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電業集體企業資產管理法治改革,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必須加快企業法治的進程
企業法制化是加強企業資產管理的根本保障。改革開放以來,大量國有、集體資產流失現象表明,在中國現階段,市場經濟體系尚不成熟的情況下,照搬西方管理模式不符合我國國情。因為人的職業道德和自我約束力遠遠沒有達到誠信標準。所以才出現大量失職失責、損失浪費、貪污腐敗現象,造成企業資產大量流失。
(一)管物先管人,正人先正已。人正則令行,管人必循法
古往今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地區如果清官當政,則政通人和、遵綱守紀;如果奸佞當道必然貪腐成風,視黨紀國法于不顧,興風作浪。一個企業也是如此,必須把好選人關,按組織法,選舉法規辦事。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領導人的思想素質、道德規范、興趣愛好,工作作風直接影響一大片。常言道,選好一個主要領導人,在一定程度上等于決定一個企業的命運。這絕不是人治的概念,而是從組織領導上確保了企業法規的正確執行,企業領導人只有做到懂法如鏡、守法如松、執法如山,才能建立法治企業。反之,若像秦皇島市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經理馬超群那樣,貪污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68套,還何談企業資產管理?
(二)企業性質決定必須建立強有力的制約機制
企業性質決定必須建立強有力的制約機制。企業的集體所有股份經營,與私人企業有根本區別,不同的利益群體,有著不同的責任心態,在不同管理層面上的人,很難做到單憑覺悟盡職盡責和盡心竭力。更不能保證其責任心長久不衰而持之以恒。客觀條件的變化,社會不良風氣的腐蝕,很容易觸動那根私欲膨脹的敏感神經。一旦私欲膨脹,什么違法的事都干得出來。如果沒有必要的法治約束,很難杜絕失職、瀆職和經濟犯罪。企業資產的流失將成為繼續延遲下去的黑洞。企業實行法治管理是對人治管理的挑戰。也是走向法制社會的必由之路。這個趨勢,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它是市場經濟的需要。中國與世界經濟接軌,唯一所遵循的就是在WTO框架下的國際貿易通則。就企業微觀而言,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決不等于企業由一個人說了算,大事小情必須以一把手個人意志所左右,而是講企業在依法的前提下明確了主體責任人。權利統一限定在法治的框架內,按章辦事。
(三)企業的民主管理,不是擺設,不應當束之高閣
分析企業資產流失問題,因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企業的民主管理缺口太大,流于形式的東西太多。企業職工(股民)的核心利益,重大資產問題,群眾沒有真正的話語權。資產管理仍然是少數人說了算。據某市工會調查,80%以上的國企和集體企業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其主要問題就是有法不依。
二、改革企業資產管理的幾點措施
集體企業資產管理改革的目標是確立全員以法治企的思想理念,廢棄不合理的規章制度,改革陳舊的管理模式,一切從實際出發,求真務實,探索行之有效的新途徑,開創依法管理,依法監督新局面。
(一)要量化管理標準,減少彈性規定
要量化管理標準,減少彈性規定。為了防止資產實物變動與記錄脫節,扼制賬外資產的產生;為了堵塞資產新增環節的漏洞,避免形成顯性空白;為了解決資產積累折舊、報廢監管不力問題。必須重新修定企業資產管理法規,盡量做到嚴密具體,簡捷明了。電力集體企業生產和配套服務種類繁雜,工種很多,在修訂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時,既要考慮不同企業的個性需要,又要突出關鍵環節共性標準。規章無論長短,必須具備可操作性,必須做到公平合理。不能從原則到原則,不能太空泛。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令行禁止,管理有條不紊。立之有據,行之有道,管之有責。
1.要加快信息化建設,推動固定資產的全過程管理,必須將企業固定資產的有效錄入,折舊、提取、合并拆分、內部轉移、清理報廢全部納入管理范疇。讓固定資產實現全壽命管理,并保證有效資產的“賬、卡、物”準確無誤。同時要整合項目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資源,發揮整體效益,提高數據質量,實現精細化企業資產運營。
2.在不斷強化資產的購建管理,真實反映企業資產價值。具體措施,就是要從源頭抓起,把立項、設計、投產、交接、維護諸多環節全部納入企業管理法治框架。
3.必須嚴肅企業資產的會計和審計分級責任制,制定懲罰標準,使企業資產運營做到核算準確、盤點真實、結論清晰、責任明確。只有這樣,才能排除干擾,防止弄虛作假。
(二)要實行倒查責任追究制,讓侵蝕資產者終身背負法律責任
明確企業層次資產管理的量化審批權限,解決越權或瀆職責任不清問題。明確企業資產流失責任人鑒定標準,一旦事發,追有蹤跡,查有目標。明確企業資產流失倒查的無時限規定,終身追究,不留僥幸余地,讓以法治企起到震攝作用,使貪腐者畏之所為。徹底改革“權大于法”,“刑不上大夫”的局面。營造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的氛圍。改革開放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如果只注重企業資產管理崗位的規章制度,忽視企業決策層領導行為的約束與監督制度勢必給貪污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事實上絕大多數國有資產的流失源于掌權人的非法所為。如果不鏟除“權大于法,人游離于法”的土壤,勢必滋生企業蛀蟲。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企業資產管理雙向制約法律,增加決策風險的責任承擔和損失浪費的經濟賠償。建議立法機關適時出臺關于國企或集體企業法人和相關決策人失職、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責任追究制。明確廠長(經理)負責制與企業資產流失的連帶關系。實行按比例索賠制。
(三)要實行對企業資產監管職能部門的雙重領導,提升監管力度
鑒于目前電力集體企業監管辦公室成立久的情況,有些工作關系還沒有理順,有些制度還不夠健全,必須加強對監管職能部門的雙重領導,為執行監管法規創造良好的內部環境。首先要選派精兵強將充實力量,精干隊伍,為扼制資產流失靖關嚴守。其次,要保護監管執法人的積極性,為他們撐腰,主持公道。若條件允許,當選派本企業能力強業務精有威信的干部高半格配置,便于橫向協調,敢于碰硬。筆者認為,監管職能部門有必要實行雙重領導,在接受本單位領導的同時,接受上一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對企業發生的資產流失情況有權直接向上級匯報。只有這樣才能放開手腳,沒有后顧之憂。上級領導要創造條件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幫助打開橫向部門之間的屏壁。再次要建立資產管理定期會審制。企業資產監管辦公室會同紀檢、審計、監察等部門,每年至少兩次舉行資產審計核實會,采取聯合辦公的形式處理有關事宜,形成企業資產監管網絡,不給鉆營分子以可乘之機。電監會是國網的派出機構,要加大工作力度,改革體制上不利的弊端。根據現實情況,建議試行對所管企業資產管理辦公室實行垂直領導,使資產監管部門成為上級派出機構的有力喉舌,解決日常監督斷檔問題。此外,要加強對企業監管職能部門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每年最少一次集中培訓,每期不能少于半個月,提高素質,增強活力。將以法治企落到實處。
(四)強化企業民主管理,落實廣大職工監督
資產流失的合法權利1984年,國務院就頒布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明文規定“企業在實行廠長負責制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制度和其他主民管理制度。”保障與發揮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在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和作用。1988年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都有關于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規定。到了2012年,國務院六部委(中紀委、中組部、國資委、監察部、總工會、工商聯)下發的《企業民主管理規定》再次重申“為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推進廠務公開,支持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維護合法權益,構造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基層民主政治,依據憲法和相關法律制定本規定。”繼續強調“企業工會應當組織職工依法開展企業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企業資產是企業全員的義務,參加民主管理是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如何發揮廣大員工的積極性,當家作主,切實體現以法治企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今后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并且勢在必行。在企業資產管理方面,只有把民主管理提到日程,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企,而提供必要的執法保障措施是重中之重。
當前,視“勞動法”而不顧的現象比較普遍,法定每天工作8小時,依法休息節假日,可事實上,有多少企業領導拒不執行,隨意加班加點而不給勞動報酬。企業有法不執行,沒有人追究責任,職工敢怒不敢言,企業工會想維護卻沒有制約措施。許多事實證明,民主管理是民主政治的集中表現。江蘇省張家港市華西村是全國農村集體經濟蓬勃發展的先進典型。他們除了有個好帶頭人吳仁寶(已故)之外,主要經驗就是以法治企,事事有法規,管理有章法,權力有制約,而以法治企的主體就是實行了民主管理,依靠群眾的智慧和監督,引領企業走健康發展之路。
作者:趙蕊 單位: 國網錦州供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