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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主要對食品安全的基本含義進行闡述,從中外食品衛生監管法律體系之比較、中外食品衛生監管體制之比較兩個方面,對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較進行解析。希望通過本文的闡述,可以給相關領域提供些許的參考。
關鍵詞:
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較
隨著人們的生活質量得到了穩定的提升,人們對食品安全提出了嚴格的要求。食品安全不僅僅影響著國家的發展,同時也直接影響著人們的健康。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總是會存在一些食品安全問題。因此,怎樣才能有效的抑制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人民健康,是中外政府首要解決的任務。由于中、外屬于兩個不同的國家,因此在社會框架以及價值觀點上會存在一些差異,因此,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必將會存在一些差異。下面,我們將進一步對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較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食品安全的基本概述
所謂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沒有毒害、沒有藥物殘留,符合相關營養需求的食品,人們在食用這些食品之后,不會給身體帶來任何的危害。結合倍諾食品安全基本含義,食品安全是“食品中含有毒素,或者存在有害物質對人的身體健康產生影響的公共性安全問題”。同時,食品安全也是對食品在加工、生產、儲蓄、銷售等過程進行監管,保證食品的衛生安全以及食用安全,減少人們身體疾病隱患,由此可見,食品安全對人們和社會有著重要的作用。在2013年末,在召開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主席做出了重要的講話,要給我國人民提供安全的食品,相關部門就要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所以。食品安全,主要指“管“出來的。
二、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比較分析
(一)中外食品衛生監管法律體系之比較
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我國相關部門就頒布了《食品安全法》,但是根據實施結果來看,仍然存在諸多問題,為了有效處理這些問題,就要對原有的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因此,在2008年,我國相關部門又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并向社會收集一些修改意見,經過無數次的修改和調整,終于在2009年初,新型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出臺。外國《食品安全法》具備四項作用,第一,避免出現因為食品問題而引發人民身體危害;第二,注重食品營養;第三給人民提供準確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四,增強國民體質健康。最早的《食品安全法》于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后續也經歷了無數次的調整和修改,最終在2008年全面實施。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中,不僅包含了《食品衛生法》,同時還涉及了食品衛生法實行令等相關內容,這讓外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得到了全面的完善。由此可知,國外的食品衛生監管法律體系建立的時間要遠遠長于我國食品衛生監管法律體系建立的時間,并且和我國的食品衛生監管法律體系進行比較,國外的食品衛生監管法律體系更加的全面,它不僅僅包含了《食品衛生法》,同時還涉及了食品衛生法實行令等相關內容,這樣有效的保證了食品的安全。
(二)中外食品衛生監管體制之比較
結合我國的《食品安全法》,我國的中外食品衛生監管體制涉及的主體主要包含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中央;第二個層次是地方。中央主要包含了國務院建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對食品安全進行協調、指導以及監管。國務院建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主要工作就是對食品安全進行評估、對食品安全標準進行制定、對食品安全信息進行公布、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全面調查和處理。地方的食品衛生監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部門負責,并根據上級部門下發的任務和標準來進行食品安全的監管、引導和協調。國外的《食品安全法》中以明確指出,結合食品安全監管機制要求來進行食品加工、生產、運輸、銷售等工作,其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主要交給食品安檢部門、農業部門、水產部門以及環境部門等負責。由此可以,國外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與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進行比較,還是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他們都是應用分散式的管理方式進行食品安全監管。我國的食品衛生監管工作主要交由衛生部門負責,而衛生部門旗下又設有農業、工商、質量監管等多個部門,并對其進行分工,一旦出現問題,將職責落實到個人身上,從而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質量和水平。
三、結語
人們的三餐都離不開食品,只有保證食品安全,才能建立和諧優化的社會。但是,現階段,總是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安全問題,這些安全問題的出現,也就預示著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弊端。隨著人們的生活質量逐漸提升,人們對食品安全的要求業越來越嚴格,為了給人們提供安全的食品,就要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并和西方國家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比較,借鑒一些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方式,從而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質量,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給我國人民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作者:羅祥泉 單位:浙江祥銓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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