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分析,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1基本情況
自2012年起,秘書處共計收到地標立項建議書224份,其中2012年共收到立項建議書95份,2013年共收到立項建議書52份,2014年共收到立項建議書77份,對上述立項建議進行分析,基本情況如下。
1.1立項建議涉及的專業領域
224份地標立項建議書中涉及地方特色食品的有24個,占總數的10.7%;一般性食品有86個,占總數的38.4%;微生物檢驗方法有28個,占總數的12.5%;理化檢驗方法有70個,占總數的31.3%;生產經營規范有9個,占總數的4.0%;其他7個,占總數的3.1%。
1.2地標立項建議項目推出單位
地標立項建議項目推出單位主要包括衛生監督機構、疾病控制機構、食品藥品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行業協會、企業、高等院校等。其中衛生監督機構推出18個,占總數的8.0%;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推出8個,占總數的3.6%;食品藥品部門推出5個,占總數的2.2%;質量監督部門推出122個,占總數的54.5%;檢驗檢疫部門推出26個,占總數的11.6%;行業協會推出17個,占總數的7.6%;企業推出24個,占總數的10.7%;高等院校推出4個,占總數的1.8%。
1.3地標立項建議項目推出地區
江蘇省3年來共收到的224項立項建議,來自于省級單位的57項,占總數的25.4%;來自于蘇南地區的104項,占總數的46.4%;來自于蘇中地區的22項,占總數的9.8%;來自于蘇北地區的41項,占總數的18.3%。
2討論與分析
2.1申報建議的立項方向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研究方向不完全一致
申報的立項建議涉及的專業領域范圍較廣,包括地方特色食品、一般性食品、微生物檢驗方法、理化檢驗方法、生產經營規范等多方面,但是申報建議的立項方向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研究方向多不一致,如:申報規范類的立項建議最少,只占總數的4.0%;申報地方特色食品類的立項建議也只占申報總數的10.7%,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主要體現地方特色食品及傳統生產工藝的宗旨不符,這就要求食品安全標準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宣傳和引導,明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研究方向。
2.2由衛生部門推出的立項建議為數不多,企業參與較少
2012~2014年3年間收集的224項立項建議中,由各級質量監督部門推出的項目最多,共計122項,占54.5%;由衛生部門(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推薦的,只有26項,僅占總數的11.6%;由協會、企業參與推薦也為數不多。這與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轉變后各級衛生部門工作重心轉移快慢有關。隨著《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食品安全工作規范》的公布實施,衛生監督機構的工作重點將會轉移到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中來;而隨著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合并與整合,監管力量的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將發揮其重要作用。
2.3立項建議項目推出工作蘇南、蘇北地區不均衡
從實際情況分析,與蘇南地區相比,蘇北地區由于受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制約,食品企業工業化發展程度相對較慢,地方特色食品及傳統工藝保留的應當反而相對完整;但是從立項建議項目推出的數量可以看出江蘇省食品安全標準工作落實情況南北不均衡。224個立項建議中來自于蘇南地區的104個,占總數的46.4%;江蘇省級單位57個,占總數的25.4%;蘇北地區與蘇中地區比較少,這一狀況與蘇南、蘇北地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檢驗機構的工作經費、技術力量不均衡相關。這就要求各地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各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與經費支持,特別是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投入。
2.4立項建議書的形式與內容不規范
對立項建議書的形式與內容進行審查時發現,立項建議書中存在諸多問題,如:項目填寫不完整、缺項;標準名稱不規范;個別申請產品不屬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范疇。因此,作為食品安全標準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宣貫和培訓。
3建議
3.1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重點應以地方特色食品為主要研究方向
根據原衛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可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做出的補充,應當緊密結合地方特色產業,體現鮮明的地方產品特色。因此,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重點應以地方特色食品為主要研究方向,對于這一類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缺乏針對性;而對于其他一般性食品的標準及檢驗方法的標準,為保持其統一性與規范性,應作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主要研究方向。因此,各地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的研究方向上,必須立足地方特色食品及其特殊的傳統生產工藝研究,重點立項地方特色食品及其規范類標準。緊緊圍繞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將各地急需解決的問題作為每年的工作重點優先安排立項。
3.2衛生部門應盡快適應角色轉換,完成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從監管向食品安全標準管理的轉移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自2009年6月1日起交由衛生行政部門承擔,至今已有6年的時間,但是很多市級以下衛生監督機構仍然沒有從以前的管理理念中轉變過來,工作積極性不高,究其原因有兩方面:一部分因仍然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無從顧及食品安全標準的管理;另一部分自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移交之后,取消了相應的食品職能科室,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呈現空白。因此,衛生部門應盡快適應角色互換,完成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從監管向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轉移。積極開展衛生監督食品安全工作新模式、新方法的研究,進一步發揮衛生監督機構在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中的技術優勢作用。同時建立與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協調管理的機制,調動監管部門的制標積極性,達到標準管理工作科學性與實踐性相統一的目標。
3.3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相關知識的宣貫與培訓,提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質量
針對立項建議書中存在的各項不規范內容,省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宣傳與培訓;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申報的申請流程、申請材料、申報要求、受理機構、審查細則等的制定與指導,提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申報質量。各地衛生行政部門也應加大對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經費投入,以滿足當地標準管理工作的需求;特別是欠發達地區更應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及技術設備的保障,以適應不斷更新的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技術內涵。
3.4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宣傳與交流,合理擴大地方標準制修訂的社會參與性和開放性
為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成效,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宣傳與交流。充分利用現代媒體資源,擴大標準制修訂工作的社會參與性和開放性,建立相應的參與機制,開通相應的參與渠道,保證想參與并有能力參與的單位有機會融入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中來。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在食品行業內的優勢,發揮其協調、服務的作用,調動其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制定工作的積極性,起到推動地方特色產業健康良性發展的目的。同時鼓勵食品企業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制定工作,保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科學合理性、公開透明性、有效執行性,提高標準的實施成效。
作者:趙素萍 單位:江蘇省衛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