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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區參與是指社會主體依照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通過一定的組織或渠道,參與社區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管理,影響社區公共權力運行,維護自身權益,增進社區福利的行為和過程。中國多數老人由于離開工作崗位,比其他社區居民,有更多的精力與閑暇時間去參加各種活動,有更多的熱情去關注社區的內部公共事務,發揮余熱。然而,因受人們的認識觀念、基本素質等因素的影響,社區管理模式并沒有達到良好的效果,亟待進一步加以改進和完善。本文以社區管理模式為研究對象,在深入解讀我國老年人社區參與的現狀的基礎上,從規劃社區未來發展方向,完善社區內部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城市社區管理模式優化的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
社區管理;老年;社區參與
一、研究背景
隨著計劃生育的實施,中國正處于快速老齡化時期。城市社區離退休老人在智力、情緒和性格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變。大多數老年人活動參與的特點是:被動性、靜態性、個體性、穩定性,參與的活動類型則以康體、消遣型為主,提高、發展型的休閑比較低。導致心理發生變化的原因可以追溯至因退休而來的角色轉變、社會地位改變與收入減少和生活中的意外刺激打擊等。針對以上變化,有效調節老人心理狀態的方法為:退而不休、老有所為;量力而行、發揮余熱;加強溝通、鼓勵運動,使老年人選擇適合自己的活動計劃,充盈退休時光。
二、我國城市社區管理模式在改革與創新上的現實困境
(一)社區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無管理保障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的準繩,包括社區民間組織在內的社會主體都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事。制度是反應一個社會治理能力的主要指標,它同時是制約社區治理能力的主要影響因子。一套較完善的社區治理制度是治理社區的基礎。當前我國的社區管理實踐中與法制建設過程中存在著比較嚴重的法律制度不配套等諸多問題有待完善,社區管理工作的混亂局面亟待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解決。
(二)社區自治能力低下,公民參與意識不高
社區治理的發展本質和根本要求是社區對社區自身的公共事務進行自我管理和約束。我國現階段社區自治能力低下,是制約社區管理模式改革與創新的根本因素。從當前社區自治的現狀上看,首先,城市社區居民往往沒有意識到自己是社區治理的主體,參與管理社區公共事務的意識淡薄,缺乏對社區公共事務的關注;其次,部分居民在社區建設中沒有實際權力,僅是參加一些無關緊要的座談會,并不能起到重大事件的影響作用。
(三)社區管理隊伍建設滯后,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社區居民委員會作為一個服務大眾的團體,團隊成員的能力與責任心是最為重要的條件。然而城市居民工作繁忙、社區管理模式政治色彩濃重等因素使得居民委員會的選舉變成了形式化選舉,許多都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核與考察,或是由行政職能部門直接分流出來,或是社會上招收的人員,當選的從業人員社會責任感不強,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缺乏服務理念和人力資源管理理念,不能真正代表居民的意志,更不能切實維護居民的權利。這大大阻礙了社區建設前進的步伐,弱化了社區建設“自愿、自治、民主、合作”的原則。
三、城市社區管理模式優化的對策與建議
(一)完善機構建設,拓寬社區參與方式
當前,我國社區參與還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的參與,并沒有將社區居民的主觀積極性調動起來,除了對于居民需求認識程度不足外,原因還可能是社區在規劃設計方面有漏洞,如舉辦的活動沒有創新性與實用性等,或是居民參與方式過窄,不夠多元化。
(二)落實規章制度,推進管理體制創新
城市社區法制化建設是每個居民光榮而又艱巨的任務,是和諧社會的必要組成部分。落實規章制度,首先要“有法可依”,即社區建設首先要制定適應社區現狀的相應政策。教育上,我們主張“因材施教”,同理,社區治理上我們也應主張“因區制規”。在有規章制度的支持下,其次需要做的是加強城市社區法制宣傳,大力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加強社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識,進行自我約束的同時也監督他人。
(三)提高人員素養,打造高素質團隊
社區作為一個組織團體,既是組織者,又是服務者。服務者的個人素質和服務態度極大的影響社區居民的體驗。作為一個服務型團體,社區需要增強居民的歸屬感,良好的服務態度、專業的知識儲備、靈活的工作方式、恰當的處事技巧都是一個高素質團隊應具備的品質。
作者:趙睿 單位:吉林大學行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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