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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在社會管理中不應該是一直擔任“獨裁者”的角色,而是更應該讓專業(yè)的社會組織充分發(fā)揮在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如何定位,是影響社會管理好壞的關鍵所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讓社會組織參與到社會管理當中來,是當前我國政府所倡導的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新路徑。
【關鍵詞】
民生;社會組織;社會管理;政府購買服務
一、社會改革勢在必行
民生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所關注的領域,如何有效的解決民生問題,如何合理的化解社會矛盾,是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不可回避的問題。從哲學思維角度來看,事物的性質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決定,要想有效解決民生問題,首先要從責任主體入手。以往解決民生問題是依靠政府來解決,政府是責任主體,這主要是受歷史原因的影響,由于我國長期處于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公務人員習慣于發(fā)號指令,在處理民生問題的過程中,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承攬了幾乎所有的職能,而大眾卻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離開了政府就寸步難行,這使得人民大眾缺乏獨自解決問題的自主性和能動性。改革開放以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和完善,市場要想在社會資源配置的過程中發(fā)揮決定性作用,政府就必須做出相應的讓步,進行一定的改革。
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的依據(jù)
近年來,由于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的發(fā)生和貪污腐敗案件屢見不鮮,使得人們對于官員的行為和官員權力的行使產生了質疑,這使得政府的公信力不斷下降。在社會大眾眼里,政府不再是公正無私的包青天,而有可能是“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大老爺。之所以會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法治的不完善,二是政府機構權力較大。對于第一方面,國家已經采取了有效的應對措施,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次會議的召開把依法治國提高了新的高度,并依法不斷打擊腐敗現(xiàn)象,這對于政府公信力的維持和恢復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而對于第二個原因,目前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政府權力的膨脹會滋生官員的欲望,因此,有效的分散政府權力,培養(yǎng)和發(fā)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勢在必行。具體來看,在社會管理方面,政府首先應該做的就是簡政放權,不斷去行政化,這樣才能充分發(fā)揮社會組織的參與管理的作用。2012年,我國政府頒布并實施了《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內容包括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宣布“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jié),行業(yè)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該項決定的出臺不僅推動了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同時為構建服務型政府打下了一定的基礎。在2013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系,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這使得社會組織迎來了發(fā)展的春天。
三、社會組織參與職能界定
社會組織作為第三方機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應該扮演什么樣的角色,如何發(fā)揮其作用,這值得我們的探索和思考。從發(fā)達國家先進經驗來看,它們倡導的是“小政府、大社會”的管理體制,社會管理往往是由社會組織和公民來承擔,政府只是發(fā)揮法律支持和政策服務的職能。這種管理模式值得我們借鑒,政府在社會管理中不應該是大包大攬,而是應該把自己的部分職能給予社會組織和公民,這不僅有利于政府機關精簡機構,同時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于我國而言,社會管理應該在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人口多、問題復雜的實際情況,一步一步地推進管理體制的改革。眾所周知,我國的基本國情就是人口眾多,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人口多了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問題。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古語有云:“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我們應該認識到人民群眾的力量是巨大的,智慧是無窮的。作為政府領導者,應該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fā)揮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熱情。如果政府在社會管理中一味的大包大攬的話,不僅無法發(fā)揮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同時還需要巨大的人力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對于這些施政者的專業(yè)性有待考察。在社會管理的不同領域需要不同的人才,而政府在處理復雜的社會事務時是否能做到恰到好處也是一個難題。一個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的方法就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來參與社會管理。以往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依賴于政府,而政府購買服務是一種新的社會管理的方式,它是指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定向委托、邀標等形式將原本由自身承擔的公共服務轉交給社會組織、企事業(yè)單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會治理結構,滿足公眾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現(xiàn)代社會,一方面,隨著技術革命的發(fā)展,社會日新月異,人們不斷地接受新事物,學習新東西;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改善,需求層次不斷提高并趨向多元化。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人們更多的去追求自己的個性化需求,而政府工作人員更多的是按章辦事,工作死腦筋,這很難滿足當下人們不同的訴求,久而久之,就會產生并積累一定的社會矛盾,進而影響社會和諧。舉個關于養(yǎng)老方面的例子,河南魯山康樂園老年公寓的一名老人因受到養(yǎng)老公寓虐待而放火燒了該養(yǎng)老公寓,造成38人被燒死的慘劇。為了避免悲劇的再次發(fā)生,政府相關部門在加強對養(yǎng)老公寓監(jiān)管的同時,應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社會組織來對養(yǎng)老公寓進行評估。社會組織除了具備一定的專業(yè)資格外,還應該有關于養(yǎng)老方面的專家學者參與其中,擔任督導,以便能更全面的反映養(yǎng)老機構的狀況。政府和社會組織之間也是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關系,政府一方是委托方,第三方評估機構是被委托方,委托方應定期檢驗被委托方的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成果,這樣才能保證被委托方能夠及時開展并順利完成委托方交辦的任務。除了政府監(jiān)督之外,社會組織還要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公眾心里都有一桿秤,他們覺得好在很大程度上能體現(xiàn)該機構的服務質量;公眾不滿意,政府就可以不買賬,改換其他評估機構來提供社會管理服務,這種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管理方式不僅使得每個公民充分行使自身的權利,同時對社會組織而言,也是一種鞭策和激勵。此外,通過這種方式,政府和社會組織也可以擺正自己的位置,明確自身的職能,認識到自己是服務者,而不是命令者,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才能為中國夢的早日實現(xiàn)貢獻力量。
四、政府購買服務下的社會管理
2014年,民政部制定了《2014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該方案的實施為社會組織開展公共服務提供了資金支持。一直以來,資金不足是社會組織長期生存和發(fā)展的掣肘,因此,對社會組織而言,在廣泛吸納社會資金的同時,還需要依賴政府的資金支持。在社會管理過程中,政府不應該是裁判者和運動員,而應是場外的觀望者和贊助者,政府通過提供一定的報酬來委托第三方機構處理社會問題,這第三方機構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可以通過政府資助的方式為社會提供專門化服務,它不同于我們所說的事業(yè)單位,我國的事業(yè)單位是隸屬于政府機構的,它們是政府機構的延伸和擴展,只是換了一種形式而已。而社會組織是一種具有某些方面特長的人們通過達成一定的共識而成立的獨立于政府機構之外的團體,在正常情況下政府不能干涉組織內部的管理和運行,因此,社會組織具有較大的自主性,在解決民生問題、提供公共服務時將會更加靈活和專業(yè)。概括來講,政府購買服務就是由政府給社會組織一定的資金支持和方向性引導,讓社會組織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相適應的細則去管理和解決民生問題,并給公民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在社會組織為公民提供服務之后,公民會對社會組織提供的服務做出評價,政府機構根據(jù)評價的好壞來決定社會組織的去留,評價比較好的,就讓該社會組織繼續(xù)提供公共服務,如果該社會組織口碑較差,大家評價普遍不好,政府機構可以把給予該社會組織的職能收回并轉讓給提供公共服務更好的其他社會組織。政府和社會組織在參與社會管理中分工要明確,政府給社會組織提供財政支持和政策優(yōu)惠,但不能過分干涉社會組織自身的運行和發(fā)展,政府在大方向上制定一定的原則之外,要著重發(fā)揮社會組織自身的能動性和獨立性;社會組織在享受政府補貼的同時,要秉承其公益性和服務性原則,盡可能的為政府減輕壓力的同時,也要做到為百姓排憂解難。
作者:周立環(huán) 張威 單位:黑龍江大學政府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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