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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申請書范文1
2008年退休時,他也曾這樣安排過自己的生活。在退休之前,他曾擔任過鄉鎮黨委書記、蘭坪縣財政局局長等職務。每天忙得不可開交,原來想退休時能享受一下安靜的生活,沒想到退休以后,他變得更忙了。
他就是蘭坪縣金頂鎮團結社區黨總支書記、工會主席和德文,一個普米族退休老干部。
團結社區有居民1493戶7586人,整個社區就4名工作人員,而且全部都是退休老干部。
沒想到工會主席這么忙
當這個工會主席是有緣由的,原來蘭坪縣人大正處級領導、縣總工會主席李樹華是和德文的同學。
和德文從財政局退下來之后,李樹華找他商量,團結社區現在沒有合適的工會主席,希望他能發揮余熱,把工會主席的職務承接下來,出于老同學的情面,同時也認為工會主席就是“閑職”一個,不會有太多的事情,和德文痛快地接下了工會主席的職務,而這一接手,才發現上了老同學的“當”。
社區工會主席根本不是他想象中的樣子,每天總有做不完的事情,夫妻間吵架,他也得上門去調解,社區有人來反映問題,他也得耐心接待,困難職工的幫扶慰問,他必須親自上門,用他的話說,該管的要管,不該管的也要管。
曾經有人和他開玩笑,“老和,你會過日子啊,退休了還去掙工資。”他聽了后,總是笑笑說:“你來干,我現在就把工作讓給你。”
用他的話說,如果僅憑每月幾百元的補貼,他確實不會放在眼里。
但鬧歸鬧,工作總得有人干,而且,在這幾年的工會工作中,隨著對工會工作的認識加深,他不但工作干得細致入微,而且干出了感情。
這是一份良心事業
如果總得為自己的工作找個理由,和德文認為,在工會主席這個職務上,那就是自己的工作得到認可,自己的良心得到慰藉。
龍瑞繁是金頂團結社區原蘭坪縣飲食服務公司一名職工,2003年下崗后,由于年紀大,未能繼續就業,家里的老伴沒有職業,再加上兩名子女也待業在家,他本人也尚未達到退休年齡,一家人的生活就靠400元的低保過日子。龍瑞繁又患有痛風、高血壓等疾病,一家四口蝸居在37平米的房子里,生活極其困難。
和德文和社區工作人員多次上門看望,并積極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事實上,作為一個城區社區,下崗失業人員基數大,僅僅靠社區在很大程度上對這種困難的幫扶無異于杯水車薪。
但這種局面很快就被打破了,李樹華擔任工會主席之后,加大了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力度,并且把名額下放到各個鄉鎮和社區,由鄉鎮和社區自己核定困難職工,由縣總工會統一提供資金幫扶。
這個方案提出實施后,和德文再次來到龍瑞繁家里,把這個好消息告訴了龍瑞繁,并讓他填寫困難職工補助表以及申請書。但由于學歷不高,龍瑞繁無法自己完成,最后,由龍瑞繁口述和德文執筆,完成了這份申請書和相關表格的填寫。
現年56歲的文祖華的困難補助表和申請書也是由和德文來填寫。文祖華原來是蘭坪縣建筑公司的職工,早年下崗后,就四處打零工,一直沒有穩定的職業,現在年紀大了,無法繼續用打工的方式來養活自己,雖然現在住在廉租房里,但由于年紀大,身體也不是太好,也是靠低保來生活,有時連生病了也不敢去醫院檢查,只能在小診所里開點藥來吃。
每當逢年過節,縣總工會都有一份慰問金送到這些困難職工的手上,數目從500元到1000元不等,每一次把困難職工幫扶金送到職工的手中,和德文都能感受到他做的工作不能用錢來衡量,因為良心用錢買不到。
對于社區中的事,和德文顯然熟悉無比,誰的家里有幾口人,困難程度如何,和德文總能一一隨口就說上來。
在他抱出來的困難職工登記表上,每一份都登記的清清楚楚,他指著龍瑞繁的申請書和表格說:“這都是由我填寫的。”
在這份申請書上,每一個字都規范整齊,而且蒼勁有力,從中也可以看到和德文對這份良心事業的責任。
能把工作干好比什么都強
在社區工作了多年,困難職工群體大部分學業不高,這是和德文一個深刻的感受。
因此,社區里只要出一名大學生,和德文也是首先知道。并根據學生的家庭情況提供幫助。
李駿良是一名理工大學的學生,2009年,他以優異的成績考上昆明理工大學,對于他本人來說,這個消息不知道是好還是壞,能考上大學是自己不斷努力的成果,然而,對于這個家徒四壁的家庭來說,上大學的學費無異于天文數字。
和德文知道這些情況后,親自把金秋助學的申請表交到他手中,為他爭取到了金秋助學資金。
如今,4年的時光已經很快過去,李駿良已經告別學校生活,但和德文對他的幫助卻時刻銘記在心。
不但操心學生的上學,還要操心學生的就業。
有一個畢業的大學生,畢業之后就一直呆在家里,這名大學生的家長很是著急,不知怎么辦,和德文知道后,積極和用人單位溝通,最后為他找到了一個公益性的崗位。
困難職工多,光靠工會幫扶資金解決不了全部問題,他就在社區統計能夠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并和相關用人單位聯系,讓招聘現場直接走進社區。
社區中,很多家庭都有自己的衛生間,可能是生活習慣問題,很多老人不愿意在家里上衛生間,直接就到社區公廁解決問題。
為了打造一個干凈的環境,社區不得不特意招聘了一個公廁管理人員,負責社區的環境以及公廁的清理。
辦公室后面有一塊空地,和德文也曾多次琢磨這塊地的用途,社區里住戶較多,平時家里有個紅白喜事都到酒店去辦,費用高而且總覺得少了人情味。
為了把社區工作氛圍調動起來,和德文找來施工隊,搭起一個簡易的房屋,并配置了相關炊具,誰家有個迎親送嫁,只要象征性地交上一點電費,就能在里面熱熱鬧鬧地辦上一場宴席,既為居民減少了去酒店辦宴席的費用,又增加社區的喜慶。
由于工作到位,工會的影響力在社區中得以充分展現,在“兩個普遍”工作中,團結社區的建會率和入會率均處于蘭坪縣前列。
在他的心里,以往的歲月都如過眼云煙,只要能把現在的工作干好比什么都強。
當然,和德文也有自己的難處,這種困難也是很多工會面臨的困難,就是工會經費緊張。
公益性崗位申請書范文2
《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戶口登記工作規范》 市政辦發〔2017〕11號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遷移工作規范
(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落戶,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發的《關于規范高校新生落戶等戶籍辦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XX〕461號)文件精神辦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戶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進行市內遷移,材料齊全的,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辦結。
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畢業后派遣到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的,根據本人意愿遷往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或負責其檔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無論是否在就業擇業期內,愿意在我市市區就業、創業并定居生活的。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將原件退還。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表及戶籍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書;
2.審核申請人學歷證書,核原件,留復印件;
3.落居民家庭戶的,審核申請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新建商品房小區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開具的入住證明;落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的,審核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
4.審核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核原件,留復印件;
5.國外留學回國人員辦理落戶,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具體事宜請咨詢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西安分中心(西安留學人員工作站);
對于出國前已注銷戶口的國外留學人員,符合華僑身份的,按照華僑來西安定居落戶規范辦理;非華僑身份的,按照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入戶要求(不審核用人單位資質文件、勞動合同等)辦理;
6.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
7.戶籍民警除審核上述所需材料外,還要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等學歷身份信息系統,對申請人學歷身份進行認證核查;對于中專、技校等學歷的人員,各公安分局將此類人員名單(省內學校)整理成冊,定期請同級教育和人社等部門進行認證核查。
(四)辦理流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2.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用人單位集體戶落戶的,由用人單位開具入戶介紹信后,到用人單位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申請落戶;
3.無合法固定住所的,需要在社區集體戶落戶的,就近向就業創業地或居住生活地的派出所戶籍室申請;
4.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主管所長審批;
主管所長審批同意后,戶籍民警上傳人員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取準遷證;
5.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三、人才引進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本市市區的用人單位,非調動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市政發〔2006〕17號)文件中第六條、第七條及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文件規定,可申請遷入落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級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科技獎獲得者;
(3)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4)進入國家級“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的人選;
(5)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
(6)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獲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
(7)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和國家級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
(8)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一、二等獎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10)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11)博士后研究人員;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確規定引進的其他高級人才。
2.被用人單位聘(招)用,按規定辦理聘(招)用手續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1)擁有屬于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2)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
(3)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或在國外留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并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本市市區內無法調劑解決并經省、市人社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專業技術人才。
3.依法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
(1)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2)具有技師、高級技師技術等級者;
(3)具有中級工、高級工等級者,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
(4)本市無法調劑解決并經省、市人社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員,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含離異人員)可以隨遷。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并填寫《西安市引進人才戶籍準入登記表》;
2.審核有關人才身份的證書、證件或證明文件,核原件,留復印件;
經省、市人社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的,審核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3.審核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有效期內的資質文件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1)用人單位為企業單位的,審核其企業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
(2)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審核其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其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社會團體的,審核其社會團體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為律師事務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執業機構的,審核其執業許可證等依法辦理的核準執業證件、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6)未申辦社保登記證,以其他方式為職工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要出具證明,將申請人的社保繳納情況闡述清楚,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并留下承辦人姓名及辦公電話,方便民警核查。
4.申請人系本市市區黨政工群等機關或組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招錄聘用的公益性崗位或輔助等類人員,要審核上述有關批準錄用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此類人員申請入戶時,不再審核單位資質文件;
5.審核申請人與現在的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
6.技能人才身份的,還要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7.技能人才身份的,申請配偶、未婚子女隨遷的,還要審核其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8.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無需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9.申請配偶、未婚子女隨遷的,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未婚子女提供本人未婚聲明書(未達法定結婚年齡和戶口簿載明婚姻狀況的不提供),并親筆簽名;未婚子女為離異人員的,審核離婚證;
以上材料要由用人單位先行審核后,在要求提供的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及審核人名章并整理成冊。
10.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戶籍窗口提交申請;
2.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導審批,并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
3.申請人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
若申請入戶人員合法固定住所與用人單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轄區域內,可直接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戶口;若申請入戶人員合法固定住所與用人單位地址跨治安管轄區域的,可先行落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再由申請人按市內遷移程序自行辦理;
4.高級人才的引進工作,要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既可以用人單位名義引進落戶,也可以由本人直接申請落戶,若無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在各級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或生活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落戶。若本人直接申請的,只需要審核符合“高級人才”身份的證明、證件以及戶籍證件。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四、投資納稅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1.國有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100萬元以上,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中層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具有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及留學回國人員的職工,在本企業連續任職、就業3年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或在最近連續5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納稅的稅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若出資比例最低的股東也達到上述納稅標準,可申請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單位為其在本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年以上的企業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每個企業只能申請一次)。
3.個體工商戶最近1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2萬元人民幣以上,或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繳納的稅款累計在3萬元人民幣以上,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國有企業投資納稅落戶所需材料:
(1)審核國有企業出具的入戶申請報告及入戶人員花名冊;
(2)審核國有企業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公章。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3)審核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該企業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4)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5)審核申請人任職文件或勞動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
(6)審核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7)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無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8)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9)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企業投資納稅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用人單位出具的入戶介紹信;
(2)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留下聯系方式;
(3)審核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4)審核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該企業最近連續3個(或5個)納稅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5)審核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登記信息證明;
(6)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7)審核申請人在本市市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8)審核入戶人員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9)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10)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3.個體工商戶申請投資納稅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并留下聯系方式;
(2)審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該個體工商戶最近1個(或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4)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
(5)審核入戶人員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6)審核申請人在本市市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7)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8)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國有企業投資納稅落戶辦理流程:
(1)由用人單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申請;
(2)單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導審批;
(3)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報市公安局審批后,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
(4)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再持遷移證到用人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的,可落社區集體戶)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集體戶口卡。
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投資納稅落戶辦理流程:
(1)由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申請(若企業股東及業務骨干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在一個治安轄區的,可分別申請);
(2)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導審批;
(3)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報市公安局審批后,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核發準遷證;
(4)申請人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
(五)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五、設立單位集體戶口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人口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凡在本市市區依法注冊,擁有產權屬本單位所有的辦公場所的用人單位,均可設立單位集體戶口。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用人單位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所有材料復印件都要與原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設立單位書面申請;
2.審核設立單位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設立單位依法注冊證照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注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1)用人單位為企業單位的,審核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審核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社會團體的,審核社會團體登記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為律師事務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執業機構的,審核其執業許可證等依法辦理的核準執業證件復印件。
(四)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提交申請,調查審核后,由主管所長審批設立。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六、買房入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15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市政發〔2017〕3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非本市戶籍居民,2017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區內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和二手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本市繳納一年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登記。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申請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與復印件的,要當場將原件與復印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并留下聯系方式;
2.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實際繳費要滿一年(自申請人申請辦理落戶事宜之日為止,累計繳納滿一年);
4.審核申請人的《房屋登記查詢結果證明(購房落戶)》,新建商品房的,還應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
5.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6.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市房管局是買房入戶辦理事項的第一受理單位,申請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請出具《房屋登記查詢結果證明(購房落戶)》并加蓋印章,新城、碑林、蓮湖、雁塔、灞橋、未央區(含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和灃東新城)的查詢證明由西安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園、城南、城北房產交易大廳設立專項窗口辦理。長安、臨潼、閻良、高陵、鄠邑區,藍田、周至縣的查詢證明由當地房產部門在各自的辦事大廳設立專項窗口辦理。工作程序參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提交申請;
3.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主管所長審批;
4.主管所長審批同意后,戶籍民警上傳人員信息,前往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領取準遷證;
5.申請人持準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
(五)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七、長期在本市市區就業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落戶工作規范
(一)辦理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我市戶籍人口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和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的通知》(市政發〔2006〕17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解決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批復》(市政辦發〔2008〕50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意見的通知》(市政發〔2017〕4號)。
(二)辦理條件。
持外省市常住戶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滿3年以上,在本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可遷入本市市區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1.本市市區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是指在本市市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用人自、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繳費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在本市市區依法注冊,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繳費的分公司和分支機構。
2.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申請人應當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且應在有效期內。
3.繳納社會保險:
在本市實際繳費滿3年,包含從外省市轉入社會保險繳費期限。對于本市市區用人單位員工參加省社會保險統籌的,可參照執行。
4.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文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過購買、房改、接受賜予、繼承、經批準自建等途徑獲得房屋合法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屋所有權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屬公有產權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證明的住所。
為方便群眾落戶,在小區已具備落戶的條件下,對于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可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物業企業開具的入住證明。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
在35周歲(含35周歲)之前開始在本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外省市轉入本市的,首次繳納的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含35周歲)。
6.隨遷人員: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三)所需材料。
戶籍民警應當嚴格審核申辦人提交的以下證件證明,且所有入戶人員信息均須在網上對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查,要重點核查人像、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及在逃人員和違法犯罪人員等信息,核查無誤的,在身份證人像面復印件上加蓋“個人身份信息已與網上核對”核驗章及審核人名章;申請材料中要求提供原件與復印件的,要當場將原件與復印件核對,核對無誤的,在復印件上加蓋“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審核章及審核人名章,核驗完畢的,當場退還原件。
1.審核申請人入戶申請書,申請書中要將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情況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條件諸要件逐項闡述清楚,并聲明無多重戶籍身份,親筆簽名落款,留下聯系方式;
2.審核入戶人員的身份證(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
3.審核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有效期內的資質文件復印件,復印件上要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以上證、照登記機關可以是省、市、區主管部門,但登記的地址必須在本市市區;
(1)用人單位為企業單位的,審核其企業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一的,提供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和社保登記證;五證合一的,提供五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
(2)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審核其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3)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其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4)用人單位為社會團體的,審核其社會團體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5)用人單位為律師事務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執業機構的,審核其執業許可證等依法辦理的核準執業證件、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復印件;
(6)未申辦社保登記證,以其他方式為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要出具證明,將申請人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情況闡述清楚,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并留下承辦人姓名及辦公電話,方便民警核查;
(7)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累計達到繳納年限要求,與不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只需審核提交申請時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的資質文件。
4.申請人系本市市區黨政工群等機關或組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招錄聘用的公益性崗位或輔助等類人員,要審核上述有關批準錄用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并注明“經審核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及審核日期,要留下用人單位審核人姓名及辦公電話,以便民警核查)及用人單位開具的入戶介紹信。此類情況,不再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資質文件;
5.申請人系本市市區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審核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兩證整合的,提供兩證整合后的營業執照),核原件,留復印件;
6.申請人系靈活就業人員的,審核其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證件第5頁就業登記情況“就業單位名稱或自主就業類型欄目”須注明“靈活就業”),核原件,留復印件;
7.審核申請人與現在的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用人單位產權人、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無需提供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產權人申請的,審核工商部門出具的產權證明);
8.審核陜西省或西安市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件,實際繳費要累計滿3年(包含從外省市轉入的社會保險繳費期限);
9.審核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新建商品房的,要提供物業企業出具的入住證明;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人直系親屬的,應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不再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10.審核隨遷人員情況:
審核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審核子女不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要審核在校在讀證明;
11.入戶人員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16周歲以下人員不提供)。
(四)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提交申請,派出所戶籍民警對材料進行審核,填寫調查審批表,報主管所長審批,主管所長審批并簽署意見后,報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審批;
2.公安分局戶政(治安)大隊審批后,核發準遷證;
3.申請人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后,持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核對常表信息,簽署“以上信息屬實”意見并落款,派出所發給戶口簿。
(五)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八、注意事項
(一)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市政辦發〔2006〕52號)文件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和申請遷入市區人員應當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證明材料。凡違反規定條件,通過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遷入市區落戶的,一經查實,由公安部門將當事人戶口遷回原戶口所在地,有關部門3年內不得受理該單位遷入人員的落戶申請”。上述情形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規定對涉事單位及申請遷入人員進行處理,將其列入辦理假戶口黑名單,同時在社會征信系統里作不良征信記錄。對于偽造公文、印章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請民警向申請遷入人員進行宣傳,要珍惜自己的信譽名譽,按照規定提供申請材料,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二)我市戶籍準入政策中,凡涉及隨遷子女的,其普通高中學生高考招生報名按照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辦法按照高考當年省招辦有關文件執行。目前的政策是:
1.截止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截止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戶籍在陜應滿3年。
2.考生戶籍未轉入者,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應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并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具體情況,請咨詢各級教育部門。
(三)為了讓群眾少跑路,各公安分局可以參照目前身份證辦理中,在群眾自愿并繳費的前提下,以郵政速遞等方式將準遷證等戶口證件寄給群眾。
公益性崗位申請書范文3
血站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血液安全,規范血站執業行為,促進血站的建設與發展,根據《獻血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血站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公益性衛生機構。
第三條 血站分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庫。
特殊血站包括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和衛生部根據醫學發展需要批準、設置的其他類型血庫。
第四條 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庫由地方人民政府設立。
血站的建設和發展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 衛生部根據全國醫療資源配置、臨床用血需求,制定全國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并負責全國血站建設規劃的指導。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結合本行政區域人口、醫療資源、臨床用血需求等實際情況和當地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血站設置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衛生部備案。
第六條 衛生部主管全國血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血站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開展血液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以及與臨床輸血有關的科學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一般血站管理
第一節 設置、職責與執業登記
第八條 血液中心應當設置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與制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二)承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血站的質量控制與評價;
(三)承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血站的業務培訓與技術指導;
(四)承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血液的集中化檢測任務;
(五)開展血液相關的科研工作;
(六)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
血液中心應當具有較高綜合質量評價的技術能力。
第九條 中心血站應當設置在設區的市。其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與制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的業務指導等工作;
(二)承擔供血區域范圍內血液儲存的質量控制;
(三)對所在行政區域內的中心血庫進行質量控制;
(四)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
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已經設置血液中心的,不再設置中心血站;尚未設置血液中心的,可以在已經設置的中心血站基礎上加強能力建設,履行血液中心的職責。
第十條 中心血庫應當設置在中心血站服務覆蓋不到的縣級綜合醫院內。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無償獻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與制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業務指導等工作。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批準設置血站,并報衛生部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明確轄區內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監管責任和血站的職責;根據實際供血距離與能力等情況,負責劃定血站采供血服務區域,采供血服務區域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同一行政區域內不得重復設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血站與單采血漿站不得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設置。
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統一規劃、設置集中化檢測實驗室,并逐步實施。
第十三條 血站開展采供血活動,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沒有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的,不得開展采供血活動。
《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第十四條 血站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必須填寫《血站執業登記申請書》。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受理血站執業登記申請后,應當組織有關專家或者委托技術部門,根據《血站質量管理規范》和《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范》,對申請單位進行技術審查,并提交技術審查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專家或者技術部門的技術審查報告后二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執業登記,發給衛生部統一樣式的《血站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執業登記:
(一)《血站質量管理規范》技術審查不合格的;
(二)《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范》技術審查不合格的;
(三)血液質量檢測結果不合格的。
執業登記機關對審核不合格、不予執業登記的,將結果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血站應當辦理再次執業登記,并提交《血站再次執業登記申請書》及《血站執業許可證》。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血站業務開展和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繼續執業。未通過審核的,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審核不合格的,注銷其《血站執業許可證》。
未辦理再次執業登記手續或者被注銷《血站執業許可證》的血站,不得繼續執業。
第十七條 血站因采供血需要,在規定的服務區域內設置分支機構,應當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置固定采血點(室)或者流動采血車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為保證轄區內臨床用血需要,血站可以設置儲血點儲存血液。儲血點應當具備必要的儲存條件,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八條 根據規劃予以撤銷的血站,應當在撤銷后十五日內向執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執業登記。逾期不辦理的,由執業登記機關依程序予以注銷,并收回《血站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和全套印章。
第二節 執業
第十九條 血站執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
第二十條 血站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備、供應計劃,保障臨床用血安全、及時、有效。
第二十一條 血站應當開展無償獻血宣傳。
血站開展獻血者招募,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和良好的服務。
第二十二條 血站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獻血者進行健康檢查和血液采集。
血站采血前應當對獻血者身份進行核對并進行登記。
嚴禁采集冒名頂替者的血液。嚴禁超量、頻繁采集血液。
血站不得采集血液制品生產用原料血漿。
第二十三條 獻血者應當按照要求出示真實的身份證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冒名頂替者獻血。
第二十四條 血站采集血液應當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則,并對獻血者履行規定的告知義務。
血站應當建立獻血者信息保密制度,為獻血者保密。
第二十五條 血站應當建立對有易感染經血液傳播疾病危險行為的獻血者獻血后的報告工作程序、獻血屏蔽和淘汰制度。
第二十六條 血站開展采供血業務應當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遵守《中國輸血技術操作規程》、《血站質量管理規范》和《血站實驗室質量規范》等技術規范和標準。
血站應當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關工作制度,并定期檢查、考核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 血站工作人員應當符合崗位執業資格的規定,并接受血液安全和業務崗位培訓與考核,領取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血站工作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不少于75學時的崗位繼續教育。
崗位培訓與考核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血站各業務崗位工作記錄應當內容真實、項目完整、格式規范、字跡清楚、記錄及時,有操作者簽名。
記錄內容需要更改時,應當保持原記錄內容清晰可辨,注明更改內容、原因和日期,并在更改處簽名。
獻血、檢測和供血的原始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血站應當保證所采集的血液由具有血液檢測實驗室資格的實驗室進行檢測。
對檢測不合格或者報廢的血液,血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血站應當制定實驗室室內質控與室間質評制度,確保試劑、衛生器材、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能達到預期效果。
血站的實驗室應當配備必要的生物安全設備和設施,并對工作人員進行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第三十一條 血液檢測的全血標本的保存期應當與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漿)標本的保存期應當在全血有效期滿后半年。
第三十二條 血站應當加強消毒、隔離工作管理,預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傳播。
血站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理,做好記錄與簽字,避免交叉感染。
第三十三條 血站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法定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衛生部的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 血液的包裝、儲存、運輸應當符合《血站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血液包裝袋上應當標明:
(一)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
(二)獻血編號或者條形碼;
(三)血型;
(四)血液品種;
(五)采血日期及時間或者制備日期及時間;
(六)有效日期及時間;
(七)儲存條件。
第三十五條 血站應當保證發出的血液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其品種、規格、數量、活性、血型無差錯;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
第三十六條 血站應當建立質量投訴、不良反應監測和血液收回制度。
第三十七條 血站應當加強對其所設儲血點的質量監督,確保儲存條件,保證血液儲存質量;按照臨床需要進行血液儲存和調換。
第三十八條 血站使用的藥品、體外診斷試劑、一次性衛生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 血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填寫采供血機構統計報表,及時準確上報。
第四十條 血站 應當制定緊急災害應急預案,并從血源、管理制度、技術能力和設備條件等方面保證預案的實施。在緊急災害發生時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四十一條 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而進行血液調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出于人道主義、救死扶傷的目的,需要向中國境外醫療機構提供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十二條 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于臨床,不得買賣。
血站剩余成分血漿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協調血液制品生產單位解決。
第四十三條 血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報廢血處理和有易感染經血液傳播疾病危險行為的獻血者獻血后保密性棄血處理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血站剩余成分血漿以及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用血而進行的調配所得的收入,全部用于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費用,血站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特殊血站管理
第四十五條 衛生部根據全國人口分布、衛生資源、臨床造血干細胞移植需要等實際情況,統一制定我國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的設置規劃和原則。
國家不批準設置以營利為目的的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
第四十六條 申請設置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的,應當按照衛生部規定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初審后報衛生部。
衛生部對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設置審批按照申請的先后次序進行。
第四十七條 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執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部門,按照本辦法和衛生部制定的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標準、技術規范,對申請單位進行技術審查及執業驗收。審查合格的,發給《血站執業許可證》,并注明開展的業務。《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未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的,不得開展采供臍帶血造血干細胞等業務。
第四十八條 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在《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滿后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執業登記的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再次執業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執業除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二章第二節一般血站的執業要求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衛生部規定的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標準、技術規范等執業;
(二)臍帶血等特殊血液成分的采集必須符合醫學倫理的有關要求,并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則。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必須與捐獻者簽署經執業登記機關審核的知情同意書;
(三)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只能向有造血干細胞移植經驗和基礎,并裝備有造血干細胞移植所需的無菌病房和其它必須設施的醫療機構提供臍帶血造血干細胞;
(四)出于人道主義、救死扶傷的目的,必須向境外醫療機構提供臍帶血造血干細胞等特殊血液成分的,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規定辦理手續;
(五)臍帶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須用于臨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采供血活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臨床用血儲存、配送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二)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血站管理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轄區內血站執業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采供血質量的不定期抽檢;
(四)對轄區內臨床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五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無償獻血者的招募、采血、供血活動予以支持、指導。
第五十二條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的血站執行有關規定情況和無償獻血比例、采供血服務質量、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綜合質量評價技術能力等情況進行評價及監督檢查,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將結果上報,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三條 衛生部定期對血液中心執行有關規定情況和無償獻血比例、采供血服務質量、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綜合質量評價技術能力等情況以及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的質量管理狀況進行評價及監督檢查,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索取有關資料,血站不得隱瞞、阻礙或者拒絕。
衛生行政部門對血站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和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批準其設置、執業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或者超越職權批準血站設置、執業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和血站設置規劃的,不予批準其設置、執業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批準其設置、執業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三)對血站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四)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血站監督管理的舉報、投訴機制。
衛生行政部門對舉報人和投訴人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五十七條 國家實行血液質量監測、檢定制度,對血站質量管理、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實行技術評審制度,具體辦法由衛生部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條 血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注銷其《血站執業許可證》:
(一)《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再次執業登記的;
(二)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后一年內未開展采供血工作的。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非法采集血液,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獻血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設置血站,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三)已取得設置批準但尚未取得《血站執業許可證》即開展采供血活動,或者《血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滿未再次登記仍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變造、偽造《血站執業許可證》開展采供血活動的。
第六十條 血站出售無償獻血血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獻血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血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執業登記的項目、內容、范圍開展業務活動的;
(二)工作人員未取得相關崗位執業資格或者未經執業注冊而從事采供血工作的;
(三)血液檢測實驗室未取得相應資格即進行檢測的;
(四)擅自采集原料血漿、買賣血液的;
(五)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國家頒布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對獻血者進行健康檢查、檢測的;
(六)采集冒名頂替者、健康檢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頻繁采集血液的;
(七)違反輸血技術操作規程、有關質量規范和標準的;
(八)采血前未向獻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贈者履行規定的告知義務的;
(九)擅自涂改、毀損或者不按規定保存工作記錄的;
(十)使用的藥品、體外診斷試劑、一次性衛生器材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
(十一)重復使用一次性衛生器材的;
(十二)對檢測不合格或者報廢的血液,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
(十三)未經批準擅自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配血液的;
(十四)未經批準向境外醫療機構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
(十五)未按規定保存血液標本的;
(十六)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等特殊血站違反有關技術規范的。
血站造成經血液傳播疾病發生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衛生行政部門在行政處罰的同時,可以注銷其《血站執業許可證》。
第六十二條 臨床用血的包裝、儲存、運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六十三條 血站違反規定,向醫療機構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造成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限期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獻血法》、《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的程序審查而使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得到許可的;
(二)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準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在許可審批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對符合條件的設置及執業登記申請不予受理的;
(五)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許可決定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血液,是指全血、血液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
臍帶血,是指與孕婦和新生兒血容量和血循環無關的,由新生兒臍帶扎斷后的遠端所采集的胎盤血。
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是指以人體造血干細胞移植為目的,具有采集、處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細胞的能力,并具有相當研究實力的特殊血站。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設立的血站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九個月內,依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調整。
公益性崗位申請書范文4
為加強醫療服務,提升醫療質量管理,使醫療服務更加規范化,程序化,從而為更好服務于廣大群眾在醫療、公共衛生服務上需求,為更好不斷增強群眾的滿意度,中心根據浙江省鄉鎮衛生院等級評審標準要求,成立了醫院等級評審領導小組,由徐建榮為組長,胡樟和 俞治球為副組長,下設醫療組、公衛組、一體化小組、后勤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心醫務科由胡樟和負責醫院等級評審指導、檢查和日常工作,中心通過職工會組織職工學習宣傳醫院等級評審內容、意義和重要性,根據等級評審標準,結合科室工作,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完成時限,根據評審工作要求,填寫鄉鎮衛生院等級評審申請書,按照評審內容開展各項評審自查工作,現將醫院各項自評情況說明如下:
通過自查評審內容中前置條件八項內容,中心進行了核對,中心機構名稱根據查對醫療機構許可證、法人證書、機構代碼證與注冊名稱相符,根據中心開展服務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許可項目核對,未發生操科目和超范圍執業,校驗有效期限為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未使用非衛技人員從事診療、護理工作,化驗、心電圖、B超、放射均有培訓資格證,醫療安全在13年及當年未發生過經鑒定為二級及以上完全責任的醫療事故,誠信執業,無違規醫療廣告,無偽造、篡改、銷毀病歷資料造成不良影響。在行風建設上13年及當年無嚴重職務犯罪和嚴重違紀事件。評審前一年及當年無因管理原因造成重大事件。能及時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指令性任務和公益性任務。經濟管理無出租、承包內部科室行為,無舉債建設和無融資租賃行為。根據前置條件要求,通過自評自查符合浙江省鄉鎮衛生院等級評審標準要求。
根據評審指標內6塊評審基項目,中心根據職責要求,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細化工作內容,講解各項評審要點和開展自評和對自評不足和問題作好進一步改進,并通過評審使醫院整體服務更加規范,能力得到更好的提升,人才隊伍更加精化,服務環境得到更好的優化,社會滿意度進一步增加,更好滿足群眾的醫療保健康復需求。現將自評六項指標情況解說如下:
***鎮基本情況,總戶籍6630戶,總人口19764人, 地域是我縣第二大鎮,居住分散,人口相對少(2萬不到),其中農民19475人,占98.5%。外來人口200人,長住17477人,老年人3859人,一基本概況:***鎮,位于桐廬縣西北部,與淳安縣相接壤。境內山水相依,綠色環抱,生態良好,盛產板栗、茶葉,是浙江省“板栗之鄉”。全鎮地域面積235.03平方公里,下轄15個行政村,以工業、農業為支柱產業,2013年全鎮的工農業總產值為9.46億元,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13189元。中心下設羅山、聯盟、東輝 、松村、翰板5個社區衛生服務站、5個村衛生室和5個村衛生工作室。中心從2010年醫改以來,通過衛生局和政府的的大力支持下,基本建設和設施設備的改善,人員和技術力量的培養和增長,使得中心在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和鞏固,追求和滿足人們不斷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中心根據浙江省鄉鎮衛生院等級評審標準要求,通過等級評審使衛生院服務更加完善,體制更加合理,流程得到轉變,規模更加符合要求,通過等級評審創建使中心的服務功能更加能滿足轄區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和公衛生的需求,中心將以等級評審創建為契機,不斷提升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現將各項評審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礎設施1.1、基本建設 醫院中心總面積4892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積 2892平方米, 醫療和預防保健區域獨立設置,標準分10分,自查得10分,1.2、床位設置 中心核定床位14張,按標準每千人口0.6-1.2張,大于0.6張,標準5分,自查得5分,1.3、設備配置 根據鄉鎮衛生院設備配置目錄,以及中心技術水平,開展的業務項目和工作量,配備適應的醫療設備,化驗室備置了全自動生化儀1臺,全自動血球儀1臺,尿液分析儀1臺,放射科13年裝備了DR1臺,B超室彩超1臺,全自動分析心電監護儀1臺,急診室配置心電監護儀1臺,呼吸球囊1只,洗胃機1臺,根據工作量增設微泵2臺,標準10分,自查得10分,1.4、信息化建設醫院建立了HIS系統,醫生工作站,電子健康檔案,醫保系統,計劃免疫、傳染病等信息化系統建設,少護士工作站,標準5分,自查4分.標準30分,合計基礎設施自查得29分.
二、科室設置2.1、臨床設置了急診搶救室、全科門診1、2、3,兒科診室、婦科,中醫診室、中醫腎病科、中醫康復室、觀察室1、2,少感染性疾病科扣2分,標準15分,自查得13分。2.2醫技科設有中西藥房,檢驗科、放射科,超聲室、心電圖室合并為一室,消毒供應室有但無設置清洗保潔柜,扣1.5分,標準15分,自查得8.5分,2.3公共衛生科設有健康教育室,預檢登記室,預防接種室,兒童保健門診,健康檔案室需增設,疾病控制室與衛生監督協查室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公共衛生綜合科室,預防接種門診、孕產婦保健門診、兒童保健門診已創建三星級,標準15分,自查得15分,2.4行政科設有院辦、醫務科、公共衛生科、財務、后勤管理科,標準5分,自查得5分,標準52分,合計科室設置自查得48.5分.
三、人員配備 3.1人員數量 全中心共有醫務人員28名,根據衛生院核定編制每萬服務人口13-15名,在核定編制內,在編率82%,標準分10分,自查得10分.3.2專業要求 總人數28人,衛生技術員23人,衛生技術人員占總人數82%,下降8個百分點,扣5分,公共衛生醫師少2名,扣5分,大專以上學歷衛技人員20人,占衛技人員比例83%,標準5分,自查得5分。3.3職稱要求 中心主治醫師3名,其中主治中醫師3名,標準5分,自查得5分。乙等標準30分,合計人員配備自查得20分。
四、基本醫療
(一)急診中心開展24小時急診,急診標志醒目,落實首診負責,搶救室配設搶救車、氧氣瓶、心電監護儀、洗胃機、呼吸球囊,少除顫儀、心電圖機、吸引器扣3分,配備搶救藥品,標準分10分自查得7分,4.1.2醫務人員能熟練操作各種設備,能對一般急危重癥作出初步診斷和處理,急診常規和搶救方案齊全,能夠開展心肺復蘇急救技術,標準30分,自查得27分.4.1.3建立危重病人綠色通道先搶救評估,家屬談話,以急診為患者急診化驗、輔助檢查、搶救用藥以綠色通道做好應急服務,做好院內會診,與上級醫院建立急診轉診聯系制度,標準10分,自查得10分,標準50分,合計自查得44分
(二)門診中心開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診斷、治療、和各種咨詢指導,提供綜合、連續、可及的預防保服務,臨床科室設置健康宣傳架,擺設各種健康宣傳小冊和中醫慢性病病防治以及體質辨證和防護調養宣傳手冊,能完成一般外科清創、止血、縫合、包扎和骨質固定處理,標準10分,自查10分。4.2.3中心集中中醫診療區域有各種中醫宣傳圖版,豐富的中醫文化氛圍,開展中醫、中藥、針灸、撥顴、刮痧、神燈、艾炙、推拿8種中醫藥服務,標準10分,自查得10分。4.2.4配有兼職康復人員具有專用場所和設施設備逐步開展軀體運動功能和社會適應能力評估,能利用理療、傳統康復治療等6種服務,康復服務項目少2種,標準8分,自查得8分。4.2.5質量控制指標自查13年人口1.98萬,13年門診人次55918人次,2013年小病進社區70.%,標準10分,自查得10分;門診書寫醫療文書包括病歷、處方、門診日志、申請單填寫合格率98%標準15分,自查得15分;13年門診人次比上一年增長大于5%,標準5分,自查得0分;抗生素處方比例小于30%,標準5分,自查得5分;靜脈滴注處方比例小于30%,標準5分,自查得5分;門診乙等標準80分,合計自查得78分。
(三)住院 中心根據業務開展和轄區服務能力以及與市一院桐分院交通與中心較近和居民需求,未開展住院服務,,根據評審標準80分,自查得0分;
(四)醫技 能開展血、尿、便常規及簡單生化檢驗,能開展放射、心電圖、、B超檢查,標準10分,自查得10分;對化驗室、心電圖、B超、放射開展危急值報告,制定危急值報告和程序制度,標準10分,自查得10分;各種試劑符合質量要求,臨檢和生化質控每天一次,標準10分,自查得9分,標準30分,合計自查得29分。
(五)護理 護理按相關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三查八對制度,嚴格無菌技術操作,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管,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用后按要求進行毀形,根據護理操作要求開展護理技術考核,護理標準50分,扣除由于中心不開展住院,基礎護理10分和護理文書寫10分,自查得25分。
(六)藥品 嚴格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統一規范采購,執行藥品質量驗收制度,藥品按分類定位存放,實行每季盤點,標準10分,自查10分;建立藥品動態管理、設立監測制度,臨床藥品進行分類管理,每月開展處方點評,對抗生素、靜滴、均次費用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和評點,建立預警管理機制,利用公示欄公示藥品價格信息,14年上半年通過招投標,能對藥品藥品信息進行滾動顯示,開展高危藥品管理,此項標準20分,自查得20分;制定特殊藥品管理制度,中心2人符合麻醉醫師資格處方權,財物相符,存放符合要求,本項標準10分,自查得5分。藥品標準40分,自查得35分。
(七)院感 建立院感管理制度,實施院感各項預防與防控措施,落實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加強對輸液室、小手術室、治療室婦科感染重點部門管理,標準5分,自查得5分;設立消毒滅菌供應室,由于未配備相應規范設施水池、存放柜,人員調動,操作人員上崗有待進行培訓,一次性醫療用品管理及消毒劑采購符合規范,操作人員能規范操作,標準5分,自查得5分;針對醫院醫療廢物、污水、污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無害化處理,標準5分,自查得5分;醫院感染發生率小于7%。標準5分,自查得5分。院感標準20分,自查20分。
(八)計劃生育 本院做好孕產婦保分健的同時開展計劃生育宣傳和避孕藥具,開展計生、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知識的科普宣傳、咨詢、技術指導相關服務記錄。標準10分,自查得10分。
五、公共衛生標準300分,自查233分
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資料中醫比例不足扣1分,自查得1分;宣傳欄設置符合要求自查得2分;健康咨詢只有3次,扣2分,自查得0分;健康講座服務站每2月一次無,扣1分,自查得1分;年度計劃、總結,場地、設施、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自查各2,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大于84%,自查得9分;標準20分,自查得15分。
居民建康檔居民健康檔案規范,自查得5分;健康檔案合格,自查得10分;健康檔案使用扣5分,自查得5分;標準共25分,自查得20分。
兒童保健新生兒訪視率大于大于95%,自查得10分,0-3歲兒童系統管理率大于90%,自查得10分,高危兒及營養病兒童管理率100%和,自查得10分標準30分,自查得30分。
孕產婦保健早孕建冊扣5分,自查得5分;5次以上產前檢查扣5分,自查得5分;產后訪視率大于90%,自查得10分;高危孕產婦管理率100%,自查得5分,標準30分,自查得25分。
老年人保健60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扣3分,自查得7分;健康體檢表完整扣10分,自查得10分;標準30分,規范管理率自查得10分,合計自查得27分。
高血壓管理高血壓患者管理100%,自查得10分,高血壓規范管理大于60%,自查得10分;高血壓管理人群控制扣5分,自查得5分;標準分30分,自相得25分。
糖尿病患者管理糖尿病患者管理,自查得10分;病患者規范管理扣6.5分,自查得3.5分,糖尿病管理人群控制率扣,自查得10分,標準30分,自查得23.5分。
重性精神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自查得10分;規范管理自查得10分,標準20分,自查得20分。
適齡兒童預防接種適齡兒童接種90%,自查得5分;入托、入學查驗接種種、補證、補種疫苗達95%,自查得5分;適齡兒童麻疹2次接種達95%,自查得5分;流動兒童五苗接種率扣2分,自查得3分,標準20分,自查得18分。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建立建全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各項制度自查得5分;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率100%,自查得10分;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及時率自查得5分。標準分20分,自查得20分。
(十一)衛生監督協查創建省級衛生監督協管示范點扣8分;建立協查工作制度和管理規定;建立轄區內衛生監督管理相對人的基礎檔案信息。自查得10分;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無法行醫或非法采供血,衛生監督信息報告自查得5分;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法行醫或非法采供血每季一次,自查得5分;標準25分,自查得17分。
(十二)公共衛生知曉率公共衛生知曉率自查得20分。
六、機構管理
(一)業務管理組建15支服務團隊,分別由全科醫生、護理、公共衛生醫師組成的社區醫生團隊,實行轄區分片包干,每季開展巡回醫療和對鄉村醫生進行業務指導,開展重點人群全科醫生簽約式服務,重點人群 人,共簽約 人,共簽約達到建檔 16.3 %;標準5分自查得5分;建立建全醫院核心制度,裝訂成冊,相關制度上墻,對醫院核心制度進行職工學習、培訓,并要求掌握,標準5分,自查得5分;建立建全放射防護規章制度,有兼職放射防護管理人員,有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證,建立放射工作場所工作檔案,和個人劑量檔案,定期開展放射工作場所防護和放射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設備和場所設置電離輻射警示標志,標準5分,自查得5分;推行鄉村一體化管理,每季開展鄉村醫生業務技術培訓和指導,建立鄉村醫生績效考核制度,每季開展對鄉村醫療和公共衛生和管理考核,并與績效掛鉤,標準10分,自查得5分;和杭州一院桐廬分院建立雙向轉診服務,設立雙向轉診辦公室,專人負責轉診工作,標準5分,自查得5分;根據衛生局關于落實引導和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相關政策,中心制定了相關有利于醫學院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相應政策和方案,讓畢業生能在基層得到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和待遇,標準5分,自查得5分。業務管理標準35分,自查得35分。
(二)人員管理科學設置崗位方案,實施績效工資制度,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根據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和群眾滿意度設置績效方案為依據,每月開展績效考核,按季發放,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制定中長期培訓計劃,13年全科醫師4人,培訓4人,社區護士2人,培訓2人,中級2人,繼教2人。標準25分,自相得21分,
(二)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度,建立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按規定設立帳簿,規范進行會計核算,實行電算化核算,財務報告編制準確、完善、及時,財務分析內容欠完整,標準10分,自查得10分;按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科學、合理、真實、完整地編制預算,預算流程欠合理,扣2分,按執行預算要求,預算符合率85%,標準5分,自查得5分;加強資產管理,采購流程規范,建立建全固定資產三賬一卡制度和庫存物資專用賬冊數據欠完整,扣1分未按要求開展盤點核實資產,扣1分,處置資產欠合理扣1分,標準5分,自查得5分;一切財務收支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格收入和支出管理,未發現帳外帳和小金庫,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價格,票據管規范,使用省級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標準5分,自查得5分;合計自查得20分。
(二)信息管理醫院通過招投標設置電子顯示屏公開以下信息:服務轄區范圍和轄區居民情況,業務科室名稱、布局、門急診掛號、就診、取藥、交費流程與服務地點,服務時間,醫務人員名錄,服務團隊及負責區域,門診服務內容、免費公共服務項目,公示診療項目、各種檢查基本藥物目錄和價格,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優先服務措施,公示便民熱線和投訴電話,標準10分,自查得6分;上報各種衛生統計報表,,未及時提出建議、分析和對策扣5分,標準10分,自查得10分;合計自查得16分。
(三)醫療安全(不良)事件與隱患缺陷管理 建立醫療安全不良事件非懲罰性報告制度,設立主動報告醫療事件途經,結合平時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開展醫療質量大檢查,根據檢查做好有針對性的落實和整改,嚴格要求遵守崗位職責和掌握中心制定的核心制度,加強學習、討論布置工作精神,每季開展職工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敬業精神、職業操守,提高安全意識,加強法制觀念,標準5分,自查得3分;醫院設立專人負責醫療糾紛和處理,13年未發生二級以下完全責任醫療事故,標準5分,自查得2分。合計自查得5分
(四)醫德醫風醫務人員著裝整潔,統一出診服,佩戴胸牌、舉止文明。建立了醫德醫風管理檔案,有計劃、措施、檢查、總結和培訓記錄。標準10分,自查得10分。
(五)后勤服務管理 環境整潔、溫馨,診療區及科室標示清楚明了,有禁煙標示,建立醫療設備檔案及維修記錄,醫療設備能正常使用,實行醫療設備強檢;建立消防安全制,簽定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按排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季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疏散標示清楚,安全通通暢通,標準分10分,自查得10分
(六)院務公開 實行院科二級目標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年度和任期目標方案,推行院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有不完整,有會議記錄和公示內容。標準10分,自查得7分,
(七)滿意度 通過入戶和電話調查50名服務對象,滿意率78%,標準10分,扣6分,自查得4分;調查衛生技術人員20員,滿意率84%,標準10分,自查得7分,合計自查得16分。
根據浙江省鄉鎮衛生院等級評審標準,中心依照鄉鎮衛生院發展和轄區群眾健康需求,中心立足人民群眾的基層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發揮好、利用好現有的醫療資源,把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做好做強做大。中心通過等級評審內容,組織,落實開展評審自查,并通過自查,將醫療務服更加規范化、流程合理化、操作程序化,使醫院更上一臺階,使群眾得到更好優質的醫療衛生服務,現將評審自查得分總結如下:
1、基礎設施29分2、科室設置46.5分,3、人員配備23分,4基本醫療(由于住院不開展80分,基礎護理10分和護理書寫10分合計100分扣完)241分,5公共衛生 260.5分,6機構管理140分:業務管理35分,人員管理21分,財務管理20分,信息管理16分,醫療安全事件與陷患缺陷管理5分,醫德醫風10分,后勤服務管理10分,院務管理7分,滿意度16分,總分合計7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