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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頒布是國家當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據,是保護事業單位人事權利的政策方向。本文通過對新實施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其中的內容進行簡要的概述,分析該條例在頒布之后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具體作用,展示人事條例對事業單位人事改革的重要性,為改革提供法律保證。
【關鍵詞】人事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
2014年2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并于同年7月開始實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對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歷史經驗做了具體的總結和升級。條例中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管理、人事管理均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明確事業單位深入改革的方向,保障了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有法可依”。
一、人事條例概述
人事管理條例主要包含十章四十四條內容,這些內容與當前事業單位的改革發展新環境、新要求相契合。其中,包含對事業單位的公開競聘、崗位設置、獎勵處分、考核培訓、工資社保、競聘上崗、人事爭議處理進行詳細的規定。人事管理條例一經出臺便確定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基本性制度,促進了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通過條例頒布有利于提升事業單位內部的人力資源管理效率和水平,確保各種人員的各種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壯大事業單位的高素質人才團隊。從整體上形成有進有出、有上有下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從根本上突出事業單位的公益特性,促進社會公益服務工作的開展。
二、人事條例在人事管理中的作用
(一)將單位內部的崗位設置法制化
在事業單位人事改革中,通過對單位內部的崗位進行細致、科學的劃分可以將各部門工作人員從管理“身份”轉化為管理“崗位”,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比如,在2006年實行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辦法就取得了顯著的效果。而人事條例的頒布通過相關行政法規鞏固了這一積極作用,同時在實施后對崗位設置進行更加詳細的工作要求。其中,在條例的第六條明確要求:事業單位需要依據工作需要和職責任務,依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崗位的設置;在崗位設置中需要詳細明確任職條件、工作標準、職責任務、具體名稱;對于崗位設置的具體方案需要采取備案方法,加強對事業單位內部崗位設置的行政管理。
(二)實現崗位管理的系統化
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健全事業單位內部的人事崗位監管體制,劃分崗位的類型、級別是強化事業單位人事改革的重要手段[1]。其中崗位監管體制保障了單位在遴選人才時的有法可依。另外,增加的從業人員崗位詳細說明和工作任務的安排使人事管理更加高效和系統化。此舉避免了事業單位內部工作人員工作態度不積極、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拖延等問題的出現。
(三)實現管理與民主的統一
在人事條例中的第二條強調事業單位在進行人事管理時,需要圍繞“黨管干部,黨管人才”的主要原則,明確公開、民主、擇優、競爭的管理方針。條例中第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在建立或更改人事管理制度時,需要收集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部門工作人員的建議和意見。這種做法體現了黨管干部的管理準則,通過聽取企業內部代表大會的意見,將民主管理滲透到行政管理中,實現管理與民主的統一化。
(四)明確了人事爭議處理體制
人事條例中詳細規定了假如事業單位中工作人員與單位發生人事方面的爭議,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爭議提供解決途徑,清晰事業單位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實質[2]。此外,在人事條例中可以利用列舉的方式,對于工作人員處分決定、相關考核結果等較容易發生爭議的問題,增加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等環節。這些措施均彰顯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獨特性質。
(五)完善了競聘上崗和公開招聘的相關體制
事業單位制度改革之所以具有較多挑戰,是因為單位內部的人事管理制度的“機關化”。在制度改革中沒有形成靈活多變的競聘人事制度。例如,2005年頒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規定中,強調對事業單位的人員進行公開招聘的方法。在2015年人事條例對這一要求進行細化,在《人事條例》的第八到十九條,新增了競聘上崗和公開招聘的具體規定。這些規定增加了事業單位人事招聘的透明性和公開性,增加了相關職工救濟性規定和懲罰性標準。同時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聘形式防止了內部招聘等不良問題的產生,把好事業單位人員選拔的“入口關”,真正將高素質人才進入到企業內部中。
(六)為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依據
人事管理條例中的第十二條明確了單位需要與員工需要按照合同聘用制度,合同的期限大于三年。單位在實施聘用制度后,將事業單位聘用員工合同的制定、實施、解除、終止等環節逐步明確,轉變了傳統終身聘用制的規定。在條例中加設合同管理體制、崗位聘用機制,使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更加靈活,實現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管理的科學化、人性化。同時,在遇到單位人事管理出現爭議時可以結合規定進行解決,真正做到法律支持。
(七)條例中增加了對績效的考核
第二十條和第三十二條人事管理條例強調事業單位需要依據聘用合同劃分員工崗位的具體職責任務,在日常工作中側重對工作人員績效的考核。另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組成是: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這種工資結構表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具體工資將從之前的固定工資向績效工資轉化。通過工資結構轉變提升員工的積極性,轉變他們的工作態度。因此,事業單位在今后的管理中需要加強對員工績效的考核,建立規范、完善、科學、展示崗位績效的管理制度。圍繞員工實際工作的貢獻率、工作業績、崗位職責展示績效型工資制度的鼓勵和引導作用。
三、結論
人事條例中詳細指導和規范了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保證了單位人事改革的可行性。在條例實施過程中突出了法律對于制度改革的支撐作用,突出人事條例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積極作用,激發員工工作的創新性和主動性,促進社會現代化經濟的飛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清章,張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配套法規制定的必要性和應然性[J].統計與管理,2015(10).
[2]李清章,胡穎欣,張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可行性及缺憾[J].人才資源開發,2015(14).
作者:胡菁 單位:湖南省體操運動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