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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職消費作為一種隱性的薪酬契約已經逐漸成為管理層獲取個人利益的主要方式。本文主要研究內部控制對在職消費的影響,并進一步探討這種影響在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之間的差異。研究結果表明:內部控制能夠有效約束高管的在職消費行為,并且這種約束力在非國有企業更為顯著。
關鍵詞:內部控制;在職消費
目前關于在職消費后果的研究普遍表明,在職消費水平較高的公司披露財務報告質量更低、業績更差、對股東利益損害更嚴重,因此運用有效管理手段來抑制在職消費顯得格外重要,而2008年財政部、審計署、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的《企業內部控制指引》為企業內部控制有效實施提供了可靠依據,且2012年財政部也強制要求國有企業全面實施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文通過研究企業內部控制與在職消費間的關系可以為企業提供一定的指導從而合理運用內部控制來實現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控制在職消費水平。在職消費普遍被認為是一種隱性的高管薪酬,并且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目前不成熟的股權激勵、較低的貨幣薪酬,在職消費甚至成為管理層薪酬的主要組成部分,遠遠超過貨幣薪酬。然而在職消費既有可能正向激勵管理者更好地投入企業經營活動也可能反向促使管理者從事各類尋租活動、在損害股東利益基礎上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合理控制在職消費對于企業經營極為重要。
一、文獻成果回顧
根據現有文獻來看,國內外學者普遍認同公司治理機制、公司經營特征、市場化程度會對內部控制產生一定的影響作用。Yermack(2006)通過實證研究方法,高管的在職消費與企業治理結構之間無顯著相關性,但是與管理層的性格特征顯著相關。而Jensen和Meckling(1976)研究發現,管理人員常將在職消費權力看作職務權力大小的表現,因而致力于通過更多的在職消費權利來追求職務權力。Gul等(2011)的研究表明,會計師事務所,代表著外部監督者,能夠監督高管的在職消費,避免產生道德風險、督促企業披露在職消費的真實數據,減弱在職消費與股價真實度之間的負相關關系。Jensen和Meckling(1976)發現,當公司擁有較多的自由現金流卻又缺乏投資機會時,管理層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會傾向于在不影響公司發展前提下擴大個人消費。公司治理機制涵蓋了股權集中度、董事會質量、審計委員會質量等多個方面。李小青(2007)認為從產權關系角度來看,公司治理是內部控制有效運行的前提條件,只有公司治理有效,才能確保企業內各層級控制目標一致,才能真正維護好利益相關者的利益。Doyle等(2007)的研究也表明,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能夠在一定程度減少內部控制缺陷的產生,因其對問題的重要解決作用有助于提高內部控制的水平。而Hoitash等(2009)的研究卻發現,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之間的正相關性僅在執行《薩班斯法案》的公司里成立,簡單來說就是僅在嚴格的監管制度下才存在,而在寬松監管環境下則不顯著相關。關于董事會質量與內部控制關系,Hoitash等(2009)的研究發現,董事會質量與內部控制水平顯著正相關,包括董事會規模、獨董比例、董事會會議次數等都會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關于股權集中度和內部控制關聯則出現了不同觀點,薄瀾和姚海鑫(2012)的實證研究表明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對內部控制水平影響最大的是股權集中度,且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越高,內部控制越有效,即兩者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張國民等(2016)卻認為股權過度集中可能會導致機會主義行為,因公司很可能受到某一或某些固定的絕對控制,他們通過研究指出公司前五大股東以及第二至第五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之和對內部控制都有正向作用,他們認為股權相對集中有利于內部控制,但是應當兼顧股東之間的權力制衡。至于審計委員會質量和內部控制的關系,大多數學者都認同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更有利于內部控制水平的提升。施屹舟和范黎波(2017)的研究表明,提高內部控制水平能夠顯著抑制企業盈余管理活動,提高盈余質量,且相比于真實盈余管理,其對應計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更明顯。關于公司經營特征問題,普遍認為公司經營特征主要包括公司規模、成立時間、業務復雜程度等。關于公司規模對內部控制的影響目前尚未定論,大部分學者認為規模大的公司崗位設置更科學、指責劃分更明確,其內部控制的效果也越好。但也有學者認為,公司規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因為會有出現內部控制失效的風險,應當將規模保持在適當范圍。學者們大多認為企業成立時間越久,各項制度安排也越健全,內部控制效果越好。但也有學者從時點角度出發,認為新上市公司受到證監會嚴格的審查而有較為規范的內控制度,而上市較久的公司可能已經形成了固有的內控制度,其有效性有待商榷。關于市場化程度問題,研究認為,市場化作為公司運營的外部制度環境特征,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治理的內部機制,從而對內部控制產生一定影響。學者們普遍認為市場化程度越高,公司內部控制執行越有效,因其作為外部制度環境可以發揮監督作用,起到一定的治理效果。關于在職消費的差異問題,盧銳等(2008)認為,相對于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較少受到政府的直接影響,管理層受到的約束較少更容易獲取在職消費,因而非國有企業在職消費水平會高于國有企業。關于內部控制對在職消費影響差異問題,國內研究內部控制與在職消費關聯的文獻大多選擇國有企業為樣本,很少有研究非國有企業甚至研究兩者之間可能存在的差異。僅李雄偉(2016)在按照產權性質進行分組研究發現,內部控制對高管腐敗的抑制作用在非國有企業較顯著而在國有企業并不明顯。關于監督高管行為,李雄偉(2016)通過實證研究內部控制質量和高管隱性腐敗之間的關系后發現,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顯著抑制公司腐敗行為。牟韶紅等(2014)在研究內部控制與高管權力和審計費用關聯時也發現,內部控制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對公司管理層的權力和自利行為形成一定的約束。根據以上文獻內容及其時間,我們不難發現,最早有針對性地研究在職消費問題的是外國學者,而我國學者直到近幾年才開始對在職消費進行實證研究,且因為對在職消費計量的困難,關于在職消費的實證研究文獻還相對較少。此外,國內外學者比較關注對于在職消費的成因及后果這兩方面的研究,并且就在職消費成因的研究來看,很少涉及對內部控制方面的研究。即整體上看,有針對性的從內部控制角度來研究在職消費的文獻并不多見。就國內來看,針對在職消費和內部控制的研究也集中于國有企業,鮮有學者從內部控制角度比較國有和非國有企業的在職消費水平差異并探求其原因,甚至僅有的相關文獻所選擇的相關數據不完全科學或者較為久遠,對目前資本市場的適用性難以定論。本文認為,在關于內部控制和在職消費的關聯尤其是針對不同產權性質企業的文獻仍有空缺,因此這個論題還有繼續研究的空間。
二、研究設計
1.樣本
2013-2016年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企業、ST上市企業及數據缺失的企業,共1803個樣本。
2.變量選擇
1)內部控制;2)在職消費;3)控制變量,本文選擇高管薪酬、凈資產收益率、公司規模、財務杠桿、董事會規模、獨董比例、兩職合一、股權集中度、監事會規模和營業利潤率為控制變量進行研究。
3.研究模型
在職消費=β0+β1內部控制+β2高管薪酬+β3凈資產收益率+β4公司規模+β5財務杠桿+β6董事會規模+β7獨立董事比例+β8董事長和總經理為同一人+β9股權集中度+β10監事會規模+β11營業利潤率+ε基于假設,在職消費是被解釋變量在職消費;β0是模型的截距項;βi是各變量系數;內部控制是解釋變量內部控制;高管薪酬、凈資產收益率、公司規模、財務杠桿、董事會規模、獨董比例、兩職合一、股權集中度、監事會規模和營業利潤率是控制變量;ε是誤差項。在職消費=管理費用除以主營業務收入;兩職合一,董事長和總經理為同一人,取值1,負責,取值2;股權集中度為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
三、研究建議
1.合理運用薪酬激勵政策,控制在職消費水平
關于在職消費的后果學術界并沒有一致的結論,觀和消費觀均有支持的學者。而從本文的相關性分析及回歸分析中不難發現,本文支持的是觀,即在職消費會引發問題,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進而損害企業經營績效。因此本文認為,在職消費可能并不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方式,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它更可能成為高管通過尋租活動來獲取私人收益的一種手段。因此,如果股東希望通過激勵政策提高管理層的積極性、提高企業經營效益應當選擇其他的途徑,比如說提高貨幣薪酬、股權激勵、績效股等方式,而不是在職消費,當然這也取決我國金融市場的日益發展完善。
2.完善治理結構,提高內部監督力度
治理結構作為企業內部管理的核心,對于企業的正常運營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治理是否有效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管理,比如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合一、獨立董事比例等都會弱化對管理層權力的監督,因而使得內部治理效率降低、內部控制水平下降。因此,內部控制水平的提升不僅需要依靠外部政策約束,更重要的是有效的內部監督,通過一系列途徑比如完善內部審計、擴大監事會規模等來約束管理層的權力,也能夠抑制其在職消費行為。
參考文獻:
[1]牟韶紅,李啟航,于林平.內部控制、高管權力與審計費用——基于2009-2012年非金融上市公司數據的經驗研究[J].審計與經濟研究,2014(29)
[2]辛清泉,譚偉強.市場化改革、企業業績與國有企業經理薪酬[J].經濟研究,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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