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國家審計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高校專項基金績效審計探究
摘要:高校學術水平是國家科研力量的重要體現,為了增強學生的研究能力,我國高校的科研創新基金投入持續增長,但與高投入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基金的成果的數量和質量沒有實質性的改善。究其原因,績效審計工作的嚴重滯后難辭其咎。本文引入××大學財會學院創新基金案例,對其績效審計現狀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基于“互聯網+”思維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績效審計;科研創新基金;互聯網+
一、引言
2015年總理首次在政府的工作報告中提出“互聯網+”的概念,使得這一新鮮名詞迅速登上了各大期刊的頭條。事實上阿里巴巴和騰訊等互聯網巨頭很早就在“互聯網+”領域開始發力,可以預期這將極大的改變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也對績效審計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另一方面,隨著政府和社會對科學教育的重視,高校辦學資金逐步充裕。我國高校近些年不斷增加對科技與科研創新的財政支持力度,設立了各具特色的創新專項基金,但高投入未必會帶來高產出,高校學生的論文結題數量和質量參差不齊,課題的最終成果與立項預期存在較大的差距。
二、案例的引入與初步分析——××大學財會學院
(一)學校及其財會學院的簡介
××大學是我國首批國家級的“管理型財會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也是國家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和財經類人才培養的創新實驗區。開設管理學、經濟學、哲學等九大學科,擁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碩士專業學位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現在校學生有35000余人,其中含研究生3200余人。
社會發展中的法學思考
社會發展中的金融法與環境法問題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國際學術研討會”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復旦大學召開。此次會議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醫事法中心、復旦大學民商法學科主辦。來自俄羅斯莫斯科大學、德國洪堡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韓國西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的知名教授以及復旦大學部分教師40余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收到學術論文30余篇,圍繞“社會發展與法律改革”的主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淪,是一次高層次的學術研討會。 此議題研討由復旦大學法學院楊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評議。主要論文包括: (1)俄羅斯前總理、俄羅斯聯邦審計院秘書長、莫斯科大學國家審計學院院長S.M.沙赫賴(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國家審計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效率》的報告。他認為,國家審計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下國家優化解決社會經濟任務的工具,它以公民監督國家效率的機制合理取代了幾個世紀以來國家監督個人行為的制度。作為現代社會的監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會經濟改造中目的與手段的關系問題,特別重視分析各種改革與戰略的社會代價。國家審計制度是一項轉向新經濟類型和高水平社會發展的前提手段。 中國學者評論認為,俄羅斯的審計制度對于俄羅斯的反腐敗有重要作用。國家審計制度從學術角度來說是憲政的視角,值得中國學者研究與借鑒。 (2)莫斯科大學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態立法的新的法律編纂》的報告,介紹了俄羅斯生態立法的主要任務、結構、主要途徑(跨部門的法律編纂)、法律部門的區分與整合(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區分整合后形成生態法)、法典制定者必須解決的問題,認為生態立法改變了環境保護活動的法律基礎,將會促進向清潔技術轉化并保障國內經濟在高生態標準下進一步增長,促使建立真正的國內生態安全體制。中國學者討論認為,俄羅斯將環境保護法與自然資源法整合為生態法,這種跨部門的綜合性的立法,即社會法的產生,值得我們研究。 (3)英國班戈大學法學院院長德莫特•卡希爾(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論文《歐盟內歐洲法院在公共采購領域對透明原則的運用》發表了演講,介紹了歐盟在公共采購領域的一些最新發展,歐盟法確立了公共采購領域的透明原則及非歧視原則。歐洲法院(ECJ)的諸多判例已經對27個歐盟成員國不透明的公共采購現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更強化了透明原則,產生了擴大適用非歧視和透明度一般原則的結果。英國法院遵循了歐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幾乎所有該論文討論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機構都被認定為違反了歐盟法律或一般原則。中國學者結合金融危機及中國的政府采購,與克希爾教授探討了多層次的金融監管問題。 (4)復旦大學法學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金融規制法研究》為題作了演講,以利益平衡為視角,探討了中國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朱教授指出,金融規制法律規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規制發生的正當性、規制的合理限度和規制的法律控制3個方面。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的金融公法 2社會發展與侵權責任法改革 規制主要目標包括:雙向兼顧性目標、利益平衡化目標和全球化貢獻目標。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法學院張建偉教授提交的論文《金融危機的法律思考》,俄羅斯的S.G梅德維杰夫教授提交的論文《俄羅斯聯邦銀行儲蓄保險制度》,探討了相關中、外金融法律問題。此議題的研討由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高富平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法學院段匡教授評議。 主要報告有: (1)中國民法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醫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學科負責人劉士國教授作了《中國侵權責任法制定中的爭論問題》的主題發言,向中外學者介紹了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進程等基本情況,著重對以下幾個立法中的爭論問題及主要意見予以介紹和評述:①侵權責任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否僅規定侵犯民事權利,是否再規定侵犯利益;②關于統一死亡賠償金的規定;③關于要不要規定國家賠償責任;④關于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關系;⑤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是否規定礦害等工傷事故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鄰人賠償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劉士國教授認為:①侵權法調整的就是侵犯絕對性民事權利產生的社會關系,法與法律有區別,即使法律沒有規定的權利,也可能存在于社會生活規則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權利,反對對利益作出特別規定。②統一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大勢所趨,有利于保護受害人。③主要從性質上說,國家賠償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關系,就此,侵權責任法應作規定。鑒于國家賠償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侵權法僅規定一條就可以了,表明這是侵權責任的一個類型及賠償的性質,具體條文由國家賠償法規定。④采用責任能力規定是正確的和必要的,這涉及侵權法和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的改革。監護人責任應以被監護人無責任能力為條件,如被監護人有責任能力,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不能賠償的,由監護人承擔補充責任。前者,是直接責任。侵權法以救濟受害人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預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過錯,應予批評教育,甚至責令賠禮道歉。⑤侵權法應規定礦害事故的使用人因違反對被用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且不限礦害,凡使用人對被使用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均應承擔民事責任。⑥樓上拋擲物傷人找不到加害人不應由相鄰人賠償,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險行為或公平責任加以判決。加害人不明,公安機關應予立案偵查。 如仍不能確定加害人,公安部門可會同民政部門,對嚴重受害者實行社會救濟。此外,受害人仍可依醫療保險減輕所支付的醫療支出,保險制度已對此具有救濟功能。 對于中國侵權法的制定,外國專家饒有興趣,就諸多問題與劉士國教授進行了探討。#p#分頁標題#e# (2)韓國西江大學法學專門大學院長嚴東燮教 授以《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為題,介紹了韓國制造物責任法的概要內容、制定該法以后韓國案例的動向,指出了該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議:應對“缺陷推定”作明文規定;《制造物責任法》適用范圍應當包括預售公寓的缺陷責任;應明確規定免責事由“法令制定的標準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為強制性的;法規條文應更明確。 (3)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教授就其論文《對侵權行為過錯認定標準的新認識》作了報告。他以《阿奎利亞法》中關于過失的原始文獻為基礎,對完善現有的過失判斷標準提出了建議:侵權過失的判斷標準以客觀過錯為基本原則,即過失是對行為人沒有盡一個理性善良的人的義務,預見或者預防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的。過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為、侵權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為前提。過失概念本身就蘊含了因果關系。過失的存在以行為人是否盡一般人應采取的謹慎義務為標準,但是,還應根據社會的一般認識,以造成損害的危險是否由行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據自己的意志將自身處于一個不應處于的危險區域來判斷行為人的過失。 (4)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淑華作了《未登記過戶之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的發言,她認為我國《物權法》對機動車的物權變動采用登記對抗主義,機動車所有權自買賣交付時發生移轉,登記過戶僅是買受人據以獲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屬于物權變動不得對抗的“第三人”范疇。轉讓交付但未辦理登記過戶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由對機動車享有運營支配權和運營利益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其對于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構成侵權行為。會議還收到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論文《機動車交通事故共同侵權損害賠償中的保險責任研究》。 3社會發展中的醫事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主持,復旦大學王全弟教授評議。主要報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學法科大學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醫療訴訟與醫療的法制度的動向》的報告。 通過一些具體的案例,介紹了日本國內患者權利運動的發展、重大醫療事故訴訟持續增加的特點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對因出生時的原因造成的腦性麻痹患兒的無過失補償制度、醫藥品副作用受害人的無過失補償制度及預防接種被害人的補償制度。 (2)復旦大學法學院姚軍副教授作了《醫療事故侵權責任范圍的正確確定》的演講,他提出,作為法治社會核心價值的社會公平的核心內容,要求行為(或責任)人對己方行為及其不良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即法律上對己不利的后果)。在具體承擔法律責任時,它又意味著責任人僅對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擔責任,而不應對超出該不良后果部分負責;同理,基于該核心價值(也是諸法的基本原則),醫療事故的責任人也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立法即司法上不應強迫其承擔超出該后果的責任。 (3)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滿洪杰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人體試驗侵權責任研究》的發言,建議我國應當構建獨立于醫療過失責任的人體試驗侵權責任制度。人體試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可以在對過錯的舉證上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倒置。在因果關系問題上,應當采取相當因果關系、疫學原理因果關系以及因果關系推定理論來進行綜合判斷。 (4)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李燕以《雙性兒童性別確定的法律問題探究》為題,提出雙性兒童并不是不正常的,當前醫學界普遍施行的、經父母知情同意而為雙性兒童確定性別的性別再造手術,并不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確定應是兒童自己的憲法權利,父母對子女性別再造手術的知情同意權與雙性兒童自己的憲法基本權利相沖突。法律應承認男女二元性別體系外的第三種性別,雙性兒童的性別確定應待其長大后自己決定。 韓長印教授評議認為,醫事法的研究提醒學者注意到平時不為大眾所關注的處于弱勢群體的少數人的權利,也提醒學者們思考我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論問題。由于醫事法內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學者就醫療過失認定、損害賠償、醫療訴訟等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4社會發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問題 此議題的研討由人民大學法學院吳宏偉教授主持,復旦大學段匡教授評議。主要論文有: (1)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萊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變遷中的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報告,介紹了社會模型的概念和它作為法律發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紀私法秩序的社會模型的發展以及德國民法典的社會模型的變遷,提出了現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會國家化、告別契約法中形式自由倫理模式,強調程序的和實質的合同正義,強調了民法的社會責任。 (2)復旦大學法學院王全弟教授所作報告《兩岸擔保物權比較研究論綱》,就如何確立保證債權獲得完全清償的制度,比較了2007年3月中國大陸《物權法》與臺灣地區在2007年3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擔保物權修正草案,在擔保物權的追及力、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抵押權順位、動產抵押、最高限額抵押、權利質權和商事留置權7個方面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的物權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提出有利于兩岸發展及法律相互借鑒與完善的建議。 (3)復旦大學法學院胡鴻高教授作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律改革》的報告,介紹了中國企業并購及其法治演進歷程與特點、中國企業并購的模式、企業并購突出問題與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業并購,不僅應當有利于國家安全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而且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應當特別關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企業并購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環境、防治污染,發展社會保障公益事業,建設和諧社區與社會。目前當務之急,在于通過法律改革,明確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和實現機制,倡導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p#分頁標題#e# (4)復旦大學法學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的演講,指出中國的資源特需改變了世界資源供求格局,闡述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進展,分析了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成為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法律障礙,分析了中國海外資源投資的環境法和政治動亂問題,最后就中國海外資源投資保護的法律對策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5)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蓋威作了《社會組織在我國協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與功能》的論文發言,建議進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盡快制定社團法、修改現行特別法增加法律責任的規定,進一步扶持社會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淡化一些社會組織的行政色彩,轉變政府中心主義治國理念,確立以民為本、以市民社會和市民組織活動為導向的治國之策,進一步完善協商治理機制。 (6)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托馬斯•萊塞爾(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與合同法》的報告,俄羅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會議提交了《關于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修訂的構想》的論文,復旦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博士生韓偉、王森波分別提交了論文《斯多葛派的倫理哲學與羅馬法的轉型》、《必亦正名乎?———美國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風波透析》。
提高鐵路內部審計質量思考
摘要:進入新時代,鐵路公司制改革逐步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基本形成,公司議事規則持續優化,市場主體地位顯著提高。鐵路企業要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培育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必然要有現代化的公司治理作支撐、強有力的內部監督來制衡、高質量的內部審計來護航。
關鍵詞:鐵路企業;內部審計;審計質量
一、新時代背景下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的必要性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報告明確提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內部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審查和評價組織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重要載體,對促進單位完善治理、防范風險、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制約鐵路內部審計質量提升的影響因素
在鐵路公司全面落實從嚴治黨、公司治理結構深度轉型的背景下,鐵路公司內部審計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具體表現在:內部審計量能矛盾比較突出,壓縮了審計內容和覆蓋面;內部審計獨立性和權威性不足,抑制了審計智能的發揮;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不完善,削弱了審計目標的實現;大數據審計應用程度不高,影響了審計效率的提升;內部審計成果分析利用不多,制約了審計時效性和效益性。
三、鐵路內部審計質量創新發展機制和途徑
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路徑探究
摘要: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向高質量發展邁進,國家對高校專項資金的財政投入不斷增長,特別是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對高校的內涵建設投入力度。本文以動態競爭環境下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為切入點,關注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目標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做好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提供探索路徑。
關鍵詞:動態競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績效審計
一、引言
財政資金是國家治理的基礎與重要支柱。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國家、省級各部門對高等學校的專項資金投入不斷增長,在教育部公布的直屬高校2020年度部門預算中,清華大學以310.72億元領先,隨著高等教育投入后“4%”時代的到來,高校財政資金使用的自主權逐步下放,專項資金在高校預算總額中所占比例越來越大,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審計工作還處于探索階段,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高校財力資源的高效運轉。《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關于高等教育要“建立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制度,加強重大項目經費使用考評”,202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要求“……績效評價結果應當按照規定作為改進管理和編制以后年度預算的依據”,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作為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按照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2202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績效審計》要求關注好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在績效審計工作上做有益探索,作為政府財政績效審計工作的補充。績效審計最初源于20世紀80年代西方國家提出的“3E”理論,即效率性、經濟性和效果性。高校財政專項資金以財政專項資金模式投入高等教育建設為基礎,是為了實現高等教育某一方面發展而所做的精準投入,如高水平建設專項資金、優勢學科建設專項資金、國家獎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等,體現財政的引領及政策導向效應。高校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通過對這些專項資金的設立、分配、管理、結項、績效評價等全過程進行績效審計,關注該項專項資金的效率、效益、經濟性并提出管理意見和建議,促進專款專用,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從審計署到各個省市局所公布的審計結果公告看,財政資金績效審計工作逐漸成為近幾年審計部門的關注重點,績效審計實踐工作不斷推進,但在探索過程中,仍有一些不足之處。
(一)審計內容相對單薄。從目前各省市反饋的審計結果公告中,我們看到目前的關注重點仍在資金的管理上,存在財政資金下款不及時、資金閑置、資金效益不佳等問題,受審計人員專業背景限制,關于項目管理、后續建設過程中的建設性建議不多,績效審計的內涵有待進一步提升。
學術期刊的自身創收
一、學術期刊的經濟機制是非市場化的
“機制”具有四重含義:一指機器構造與工作原理;二指有機體構造、功能及相互關系;三指某些自然現象物理化學規律;四指一個工作系統組織或部分間相互作用過程與方式,如經濟機制、市場機制、競爭機制,等等。而狹義經濟學意義上的“經濟機制”,是指一定社會經濟機體內各構成要素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關系及功能。經濟機制存在于社會再生產的生產、分配、交換與消費全過程。由于經濟機制是在經濟機體的運行過程中發揮功能的,因此,它又被稱作“經濟運行機制”。無疑,西方國家學術期刊經濟運行包括收入與支出兩個方面。學術期刊的收入包括發行收入、版面費收入、廣告收入、論文使用權收入、會議收入、政府投入、政府經濟政策優惠、民間基金會撥款等;學術期刊的經濟支出包括編輯人力成本、辦公費用、稿酬支付、固定資產使用與折舊以及印制費用等;同時包括世貿組織(WTO)有關規則約束導致的經濟性措施以及開放獲取期刊經費籌措等。這一系列環節因素的內在統一,構成了“學術期刊經濟機制”的總和。由此可將“學術期刊經濟機制”界定為:學術期刊在組稿、審稿、編輯、印刷、發行等出版諸環節所形成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內在統一的經濟聯系機理。西方國家學術期刊經濟運行的諸環節、諸因素并沒有形成以學術期刊本身的“用來交換的”市場活動,具備的是學術期刊以外的經濟活動,并且這種經濟活動旨在傳播學術成果,而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或者唯一目的,因為“經濟機制”可以是市場化的也可以是非市場化的。西方國家學術期刊上述經濟行為及其建構的經濟機制既不是市場行為,也不能由此形成所謂市場機制。因此,即便是西方國家的學術期刊,也往往不具備商品屬性。而國內學者經常不經意地將“經濟機制”等同于“市場經濟機制”。同樣,業界不少人常常不假思索地將學術期刊定性為“商品”。事實上,“經濟機制”可以是非市場化的。因為學術期刊經濟運行的上述諸環節、諸要素并沒有形成以學術期刊為交換對象的市場行為,并沒有形成像馬克思界定的“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364這一本質屬性,沒有形成以學術期刊本身為客體的“用來交換”的市場,相反,有的只是學術期刊本身外圍的經濟活動,并且這種經濟活動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學術成果傳播活動。西方國家學術期刊的上述經濟行為及其建構的經濟機制,就主體而言,既不是市場行為,也不能形成市場機制。與中國一些業界人士的想象迥然不同的是,西方國家學術期刊經費來源主體也往往是非市場化的“單位”出資、政府撥款、基金資助,等等。楊琦認為:“從全球范圍來看,現代出版組織有三種形式:政府出版機構、商業出版公司、非營利出版機構。”[2]“三種形式”的其中兩種是非市場化的。因此,西方國家學術期刊經濟運行機制實質上是經濟上依賴于全社會無償資助而得以運行的機制,該機制要求學術期刊盡可能降低出版成本,盡可能借助學術期刊影響力吸附社會商業化廣告等途徑以達到盈利的機制。這與中國一再強調的出版(尤其是學術出版)事業“以社會效益為主”的政策宗旨不謀而合。可見,學術期刊出版背后的規律是相同的,西方國家學術期刊的經濟運行機制對于中國學術期刊的發展無疑具有不少啟迪作用。
二、學術期刊的自身創收
西方國家的學術期刊自身創收主要包括廣告收入、發行收入、版面費收入、論文使用權出售費收入與會議收入等5個方面,形成了西方國家學術期刊的重要收入來源。
(一)廣告收入
雖然西方國家學術期刊廣告收入遠不及“消費類”的廣告收入豐厚,并且并非所有學術期刊都有廣告業務。比如美國的大眾性消費類期刊《體育畫報》2002年的廣告收入達6.44億美元,美國“用敘述體報道時事的新聞”大眾讀物《時代》周刊的廣告收入為4.66億美元[3],而學術期刊廣告收入遠沒有如此豐厚,即使是鼎鼎大名、世界首屈一指的《自然》雜志年廣告收入也僅有1億美元,同樣著名的《科學》雜志年廣告收入僅為2000萬美元,更何況占主體地位的其他絕大多數學術期刊幾乎沒有廣告業務。但是作為知名度很高的西方國家學術期刊主要經濟來源之一的廣告仍值得研究。為容納更多廣告,西方國家學術期刊往往頁碼很多,如美國學術期刊廣告與正文之比大都為1:1,每頁廣告收入6萬美元80-98。德國學術期刊發行量收入大約占總利潤的30%,廣告占70%。西方其他主要國家的情況也大致如此。從英國的《自然》廣告來看,其年收入超過1億美元,占總收入的50%以上;美國的《科學》年廣告收入約2000萬美元,占總收入的50%以上;美國的《科學》以及總部設于德國施普林格等地出版的學術期刊在許多國家都有廣告,廣告收入動輒以幾千萬、數億、數十億美元計。再如美國專業學術期刊《化學化工新聞》,其歷任主編在廣告上傾注了極大的精力,其廣告創刊時僅為12頁,經過不斷做精、做細、做大的過程,通過廣告本身的美化達到了美化學術期刊的功效,以此爭取了更多的廣告業務,實現了更多的廣告收入,目前《化學化工新聞》已成為學術期刊界廣告收入最多的期刊之一。與廣告相應的是,學術期刊的廣告頁碼與正文相差無幾,據美國2000年統計,期刊廣告頁與正文頁的比例平均為50.3%:49.7%;英國醫學會的《英國醫學雜志》正文與廣告之比為7:3;日本許多學術期刊廣告已達100多頁,正文與廣告可謂平分秋色。美國一些學術期刊還做封面廣告,《學校家長媒體》副總編輯蘭德爾堅稱:“只要廣告主愿意,我們會經常刊登這樣的廣告。”[9]。西方國家學術期刊刊登廣告的數量和類型,以及廣告在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因期刊類型的不同而有區別。大致有以下類型:(1)綜合類學術期刊廣告;(2)醫學類學術期刊廣告;(3)快報(Letters)類學術期刊廣告;(4)相當一部分學術期刊沒有廣告業務。在西方并非所有學術期刊都能夠或者樂意刊登商業廣告。因為很大一部分學術期刊是由高校、學會、協會等非營利性機構主辦的社科類學術期刊及其他純學術性期刊,這些學術期刊的學術性強、讀者面窄、發行量小,這類學術期刊及其刊載成果的出版和是公益性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所以這些學術期刊大都依靠主辦單位撥款、政府撥款、各種基金資助,以及學會、協會的會員會費等維持其運作和生存。
(二)發行收入
質檢機構科研項目管理探析
摘要:
質檢機構傳統科研管理在人員能力、管理模式以及經費監管等方面已經不適合新時代的要求,只有加快創新發展步伐,將新思想新理念融入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項目管理中,從管理模式上進行改革,科研制度上進行創新,經費使用環節上進行掌控,才能使質檢機構科研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走向課題管理精細化道路。
關鍵詞:
質檢機構;項目管理;經費管理;創新管理
為加快各領域科技創新,掌握科技競爭先機的號角已經吹響,科技創新的春天已經來臨,隨著各級部門對科技工作的重視和經費成本的大力投入,質檢機構更加注重自身軟實力方面的建設,科研能力和水平逐漸成為衡量各質檢機構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之一。技術機構能力得到空前發展,在重大質量安全事務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對科研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創新科研管理工作模式,是當前質檢機構科研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1我國質檢機構科研項目管理現狀
1.1傳統科研管理模式單一,信息化程度低
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對監管政策的作用
摘要:在央企監管改革整個過程中,國家政策是輸入環節,央企執行政策是輸出環節,審計署對央企執行審計就是反饋環節。央企財務收支審計對央企監管政策的制定有著促進作用,但由于審計公告與被審計年度間隔時間較長,說明央企財務收支審計對央企監管政策改革的促進作用是具有延遲性的。
關鍵詞:央企;財務收支審計;監管政策
一、引言
中央管理企業(簡稱央企),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的重要領域處于支配地位,承擔著特殊的社會責任和政治任務。國家重視對央企的監管,多項政策來完善央企管理,促進央企的發展,如2009年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加強對央企的監督管理。由于央企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國家的其他相關政策也同樣對央企產生重大影響,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央企下屬企業眾多,利益錯綜復雜,且缺乏有效管控和監督機制,監管改革政策存在貫徹落實不到位、選擇性忽視等問題。審計署具有經濟監督職能,具有對央企組織實施財務收支審計的法定職責。自2010年起,審計署每年一次央企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截至今日,審計署共央企財務收支審計公告共有137份,審計央企94戶。在央企監管改革過程中,央企財務收支審計對央企監管政策又起著怎樣的作用?
二、文獻回顧
對于央企財務收支審計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對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的分析進行開展,據此研究了央企的財務收支審計揭示的央企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改善建議,同時還研究了財務收支審計對于央企經營管理方面的影響。就央企監管政策方面研究而言,許多學者對央企落實監管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影響及改進意見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對于監管政策的實施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綜上所述,對于央企財務收支審計促進監管政策改革的研究只有少數學者涉獵。基于當前的研究現狀,在對央企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和相關監管政策進行分析整理、研究的基礎上,來探究前者對后者的影響作用,對于央企審計制度的完善、政策的有效落實均具有重要意義,也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三、央企財務收支審計對監管政策的作用
內部控制在疾控中心科研管理中應用
[摘要]隨著近年來我國國力的增強,科研投入逐年增加,疾控機構承擔的科研項目也日益增多。內部控制理論作為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對內部管理具有控制、評價和監督的作用。將內部控制理論運用到疾控中心管理中,對防控科研管理的風險,順利推動科研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研究采用內部控制理論,對其應用在疾控中心科研管理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探討。
[關鍵詞]內部控制;疾控中心;科研;管理
近年來,國家在醫學科研的投入逐年增加,疾控機構科研經費也迅速增加,科研實力水平已成為衡量疾控中心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科研經費來源渠道多樣,包括縱向課題如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及單位內部自立課題,以及橫向課題,而疾控中心科研管理能力相對不足,給科研管理帶來挑戰。本研究采用內部控制理論,探討在疾控中心科研管理中應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
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1]。20世紀40年代,國外就對內部控制理論進行了研究;50年代,美國頒布了《會計與審計法》[2],明確了政府部門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開展內部控制理論研究,2006年國家衛生部頒布了《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3],明確了醫療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2012年,國家財政部統一了行政事業內部控制管理規范,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加強了內部控制的力度和方法。2014-01-01實施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2016年了《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4]。上述規定也適用于我國的公立醫院、疾控中心等事業單位,可以提高單位的內部控制能力水平,有助于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發展,標志著公立醫院、疾控中心等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開始。
2科研管理內部控制的問題和分析
2.1內控建設重視不足。由于我國醫療衛生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內部控制管理思想意識不強[5],科研管理部門以及科研課題負責人對內控的重視不足,對內部控制知識的培訓學習不到位,意識不到科研管理中的風險以及實施內控的必要性。而且從單位領導到科研管理部門均不熟悉內部控制,缺乏對科研管理內部控制的頂層設計,不能真正使用內部控制原則來指導科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