訓穩定就業。鼓勵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用人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開展職業培訓。構建辦學條件好、工種覆蓋全、培訓質量高、就業渠道暢的定點培訓機構網絡,定期評估,動態管理。支持、引導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定向、訂單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培訓后的就業率。鼓勵開展社會需要的新職業新工種的培訓業務,拓展培訓面。按照《*市教育培訓消費券發放、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教育培訓消費券發放和使用工作,充分發揮教育培訓消費券作用,促進困難企業職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市區社會保險的進城務工人員、在杭高校應屆畢業生、*市區戶籍未就業大學畢業生、轉移到*市區就業的本市農村戶籍勞動者參加學歷提升和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素質,提高市場就業競爭能力,并為企業儲備技能人才。
(二十一)完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的補貼辦法。(1)適應性培訓補貼。每人補貼50元。(2)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和殘疾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鑒定費全額補貼;培訓后取得培訓結業證書和其他行業規定的證書的,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培訓成本等因素核定補貼標準。城鎮企業在職職工和在杭就業并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在杭就業期間可享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鑒定補貼,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業培訓鑒定費50%的補貼,最高每人1300元,其中培訓職業(工種)屬當年*市緊缺職業(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其培訓鑒定費全額補貼。(3)創業培訓補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和殘疾人參加“產生你的想法”(GYB)、“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和創業實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分別給予每人200元、800元和800元的補貼;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次月起18個月內,在杭成功開業并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后續服務補貼;參加創業培訓后成功創業,再參加“改善你的企業”(IYB)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每人600元的補貼。(4)定向和訂單培訓補貼。參加定向、訂單培訓,且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項目在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和補貼標準范圍之內的,按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在規定范圍以外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培訓成本等因素核定補貼標準。(5)培訓期間的生活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培訓期間生活補助,每年一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最高每人一次性補貼500元。
(二十二)完善對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的獎勵辦法。健全培訓績效考核獎勵機制,實行培訓鑒定補貼與培訓效果掛鉤,對開展培訓工作實效突出的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技能培訓后就業率達到60%以上的,給予培訓機構按每班次培訓補貼總額的10%的獎勵;培訓后就業率每提高10個百分點,獎勵的比例相應提高10個百分點;其中對經批準開展的定向培訓和訂單培訓,獎勵標準再提高10個百分點。同一個培訓機構當年就業績效獎勵總額最高為10萬元。
六、完善就業保障制度與措施
(二十三)完善就業工作組織領導體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就業再就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全力抓,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良好態勢。要健全完善各級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十四)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各地應把統籌城鄉就業、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失業人員就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消除零就業家庭、減少有勞動能力的長期失業人員和低保對象作為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任務,層層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促進就業再就業作為各級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并把就業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衡量部門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對促進就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每年進行表彰獎勵。
(二十五)完善就業再就業經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加大經費投入,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確保資金滿足實際需要。要切實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市就業專項資金有關補貼標準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實際適時調整。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提高就業專項資金的審核質量,簡化政策操作手續及資料,方便就業困難人員及用人單位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促進就業的支出,按有關規定執行。要積極推廣“就業貨幣”制度,創新扶持辦法。
(二十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各地要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明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職責和范圍,合理確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并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的就業服務。街道(鄉鎮)、社區(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設立服務窗口,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按照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要求,加強部門協調,完善管理制度,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的良好秩序。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對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求職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并實現就業的,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應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切實負責做好就業失業登記和統計工作,并向勞動者免費發放浙江省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相關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在省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二十七)深化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圍繞打造充分就業城市的總體目標,進一步深化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要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結合“春風行動”,通過多種形式幫扶登記失業人員實現就業。社區公共服務工作站要把促進就業工作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城鎮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完善零就業家庭動態管理、動態援助的長效工作機制,做到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發現一戶,發現一戶、幫扶一戶,幫扶一戶、消除一戶”,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實現就業。
(二十八)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加強大學生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統計,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情況,應及時主動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確保就業局勢穩定。企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加強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引導,對不裁員、不減薪和增加就業崗位較多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