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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社會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利益沖突成為社會矛盾的主要體現形式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進,市場經濟已經滲透到了生活的各個方面,中國傳統的社會關系形式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呈現出物欲化、陌生化、疏離化,家庭關系的脆弱化越來越突出,利益的沖突成為社會沖突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深化改革不斷推進的今天,利益的機制不斷地重建,利益的格局也在不斷地調整,各種社會矛盾錯綜復雜,通過傳統的方式方法來處理當前的社會矛盾已經變得力不從心;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大量的勞動力涌向城市,流動人口大量的增加,原來對人口的管理模式已經越來越顯得格格不入;由于社會信仰的缺失以及社會管理不能有效防止犯罪的發生,再加上犯罪分子的水平也在不斷地提升,呈顯出不特定性的特點,使得犯罪問題的防御和打擊的難度越來越大。
(二)缺少對矛盾排查和化解的有效機制
由于當前的矛盾處理機制不健全,使得大量的糾紛在體制內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從而尋求體制外的通道來解決,造成了大量的信訪和群體性事件。以信訪的情況為例:信訪的總量依然很大;信訪中反映的問題相對地集中。這些問題都是一些老生常談的問題,也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注意,但是通過傳統的處理方式始終得不到有效的解決;部分歷史遺留問題在今天仍然很難解決。由于這些問題的復雜性、長期性,以及多方利益集團的參與性,使得問題解決的難度很大。由于社會矛盾得不到真正的解決,解決問題的機制沒有真正的建立,以及原來的調節機制已經不能有效地調節日益復雜的矛盾,導致沖突的暴力化。
(三)管理手段單一,政府職能和社會管理的需求還存在很大的差距
社會管理的核心是人,說到底是對人的服務和有效的管理。當前的各級政府大都在忙于應對領導的各類人物,使得社會管理出現了頭重腳輕的問題。當前很多基層政府在管理中容易出現在服務上偏向強勢群體、在管理上側重弱勢群體的現象。在管理上政府依然依靠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的手段,這重粗暴的處罰形式缺乏透明性和約束性。這重粗暴的處罰方式缺少有效的依據,這種依據的缺乏也降低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也正是這種惡性的循環最終導致了矛盾的升級和固化。
“以人為本”是我國基本的治國理念之一,并且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同。社會的本質是一切處于社會關系中的人,一切實際物體的本質都是人。人是現實世界的根本,實踐和感性生活又構成了人的根本,沒有實踐基礎的人是不能夠形成現實的世界的。就像馬克思所說:“這種活動,這種連續不斷的感性勞動和生產,正是整個現存世界的基礎。”“以人為本”是馬克思的唯物主義的精華所在,更應當是社會主義的本質。“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是社會管理的必然要求,是維持秩序的工具。“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原本只是戰國時期的政治家管仲提出的一種治國思想,表達了人民作為統治基礎的治國思想,當代的人本主義思想家更是提出了要加強對人的自由、尊嚴的重視。當代人本主義的核心是強調人是哲學的出發點和歸宿,要求尊重人的生命、情感、意志、本能的意義和價值,把人當做世界的本真和最高存在。人本管理是指從以人為本的理念出發實行人性化、人道化及人文化的管理。社會管理是以人為核心的社會管理活動,其目的是為了化解社會活動和應對社會風險以促進社會和諧的活動。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社會管理的要求,也是應對當前社會管理問題的出發點。
三、法治思想
法治的思想給世界帶來了深刻的理性影響,他是關于國家管理、統治在法律上的程序和原則。西方的法治思想源于古代的希臘,古代希臘的智者是當代法學家和政治家智慧的源泉。古代希臘人最大的夢想和追求是法治和自由。古代的希臘人為西方的法治開創了先河,柏拉圖提出法律應當凌駕于國家之上,任何的官吏或是個人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這樣一個國家才能取得長治久安。而柏拉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又在其老師的基礎上提出:“法律必須是在人們普遍承認的真理中產生的,而在真理中產生的法律又必須得到人們普遍的認可和尊重”。亞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為法治提出了兩個最基本的原則:一法律必須是得到人們普遍認可的基礎上制定的,所制定的法律必須是能夠維護人們的利益的。二法律必須得到普遍的尊重,法律應當是管理所有人的方式,而不是統治階級統治被統治階級的工具。法治是我國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提出了四個全面,其中全面依法治國就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法律最高權威原則和政府權力要受到法律約束是法治的核心原則。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在組織、公共行政活動及職權的制度、原則、程序、方式等方面都由憲法和法律加以規定,依法組織、管理國家和社會的公共事務以及政府內部的事務是法治的基本內涵。在戰國時期韓非子、商鞅等法家代表就提出“一切斷于法”和“一民一軌莫入法”等原則,然而以法家為代表的法治實質上是依法治人,其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封建君主專制統治。然而當代的法治內涵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現代普遍意義上的法治的基本內涵往往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律最根本的目的是維護人們的基本權利。
法律應當尊重人們最基本的權利,法律在制定時應當尊重人們的基本權利并對政府的權利加以限制;法律的原則要求法律必須保護公眾最基本的權利并且對政府的權利加以限制,否則法律在實質上就會成為統治階級統治的工具。
(二)通過法律限制政府權力的行使。
法律在基本原則上充分體現了對公眾權利的保護和對政府權力的限制,然而法治只有深入到政府的日常管理中才能真正地體現依法治國,才能使公眾的權利得到有效的保護,政府無權不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剝奪公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
(三)必要的司法救助途徑。
任何的制度如果沒有合理的實施渠道都將是一紙空文,任何公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都應當得到完整的法律救濟,他應當包含司法的各個方面。
四、人本和法治角度的社會管理思考
社會管理的核心是人,人是一切矛盾的起源,也是一切問題處理應當回歸的本源。馬克思提出“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我國古代也提出“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三個代表”更是提出了“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本管理”不僅是社會管理的目的,更是社會管理的方法。任何脫離了人的管理都是低效的,從根本上講都是無用功。任何脫離了人的社會管理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矛盾,只能使得社會矛盾不斷地積累。法律的人性假設是人性本惡,認為人具有動物性,具有避苦求樂、弱肉強食等特性。因此當人成為社會人的那一刻起,就已經默認達成了某種契約,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社會管理者或是執法者,作為社會的一份子也應當受到法律的約束。任何目的的實現都需要制度的保障,首先我們要保障法律的制定是以人為本的,是符合大多數人的愿望的;其次社會管理本身必須是符合法治要求的;最后社會管理的方式是符合法律規范的。“人本管理”和“法治”分別代表了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內涵和實現手段與方法,二者是不可割裂、和諧統一的。民主與法治是當前時代的主旋律,“人本”毫無疑問應當是當前社會管理及其創新的核心價值理念,而“人”之所以在社會管理中的地位如此地突出,歸根結底是因為“人”是社會管理和創新的邏輯起點和最終價值。
(一)人是社會的主體。
馬克思說過:“認識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在中國的古代對社會的主體是人這一論斷有很多的表達。如在《禮記》中說道:“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神鬼之會,五行之秀也。”古希臘哲學家普羅泰戈拉提出:“人是萬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馬克思指出:“人是社會活動的主題”;“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因此,“國家的職能和活動是人的職能和活動……國家的職能等等只不過是人的社會特質的存在和活動方式”:“人本身即處于社會關系中的人本身”。所以馬克思非常重視人作為社會的主體地位。
(二)人也是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
馬克思在人的本質論和社會本質論中已經明確地指出人和社會的關系,強調了社會的發展必須以人為核心。社會的管理之所以要出新,歸其原因是因為傳統的矛盾處理方式不能夠適應新時代社會管理的需要,價值論告訴我們當主體的預期和客體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時,人主體必然會尋求革新,以使主體的需要得到滿足。因此社會管理創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人。我國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中指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其內容涉及到法律法規的完善、政府職能和水平的提高、維權渠道的通暢、矛盾化解的健全等,這些內容中任何一項都必須通過人來實施,并且都是為人民服務。
(三)“以人為本”的社會管理的創新是社會主義本質的彰顯
在20世紀末,當人民對社會主義發展市場經濟產生質疑時,鄧小平同志對社會主義作出了最樸實的解讀,他說:“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在這句話中對社會主義本質的闡述的邏輯起點和目的是“人”。德國學者韋伯在《社會與經濟》中提出“統治的和合法性”問題。通過本書我們可以了解到合法的統治一定是能夠被多數人接受的統治。從韋伯的統治合法性論述中我們還可以了解到能夠得到公眾認可的治理才是現代社會應有的治理。只有得到絕大多數民眾支持的統治方式,才是一個穩固政權應當使用的統治方式。而現代社會,能夠得到多數人認可的統治方式只能是法治。只有法治才能取得長治久安。人類社會的歷史就是一個由人治走向法治的歷史,選擇法治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在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依法治國成為我們必然的選擇。十五大我國提出依法治國以來,中國共產黨的理政觀念實現了從依靠德治、禮治的人治社會到依法治國的法治社會的重大轉變。然而從社會管理的立場上來看,當前矛盾激化的突出原因是因為以下幾個方面:一社會管理中依法行政的觀念淡薄,在具體的社會管理活動中不能真正地做到依法辦事;二民眾對法治的信仰不充分,民眾對法治的信仰缺失,導致法治沒有得到充分的實施。
五、結語
社會管理究其本質是人的管理,人始終是社會管理的核心,任何不以人為中心的管理都不能夠達到社會管理的最終目的“人”。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無論是從馬克思主義的指導思想,還是從社會主義的本質來論述,還是從社會主義的信仰的角度,都要求我們在社會管理中做到以人為本;人都應當也根本就是社會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更是社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人為本”又要求我們必須尊重人的生命、尊嚴、理想和自由,這就從哲學的角度要求我們在社會管理中要以人為本;社會矛盾的本質是社會中的人的矛盾,這就從實際需要出發要求我們在社會管理中必須做到以人為本。“以人為本”需要有力的保障,法治作為現代國家治理的基本形式,以及我國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進行社會管理是我們的必行之路。只有通過依法進行社會管理才能更好地處理當今社會越發復雜的社會矛盾;只有通過依法進行社會管理才能有效并令人信服地排除和化解矛盾;只有通過依法進行社會管理才能使得政府的權利得到很好的約束;只有依法進行社會管理“以人為本”的社會管理理念才能得到實現。面對當今復雜的社會管理局面,我們必須堅持“人本”的管理理念,堅持法治的管理方式,才能保證良好有效的社會管理的實現。
作者:張文杰 單位:淮北師范大學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