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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2012-2017年中國新能源上市公司數據,利用固定效應模型,對政府財政補貼、產權性質與新能源企業發展之間的關系進行考察。通過企業績效和企業成長性對企業的發展進行測度,實證結果表明:財政補貼對新能源企業績效的抑制作用顯著,對企業的成長性正向作用不顯著;在不同產權性質下,財政補貼對非國有企業績效的抑制作用更加明顯,且不利于企業的成長,而在財政補貼的條件下,國有企業的成長性要優于非國有企業。基于此,一方面,政府在制定財政補貼制度時應考慮企業的產權性質,平衡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財政補貼資金,對補貼對象、補貼金額和補貼標準的規定要科學合理;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應因地制宜,加強監督管理和處罰力度,對財政補貼的實施效果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這樣才能切實發揮補貼政策的激勵作用。
關鍵詞:財政補貼;企業性質;新能源企業發展;固定效應模型
一、引言
在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爆發之前,世界能源供應主要以污染性能源為主,在此之后能源安全和環境問題使能源供應格局發生了重大改變,各國都將注意力集中到清潔型能源上。而屬于清潔型能源的新能源成為各國戰略發展的重點,以新能源為基礎的新能源產業正在快速發展,世界各國紛紛將其作為戰略發展的重點。發達國家率先發展新能源產業,通過大規模的資金、優秀的科技型人才和先進的技術來投資新能源,推動新能源快速和高質量發展以應對能源安全和氣候環境的變化。在此大背景之下,我國政府也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財政補貼政策來推動新能源產業的發展。2012年5月30日,國務院通過《“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將新能源產業列為我國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將新能源產業提到了戰略發展的高度。黨的報告明確指出要“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為了促進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政府對新能源相關企業進行財政補貼。但政府對這些新能源企業的財政補貼是具有一定的邊界的,補貼不夠和補貼太多都會影響最后補貼的效果。近年來,隨著政府對新能源行業的補貼力度逐年加大,巨額的補貼資金未能有效提升新能源企業的經營業績,加之“騙補”現象的頻繁出現,人們越發質疑補貼政策的實施效果。雖然補貼對于新能源企業來說是一種可以利用的資源,但是過度依賴政府補貼卻對新能源企業的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阻礙了我國新能源產業的長足和高效發展,財政補貼的初衷和效果也大打折扣。因此,本文以新能源上市企業作為研究對象,深入考察財政補貼對新能源企業發展的影響,以及企業產權性質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最后,依據實證分析結果,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以促進新能源企業更好地發展。
二、相關文獻回顧
(一)財政補貼與企業發展
國內外關于政府財政補貼與企業發展的研究分析,主要集中在研究內容以及實施效果兩方面。國外學者主要針對不同國家的財政補貼效應進行剖析,國內學者主要對上市公司財政補貼的經營績效、研發投入和成長性來進行研究。劉賢賢(2018)從財政補貼對新能源企業的自主創新、企業成長、企業績效影響的角度出發進行研究,研究發現,財政補貼對企業研發投入和企業成長性具有正向的影響,即財政補貼提高了企業研發投入和企業成長性;但王曉峰(2017)認為,財政補貼對企業績效具有抑制作用,而完善的制度環境可以調節這種負相關關系。國內外學者對財政補貼的實施效果有不同的研究結論。一些學者認為,財政補貼對企業發展產生了消極影響。周亞虹(2015)研究表明,財政補貼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所產生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在新能源產業起步初期,政府補助對產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在產業進一步擴張后,政府扶持不再具有有效的鼓勵作用,企業的研發投入并未得到提高。胡國恒(2017)對2007-2015年我國上市公司數據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在政府扶持之下,光伏等發電企業的盈利水平等發展狀況并未得到改善。此外,更多的學者認為,財政補貼對企業發展具有積極的激勵作用。陸國慶(2014)以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選取2010-2012年的數據,通過實證分析得出財政補貼對新興產業的產出提高是顯著有效的結論,即財政補貼增加了新興產業的產出。邵傳林(2015)運用微觀的工業企業數據,通過實證分析了財政補貼與企業創新績效的關系,實證結果表明,享受財政補貼的企業比未能享受財政補貼的企業具有更高的創新效率。
(二)財政補貼、產權性質與企業發展
國內大部分學者認為,政府補助會優先選擇國有企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如制度環境、政治關聯性等),邵敏(2011)認為不同性質的企業得到的財政補貼資金是具有差異的,一般情況下,政府更傾向于補貼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小企業,因為這些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競爭劣勢,并且生產率較低。戴亦一(2014)也認為,政府官員會更傾向給予地方國有企業補貼,因為地方國企與地方政府之間有著天然的政治聯系。但也有少數學者認為政府補貼會偏向于民營企業,韓超(2014)運用Heckman兩步選擇模型研究在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政府補助的偏好及實施方式,研究顯示,政府補助行為受產權屬性的影響,國有企業在得到補貼的概率、數量及程度上面均顯著低于民營企業。
三、模型設定與實證研究
(一)模型設定
其中,D表示企業發展,其包括企業績效和成長性兩方面。企業績效用總資產報酬率(Roa)來衡量,企業成長性用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Gr)來衡量。Subsidy表示財政補貼;Scale表示企業規模,用總資產的自然對數來表示;Deb表示企業資產負債率;Tot表示企業總資產周轉率;u為隨機誤差。
(二)實證研究
1.單位根檢驗
單位根檢驗通常有五種不同的檢驗方法:LLC(同根)、Breitung(同根)、IPS(異根)、ADF(異根)和PP檢驗(異根)。本文主要選取LLC檢驗和ADF檢驗這兩種不同方法來檢驗序列的平穩性。檢驗結果表明,企業績效、公司成長性和財政補貼這些變量序列不存在單位根,即這些序列是平穩的;企業規模、資產負債率和總資產周轉率是非平穩的,在對這些序列進行一階差分之后,序列變為平穩序列。因此,序列都是一階單整序列,各變量之間可能存在著協整關系。
2.協整檢驗
本文采用Kao協整檢驗,通過檢驗得到統計量t值為-4.5662,P值為0.0000,通過了協整檢驗,變量之間存在著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回歸分析。
3.估計方法
本文主要通過F檢驗和豪斯曼檢驗來確定面板數據模型形式。通過F檢驗發現所有模型的P值均小于0.01,因此拒絕建立混合模型,應建立個體固定的效應模型;通過豪斯曼檢驗發現,在10%的顯著水平下,所有模型均顯著,應建立個體固定效應模型。因此,所有模型均應建立個體固定效應模型。
4.回歸結果分析
對建立的基本回歸模型進行實證檢驗。其中,(1)列和(2)列為財政補貼對企業發展的影響,(3)列和(4)列為財政補貼對國有企業發展的影響,(5)列和(6)列為財政補貼對非國有企業發展的影響。加入企業規模、財務狀況、運營狀況這些控制變量之后,結果表明:在企業績效方面,Subsidy的系數在1%的置信水平下為負,說明財政補貼對公司績效產生負向影響,財政補貼越高,越不利于總資產報酬率的提升。其中,財政補貼對國有企業績效的影響并不顯著,而對非國有企業的影響是顯著的,財政補貼每增加一個百分點,企業績效就降低1.7461個百分點;在企業成長性方面,Subsidy的系數均為正,說明財政補貼對公司績效產生正向影響,財政補貼越高,越有利于總資產報酬率的提升,但是結果并不顯著,說明政府財政補貼不利于促進企業的成長。其中,財政補貼對國有企業績效的影響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是顯著的,財政補貼每增加一個百分點,企業成長性就增加9.1697個百分點,而對非國有企業來說,財政補貼對企業成長性的影響并不顯著。
四、結論與建議
(一)研究結論
1.在新能源企業績效方面,在1%的置信水平下,財政補貼的系數為負,表明新能源企業獲得的財政補貼與企業績效呈反方向變動,即財政補貼越多,企業績效越低;在新能源企業成長性方面,新能源企業財政補貼對企業的成長性不具有正向促進作用,即新能源財政補貼越多,越不利于促進企業的成長。2.財政補貼對企業發展影響表現出產權差異性。在企業績效方面,非國有新能源企業的企業績效財政補貼系數為負,且在5%的置信水平下顯著,而國有新能源企業雖然系數為負,但不顯著。這說明了財政補貼對非國有新能源企業公司績效的負向影響作用要大于國有企業。在企業成長性方面,實證結果顯示,國有新能源企業的企業成長性財政補貼系數為正,且在10%的置信水平下顯著,而非國有新能源企業的企業成長性財政補貼系數雖為正,但是結果并不顯著。這說明財政補貼對國有新能源企業的企業成長性作用要大于非國有企業。3.財政補貼更有利于國有企業的發展。其主要原因在于國有企業不僅在財政補貼的數量上多于非國有企業,且善于合理利用所獲得的補貼資金,通過改善經營來提高企業的發展能力;而非國有新能源企業比國有企業更依賴政府的財政補貼,且企業自身在管理、創新和經營方面存在不足,使得財政補貼對國有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更加顯著。
(二)政策建議
1.政府應完善財政補貼相關制度
政府投入的財政補貼并未達到提高新能源企業績效的目的,這與政府財政補貼制度在制定、執行和監督環節存在的問題有關,因此要不斷完善現有的財政補貼制度,保證財政補貼激勵作用落到實處。首先,政府應該轉變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讓企業自己競爭以獲得發展,而政府只需扮演監管者的角色即可,在必要的時候運用行政力量進行宏觀調控。其次,政府制定財政補貼制度應考慮企業的產權性質,平衡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的財政補貼資金,科學合理地規定補貼對象、補貼金額和補貼標準,因地制宜和因時制宜。這樣就可以防止出現“撤網式”的全面補貼以及“騙補”現象的出現,從而不斷提高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最后,政府要加強監督管理和處罰力度。對財政補貼的實施效果建立科學的評價機制,合理的評估可以及時發現問題企業,取消其財政補貼申請資格,也可以為政府后續的財政補貼工作提供借鑒依據。
2.企業應提高運營和管理能力
過度依賴政府的財政補貼使得非國有企業的財政補貼效果弱于國有企業,因此企業應該不斷地提高運營和管理能力。一方面,企業要調整績效考核范圍,不再將財政補貼獲得的收入納入其中,而是與企業經營績效掛鉤,這樣可以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完善企業內部的監督機制,提高企業人員考核標準和內容的透明度,在企業內部形成合理、有效、公平的競爭環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培養高素質人才來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通過企業自身能力的提高來促進企業發展,讓財政補貼轉變為促進企業發展的輔助工具,從而真正發揮好財政補貼的激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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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菊 蔣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