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新舊制度下高校固定資產管理論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對比分析新舊會計制度的內容,固定資產管理規定的不同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固定資產價值認定標準的改變
在新制度中,“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而在舊制度中,對固定資產的價值認定為“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新制度與舊制度相比較,可以認定為固定資產的資產價值提升了一倍,符合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隨著經濟的發展,商品的單價逐步提高,1997年制定的固定資產價值標準已經無法很好地適應現在的社會。如果按照原有規定,不僅極大地擴大了固定資產的范圍,增加了管理難度,也不利于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二)固定資產分類的調整
在新制度中,對固定資產的分類進行了調整。相比舊制度,新制度將原有的“房屋和建筑物”調整為“房屋及構筑物”;將“一般設備”調整為“通用設備”;將“圖書”調整為“圖書、檔案”;將“其他固定資產”調整為“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兩個分類沒有改變。新制度對資產分類沒有做出重大的調整,僅是對原有分類的微調。相比舊制度,新制度的分類,更加明確、具體、規范,更加有利于實際操作中的具體使用。目前各校在實際使用中通常采用教育部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編碼手冊》中的16類分類標準進行。該標準為2000年制度并頒布實施的,此次新標準按照六大類分類并結合16類分類標準對固定資產分類管理更加細化。更加明確、清晰的固定資產分類,可以使各高校采用統一分類標準,進而采用統一的折舊口徑,增強數據的可比性。
(三)新增固定資產折舊
新制度中正式提出了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的問題,改變了舊制度下缺少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問題。新制度規定“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是新制度中對固定資產管理最大的變化,也是最重要的變化。
二、新制度改變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重大意義
新制度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變化,集中體現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方面。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是高校財務管理中的全新領域,是在以往高校財務工作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具有多方面的意義。
(一)有利于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教育科研領域的不斷改革,高校可以獲得資金的渠道不斷增加,增強了學校購置固定資產的能力。高校的固定資產數量持續不斷的增長,固定資產存量及其龐大。固定資產隨著日常的使用、閑置,都會不可避免的產生有形、無形的損耗。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技術更新的時間縮短,部分技術含量較高的科技設備,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在新一代產品推出以后,導致已購入的固定資產的價值急劇下降。按照舊制度,固定資產只在登記時候,記錄其原值,在報廢階段進行一次性清賬處理。在此期間,不對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使得賬面資產的價值偏離于實際價值,會計信息長期處于不真實的狀態。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可以較為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出各個時期內,固定資產的真實狀況,可以有效的摸清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和期末凈值,為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理等方面提供科學的依據。
(二)有利于精確核算教育成本
在舊制度下,固定資產只在購置時進行會計核算,一次性計入教育事業支出等相關科目中。而固定資產在購置以后,會因多種原因導致實際價值變化,不進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會導致與固定資產的實際情況,有所偏離。在固定資產購置的高峰年度,支出大幅度增加,而在低峰年度,則大幅度的減少。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通常較長,尤其是建筑物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長達幾十年。在固定資產的存續期間,因使用等方式產生的價值的改變,是每一時刻都存在的,也是教育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會導致固定資產的支出記在某一年度,并僅作為該年度的教育成本,這樣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也會導致學校教育的總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與實際偏離,不能較好地進行教育成本核算。新制度規定“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可以使支出較為平均的分攤到各年,較為合理的反映了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是精確計算教育成本的基礎之一。近些年,很多高校都開展了合作辦學等新的學生培養模式,市場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精確的計算合作辦學成本,是開展此類項目的基礎。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正式實施,將為更好的開展合作辦學提供支持。
(三)有利于強化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實現資源共享
目前在各高校的固定資產管理中,通常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這樣可以較好的記錄固定資產的信息。但是,由于不進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工作,各校對于固定資產的管理遠沒有高校財務管理嚴格。在管理制度方面,沒有形成系統化、規范化、權責分明的管理制度,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不足、沒有形成全過程管理體系。各部門、各院系都按照自身的需求進行固定資產的購置。同時各科研項目也按照項目所需采購固定資產。這樣沒有統籌的固定資產購置方式,導致了固定資產購置的重復率較高,也容易導致部分固定資產閑置,影響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進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可以促進資產管理部門更加詳細地了解固定資產的實際狀況,了解固定資產年度變化的情況。詳細掌握現有固定資產狀況,可以更好地審查各部門、各科研機構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對于各類新增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可以首先考慮在部門之間調配閑置設施,進行統籌安排,然后才可以考慮購置新設備。這樣就減少了固定資產的重復購置,節約資金,同時也提升了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對于各部門閑置的固定資產的調配,通過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實現閑置資產的部門間的轉移,既減輕閑置固定資產管理方的管理壓力,又可以有效減少固定資產的浪費。進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工作,會使高校的固定資產價值逐年降低,會促使其產生緊迫感,促使高校在做出購置固定資產的決策時更加謹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與相關固定資產管理規定配合使用,可以強化對固定資產管理機構的約束,促使固定資產管理機構責任明確,減少固定資產的不必要減值與閑置,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也有利于高校開展固定資產有償使用。高校在開放自身設施給其他科研機構使用時,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將成為制定使用費用的基礎,在減少固定資產閑置的同時,也極大地促進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三、新舊制度下固定資產管理對接的途徑
新制度下,固定資產管理規定有很多改變,尤其是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方面,是從無到有,這就要求必須建立新舊制度對接的方式、方法,實現新舊制度間的無縫對接,使高校財務工作平穩地過渡到新制度,保證高校的正常運作。
(一)按照新制度價值分類標準規定重新確認固定資產明細
現在大部分高校都成立了較長時間,固定資產龐大,總的來說具有種類多、數量大、價值高低不均勻、使用分散、管理分散等特點。同時,固定資產的管理機構也涉及到眾多的使用部門,管理與使用分離。這些特點,導致高校盤點固定資產存在較多困難。因此,在進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前,要徹底清查高校現有的各類固定資產,主要包含固定資產購置的相關信息、資產的使用情況、資產的磨損情況、資產的損壞情況、資產的報廢情況等等。這些基礎信息,是進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基礎工作,是必要的前提條件。對于盤點清晰的固定資產,要按照新制度規定的價值進行重新認定固定資產范圍,將不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資產剔除,將現有的固定資產登記,錄入系統。高校要綜合利用現代的各項技術手段,例如物聯網技術等,提升固定資產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同時也可以使用系統按照折舊方法進行自動折舊,降低財務人員的勞動強度,使之投入到更有需要的工作中去。
(二)按照新制度制定固定資產折舊范圍、方法及其年限
按照新制度的規定“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也就是說,按照新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分類,將只有四大類(除動植物)需要進行固定資產折舊。在對高校固定資產盤點的基礎上,確定本校需要折舊資產目錄,是完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基礎條件之一。新制度規定“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年限平均法,適用于那些在預計使用年限內,提供效用以及自身損耗速度都較為均衡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構筑物、一般設備等。而工作量法則更加適用于那些損耗程度取決于工作量而非使用期間的固定資產,如精密儀器、精密機床、載客車、運貨車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度會有很大的區別,因此要對不同固定資產采用不同的折舊方法。確定采用哪種折舊方法時,要極其審慎,并且一旦確定就不能更改。盤點過的固定資產,通過分類,可以按照類別確定不同的折舊方法進行。新制度沒有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出明確的規定,僅僅提出“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會同主管部門制定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也就是說固定資產的具體折舊年限,將作為配套方案,另行規定。一旦方案出臺,固定資產折舊也就有了可以參照執行的依據,有利于各高校財務制度的統一。
(三)舊制度下補提,新制度下月提,完成賬務對接
在全面盤點高校固定資產的基礎上,對于2013年12月31日前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確定其狀態。對于根據新規定已經達到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要提足折舊,但應繼續使用;對于還處于固定資產折舊期的資產,應當一次性提足本階段的折舊。對于2014年1月1日以后仍登記在冊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已經確定折舊方法,按月提取折舊。此時,因折舊方法已經確定,利用系統即可以完成相應的工作,財務人員的工作重點將是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進行匯總。
四、加強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新制度對高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更好地適應新制度的要求規定,高校在固定資產管理方面應該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并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手段,提升固定資產管理的水平。
(一)加強制度建設,建立有效的內部管理流程
加強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的核心就是加強相關制度的建設。建立一個完善的,可執行,可操作的管理制度,是加強管理的核心。只有管理制度建立起來,工作起來才有所依據。固定資產管理可以建立學校、學院、系三級管理體系。第一層級,建立學校主管領導領導下的國資管理部門總負責制;第二層級,在學院或者與之平級的各單位建立行政領導負責,專職人員管理的制度;第三層級在各系,或與之平級的研究所等機構,設立負責人領導,使用人負責的管理制度。三級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較好地分配各層級的責任。各使用人作為固定資產的直接受益人,有義務管理好、使用好固定資產。校級的國資管理部門主要是統籌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對于重大的固定資產采購、維修等做出審核。同時,校級國資管理部門應該監督下級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對于閑置資產應及時做出調整,分配給有需要的部門。對于重大采購事項,也應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購置,積極推動各機構互通有無,實現固定資產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可以更加有效地實現對高校國有固定資產的管理。目前,各校多采用管理系統集中管理固定資產,在固定資產上張貼條形碼,利用條形碼進行固定資產管理。該技術已經比較普及,廣泛的應用于各個領域。這種技術可以通過掃描標簽的方式確定固定資產的信息,具有方便、快捷的優點。條形碼方式,最適合對不可移動固定資產的管理。可移動的固定資產,因其位置的不確定性,無法使用條形碼追蹤到,不便于管理。這時可以采用RFID(射頻識別技術)。該技術由可存儲信息的無線射頻標簽和讀寫器以及管理系統組成,一旦貼有標簽的固定資產移動,即可被讀寫器識別,通過無線系統,通知相關管理人員。同時,在一定的范圍內,還可以識別其所在的位置,便于管理人員及時有效地管控,提升固定資產管理的效率。
五、結語
在新制度下,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有了一定的變化,這種變化適應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新制度實行,對高校固定資產管理是一種促進,將更加有利于反映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更加精確的核算教育成本,同時也可以提升固定資產的使用和高效率,實現資源的共享,最終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作者:趙志勇 沈玥 單位:天津城建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